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說音樂是一門聲音的藝術
音樂,是一門以聲音為載體的時間藝術,素有「流動的詩,無形的畫」之美稱。聲音是音樂傳遞的媒介,換而言之,音樂通過所謂看不見、摸不著的聲音進行表情達意。聲音的狀態一向飄忽不定,來去無蹤,所以,面對音樂,人們常常會產生深不可測、遙不可及之感,然而,也正是因為如此,聲音潛藏著一種強大的滲透力。成功的樂音不但充滿激情,能夠著實通達血脈,而且還可以把一切與思想及情感相結合,並直接導人聽者的心靈。時間體現了音樂呈現的特殊魅力。音樂是一種穿越時間的過程,它永遠存在於一過即逝的瞬間中,既不可名狀,又耐人尋味。在流動中,音樂不斷地展衍、變化、組合,而與此同時,聽者卻在不斷地捕捉,一時間,期待、滿足和忘卻並存,最後,通過記憶、想像、理解等能力共同整合。音樂,通常就演唱與演奏方式的不同。劃分為聲樂與器樂兩大類。人聲是一種自然而原始的聲音,也是一件最卓越的天然樂器。演出時,往往歌唱一開始,人們便本能地忽略了樂隊;器樂擁有無比豐富的聲源,它占據了聲音這塊「調色析」上的大部分色彩,具有聲樂所不可替代的表現力。音樂構成的基本要素頗多,它們各自具有特殊的功用,其中包括旋律、節奏、節拍、速度、力度、音區、音色、調式、調性、和聲、復調、曲式、配器等等。在此,旋律和節奏最為重要。旋律是指以高低、長短、強弱各異的音組合而成的線條,常見於高聲部,它是塑造音樂形象的最重要的手段,通常被視為音樂的靈魂。節奏是指運動中的律動,它涉及到音樂中有關「時間」的各個方面,通常被視為音樂的脈搏。正是這些不同的音樂元素,能夠在別具匠心的創造者手中變化出無數動人的組合,從而,實現了在音樂上描繪景物,抒發情懷,反映社會生活,尋求人生真諦的目的。與其他藝術相比,音樂一向被認為是所有藝術中最神秘而抽象的一種。在藝術中,只有那無法用語言來解釋的美才最有價值,而音樂的神奇正在於此。著名詩人海涅說過:「語言的盡頭即是音樂的開始。」音樂語言非常純粹而本質,它在朦朧而不確定之中表達了最為真切的內涵,並具能夠迅捷地直達人心,因此,音樂一直被認為是一門能夠「把人們內心的自由推向最高峰」的藝術。這是何等的美妙!我國古人也曾如此贊嘆,用「余凌晨繞梁,三日不絕」來形容音樂的優美動人,以「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來肯定音樂的社會功用及藝術價值。音樂具有非凡強大的融合力與感染力。在美妙的音流中,不同國度、不同種族的人們相互溝通,在產生歡愉的同時,音樂還進一步喚起了人的崇高品質與精神。
Ⅱ 請談談「音樂是聲音的藝術」這句話的含義
音樂確實是聲音的藝術:不管是鋼琴還是聲樂。都是靠聲音來傳遞情感的。世界上不存在沒有無聲的音樂藝術。(我們以前也做過此題的——好像)
Ⅲ 什麼是聲樂藝術概念解釋
聲樂藝術是人聲音調在音樂中發展的直接領域,屬直覺藝術。它是通過人體自身(發聲體)發出的聲音所形成的音調與語言結合的藝術。
與器樂藝術相比較它又有著明顯的造型性。它憑借著語言的描繪,可以更直接地、具體地表達人們的細微感情。由於它的表現手段是人聲音調,因此它又受到人聲音域、音量、音色的局限,還不能表達人的全部感情,還需要藉助於人聲音調之外的音樂手段給予補充和發揮。聲樂藝術的審美活動包括作品的創作(詩詞、曲調)、歌唱表演(發聲、語言)的再創造以及欣賞。
Ⅳ 什麼是前衛聲音藝術
首先聲音藝術並不單指「音樂」形式的藝術,廣泛指與聲音或者思考聲音有關的藝術。其次關於聲音藝術與行為藝術,我認為這是一個可有可無或者共生關系。舉例來說藝術家在空間內操作或者表演是為了產出聲音(其中藝術家是可以被機器人或者程序代替的)並且其主要目的在於聲音的思考,那這就與行為藝術沒有關系。如果藝術家在其中無法被替代,產生聲音只是一種衍生形式或者共同關系,那麼這就是聲音藝術同時也是行為藝術,也就是說行為藝術更側重於「表演」的成分。對於「Live」形式的即時性作品,所有空間內的一切因素都是作品的一部分,所以表演必然也是藝術中的一部分但是未必是重點。
Ⅳ 什麼是唱歌什麼是聲樂
什麼是音樂?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說法很多。我認為音樂是一種聲音藝術而非視覺或其它什麼感覺的藝術。把樂音(有時也適當使用噪音)按一定的規律組織起來,使人聽之產生美感,這種藝術就叫音樂。
唱歌則是一種運動,任何運動都需要有一個適當的、合理的身體狀態,唱歌這一運動則需要有良好的姿勢。最好的姿勢是最自然、最舒展、最美的,唱歌時需要動作的各部位既不能緊張又要積極,既要放鬆又不能松垮。
它們之間的共同點就是唱歌必須建立在音樂之上,而真正意義上的唱歌只屬於音樂的一種。
Ⅵ 聲音藝術家是一個怎樣的存在
「聲音藝術」作為一個專門概念,它所指涉的並不是普通意義上的「視覺藝術中的聲音表現」。二十世紀的視覺藝術一直在揪著自己的頭發往天上飛,想弄清楚所謂藝術的極限在哪裡。特別在六十年代,總體藝術的想法流行開來以後,對於很多藝術家來說,「視覺」這個前綴完全是一種不必要的血統論。做行為的時候弄出點聲響固然不可避免,在裝置中添點聲音也漸漸成了時髦。後來出現的錄像藝術當然絕大多數是帶響的(早期的錄像藝術有時故意裝聾作啞),但聲音藝術並不只是給耐不住寂寞的視覺藝術配音,它起自更特別的關懷:一是對於傳統音樂的批判。這包括對傳統音樂和樂器的改裝和解構,音樂概念的擴大化,如非樂器音樂和噪音音樂,甚至像「靜默」這樣的反音樂概念的引入。這也許是因為,不管是哪一種音樂都難於避免在附庸風雅的文化中成為一種習俗和教條,所以人聲和器樂都需要一再地回歸原始狀態,重新去成為一種質朴的材料。二是對於創造綜合性的現場藝術體驗的追求,這樣的體驗不能被文字或圖像的紀錄所窮盡,不能被理論所概括,聲音藝術是驗明正身立即執行的藝術,你不能道聽途說,你必須身臨其境澄懷觀照----也正是這一點使互動性成為聲音藝術的重要特徵。三是對於當代的電子環境和媒介文化的反應。由汽車音響、隨身聽和手機這類發明所營造的二十世紀末的聲音環境造成的刺激本身形成了廣闊的話題空間,所以今天的聲音藝術的主要被歸類在新媒體藝術的范疇中,和錄像、數碼圖像、互動多媒體光碟(CD-Rom)、網路藝術等媒介同朝共事。事實上今天的聲音藝術的緣起與五六十年代約翰·凱奇和激浪派運動(Fluxus)中白南准、佛斯特爾等人的工作直接有關,而這兩人也同樣正是錄像藝術的創始人。聲音藝術與行為、表演、裝置、戲劇和舞蹈始終深深地糾纏,其從事者也經常互相流動,把他們貫穿在一起的,是一種一致的現場精神,以及總體藝術的烏托邦,正是同樣的精神,要求我們去傾聽身邊對於聲音的關注。
Ⅶ 為什麼說音樂是聲音的藝術
音樂與其他同類藝術相比,有許多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音樂藝術所運用的物質材料是聲音,即音樂是聲音的藝術。無論是歌曲,還是器樂曲,它們所運用的材料都是聲音(歌曲則已是音樂和歌詞結合的產物)。音樂所運用的聲音,是從客觀世界裡的各種聲音現象抽象、挑選出來的有組織的一群聲音序列。這些聲音又依它的高低、長短、強弱、音色等性能構成旋律、節拍節奏、調式調性、和聲復調、以及配器等音樂語言的要素。這里應該補充說明的是,音樂不只是運用樂音,而且還包括一些經過選擇、加工的噪音。例如某些打擊樂和一些不協和和弦的音響。
二、音樂是依靠聽覺感受的,即音樂是屬於聽覺的藝術。這里所說的「聽」,是包括聽覺理的全部過程的。所以,要了解音樂的特性,必須了解聲音、聽覺感受和聽覺表象的實質,也即從感性基礎進入到音樂審美意識的全部過程。聽覺和其他生理、心理現象密切相關,所以要感受音樂,就必須進行聽覺上的音樂訓練,否則「對於非音樂的耳朵,最美的音樂也沒有意義」(馬克思、恩格斯《論藝術》)。所謂聽覺上的音樂訓練,是指音樂作品中的諸要素(如旋律、節奏節拍、力度、長短、調式調性、和聲、音色等)主要靠聽覺來感知和感受。這里應該附帶說明的一點是,音樂不僅用聽覺,有時它還通過全身的感覺來感受音樂。比如,對於節拍、節奏和力度等,就不僅僅是通過聽覺來感受的。但聽覺是基礎,是關鍵。由於長期的聽覺的訓練和積累,人們還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所謂「內心聽覺」,即不用直接演唱、演奏和聆聽音樂作品,而通過想像或讀譜,內心即可產生對某個樂曲的聲音感受。
三、音樂最擅長於抒發情感,就是說音樂是一種表情的藝術。特別是在沒有歌詞語義結合的器樂曲中表現得更清楚。一首樂曲,可能是一種情感的起伏發展,以及幾種情緒的對比和沖突。
由於音樂藝術所運用的物質材料——聲音,不像語言、文字那樣具有明確的語義性,因此,它難以表現具體的概念、思想,也難以描繪生活的具體現象和情節事件,而是把這一切「溶化」在感情之中。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用視覺形象的造型藝術或文字藝術的規律來要求和理解音樂的內容。而她是以聲音為媒介,使聲音具有巨大的情感表現和感染力。她直接引起人們的情緒反應,對人們的情緒起激發作用。
音樂也有所謂的造型性、描繪性,但它不是像視覺藝術,而是透過聲音的比擬,在聯想中完成。表情始終應該是佔主導的位置。貝多芬的《第六(田園)交響曲》每一樂章都有具體的標題說明,然而貝多芬樂曲的開始卻寫道:「表情多於音畫」就是這個道理。
音樂與歌詞、文學各種形式的結合(如歌曲、歌劇、交響詩等),把音樂的表現內容引向更為廣闊的境界。當然,這些不同形式的結合(如歌曲、歌劇等)已是綜合藝術形式了。
器樂曲的文字標題或說明,使樂曲的表現內容更加具體,人們欣賞時有所遵循。但是,必須把「表情」作為核心。音樂中雖也運用所謂「音樂形象」這個概念,但它只是說,根據現實生活的各種現象,加以藝術概括所創造出來的一種生動「景象」,是借「形象」來說明音樂的表現具體、生動,能喚起人們思想的一種屬性。 轉貼於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h 四、音樂是需要通過表演來最後完成創作過程的,即音樂是一種表演的藝術。音樂通過演奏、演唱,才能為人們所感知而產生藝術審美效果。表演,應該說是音樂的二度創作。
Ⅷ 前衛的聲音藝術,該如何欣賞
1."聽起來"毫無章法,並不等於音樂本身沒有章法。它和傳統音樂的定義、創作方式有很大不同,所以標准也不一樣。但不排斥有一些本來就沒章法的東西借藝術之名魚目混珠。實際上嚴格算在音樂領域的勛伯格的作品也很多人覺得沒有章法,但其實它是非常嚴謹的作曲,幾乎接近數學了。 有的有譜,有的沒譜。其實樓主問的應該不是「譜」這個東西,而是一種記錄方式。因為它的創作與以前的音樂不同,所以「譜」這個說法用在這里不合適。如果是通過電腦創作的音樂,大多數是一個程序,這個程序就是「譜」;如果純粹即興的東西,那可能完全沒有譜。 有的可以重復演奏,有的不能。這個和「譜」也有點關系。
2.有標准,不同類型的聲音也有各自標准。但從美學角度來說可以有相對共同標准。
3.它可以是「情景式」也可以不是。它可以有解釋可以沒有。不同文化下可以理解也有的不能。其實這一點正是聲音藝術(以下個人觀點較多)目前要面臨的問題:是像francisco lopez那樣完全不用在聲響本身之外找意義,純粹在聲音內部(就是聽覺中)去感受?還是用維權的聲音、兩會的錄音來和現實發生更多關系?後者更接近當代藝術領域的范圍,前者更保守,更純正的堅持正統的理想。雖然兩個做法都有意義,但是會導向兩種完全不同的結果。
Ⅸ 音樂是什麼藝術
音樂是一種抽象藝術,是反映人類現實生活情感的一種藝術。
音樂可以分為聲樂和器樂兩大類型,又可以粗略的分為古典音樂、民間音樂、原生態音樂、現代音樂(包括流行音樂)等。在藝術類型中,音樂具有抽象性,音樂從歷史發展上可分為東方音樂和西方音樂。
東方以中國漢族音樂為首的中國古代理論基礎是五聲音階,即宮、商、角、徵、羽,西方是以七聲音階為主。音樂讓人賞心悅目,並為大家帶來聽覺的享受。音樂能提高人的審美能力,凈化人們的心靈,樹立崇高的理想。我們通過音樂來抒發我們的情感,使我們的很多情緒得到釋放。
(9)什麼是聲音藝術擴展閱讀:
音樂的藝術分類
1、聲音藝術
音樂以聲音為表現手段的藝術形式,意象的塑造,以有組織的音為材料來完成的。因此,如同文學是語言的藝術一樣,音樂是聲音的藝術。這是音樂藝術的基本特徵之一。作為音樂藝術表現手段的聲音,有與自然界的其他聲音不同的一些特點。
2、聽覺藝術
音樂既然是聲音的藝術,那麼,它只能訴諸於人們的聽覺,所以,音樂又是一種聽覺藝術。
音樂只能用聲音來表現,用聽覺來感受,但這並不等於說人們在創作和欣賞音樂時,大腦皮層上只有與聽覺相對應的部位是興奮的,而其他部位都處於抑制狀態之中。
3、情感藝術
在所有的藝術形式中,音樂是最擅長於抒發情感、最能撥動人心弦的藝術形式,它藉助聲音這個媒介來真實地傳達、表現和感受審美情感。
音樂在傳達和表現情感上,優於其他藝術形式,是因為它所採用的感性材料和審美形式——聲音最合於情感的本性,最適宜表達情感。或庄嚴肅穆,或熱烈興奮,或悲痛激憤,或纏綿細膩,或如泣如訴。
Ⅹ 為什麼說音樂是聲音的藝術
感知 想像 評價
美國著名的音樂教育家雷默說:「如果可以用一個唯一的、壓倒一切的目的作為當代音樂教育的特徵,那就只能說這個領域正力圖成為『審美教育』。」他還說:「如果音樂教育要成為音樂教育,並同時成為審美教育,它的起點必須是清楚地理解音樂的審美本質和審美價值。」從上面的話中可以看出,音樂教育的本質就是審美教育。因此,新的《普通高中音樂課程標准》也確立了以審美為核心的基本理念。而在實施審美教育的全過程中,審美能力的培養無疑是重要的、基本的任務之一。音樂教育作為實施審美教育的一個重要途徑,培養學生的審美能力也就成為落實審美教育目標、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的關鍵所在。
審美能力的培養,除了向學生傳授必要的音樂基礎知識,了解音樂表現的手法和技巧外,還要引導學生參加音樂欣賞活動,培養對音樂的感知能力、想像能力和評價能力,加深對音樂的理解。下面筆者就談談在音樂欣賞中審美能力的培養。
一、細心聆聽、學會感知
音樂欣賞活動離不開人的想像聯想、情感體驗。而想像聯想、情感體驗的前提是人的感知覺。感知是一切音樂欣賞活動的心理基礎。所謂感覺指的是:「客觀事物直接作用於人的感覺器官,通過傳入神經的傳導作用,在人腦中產生的對這些事物的個別屬性的反應。」知覺是:「客觀事物直接作用於人的感覺器官,通過傳入神經的傳導作用,在人腦中產生的對這些事物的整體反應。」可以說,感知是人的基本心理活動形式。音樂欣賞作為一種審美活動,需要審美主體有捕捉審美對象的所蘊含的審美信息的能力。只有當人的聽覺器官從純生理器官上升到審美器官的高度,才真正成為一個能感受音樂美、體驗音樂美的人。
然而,人感知音樂美的能力並非與生俱來。人感知美的能力,是在感受音樂音響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學會感知就是學會用審美的耳朵去發現、探尋音樂作品中的美。
音樂,是聲音的藝術。它通過旋律、曲式、速度、力度等來表現藝術構思,通過聽覺引起人們生理上的刺激和心理上的反應,使大腦和神經系統處於興奮狀態,從而得到美的享受。
美國當代著名鋼琴家、作曲家和音樂教育家科普蘭在其著作《怎樣欣賞音樂》的扉頁上寫著:「如果你要更好的理解音樂,再也沒有比傾聽音樂更為重要的了。什麼也代替不了傾聽音樂。」在音樂欣賞的感知活動中,音響感知是整個音樂欣賞的前提和基礎。音樂欣賞中一切感情體驗與形象聯想都要以音響感知為基礎,
而細心聆聽就是獲得音響感知的主要手段。
當我們聆聽一首樂曲的時候,必定會受作品中各個音樂要素的影響,而產生各種不同情緒的反應,我們對音樂作品的這種情緒的反應,是感性的,它並不需要經過理性的過程。所以教師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引導學生有目的、有意識、全神貫注地去聆聽音樂,養成良好的聆聽習慣。運用有意注意和無意注意的交替使用,教會學生如何去聆聽音樂。在欣賞過程中,必須注意發展學生的感知能力,比如:感受聲音的高低、長短、強弱及音色變化的能力。一般來講,學生都具有這種能力。但是,對音樂的旋律、節奏、調式、速度、力度、和聲織體、曲式的聽辯能力,學生就不一定具備,這就需要教師引導學生由淺入深,由初級到高級,循序漸近地對音樂進行欣賞、感受,從而讓他們對音樂作品有整體性的感知能力。要讓學生主動去聽,而不是教師在一味地灌輸,把音樂交給學生自己,才能逐步培養和提高他們的感知能力,隨著經驗的不斷豐富與欣賞范圍的不斷擴大,學生的感知能力也一定會不斷提高和趨於完善的。
二、靜心感受、學會想像
想像是人的大腦對已有的表象進行加工改造、重新組成新形象的過程。音樂欣賞過程中的想像屬於審美想像。審美活動中,審美主體直接感受對象時,並不以機械消極的感受為滿足,而總是積極地調動和改造由於審美對象的信息刺激再現出來的過去記憶中的表象,按照主體的審美理想進行新的結合,從而充實和豐富審美形象,或創造新的審美形象。因此,英國現代著名美學家科林伍德認為,「我們所傾聽的音樂並不是聽到的聲音,而是由聽者的想像力用各種方式加以修補過的那種聲音,其他藝術也是如此。」
由於音樂是非語義的,具有自由性,模糊性和不確定性,這就賦予聽眾以豐富的想像空間。人們可以通過聽覺傳遞感染和刺激情緒去激發想像。學生在欣賞過程中,在音樂語言的感召下,在進行情感體驗的同時,頭腦中會產生許多想像和聯想,因為正如法國作曲家門德爾松所說:「同樣的歌詞對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意義。沒有任何兩個人的答案是完全相同的。」這反映了人們在欣賞音樂時,主觀意識所產生的作用。同一首作品,不同的人的感受必定是不同的,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里對同一首作品的感受也可能是不同的。正所謂「有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音樂欣賞是一種審美活動。當我們聆聽一首音樂作品時,自己的情緒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受音樂的感染,產生各種情感體驗。所以,學生欣賞音樂的過程就是情感體驗的過程。在這其中,音樂所表達的情感和學生心中潛在的情感互相交融,產生了對音樂的共鳴。學生可以通過音樂欣賞獲得的情感體驗聯想到自己以往現實生活中的情境而獲得審美享受。
在音樂欣賞教學中,教師要給學生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利用這種聯想和想像幫助學生理解音樂作品中所塑造的音樂形象,發揮他們的創造性思維。要讓學生自己靜心感受,不要用詳細地講解撲滅他們想像的火花。告訴學生音樂是沒有「標准答案」的。由於每個人的生活經歷的不同、知識水平的高低、審美能力的強弱,由音樂所激發的審美想像一定是多姿多彩的。要給學生營造一個寬松、和諧、民主的氛圍,學生沒有了精神壓力,思維就活躍了,想像力也就豐富了。學生每一次審美想像的過程,都是邁向更高層次的音樂審美想像的階梯。這些審美想像可能並不符合成年人的審美標准,甚至有點天馬行空,但每一次審美想像都是可貴的,都是有價值的。作為學生,他們擁有自己審美想像的權利;作為教師,應該充分保護學生的想像力,不要把自己的想像強加於學生。要讓學生在音樂的海洋里自由地翱翔,從而培養他們對美的理解能力和想像能力。
三、用心探究、學會評價
審美評價是審美主體在審美活動中對審美對象審美屬性、審美價值所做出的判斷。審美評價與審美主體的審美趣味、審美能力、審美理想等有著密切的聯系。評價包括人對事物的認知與情感的反應。審美評價在審美活動中屬於較高的層次。學會評價、具有音樂評價的能力涉及到審美主體對音樂音響的感受能力、對音樂要素知識的綜合感知能力、音樂文化知識的積累程度、以及音樂欣賞的個人趣味、音樂審美價值觀等。
古往今來,在音樂作品中,總是真善美與假惡丑互相比較而存在,互相鬥爭而發展。正因為如此,如果教師不加以好好引導,有很多學生就會美醜不分,善惡不辯。這些年來,社會上有時流行著一些低級趣味較濃甚至是庸俗不堪的音樂或是些格調不高的、藝術性差的音樂,使正在成長發育的學生誤以為這是「音樂藝術的時代性」,而那些優美的、藝術性高的抒情歌曲在學生看來總是平淡無味,深入不下去。所以,培養學生的音樂審美評價能力,使學生劃清真善美與假惡丑的界限,掌握分辨是非的標準的同時,關鍵是要使他們有能力去評價判斷音樂作品的社會價值及藝術價值。而學會這些,就要在掌握有關的音樂知識、技能的基礎上,用心探究音樂作品的題材、內容、體裁、風格、情緒、曲式等表現手段,深入地認識音樂作品的內容美、形式美、情緒美、表現美,進而提高學生的音樂鑒賞能力和評價能力。
在欣賞教學中,教師和學生以及學生之間存著知識和經驗的差異,這些都會影響審美判斷和評價,故教師必須具備良好的修養和豐富的知識,理解作品形式和內容最普遍的審美意義,以寬容的態度容納學生的感受和評價,啟發引導學生以審美意識去感知作品,將日常情感升華至審美的判斷。同時,要學生參與音樂評價必須創造一個寬松的教學環境。其中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更是起著決定性作用。只有處於這種教學氛圍中,學生才能在音樂欣賞過程中,充分發揮審美感知能力、審美想像能力;才能在互動中,交流各自的音樂感受與理解,最終有效地進入音樂審美狀態。
前蘇聯著名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說:「能夠欣賞懂得音樂,這是審美修養的基本標志之一。」從這個觀點出發,教師如果能夠行之有效地完成音樂欣賞活動,一定能培養學生的審美能力,使音樂審美達到一種更高更深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