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打籃球防人規則
1.無論活球還是死球的情況下,進攻和防守球員不能身體接觸,否則是犯規。
2球員應遵循圓柱體原則,一旦玩家離開其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建立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玩家進行身體接觸,則已離開垂直位置(圓柱體)的玩家負責此接觸。
防守者不得垂直離開地面(沒有他的氣缸)或完全伸出他的手和手臂。
3,不要刻意追擊搶斷和蓋帽,讓對手的突破和射門感覺不舒服就可以了。
(1)籃球進攻人沖過來怎麼防人不犯規擴展閱讀
籃球犯規
1、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定義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隊員占據一個假想的圓柱體內的空間。它包括該隊員上面的空間,
並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雙掌。後面由臀部,和兩側由雙臂和雙腿的外側
雙手和雙臂可以在軀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雙臂彎曲不超過雙腳的位置,因此兩前臂和雙手是舉起的。他的雙腳間的距離應依據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2、垂直原則
在比賽中,每一隊員都有權占據未被對方隊員已經占據的任何場上位置(圓柱體)。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空間和當他在此空間內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間。
隊員一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就對此接觸負責。
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把雙手和雙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則不必判罰。
無論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進攻隊員不應用下列方式與處於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發生接觸。用他的手臂為自己擴展更多的空間(清除障礙)。在投籃中或緊接投籃後伸展他的雙腿或雙臂去造成接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籃球規則
㈡ 問籃球防人、過人的規則
1 對方用手去欄你,阻礙你進攻,他是犯規的;你不可以將防守隊員撞飛,不過合理用肩膀去頂別人是可以的。
2 防守時的手勢是:雙手張開,進攻人行進時,不能隨意的伸手去阻礙對方身體前行,除非你有9成把握能一出手就可以第一時間斷掉別人的球,就可以出手。
3 只要能很乾凈的、沒有過多身體接觸的戳掉別人的球,就算正確。
一般背身打的時候,防守員很少出手想斷別人的球的
4 投籃感覺 多練習。
我想說一下,關於防守:有些球友認為,防守就是以想辦法斷掉別人的球為目的。這個不是防守的宗旨,
其實防守就是干擾進攻隊員,不讓其運轉流暢,以干擾為主,阻礙為輔的防守理念。
防守是要用腳步和身體跟上進攻隊員,從而干擾其進攻;而不是用手是阻礙進攻隊員。
所以很多比賽上(尤其CBA或是國際比賽)裁判的哨經常響,張衛平經常說「防守球員手上不幹凈,有動作,防守都用手去防,裁判抓得很嚴~~」之類的話語,這就是防守時手上動作太多,
㈢ 打籃球要怎麼防守才不算犯規
記住防守時一定不能移動去擋對面,站好位置,讓對面在你靜止的情況下撞倒你,對面就是沖撞犯規了,如果是你自己移動中被對面撞倒,反而要判你阻擋犯規
㈣ 籃球防人規則
防守理論很多,真正用的上的就那麼幾套:
外線防守:
1.防守外線側翼時,雙腳張開,精神集中,隨時准備橫滑步防守對方突破,靠底線的那隻手橫舉,另一隻手稍微向上舉起,防守對方跳投。
2.防守外線正面時要和隊友有默契,留一側給對手突破,然後配合隊友的協防,如果你對自己側向移動的速度很自信,也可以單人盯人防守
3.不要去刻意追求搶斷和蓋帽,尖叫和犯規只是一線之隔,你的目的是讓對手的突破和投籃感覺到不舒服
4.切記防守不可失位,也就是時刻要在對手面前,多看看巴蒂爾的防守技巧,防守外線,遮眼絕對好用,畢竟都是業余選手,眼睛一遮基本就玩完,而且不怕被對手假動作晃起來,他跳投跳起來你再遮都來得及。
5.如果你被對方過了,別傻站著,跟在他側後面跑著,配合補防的人進行干擾.
6.防守要因人而異,如果對方是突破型選手,防守時要記得要跟他保持一步距離,以免被他一步過掉,防守持球進攻差的投手則應該貼身防守,如果對方能突能投,理論上也是放投不放突。
內線防守:
1.頂防:一隻胳膊架住對方腰背(切記不可用力推,犯規的),另一隻手舉起,籃下動作,真真假假,不僅僅是在進攻方面,防守也可以,比如故意留底線給他走,然後預判卡位,卡他進死角(海爺就靠這招,卡的無數長人哭笑不得)
2.對方持球突破切記預判動作站穩嘍,腳別動,一撞你就往後倒,造他帶球撞人,多造兩次他自己都不敢亂突了.
3.防守對方背身單打,這個要看你的身體噸位了,如果你壯,頂住的同時還得保證側向移動速度能跟上,如果你不夠壯,就需要反應快,預判對手下一個動作,進行侵略性貼身防守,切記籃下不要亂起跳,不然是給人白送2+1的。
4.籃下的位置很重要,所以,看好你的位置,不要輕易放空一個人,卡位要准,狠,手上不要附帶動作
5.對於比你高但是速度和彈跳比你弱的人,可以進行繞前防守,別管其他人,像塊膏葯一樣貼住你的人,擋在他身前,不管他怎麼跑,怎麼轉,你都一定要保持貼在他身上
註:如果你繞前了,跳起來只能夠著對方手肘,而且對方隨便一屁股你就出底線了,對不起,你防錯位置了
防守不僅僅是看天賦和運動能力,經驗是最重要的,經常進行一對一的防守訓練,防守經驗累積的很快
㈤ 籃球怎麼防人不犯規
沒有打手、拉人、推人,阻擋犯規動作就不算犯規。
防守最重要是兩發面,意識和步伐.意識就是觀察拿球人的動作,當然如果熟悉對手就更好,正確判斷對手是投還是突,別分心,別輕易起跳.步伐,防守一般都是用側劃步,這樣速度快,容易保持平衡,防守質量還高,一手平伸於腰間,一手自由活動。
①打手是侵人犯規里的一例,規則里沒有打手犯規之稱,籃球競賽規則里侵人犯規共有七項:
1)阻擋。
2)撞人。
3)背後非法防守。
4)拉人。
5)非法掩護。
6)非法用手。
7)推人.
侵人犯規是隊員犯規,含有與對方隊員非法的接觸,無論活球或是死球.隊員不得通過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以及不得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來拉。阻擋。推撞、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也不得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
㈥ 籃球比賽是怎樣防守不犯規
不能直接用手頂對方
籃球防守最忌諱的就是用手去攔人,你只要上手,哪怕是稍微碰到一點防守球員,就會被裁判吹犯規,防守時,如果腳步跟的上,雙手張開,用肚子輕輕頂進攻球員,但不能過分,用身體防守,一般不會被吹犯規。
另外,對方如果用背靠著你單打,同樣也不能用手推,可以用小臂輕輕地頂著他,這樣不犯規。你方進攻時,如果用手接觸到你並阻擋了你,就是對方犯規,同樣對方也可以用上述的方法來防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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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比賽中的位置介紹:
控球後衛:
是全隊進攻的組織者,並通過對球的控制來決定在恰當的時間傳球給適合的球員得分。
得分後衛:
由其字義我們不難得知,他在場上是以得分為主要任務。他在場上是僅次於小前鋒的第二得分手,但是他不需要練就像小前鋒一般的單打身手,因為他經常是由隊友幫他找出空檔後投籃的。不過也就因為如此,他的外線准頭與穩定性要非常好。
小前鋒:
技術非常全面,基本可以勝任場上任何一個位置,也叫鋒衛搖擺人,主要任務就是得分 得分 再得分!
大前鋒:
在隊上擔任的任務幾乎都是以苦工為主,要搶籃板、防守、卡位都少不了他,但是要投籃、得分,他卻經常是最後一個。所以說,大前鋒可以算是籃球場上最不起眼的角色。 大前鋒,有時稱作強力前鋒,籃球比賽陣容中的一個位置,在中國也有「二中鋒」的說法。
中鋒:
中鋒,顧名思義乃是一個球隊的中心人物。籃球比賽陣容中的一個位置;一般都由隊中最高的球員擔任,傳統上強調籃下的防守,以及防守板球的保護。由於具有身高的優勢,一些具備進攻天份的中鋒球員也常常成為在禁區附近投籃得分的主要進攻點。
㈦ 打籃球時怎樣防守才不犯規。。。
身後蓋帽當年的確有這個規定是犯規的,就是不允許後蓋,但是現在的規則中已經取消了這個條款了
1對方上籃你頂他胸部這個算犯規,嚴重點可以判技術犯規,因為這個動作帶有侵害性質。
2你運球時對方打到你手肘以下到手掌部位時可以判罰犯規。
3對方上籃時判撞人還是阻擋不是取決於你的是否舉手,而是看你是否在對方做出上籃企圖時的落位先後,對方開始做動作後,在他的上籃路線上,你早於他判斷出對方要上籃了,然後提早落位了就是對方撞人,但是對方開始跑起來以後,你在移動過去的話就是阻擋。
4投籃時對方只要接觸到你的身體就可以判罰犯規,NBA不是出手後判犯規,而是投籃的人騙對方犯規後在出手,這樣還能拼一下是否能進一個
㈧ 我打籃球防人總說我犯規,我想知道防人的時候有哪幾種犯規,怎麼防人不會犯規,又能把人防住
《籃球規則》是這樣規定的:
第六章 犯 規
第32條 犯規
32.1 定義
32.1.1 在一場籃球比賽中,10名隊員快速移動在一個有限的空間內,身體接觸不可避免。
32.1.2 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32.1.3 一個隊可被宣判任何數量的犯規,不考慮罰則,犯規者的每一犯規應被登記,記入記錄表並相應地被處罰。
第33條 接觸:一般原則
33.1 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定義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隊員占據一個假想的圓柱體內的空間。它包括該隊員上面的空間,並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雙掌。
•後面由臀部,和
•兩側由雙臂和雙腿的外側。
雙手和雙臂可以在軀干前伸展,其肘部的雙臂彎曲不超過雙腳的位置,因此兩前臂和雙手是舉起的。他的雙腳間的距離因按照他的高度變化。(圖5)
33.2 垂直原則
在比賽中,每一隊員都有權占據未被對方隊員已經占據的任何場上位置(圓柱體)。
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空間和當他在此空間內垂直起跳的上方空間。
隊員一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就對此接觸負責。
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把雙手和雙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則不必判罰。
無論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進攻隊員不應用下列方式與處於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發生接觸。
•用他的手臂為自己創造額外的空間(清除障礙)。
•在投籃時或剛投籃之後伸展他的雙腳或雙臂去造成接觸。
33.3 合法防守位置
一名防守隊員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當:
•他正面對他的對手,並且
•他的雙腳著地。
合法防守位置從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上方(圓柱體)伸展。他可將他的雙臂和雙手舉過頭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須在假想的圓柱體內是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勢。
33.4 防守控制球的隊員
當防守控制(正持著或運著)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每當對方隊員在持球隊員面前占據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間完成的),持球隊員必須料到被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防守隊員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須在占據位置前沒有造成接觸。
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動以便防守他的對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雙臂、雙肩、雙髖或雙腿,並通過這樣做來造成接觸以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當裁決阻擋/撞人情況涉及持球隊員時,裁判員應運用下列原則:
•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雙腳著地來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隊員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靜立、垂直起跳、側移或後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瞬間離地,只要該移動是側向或向後的,不朝向持球隊員。
•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在這樣情況下,防守隊員將被以為是已經先在接觸地點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可以在他的圓柱體之內轉身,以緩和任何沖撞或避免受傷。
如發生任何上述情況,應以為持球隊員已經造成了犯規。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球場上自由地移動,並占據任何未被另一隊員已經占據的位置。
當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防守隊員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中占據一個位置,以致後者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此距離與對防守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不得多於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隊員在占據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他對該接觸負責。
一旦一名防守隊員已經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為防守對方隊員他可移動。他不得為了阻止對方隊員從他身邊通過而在他的路徑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他可以在他的圓柱體內轉身或將手臂置於身前並貼近身體以避免受傷。
33.6 騰空的隊員
從球場某地點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再落回同一地點。
他有權落在場上的另一地點,只要落地點和起跳和落地點之間的直接通道在起跳的時間尚未被對方隊員占據。
如果一名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他的動量使其接觸了在落地地點之外已佔據了一個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此接觸負責。
在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對方隊員不得移動到他的路徑上。
移動到騰空隊員的身下並造成接觸,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3.7 掩護: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護是試圖延誤或阻止一名沒有球的對方隊員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合法的掩護是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接觸時是靜止的(在他的圓柱體內)。
•發生接觸時雙腳著地。
非法的掩護是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發生了接觸時,是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沒有給出足夠的距離。
•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手沒有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內做掩護(前方的或側方的),做掩護的隊員可按自己的意願靠近對手已建立掩護,只要沒有接觸。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做掩護的隊員必須允許對手向掩護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如果對手在移動中,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做掩護的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的隊員能通過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免掩護。
要求的距離是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不得多於正常的2步。
與已經建立掩護的隊員的任何接觸,由被合法掩護的隊員負責。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無球的隊員推進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非法身體接觸。
33.9 阻擋
阻擋是阻礙有球或無球對方隊員行進的非法的身體接觸。
如果試圖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止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他發生了一起阻擋犯規。
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它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對所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圓柱體之外是合法的。但當對方隊員試圖通過時,它們必須被移動到他的圓柱體之內。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圓之體之外並發生接觸,這是阻擋或拉人。
33.10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這是持球的進攻隊員犯規:
•為了獲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或防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下列原因「推開」防守隊員是犯規: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
33.11 居中策應
垂直原則(圓柱體原則)適用於居中策應。
位於居中策應位置的進攻隊員和看守他的防守隊員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權利。
位於居中策應位置的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用肩或髖將他的對方隊員擠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去干擾對方隊員的活動自由,是犯規。
33.12 背後非法防守
背後非法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身體接觸。防守隊員正試圖去搶球的事實,不證明從背後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是正當的。
33.13 拉人
拉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的非法身體接觸。這種接觸(拉人)能用身體的任何部分來發生。
33.14 推人
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
第34條 侵人犯規
34.1 定義
侵人犯規是隊員與對方隊員的接觸犯規,無論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隊員不應通過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來拉、阻擋、推、撞、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以及不應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也不應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
34.2 罰則
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
34.2.1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
•由非犯規的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犯規的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運用第41條(全隊犯規:處罰)。
34.2.2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應按下列所述判給投籃隊員若干罰球:
•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的罰球。
•如果從2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應判給2次罰球。
•如果從3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應判給3次罰球。
•在結束一節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或恰好響之前,或當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或恰好響之前,隊員被犯規了,此時球仍在該隊員手中,並且投籃成功,不應計得分,應判給2次或3次罰球。
第35條 雙方犯規
35.1 定義
雙方犯規是兩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
35.2 罰則
35.2.1 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
35.2.2 如果在雙方犯規的同一時間出現的情況不同,比賽應按下列所述重新開始:
•投籃有效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得分,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某隊已控制了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最靠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
•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第36條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1 定義
36.1.1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1.2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在貫穿整場的比賽中必須解釋一致。
36.1.3 裁判員必須只判斷動作。
36.1.4 判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應運用如下原則:
•如果一名隊員不努力去搶球並發生接觸,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在努力搶球中造成過分的接觸(嚴重犯規),則該接觸應被判定是違反體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隊員在做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爭搶)發生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2 罰則
36.2.1 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2.2 罰球應判給被犯規的隊員,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場延長部分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
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判給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沒有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第37條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1 定義
37.1.1 隊員、替補隊員、被逐出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任何惡劣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1.2 一名隊員被登記了2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時,該隊員也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7.1.3 教練員也應被取消比賽資格,當:
•由於他自身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登記了2次技術犯規(『C』)時。
•由於球隊席人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累計登記了3次技術犯規(『B')或3次技術犯規的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記教練員自身(『C』)時。
37.1.4 如果隊員或教練員在37.1.2或37.1.3情況下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對取消比賽資格不執行追加的罰則。
37.1.5 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應由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接替。如果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應由隊長接替。
37.2 罰則
37.2.1 應給犯規者登記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2.2 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並取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或者,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7.2.3 罰球應判給:
•任一對方隊員,就一次非接觸犯規來說。
•被犯規的隊員,就一次接觸犯規來說。
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
37.2.4 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或如果是一次技術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判給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沒有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第38條 技術犯規
38.1 行為規定
38.1.1 比賽的正當行為要求雙方球隊的成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記錄台人員以及技術代表有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38.1.2 每個球隊應盡最大的努力去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以為是一次技術犯規。
38.1.4 裁判員可以通過警告或甚至寬容那些明顯是無意的並不直接影響比賽的、屬管理性質的小的技術違紀來阻止技術犯規,除非在警告後重復出現同樣的違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後發現了一起技術違犯,比賽應停止並登記一起技術犯規。如同技術犯規已發生在被登記時一樣地執行罰則。在技術犯規與比賽停止之間的間隔無論發生了什麼應有效。
38.2暴力行為
38.2.1 比賽中可能發生的與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相違背的暴力行為。裁判員應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過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來制止。
38.2.2 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之間在比賽場地上或其附近發生暴力行為,裁判員應採取必要的行動去制止他們。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員以十分惡劣的行為侵犯對方隊員或裁判員時,應被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員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競賽的組織部門。
38.2.4 保安人員可以進入比賽場地,只要裁判員要求這樣做。然而,如果帶有明顯採用暴力行為的意圖的觀眾進進球場,保安人員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球隊和裁判員。
38.2.5 所有其他區域,包括入口、出口、過道、休息室等,由競賽組織部門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管轄。
35.2.6 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能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
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應立即給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警告。
如果重復該行為,應立即宣判有關的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裁判員所做的決定是最終的,不能被爭辯或漠視。
38.3 定義
38.3.1 技術犯規是包含(但不限於)行為性質的隊員非接觸犯規。
•不顧裁判員的警告。
•沒有禮貌地觸犯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球隊席人員。
•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流中沒有禮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
•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搖手妨礙其視覺。
•在球穿過球籃之後,故意地觸及球或通過阻止迅速地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
•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
•倒下以偽造一次犯規。
•懸吊在籃圈上,致使隊員的重量由籃圈支撐,除非扣籃後,隊員瞬間地抓住籃圈,或者,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他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由一名防守隊員干涉得分或干擾,應判給進攻的隊1分,隨後給防守隊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罰則。
38.3.2 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是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流中沒有禮貌或觸犯他們的犯規,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質的違犯。
38.4 罰則
38.4.1 如果一次技術犯規發生:
•由一名隊員,應給他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作為隊員犯規並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由一名教練員(『C』)、助理教練員(『B』)、替補隊員(『B')或隨隊人員(『B'),給教練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並不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38.4.2 應判給對方隊員2次罰球,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
第39條 打架
39.1 定義
打架是兩名或多名人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之間的相互斗毆。
本條款僅適用於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界限的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
39.2 規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的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9.2.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允許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在這種情況中,他不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9.2.3 如果教練員和/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並不協助或試圖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9.3 罰則
39.3.1 不論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數量有多少,應給教練員登記一次單一的技術犯規(『B』)。
39.3.2 如果雙方球隊的成員在本條規定下被取消比賽資格並且沒有其它要執行的犯規罰則,比賽應按下面所述重新開始:
如果在比賽因打架而停止的同一時間:
•投籃得分並有效,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某隊已控制了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
•如果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39.3.3 所有的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應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記錄並不作為全隊犯規計數。
39.3.4 在打架情況之前發生的所有犯規罰則,應按第42條(特殊情況)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滿意!
防守不犯規是需要自己控制的,看的是時機,不能盲目就去斷球,蓋帽。這樣很容易打手的.
希望採納噢!嘿嘿謝謝了!
㈨ 籃球怎樣防人最好!
1、擺正防守姿勢。防守時兩腿要自然分開,分開距離比肩寬長一點,膝蓋略微向里彎曲。胳膊要伸直向外張開,一上一下的來回晃動。
2、抓准防守最佳時機,出手斷球要快、狠、准。如果看到對方運球較慢,或出現大的運球空當,可以迅速出擊把球撥掉,斷球得手後再發動快攻就能變被動為主動。
3、提前卡住防守有利位置。當對方要進攻時,要提前判斷其行進路線,如果對方要三步上籃了,就要提前把他的進攻路線堵死。不能讓他邁出第一步。
4、集中注意力,提高反應速度。防守最重要的是集中注意力,一般情況下雙眼要盯緊籃球而不是進攻隊員,但對於一對一的嚴防要盯好人,如果他傳球了,不要立即跟著籃球跑,因為球可能再傳回來,如果防守者已經走開就漏防了。
5、不要被對方假動作晃倒。在防守時很多假動作防不勝防,但要盡力避免被假動作騙過或晃倒。因此要保持好防守距離,距離太近了會讓對方以後轉身的假動作過去;距離太遠會讓對方以一個變相運球通過。
6、有時如果對方攻勢很猛,或到了決定勝負的關鍵球,這時防守可以採用包夾「關門」的方法,即兩名隊友左右包抄把對方的進攻路線徹底封死,讓其慌不擇路,這樣很容易成功斷球。
7、內線中鋒對抗防守時特別注意要伸直雙手,盡量不要碰觸對方手臂、身體等,否則很容易被判罰防守犯規。當對方從內線起身准備投籃時,要挑起用雙手干擾其視線,不要打手或有其它身體接觸。
8、如果防守者有身高和彈跳的優勢,在防守蓋帽時要注意不要封蓋處於下落狀態的籃球,那樣會被判罰違例,而進球有效。在對方剛出手時封蓋最好了,但注意不要打到對方手或手臂。
㈩ 籃球如何防守別人進攻而且不犯規
通常情況只要沒有身體接觸就不會犯規,當然也不能辱罵和挑釁對手(會吃T的)。
擋拆分為為持球人擋拆和無球擋拆。
一般擋拆大多是由內線球員給外線球員做為持球人擋拆,以此擋住外線球員的防守人,造成錯位防守或是空位,這時控球球員有多種選擇,可以選擇直接投籃,也可以選擇突破換位防守人,還可以選擇回傳給擋拆球員
具體應用主要看擋拆球員要把控球防守人完全擋住,和控球球員利用擋擺脫防守人後的選擇
還有一種是無球擋拆,無求隊員利用身體為自己的隊員擋住防守人,從而造成進攻機會
如果你看CCTV5的NBA裡面就有,專門有一段時間是介紹戰術的,很多時候就是介紹擋拆,是張衛平解說的,比較相信,而且有實戰畫面和戰術板解釋。
無球擋拆是大個球員為無球隊友擋住防守者,使無球隊員能夠擺脫防守者順利接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