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藝術品備案怎麼弄
1、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申請 這里我就不多說了,大家可以網路搜索」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就可以看到!點擊進入網站,再注冊賬戶,在登記自己的作品; 作品著作權登記的辦理時限在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
㈡ 如何提高文化館群文藝術檔案管理
基本的上級考試,一般包括用excel做個表格,要求加邊框、題目、求和、平均分、if函數統計等等。會用壓縮,上網發,等等。都是最基本的操作。再有就是考文筆能力,比如寫一篇關於八榮八恥的文章。另外就是面試了,主要考察心理素質,應變能力,不能急躁,要沉的住氣,別急著發言,一定要考慮好再說,語速不要太快。要誠實,抱著一種坦然的心態去應聘。最後祝你成功!
㈢ 我是一名中專畢業生,大專考上了可我打算不上了考大本藝術類,檔案在自己手裡,我應該怎麼報名。
不同的藝術院校有不同的要求,你首先確定一下你想上的大本院校是哪家,然後問一下該校招生辦的老師,預祝你順利成功.
㈣ 團員檔案袋怎麼填
關於團員證和團員檔案袋的填寫說明
1.一律用黑色水筆填寫。字跡清楚,工整,禁止塗改。
2.貼照片處貼一寸紅底免冠證件照,統一到團委辦公室加蓋鋼印。
3.入團時間格式:20XX年X月X日;入團單位:益師藝術實驗學校。(如果是外校轉入學生,在轉入前已經入團,請到原學校轉團員關系;已發團員證的學生,如遺失可補辦。)
4.團員證編號:以七年級1201班為例,第一學期第一位入團的同學,團員證編號為12010101;其中1201為班級代碼;01為入團批次;01為該批次中第一位。又如九年級1003班,本學期為第5批發展團員,則第一位同學的團證編號為「10030501」。各班根據自己班級和每個團員的批次編寫團員證編號。
5.簽發日期:每年度上學期統一填寫「XX年5月4日」;下學期統一填寫「XX年11月1日」。
6.注冊時間:每年的9月1日
7.組織關系轉接:XX年6月28日,因畢業,組織關系轉出,團費交至XX年6月。統一加蓋轉出學校的團委紅印。
8.需要蓋章的:
(1)團員證貼照片處加蓋團委鋼印;組織關系轉接加蓋團委紅印;入團志願書上最後一欄「上級團委意見」加蓋「同意加入中國共青團」印章和學校團委紅印。
9.各團支部書記把本班志願書和團員證填好收齊後到團委辦公室蓋章。固定時間:第二節課間休息時間,逾期不候。
10.檔案袋的填寫要與團員證及入團志願書上的一致;單位填「益師藝術實驗學校」,入團志願書、申請書件數為「1」,備注欄內確認劃鉤即可。各班團支部書記將入團志願書、團課知識講座聽課筆記等填寫辦理妥當後歸入各人的檔案袋,團員證加蓋鋼印後下發到團員同學手中妥善保管,每年由團支書根據團費收繳情況及時填寫注冊時間,畢業前統一回收辦理轉出手續。
11.各位團支部書記務必告知本班各位團員及時填寫好各自的團員檔案,並及時交校團委妥善保管,不得遺失。進入高一級學校後及時上交高一級學校。
12.如有不清楚地方請咨詢團委辦公室。
(4)藝術檔案怎麼弄擴展閱讀:
團員檔案的主要內容有包括入團志願書、組織鑒定、團內獎勵決定、團內處分的調查、本人檢查和組織決定。
團員檔案管理范圍的劃分:
(1)幹部團員檔案, 由黨委組織部門或行政人事部門統一管理;
(2) 學生團員檔案由學生所在學校人事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3)農村(包括鄉鎮企業)團員的檔案由所在鄉鎮團委管理;
(4)企業團員根據企業具備的條件不同, 依次由本單位職員檔案管理部門,本單位團委(或總支)專職團干自行管理,或上一級團委負責管理。
㈤ 文網文應該去哪裡辦理
文網文分為七大類:游戲文網文、動漫文網文、音樂文網文、藝術品文網文、展覽文網文、比賽文網文、網吧文網文。其中網吧文網文停辦,游戲文網文暫停辦理。
文網文是在文化廳辦理,辦理時間是30-40個工作日。
企業申請文網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冊資金100萬以上
3、公司屬於內資企業
4、網站域名證書
5、八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
6、公司名下3名員工社保
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
4、8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身份證
5、公司人員身份證、及人員的手機、郵箱
6、公司座機、法人手機、郵箱
7、網站域名證書(公司名義購買)
8、部分省份需要1-3名網路安全員
證書案例
㈥ 藝術檔案管理辦法的概要
藝術檔案管理辦法
文化部、國家檔案局令第21號
頒布日期:2001-12-31
實施日期:2002-02-01
頒布單位:文化部、 國家檔案局
㈦ 藝術檔案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加強對藝術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藝術檔案在文化事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藝術檔案的特點,制定《藝術檔案管理辦法》。
㈧ 藝術檔案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藝術檔案是指文化藝術單位和藝術工作者在藝術創作、藝術演出、藝術教育、藝術研究、文化交流、社會文化等工作和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實物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寶貴的文化遺產。
藝術檔案工作是文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檔案工作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和監督指導下,文化部負責對全國文化系統藝術檔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第四條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把藝術檔案工作列入本部門整體發展規劃,在業務上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與指導。
第五條文化藝術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藝術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保證必要的經費,確保藝術檔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文化藝術單位應把藝術檔案工作作為工作總結、業務考核內容之一。
第六條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對在藝術檔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於違反《檔案法》和本辦法相關條款的行為,應依據《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章機構與人員
第七條文化藝術單位應建立健全藝術檔案管理機構,設置藝術檔案工作崗位,配備熟悉業務的專職藝術檔案工作人員。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可報請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設立集中保管藝術檔案的專門機構,負責徵集、接收和保管本地區的藝術檔案和有關的藝術檔案資料。
第九條藝術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藝術檔案,對藝術檔案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實施監督與指導。
第十條藝術檔案工作人員應熟悉自己所保管的藝術檔案,編制各種檢索工具,編輯、整理、研究檔案材料,以便於查找和利用。
從事藝術檔案工作的人員,上崗前應接受崗位培訓。
第三章歸檔范圍
第十一條藝術檔案材料的歸檔范圍包括:文學創作,藝術表演,美術、攝影,社會文化,藝術研究,藝術教育,文化交流,個人藝術等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藝術材料。
第十二條在國家主辦的各類藝術活動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藝術材料(包括文字、聲像、照片、實物等載體形式),均屬歸檔范圍(藝術檔案歸檔范圍詳見附件)。
業務人員在職務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藝術材料,也屬歸檔范圍。
第十三條在文化藝術活動中形成的屬國家所有的各種載體的藝術材料和實物,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第十四條在文化藝術單位舉辦業務活動時,主辦和承辦單位應向本單位藝術檔案管理部門提供信息,並在活動結束後將所形成的屬國家所有的全部藝術檔案材料立卷歸檔,不得散失。
第十五條凡是為藝術創作、研究、教學和文化藝術活動參考而收集的圖書、報刊、音像帶、照片、劇本和有關文章材料等,均作為資料保存。
第四章收集與整理
第十六條收集藝術檔案材料時,應保證藝術檔案材料的完整。
整理藝術檔案材料時,應遵循藝術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藝術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十七條藝術檔案材料系統整理過程中,應根據不同內容和載體分別進行立卷。
第十八條文化藝術單位應加強對名老藝人、藝術家檔案材料和散失在社會上珍貴的藝術檔案材料的搜集、徵集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藝術檔案分類由大類、屬類組成。大類應設業務類、個人業務類、綜合類。具體屬類應按照歸檔范圍設置。
第二十條藝術檔案材料應按內容、種類組卷。戲劇材料應按劇目分類組卷;音樂歌舞演出材料應按節目分類組卷;藝術科研材料應按科研專題分類組卷;藝術教育材料應按各專業課程分類組卷;社會文化、文化交流材料應按業務活動進行組卷。
對未完成藝術生產程序的藝術材料,整理時應單獨存放,待完成後組卷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錄音帶、錄像帶、照片、唱片、光碟等非紙質載體的藝術檔案材料進行歸檔時,應將每一單項(盒或盤)作為一個保管單位,單獨編排檔號,並採取按年度結合內容的方法分類整理和編號。其中與文字材料有直接聯系的應編寫互見號或互見卡。
第二十二條反映和記錄本單位的藝術活動並對以後藝術創作、藝術研究有重要參考借鑒作用的藝術檔案材料,應永久保存。在本單位組織或參與的重大的藝術活動中形成的,並具有一定藝術參考價值的藝術檔案材料,應長期保存。
第五章管理與利用
第二十三條文化藝術單位應建立、健全藝術檔案工作的管理制度,把藝術檔案的收集和歸檔工作列入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的職責范圍。
第二十四條藝術檔案管理部門應配備足夠的檔案用房和檔案櫃架、裝具,備有防火、防盜、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設施,並定期檢查檔案的保管狀況。
第二十五條文化藝術單位被撤銷合並的,應將原單位的藝術檔案整理登記後,妥善移交給主管機關或接收單位,不得散失。
第二十六條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藝術檔案受國家法律保護,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條國家所有的藝術檔案,需要向國內外組織或個人贈送、交換、出售其復製件時,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八條藝術檔案管理部門應充分運用先進技術手段,積極開發藝術檔案信息資源,配合業務部門參與藝術生產和文化交流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文化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文化部、國家檔案局1983年11月9日發布的《藝術檔案工作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㈨ 藝術檔案管理辦法的附件
藝術檔案歸檔范圍
綜合活動材料
1.各種藝術節形成的材料;
2.調演、匯演、巡演形成的材料;
3.各種藝術比賽評獎形成的材料;
4.專場文藝演出形成的材料;
5.各種藝術展覽形成的材料;
6.各種藝術活動獲獎形成的材料;
7.各種藝術學術會議形成的材料;
8.各種藝術活動計劃、方案、總結形成的材料;
9.各種藝術活動的統計報表材料;
10.各種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形成的材料;
11.文藝集成形成的材料;
12.革命文化藝術史料形成的材料;
13.各種綜合性的藝術調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14.各種文化藝術刊物創刊以來形成的材料及刊物出版的重要原稿;15.各種藝術評論、報導、剪報材料;
16.藝術挖掘、搶救材料;
17.藝術院團的大事記、組織沿革史、簡介材料。
文學創作材料
1.文學創作活動形成的材料;
2.文學本(手稿與印刷本);
3.創作素材材料;
4.采風材料。
藝術表演材料
1.劇本、導演本、演出本、改編本、移植本、外國劇作譯稿;
2.導演、舞蹈編導材料;
3.場記、舞台調度材料;
4.舞譜材料;
5.歌曲材料;
6.旋律曲譜、鋼琴譜、合唱譜、總譜、分譜材料;
7.劇照、造型照、活動照、空景照、氣氛照等;
8.角色自傳材料;
9.舞台美術布景設計及製作材料;
10.燈光設計材料;
11.音響設計材料;
12.服裝設計材料;
13.化妝設計材料;
14.道具及製作材料;
15.劇節目審查意見材料;
16.演出日誌、說明書材料;
17.劇節目宣傳材料:廣告、海報;
18.觀眾來信。
美術、攝影材料
1.繪畫(中國畫、油畫、版畫、水彩畫、素描、速寫、壁畫、宣傳畫、年畫、掛歷、漫畫、連環畫等)創作形成的草稿、定稿、作品照片等材料;
2.雕塑形成的畫稿、三維畫稿、定稿等材料;
3.工藝美術活動形成的材料;
4.民間美術活動形成的材料;
5.書法篆刻活動形成的材料;
6.美術展覽活動形成的材料;
7.攝影藝術活動形成的材料。
社會文化材料
1.群眾文學(小說、詩歌、散文、民間文學等)創作活動形成的材料;
2.群眾藝術活動(各種演出)形成的材料;
3.組織群眾藝術業務培訓和輔導形成的材料;
4.群眾文化藝術理論研究形成的材料;
5.民族民間藝術調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6.傳統民族民間藝術挖掘、搶救、整理、創作形成的材料;
7.民間剪紙藝術形成的材料;
8.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形成的材料;
9.少兒文化藝術材料。
藝術研究
1.文學藝術論著研究材料;
2.美術研究形成的課題材料;
3.藝術史研究形成的課題材料;
4.藝術品種研究形成的課題材料;
5.藝術專題研究材料;
6.藝術作品研究形成的材料(成果、獲獎和報批材料);
7.樂器研究材料。
藝術教育材料
1.藝術教育教材、教案、教學大綱等;
2.教職人員在藝術教育實踐、創作研究中形成的材料;
3.師生藝術采風收集、整理的材料;
4.學生藝術實習、畢業演出形成的材料;
5.學生藝術實習作品材料;
6.學生藝術學科優異成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