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籃球犯規或違例後怎麼處理,有什麼處罰或措施
1.投籃犯規,對方罰球,如果 對方投兩分時犯規就罰兩次,如果投三分時犯規就罰三次
2.一般犯規,如果單節集體犯規不到4次,對方發邊線球,如果到4次,對方由被犯規球員罰球兩次
3.個人犯規滿6次罰下,對方由被侵犯隊員罰球兩次或三次
4.技術犯規或違體犯規,一般都是兩罰一擲對方球權
5.個人技術犯規兩次罰下,個人違體兩次罰下,如果嚴重違體一次也可能被罰下,由裁判掌握
6.違例一般是對方發邊線球,干擾球除外,干擾球的話,球算進,對方得分
超時違例:
1.3秒鍾規則: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秒鍾。在比賽過程中或控球後在界外擲界外球的情況下,只要同方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鍾,裁判員會立即鳴哨,判罰3秒違例。
2.5秒鍾規則:當一個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秒鍾內沒有傳球、投球、滾球或運球時,也將宣判違例。過去5秒違例判爭球,現在則由對方隊員就近擲界外球。
3.8秒鍾規則:一個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否則判8秒鍾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
4.24秒鍾規則:一個隊在場上控制球後,必須在24秒鍾內出手投籃,否則判24秒違例。過去如在24秒鍾內球被對方擊出界外後將重新計算24秒,現在則從邊線擲界外球後不再重新計算24秒,而是在24秒鍾中的剩餘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否則仍被判為24秒違例,判由對方擲界外球。
Ⅱ 打籃球的全部犯規規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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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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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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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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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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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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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侵人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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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球成活球後,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是侵人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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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指兩名非同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情況。
罰則:不管是侵人犯規或是技術犯規都不判給罰球,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某隊擁有球權,應保留球權,在靠近比賽中斷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雙方球隊都未擁有球權,或投籃未成功球在空中,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如果投籃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雙方犯規是作為裁判員意見不同的結果,不計得分,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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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犯規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對方在位置上並沒有太大的移動,是進攻犯規。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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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球權犯規在球成活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如果判
Ⅲ 打籃球時有人說臟話裁判應該怎麼警告,怎麼才給t
應該看臟話的性質。如果有侮辱和挑釁等侵犯性的行為,直接給予技術犯規。如果是初犯,可以先給予口頭警告,如果沒有收斂,第一次可以給技術犯規,然後再犯就直接罰下了。
要正確區分垃圾話和罵人的話的區別。裁判有責任義務去勸阻和引導球員正確的方式去打球。
Ⅳ 籃球裁判是怎樣對球員做警告的,手勢是怎樣的
沒手勢的··吹哨··然後直介面頭警告!!!
Ⅳ 籃球裁判如何使用警告
臨場裁判員在使用警告時,必須明確和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分清有意無意,是正確判罰技術犯規和使用警告的前提。規則中指出:對在比賽中,隊員或教練員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者屬於管理性質的、無足輕重的技術性違反規則不算技術犯規,但要對違反規定的隊員和他的隊長提出警告。對於在比賽中發生的一些故意的、不道德的、或者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不必警告,應直接判罰技術犯規。
二、維護警告的嚴勵性、法律性,切忌濫用警告
裁判員必須明確:對在比賽中某隊的某種不良行為和事情只有一次警告,警告後該隊員或者該隊的同隊隊員重犯,則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1986年在洛陽舉行的全國籃球聯賽第二階段比賽中,兩個裁判員在一場比賽中對某隊類似的不良行為提出了三次警告。1987年在唐山舉行的全國青年籃球聯賽,有的裁判員對某隊相同的不良行為也相繼提出了三次警告。u88年在武漢舉行的全國城市運動會籃球預賽中,有的裁判員在不長的時間內,連續對某隊員相同不良行為提出了兩次警告。如此的使用警告,既達不到警告的作用,又有損於警告的嚴肅性和法律性,也達不到教育隊員和制止不良行為的目的,還影響了裁判員的權威性。所以使用警告切忌「濫用」。
三、抓准使用警告的時機,使警告收到預期的效果。
在比賽中,每當比賽的雙方有急躁憎緒的時候,每當比賽氣氛向不良的方向轉折的時候,要抓准不良行為進行警告。此時的警告,會給運動員或者教練員一個冷靜下來的機會,對緩和不良的比賽氣氛,穩定雙方的不良情緒,都起著疏導、降溫的作用。注意比賽苗頭,抓住典型的警告事件,准確地使用警告,是裁判員管理比賽的技巧之一。1988年,在湖南衡陽舉行的全國青年聯賽中,河南隊與天津男籃的比賽,由於比分接近,比賽很激烈。河南8號與天津*號,在攻守中已經有了摩擦,你一言,我一語,互不服氣,此時,正要以跳球的形式開始比賽,這兩個隊員搶位時你擠我抗,你推我拉的纏在一起,他們這些不規矩的動作,兩·個裁判員都看見了,但沒有引起重視。當裁判員將球拋起後,天津11號突然用肘猛力撞擊河南8號,河南8號喊叫了一聲後捂胸倒在地上,裁判員立即宣判天津11號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如果在跳球前,裁判員提醒或警告這兩個隊員,就會避免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的發生。要知道,裁判員臨場的職費,不單純是尋找比賽中的犯規進行判罰,更重要的是想方設法地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促進籃球技、戰術的提高,保護運動員的健康和安全,培養運動員良好的體育道德和作風。 另外,裁判員在臨場中使用警告時,態度要嚴肅,神態要堅定,語言要有力,只有這樣,警告才會有威懾力,才能達到警告的目的。
Ⅵ 籃球比賽有什麼規則怎樣才犯規,怎樣才違規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中場休息 10 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Ⅶ 籃球常見犯規動作及詳解
1、打手——對抗或者比賽的時候防守方最容易出現的犯規動作就是打手,進攻隊員持球進攻,在出現投藍動作時防守隊員碰到對方的手臂或者手,2進攻隊員運球或者持球過程中防守隊員抄球時先碰到對方的手,這2點視為打手犯規!
(7)籃球怎麼警告擴展閱讀:
犯規
第32條犯規
32.1定義
32.1.1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32.1.2一個隊可被宣判任何數量的犯規,不考慮罰則,犯規者的每一犯規應登記,記入記錄表並相應地被處罰。
第33條接觸:一般原則
33.1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定義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隊員占據一個假想的圓柱體內的空間。它包括該隊員上面的空間,
並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雙掌。
後面由臀部和兩側由雙臂和雙腿的外側
雙手和雙臂可以在軀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雙臂彎曲不超過雙腳的位置,因此兩前臂和雙手是舉起的。他的雙腳間的距離應依據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33.2垂直原則
在比賽中,每一隊員都有權占據未被對方隊員已經占據的任何場上位置(圓柱體)。
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空間和當他在此空間內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間。
隊員一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就對此接觸負責。
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把雙手和雙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則不必判罰。
無論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進攻隊員不應用下列方式與處於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發生接觸。
用他的手臂為自己擴展更多的空間(清除障礙)。
在投籃中或緊接投籃後伸展他的雙腿或雙臂去造成接觸。
33.3合法防守位置
當一名防守隊員:
面對對手,並且
雙腳著地時。
他就占據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從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圓柱體)的上方。他可將他的雙臂和雙手舉過頭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須在假想的圓柱體內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勢。
33.4防守控制球的隊員
當防守控制(正持著或運著)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每當對方隊員在持球隊員面前占據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間完成的),持球隊員必須料到被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防守隊員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須在占據位置前沒有造成接觸。
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動以便防守他的對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雙臂、雙肩、雙髖或雙腿,並通過做來造成接觸以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判斷一起涉及持球隊員的撞人/阻擋情況時,裁判員應運用下列原則:
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雙腳著地來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隊員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靜立、垂直跳起、側移或後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瞬間離地,只要該移動進側向或向後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隊員前移的。
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在這樣的情況下,防守隊員將被認為是已經先在接觸地點了。
已經占據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可以在他的圓柱體之內轉身以避免受傷。
在上述任何情況中,應認為該接觸是由持球隊員造成的。
33.5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球場上自由地移動,並占據任何未被另一隊員已經占據的位置。
當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防守隊員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中占據一個位置,以致後者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此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於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隊員在占據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他對該接觸負責。
一旦一名防守隊員已經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為防守對方隊員他可移動。他不得在對方隊員的路徑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對方隊員從他身邊通過。他可以在他的圓柱體內轉身以避免受傷。
33.6騰空的隊員
從球場某地點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再落回同一地點。
他有權落在球場的另一地點,只要在起跳時落地點以及起跳和落地地點之間的直接路徑上,在起跳的時間尚未被對方隊員占據。
如果一名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他的沖力使其接觸了在落地地點之外已佔據了一個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此接觸負責。
在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對方隊員不得移動到他的路徑上。
移動到騰空隊員的身下並造成接觸,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3.7掩護: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護是試圖延誤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對方隊員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接觸時是靜止的(在他的圓柱體內)。
發生接觸時雙腳著地。
是合法的掩護。
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發生接觸時,沒有給出足夠的距離。
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手沒有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護。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內做掩護(前面的或側面的),做掩護的隊員可按自己的意願靠近對手以建立掩護,只要沒有接觸。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做掩護的隊員必須允許對手身掩護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如果對手在移動中,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做掩護的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的隊員能通過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免掩護。
要求的距離是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於正常的2步。
與已經建立掩護的隊員的任何接觸,由被合法掩護的隊員負責。
33.8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無球隊員推開或移動對方隊員軀乾的非法身體接觸。
33.9阻擋
阻擋是阻礙持球或不持球對方隊員進行的非法身體接觸。
如果試圖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止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判罰掩護隊員一次阻擋犯規。
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對所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圓柱體之外是合法的,但當對方隊員試圖通過時,它們必須被移到他的圓柱體之內。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圓柱體之外並發生接觸,這是阻擋或拉人。
33.10無撞人半圓區
球場上畫出無撞人半圓區的目的是,指定一個特定的區域用於解釋籃下的撞人/阻擋情況。
向無撞人半圓區的任何突破情況中,當:
進攻隊員騰空並控制球,並且
當試圖投籃或者傳球,並且
防守隊員的雙腳在無撞人半圓區內。
進攻隊員與防守隊員在無撞人半圓區內的身體接觸不應被宣判為進攻犯規,除非進攻隊員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體。
33.11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當持球的進攻隊員:
為了獲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這是持球進攻隊員的犯規。
當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擴展更大的個人空間。
而「推開」防守隊員,這是不持球進攻隊員的犯規。
33.12居中策應
垂直原則(圓柱體原則)適用於居中策應。
位於中鋒位置的進攻隊員和防守他的防守隊員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權利。
位於中鋒位置的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用肩或髖將他的對方隊員擠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去干擾對方隊員的活動自由,是犯規。
33.13背後非法防守
背後非法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防守隊員正式圖去搶球的事實,不證明從背後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是正當的。
33.14拉人
拉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的非法身體接觸。這種接觸(拉人)可能發生在身體的任何部位。
33.15推人
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分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
第34條侵人犯規
34.1定義
侵人犯規是:無論在活球或死球的情況下,攻守雙方隊員發生的身體接觸的犯規。
隊員不應通過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腳或將其身體彎曲成「不正確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去拉、阻擋、推、撞、絆對方隊員,或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也不得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去這樣做。
34.2罰則
應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
34.2.1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
由非犯規的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犯規的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運用第41條(全隊犯規:處罰)的規定。
34.2.2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應按下列所述判給投籃隊員若干罰球:
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的罰球。
如果從2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2次罰球。
如果從3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3次罰球。
·在結束一節的比賽計時鍾信號時或恰好響之前,或當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或恰好響之前,隊員被犯規了,此時球仍在該隊員的手中,並且投籃成功,不應計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第35條雙方犯規
35.1定義
雙方犯規是兩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
35.2罰則
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比賽應按下列所述重新開始:
在發生雙方犯規的大約同一時間,如果:
投籃得分,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得分,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某隊已控制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
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第36條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1定義
36.1.1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1.2在整場的比賽中裁判員必須對違反體育道德犯規解釋一致並只判定其所作所為。
36.1.3判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應運用如下原則:
如果一名隊員不努力去搶球並發生接觸,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在努力搶球中造成過分的接觸(嚴重犯規),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防守隊員試圖阻止一次快攻,從對方隊員後或側面與其發生身體接觸,並且在進攻隊員和對方球籃之間沒有防守隊員,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爭搶)發生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2罰則
36.2.1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2.2應判給被犯規隊員執行罰球,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
應按下述原則判給若干罰球: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且球未中籃,:2次或3次罰球。
36.2.3當隊員被登記2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時,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6.2.4如果隊員在36.2.3情況下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違反體育道德的罰則,不追加取消比賽資格的罰則。
第37條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1定義
37.1.1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任何惡劣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1.2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應由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接替。如果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應由隊長(CAP)接替。
37.2罰則
37.2.1應給犯規者登記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2.2每當犯規者依據這些規則各個條款被取消比賽資格,他應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或者,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7.2.3罰球應判給:
(如果是一起非身體接觸犯規):由對方教練員指定任一本隊隊員;
(如果是一起身體接觸犯規):被犯規的隊員。
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
37.2.4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且球未中籃:2或3次罰球。
第38條技術犯規
38.1行為規定
38.1.1比賽的正當行為要求雙方球隊的成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出局的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記錄台人員以及技術代表(如到場)有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38.1.2每支球隊應盡最大的努力去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的要求。
38.1.3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一次技術犯規。
38.1.4裁判員可以通過警告或甚至寬容那明顯是無意的,並不直接影響比賽的、輕微的違犯來預防技術犯規的發生,除非在警告後重復出現同樣的違犯。
38.1.5如果在球成活球後發現了一次違犯,比賽應停止並登記一起技術犯規。應將技術犯規同發生在被登記的時候一樣來執行罰則。在違犯與比賽停止之間的間隔內無論發生了什麼應有效。
38.2暴力行為
38.2.1比賽中可能發生與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相違背的暴力行為。裁判員應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過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來制止。
38.2.2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之間,在比賽場上或其附近發生暴力行為,裁判員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們。
38.2.3任一上述的人員公然地挑釁對方隊員或裁判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員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競賽的組織部門。
38.2.4保安人員可以進入比賽場地,只要裁判員要求這樣做。然而,如果帶有明顯採用暴力行為意圖的觀眾進進球場,保安人員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球隊和裁判員。
38.2.5所有其它區域,包括入口、出口、過道、休息室等,由競賽組織部門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管轄。
38.2.6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能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出現。
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應立即給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警告。
如果重復該行為,應立即宣判有關的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38.3定義
38.3.1技術犯規是沒有身體接觸的犯規,行為種類包括但不限於:
無視裁判員的警告。
無禮地碰觸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球隊席人員。
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流中沒有禮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動。
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搖動妨礙其視覺。
過分揮肘
在球穿過球籃之後故意地觸及球或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
跌倒以偽造一次犯規。
懸吊在籃圈上,致使隊員的重量由籃圈支撐,除非扣籃後,隊員瞬間地抓住籃圈,或者,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他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防守隊員干涉得分,應判給進攻隊得1分,隨後執行登記在該防守隊員名下的技術犯規罰則。
38.3.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是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交流中沒有禮貌或觸碰他們的犯規;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質的違犯。
38.3.3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教練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由於自身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登記了2次技術犯規(「C」)時。
由於球隊席人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3次技術犯規(三次全部登記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如果教練員在38.3.3情況下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技術犯規的罰則,不取消比賽資格的罰則。
Ⅷ 有關一些籃球犯規規則的基本解釋
一般的籃球犯規規則:
1、阻擋犯規:阻止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行進非法身體接觸,就是阻擋犯規。
(8)籃球怎麼警告擴展閱讀
籃球犯規罰則:
1、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2、判給對方隊員一次罰球。
3、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技術術語
(1)扣籃: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在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占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
(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
(10)蓋帽: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一防守人及時補占其正確防守位置。
(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
(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
(16)籃板球:投籃不中後,雙方運動員爭搶打在籃筐或籃板上籃球的球權。
(17)罰球:進攻隊員被犯規後,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無爭搶的情況下進行投籃,每進一球得一分。
(18)擋拆:進攻球員進攻時隊友通過擋拆對方防守球員的形式為持球人擺脫防守。
(19)空接:持球球員把球拋向籃筐,無球球員向籃球的位置跳起,投籃(扣籃)得分。
Ⅸ 籃球比賽時警告說什麼
這個得看你要警告什麼事情了,比如犯規動作大了,就先吹一個技術犯規,再給他說一些不要動作太大之類的話,要是再犯就直接罰出場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