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籃球規則中,打手是怎麼判定的
防守隊員的犯規:
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2、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3、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4、在投籃過程中,當球出手後防守隊員打手,有身體接觸,則視為打手犯規,因為此時進攻和防守的兩方角色未改變。
進攻隊員的犯規:
1、為了獲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2、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或防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3、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4、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下列原因「推開」防守隊員是犯規:
5、擺脫去接球。
6、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1)籃球打手怎麼算擴展閱讀:
籃球侵人犯規:
1、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
(1)由非犯規的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
(2)如果犯規的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運用第41條(全隊犯規:處罰)的規定。
2、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應按下列所述判給投籃隊員若干罰球:
(1)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的罰球。
(2)如果從2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2次罰球。
(3)如果從3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3次罰球。
⑵ 籃球打手怎麼定義
打手犯規主要指,籃球運動員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根據FIBA2004年籃球規則,正式的名稱是「非法用手」。
防守隊員的犯規:
一、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二、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三、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正面拍掉球打手
當對方上籃或者投籃,起跳的一瞬間把球從正面打掉,有碰到手指的情況。
進攻方起跳後有2種選擇,如果是投籃這肯定是犯規。根據籃球的保護進攻的原則,如果是傳球碰到手,這不算犯規,如果是你斷運球人的球碰到手不算犯規, 如果對方投籃你去正面斷球碰到對方任何一個部分都算犯規,包括對方投籃落地後。如果對方在做投籃假動作的時候正面斷球碰到手不算犯規。
⑶ 籃球中 什麼算打手
一般在正式比賽中,
打到手指,裁判一般是不會吹的(也要看程度,打殘了就不好說了)
蓋帽的時候,手最好是不要往下壓...這樣很容易背判打手的,
還有就是打手臂(小臂和大臂),通常這樣裁判判的比較多
⑷ 籃球怎樣才算打手
看具體情況,球出手後防守方仍然碰觸到進攻方的手臂的,球進,基本不吹,球不進,可吹可不吹,但具體要看身體的接觸是否劇烈,是否有故意接觸進攻方的身體的意圖,進攻方出手後手腕是否已呈90度角,不過我們做裁判的基本沒那
打手的判罰有一套標准,當進攻球員身體移動,防守球員手臂和進攻球員前臂發生接觸,阻礙進攻球員完成進攻動作,便稱為打手。樓主說的那種情況是模稜兩可的情況,可判可不判。這種情況裁判判你也無話可說。NBA有一套偏袒球星
1算2看是否打到手以外的部分3身體接觸看情況而定
他打到你就是犯規
打手是侵人犯規里的一例,規則里沒有打手犯規之稱,籃球競賽規則里侵人犯規共有七項:1)阻擋。2)撞人。3)背後非法防守。4)拉人。5)非法掩護。6)非法用手。7)推人侵人犯規是隊員犯規,含有與對方隊員非法的接觸,無論活球或是死
⑸ 在籃球里 打手的定義是什麼 是不是只要碰一下別人的手就算犯規
打手是指在進攻人員做投籃動作過程中防守人員侵犯進攻人員小臂及手部分而影響其投籃的犯規動作。
NBA里認為跳投時球員在未落地之前被防守隊員接觸小臂及手部分均算打手。
而國際籃球規則中球出手後接觸就不算打手了。
如果是在上籃及籃下強打,輕微的碰觸不算打手。
補充:一般不小心輕碰不算犯規的。但是如果你不小心碰了他,影響了他的投籃動作,還是算犯規的。犯規不在乎有意無意,只在乎動作。要看有沒有影響他的投籃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