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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員怎麼檢查籃球彈性

發布時間:2022-08-16 18:10:59

『壹』 在球類賽場上,裁判是如何判定犯規的

引言:一般情況下在觀看一些球類賽事的時候,裁判的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裁判可以觀察在比賽的過程中雙方的動作是不是好的。而且如果有犯規的情況,那麼裁判也應該及時的指出,這樣的話才能夠保證比賽的一個公平性,那麼在球類賽場上裁判是如何判定是不是犯規的呢?

三、不遵守流程

有一些時候對於進攻和防守的要求是比較明確的,而且有很多時候也會有明確的位置要求什麼時候進攻,什麼時候防守。如果在這個時候對於流程不進行遵守的話,那麼也會讓裁判來判定犯規總而言之裁判員的飯規判定是有一整套流程的。

『貳』 籃球裁判員臨場誤判的因素 四五千字。 謝謝

【摘要】針對籃球比賽的實際,論述了籃球裁判員心理素質的幾種方法。從運動心理學來講「球感」的建立;注意力的集中與轉移相結合;加強表象訓練,頭腦形成清晰的籃球運動表象;樹立良好的自信心。提高應變能力,確保准確判斷比賽的合法進攻與防守。旨在為現代籃球高素質裁判員的培養提供理論指導。
關鍵詞 籃球;裁判員;心理素質;體育心理學

現代籃球比賽復雜多變,緊張激烈,許多違反規則動作隱蔽性強。如果沒有良好的裁判技能和判斷能力,常常會出現誤判、漏判、錯判或偏判,裁判員移動不到位、手勢不規范等現象,影響比賽的順利進行。甚至形成裁判表演的局面。籃球裁判員要高質量地完成裁判任務,不僅要具備良好的體能和裁判技能,還應具有敏捷,迅速、准確的心理判斷能力。
裁判員良好的心理素質的形成和發展,與其所處的生活、工作環境和教育條件有直接的關系。一名籃球裁判員能否在比賽中自始至終保持穩定、冷靜、沉著的心理狀態,能否在應激狀態下做出機智的反應,這與裁判員平時形成的心理素質分不開,本文以文獻資料法就籃球裁判員的培養進行淺析。

1.「球感」的建立
「球感」是在訓練中發展起來的專門化知覺,是籃球裁判員的一項重要的心理技能,使裁判員能對球的形狀、重量、彈性、空間變化,做出精細的分析,對球的運行速度、控球隊員的運動狀態,以及傳球的方位等動態有十分精確的感知;以排除憑視覺判斷的假象而做出准確的判斷,因此,籃球裁判訓練中,要求裁判員進行拋球、跑動、跟球等練習,以增加「球感」,使裁判員在比賽中對球的運動方位、空間狀態、發展方向等判斷自如,發揮出最好的裁判水平。
正如比賽中,中圈跳球後的移動配合動作,幾乎沒有一成不變的具體形式,甚至在比賽中出現的一個新的情況,很有可能在裁判訓練中沒有出現過,在特殊情況下,能找到自由靈活度,這與籃球裁判員以「球感」的掌握程度密切相關。因此,籃球裁判員的「球感」是裁判員技術水平獲得高度發展並出現高水平的重要心理技能。它不但能使動作變得靈活自如,而且是獲得高超裁判技術的重要心理因素。

2「.注意力」的集中練習
注意力集中是堅持全神貫注於一個確定目標,不為其它內外刺激的干擾而產生分心的能力。面對比賽,裁判員不能像觀眾一樣觀賞比賽的精彩的技術和戰術配合所干擾,而應保持清醒的頭腦,擺正自己的位置,積極、公正、准確的執法,確保比賽的順利進行。因此在裁判員的心理素質訓練中,應注重注意集中的訓練。
注意品質是籃球裁判員必須著重培養的一種心理素質,在裁判工作中,准確迅速、有效的判斷離不開高度的注意力。裁判注意技巧的培養,主要在技能 訓練和正式比賽中,有意識地分出注意的層次和目標。例如,在犯規和違例中,應重點選擇犯規來注意,在犯規方面,應重點選擇籃下的侵人犯規與對投籃隊員的犯規。然後轉移目標,重點選擇有球區域攻守對抗中的犯規和無球隊員的犯規。最後將注意力轉移到違例判罰上來。
這種分層次,有重點,有目標的注意技巧可以訓練裁判員的注意選擇性,指向性和注意的有序分配能力。使裁判員注意的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注意分配和轉移定時合理,能克服「什麼都想抓,什麼都抓不住」的不良心理,從而提高裁判員的心理素質。

3注重表象訓練
表象訓練是體育運動領域最常用的一種心理訓練方法。表象訓練有利於建立和鞏固正確的動作的動力定型,有助於加快動作熟練和加深動作記憶。在籃球裁判工作中,裁判員的手勢動作及相應的速度和准確性是反映裁判員水準的一個重要方面,裁判員手勢的好壞對運動員有著明顯的影響,及時,規范的手勢能樹立「法官」的威信,因此裁判動作是裁判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
在進行籃球裁判動作訓練時,裁判員總是根據自己頭腦中的表象做也姿勢和動作,讓裁判員盡可能准確地做出動作,以形成良好的動作表象。我們可以利用裁判訓練中,規范手勢圖片進行手勢的逐一練習,從而專門使用運動訓練來強化動作表象,由於操作必須依賴於大腦中儲存的動作圖片,而通過符號學習,可以在大腦內建立或鞏固動作圖式,將動作編譯為符號部件,並在此基礎上,通過多次練習即認知編碼,建立有用的圖式,消退無用的圖式。例如,在判罰停止計時鍾動作練習時給裁判員這樣的暗示:「立即鳴哨,面對犯規隊員,判罰動作姿勢,一拳緊握上舉,一手平舉指向腰部,並記下犯規隊員的號碼,報告記錄台。」
在比賽中,將裁判動作在頭腦中先「過電影」,如同事先編寫的電腦程序般,將規范的手勢呈現在運動員和記錄檯面前。
4 執法時信心的樹立
心理學家認為,人的心理狀態,個性特點能直接影響生理過程的變化,有的裁判員臨場時,由於心理緊張,膽小,引起思維混亂,全身虛汗,哨音越吹越小等,直接干擾裁判員水平的正常發揮。
籃球裁判員的良好個性心理特徵一方面通過經驗積累逐漸形成,一方面可以通過有效的心理訓練來加強。然而,形成良好的個性心理,消除情緒的有效方法是信心的培養和訓練。平常強化自我角色的意識,相信自己的技能發揮,心理上把自己立刻劃為勇敢高大威嚴的球場「法官」形象,培養出有良好技術風格的裁判員。臨場前與技術代表的討論,對新規則的探討,對新舊規則的爭議問題進行討論,這種職業習慣以對臨場信心的增強有著積極的作用。
在進行裁判心理訓練時,克服過度緊張的重要方法是通過認知訓練,使學生對比賽有正確的心理定向,使對面臨場裁判任務有清楚的理解,有積極的執法動機,對自己勢 力充滿信心。臨場執法時要排除心理障礙,排除外界應激的干擾,不斷地從主觀上,進行自我情感和自我意識的強化,使之適應客觀需要。
教學指導思想是教學活動的根本方向和目標問題,在籃球裁判員教學中,應從球感的建立,注意力的集中轉移,表象訓練的重視,信心的樹立等方面著手,使每位籃球裁判員的打手勢動作舒展,判罰姿勢規范,面部表情柔和。能夠在運動員和觀眾心中產生一種威望。從而確保籃球運動技術,戰術水平和發揮和比賽的效果。綜上所述籃球裁判員的心理素質則又直接影響著裁判水平,因此良好的心理素質的培養,是籃球裁判員順利完成裁判任務,展現良好裁判技巧的必要條件。

希望能給你幫助,望採納。

『叄』 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有哪些動作怎麼做

第 46 條 主裁判員:職責和權力
46-1 主裁判員使用什麼程序挑選比賽球?
答:為檢查、挑選比賽球,主隊有責任為裁判員提供至少 2 個使用過的球。如果主裁判員認為主隊提供的適當使用過的球是不合用的,應選擇最好質量的合用的球。
46-2 比賽中,發生規則中未明確涉及的事件。裁判員如何應對這種情況?
答:關於《籃球規則》中未明確涉及的時間或情況,《籃球規則》第 46 條授權主裁判員根據公正競賽的精神和意圖以及規則的基本原理來作出裁決。這是通常稱作的「彈性權力」規則。
46-3 技術代表有權否決主裁判員作出的裁決嗎?
答:不。萬一意見不同,主裁判員應作出最後的宣判。
46-4 管理開始第 1 節的跳球以及開始剩下的每節的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是主裁判員的責任嗎?
答:是。
46-5 裁判員們未能聽到結束一節的信號響聲。在著同一時候,投籃得分。為應對這種情況應遵循什麼程序?
答:裁判員的責任在於確定信號響聲是否先於投籃的球離手。如果他們不能確定,那麼他們應征詢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如到場]的意見。在進行正當的咨詢之後,主裁判員有責任作出最後的裁決。如果信號響聲是在投籃的球離手之前,那麼投籃比計得分。可是,如果投籃的球離手先於信號聲響,那麼投籃應計得分。[也見判例 46-6]。
46-6 裁判員們未能聽到信號聲響,該信號聲響結束:[a]比賽;一節,氣候還有要比賽的節。在大約同一時候,發生一次犯規。為應對這種情況應遵循什麼程序?
答:裁判員們應遵循上面判例 46-6 列舉的同樣程序。主裁判員的責任是作出最後的裁決。在[a],如果主裁判員斷定信號先於犯規的發生,那麼犯規應被忽略。可是如果斷定犯規先於信號聲響,那麼犯規應被適當的處罰。在,如果信號聲響先於犯規的發生,犯規應被忽略,除非是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如果是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應象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任何犯規那樣被處罰。如果犯規的發生先於信號聲響,應象在比賽時間內發生的任何犯規那樣被處罰。
46-7 第四節剩下 14 秒鍾,比分是:A 隊 81;B 隊 80。A 隊違例後,判給 B 隊擲球入界,計時員沒有開動比賽計時鍾,之後球被 B5 在 B 隊的前場控制。這時教練員 A 提醒計時員注意比賽計時鍾還沒有開動的事實,計時員立即開動比賽計時鍾。接著 B5 運球上籃並在比賽計時鍾上剩餘 8 秒鍾時投籃得分。教練員 A 促使裁判員注意比賽計時鍾的錯誤並堅持比賽時間已終了,如果比賽計時鍾在適當的時間被開動。教練員 A 堅持 B5 的得分應取消並堅持認為比賽已結束。在應答教練員 A 的要求中裁判員應遵循什麼程序?
答:裁判員們應與記錄台人員商量以便確定錯誤是否真正發生。如果真的發生,他們必須有關於走過多少時間的確切的信息。如果斷定是在比賽時間內的中籃得分,中籃應有效並且比賽計時鍾應響應的調整。如果斷定是在比賽時間終了之後中籃得分,中籃應被取消並且比賽結束。
46-8 一節比賽剩下一秒鍾,判給 A 隊一次擲球入界。擲球入界後,球觸及後場並未被場上隊員觸及而滾出界。當球觸及後場時,計時員錯誤的開動比賽計時鍾。在比賽計時鍾能被停止之前一節結束。教練員 B 促使裁判員注意比賽計時鍾已被錯誤開動的事實。計時員承認錯誤並告知裁判員發生錯誤時比賽計時鍾上剩下一秒鍾。應在比賽計時鍾上撥到一秒鍾和判給 B 隊一次擲球入界嗎?
答:是。裁判員們要有關於走過多少時間的確切的信息。
46-9 A3 正向球籃運球時,主裁判員宣判 B4 犯規,副裁判員宣判 A4 三秒違例。主裁判員的宣判應優先於副裁判員的宣判嗎?
答:不。為了確定哪一個違犯,是犯規還是違例先發生,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必須立即商量。如果斷定犯規先於違例,違例應被忽略;如果斷定違例先於犯規,犯規應被忽略,除非是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46-10 為確定一個投籃得分或一次犯規或違例是否發生,允許主裁判員使用錄象嗎?
答:不。
第 47 條 裁判員職責和權力
47-1 直到比賽預定的開始之前 18 分鍾,或者 A 隊、或者 B 隊沒有到達球場。在雙方隊到達球場並開始熱身聯系之前,裁判員的裁判權不開始嗎?
答:不。裁判員應該在比賽開始前 20 分鍾到達球場,他們的裁判權即開始。
47-2 當球成死球以結束最後一節比賽時,裁判員的裁判權結束嗎?
答:是。然而,在比賽時間結束後,在主裁判員在記錄表上簽字之前,裁判員對比賽的管理不結束。
47-3 在比賽已結束之後,但是在主裁判員在記錄表上簽字之前,A5 出現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這種情況如何應對?
答:因為比賽已經結束,裁判員們對這種行為不能判罰犯規。主裁判員應在記錄表背面提供事情的詳細摘要,以便送交競賽的管理部門。
47-4 裁判員們觀察到一名球隊成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a]在比賽將要開始之前 25 分鍾;在結束比賽的信號響起之後。裁判員遵循的適當程序是什麼?
答:在[a]和,不能判罰犯規。裁判員的裁判權的開始不能早於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前 20 分鍾。當結束比賽的信號響起時裁判權結束。可是,主裁判員有責任在記錄表背面註明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以便送交競賽的管理部門。
47-5 何時允許裁判員調整比賽計時鍾上的時間?
答:只當裁判員們確信計時員或在開動、或在停止比賽計時鍾中發生錯誤。裁判員們還必須掌握作為該錯誤的結果走了多少時間或沒走的正確信息。
47-6 當 A3 嘗試一個成功的 2 分投籃時被犯規,這時比分是:A 隊 84,B 隊 87。球在空中時第四節時間終了。在時間終了之後,A5 發生一次技術犯規。判給 A3 一次罰球,罰球是[a]成功的;不成功的。關於 A5 技術犯規裁判員應遵循什麼程序?
答:在[a],這是比賽成平局,應打決勝期。A5 的犯規應看作是發生在比賽休息期間。該犯規的罰則是判給 B 隊兩次罰球,然後由 B 隊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線部分以擲球入界開始決勝期。對於下一次交替擁有擲球入界開始決勝期。對下一次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權的隊不因犯規而失掉權利。在,比賽已經結束,不判罰犯規。
47-7 比賽時間結束後,A 隊隊長通知裁判員 A 隊要抗議比賽結果。作為 A 隊要抗議的結果裁判員應遵循什麼程序?
答:隊長應在記錄表為抗議提供線上簽字,然後,主裁判員或技術代表有責任在一小時內將此抗議報告給競賽的管理部門,有關抗議的詳細程序見《籃球規則》附錄 C——抗議程序。47-8 A1 在做 2 分投籃動作時被犯規,這是比分是:A 隊 58,B 隊 60。投籃的球在空中時,結束比賽的信號響起。投籃未成功。這時 A1 公然地辱罵裁判員。裁判員應遵循什麼程序?
答:應判給 A1 2 次罰球。如果 A1 的 2 次罰球都不成功,那麼比賽應結束,並且 A1 的行為應在記錄表背面註明。如果 A1 2 次罰球都成功,那麼應判罰 A1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在執行 2 次罰球和決勝期前的 2 分鍾間隔之後,由 B 隊以擲球入界繼續比賽。對下一次交替擁有有權的隊不因為 A1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而失掉擁有的權利。
47-9 在只有兩名裁判員執裁的比賽中,當一名裁判員受傷應遵循什麼程序?
答:為了確定受傷的裁判員能否繼續執裁,耽擱的時間不超過 10 分鍾。如果受傷的裁判員不能繼續執裁,並且,如果一名有資格的為其他裁判員所能接受的替補裁判員在場,應以 2名裁判員繼續比賽。如果,沒有這樣的替補裁判員在場,那麼以一名裁判員繼續比賽。
47-10 在信號響起了之後,為了結束:[a]一節,該節不是最後的;最後一節;B2 發生一次犯規。在每種情況中犯規應被忽略嗎?
答:在[a]犯規應被忽略,除非是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如果是這樣的犯規,應被看作是發生在比賽休息期間並相應地處罰。在,因為比賽已結束,犯規不應被處罰。如果 B2 的犯規被看作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裁判員們應在記錄表背面註明該事件。
47-11 在最後 2 分鍾的比賽中,A4 的投籃得分。在球穿過球籃之後,球滾離球場很遠。最靠近的裁判應鳴哨通知計時員停止比賽嗎?
答:不。因為命中得分比賽計時鍾已經停止。得分隊的對方對可替換或請求暫停。可是,如果裁判員鳴哨,雙方隊都將能替換或請求暫停,這是不符合規則精神的。
第 48 條 記錄員和助理記錄員:職責
48-1 為表明發生在一節內的全隊犯規次數,記錄員使用什麼顯示?
答:記錄員可用兩個紅色犯規標志。適宜的電子裝置也是允許的。至於這些標志的調度指示,見判例 48-4。
48-2 在比賽中,記錄員如何通知由一名隊員發生的犯規次數?
答:可用五個隊員犯規標志。每個標志被編上 1-5 的號碼。帶有 1-4 數字的標志為黑色字,白色底;帶有 5 數字的標志為紅色字,白色底[見器材附錄]。至於隊員犯規標志的使用指示,見判例 48-4。
48-3 B 隊確信 B3 只發生了 3 次犯規,但是記錄表出示 B3 已發生 4 次犯規。B 隊隊長促使裁判員注意這個問題。給 B3 登記的犯規次數應改變嗎?
答:裁判員應征詢記錄員的意見,如果必要,征詢其他記錄台人員的意見以確定錯誤是否已發生。如果發現確切的信息表明該錯誤已發生,那麼應改正記錄表。否則,登記在記錄表上的犯規次數應看作是正確的。
48-4 B5:[a]發生一次非第 5 次犯規的犯規;發生第 5 次犯規;[c]發生 B 隊在該節第 4 次全隊犯規。記錄員如何對這些犯規發出信號。
答:在[a],記錄員用舉起所帶數字與 B5 發生的犯規次數相一致的隊員犯規標志來通知犯規。隊員犯規標志指明的數字為黑色字,白色底。在,隊員犯規標志顯示的數字為紅色「5」,白色底。在[c],犯規的次數的顯示與[a]和[c]相同。此外,在靠近 B 隊球隊席的記錄台一端的紅色全隊犯規標志應顯示。全隊犯規標志在犯規後球一成活球就顯示。
48-5 A5 和 B5 捲入一次雙方犯規。在混亂中,記錄員沒有認清這是 B5 在比賽中第 5 次犯規。因此,未通知 B5 已發生第 5 次犯規。B5 作為一名隊員參賽。錯誤被發現時:[a]B5仍作為一名隊員參賽;作為一次替換的結果 B5 坐在球隊席上。為糾正這種情況,裁判員應遵循什麼程序?
答:因為沒有通知 B5 第 5 次犯規,B5 的繼續參賽不能被處罰。在[a],一有機會 B5 應清除出比賽,並未置任一隊於不利。B5 所有得分應計入;B5 繼續參賽中發生的任何犯規應作為隊員犯規處理並相應地處罰。如果在發現錯誤時已判給 B5 罰球,那麼 B5 的替補隊員應執行罰球。在 B5 的替補隊員已進入比賽之後,比賽應從中斷處繼續。在,應通知教練員B 和 B5 不能再能參賽。
48-6 記錄員發生的錯誤是把 A3 的 3 分投籃僅計入 2 分。假設主裁判員確信錯誤已經發生,主裁判可以改正這個錯誤嗎?
答:是。在主裁判員在記錄表上簽字之前的任何時候,錯誤可被改正。在記錄表簽字之後,不能做改變。
48-7 誰負責操作交替擁有箭號?
答:這是記錄員的責任。
第 49 條 計時員:職責
49-1 在開始比賽的跳球中,計時員何時開動比賽計時鍾?
答:當球被合法地拍擊時開動比賽計時鍾。
49-2 在擲球入界中,或一次未成功的罰球後球仍是活球時,何時開動比賽計時鍾?
答:當球首先觸及一名場上隊員或被一名場上隊員觸及時,應開動比賽計時鍾。
49-3 在第 4 節或決勝期的最後兩分鍾比賽中投籃得分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鍾嗎?
答:是。
49-4 A 隊請求暫停,之後 B 隊投籃得分。因為過分的嘈雜聲裁判員們沒有聽到計時員發出的暫停信號。比賽繼續,直到:[a]A 隊投籃得分;B 隊投籃得分。裁判員們應遵循什麼程序?
答:B 隊一投籃得分計時員就必須停止比賽計時鍾,並且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例如把球拋到場上,以便得到裁判員們的注意。然後,應判給 A 隊一次暫停。在[a]和,投籃不應計得分,當時比賽計時鍾已停止。所有犯規[除非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消耗的時間和附加的活動應取消。暫停後由 A 隊在 A 隊球籃後面的端線[但不是正好在籃板後面]以擲球入界繼續比賽。
49-5 A 隊請求暫停,之後 B 隊投籃得分。因為過分的嘈雜聲裁判員們沒有聽到計時員發出的暫停信號。比賽繼續,直到:[a]A4 發生一次犯規,B4 發生一次犯規。裁判員們應遵循什麼程序?
答:投籃得分計時員就必須停止比賽計時鍾,並且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上得到裁判員們的注意。然後,應判給 A 隊一次暫停。在[a]和,犯規應被忽略,除非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由 A 隊在 A 隊球籃後面的端線[但不是正好在籃板後面]以擲球入界繼續比賽。可是,如果任一犯規是技術犯規,或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暫停後已適當的罰則繼續比賽。
第 50 條 24 秒計時員:職責
對於 24 秒計時鍾的操縱以及相關的情況見第 29 條 24 秒鍾下面的判例

『肆』 籃球裁判員在比賽之前應檢查什麼

1 比賽場地情況(0周圍遮擋物與球場的間距 是否濕滑 籃筐是否符合要求等) 是否可以進行籃球比賽 2 比賽用球是否正規 3 球員身上是否又不允許佩戴之物 4 檢查輔助設施 是否存在問題 會不會影響比賽流暢 望採納

『伍』 籃球比賽前,裁判員如何確定比賽用球

裁判員確定用球,總的來說,分以下幾點:
a.正反面的「SPALDING」大LOGO里有立體感很強的「yc」的小字母,假冒的立體感很差或者跟本不是「yc」;
b.正品的球嘴製作時是用剪刀切的,所以球嘴有很光滑的切痕(這比較專業,看不懂也沒辦法);
c.正品的斯伯丁都選用上等的皮料,所以全新的正品買回來是表面有一種油亮油亮的感覺,假球就沒有這種光澤。

『陸』 裁判員判斷球回場的3個主要依據是什麼(籃球)

在前場控制球的隊員,不得使球回後場。如果控制球
隊的隊員在他的前場觸及了球而使球進入後場,該隊員或該隊員的同隊隊員在後場又首先接觸了球,即為球回後場違例。
臨場裁判員在判斷球是否回後場違例時,(1)要看清:看清楚是進攻隊員最後觸球進入某隊的後場,還是防守隊員最後觸球進入某隊的後場;(2)要明確:要明確球進入某隊的後場不等於球回後場違例;(3)要牢記:要牢牢記住判斷球回後場違例的三個條件,即:①甲隊必須在前場控制球;②在前場的甲隊隊員最後觸球到他的後場;③在後場的甲隊隊員,或者由前場跑到他的後場的甲隊隊員,首先觸球。才能形成球回後場違例。三個條件缺少一個條件,都不形成球回後場違例。

『柒』 籃球比賽中裁判要懂得的規則,詳細說明!謝謝,急用!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
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 20 分鍾,中場休息 10 分
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
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叄
分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5 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2)基本規則二:

30秒鍾規則
---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30秒鍾內投籃出手(NBA比賽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10秒鍾規則
---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10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
---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NBA規則中為10秒).

3秒鍾規則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侵人犯規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
---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知識的犯規
---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
---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
---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

隊員出界
---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
---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
---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
---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籃球基本技巧

1)控球技巧
1.持球
使用五根手指持球,並將手指向內緊縮。在球落下的一刻使用手掌接住。

2.軀干盤球
將球放在腰際盤旋,這個動作的關鍵在於臉面朝前,同時眼睛不要看著球,然後做順時鍾、逆時鍾的盤球練習。

3.頸部盤球
將球沿著頸部環繞練習,這個練習同樣臉面朝前,頸部切忌不可移動,並且做正、反時針方向的交替練習。

4.單腳盤球
兩腳分開並且重心放低,持球在單腳一側做盤球練習。眼睛不要看球,並利用左、右腳做正、反時針方向的交替練習。

5.跨下前後拋球
兩腳分開同時重心放低。將球從前方輕拋到後方,兩手迅速由後方接住球,並將球輕拋回前方,如此反覆記時練習,試試看叄十秒內能完成幾次。

6.膝部盤球
兩腳稍微靠攏同時身體重心放低 ,將球沿著兩膝做盤球練習。眼睛不要看球,並按正、反時針方向交替練習。

7.跨下8自行盤球
這是單腳盤球的應用,將球沿著雙腳在跨下做8字形的盤球,同時眼睛不要看著球,並按正、反時針方向交替練習。

2)進階段技巧

假動作

1.搖擺腰部
2.舉手開足
3.球和足部方向相反
4.假投籃
5.搖擺頸部
6.駐足
籃球比賽規則 (FIBA&NBA)

· 第一章 比賽
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練員、隊員、裁判員等等,沒有任何性別歧視的意思,顯然,它也同樣適用於女性,這樣寫法僅僅是為了方便起見。
o 第一條 定義
§ 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o 第二條 球場尺寸
§ 一、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二、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三、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六、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o 第三條 線條及其尺寸
§ 本條款所提到的線條要:
§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 (一)界線
§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 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 (四)中圈
§ 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 (五)3分投籃區 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這些條件包括:
§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 2、半徑為6.2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註:假如球場寬度少於15米,圓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徑畫出。
o
§ (六)球隊席區域 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 1、在記錄台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見"球場尺寸"圖);
§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於邊線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 註解
§ 一、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 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 二、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 三、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o 第四條 器材
§ 一、籃板
§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製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 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製成。
§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准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並且:
§ (1)所有的線條畫法如下:
§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 b、若不透明,用黑色;
§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 (2)籃板邊洞要按上述(1)款用線條勾畫出。
§ (3)在每塊籃板的籃圈後面要按如下要求畫出長方形:
§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 (1)安置在球場的兩端,與地面垂直,與端線平行;
§ (2)它們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場上,距離端線內沿中點1. 20米的地方;
§ (3)籃板的支柱要距離端線外沿至少2米,為了使比賽隊員看得清楚,其顏色要鮮明,並與端線後面的背景有明顯的區別。
§ 6、兩塊籃板上的包紮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 (1)對籃板的底部和邊沿,包紮物要覆蓋其底面和側面,側麵包紮物距籃板底部最低為0.35米(35厘米);
§ (2)籃板底洞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
§ (3)籃板前、後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處要覆蓋,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2米(2厘米)。
§
§ 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紮:
§ (1)在籃板背後,高度低於2.75米的任何籃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麵包紮,直到距籃板正面1.20米處。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並且其密度與籃板包紮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動的籃板,在面向球場的基座表面必須要全面地釓扎,包紮的最低高度為2.15米。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15米(15厘米)
§ 二、球籃 球籃包括籃圈和籃網。
§ 1、籃圈要按如下要求製作:
§ (1)實心鐵條,內徑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 (2)圈條的直徑最小為0.017米(17毫米),最大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設有小環或類似的東西,以便懸掛籃網;
§ (3)它們要牢固地安裝在籃板上(見下面注),籃圈頂面要成水平,離地板3.05米,與籃板兩垂直邊的距離相等; 註:我們建議:最好把籃圈安裝在籃板的結構架上,這樣,籃圈上所受的力就不會直接作用到籃板上。
§ (4)籃板面距籃圈內沿的最近點是0.15米(15厘米);
§ (5)可以使用抗壓籃圈。它們要符合下列技術條件:
§ a、它們要具有與那些不可活動的籃圈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定壓裝置要保證這些特性,並保護籃圈和籃板。籃圈的設計及製造可保證隊員的安全;
§ b、具有定力鎖定器的那些籃圈,在離籃圈最遠點圈頂上施加靜荷載未到105千克時,定壓裝置絕不能松動;
§ c、當定壓裝置打開時,籃圈向下轉動,與原來水平位置的夾角不得超過30度;
§ d、當定壓裝置打開並不再施載後,籃圈要自運返回到原來位置。
§ 2、籃網用白色的細繩結成,懸掛在籃圈上;它的結構要能夠使球穿過球籃時有暫時的停頓。網長不短於0.40米(40厘米),不長於0.45米(45厘米)
o
§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 2、外殼用皮、像膠或合成物質製成;
§ 3、圓周不得小於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於0.780米(7 8厘米);
§ 4、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
§ 5、充氣後,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於1.20米,也不得高於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 7、主隊至少要准備兩個用過的、符合上述規格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一鑒定人。
§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准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 四、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 1、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
§ (1)提供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 (2)比賽計時鍾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並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 (3)計秒錶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 (4)如果主比賽計時鍾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麼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鍾。每一個同步的副鍾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餘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鍾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 2.30 秒鍾裝置
§ (1)該裝置由30秒鍾計時員操縱,用於管理30秒鍾規則;
§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並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 (3)該裝置要具有這樣的功能:
§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 b、當宣判球出界並且不需30秒鍾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並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 (2)一種是30秒鍾計時員信號(30秒鍾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 4、記錄板 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 5、記錄表 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准,並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 (2)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 (3)對於4 X12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 7、全隊犯規標志 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准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 (1)它們是紅色的;
§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錄台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 註: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 8、全隊犯規指示器 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
§ 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 X 20分鍾的比賽為8次;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第五十八)。
五、對於在國際籃聯的正式比賽中使用的器材,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
· 第三章 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o 第 5條 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
§ 一、裁判員包括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各一名,計時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和30秒鍾計時員各一名為其助理。
§ 二、也可以有一名技術代表到場。技術代表在比賽中的職責主要是監督記錄台人員的工作,並協助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使比賽順利進行。
§ 三、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要按照規則和國際籃聯世界技術委員會確定的國際籃聯對規則的官方解釋來指導比賽。
§ 四、要特別強調:擔任一場比賽的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不得與比賽雙方的組織有任何方式的聯系。
§ 五、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或技術代表都無權同意改變規則。
§ 六、裁判員(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的服裝是:
§ 1、灰色上衣;
§ 2、黑色長褲;
§ 3、黑色籃球鞋和黑色襪子。
o 第 6條 主裁判員的權力
§ 一、主裁判員要檢查和批准在比賽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鍾,並確認計時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和30秒鍾計時員;
§ 三、他不得允許任何隊員佩帶對其他隊員有危險的物品(見第十三條第六款);
§ 四、他要在中圈執行跳球開始比賽;
§ 五、如遇裁判員對球中籃是否有效的意見不同時,他要作出最終的決定。
§ 六、當情況需要時,他有權停止比賽。如果球隊在得到通知後拒絕比賽,或其行動阻礙比賽的進行,他也有權判定該隊棄權;
§ 七、在每半時和每一決勝期終了,或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他要仔細地審查記錄表和核定比分,並確定剩餘的比賽時間;
§ 八、在與技術代表和(或)記錄台人員的任何商議後,他總要做出最終的決定;
§ 九、主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
o 第 7條 裁判員宣判的時間和地點
§ 一、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場內或場外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作出宣判。
§ 二、他們須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到達場地,即開始行使權力。比賽結束時,經主裁判員批准並在記錄表上簽字,終止了裁判員和比賽的聯系。
§ 三、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發生犯規的罰則要按適當條款的規定執行。
§ 四、如果在比賽時間終了和在記錄表上簽字的期間,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有任何不道德的行為,主裁判員必須在記錄表上註明發生了事伯,並保證向負責的部門提交詳細的報告,負責的部門要予以適當而嚴肅的處理。
§ 五、任一裁判員無權取消或質問另一名裁判員在本規則規定的各自職權范圍內所作的宣判。
§ 註解 在比賽的結尾,如果對比賽時間的確切終止有疑問(例如:計時員違例、爭球或犯規後未停止比賽計時鍾),裁判員要:
§ 一、在下列時候立即互相商量,以確定比賽剩餘的確切時間:
§ 1、當投籃球離手時;或
§ 2、發生違例、爭球或犯規時。
§ 二、如果有進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員要向地場的技術代表徵求意見,並聽取記錄台人員的陳述。 主裁判員要作出最終決定。
§ 三、如果在下半時,或決勝期結束的同時或在此前發生犯規,而完成罰球後需要有決勝期,那麼,結束比賽時間的信號發出後至完成罰球前發生的所有犯規,要看作是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發生的犯規,按適當的條款處罰。
§ 四、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裁判員要立即將該事件報告專管的部門。
o 第 8條 發生違犯時裁判員的職責定義:
§ 違犯:任何由隊員或教練員構成的犯規或違例。
§ 一、發生違例時:
§ 1、裁判員要鳴哨,同時做出適當的手勢以停止比賽計時鍾,使球成死球;
§ 2、隨後按"裁判員手冊"上所確定的手勢要求依次完成手勢;
§ 3、然後遵照規則第三十一條判給對方隊員擲界外球。
§ 二、發生侵入犯規時:
§ 1、裁判員要鳴哨,同時做出適當的手勢以停止比賽計時鍾,使球成死球;
§ 2、隨後他要指出構成犯規的隊員; 如果裁判員要求,則犯規隊員需要按要求舉起手來以示隊認;
§ 3、然後,裁判員要按"裁判員手冊"中確定的報告犯規的程序向記錄台報告;
§ 4、當記錄員得到報告並將此犯規登記在記錄表上,舉起了犯規次數標志牌後,裁判員要按適當的條款重新開始比賽。
§ 三、對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技術犯規或雙方犯規,裁判員要立即做出該犯規類型的適當手勢。
§ 註解
§ 一、在罰球或投籃成功後,裁判員不要鳴哨。
§ 二、每次宣判犯規或跳球後,裁判員總是要交換他們的場上位置。
§ 三、在所有的國際比賽中,如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必須使用英語處理。
o 第 9條 記錄員和助理記錄員的職責
§ 一、
§ 1、記錄員要登記比賽開始時上場的隊員和所有替補隊員的姓名和號碼。 在發現提交的上場隊員名單、替補隊員或隊員號碼有違反本規則的規定後,要盡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員;
§ 2、他要記錄兩隊的累積分數;記錄投籃和罰球得分;
§ 3、他要記錄每一個隊員的侵入犯規和技術犯規次數,當宣判了任一隊員第5次犯規(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 )或第6次犯規(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時,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同樣,他要記錄每一位教練員的技術犯規,並且當該教練員按照第五十三條罰則第二款必須離開比賽時,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 4、他要記錄每隊請求的暫停次數,當在每半時已登記了某隊第二次暫停(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或第三次暫停(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時,他要通過裁判員通知該隊教練員;
§ 5、當計時員指示暫停時間已達50秒時,記錄員要發生信號通知裁判員;
§ 6、他要出示每個隊員犯規的次數。每當隊員犯規時,他要舉起與該隊員犯規次數相一致的標志牌,並要讓雙方教練員可見;
§ 7、他要按下述做法使用全隊犯規標志:
§ (1)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 某隊半時中第7鎰隊員犯規後,當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要在記錄台靠近該隊球隊席的一端放上紅色的全隊犯標志;
§ (2)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 某隊一節中第4次隊員犯規後,當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要在記錄台靠近該隊球隊席的一端放上紅色的全隊犯規標志;
§ 8、他要按第三十二條實施替換;
§ 9、記錄員的信號既不能停止比賽計時鍾或比賽,也不能使球成死球。 他要注意:只有在死球和停止比賽計時鍾,並在球再鎰進入比賽狀態之前才能發出信號。
§ 二、助理記錄員要操縱記錄板。他的職責不得妨礙其他記錄台人員的職責,或與其相沖突。
o 籃球規則第10條 計時員的職責
§ 一、計時員要按本規則規定掌握比賽時間的運行和停止的時間;
§ 二、計時員要注意每半時開始的時間,並在比賽開始前3分多鍾時通知主裁判員,以便主裁判員可以通知或通過其它途徑通知球隊;
§ 三、每次暫停,計時員要開動計秒錶,並且在暫停時間已達50秒鍾時通知記錄員發出信號;
§ 四、計時員要用非常響亮的信號表示每半時或決勝期的時間終了;
§ 五、如果計時員的信號失靈或未被聽到,計時員要用他可動用的一切可能的辦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 六、計時員的信號使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
籃球規則第11條 30秒鍾計時員的職責30秒鍾計時員要按本規則第十八條的規定操縱30秒鍾裝置(計時鍾)。
· 第四章 隊員、替補隊員和教練員
o 第12條 球隊 每個隊要按下列要求組成:
§ 一、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不超過10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 二、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或競賽中一個隊超過3場比賽時,不超過12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 三、一名教練員,如果球隊需要,可配備一名助理教練員;
§ 四、其中一名合格參賽的球員是隊長。

『捌』 裁判員怎樣檢查足球球的彈性

國際足聯組織的正式的比賽是要用氣壓表來檢驗球的彈性的。

不過作為非正式檢測法,可以用自由落體方式,一米高自由落體下落彈起0.68米左右即可。

『玖』 求籃球三級裁判歷年考試的試題

一 .選擇題:(每題3分)
1.當A3出手投籃接近24秒計時結束之際和球離開投籃球員的手之後,球在空中時信號響起,球碰觸籃圈但未進進球籃,此時應:(3)
1.A隊違例,由B隊發邊線球 2.雙方跳球
3.繼續進行 4.採取球權輪替方式。
2.場內球員技術犯規的罰責為:(2)
1.罰球一次 2.罰球兩次
3.罰球一次,加控球權 4.罰球兩次,加控球權。
3.A4控球,A5與B6雙方犯規,各登記一次犯規後,應由: (1)
1.A隊發球,24秒繼續計算 2.A隊發球,24秒從新計算
3.罰球一次,加控球權 4.罰球兩次,加控球權。
4.下列有關對方中籃後發端線界外球的敘述,何項有誤?(4)
1.在5秒內將球傳出 2.可以左右橫移步伐後傳球
3.可以前後移動步伐傳球 4.不可以將球傳球給站在底線外的隊友。
5.A隊罰球員罰球違例(未碰觸籃框)時,A4與B5進場過早,應判:(3)
1.A隊球 2.雙方跳球 3.B隊球 4.重罰一次。

6.下列有關於暫停的規定,何者有誤: (4)
1. 第三、四節比賽時間內,每隊可享3次暫停。2.在第1、2節時間內可共享2次暫停。
3.每一次延長賽有一次暫停機會
4.未使用過的暫停可留下一個半時或延長賽。
7.第1節比賽中僅派4人上場,稍後再補齊五位球員上場是否合法?(2)
1. 合法,繼續比賽
2. 不合法需補齊五位球員上場方可繼續比賽
3. 不合法,宣判教練繼續比賽,由對方執行罰球後繼續比賽
4.不合法,宣判球隊棄權,由對方獲勝。
8.A2上籃,B1故意推A2,被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此時A1為了替自己隊友出氣也回推B1,此時A1應被宣判:(2)
1.技術犯規 2.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3.推人犯規 4.阻擋犯規。
9.比賽時間剩下4秒,A3發界外球進入場內時被B5攔截,此時紀錄台忘記開表,結果B隊進攻多秒後才開表,B1在時間結束前投中得分,A隊教練立即提出抗議,此判例的處理應為:(3)
1.B1投中有效,時間到回4秒,由A隊發球繼續比賽
2. B1投中無效,時間到回4秒,由A隊發球繼續比賽
3.B1投中有效,比賽結束
4.B1投中無效,比賽結束。
10.在正規比賽中,採取中圈跳球方式開賽的情況,何項正確?(3)
1.第1、2、3、4節 2.第1、3節
3.第1節 4.第1、2、3、4及延長賽
11.第4節剩1分45秒,由B3被打手犯規獲得兩次罰球,當罰完第一次時,此時A隊向紀錄台請求暫停,其處理為:(3)
1. 必須等待下一次的死球發生時
2. 立即發出訊號給予暫停
3. 等第二次罰球中籃後
4.在A3發端線球之前。
12.B1在第三節比賽結束的休息時間里,因公然污辱裁判被宣判技術犯規,其罰則為:(3)
1. 罰球兩次,該次犯規應累計於球隊第三節犯規次數之內
2. 罰球兩次,該次犯規不累計於球隊犯規次數之內
3. 罰球兩次,加控球權,該次犯規應累計於球隊第三節犯規次數之內(應是第四節吧?)
4.罰球兩次,加控球權,該次犯規不累計於球隊第三節犯規次數之內。
13.A5在前場端線擲球入界,A6則站在禁區內已經三秒鍾,A5傳球A6,A6做假動作兩秒鍾投籃命中,此情況為:(2)
1. 三秒鍾違例,該中籃得分不算
2. 合法,該中籃得分算
3. 該中籃得分不算,雙方球權輪替
4.該中籃得分不算,雙方跳球。
14.A4罰球當球觸及籃圈彈起,B5籃圈下方伸手穿過籃圈觸球,隨後該球穿過籃框,應為:(4)
1.得一分 2.得兩分 3.得分不算 4.B5技術犯規。
15.國際籃球規則規定,球員的球衣號碼必須應有幾號?否則不得上場:(3)
1. 1到15號 . 1到20號 3. 4到15號 4. 沒有規定。
16.當A1傳球進攻時,運球的高度甚至高過頭部,此情況為: (4)
1.兩次運球違例 2.翻球違例 3.走步違例 4.合法,球賽繼續。
17.每一節內,每隊球員犯規總合第( )次;該隊在非控球隊時,如有犯規就由對方罰球兩次。(4)
1. 7 2. 6 3. 5 4. 4
18.B2站在罰球線主罰第二球,正當B2出手投籃的同時,A4以拍掌動作干擾罰球員,此時應:(1)
1. 判A4技術犯規
2. 球進得分比賽繼續由A隊發端線球
3. 球觸及籃圈後彈出,比賽繼續
4.球進得分,由A隊在加罰一次。
19.當A5有罰球兩次並擁有一次控球權時,在第二次罰球後,發中場邊線球時,發生A2和B2之間的雙方犯規,其處理為雙方各登記一次犯規後:(1)
1.判給A隊發球權 2.判給B隊發球權
3.取消A隊控球權,乙跳球方式恢復比賽
4.取消A隊控球權,以球權輪替方式恢復比賽。
20.在正規比賽中,教練被宣判技術犯規的罰責為對方:(4)
1. 罰球一次 2.罰球兩次
3.罰球一次,加控球權 4.罰球兩次,加控球權。
21.有關於跳球的程序與規定,下列敘述何項錯誤?(3)
1. 球必須最高點後,跳球員才能合法拍撥?
2. 跳球員不得直接接球
3. 跳球員可用以拍撥的方式,且次數限制
4.球未經合法拍撥前,跳球員不得離開原位。
22.裁判有責任檢查籃球的彈性,由籃球底面高度180公分向下掉落地面彈起高度介於球底及球頂:(2)
1. 50-100 2. 120-140
3. 150-170 4. 180-200公分。
23.當B隊進攻出手投籃後,球碰觸到籃板的哪一部份,則宣判出界違例:(4)
1.籃板上方 2.籃板下方 3.籃板左右邊 4.籃板後方及其障礙物
24.B隊進攻,B6於前場發界外球,B6直接向籃框擲出,其處理� (3)
1. 中籃得分進算,對隊發端線界外球
2. 中籃得分不算,判B6球員技術犯規一次
3. 中籃得分不算,對隊發邊線界外球
4.球未中籃,判雙方跳球。
25.比賽中A隊進攻時,A6接球後發生下列何種情況並無走步違例:(1)
1.倒地 2.滑行
3.滾動 4.企圖持球在站起來。
二、是非題(每題2分)
1.甲6獲2次罰球,第二次罰球,球在籃圈上滾動,甲4拍球入籃,裁判判甲4投籃入籃得二分。( Y)
2.甲4投籃後,甲5沖搶籃板時將球拍擊到甲隊後場,並在後場搶到球,裁判判球回後場違例。(N )
3. 甲隊控制球20秒鍾時,甲隊隊員腳部扭傷,裁判員立即嗚笛中斷比賽,要求替換受傷隊員,待比賽繼續時,24秒鍾應重新計算。( N )
4.甲隊已達9次犯規,甲4獲二次罰球,第一次罰球當甲4接過裁判員遞交給他的球時,另一裁判員判甲6侵人犯規,登記甲6一次犯規後裁判員宣判跳球繼續比賽。(N)
5.上半時甲5,4次犯規替換出場後,他又被判一次技術犯規,下半時甲隊教練員仍要甲5上場比賽,裁判員不允許甲5進場。( Y )

6. 甲6乙6在中圈跳球,位於前場的甲5直接將中圈拍來的球拍回甲隊的後場,甲8在後場獲得球,裁判認為是好球,不回場違例。(Y )
7.乙隊已達10次犯規,甲7傳球時乙4防守犯規,甲6執行二次罰球中籃後,乙隊隊長向裁判員提出罰球隊員應是甲7,裁判員確認應由甲7罰球,但罰中的籃已成事實,不能追究。( N )
8.乙隊緊逼防守,甲5在後場運球7秒鍾時他長傳至前場籃下甲6,球在空中運行2秒鍾,甲6在7秒鍾時已將球離手,裁判認為不是8秒鍾違例。( N )
(考試題按規則是X,臨場精神又不能吹,矛盾!)
9.每節一個隊隊員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已達到4次後,該隊隊員再發生侵人犯規時,二次規則開始生效,應判給被侵犯的隊員罰球2次。( N )
10.甲6突破上籃,球從下面穿過球籃,當球在籃圈水平面上重新下落時,乙8將球打掉,裁判員判乙8違例,判給甲6得2分。( N )
三.問答題(五分)
A1運球到前場後,B1搶斷此球,兩人(指A1和B1)又同時把此球打到A隊的後場,A1回到後場又首先獲得此球。問裁判員如何處理?
答:合法,A隊沒有因此而使球回後場違例;比賽繼續,裁判員可指示A隊進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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