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打籃球的所有規則
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較多,且相當復雜,共有93條。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
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
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
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
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
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1)籃球副表是什麼擴展閱讀
傳球技巧
1、傳球技巧之基本姿勢:
傳球時要雙手放在胸口前,五指自然分開,掌心向外托著球,手腕後屈,兩腿自然分開,與肩同寬或者一前一後成弓步,重心要穩,眼睛平視前方(最好學會眼觀六路)。
2、傳球技巧之方向和力度:
傳球時,方向性很重要。這一點看似簡單,其實不然,看準隊友方位後朝著他的方向傳球有時傳不到位或被對方搶斷,是因為比賽中球員大都是時刻運動著,不能直來直去的傳球,應該有弧度,提前判斷隊員前進方向,超前傳球。
另外,傳球時用力不可過猛或過輕,傳過勁了或球速太快會增加隊友接球難度,容易丟球;傳短了或球速很慢,容易讓對方搶斷。
2. 籃球場上一般有兩個裁判,那他們是怎麼分工的呢
籃球裁判員應是一名主籃球裁判員和一名或兩名副籃球裁判員。他們由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協助。
以NBA為例:場上總共三個裁判,分工明確合理。
一個裁判放置在底線,一個在弱側邊線,一個在中線,如三角進攻一般基本站成一個等邊三角形,當球在外線時,邊線裁判就如圖所示站在罰球線的延長上(foul-line extension),當球落入低位之後,他也要相應地向下站。
往往分工是,弱側裁判重點看管無球人,底線看低位並數三秒,中線裁判看球和跟快攻。三個裁判的視野分部應該說已經是相當合理了,並且相對雙裁判來說基本沒有視線盲點。
(2)籃球副表是什麼擴展閱讀:
籃球裁判員在一場激烈的籃球比賽中,不僅要跑4-5千米,而且,大腦皮層還要不斷地接受來自各個不同地主,不同方向和不同對象的各種各樣的突發性的信號刺激,然後根據規則中的復雜條款進行快速的思維,並要求在極短的時間內作出准確的應答活動。
因此,籃球裁判員的臨場工作,是項復雜、細致和艱苦的工作,不僅是高強度的體力勞動;而且是高強度的腦力勞動。所以,籃球裁判員必須具有健康的體魄,特別要具有籃球裁判員需要的速度和速度耐力。要經常地進行身體鍛煉,要在臨賽前的15天,有計劃和系統地進行身體訓練。
只有這樣,才能精神飽滿,頭腦清楚,反應迅速,思維敏捷,才能連續緊張地進行工作,才能跟上和適應籃球運動發展的需要。
3. NBA比賽規則中什麼情況下計時器要回表
1、腳踢球,或防守三秒違例會回到十四秒。
2、防守方犯規,不是投籃時犯規,同時犯規的個數也沒有累計到四次,抑或對無球隊員的犯規,這時如果進攻時間不滿十四秒要回表。
3、比賽出現爭議判罰,裁判通過查看錄像回放後調整計時器時間。
NBA規則是NBA及下屬籃球聯賽應用的籃球規則,雖然其與FIBA規則相比並沒有原則上的不同,但是在比賽場地、比賽時間與比賽技戰術要求方面,兩者均有相當的差異存在。NBA規則本身並不適用於絕大部分籃球比賽,但基於NBA非凡的影響力而為人熟知。
(3)籃球副表是什麼擴展閱讀:
計時器規則:
進攻時間不得超過24S,二次進攻時間不得超過14s。當發生犯規或違例時,時間多於14s,以14計算;當時間少於14s,恢復至14s並由進攻球隊變現發球。
NBA違例:
1、進攻三秒
進攻球員所在球隊控制球時,不得在本方罰球區兩側端線及其向場外延伸4英尺(1.2米)范圍,以及罰球線的遠離底線一側的邊緣之間的區域內停留超過三秒鍾。[15]
2、防守三秒違例
任何防守球員,如果位於16英尺(4.9米)罰球區或者該區域向底線外延伸4英尺(1.2米)的區域內,必須在三秒鍾內處於積極防守一名對方球員的狀態。積極防守的含義是,距離一名進攻球員不超過一臂遠,並處於防守的位置。
3、24秒違例
當一次進攻開始時,從球員得球計算,必須在24秒時間內投籃,24秒內至少投籃一次,否則就是24秒違例。
4. 籃球裁判記錄表(是要有表格填寫的)怎麼寫
籃球比賽記錄表:
記錄員應與比賽開始前至少20分鍾准備本場比賽的記錄表;記錄員應在比賽前至少10分鍾時,請雙方主教練確認他們的名單,包括球隊成員的姓名和相應的球衣號碼;指明本隊首發出場的五名隊員並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此部分是為記錄表的最後一部分,除裁判員簽字外,其餘全部由記錄員填寫,要求用藍色筆填寫,字跡工整,盡量用印刷體,最後簽字的順序為從右向左順時針進行,主裁判元簽字完畢後,此張記錄表不可更改並且立即生效。
5. 籃球的規則是什麼,越詳細越好
第一個: 籃球運動不允許持球隊員移動軸心腳,否則被吹走步違例,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三步上籃,其要求球員持球時分別邁開二步,在第三步起跳的同時出手。
上籃或者投籃上籃一般稱三步上籃或三步跨籃,是一項基本的投籃技術,它的最後出手可以是高手上籃,甚至是扣籃,一般彈跳力好的球員或大個子球員喜歡用;而小個子球員或者是在對方身材較自己高一截的防守下,多用低手上籃增加隱蔽性。
上籃又按出手時手與肩的相對高度,分為高手上籃和低手上籃;上籃包括單手和雙手兩種手部動作,同時又還包括行進間和跳起兩種身體姿態。手部動作有正手、反手、勾手的區別。
高手上籃是指在球出手的瞬間,手腕高於肩部;而低手上籃則是指球出手的瞬間,手腕低於肩部以下。
2: 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隊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鍾。
3:所謂的翻腕就是運球時手掌內側與地面的夾角超過90度統稱為翻腕,這個錯誤動作在初學者運球的時候經常可以看到。
「翻腕」也就是手持球,球在手中時間太長翻手托球。
現在國內好多人都有翻腕這種壞習慣,正規比賽中,裁判員根據進攻者是否通過翻腕獲利來判斷是否違例,如果是從後場推向前場,翻腕裁判一般會視而不見,如果是在過人中你通過翻腕拖球獲利,順利的達到目的,那麼裁判這時就會判罰違例的!
現今的的CBA,NBA,CUBA,NCAA,甚至是國際比賽,奧運會也不見裁判吹翻腕了,其主要原因有二點:
1.使比賽的連貫性更好使觀眾的熱情更高漲。
2.對比賽的意義,結果不會產生重要影響。
3.另外,翻腕在羽毛球,弓箭等體育運動中也有動作,皆不是犯規動作。
註:「翻腕」在官方規則書中指的是「攜帶球」(carrying the ball/palming)
NBA規則
[編輯本段](一)比賽規則
1.球場規格
NBA的球場尺寸是長94英尺(28.65米),寬50英尺(15.24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線寬為2英寸(5.08厘米)。 球場兩端標有長方形的罰球區,長19英尺(5.79米),寬16英尺(4.88米)。 球場兩端標有3分投籃線,劃法是:從底線引出兩條平行於邊線的線,各距邊線3英尺(0.91米),與以球籃中心點為圓心、以23英尺9英寸(7.24米)為半徑的圓弧相交。WNBA的圓弧半徑為19英尺9英寸(6.02米)。 圓圈的半徑是6英尺(1.83米)。中圈內圓圈的半徑是2英尺(0.61米),一條中線橫貫其中。 另有4條垂直於邊線寬2英寸(5.08厘米)的標志線,各距底線28英尺(8.53米)向場內延伸3英尺(0.91米)。(位置區和中立區域以及一些短標志線略。)
2.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分兩個半時共4節,每節12分鍾。加時賽為5分鍾。 在第一節和第二節、第三節和第四節之間休息130秒。兩半時之間休息15分鍾。在第4節和加時賽之間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 在第一節、第二節和第三節的最後一分鍾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鍾。在第四節和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鍾。
3.球隊
比賽時,每隊由5名隊員組成,場上隊員不得少於5名。 如果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而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所有後來發生的侵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隊員,其中一名隊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他應由最後一名因6次侵人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來替換。每一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轉的順序處理。任一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再進入比賽,應判罰一次技術犯規。
4.比賽開始
第一節比賽和加時賽應以在中自跳球開始。 第二節和第三節比賽應由第一節比賽開球後失掉球權的隊在端線擲界外球開始。 第四節比賽應由第一節比賽開球後獲得球權的隊在端線擲界外球開始。
5.死球、活球、壓力球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球成死球: 爭球; 球停留在球籃上或卡在籃圈與籃板之間; 任一節時間終了;技術犯規的罰球; 侵人犯規(拳擊犯規、非賽犯規); 多次罰球中的第一次罰球; 場上違例(帶球走,3秒,10秒,24秒等); 打架犯規; 疏漏的鳴哨; 投籃或罰球成功後; 在隊員佔有界外之前。 下列情況球成活球:在任何跳球中,裁判員拋球時;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下列情況球成活力球:球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球離開擲界外球隊員的手時;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時。
6.替換
替補隊員應向記錄員報告他和被替換隊員的姓名和號碼,並置身於記錄台前的替換區內。如不向記錄員報告,則罰款25美元。記錄員應在球成死球時就鳴哨宣告替換(投籃成功後除外),替補隊員需經裁判員招手才能進入比賽。替換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的時間為30秒鍾。 在多次罰球的第一次罰球後,不論罰中與否,允許替補隊員進入比賽。 替補隊員不得替換罰球人員或跳球隊員,除非受傷隊員要求替換,這時應由對方教練員在罰(跳)球一方的球隊席上挑選替補隊員。受傷隊員不能再上場比賽。替補隊員一旦進入比賽就得留在場上,直到下一個死球時才允許替換。 如果是以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隊員受傷,而且不能執行罰球,他的教練員可指定該隊任一合格的隊員來執行罰球。受傷隊員也可再上場比賽。
7.暫停
(l)20秒暫停 每隊每半時有權請求一次20秒暫停。每場比賽(包括加時賽)共可請求兩次20秒暫停。 隊員請求2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20秒暫停」。 在20秒暫停期間,球隊只可替換一名隊員。如果請求暫停的隊替換一名隊員,對方隊也可替換一名隊員。 如果在半時(包括加時賽)中請求第二次20秒暫停,應予允許,但要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如果20秒結束時比賽不能繼續進行,也應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2)常規暫停(100秒) 每隊有權請求7次要登記的常規暫停。限定每隊在第四節中不得超過4次暫停;在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鍾內不得超過3次暫停。在加時賽內,允許每隊3次暫停。 隊員請求10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暫停」。 每節比賽必須有兩次暫停。如果每節比賽剩下6分59秒時沒有任一隊叫暫停,記錄員應在第一次死球時採取強制暫停,這一暫停登記在主隊名下。在每節比賽剩下2分59秒時沒有任一隊叫第二次暫停,記錄員應在第一次死球時採取強制暫停,這一暫停登記在該節先前沒有登記的隊的名下。 允許有追加的暫停,但要判罰一次技術犯規。主教練員可以在比賽中止時,請求20秒或100秒暫停。
8.24秒鍾規則
當某隊在比賽中獲得新的球權時,或在擲球入界中當球在場上被隊員合法觸及時,24秒鍾計時器將開動。擁有球權的隊必須在獲得球後的24秒鍾內投籃。完成投籃的條件是: (1)在24秒鍾結束之前,球必須離開隊員的手; (2)球離開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與籃自接觸。 如果在24秒鍾內球未接觸籃圈,為24秒鍾違例。
[編輯本段](二)違例及其罰則
1.3秒鍾規則
某隊控制球,該隊隊員不得在罰球區停留超過3秒鍾。 某隊在前場控制球,開始計算3秒鍾。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2.肘的擺動
不允許隊員過分地或有力地擺動肘部(無接觸)。當一名防守隊員在附近,並且進攻隊員持有球,此即為違例。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靠近違例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
3.非法協助得分
隊員不得使用籃圈或籃板來吊起、支撐或提高自己,以有助於投籃得分。 隊員不得協助同伴在投籃時增加高度。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4.孤立
如果進攻隊在圈頂外或無球一側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隊員,應宣判違例。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圈頂延伸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5.界外的進攻掩護
進攻隊員不得為了建立掩護而離開前場端線處的地面區域。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6.粘性物質
隊員不得使用粘性物質或任何類似的物質。 罰則:第一次違例,罰款25美元。再發生違例罰款加倍。
[編輯本段](三)犯規及其罰則
1.技術犯規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1)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讀的言語;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進入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還有一些技術犯規不是由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的,如:延誤比賽;球隊席區域的違例;球成活力球時場上隊員不足或多於5名;進攻隊員故意地吊在籃圈或籃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2)打架犯規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比賽中,對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沒有體育道德行為的技術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入看台。 為了懲罰和制止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
2.侵人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是侵人犯規。 隊員不準拉、推、撞對方隊員;也不準靠伸展臂、腿、膝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礙對方隊員行進。違反規定,將判為侵人犯規並按相關的罰則處理。
(1)雙方犯規 雙方犯規是指兩名非同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情況。 罰則: 不管是侵人犯規或是技術犯規都不判給罰球,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某隊擁有球權,應保留球權,在靠近比賽中斷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雙方球隊都未擁有球權,或投籃未成功球在空中,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如果投籃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雙方犯規是作為裁判員意見不同的結果,不計得分,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2)進攻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進攻犯規。 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
(3)無球權犯規 在球成活力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 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判了防守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投籃(罰球)成功,應判給被侵犯的隊一次罰球,使有可能得3分或4分。這條規定適用於:不管是對哪個進攻隊員犯規;不管全隊犯規罰則是否出現。 如果判了進攻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進攻隊員投籃成功,不計得分。
(4)拳擊犯規 隊員用拳猛擊對方,是拳擊犯規。 因拳擊宣判隊員的非法的接觸,是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應判給一次罰球,不論罰球成功與否,將球判給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任何隊員揮拳猛擊對方,無論是否擊中,都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他應立即被驅逐並至少停止一場比賽。 這條規定既適用於比賽進行中,也適用於死球狀態。 如果接連發生拳擊犯規,這條規定的所有內容都將適用,並由最後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另外,根據情況判該隊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5)非賽犯規 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內,防守隊對擁有球權的進攻隊發生非法的接觸,而這種接觸發生在遠離球附近的區域或界外球未離手時,為非賽犯規罰則: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判給一次罰球(肘部犯規或惡意犯規罰球兩次),任一場上隊員可執行此罰球;並由被侵犯的隊在靠近比賽中斷的地點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6)全隊犯規 每節比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4次,加時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3次,要判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每節前10分鍾全隊犯規未滿4次,或加時賽前3分鍾全隊犯規未滿3次,允許該隊在最後兩分鍾內有一次全隊犯規不用加罰。 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判給兩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如投籃成功,判給一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也就是說,在成功的兩分投籃中最多可得3分,在成功的3分投籃中最多可得4分。
給分 望參考!!!
6. 誰能告訴我籃球所有規則……越全面越好……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56條 基本原則
一、比賽期間,不論是球進入比賽狀態,呈活球或死球狀態,每一位裁判員在任何時候都有犯立作出宣判的權力。
二、對某一隊或雙方隊可能宣判多次犯規。不管其罰則如何,對每一起犯規都要在記錄表上登記犯規隊員一次犯規。
第57條 隊員5次或6次犯規
一、在2 X 20分鍾的比賽中,一名隊員不論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共達5次,在得到通知時他必須自動退出比賽。
二、在4 X 12分鍾的比賽中,一名隊員不論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共達6次,在得到通知時他必須自動退出比賽。
第58條 全隊犯規--處罰規則
一、2 X 20分鍾的比賽: 每半時(20分鍾)中,一個隊的隊員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已共達7次時:
1、所有以後發生的隊員侵入犯規要處以兩次罰球,由那個受到侵犯的隊員罰兩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為嚴重的罰則,則規則中的適當條款將適用。
二、4 X 12分鍾的比賽: 每節(12分鍾)中,一個隊的隊員侵入犯規技術犯規已共達4 次:
1、所有以後發生的隊員侵入犯規要處以兩次罰球,由那個受到侵犯的隊員罰兩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為嚴重的罰則,則規則中的適當條款將適用。
三、如果控制球隊的隊員犯規,第四十七條罰則第三款將適用。
四、在任一決勝期內發生的所有的全隊犯規要看作是下半時或最後一節發生犯規的一部分。
註解 所有發生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的球員犯規被看作是緊接著的半時或下一節中發生犯規的一部分。
第59條 特殊情況下的犯規
一、在下列時刻可能出現本規則所未預見到的情況:
1、在幾乎同時發生多起犯規;
2、在一起犯規或雙方犯規後的同一個停止比賽計時鍾期間發生多起犯規時。
二、在此情況中運用下述原則進行處理:
1、登記每個犯規隊員一次犯規。
2、
(1)涉及相同罰則的雙方球隊的犯規要互相抵消,即不判給他們罰球或擲界外球的球權。
(2)比賽要在最近的圓圈內以跳球重新開始,除非投中得分,這種情況下要在端線上或端線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3)作為一個犯規罰則的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一旦球已進入比賽狀態,該犯規罰則就不能再與另一起犯規罰則相抵消。
3、
(1)不涉及相同罰則的雙方球隊的犯規,要按犯規發生的次序判罰和執行。
(2)如果幾乎同時宣判雙方球隊犯規,裁判員必須決定犯規發生的次序。 上述規定不適用於雙方犯規的情況,其罰則要按第四十八條執行。
4、作為犯規判罰的結果而獲得擲界外球的球權,如果在擲界外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任一隊的另一起犯規,或如果按本條規定抵消罰則後還必須執行後續的罰則,該擲界外球的球權要被取消。
5、本條規則中所包含的原則也適用於任何一個比賽休息時間內。
第60條 罰球 一次罰球是給予一個隊員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無爭搶的情況下得1分的機會。
一、當宣判侵入犯規,罰則是判給罰球時:
1、裁判員要指令受到侵犯的隊員執行罰球;
2、如果受到侵犯的隊員被請求替換,他必須執行了罰球後才離場;
3、如果被指定罰球的隊員因受傷或被取消比賽資格而必須離場時,替換他的隊員必須執行罰球。如果沒有有效的替補隊員時要由隊長或隊長指定的任一隊員罰球。
二、當宣判技術犯規時,可由對方球隊隊長指定的任一隊員罰球。
三、該罰球隊員:
1、要在罰球線後半圓內就位;
2、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從籃圓豐方投進球籃或投籃觸及籃圈。
3、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要在5秒鍾內投球離手;
4、在球觸及籃圈前不得觸及罰球線或罰球線前的地面;
5、不得做假動作罰球;
6、當球正在飛向球籃的途中不得觸及球;
7、罰球中,當球與籃圈接觸時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8、在最後一次罰球之前的任一罰球中,只要球有機會進進球籃,他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違反第三款為違例。
註:如果罰球隊員違例,任何其他隊員在同時或緊接著構成的任何其它違例不究。
罰則 不得分。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四、在罰球的時候:
1、
(1)最多5名隊員可以占據被看作是1米深的位置區內;
(2)限制區兩側的第一位置區,只有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可以去占據;
(3)占據位置區的隊員要交錯站位;
(4)隊員只能占據有權占據的位置。
2、在位置區內的隊員:
(1)不得占據他們無權占據的位置區;
(2)在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之前不可進入限制區、中立區域或離開位置區;
(3)當球正在飛向球籃的途中,不得觸及球,直到球觸及籃圈或球明顯不會觸及籃圈;
(4)罰球中,當球與籃圈接觸時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5)在最後一次罰球之前的任一罰球中,只要球有機會進進球籃,他們不得觸及球、球籃或籃板;
(6)罰球隊的對方隊員不得:
a、當球在球籃中時觸及球或球籃;
b、用他的行為去擾亂罰球隊員。 違反第四款為違例。
罰則
1、如果罰球成功並出現下列違反第1項、第2項(1)、(2)或 (6)的違例:
(1)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
(2)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
(3)雙方隊。 則違例不究,中籃計得分。
2、如果罰球不成功並出現下列違反第1項、第2項(1)、(2) 或(6)a 的違例:
(1)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 則將球判給對方隊員擲界外球。
(2)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 則判給該罰球隊員重罰一次。
(3)雙方隊。 則在罰球線跳球重新開始比賽。
3、如果出現下列違反第2項(3)、(4)、(5)或(6)a 的違例:
(1)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 則不能得分,將球判給對方隊員擲界外球。
(2)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 則認為該罰球成功並判得1分。
(3)雙方隊。 則不能得分,在罰球線跳球重新開始比賽。
註:在執行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如果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在球觸及籃圈(和明顯地將會觸及籃圈)之前觸及了球,則認為該罰球成功,並登記構成該違例的隊員一次技術犯規。
註解 在執行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球已觸及了籃圈並被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在球進進球籃之前合法地觸及後就改變了它的狀態,成為2分投籃。
五、所有不在罰球位置區的隊員:
1、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之後,直到球撞擊籃圓或罰球結束時(見第六十一條註解)。
2、不得用他們的行為去擾亂罰球隊員。 違反第五款為違例。 罰則 見以上第四款罰則。
六、在一次或多次犯規後,按照規則第五十九條還有罰球,或按照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執行罰球,或在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該罰球中:
1、隊員們不得占據任一位置區;
2、所有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後面;
3、隊員們不得用他們的行為去擾亂罰球隊員。
罰則
一、見以上第四款罰則。
二、如果出現一次以上的罰球,判給擲界外球或跳球的罰則僅適合在最後一次罰球中發生的違例。
第61條 能糾正的失誤
一、如果裁判員無意地忽略了某條規則並僅僅是導致了下列的情況時,允許裁判員糾正這個失誤:
1、判給不應得的罰球;
2、允許不該罰球的隊員執行罰球;
3、在錯誤的球籃執行罰球;
4、沒有判給應得的罰球;
5、裁判員不正確地判給了得分或取消得分。
二、要糾正上述五條失誤,必須在失誤後,比賽計時鍾開始計時的第一次死球後球成活球前被裁判員或他的助理人員發現。 那就是: 發生失誤--所有失誤(1至5)都發生在一個死球期間; 球進入比賽狀態--失誤可以糾正; 球成活球--失誤可以糾正; 計時鍾開始啟動或繼續運行--失誤可以糾正; 死球--失誤不再可糾正。
三、失誤被發現後並仍可以糾正時:
1、如果涉及糾正失誤的隊員已被合法地替換後坐在球隊度上(不是已被取消比賽資格或已達到他的第5次或第6次犯規),他必須重新進入比賽場地去糾正失誤(此時他成了隊員)。 糾正失誤完畢後他可以留場繼續參加比賽,除非教練員請求一次合法的替換,在此情況下他可以離開比賽場地。
2、如果隊員是由於他的第5次或第6次犯規,或被取消比賽資格已被替換,他的合法替換者必須替他去糾正失誤。
四、如果失誤是「不應得的罰球」,「不該罰球的隊員罰球」 或「在錯誤的球籃執行罰球」:
1、作為失誤的結果而罰球和伴隨罰球過程中的所有行為(見註解)均取消,除非出現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或技術犯規。
2、在失誤發現之前已發生的得分,消耗的時間和發生的行為不得被取消。
3、要取消罰球和伴隨罰球過程中的行為,該失誤必須是在上述第二款中闡明的時間范圍內被發現。
五、當裁判員發現了能糾正的失誤時,他可以立即停止比賽,只要不使任何一隊處於不利的地位。
六、糾正失誤後比賽要從糾正失誤的中斷處重新開始。 將球判給發現失誤時擁有球權的隊。
七、在主裁判員對比賽結果已認可並在記錄表上簽字後,可糾正的失誤(第一款中1至5項)不能被糾正。
八、對記錄員記入記錄表的任一失誤或錯誤(包括比分、犯規次數或暫停次數),裁判員可以在主裁判員在記錄表上簽字之前的任何時候對其糾正。
註解 一次罰球和伴隨罰球過程中的行為在下列情況時被認為已經結束:
一、當球直接從上面進進球籃、停留其中,或穿過球籃時;
二、當球不再可能進進球籃時;
三、在球已觸及籃圈後被任一隊的隊員合法地觸及時;
四、當球沒有被合法地觸及而接觸地面時;
五、當球成死球時。
第七章 違例
第36條 違例
一、違例是違反規則。
二、罰則是發生違例的隊失去球(例外: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條)。
三、將球判給對方隊在最靠近發生違例的地點擲界外球,直接位於籃板後面的地方除外(例外:第三十一條註解第一款,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條)。
第37條 隊員出界和球出界
一、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與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地面,或除隊員以外的任何物體接觸時,即是隊員出界。
二、當球觸及:
1、界外的隊員或任何其他人員;
2、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地面或人物體;
3、籃板的支柱或背面; 即為球出界。
三、球出界或甚至球觸及了除隊員以外的其它物體出界,最後去觸球或被球觸到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38條 運球規則
一、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為運球開始。
二、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三、隊員的手不和球接觸時,運球隊員的步數不受限制。
四、下列情況不是運球:
1、連續投籃;
2、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隊員偶然地失掉球,然後恢復控制球(漏接);
3、與附近的其他隊員搶球中用挑拍以圖控制球;
4、拍擊另一隊員控制的球;
5、攔截傳球並獲得該球;
6、只要不出現帶球走違例,球在觸及地面前在手中拋接和停留(見第三十九條)。
五、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因為下列情況,他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
1、投籃;
2、球被對方隊員拍擊;或
3、傳球或漏接,然後球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接觸。
六、隊員不得擲球打籃板,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去觸及球,除非裁判員認為是投籃則除外。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39條 帶球走規則
一、定義
1、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出現了旋轉。
2、帶球走或持球行進(在場地內)是持球隊員一腳或雙腳 向任何一方向移動超出了本條規則所述的限制。
二、確定中樞腳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2、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況停步並確定中樞腳:
(1)如果一腳正接觸地面:
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b、兩腳分先後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
c、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三、持球移動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40條 「3秒鍾」規則
一、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鍾。
二、限制區的各線都屬於限制區的一部分,隊員觸及任何一線都算位於限制區內。
三、3秒鍾的限制在所有擲界外球情況下均有效。它的計算要從擲界外球隊員在界外可處理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剎那開始。
四、3秒鍾的限制不適用於:
1、當投籃的球正在空中。
2、搶籃板球時。
3、死球進。
五、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秒鍾時,可默許他運球投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球隊沒有控制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41條 被嚴密防守的隊員 被嚴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內)的持球隊員要在5秒鍾內傳、投、滾或運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42條 10秒鍾規則
一、對方球籃、籃板的界內部分以及對方球籃後面的端線、邊線和距對方球籃最近的中線邊緣圍成的場區構成了某隊的前場。 球場的另一部分,包括中線和本方球籃,包括籃板的界內部分是該隊的後場。
二、當一名隊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10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
三、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43條 球回後場
一、位於前場的控制球隊的隊員不得使球回後場。
二、當控制球隊的隊員出現了下列情況,就認為球已進入後場:
1、在球進入後場前最後觸球;並
2、在下列情況後,他的同隊隊員首先觸及球;
(1)球已觸及後場;或
(2)如果該隊員觸及後場。
三、該限制適用於在某隊前場的所有情況,包括擲界外球。
四、該限制不適用於依照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三條中的罰則:執行在邊線中點處擲界外球的情況。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被防守隊員斷回後場的球可以被雙方任一球隊重新獲得。
第44條 攻、防中的干擾球 在比賽時間內:
一、在投籃的時候,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進攻或防守隊員不可以觸及球。 此限制僅適用到出現下列情況為止:
1、球觸及籃圈;
2、球明顯不會觸及籃圈。
二、當球在球籃中時,防守隊員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三、當投籃的球接觸籃圈時,進攻或防守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罰則
一、當裁判員宣判違例時球成死球。
1、如是攻方違例: 不得分,並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2、如是守方違例: 判給投籃隊員得2分,如在3分投籃區投籃則判得3分。 如同投籃成功一樣,在端線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3、對於在罰球時出現攻、防中的干擾球情況,見第六十條。
二、當投籃出現在比賽時間(一節或半時)臨近結束時,在時間終了前球已離開了投籃隊員的手並在空中:
1、如果球直接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2、如果球碰籃圈彈起,然後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3、如果球觸及籃圈後,任一隊的隊員觸及球、球籃或籃板是違例。
(1)如果防守隊員構成違例,算中籃得分,要判給2分或3分。
(2)如果進攻隊員構成違例,則球成死球;如果球進籃不判得分。
4、這些規定適用於投籃明顯不會成功之前。
7. 籃球比賽中的全部的規則要全面的
比賽規則
關於尺寸和器材
第2條球場尺寸
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第3條線條及其尺寸
本條款所提到的線條要:
用相同顏色畫出;
寬度為0.05米(5厘米)
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球場示意圖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 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外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中圈
球場示意圖
區域示意圖
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3分投籃區
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
這些條件包括: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2、半徑為6.7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球場示意圖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註:假如球場寬度少於15米,圓弧仍按上述6.75米半徑畫出。
球隊席區域
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1、在記錄台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見「球場尺寸」圖
球場示意圖
);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於邊線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註解
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 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第4條器材
籃板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製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 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製成。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准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並且: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6、兩塊籃板上的包紮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紮:
1、籃圈要按如下要求製作:
a、它們要具有與那些不可活動的籃圈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定壓裝置要保證這些特性,並保護籃圈和籃板。籃圈的設計及製造可保證隊員的安全;
b、具有定力鎖定器的那些籃圈,在離籃圈最遠點圈頂上施加靜荷載未到105千克時,定壓裝置絕不能松動;
c、當定壓裝置打開時,籃圈向下轉動,與原來水平位置的夾角不得超過30度;
d、當定壓裝置打開並不再施載後,籃圈要自運返回到原來位置。
2、籃網用白色的細繩結成,懸掛在籃圈上;它的結構要能夠使球穿過球籃時有暫時的停頓。網長不短於0.40米(40厘米),不長於0.45米(45厘米) 。
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2、外殼用皮、橡膠膠或合成物質製成;
3、圓周不得大於0.790米(79厘米),不得小於0.780米(78厘米);
4、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
5、充氣後,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於1.20米,也不得高於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7、主隊至少要准備兩個用過的、符合上述規格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一鑒定人。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准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1、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b、當宣判球出界並且不需30秒鍾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並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4、記錄板 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5、記錄表 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准,並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7、全隊犯規標志 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准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註: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隊犯規指示器 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
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 X 20分鍾的比賽為8次;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第五十八)。
對於在國際籃聯的正式比賽中使用的器材,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
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第5條 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
裁判員包括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各一名,計時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和24秒鍾計時員各一名為其助理。
也可以有一名技術代表到場。技術代表在比賽中的職責主要是監督記錄台人員的工作,並協助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使比賽順利進行。
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要按照規則和國際籃聯世界技術委員會確定的國際籃聯對規則的官方解釋來指導比賽。
要特別強調:擔任一場比賽的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不得與比賽雙方的組織有任何方式的聯系。
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或技術代表都無權同意改變規則。
裁判員(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的服裝是:
1、灰色上衣;
2、黑色長褲;
3、黑色籃球鞋和黑色襪子。
第6條 主裁判員的權力
主裁判員要檢查和批准在比賽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鍾,並確認計時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和30秒鍾計時員;
他不得允許任何隊員佩帶對其他隊員有危險的物品(見第十三條第六款);
他要在中圈執行跳球開始比賽;
如遇裁判員對球中籃是否有效的意見不同時,他要作出最終的決定。
當情況需要時,他有權停止比賽。如果球隊在得到通知後拒絕比賽,或其行動阻礙比賽的進行,他也有權判定該隊棄權;
在每半時和每一決勝期終了,或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他要仔細地審查記錄表和核定比分,並確定剩餘的比賽時間;
在與技術代表和(或)記錄台人員的任何商議後,他總要做出最終的決定;
主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
第7條 裁判員宣判的時間和地點
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場內或場外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作出宣判。
他們須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到達場地,即開始行使權力。比賽結束時,經主裁判員批准並在記錄表上簽字,終止了裁判員和比賽的聯系。
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發生犯規的罰則要按適當條款的規定執行。
如果在比賽時間終了和在記錄表上簽字的期間,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有任何不道德的行為,主裁判員必須在記錄表上註明發生了什麼事情,並保證向負責的部門提交詳細的報告,負責的部門要予以適當而嚴肅的處理。
任一裁判員無權取消或質問另一名裁判員在本規則規定的各自職權范圍內所作的宣判。
註解 在比賽的結尾,如果對比賽時間的確切終止有疑問(例如:計時員違例、爭球或犯規後未停止比賽計時鍾),裁判員要:
在下列時候立即互相商量,以確定比賽剩餘的確切時間:
1、當投籃球離手時;
2、發生違例、爭球或犯規時。
如果有進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員要向地場的技術代表徵求意見,並聽取記錄台人員的陳述。 主裁判員要作出最終決定。
如果在下半時,或決勝期結束的同時或在此前發生犯規,而完成罰球後需要有決勝期,那麼,結束比賽時間的信號發出後至完成罰球前發生的所有犯規,要看作是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發生的犯規,按適當的條款處罰。
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裁判員要立即將該事件報告專管的部門。
第8條 發生違犯時裁判員的職責定義
違犯:任何由隊員或教練員構成的犯規或違例。
發生違例時:
1、裁判員要鳴哨,同時做出適當的手勢以停止比賽計時鍾,使球成死球;
2、隨後按「裁判員手冊」上所確定的手勢要求依次完成手勢;
3、然後遵照規則第三十一條判給對方隊員擲界外球。
發生侵入犯規時:
1、裁判員要鳴哨,同時做出適當的手勢以停止比賽計時鍾,使球成死球;
2、隨後他要指出構成犯規的隊員; 如果裁判員要求,則犯規隊員需要按要求舉起手來以示隊認;
3、然後,裁判員要按「裁判員手冊」中確定的報告犯規的程序向記錄台報告;
4、當記錄員得到報告並將此犯規登記在記錄表上,舉起了犯規次數標志牌後,裁判員要按適當的條款重新開始比賽。
對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技術犯規或雙方犯規,裁判員要立即做出該犯規類型的適當手勢。
註解
在罰球或投籃成功後,裁判員不要鳴哨。
每次宣判犯規或跳球後,裁判員總是要交換他們的場上位置。
在所有的國際比賽中,如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必須使用英語處理。
第9條 記錄員和助理記錄員的職責
1、記錄員要登記比賽開始時上場的隊員和所有替補隊員的姓名和號碼。 在發現提交的上場隊員名單、替補隊員或隊員號碼有違反本規則的規定後,要盡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員;
2、他要記錄兩隊的累積分數;記錄投籃和罰球得分;
3、他要記錄每一個隊員的侵入犯規和技術犯規次數,當宣判了任一隊員第5次犯規(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 )或第6次犯規(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時,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同樣,他要記錄每一位教練員的技術犯規,並且當該教練員按照第五十三條罰則第二款必須離開比賽時,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4、他要記錄每隊請求的暫停次數,當在每半時已登記了某隊第二次暫停(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或第三次暫停(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時,他要通過裁判員通知該隊教練員;
5、當計時員指示暫停時間已達50秒時,記錄員要發生信號通知裁判員;
6、他要出示每個隊員犯規的次數。每當隊員犯規時,他要舉起與該隊員犯規次數相一致的標志牌,並要讓雙方教練員可見;
7、他要按下述做法使用全隊犯規標志:
8、他要按第三十二條實施替換;
9、記錄員的信號既不能停止比賽計時鍾或比賽,也不能使球成死球。 他要注意:只有在死球和停止比賽計時鍾,並在球再鎰進入比賽狀態之前才能發出信號。
助理記錄員要操縱記錄板。他的職責不得妨礙其他記錄台人員的職責,或與其相沖突。
第10條 計時員的職責
計時員要按本規則規定掌握比賽時間的運行和停止的時間;
計時員要注意每半時開始的時間,並在比賽開始前3分多鍾時通知主裁判員,以便主裁判員可以通知或通過其它途徑通知球隊;
每次暫停,計時員要開動計秒錶,並且在暫停時間已達50秒鍾時通知記錄員發出信號;
計時員要用非常響亮的信號表示每半時或決勝期的時間終了;
如果計時員的信號失靈或未被聽到,計時員要用他可動用的一切可能的辦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計時員的信號使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
第11條 30秒鍾計時員的職責
30秒鍾計時員要按本規則第十八條的規定操縱30秒鍾裝置(計時鍾)。
關於參賽隊員和教練員
第12條 球隊
每個隊要按下列要求組成:
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不超過10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或競賽中一個隊超過3場比賽時,不超過12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一名教練員,如果球隊需要,可配備一名助理教練員;
其中一名合格參賽的球員是隊長。
第13條 隊員和替補隊員
比賽進行時,每隊要有5名隊員上場,並可按照規則的規定進行替換。
球隊的球員在場上時為隊員,他有權參加比賽。在場下則為替補隊員。
當裁判員招呼某替補隊員進場時,他即成為隊員;當裁判員招呼那名隊員的替換者進場時,該隊員即成為替補隊員。
隊員的服裝要按下列要求配備:
1、前後是相同單一顏色的背心(不允許有條紋的背心)。
2、圓領衫可以穿在背心裏面,但要與背心相同的單一顏色。
3、前後是相同單一顏色的短褲,但不一定和背心的顏色相同。
4、允許穿長於短褲的緊身內褲,但要與短褲相同的單一顏色。
每個隊員背心前後的號碼須是清晰的、單色的,並與背心的顏色有明顯的區別。號 碼要醒目,並且:
1、後背的號碼至少高0.20米(20厘米);
2、前胸的號碼至少高0.10米(10厘米);
3、號碼的寬度不得少於0.02米(2厘米);
4、球隊要使用0至99的號碼(NBA慣例);
5、同隊隊員不得使用重復的號碼。
註:在比賽中,如果某隊員改變他的號碼,他要向記錄員和主裁判員報告這一改變。
主裁判員不得允許任何隊員佩帶對其他隊員有危險的裝備。
1、下列裝備不允許:
2、下列裝備許可:
註解
本條中關於合格參賽的球員服裝號碼的尺寸、顏色和位置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號碼必須清晰可見,並易為裁判員和記錄員辨認。
背心上允許的廣告不得干擾前後號碼的可見性。背心上號碼的尺寸無論如何不得縮小。
球隊必須至少有兩套服裝,一套淺色(最好白色),一套深色。
對所有的比賽:
1、秩序冊中隊名列前的隊(主隊)要穿淺色服裝(最好白色);
2、秩序冊中隊名在後的隊(客隊)要穿深色服裝;
3、然而,如果涉及比賽的兩隊同意,他們可以互換服裝顏色。
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比賽,同隊的隊員要:
1、穿著一致的單一色或多色的鞋;
2、穿著一致的單一色或多色的襪子。
第14條 隊長的職責和權力
必要時,隊長是他的球隊在場上的代表。他可以為獲得必要的情況向裁判員提出請求。這樣做要有禮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
隊長因任一正當原因離開球場,要把他不在場期間代理隊長職務的隊員通知主裁判員。
第15條 教練員的職責和權力
至少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雙方教練員要將包括參賽球員姓名、號碼,以及隊長、教練員和助理教練員的書面名單送交記錄員。
至少在比賽開始前10分鍾,教練員要確認該隊已登記的球員姓名、號碼和教練員姓名的名單,並在記錄表上簽字。同時指明開始上場的5名隊員。「A」隊教練員要首先辦理此事。
只有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提出暫停請求。
當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想要替換隊員時,該替補隊員必須向記錄員報告請求替換,並必須立即做好上場比賽的准備。
如助理教練員,他的姓名必須在比賽開始前填入記錄表內(他沒必要簽字)。教練員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繼續執行其職責,要由助理教練員代理。
如果教練員不能繼續工作,而在記錄表上又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不能繼續工作),隊長可以擔任教練員。如隊長因任何正當的原因必須離場,他可以繼續擔任教練員。然而,如因被取消比賽資格而必須離場,或因受傷不能擔任教練員,則代替他擔任隊長的隊員替代他當教練員。
比賽中,僅允許在記錄表上登記姓名的教練員站立著。
註解
教練員已指定了某隊員在開始比賽時上場,如果該隊員受傷,只要主裁判員確認受傷是真實的,可以被替換。
遲到的替補隊員可以參加比賽,只要在比賽前教練員向記錄員提交的球員名單中已包括了他們。
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是該隊在比賽中唯一可與記錄台人員聯系的代表。他可以在比賽計時鍾停止、球成死球期間進行聯系,必要時可詢問有關比分、時間、記錄板或犯規次數等事宜。 他與記錄台人員接觸的任何時候都必須是態度和藹和有禮貌。他絕不能幹擾比賽的正常進行。
關於比賽時間
第16條 比賽時間
比賽可分成:
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鍾;
四節,每節12分鍾(NBA和CBA慣例,國際籃聯規定時間為每節10分鍾)。第一和第二節、第三和第四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分別為2分鍾;
半時間的休息時間為10分鍾或15分鍾:
1、由當地組織者決定,但該決定最遲必須在預定的比賽(錦標賽)開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關人員。
2、如果僅一場比賽,該決定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通知。
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要決定比賽的時間:
1、世界錦標賽由國際籃聯中央委員會決定;
2、地區或洲的比賽由地區或洲的最高機構決定;
3、國家或地方的比賽由國家或地方的協會決定。
第17條 操縱比賽計時鍾
下列情況要開動比賽計時鍾:
1、跳球中,球拋到最高點後被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時;
2、罰球未成功繼續比賽,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3、擲界外球後,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下列情況要停止比賽計時鍾:
1、在半時或一節結束的時間終了時;
2、當裁判員鳴哨時;
3、當30秒鍾信號發出時;
4、當投籃得分,對方球隊按規則第十九條第二款3已經請求了暫停時。
第18條 24秒鍾規則
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
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按下列規定操縱30秒鍾裝置:
1、一名隊員在場上一旦獲得控制活球,就要開動24秒鍾裝置。
2、一旦球隊控制球結束,該裝置就要停止(見第二十八條)。
3、只有當隊員在場上重新控制球,新的24秒周期開始時,24秒鍾裝置才復位和重新開始。
4、下列情況停止24秒鍾裝置,但不重新設定24秒周期:
5、由於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除非裁判員判斷某隊已被置於不利,在那種情況下,裁判員不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註解 投籃的球在空中時,如果24秒鍾裝置錯誤時發出聲響:
如果雙方隊員均未觸及球,球進進球籃,則投中得分;
如果球被任一隊員合法觸及或投籃明顯不會成功,則球成死球,要判為跳球;
如果球有機會進進球籃,並在接觸籃圈前被觸及,規則第四十四條的所有有關限制均適用。
關於籃球比賽
第19條 要登記的暫停
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鍾的暫停要登記。
1、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2、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次。
3、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准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4、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程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記錄員就要通過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8. 籃球裁判主裁判和副裁判有什麼區別
主裁判職能:
檢查器材
從主隊提供的至少兩個用球中挑選一個比賽用球
不允許運動員佩戴首飾等危險品
執行跳球和其他節的擲球入界
有權判定球隊棄權
間歇的時候沒事看看記錄表
比賽後簽字認定比賽結果
每當有意見不一致的時候作出最終的決定
一些爭議的判罰要向雙方教練解釋的話主裁判負責
如果有球隊提出抗議 主裁判或者技術代表應當在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像競賽組織部門報告
還有權力最大的一條:有權對裁判法中未明確規定的任何事項作出決定
第一副裁職能:
看看主裁判拋球直不直 不直可以吹哨讓主裁重新拋一次
有跳球違例的鳴哨
兩個裁判一主一副,各自有自己不同的區域,以主裁判為主,副裁判為輔助,有爭議聽主裁判的
9. 在籃球比賽中,隊員技術犯規的記錄符號是什麼
技術犯規的記錄符號用T來表示。
隊員有以下行為,判罰技術犯規: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版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鍾權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場外人員有以下行為,判罰技術犯規:
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 秒鍾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有無禮行為。
(9)籃球副表是什麼擴展閱讀:
NBA技術犯規註解
一、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坐在球隊席的隨隊人員之中出現粗暴行為,裁判員要採取必要的行動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惡劣的行為攻擊對方的上述任一人員,要立即取消其比賽的資格。而且裁判員還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負責競賽的部門。
三、只要裁判員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進入場地。
然而,如果觀眾進入場地並顯然蓄意採取粗暴行動,保安警察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隊員和裁判員。
四、所有其它區域包括入口、出口、過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辦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員管轄。
五、裁判員的宣判是最後決定,不能漠視和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