⑴ 巴洛克藝術名詞解釋
「巴洛克」是1600年至1750年間在歐洲盛行的一種藝術風格。它產生在反宗教改革時期的義大利,發展於歐洲信奉天主教的大部分地區,以後隨著天主教的傳播,其影響遠及拉美和亞洲國家。巴洛克作為一種在時間、空間上影響都頗為深遠的藝術風格,其興起與當時的宗教有著緊密的聯系。
不僅在繪畫方面,巴洛克藝術代表整個藝術領域,包括音樂、建築、裝飾藝術等,內涵也極為復雜。但最基本的特點是打破文藝復興時期的嚴肅、含蓄和均衡,崇尚豪華和氣派,注重強烈情感的表現,氣氛熱烈緊張,具有刺人耳目、動人心魄的藝術效果。
評價
巴洛克風格打破了對古羅馬建築理論家維特魯威的盲目崇拜,也沖破了文藝復興晚期古典主義者制定的種種清規戒律,反映了嚮往自由的世俗思想。
另一方面,巴洛克風格的教堂富麗堂皇,而且能造成相當強烈的神秘氣氛,也符合天主教會炫耀財富和追求神秘感的要求。因此,巴洛克建築從羅馬發端後,不久即傳遍歐洲,以至遠達美洲。有些巴洛克建築過分追求華貴氣魄,甚至到了繁瑣堆砌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