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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籃球裁判要注意什麼

發布時間:2022-08-10 20:51:08

籃球比賽中裁判員應該遵循哪些原則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中場休息
10
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❷ 如何做好籃球裁判

如何做一名籃球裁判員籃球裁判工作,是開展群眾性籃球活動和搞好籃球競賽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籃球裁判員,是籃球比賽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籃球比賽場面上的「法官」。沒有籃球裁判員的公正、准確的判罰,籃球比賽就沒法進行。不僅如此,籃球裁判員判罰水平的高低,還直接影響著籃球運動技戰術水平的提高,直接影響著球隊良好作風的形成,直接影響著籃球比賽的效果。所以籃球裁判員對於促進籃球運動向更高、更快、更准、更健康的方向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要做一名優秀的籃球裁判員、必須具備以下幾種素質:
一、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
中國籃球協會制定的《籃球法規》中特別強調:籃球裁判員必須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籃球事業服務,不弄權瀆職以業謀私;嚴守法規不徇情枉法,秉公盡責,不編袒五方;廉潔自律,不索賄受賄;端正賽風,不拉拉扯扯。並要求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時必須做到公正、准確、積極、穩定。在基層擔任裁判工作,面臨著待遇低、任務重、時間緊,絕大部分是利用業余時間。因此,在工作中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敬業奉獻就顯得尤為重要。正如已故國際籃聯副主席比斯奈爾所說;「裁判員是一項很特殊的工作,做一名裁判員很不容易,需要聰明才幹,裁判員要在連續運動和非常困難的環境中進行判斷,如果沒有對事業的忠誠,是很難堅持下去的。」
二、熟悉規則,提高理論水平
裁判員是規則的執行春、維護者和球場上的「法官」。在某種程度上講,他們在球場上的裁決有時比法官更難。因為,在快速對抗中,運動員的動作一出現,裁判員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要做出宣判,不可能給你太多的時間去思考。所以,裁判員為了正確的執法,首先要對規則的本質作用和目的有比較透徹的了解。作為基層籃球裁判員雖說很難做到對規則精通,但力求對規則的精神要理解,不要生搬硬套,似懂非懂,也不要去鑽牛角尖,要通過自己的實踐,忠實地維護規則。籃球規則是籃球運動的法,是籃球比賽治亂興衰之所系,規則之於比賽,如繩墨之於曲直,規矩之於方圓,權衡之於輕重。比賽不能沒有規則,規則和運動同時產生,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如三分區的劃分,就促使運動員加強外圍投籃的練習,籃球技術、戰術的發展,又要求規則不斷地修改和完善,籃球規則從最早的13條發展為現在的8章58條。在學習規則時應與規則解釋、裁判法及有關戰例相結合,這樣即可以加深對規則的理解,又可以提高運用規則的能力和水平。籃球場上的漏判、錯判、誤判誰都會出現,運動員、教練員對此亦會理解,但不能過多的出現,不能在關鍵的時候出現關鍵的失誤,以至影響臨場工作。
三、掌握裁判技巧,提高執裁水平
籃球比賽攻防的轉換在快速中進行,有時使人難以准確判斷,這就要求裁判員通過積極的移動,尋求最佳角度,時刻注意所有隊員的位置,為了保持比賽的流暢、宣判的准確,在臨場時裁判員應掌握一定的技巧。首先做好分工配合,經常保持目光的對視,在不違反原則的前提下,做些「補哨」,鼓勵工作,對同伴一個准確的宣判給予肯定,將會大大增強同伴的自信心,兩人配合好,在執裁中會感到心情愉快,否則會很別扭;二者不要與運動員教練員作過多的解釋,因為由於角度的不同,所處的角色不一樣,以及對規則理解的程度等都將對一些判法產生不同的看法,如無特殊情況,比賽結束後即可離開賽場;第三應熟悉記錄台的工作,記錄台工作本身是籃球裁判的一部分,在臨場時與記錄台人員配合的好壞,將直接影響臨場工作,當比賽時間終了,同時出現投籃,犯規等情況,臨場裁判員不要急看宣判,應先到記錄台,了解有關的信息,確定是時間先到,還是投籃先出手,情況清楚後,再做出宣判。另外,對規則的條文不能生搬硬套,要在理解的前提下運用好。有時幾乎是同樣的動作,發生在不同的地點,不同的時刻,可以有不同的處理,這些都要靠平時的不斷總結和臨場經驗的積累,從而提高自己的執裁水平。
四、多實踐、多學習,豐富臨場經驗
基層籃球裁判員要使自己的水平得到提高,應多實踐,並在「准」字上下功夫。即使是一名老練的裁判員,如果吹的少,也會反應遲鈍,判斷不清和體力不支,只有通過吹,多吹才能鞏固對規則的記憶,發現不足和總結經驗教訓。應養成每擔任一場臨場後,及時總結的良好習慣,象過電影一樣在頭腦中回放,總結自己有什麼收獲,還存在什麼問題,哪些概念還不清楚。特別是較少碰到的情況,通過總結哪怕是一點點的收獲都是可喜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久而久之,則自己的臨場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就會得到提高。在總結時一方面可自己帶著問題,對照規則的條文去分析,另一方面亦可向同行探討、請教,共同分析一些戰例,這樣的收獲將給自己留下深刻的記憶。除了自己注重實踐外,還要經常觀看同行,特別是較高級別裁判員的臨場工作,要把別人功夫真正學到手。如宣判的果斷,處理的靈活和技巧,哨音、手勢的規范,這里特別強調手勢不規范會直接影響執裁效果。因為,手勢是裁判員的宣判方式,語音的表達、罰則的交待,一定要按規則規定去做,卻不可自我創造,要通過規范的手勢把裁判員的決心,取捨和處理有機地表達出來,做到使隊員、教練員、觀眾一目瞭然。手勢,通常是在死球和停止比賽計時鍾時才做的,不要匆忙地做,不妨稍慢一點,而且稍有停頓,尤其是須將號碼報清楚(若有的號數較大及小學生的比賽,還可適當結合一些口語)要站在距記錄台6—8m 的位置,手勢的高度與眼睛齊平,而且要稍離開身體一些。
五、學點籃球技術與戰術
從規則的角度來說,技術是合乎規則要求的正確動作,戰術是合乎規則要求的正確配合。裁判員為了正確地鑒別技術和戰術的是與非,應具備一定的籃球技術、戰術方面的知識,如果可能的話,最好經常打打籃球,體會一下各種動作,將有助於臨場工作。裁判員懂得戰術,才能夠及時地把握宣判的時機。如教練換上高大中鋒,裁判員應預見到該隊將加強籃下進攻,這樣就應多觀察雙方籃下隊員的動作。
總之,從事籃球裁判工作,只要熱愛裁判工作,並認真學習和領會規則,掌握裁判技巧,多進行臨場實踐,虛心求教,不斷總結,就能夠當好一名籃球裁判員。

❸ 籃球裁判規則最新

最新籃球規則(縮略版)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
24
秒鍾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
24
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
24
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1
、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
1
次。時
間為一分鍾,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
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
三、如果下半時要延長
5
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
5
分鍾,直到
分出勝負為止。
四、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五、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
2
分鍾的休息時間。
六、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
線的中心。
七、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
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
法地拍擊。
八、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項目。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九、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
是違例。
十、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
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
如果投球中籃,
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
要計得分。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
(
動作
)
、則中籃無效。
十一、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
、球離手時踏場地;
2
、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
5
秒鍾;
3
、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
隊員;
4
、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
進球籃。
十二、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
十三、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
(
稱為中樞腳
)
不離開與
地面的接觸點。
十四、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
3
秒鍾。當一名隊員
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
7
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
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十五、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
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
、阻擋:是阻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
、撞: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

從背後防守:
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
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
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

用手攔阻:
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
或是阻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
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
、擋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
(


)
接觸。
6

非法用手:
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
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
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

推人:
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
體接觸。
8
、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十六、合法防守位置
1
、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2
、他正面對對手,並且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
3

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
但是當對方隊員試圖從他身邊通過時,
它們
必須放下。如果隊員不能將臂或肘放下,發生接觸就是阻擋或拉人。
十七、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
、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
、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
、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
、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
、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
、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
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場外同學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
時不得無禮。
十八、在
2
X
20
分鍾的比賽中,一名隊員不論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共達
5
次,在得到通知時
他必須自動退出比賽。
每半時
(20
分鍾
)
中,一個隊的隊員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已共達
7
次時:
1
、所有以後發生的隊員侵入犯規要處以兩次罰球,由那個受到侵犯的隊員罰兩次球。
2
、如果涉及到更為嚴重的罰則,則規則中的適當條款將適用。
十九、投籃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從籃圓豐方投進球籃或投
籃觸及籃圈。發球時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要在
5
秒鍾內投球離手;不得做假動作
罰球;最多
5
名隊員可以占據被看作是
1
米深的位置區內

❹ 籃球裁判員在比賽中應具體注意什麼

應注意打手犯規 和回線球

應注意 阻擋犯規和卡位犯規

❺ 籃球比賽中裁判要懂得的規則,詳細說明!謝謝,急用!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
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 20 分鍾,中場休息 10 分
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
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叄
分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5 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2)基本規則二:

30秒鍾規則
---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30秒鍾內投籃出手(NBA比賽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10秒鍾規則
---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10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
---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NBA規則中為10秒).

3秒鍾規則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侵人犯規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
---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知識的犯規
---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
---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
---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

隊員出界
---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
---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
---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
---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籃球基本技巧

1)控球技巧
1.持球
使用五根手指持球,並將手指向內緊縮。在球落下的一刻使用手掌接住。

2.軀干盤球
將球放在腰際盤旋,這個動作的關鍵在於臉面朝前,同時眼睛不要看著球,然後做順時鍾、逆時鍾的盤球練習。

3.頸部盤球
將球沿著頸部環繞練習,這個練習同樣臉面朝前,頸部切忌不可移動,並且做正、反時針方向的交替練習。

4.單腳盤球
兩腳分開並且重心放低,持球在單腳一側做盤球練習。眼睛不要看球,並利用左、右腳做正、反時針方向的交替練習。

5.跨下前後拋球
兩腳分開同時重心放低。將球從前方輕拋到後方,兩手迅速由後方接住球,並將球輕拋回前方,如此反覆記時練習,試試看叄十秒內能完成幾次。

6.膝部盤球
兩腳稍微靠攏同時身體重心放低 ,將球沿著兩膝做盤球練習。眼睛不要看球,並按正、反時針方向交替練習。

7.跨下8自行盤球
這是單腳盤球的應用,將球沿著雙腳在跨下做8字形的盤球,同時眼睛不要看著球,並按正、反時針方向交替練習。

2)進階段技巧

假動作

1.搖擺腰部
2.舉手開足
3.球和足部方向相反
4.假投籃
5.搖擺頸部
6.駐足
籃球比賽規則 (FIBA&NBA)

· 第一章 比賽
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練員、隊員、裁判員等等,沒有任何性別歧視的意思,顯然,它也同樣適用於女性,這樣寫法僅僅是為了方便起見。
o 第一條 定義
§ 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o 第二條 球場尺寸
§ 一、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二、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三、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六、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o 第三條 線條及其尺寸
§ 本條款所提到的線條要:
§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 (一)界線
§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 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 (四)中圈
§ 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 (五)3分投籃區 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這些條件包括:
§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 2、半徑為6.2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註:假如球場寬度少於15米,圓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徑畫出。
o
§ (六)球隊席區域 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 1、在記錄台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見"球場尺寸"圖);
§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於邊線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 註解
§ 一、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 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 二、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 三、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o 第四條 器材
§ 一、籃板
§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製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 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製成。
§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准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並且:
§ (1)所有的線條畫法如下:
§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 b、若不透明,用黑色;
§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 (2)籃板邊洞要按上述(1)款用線條勾畫出。
§ (3)在每塊籃板的籃圈後面要按如下要求畫出長方形:
§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 (1)安置在球場的兩端,與地面垂直,與端線平行;
§ (2)它們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場上,距離端線內沿中點1. 20米的地方;
§ (3)籃板的支柱要距離端線外沿至少2米,為了使比賽隊員看得清楚,其顏色要鮮明,並與端線後面的背景有明顯的區別。
§ 6、兩塊籃板上的包紮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 (1)對籃板的底部和邊沿,包紮物要覆蓋其底面和側面,側麵包紮物距籃板底部最低為0.35米(35厘米);
§ (2)籃板底洞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
§ (3)籃板前、後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處要覆蓋,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2米(2厘米)。
§
§ 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紮:
§ (1)在籃板背後,高度低於2.75米的任何籃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麵包紮,直到距籃板正面1.20米處。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並且其密度與籃板包紮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動的籃板,在面向球場的基座表面必須要全面地釓扎,包紮的最低高度為2.15米。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15米(15厘米)
§ 二、球籃 球籃包括籃圈和籃網。
§ 1、籃圈要按如下要求製作:
§ (1)實心鐵條,內徑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 (2)圈條的直徑最小為0.017米(17毫米),最大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設有小環或類似的東西,以便懸掛籃網;
§ (3)它們要牢固地安裝在籃板上(見下面注),籃圈頂面要成水平,離地板3.05米,與籃板兩垂直邊的距離相等; 註:我們建議:最好把籃圈安裝在籃板的結構架上,這樣,籃圈上所受的力就不會直接作用到籃板上。
§ (4)籃板面距籃圈內沿的最近點是0.15米(15厘米);
§ (5)可以使用抗壓籃圈。它們要符合下列技術條件:
§ a、它們要具有與那些不可活動的籃圈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定壓裝置要保證這些特性,並保護籃圈和籃板。籃圈的設計及製造可保證隊員的安全;
§ b、具有定力鎖定器的那些籃圈,在離籃圈最遠點圈頂上施加靜荷載未到105千克時,定壓裝置絕不能松動;
§ c、當定壓裝置打開時,籃圈向下轉動,與原來水平位置的夾角不得超過30度;
§ d、當定壓裝置打開並不再施載後,籃圈要自運返回到原來位置。
§ 2、籃網用白色的細繩結成,懸掛在籃圈上;它的結構要能夠使球穿過球籃時有暫時的停頓。網長不短於0.40米(40厘米),不長於0.45米(45厘米)
o
§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 2、外殼用皮、像膠或合成物質製成;
§ 3、圓周不得小於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於0.780米(7 8厘米);
§ 4、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
§ 5、充氣後,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於1.20米,也不得高於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 7、主隊至少要准備兩個用過的、符合上述規格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一鑒定人。
§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准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 四、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 1、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
§ (1)提供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 (2)比賽計時鍾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並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 (3)計秒錶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 (4)如果主比賽計時鍾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麼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鍾。每一個同步的副鍾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餘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鍾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 2.30 秒鍾裝置
§ (1)該裝置由30秒鍾計時員操縱,用於管理30秒鍾規則;
§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並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 (3)該裝置要具有這樣的功能:
§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 b、當宣判球出界並且不需30秒鍾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並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 (2)一種是30秒鍾計時員信號(30秒鍾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 4、記錄板 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 5、記錄表 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准,並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 (2)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 (3)對於4 X12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 7、全隊犯規標志 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准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 (1)它們是紅色的;
§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錄台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 註: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 8、全隊犯規指示器 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
§ 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 X 20分鍾的比賽為8次;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第五十八)。
五、對於在國際籃聯的正式比賽中使用的器材,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
· 第三章 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o 第 5條 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
§ 一、裁判員包括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各一名,計時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和30秒鍾計時員各一名為其助理。
§ 二、也可以有一名技術代表到場。技術代表在比賽中的職責主要是監督記錄台人員的工作,並協助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使比賽順利進行。
§ 三、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要按照規則和國際籃聯世界技術委員會確定的國際籃聯對規則的官方解釋來指導比賽。
§ 四、要特別強調:擔任一場比賽的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不得與比賽雙方的組織有任何方式的聯系。
§ 五、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或技術代表都無權同意改變規則。
§ 六、裁判員(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的服裝是:
§ 1、灰色上衣;
§ 2、黑色長褲;
§ 3、黑色籃球鞋和黑色襪子。
o 第 6條 主裁判員的權力
§ 一、主裁判員要檢查和批准在比賽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鍾,並確認計時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和30秒鍾計時員;
§ 三、他不得允許任何隊員佩帶對其他隊員有危險的物品(見第十三條第六款);
§ 四、他要在中圈執行跳球開始比賽;
§ 五、如遇裁判員對球中籃是否有效的意見不同時,他要作出最終的決定。
§ 六、當情況需要時,他有權停止比賽。如果球隊在得到通知後拒絕比賽,或其行動阻礙比賽的進行,他也有權判定該隊棄權;
§ 七、在每半時和每一決勝期終了,或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他要仔細地審查記錄表和核定比分,並確定剩餘的比賽時間;
§ 八、在與技術代表和(或)記錄台人員的任何商議後,他總要做出最終的決定;
§ 九、主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
o 第 7條 裁判員宣判的時間和地點
§ 一、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場內或場外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作出宣判。
§ 二、他們須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到達場地,即開始行使權力。比賽結束時,經主裁判員批准並在記錄表上簽字,終止了裁判員和比賽的聯系。
§ 三、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發生犯規的罰則要按適當條款的規定執行。
§ 四、如果在比賽時間終了和在記錄表上簽字的期間,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有任何不道德的行為,主裁判員必須在記錄表上註明發生了事伯,並保證向負責的部門提交詳細的報告,負責的部門要予以適當而嚴肅的處理。
§ 五、任一裁判員無權取消或質問另一名裁判員在本規則規定的各自職權范圍內所作的宣判。
§ 註解 在比賽的結尾,如果對比賽時間的確切終止有疑問(例如:計時員違例、爭球或犯規後未停止比賽計時鍾),裁判員要:
§ 一、在下列時候立即互相商量,以確定比賽剩餘的確切時間:
§ 1、當投籃球離手時;或
§ 2、發生違例、爭球或犯規時。
§ 二、如果有進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員要向地場的技術代表徵求意見,並聽取記錄台人員的陳述。 主裁判員要作出最終決定。
§ 三、如果在下半時,或決勝期結束的同時或在此前發生犯規,而完成罰球後需要有決勝期,那麼,結束比賽時間的信號發出後至完成罰球前發生的所有犯規,要看作是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發生的犯規,按適當的條款處罰。
§ 四、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裁判員要立即將該事件報告專管的部門。
o 第 8條 發生違犯時裁判員的職責定義:
§ 違犯:任何由隊員或教練員構成的犯規或違例。
§ 一、發生違例時:
§ 1、裁判員要鳴哨,同時做出適當的手勢以停止比賽計時鍾,使球成死球;
§ 2、隨後按"裁判員手冊"上所確定的手勢要求依次完成手勢;
§ 3、然後遵照規則第三十一條判給對方隊員擲界外球。
§ 二、發生侵入犯規時:
§ 1、裁判員要鳴哨,同時做出適當的手勢以停止比賽計時鍾,使球成死球;
§ 2、隨後他要指出構成犯規的隊員; 如果裁判員要求,則犯規隊員需要按要求舉起手來以示隊認;
§ 3、然後,裁判員要按"裁判員手冊"中確定的報告犯規的程序向記錄台報告;
§ 4、當記錄員得到報告並將此犯規登記在記錄表上,舉起了犯規次數標志牌後,裁判員要按適當的條款重新開始比賽。
§ 三、對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技術犯規或雙方犯規,裁判員要立即做出該犯規類型的適當手勢。
§ 註解
§ 一、在罰球或投籃成功後,裁判員不要鳴哨。
§ 二、每次宣判犯規或跳球後,裁判員總是要交換他們的場上位置。
§ 三、在所有的國際比賽中,如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必須使用英語處理。
o 第 9條 記錄員和助理記錄員的職責
§ 一、
§ 1、記錄員要登記比賽開始時上場的隊員和所有替補隊員的姓名和號碼。 在發現提交的上場隊員名單、替補隊員或隊員號碼有違反本規則的規定後,要盡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員;
§ 2、他要記錄兩隊的累積分數;記錄投籃和罰球得分;
§ 3、他要記錄每一個隊員的侵入犯規和技術犯規次數,當宣判了任一隊員第5次犯規(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 )或第6次犯規(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時,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同樣,他要記錄每一位教練員的技術犯規,並且當該教練員按照第五十三條罰則第二款必須離開比賽時,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 4、他要記錄每隊請求的暫停次數,當在每半時已登記了某隊第二次暫停(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或第三次暫停(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時,他要通過裁判員通知該隊教練員;
§ 5、當計時員指示暫停時間已達50秒時,記錄員要發生信號通知裁判員;
§ 6、他要出示每個隊員犯規的次數。每當隊員犯規時,他要舉起與該隊員犯規次數相一致的標志牌,並要讓雙方教練員可見;
§ 7、他要按下述做法使用全隊犯規標志:
§ (1)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 某隊半時中第7鎰隊員犯規後,當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要在記錄台靠近該隊球隊席的一端放上紅色的全隊犯標志;
§ (2)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 某隊一節中第4次隊員犯規後,當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要在記錄台靠近該隊球隊席的一端放上紅色的全隊犯規標志;
§ 8、他要按第三十二條實施替換;
§ 9、記錄員的信號既不能停止比賽計時鍾或比賽,也不能使球成死球。 他要注意:只有在死球和停止比賽計時鍾,並在球再鎰進入比賽狀態之前才能發出信號。
§ 二、助理記錄員要操縱記錄板。他的職責不得妨礙其他記錄台人員的職責,或與其相沖突。
o 籃球規則第10條 計時員的職責
§ 一、計時員要按本規則規定掌握比賽時間的運行和停止的時間;
§ 二、計時員要注意每半時開始的時間,並在比賽開始前3分多鍾時通知主裁判員,以便主裁判員可以通知或通過其它途徑通知球隊;
§ 三、每次暫停,計時員要開動計秒錶,並且在暫停時間已達50秒鍾時通知記錄員發出信號;
§ 四、計時員要用非常響亮的信號表示每半時或決勝期的時間終了;
§ 五、如果計時員的信號失靈或未被聽到,計時員要用他可動用的一切可能的辦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 六、計時員的信號使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
籃球規則第11條 30秒鍾計時員的職責30秒鍾計時員要按本規則第十八條的規定操縱30秒鍾裝置(計時鍾)。
· 第四章 隊員、替補隊員和教練員
o 第12條 球隊 每個隊要按下列要求組成:
§ 一、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不超過10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 二、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或競賽中一個隊超過3場比賽時,不超過12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 三、一名教練員,如果球隊需要,可配備一名助理教練員;
§ 四、其中一名合格參賽的球員是隊長。

❻ 打籃球時,要注意哪些規則

打籃球是一項非常復雜的運動,在打籃球的時候要注意很多規則。首先在打籃球的時候不可以打到別人的手,當然並不是說打籃球的時候不可以觸碰到別人的手。在打籃球的時候只有投籃的手是不可以觸碰的,如果說別人正在投籃而不小心碰到了別人正在投籃的手的話,那麼就算得上是犯規的行為。但是如果對方是在抄球的話碰到手就無所謂了,這就不算是犯規。

5秒鍾違規

而8秒鍾犯規之後,裁判將會將球交由對方罰球,在這個時候比賽將會重新開始。而在籃球比賽當中還有著5秒的違規,也就是說在進攻的時候進攻球員必須要在5秒之內把界外球擲出,否則的話就是違規的行為。除此之外在球員被嚴密防守的時候也需要在5秒鍾之內進行傳球或者是運球或者是投籃,否則的話也算得上是違規行為,而罰球同樣也要在5秒鍾之內將球投出。

❼ 籃球的裁判需要注意的手勢有哪些

1、得一分——單手食指伸出(與地面垂直),與眼睛同一高度(身高低於170CM,建議手舉高點擺到175CM的位置),停留1~2秒(以便讓記錄台、球隊、觀眾清楚是多少分),接著手的腕部帶動食指向下彎曲。

2、得二分——單手食指與中指伸出,與眼同高,停留1~2秒,接著接著手的腕部帶動食指與中指向下彎曲。

3、三分試投(不是得分,是投籃隊員正在三分投籃區域做三分的投籃嘗試)——單手過頭頂伸直手臂舉向空中,拇指、食指、中指展開。
此手勢自投籃隊員作三分試投時,追蹤裁判立即作出,一直保持到球觸及籃圈但不中籃可以放下,或沒有辦法中籃的三分試投也可以放下。當4區的三分低位區有三分試投,前導裁判必須以此手勢提示追蹤裁判有三分試投,而追蹤裁判必須重復此手勢以確認三分試投的有效性,當追蹤裁判舉起手勢確認,前導裁判才能放下他的手勢。

4、三分投籃成功——兩個手全高舉過頭頂(伸直手臂),每個手伸出拇指、食指、中指表示。
此手勢必須由追蹤裁判作出,也只有追蹤裁判才有權力作出,前導裁判不得做此手勢。除非前導裁判宣判了防守隊員對投三分隊員的犯規,而三分中籃時,此手勢才由前導裁判作出並確認三分投籃是否有效。

5、取消得分或取消比賽——雙手(手掌)在胸前作交叉狀(剪刀狀)交叉一次。
比賽中常見的國際裁判員有激情的表演,比如A1運球結束連跑一步、二步、三步投籃,接著投籃球進,裁判員馬上鳴哨投籃得分不算,並非常誇張地用兩手掌在胸前交叉、交叉再交叉,以此特別強調得分無效(記住:裁判員的手勢比語言更有力!)。

阻擋:犯規鳴笛後,雙手叉腰,這樣來回幾次。
打手:犯規鳴笛後,左手成90度,右手拍打左手一下。
推人:犯規鳴笛後,雙手作同樣的前後推動,2至3次。
走步:犯規鳴笛後,雙手握拳,前後滾動3至5次。
雙帶:犯規鳴笛後,雙手手掌張開,上下排動3至5次。
暫停:雙手手掌做同樣90度向上肩碰,1至2次

❽ 籃球裁判的執裁的要領

裁判,你首先要明確它的工作職責,就是裁定判罰比賽中出現的犯規、違規現象,但是這種判罰是有前提的,就是一個要公平工作,第二個,也是隨著時代不斷衍生出來的,就是不能把比賽吹的太難看,當今的裁判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維持比賽較高的觀賞性,不能一場比賽全是哨聲,這樣你不僅對不起比賽球員,更加對不起看比賽的觀眾。所以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要特別注意比賽判罰的力度,爭取讓比賽變得觀賞性更強,注意是爭取,不能違背體育的競技性。
第二,裁判要有裁判的范兒,那種氣場,裁判在籃球場上就是法庭的法官,其不容侵犯的氣勢是不容質疑的。一定要有氣場,說一不二。對於有些比賽情緒化的球員、或者特別激動的球員,可能對比賽的進程產生較大不利影響的,如打架,違反體育道德的惡意犯規,謾罵裁判或者和觀眾有語音和肢體上沖突的,一定得吹技術犯規或驅逐出場。另外,對於有些判罰,哪怕事後吹錯了,也不能有任何動搖,當然為了公平可以在後面找補哨的機會。所以裁判得是法官,也就是籃球場上的法官,但裁判主觀上得為比賽服務,不能成為球場上的主角,主角是球員。
第三,就是裁判本身的技術水平,哨要吹得及時,爭取吹得沒有太大爭議,這個是要平常的經驗來提高自己吹罰的水平的。
全部手打,畢生所學。謝謝!!!

❾ 誰能告訴我籃球裁判都有哪些注意事項,怎樣才能當好裁判

別怕,越怕吹不好,就越容易出錯,我之前也當過一段時間的籃球裁判,要堅持自己的立場,每個裁判都有自己的判罰尺度,你要相信你自己的判罰,哨子盡管吹響一點就行了!

❿ 有什麼給新手籃球裁判的指導

第一點是要注意持球隊員運球和投球過程中的走步、翻腕,其次有球擋拆中的非法掩護然後就是運球、投籃過程中防守隊員的拉人、阻擋等犯規。最後持球隊員的進攻犯規。以上這些把握住有球區域的話基本的比賽就不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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