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考什麼樂器可以加分
鋼琴,小提琴,中提取,大提琴,手風琴,芭蕾舞,美術等都可以給中考加分。這個要和當地政策做比較有些地方沒有這些的。鋼琴6級以上才可以加分,其餘的要八級才能加分。加分最多隻能加20分。這只是對考藝術特長生的考生才會有用的。
藝術特長生是指在藝術的某個領域(舞蹈、聲樂、器樂、書法、繪畫)等方面才能比較突出的考生,不管是小學升初中,還是初中升高中,還是升大學,都是允許有藝術特長生招生的。
中考加分樂器有很多,如鋼琴、小提琴,二胡,吉他等樂器,但是樂器具體獲得幾級證書可以加中考分,這些問題是需要各位初中生自己進行了解的。
(1)中考哪些藝術課可以加分擴展閱讀:
報考流程
1、報名:關注省市及各校發布的招生辦法和招生簡章。
2、專業測試:分為省統考和院校校考兩大類。各省市會有不同規定。
3、簽訂協議:測試合格的考生要同學校簽訂協議,錄取時享受相應優惠。
4、名單公示: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集中在陽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5、填報志願:一般要選擇簽訂協議的高校作為第一志願學校。
6、高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進行文化課測試。
7、錄取:對藝術特長測試合格、經報考學校確認的考生,有關省級招辦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於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特別優秀者,經省級招辦批准可以降分到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
2. 中考加分項目都有哪些藝術類2021
法律分析:1.美術(素描、色彩)
2.書法(碑帖臨寫、書法創作)
3.聲樂
4.器樂
5.藝術舞蹈
6.體育舞蹈
7.播音
法律依據:《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級招委會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3)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
3. 特長生中考加多少分
2022年中考特長生新宏困磨規定如下:
1、中考加分的特長有美術、體育、音樂、科技,這些項目都要要參加校級和市區級兩級測試,兩項測試全部合格,才有可能以特長生身份被錄取。
2、中考體育特長生要測試專項和素質兩項:專項佔50分,素質佔45分、考生基本身體條件佔5分。
廣東省教育廳轉發了通知,並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一並貫徹執行,確保2020年前取消體育、藝術、科技、外語學科類等各類特長生招生。
4. 中考有特長生加分政策嗎
有。中考加分的特長有美術、體育、音樂、科技,這些項目都要要參加校級和市區級兩級測試,兩項測試全部合格,才有可能以特長生身份被錄取。音樂類需要參加學生藝術水平考試,按九級以上加3分標罩舉准執行,鋼琴6級以上才可以加分,其餘項目要八級才能加分,最多隻能加20分。美術類主要是考素描和色彩,按一定的比例給與加分。
中考藝術特長生加分政策有哪些?
中考藝考加分項目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合舉辦的中學生田徑、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項目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降低10分以內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其中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初中階段獲省一等獎的學生、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可降低5分以內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初中教育階段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競賽(現場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不含各級藝術教育委員會);
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中小學生藝術節中學組獨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戲劇曲藝(四人及以下)、獨簡局奏、重奏(四人及以下)、協奏(四人及以下)、獨舞、雙人舞、三人舞、繪畫、書法、工藝和攝影等上述所列類別現場比賽個人項目一、二等獎者。
中考加分規范:
(1)區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規定,在畢業學年獲這些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願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分錄取分值調整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和華僑子女、台灣省學生、歸國留學生等人員在規定的語言適應期的子女降分錄取的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
(6)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照顧中考總分的5%。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照顧1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高知子女、台灣省籍青年;
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照顧10分: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農村戶口;
父母終身只生養一個子女;
考生本人為農村戶口。
法律依據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
2.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今年中考前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地現行招生考試政策中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分值和范圍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對品學特別優秀學生、烈士子女等優撫對物咐碧象以及華僑子女、港澳台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之外,對一些地方把招生與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作為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糾正,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3.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分值和范圍,要按照有關工作規則和相應規定,將其作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務事項,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並將有關招生政策上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