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籃球場上的四大奇葩行為你遇到過哪些
作為一個經常混跡於野球場的人不得不感嘆一句:籃球上的奇葩人和奇葩行為可真是太多了!
1.“雙標”小能手。相信很多籃球愛好者在打球的時候都遇到過這種人,只要他上籃或者持球的時候,防守人對他任何輕微的接觸都會被他大喊一聲“犯規!”。尤其是他上籃不進的時候,只要身邊有防守人,哪怕防守人沒有和他身體接觸,他也會不停的要犯規,而且振振有詞,滿嘴的大道理。而當他防守別人的時候,打手、拽衣服,甚至是惡意犯規,那可是抬手就來,你若跟他一樣也喊一聲“犯規”,那他就不幹了,又會扯出另外一套歪理來為自己開脫,最後委屈巴巴的再來上一句“我哪犯規了?”
4.球場“大噴子”。在籃球場上,大家的技術水平高低不一是很正常的現象,可有的人就仗著自己多打了兩年球對技術不精練的人嗤之以鼻。如果贏球了就全是自己的功勞,輸球了恨不得噴變自己的隊友。
② 如何養成好的投籃習慣
俗話說有一個標準的投籃姿勢 那麼你的命中率在不斷練習的情況下 會有很高的穩定性 但是這里說的投籃是一個大體的框架 投籃並不是任何細節都要成為標准 就像很多人所說的自己舒服就行了 但是舒服我覺得並不能大多人都是馬里昂的那種投籃 他只是一種特例 像nba或者cba大多人投籃都有一個基本的框架 在這里教的方法就是讓你有一個很好的基礎 細節需要自己在籃球場上 自己練習的時候體會 這個真的很很重要! 在這里講的方法是可以讓你有一個基本的姿勢的框架 本人就獨家傳授自己在單手推大炮投籃的情況下改變成標準的投籃姿勢(不過必須要堅持,而且你有投籃改正過來然後有一手漂亮的投籃或者跳投的夢想) 許多人投籃因剛開始亂投籃。以致投籃變形,變形不重要,只要你努力想改正就沒問題了 第一個方法是必須的 當投籃的時候需要身體的肌肉記憶 所以我在每天忙完學校的事情後在自己的屋子裡對著鏡子一直保持標準的姿勢 堅持到胳膊酸了抬步起來的時候在堅持幾十秒 然後一直重復 當你有了這種投籃姿勢的肌肉哦記憶的時候然後從方法2走 在原有的基礎上躺在地上或者坐著都可以 看你家的天花板多高, 然後向上撥球 手心不能摸球 然後球要有後旋轉 (在這里強調一下 撥球的時候最後離開手指的是食指或者中指因人而異 而不能是小拇指之類的 然後左手不能碰球 讓球在空中落下繼續撥球 這要穩定的一套姿勢就能熟悉)
③ 籃球場上有哪些規則。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鍾,NBA為12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NBA為130秒,中場休息 10 分鍾,NBA為15分鍾,另在NBA中在第4節和加時賽之間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分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參考資料:http://hi..com/yzxkk/blog
63回答者: yzxkk - 十三級 2009-7-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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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pschly - 四級 2009-7-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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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規則
籃球規則第 1章 比賽
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練員,隊員,裁判員等等,沒有任何性別歧視的意思,顯然,它也同樣適用於女性,這樣寫法僅僅是為了方便起見.
第一章 比賽
第一條 定義
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二條 球場尺寸
一,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二,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三,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六,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籃球規則第 3條線條及其尺寸
第三條 線條及其尺寸
本條款所提到的線條要: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五)3分投籃區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這些條件包括: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2,半徑為6.2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注:假如球場寬度少於15米,圓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徑畫出.
(六)球隊席區域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1,在記錄台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見"球場尺寸"圖);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於邊線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註解
一,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
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二,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三,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籃球規則第 4條 器材
第四條 器材
一,籃板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製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
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製成.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准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並且:
(1)所有的線條畫法如下: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2)籃板邊洞要按上述(1)款用線條勾畫出.
(3)在每塊籃板的籃圈後面要按如下要求畫出長方形: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場的兩端,與地面垂直,與端線平行;
(2)它們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場上,距離端線內沿中點1. 20米的地方;
(3)籃板的支柱要距離端線外沿至少2米,為了使比賽隊員看得清楚,其顏色要鮮明,並與端線後面的背景有明顯的區別.
6,兩塊籃板上的包紮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對籃板的底部和邊沿,包紮物要覆蓋其底面和側面,側麵包紮物距籃板底部最低為0.35米(35厘米);
(2)籃板底洞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
(3)籃板前,後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處要覆蓋,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2米(2厘米).
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紮:
(1)在籃板背後,高度低於2.75米的任何籃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麵包紮,直到距籃板正面1.20米處.
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並且其密度與籃板包紮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動的籃板,在面向球場的基座表面必須要全面地釓扎,包紮的最低高度為2.15米.
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15米(15厘米)
二,球籃,球籃包括籃圈和籃網.
1,籃圈要按如下要求製作:
(1)實心鐵條,內徑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條的直徑最小為0.017米(17毫米),最大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設有小環或類似的東西,以便懸掛籃網;
(3)它們要牢固地安裝在籃板上(見下面注),籃圈頂面要成水平,離地板3.05米,與籃板兩垂直邊的距離相等;
注:我們建議:最好把籃圈安裝在籃板的結構架上,這樣,籃圈上所受的力就不會直接作用到籃板上.
(4)籃板面距籃圈內沿的最近點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壓籃圈.它們要符合下列技術條件:
a,它們要具有與那些不可活動的籃圈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定壓裝置要保證這些特性,並保護籃圈和籃板.籃圈的設計及製造可保證隊員的安全;
b,具有定力鎖定器的那些籃圈,在離籃圈最遠點圈頂上施加靜荷載未到105千克時,定壓裝置絕不能松動;
c,當定壓裝置打開時,籃圈向下轉動,與原來水平位置的夾角不得超過30度;
d,當定壓裝置打開並不再施載後,籃圈要自運返回到原來位置.
2,籃網用白色的細繩結成,懸掛在籃圈上;它的結構要能夠使球穿過球籃時有暫時的停頓.網長不短於0.40米(40厘米),不長於0.45米(45厘米)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2,外殼用皮,像膠或合成物質製成;
3,圓周不得小於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於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
5,充氣後,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於1.20米,也不得高於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7,主隊至少要准備兩個用過的,符合上述規格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一鑒定人.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准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四,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1,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
(1)提供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2)比賽計時鍾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並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計秒錶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4)如果主比賽計時鍾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麼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鍾.每一個同步的副鍾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餘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鍾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2.24 秒鍾裝置
(1)該裝置由24秒鍾計時員操縱,用於管理24秒鍾規則;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並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3)該裝置要具有這樣的功能: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b,當宣判球出界並且不需24秒鍾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並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2)一種是24秒鍾計時員信號(24秒鍾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4,記錄板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5,記錄表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准,並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2)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3)對於4 X12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7,全隊犯規標志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准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1)它們是紅色的;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
錄台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注: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隊犯規指示器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 X 20分鍾的比賽為8次;對於4 X 10分鍾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第五十八條).
五,對於在國際籃聯的正式比賽中使用的器材,見"正式比賽程序"第
第五章 時間通則
籃球規則第16條比賽時間
比賽可分成:
一,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鍾;
二,四節,每節10分鍾.第一和第二節,第三和第四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分別為2分鍾;
三,半時間的休息時間為10分鍾或15分鍾:
1,由當地組織者決定,但該決定最遲必須在預定的比賽(錦標賽)開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關人員.
2,如果僅一場比賽,該決定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通知.
四,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要決定比賽的時間:
1,世界錦標賽由國際籃聯中央委員會決定;
2,地區或洲的比賽由地區或洲的最高機構決定;
3,國家或地方的比賽由國家或地方的協會決定.
籃球規則第17條 操縱比賽計時鍾
一,下列情況要開動比賽計時鍾:
1,跳球中,球拋到最高點後被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時;
2,罰球未成功繼續比賽,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3,擲界外球後,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二,下列情況要停止比賽計時鍾:
1,在半時或一節結束的時間終了時;
2,當裁判員鳴哨時;
3,當24秒鍾信號發出時;
4,當投籃得分,對方球隊按規則第十九條第二款3已經請求了暫停時.
籃球規則第18條 24秒鍾規則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三,按下列規定操縱24秒鍾裝置:
1,一名隊員在場上一旦獲得控制活球,就要開動24秒鍾裝置.
2,一旦球隊控制球結束,該裝置就要停止(見第二十八條).
3,只有當隊員在場上重新控制球,新的24秒周期開始時,24秒鍾裝置才復位和重新開始.
(1)如果比賽停止是由於非控制球隊隊員的行為,將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2)如球僅僅被對方隊員觸及,球仍由原隊控制,不開始新的24秒周期.
4,下列情況停止24秒鍾裝置,但不重新設定24秒周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隊的隊員擲界外球時;
(2)裁判員中止比賽以保護控制球隊的受傷隊員時;
(3)由於控制球隊的行為而停止比賽時.
擲界外球後,一旦該隊隊員獲得控制球時,24秒鍾計時員就要從時間中斷處繼續計時.
5,由於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除非裁判員判斷某隊已被置於不利,在那種情況下,裁判員不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註解
投籃的球在空中時,如果24秒鍾裝置錯誤時發出聲響:
一,如果雙方隊員均未觸及球,球進進球籃,則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隊員合法觸及或投籃明顯不會成功,則球成死球,要判為跳球;
三,如果球有機會進進球籃,並在接觸籃圈前被觸及,規則第四十四條的所有有關限制均適用.
籃球規則第19條 要登記的暫停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鍾的暫停要登記.
1,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2,對於4 X 1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次.
3,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准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4,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二,程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
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記錄員就要通過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信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信號.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然後記錄員發出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三,限制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2)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3)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鍾)做好比賽的准備;
(2)受傷隊員盡快被替換;
(3)已達5次(對4 X 10分鍾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鍾內被替換;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註解
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信號以前提出.
籃球規則第20條 隊員或裁判員受傷
一,隊員受傷
1,假如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2,如活球中發生受傷事故,裁判員要使比賽告一段落時再鳴哨;所謂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為了保護受傷隊員,必要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3,(1)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鍾)參加比賽,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鍾內被替換出場,如傷勢妨礙在1分鍾內被替換,也必須盡快換下.
(2)然而,受傷隊員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鍾之內恢復了,他可以繼續留在場上參加比賽,但必須:
(1)要登記該隊一次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2)該隊不得獲得一次"正常"暫停那樣"完整的"60秒,並且比賽要盡快重新開始.
4,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受傷隊員不能留在場上繼續比賽,必須被替換:
(1)他的傷勢使他在1分鍾內不能繼續比賽;
(2)該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5,如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則要由替換他的隊員執行.該替換隊員不能被替換,只能等到該隊下次替換機會時再被替換.
6,比賽中,裁判員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並讓其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二,裁判員受傷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後3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比賽要繼續進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裁判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工作到比賽結束.
籃球規則第21條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一,如果下半時(2 X 20分鍾的比賽)或第四節(4 X 10分鍾的比賽終了時得分相等,要延長5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5分鍾,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三,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
四,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五,每一決勝期要在中圈跳球開始.
第六章 比賽通則
籃球規則第22條 比賽的勝負:在比賽時間內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籃球規則第23條 比賽的開始
一,如果某隊在場上准備比賽的隊員不滿5名,比賽不能開始.
二,比賽要在國圈內跳球開始.
三,當主裁判員持球步入中圈執行跳球時,比賽正式開始.
四,每一節比賽開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序進行.
五,所有比賽的下半時,雙方隊要交換球籃.
籃球規則第24條 球的狀態
一,下列情況表明球進入比賽狀態; 1,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2,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罰球時; 3,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二,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達最高點後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
2,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
3,擲界外球後,球接觸場上隊員時.
三,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籃時;
2,球成活球或球進入比賽狀態,裁判員鳴哨時;
3,對於下列情況的罰球,球明顯不會中籃時:
(1)該罰球後還有罰球;
(2)該罰球後還有罰則.
4,當活球,24秒鍾計時員發出信號時(例外:見第十八條註解);
5,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時;
6,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或宣判犯規後,投籃的球在飛行中被任一隊的隊員合法觸及. 第33條和第44條的規定仍然有效.
例外: 如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④ 籃球場上有哪些規則
一、運球中永遠不討論走步,只要不翻腕,不單手抓球,能走9999步都是能力的體現,我們可以運球滑步、小碎步、跳步。
二、所謂三步上籃、兩步半上籃、兩步上籃,這些都是樸素的、通俗的說法,嚴格說起來,判斷走步要看中軸腳的建立。
如何判斷中軸腳呢:首先只有持球或者叫收球時才會產生中軸腳,正如第一條說的運球中沒有持球就沒有中軸腳,所以不討論走步。
1、持球瞬間雙腳都在地面,移動一腳,另一腳成為中軸腳。
2、持球瞬間單腳在地面,該腳為中軸腳。
3、持球瞬間在空中,單腳先落地,該腳為中軸腳。
4、持球瞬間在空中,雙腳同時落地,移動一腳,另一腳稱為中軸腳。
現在我們已經建立中軸腳了,接下來要分析的是:
1、如果我們還未運球,接下來要運球的話,在中軸腳離地之前,球必須離手,否則走步。(這個其實在比賽中基本放鬆吹罰了,我們做大部分持球順步突破的時候,中軸腳一般都是先離地而球還在手)
2、如果我們已經終止運球或者不運球停留在某地了(注意我說的是停球,不是指在運動中持球),接下來傳球或者投籃,我們可以跳離中軸腳,但在中軸腳或者非中軸腳中的任何一腳回到地面之前,球必須離手,否則走步。
3、如果在運動中持球,包括接到傳球或者自己終止運球,在建立中軸腳之後,我們可以跳離中軸腳,用非中軸腳落地,在中軸腳再次觸地之前,球必須離手,否則走步;如果我們跳離中軸腳,雙腳同時落地,那此時任何一腳都不再是中軸腳了,在球離手之前,不能移動任何一腳,否則走步。
三、漏接球
現代籃球比賽,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漏接球。繁體中文翻譯為「失落球」。若不了解什麼是漏接球,勢必將一次漏接球的情況判成兩次運球、帶球走違例。當發現漏接球的情況,這是好球,請不要鳴哨宣判違例,繼續比賽!
根據規則漏接球之規定,它的理解列於下:
1、不是持球隊員故意地使球脫離控制,在無意中球忽然從手裡脫落、掉落、滑落。
2、一般發生在運球的開始或結束,偶然失掉球後,隊員仍然可以拿球。
3、即使沒有運球,也可能發生漏接球的情況,隊員再拿球仍然合法,且該動作不看作一次運球。
4、隊員在球偶然失掉後,再次拿到球前,他行動的步數不受限制。
5、隊員手裡的球偶然失掉後,是否觸及地面無關緊要,即球沒有觸及地面前,隊員也可以再次拿住球。
6、此規定宗旨即考慮了客觀情況(如球體濕滑)與主觀情況(如隊員非故意無意識的行為)的結合,也符合規則一貫來提倡的現代籃球攻守理念,即保證比賽的流暢。
拓展資料:
打籃球的體育規則:
犯規:
1、在口令中「開始」 P或「停」後進攻對方。
2、擊中對方禁擊部位。
3、以索用的方法擊中對方。
罰則:
1、每出現一次技術犯規, 勸告一次。
2、每出現一次侵人犯規, 警告一次。
3、侵入犯規達3次, 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4、運動員故意傷人, 取消比賽資格, 所有成績無效。
5、運動員故意傷人, 取消比賽資格, 所有成績無效。
哲停比賽:
1、運動員倒地(主動倒地除外)或下台時。
2、運動員犯規受罰時。
3、運動員受傷時。
4、運動員相互抱纏沒有進攻動作或無效進攻超過2秒時。
參考資料:網路籃球規則
⑤ 在籃球場上,有哪些樸素但是卻很實用的技巧
小跳前進,引誘防守者向一邊移動,然後轉向其他人。這個動作的可操作性很強,防守者甚至可能被搖下來。當然要把步驟說清楚。籃球場有三個突出的技術,騷,實用。他們把對手搖到腳踝,隱隱作痛!突破假動作是迷茫的關鍵。我們用哪只腳跳來跳去想改變方向。一隻腳先朝相反的方向踏出,然後迅速改變方向。建議高爾夫球手從主手開始控球,這樣變向的速度會更快,更流暢,更有機動性。搖晃你的肩膀,或者向前聳聳肩,讓你的動作更加真實。但是我們的第一步要快,但是要控制好動作幅度,不能給後衛一個大肩膀,否則會被罰進攻犯規。2號Shammgod
明星出道之初,觀察自己的習慣性行走和突破方向,卡住第一步(強調一定是第一步,跟高手玩死~)。下盤卡住後,上半身微微後仰,雙臂張開不斷干擾視線和可能的傳球方向,讓他貼得很不舒服,幾乎是面對面貼,沒有犯規。具體我們可以了解一下96總決賽佩頓是如何騷擾喬丹的,大量的身體接觸,不斷的用腳移動尋找有利的進攻或者防守空間,用身體毫不退縮的擋住自己的位置,只有不會打球的人才會喊犯規。昨天他貼哥哥的時候全場只說了一句「佩服」,球就好了。完球後直接換了崗,成了朋友。
⑥ 打籃球有哪些錯誤習慣會產生哪些問題
如今,籃球可以說是一項全民運動。無論是退休的中老年人,還是年紀輕輕的青少年,都能抱著籃球在籃球場上打得不亦樂乎。但是有一個現象很奇怪,就是打籃球的人雖然有很多,但多數人對籃球運動的規則以及籃球的標准動作並不是很了解,這就使許多籃球愛好者難以有大的進步。今天,筆者就來分享幾個打籃球時經常出現的錯誤習慣,並且討論一下如果改良這些問題。
還有一點,就是不懂得用變向,假動作等方式讓對手失位。許多人打籃球時為了玄機,往往喜歡搞一堆什麼胯下,背後運球的動作,但往往結果是一頓操作猛如虎,結果防守人動都沒動一下,為什麼?因為你自己都沒怎麼動,本來這些動作是為了迷惑防守人的,為你接下的突破創造機會,可許多人往往只是把動作做出來,卻沒有和接下來的突破相聯系。最後就導致自己體力被消耗了,卻沒有得到該有的效果。
如果你也有這些習慣,那就請你有針對性地改正一下,相信我,這對你技術的提升絕對會有不小的幫助。有的時候,真正能使你獲得更大進步的,往往是對這些細節方面的把握。
⑦ 在籃球場上,有哪些行為讓你十分反感
NO1、坐球
女人會讓籃球場變成斗獸場,一大群狼為了爭奪配偶慘烈的爭斗。在陽氣旺盛的籃球場上,帶女朋友觀戰是一項嘲諷性的舉動,她會激發起球場上那些打著光棍的大老爺們強烈的表現慾望。每一個人都會試圖將你虐翻,然後搖搖頭對自己說:「這個人打球這么菜都可以有女朋友,我技術這么好居然找不到女朋友,這就是人生」。
NO4、不要沒事打電話
如果你有事沒事的接個電話。那麼將會極大的阻礙比賽的流暢度。本來大家好不容易聚一起打籃球,都會被你三番五次的電話影響了心情。
NO5、不要光膀子
雖然大熱天的打籃球,很容易汗流浹背,你滿身汗水將會讓與你對抗的人非常難受。而光膀子,更是讓外人看起來有害風化,
NO6、不要對場上隊友指指點點
這種行為最是討厭,一會喊把球傳到這邊,一會喊應該在那邊突破。話多,不把自己當外人,自己打的不怎樣卻總質疑隊友的。這種行為,相當的讓人討厭,畢竟,都是出來開心的,而不是被你指揮。
NO7、不要隨便找借口
失誤就是失誤,被搶斷就是被搶斷,沒防住就是沒防住,你只要認真了,隊友都會看在眼裡。不會去說你什麼,但是假如你連這些都不承認,出現一點問題就開始找借口,什麼剛才腳滑了,什麼剛才沒注意,這將讓隊友相當的鄙視你。
NO8、沒有熱情不積極
具體表現有如下幾點:不防守、不搶板、不擋拆、不空切、不跑位,拿不到球怪隊友獨,可是大哥你自己不跑出空位為什麼要給你傳!
NO9、炫技狂魔單打王
拿著球就不撒手的!原地耍街球。
NO10、把球給我,我要回家的話!
⑧ 籃球場上要注意的規則
國際籃聯籃球規則FIBA2000第七章
第七章 犯 規
第42條 犯規
42.1 犯規是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42.2 規定
對違犯者登記犯規並隨後按照規則處罰。
第43條 接觸
43.1 定義
43.1.1 在一場籃球比賽中,10名隊員快速移動在一個有限的空間內。身體接觸不可避免。
43.1.2 確定是否處罰這樣的接觸,裁判員在每一個實例中應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比賽中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的態度和行為。
*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是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第44條 侵人犯規
44.1定義
44.1.1 侵人犯規是隊員犯規,含有與對方隊員非法的接觸,無論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隊員不得通過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以及不得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來拉、阻擋、推、拉、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也不得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
44.1.2 阻擋是阻止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行進的非法的身體接觸。
44.1.3 撞人是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持球或不持球的身體接觸。
44.1.4 背後非法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僅防守隊員正試圖去搶球的事實,不證明從背後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是正當的。
44.l.5 拉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的身體接觸。
這樣的接觸(拉人)能發生在身體的任何部位。
44.l.6 非法掩護是非法地試圖拖延或阻止不控制球的對方隊員在賽場上到達希望到達的位置。
44.1.7 非法用手發生在防守隊員處在防守狀態,並且手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止其行進。
44.1.8 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44.2 罰則
在所有的情況中應對違犯者登記一次侵人犯規。此外:
44.2.1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
*由非犯規的球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犯規的球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時,則應運用第55條(全隊犯規:處罰)。
44.2.2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
*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罰球。
*從2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應判給2次罰球。
*從3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應判給3次罰球。
*在指示任一節或決勝期結束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或恰好響之前,或當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隊員被犯規了,此時球仍在該隊員的手中,爾後投籃成功,不應計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44.3 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定義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隊員占據一個假想的圓柱體內的空間。它包括該隊員上面的空間,並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雙掌。
*後面由臀部,和
*兩側由雙臂和雙腿的外側。
雙手和雙腳可以在軀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雙臂彎曲不超過雙腳的位置,因此兩前留和雙手要舉起。他的雙腳間的距離應與他的高度成比例。
44.4 垂直原則
44.4.1 在籃球場上,每一隊員都有權占據沒有被對方隊員已經占據的任何場上的位置(圓柱體)。
44.4.2 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空間和當他在此空間內垂直跳起時的上方空間。
44.4.3 一旦隊員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對此接觸負責。
44.4.4 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有雙手和雙臂伸展在上方並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則不應判罰。
44.4.5 無論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進攻隊員不得用下列方式與處於合法防守位正的防守隊員發生接觸。
*用他的手臂為他自己創造額外的空間(清除障礙)。
*在投籃時或剛投籃之後伸展他的雙腳或雙臂去造成接觸。
44.5 合法防守位置
44.5.1 一名防守隊員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當:
*他正面對他的對手,並且
*他的雙腳著地。
44.5.2 合法防守位置從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圓柱體)上方伸展。他可將他的雙臂和雙手舉過頭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須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勢並在假想的圓柱體內。
44.6 防守控制球的隊員
44.6.1 當防守控制(持著或運著)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44.6.2 每當對方隊員在持球隊員面前(甚至是一瞬間)占據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隊員必須料到被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44.6.3 防守隊員必須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而且在占據位置前沒有造成身體接觸。
44.6.4 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動以便防守他的對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雙臂、雙肩、雙髖或雙腿,並通過這樣做來造成接觸以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44.6.5 當裁決阻擋/持球隊員撞人情況時,裁判員應運用下列原則:
*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雙腳著地來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隊員為保持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靜立、垂直跳起、側移或後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瞬間離地,只要該移動是側向或向後的,不朝向持球隊員。
*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在這樣的情況下,防守隊員應被認為是已經首先在該地點上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可以在他的圓柱體之內轉身,以緩和任何沖擔或避免受傷。
如發生上述情況,應認為持球隊員已經造成了犯規。
44.7 騰空的隊員
44.7.l 從球場某地點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再落回同一地點。
44.7.2 他有權落在球場的另一地點,只要在起跳和落地地點之間的直接通道,以及落地點,在起跳的時侯尚未被對方隊員占據。
44.7.3 如果一名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他的動量使其接觸了在落地地點之外已佔據了一個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者對此接觸負責。
44.7.4 在對方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隊員不得移動到他的路徑上。
44.7.5 移動到騰空隊員的身下並造成接觸,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44.8 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44.8.1 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球場上自由地移動,並占據任何未被另一隊員已經占據的位置。
44.8.2 當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防守隊員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中占據一個位置,以致於後者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此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不得多於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隊員在占據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他對該接觸負責。
44.8.3 一旦一名防守隊員已經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為了阻止對方隊員從他身邊通過,而在他的路徑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來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他可以在他的圓柱體內轉身或將手臂置於身前並貼近身體以避免受傷。
44.9 掩護:合法的和非法。
44.9.1 當一名隊員試圖延誤或阻止不控制球的對方隊員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時,發生掩護。
44.9.2 合法的掩護是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接觸時是靜止的(在他的圓柱體內)。
*發生接觸時雙腳著地。
44.9.3 非法的掩護是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發生了接觸時,是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沒有給出足夠的距離。
*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手沒有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44.9.4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內做掩護(前方的或側方的),做掩護的隊員可按自己的意願靠近對手以建立掩護,只要沒有接觸。
44.9.5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做掩護的隊員必須允許對手向他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44.9.6 如果對手在移動中,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做掩護的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的隊員能通過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免掩護。
要求的距離是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不得多於正常的2步。
44.9.7 與已經建立掩護的隊員的任何接觸,由被合法掩護的隊員負責。
44.10 阻擋
44.10.1 如果試圖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止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他構成了一起阻擋犯規。
44.10.2 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對所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44.10.3 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圓柱體之外是合法的,但當對方隊員試圖通過時,它們必須移到他圓柱體之內。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圓柱體之外並發生接觸,這是阻擋或拉人。
44.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44.11.1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違犯。
44.11.2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44.11.3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狀態,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就發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44.11.4 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44.11.5 這是持球進攻隊員犯規:
*為了獲得利益,用手臂或肘「鉤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44.11.6 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下列原因「推開」防守隊員是犯規: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
44.12 居中策應
44.12.1 垂直原則也適用於居中策應。
位於居中策應位置的進攻隊員和防守他的對方隊員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權利(圓柱體)。
44.12.2 位於居中策應位置的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用肩或們將他的對方隊員擠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去干擾對方隊員的活動自由,是犯規。
第45條 雙方犯規
45.1 定義
雙方犯規是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接觸犯規的情況。
45.2 罰則
45.2.1 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
45.2.2 比賽應按如下所述重新開始:
*如果在同時投籃有效並得分,應將球判給得分隊的對方隊員從端線擲球入界。
*如果某隊已控制了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距違犯最近的地點擲界外球。
*如果哪個隊都沒控制球,也不擁有球權,比賽應在距違犯最近的圓圈以跳球重新開始。
第46條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46.1 定義
46.1.1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侵人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46.1.2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在貫穿整場的比賽中必須解釋一致。
46.1.3 裁判員必須只判斷動作。
46.1.4 判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應運用如下原則:
*如果一名隊員不努力去搶球並發生接觸,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在努力搶球中造成過分的接觸(嚴重犯規),則 觸應被判定是違反體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隊員拉、打、用或故意推對方隊員,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籃球爭搶)發生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46.1.5 反復出現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的隊員必須被取消比賽資格。
46.2 罰則
46.2.1 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46.2.2 判給對方隊罰球,以及隨後在中場的球權。
判給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沒有得分:
按照試圖投籃的地點,2或3次罰球。
第47條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47.1 定義
47.1.l 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惡劣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47.l.2 教練員被取消比賽資格,當:
*由於他自身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登記了2次技術犯規(『C』)時。
*由於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在球隊席上的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累計登記了3次技術犯規(「B』)或3次技術犯規的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記教練員自身(『C』)時。
47.1.3 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應由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接替。如果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應由隊長接替。
47.2 罰則
47.2.1 應給犯規者登記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47.2.2 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47.2.3 判給對方隊罰球,以及隨後在中場的球權。
判給罰球的次數應同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一樣,第46.2.2款。
第48條 行為規定
48.1 定義
48.1.1 比賽的正當行為要求雙方球隊的成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該練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記錄台人員以及技術代表有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48.1.2 球隊應盡最大的努力去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的要求。
48.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技術犯規並相應地處罰。
48.1.4 裁判員可以通過警告球隊成員或甚至寬容那些明顯是無意的並不直接影響比賽的、屬管理性質的小的技術違紀來阻止技術犯規,除非在警告後重復出現同樣的違犯。
4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後發現了一起技術違犯,比賽應停止並登記一起技術犯規。如同技術犯規已發生在被登記時一樣地執行罰則。在技術犯規與比賽停止之間的時間間隔內無論發生了什麼應有效。
48.2 規定
比賽中可能發生與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相違背的暴力行為。裁判員應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過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來制止。
48.2.1 無論何時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隨隊人員之間發生了暴力行為,裁判員應採取必要的行動去制止他們。
48.2.2 任一上述的人員以十分惡劣的行為侵犯對方隊員或教練員時,應立即被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員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競賽的組織者。
48.2.3 保安警察可以進進球場,只要裁判員要求這樣做。然而,如果帶有明顯採用暴力行為意圖的觀眾進入場地,保安警察必須立即於預以保護球隊和裁判員。
48.2.4 所有其它區域、包括人口、出口、過道、休息室等,由競賽組織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管轄。
48.2.5 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能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應立即給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警告。
如果重復該行為,應立即宣判有關的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如果該違犯者的姓名沒有出現在記錄表上,應給教練員登記技術犯規,並在記錄表上記作「B」。
裁判員所做的決定是最終的,不能被爭辯和漠視。
第49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49.1 定義
49.1.1 隊員的技術犯規,是不包含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49.1.2 當一名隊員不顧裁判員的警告或運用如下伎倆是技術犯規:
*沒有禮貌地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涉或觸及他們。
*很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
*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插手妨礙其視覺。
*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
*宣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他舉手後,不正正當當地舉起他的手。
*改變他的隊員號碼,沒有報告記錄員和裁判員。
*由於任何未經批準的原因離開場地。
*懸吊在籃圈上,致使隊員的重量由籃圈支撐。
在扣籃的情況下,隊員可以:
——瞬間並是偶然地抓住籃圈。
——懸吊在籃圈上,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他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
49.2 罰則
49.2.1 應給該隊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
49.2.2 應判給對方隊一次罰球。以及隨後在中場的球權。
第50條 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
50.1 定義
50.1.1 教練員、助理教練員 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不得無禮貌地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
50.1.2 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被允許在球隊席區域內的人員,他們必須留在那裡,
下列情況例外:
*在得到裁判員的許可之後,一名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可以進入賽場去照料受傷的隊員。
*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隊員處於危險中並立即需要照料,他可以不經裁判員的許可就進人球場。
*在補隊員可以在記錄台處請求替換。
*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請求要登記的暫停。
*在要登記的暫停期間,一名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可以進人球場向他的球隊成員講話,只要他因在他的球隊席區域附近。
然而,以比賽用間,教練員可以指揮他的隊員,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隊席區域內。
*在比賽計時鍾停止時,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去記錄台獲取統計資料。做此舉應是有禮貌的並不幹擾比賽的正常進行。
50.2 罰則
50.2.1 應給教練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
50.2.2 應判給對方隊2次罰球.以及隨後在中場的球權。
第51條 在比賽休息期間的技術犯規
51.1 定義
在比賽休息期間(指比賽開始前的時段〈20分鍾)和任意兩節間的間隔,半時間的間隔和任一決勝期前的間隔)可以宣判技術犯規。
在比賽開始前20分鍾或計時員的結束任一節比賽時間的信號響時,比賽休息期間開始。
在中圈跳球,當球被跳球隊員合法的拍擊開始下一節時,比賽休息期間結束。
51.2 罰則
如果對下列人員宣判了技術犯規:
*一名有資格參賽的球隊成員。對該球隊成員作為隊員犯規登記並應判給對方隊2次罰球。
它應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一名教練員、助理教練員、隊員——教練員或隨隊人員。對教練員登記並應判給對方隊2次罰球。
它不作為全隊犯規之—計數。
如果宣判技術犯規超過一起,見第56條(特殊情況)。
51.3 程序
在多次罰球已經完成後,該比賽、該節或該決勝期應在中圈以跳球開始。
第52條 打架
52.1 定義
打架是兩名或多名人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之間的相互斗毆。
本條款僅適用於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界限的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
52.2 規定
52.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界限的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52.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允許教練員和/或助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在這種情況中,教練員和風助理教練員不應被取消比奏資格。
52.2.3 如果教練員和/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並不協助或試圖協助法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被取消比賽資格。
52.3 罰則
52.3.1 不論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數量有多少,應給教練員登記一個單一的技術犯規(『B』)。
52.3.2 如果雙方球隊的成員在本條的規定下被取消比賽資格並且沒有其它的犯規罰則(見如下第52.3.4款),比賽應以跳球重新開始。
52.3.3 所有的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應按B.8.3款所描述的並不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52.3.4 在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離開球隊席區域之前發生的所有犯規罰則,應按第56條(特殊情況)處理。
籃球規則
(一)比賽場地
標準的籃球比賽場地, 尺寸應是二十八米長乘以十五米闊平滑的木板地或石地.
(二)籃球板
籃球場的底線處各有一塊籃球板尺寸是一點八米乘以一點零五米, 球板上有籃框和籃網.
籃框是用金屬製造,橙色,直徑是四十五米.
籃網是勾在球框上,它可以使人們清楚地看見進球與否.
籃框是釘在籃板處防止籃球飛出場外.
(三)比賽服飾
基本的比賽衣著是一件運動背心和一條短運動褲.
各球員的隊衫一定要編有號數,數字通常由四號至十五號,背心前面的號碼要有十米高而背後則要有二十米高.
(四)球鞋
球鞋對運動員非常重要的, 所以選購球鞋要注意以下幾點:
1. 球鞋要輕便和合大小
2. 可以高筒或短筒鞋
3. 由帆布或軟皮製造
4. 鞋底可以避震和柔韌的
5. 防滑的
(五)籃球
由皮革, 軟膠或人造纖維包著膠制氣囊的圓球體, 圓周要有74.9cm和78cm之間, 重量要有567g和650g之間
(一)24秒規則
1. 當一球員在場內獲得活球控球權後該球隊必須在24秒內設法投籃.
2. 24秒計時器的信號表示該控球隊未能在24秒內投籃.
違反本條規則即為違例.
3.若球被對手觸及,而原控球隊仍持有控球權時,不得重新計算24秒.
4.24秒計時器必須停止,但不得重新設定,當
(1)球出界由原控球隊的球員發界外球.
(2)職員終止比賽以保護控球隊受傷的球員.
(3)比賽因控球隊的某些動作而停止.
注釋
1.當投籃時球正在空中,此時若24秒計時器誤嗚:球未被任何一隊球員觸及而中籃,則應算得分.
2.若任何一隊球員合法觸球或球顯然無法中籃時,則應成死球,並判跳球.
⑨ 籃球場上有哪些規矩!
在比賽的最後兩分鍾里,為了提高比賽的激烈程度,聯盟規定暫停之後在前場發球,所以在犯規戰術里犯規後通常伴隨暫停.而一般的暫停會在後場發球.
⑩ 十大籃球場壞習慣,大家經常遇到哪些
1.小動作多。2.脾氣差,經常挑釁。3.防守動作太大。4.經常浪投,無視隊友。5.控球控到死,不會傳球。6.空位投籃三不沾
7.背打直接野蠻頂開。8.搶籃板卡位動作大。9.防守不積極。10.喜歡三分卻又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