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籃球比賽中暫停的時間和次數
在上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2次暫停;在下半時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暫停,以及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可准予1次暫停。未用過的暫停不得遺留給下半時或決勝期。每次要暫停應持續1分鍾,在暫停機會期間可以准予暫停。
(1)籃球什麼時候可以暫停擴展閱讀
暫停時機:
1、宣判犯規後。
2、宣判違例後。
3、宣判爭球後。
4、投球中籃後,擲界外球隊請求暫停時。
(注)例外:最後兩分鍾由於投球中籃,停止比賽記時鍾,得分隊不允許暫停。無論何時,裁判員中斷比賽,雙方隊都可要求暫停。在第4節和任一決勝期的最後兩分鍾,某隊在對方已得分時可以請求替換,只要該請求在球中籃後再次成為活球前提出,這時另一隊也可要求替換。
⑵ 關於籃球計時員可以暫停和換人的時機
1.不為死球,不能換人,但可以吹持球方暫停。暫停後可以換人。
2.根據目前的規則,持球方可以在任何時候喊暫停,在後場喊的暫停可選擇在後場或前場開球,在前場喊的暫停只能在前場開球。
3.第一個罰球後不可以,其它都可以。
4.暫停都可以,只要是控球方和手裡還有暫停次數。換人必須形成是死球了。
5.裁判鳴哨了即是死球,都可以。
⑶ 求問籃球比賽中什麼情況下能叫暫停和換人
暫停的規則:
1、球成死球並停止競賽計時鍾時。
2、教練員提出暫停的請求後,當對方投籃得分時。該請求必須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前提出。
3、罰球中間發生犯規,在執行新罰則發球未進入競賽狀態時。
換人的規則:
1、某隊請求暫停被允許後。
2、宣判了犯規或爭球後。
3、違例後,只有擲界外球的非違例隊員可要求替換隊員。替換被允許後,對方也可以要求替換。
4、最末一次罰球成功後,只有罰球隊員可以被替換,但必須在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進入競賽狀態前提出。在此情況下,可允許對方替換一名隊員,只要在最末一次或僅有的一次罰球,球進入競賽狀態前提出。
當符合暫停或換人時機時,可鳴哨准予暫停和換人。
⑷ 籃球比賽中暫停的規定
要登記的暫停
§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鍾的暫停要登記。
§
1、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
2、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次。
§
3、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准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
4、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
二、程序
§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提出暫停
請求。
§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記錄員就要通過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信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信號。
§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然後記錄員發出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
三、限制
§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
(2)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
(3)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鍾)做好比賽的准備;
§
(2)受傷隊員盡快被替換;
§
(3)已達5次(對4
X
12分鍾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鍾內被替換;
§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
註解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信號以前提出。
⑸ 籃球比賽中什麼時候可以叫暫停
1、球成死球並停止競賽計時鍾時。
2、教練員提出暫停的請求後,當對方投籃得分時。該請求必須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前提出。
3、罰球中間發生犯規,在執行新罰則發球未進入競賽狀態時。
⑹ 籃球比賽中暫停的時間和次數
籃球暫停不是向裁判要的,而是由場下的教練向技術台的記錄員要求暫停,然後助理記錄員會向裁判員出示暫停牌,裁判在犯規報罰時或是攻防轉換之後鳴笛停表。
就國際籃聯的暫停而言: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鍾的暫停要登記。
1、在籃球比賽中, 規則對教練員的請求暫停有次數和時間的規定: 在上半場時(第一節和第二節) 的任何時間可准予2次要登記的暫停; 在下半時(第三節和第四節) 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次暫停的時間為1分鍾,以及每一決勝期中准予1次要登記的暫停。
2、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准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3、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二、程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記錄員就要通過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信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信號。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然後記錄員發出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三、限制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2)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3)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鍾)做好比賽的准備;
(2)受傷隊員盡快被替換;
(3)已達5次(對4 X 12分鍾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鍾內被替換;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註解
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信號以前提出。
敬請採納!
⑺ 籃球比賽的時候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暫停
不是向裁判.是由場下的教練向技術台的記錄員要求暫停,然後助理記錄員會向裁判員出示暫停牌.裁判在犯規報罰時或是攻防轉換之後鳴笛停表.
不過現在NBA的管理放鬆了,場上任何隊員都可以向裁判要求暫停.(一般在要被擠出界或者被逼搶不能傳球的時候:)
NBA的暫停規則與國際籃聯的規則差異非常大,具有自己商業聯賽的特色。
就NBA而言,暫停分為20秒短暫停與100秒長暫停兩種。20秒短暫停的次數為每隊兩次,這個短暫停的次數不僅僅存在於常規48分鍾時間,在加時賽沒有追加的短暫停可以使用。這個20秒短暫停分配在上下半場各一次,只有兩種情況球隊可以申請球場上的短暫停,一種是球成為死球,第二種是球隊掌握球權,持球球員面對裁判進行「20秒短暫停」的言語表達。
在因為死球形成的短暫停情況下,球場換人的人數不受限制,而因為掌握球權而申請的短暫停的情況下,球場換人只能夠1人/次。
而100秒長暫停的次數,每支隊伍一共有7次,也就是說比賽雙方一共可以在比賽進行的48分鍾內申請14次長暫停。當球成為死球或者持球球員面對裁判做出「暫停」的語言表達,可以申請長暫停。
長暫定是強制性的,每一節至少出現兩次100秒長暫停。假設比賽雙方都不叫長暫停的前提下,比賽記錄員將在單節比賽進入到第六分鍾的時刻後的第一次死球的形成過程中示意裁判強制進行100秒暫停。這次長暫停被記錄在主隊的暫定次數中,而比賽行進到第九分鍾時候的首次死球形成的強制長暫停,將被記錄在客隊的暫定次數中。
在第四節,每支隊伍申請長暫停次數不超過4次,而一旦進入到第四節比賽的最後兩分鍾,為了保證比賽的連貫性,每隊請求長暫定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值得一提的是,半場申請第二次20秒短暫停或者在加時賽中申請20秒短暫停是允許的,但將被記錄為100秒長暫停的次數。
而在加時賽中,盡管球隊不會獲得新的短暫停次數,卻會重新獲得每一個加時賽3次長暫停,而這個長暫停同樣不允許在加時賽最後兩分鍾內進行達到3次。
暫定的使用通常是有節奏並且謹慎的,球隊都在己方隊伍戰術上出現問題或者對方連貫得分打出高高潮的情況下請求暫停。而球隊的本隊記錄員也同樣進行暫停統計,因為根據NBA規則,當7次長暫停使用完畢後,球隊依然可以申請長暫定,而從第八次申請100秒長暫停開始,每次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對方球隊將獲得罰球機會。
此外,暫定使用上不允許連貫申請,如果一支球隊申請暫停後還准備再度連續暫停,必須完成一個球員重新上場觸球再度向裁判示意暫定的意思表達。
暫停除了調整戰術和鼓舞士氣以外,顯示著教練控制比賽臨場指揮的能力,把握暫停機會是一門教練的學問,合理的使用暫停的教練在整體球隊戰術上的節奏把握上通常也一樣很強。
暫停主要是給主力隊員騰出喝補水和礦物質飲料的時間,教練可以布置戰術,最重要的是面對對方的進攻高潮退避三舍,打破對方的節奏,自己做出人員和戰術上的調整,彌補自己進攻不力防守不足,打斷對方的狀態。
就國際籃聯的暫停而言: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鍾的暫停要登記。
1、在籃球比賽中, 規則對教練員的請求暫停有次數和時間的規定: 在上半場時(第一節和第二節) 的任何時間可准予2次要登記的暫停; 在下半時(第三節和第四節) 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次暫停的時間為1分鍾,以及每一決勝期中准予1次要登記的暫停。
2、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准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3、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二、程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記錄員就要通過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信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信號。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然後記錄員發出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三、限制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2)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3)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鍾)做好比賽的准備;
(2)受傷隊員盡快被替換;
(3)已達5次(對4 X 12分鍾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鍾內被替換;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註解
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信號以前提出。
⑻ 籃球比賽中暫停運用的時機有哪些
這個差不多就是看場上形勢包括比賽和球員。比如暫停當自己進攻打不開或防守又做不好那麼正常教練肯定是會叫暫停,也必須要叫暫停了(不過禪師貌似是一個例外,雖然這可能有所不妥,但無奈他戰績頗豐,所以也沒什麼人去特意指責他,還有人以此作為他的風格他喜歡球員自己思考解決問題,呵呵,勝利者永遠是對的),一般情況自己打不開,而又讓對手打開,這兩者滿足一個就可以叫暫停了。像本來自己領先不少分但是被對手追上來或者僵持階段被對手拉開比分。另外的暫停基本就是關鍵時刻比如一次進攻時間所剩無幾(這種一般情況也不會暫停畢竟暫停不是無限的是由次數限制的),或者某一節,半場的最後一次進攻教練會喊停布置戰術,最後就是最後幾分鍾生死相搏的時候或者直接最後一攻,一般最後一攻掌握在自己手上比賽還有懸念不管是誰都會暫停,哈哈,這回禪師也不例外了。另外特殊情況比如界外球發不出去了,或者搶到球但是很有可能會被防守方搶去,球員自己都會主動叫暫停。
而至於換人這個就看球員自身體力狀況,狀態,或者有傷病什麼的,一般第二節都是替補打得多,換人主要集中在首節最後到第二節打了一段時間主力刻意上去,另外就是第三節最後時刻第四節剛上來主力都是休息,保存體力迎接最後時刻(一般都是6分鍾以內,要是替補不給力控制不了比賽只能提前換人像8分鍾的時候等),當然比賽沒有懸念了那麼主力都會休息教練會讓替補或者邊緣球員去打打球。另外就是看球員本身的能力類型,比如對面擅長快速打發,教練可能就讓穩重的控衛上,比如實在追分狀況,可能就會讓帶的起節奏進攻能力強的後衛上,另外對面有進攻實力超強的終內,就會讓防守型對他剋制的球員上,所以教練會根據對面換人情況去調整。
⑼ 籃球比賽中什麼時候可以暫停
短暫停是20秒暫停,有的地方介紹為電視廣告暫停。每個隊上下半場各有一次短暫停,就是說上半場的短暫停如果沒叫到下半場就作廢了;加時賽是作為下半場的延伸,所以下半場的短暫停也可以在加時賽用。
常規暫停,也叫長暫停,但也有兩種時間:100秒和60秒。48分鍾常規時間每個隊有6次常規暫停,通常其中會有四次100秒暫停是一到四節每節一次必須用的。除這四次必須用的暫停外另兩次常規暫停為60秒,通常都是留到第四節最後兩分鍾用。
在第二節和第四節還各有一次100秒暫停,不佔用哪個隊的暫停數,所以叫官方暫停。所以一場比賽在48分鍾內兩個隊最多會有18次暫停:兩個官方暫停、12個常規暫停、4個短暫停。
每個加時賽每個隊有三次60秒常規暫停,48分鍾內未用完的常規暫停到加時賽無效。
第四節最後兩分鍾以及每個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每個隊只能叫兩次暫停(不包括短暫停),所以到比賽最後時間我們看到球隊可用的暫停數最多就是2長1短。
常規暫停可以隨便換人,短暫停只有一個換人名額,叫短暫停的隊換了一個人,則另一隊也可以換一個人;不過在比賽最後兩分鍾的短暫停可以無限制換人
一場比賽中,在第一節和第三節必須各要有兩次100秒暫停(一次主隊一次客隊),從開始到5分59秒如果沒有球隊叫過暫停,記分員就必須在下一次死球時叫一次暫停,並且算到主隊的頭上;同樣,自第一次暫停再到2分59秒,如果沒有球隊叫暫停,記分員就必須在下一次死球時叫一次暫停,並且算到之前沒有叫暫停的隊名下;
在第二節和第四節必須各要有三次100秒暫停(一次官方一次主隊一次客隊),與一三節相比,多了一個8分59秒的時間點,即:8分59秒、5分59秒、2分59秒這幾個時間段中必須各要有一次常規暫停,暫停的所屬順序依次為:官方、主隊、客隊。即如果8分59秒前沒有球隊叫過暫停,那這時就會有一個官方暫停;如果8分59秒前有球隊主動叫過暫停,到5分59秒時沒有球隊叫暫停,那這次就是官方暫停,到2分59秒那次才算在之前沒叫暫停的隊名下.
上面說的這10個暫停是比賽到了那個時間段必須叫的,不管當時場上的比分形勢是多少,就算是垃圾時間,只要死球(犯規、球出界等)都會有暫停;另外反正遲早會叫的,主教練也常會在那幾個時間點主動叫暫停。當然,要是到了必須要叫暫停的時候,場上卻沒有死球一直打下去到該節結束也是有可能。另外,並不是說每節的兩個暫停一定要分屬兩隊,一節中一個隊主動叫兩次100秒暫停也是有的!
很多人都把NBA這么多的暫停簡單地看作廣告時間,其實大大不是。比如大家都知道NBA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第二、第四節開始時讓替補打一會兒,我想這正是因為二四節的官方暫停的存在,使之成為可能——就算替補打得實在差,過三分鍾就可以全換下而且不會浪費暫停次數。
「NBA在比賽中有很多暫停,有教練喊的,也有技術性的,這在客觀上有助於球員恢復體力。但是CBA暫停很少,因此球員們更容易感到疲勞。」CBA江蘇隊的麥考伊說。
雅典奧運會男子籃球1/4決賽美國夢六隊102-94淘汰西班牙隊。但就在比賽結束前,場邊發生了一個小「插曲」。終場前23秒,美國隊在已勝券在握的情況下叫了一次暫停,而這次暫停也激起了場邊觀眾一致的噓聲。當時美國已經領先到11分,還獲得兩次罰球機會。在這時叫暫停顯然不合情理,此舉引起了全場觀眾震耳欲聾的噓聲。發布會上布朗大叫冤枉:「我當時叫暫停的時候,美國隊只領先8分,當時球隊場上也出現了失誤,所以當時申請叫暫停,但是裁判表示現在還不行(在NBA,控球方隨時都可以叫暫停;在死球的時候雙方都可以叫暫停),這事就拖延了下來。在拖延的過程中,我們又將局面控制住了,我們領先到了11分,這時我跟裁判說不需要這個暫停,但是裁判表示不行,既然叫了就應該暫停,所以造成了到最後23秒的時候,裁判叫暫停引起了噓聲。」布朗承認自己需要補補國際籃球規則,他說:「我希望大家不要過分關注這個暫停上的事。因為NBA,叫了暫停也可以取消,而國際籃球裡面沒有這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