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籃球防守中防守者與進攻者的距離在多少范圍內如果遇到比自己快的進攻者,該怎麼防,距離又在哪個范圍內
第一問:如果在外線就離半米左右,內線的話,貼身防;二問:壓低重心,防突放投,注意判斷,再有效干擾
Ⅱ 籃球防守基本規則
個人防守技術是以腳步動作為主,結合手部爭奪球的動作構成。而防守的位置、距離、姿勢、步法、視野等是影響個人防守技術質量的基本要素。
1、腳步動作
腳步動作是指防守中採用的以滑步為主的移動步法,它是防守技術的基礎。做滑步動作時,為了便於隨時變換動作方向和速度,要始終保持屈膝,重心落在兩腳之間,不要並步和交叉,以免造成重心不穩,失去身體平衡。
2、手部爭奪球動作
在防守中合理有效地與對手爭奪球,是建立在准確判斷、快速移動搶佔有利位置和快速准確的手臂動作基礎上的,同時還需要同伴的配合。注意動作幅度不要過大,用力不可太猛,要控制身體平衡,避免犯規。
3、個人防守技術要素
具備了快速、靈活的腳步動作,掌握了搶、打、斷球技術,還必須了解防守對手的基本規律。在具體運用時,「以球為主,人球兼顧」,選擇和搶佔有利的防守位置,採取正確的姿勢,保護適當的距離,運用靈活多變的步法,以寬闊的視野觀察判斷對手的意圖,隨時依據對手和球的動向及時調整防守位置、距離和角度。
動作方法:
一、防守無球隊員
1.防守無球隊員的基本要求
(1)搶佔有利的防守位置,注意人球兼顧。對離球和球籃近的對手防守要緊,對遠離球和球籃的對手可適當放鬆。
(2)防止對手擺脫,當對手向籃下切入時,要積極堵截其移動路線,切斷其接球路線。
(3)在必要時,應及時果斷地進行協防、補防,或與相鄰的同伴組織夾擊和「關門」,積極干擾、阻截對手的進攻。
2.防守無球隊員的基本方法
(1)防守位置與距離的選擇:要根據球和自己防守對手所處的位置來確定和調整自己的防守位置。有球的一側為強側,無球的一側為弱側。
當自己防守的對手處在強側時,因其靠近球,隨時都有接到球的可能,所以要全力封鎖對手接球,同時又能控制對手向籃下切入。防守隊員應採取錯位防守,即站在對手與球籃之間偏向有球的一側。
當對手處於弱側時,因其距離球遠,威脅較小,為了協助同伴加強對有球一側的防守,又便於控制籃板球,防守隊員應向球和球籃方向靠攏,取松動防守。
防無球隊員時,始終要保持「球—我—他」的原則,即防守隊員要處於對手與球之間,與對手、球要成鈍角三角形。防守距離要根據對手與球、球籃的距離而定,做到近球上,遠球放,人、球、區兼顧,控制對手接球。
(2)站位姿勢:如進攻隊員離球較近時,應採用面對對手、側向球的姿勢,用兩腳將對手罩住,近球手臂揚起,封鎖其接球路線。另一手臂平伸,用以協助判斷對手向遠離球方向的移動。當進攻隊員離球較遠時,可採用面向球、側對對手的姿勢,兩臂自然側伸,便於斷球和進行協防。
(3)移動步法:防守隊員根據球的轉移和對手的移動,使用上步、撤步、滑步、交叉步和跑動等腳步動作,堵截對手擺脫移動路線,搶佔有利的防守位置,不讓對手在有威脅的進攻位置上接球。
二、防守有球隊員
1.防守有球隊員的基本要求
(1)要站在對手與球籃之間的有利位置上。
(2)比賽中迅速摸清對手的主要技術特點,以便採取有針對性的防守策略。如對手中遠距離投籃較准,則應緊逼以防投籃為主,如對手善於突破,則應保持適當距離,以防突破為主。
(3)當對手運球停球後,應及時迎上嚴密防守,並和同伴伺機進行夾擊。
2.防守有球隊員的基本方法
(1)防守位置:防守隊員應位於持球隊員與球籃之間。防守距離的遠近要根據對手距離球籃的遠近和對手的技術特長而定,離球籃近則近,反之則稍遠;對手善投則應稍近,對手善突則應稍遠。
(2)防守姿勢:由於持球對手的進攻特點、意圖及與球籃距離不同,防守姿勢也有所差異,但當今大部分採用的是平步防守的步法,即兩腳平行站立,兩手臂側伸或在體前不停揮擺。這種步法防守面積大,便於向左右移動,適合於貼身防守,攻擊性強,能有效地阻止對手向前的趨勢。
還有一種斜步防守姿勢,即兩腳前後站立,前腳同側手臂上揚,另一手臂平伸。這種姿勢便於前後移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籃球個人防守
Ⅲ 在籃球裁判規則中,什麼是合法防守位置
籃球規則中對於防守的要求很多,對於位置的要求一般常見的:
①籃下三秒區,任何無球球員站在3秒區內不能超過3秒,為合法防守位置,否則判定防守三秒違例。
②進攻球員突破或上籃時,防守方球員需要預判球員行進路線,並提前站好位置(距離1.5米以上,最好2米以上)站定不能移動和有手部動作,則為合法防守位置,否則判定阻擋犯規。
③掩護己方球員時,提前站定並且不能移動為合法防守位置,否則判定移動掩護犯規。
Ⅳ 籃球場上的籃下限制區在哪裡
限制區: 籃球場地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從罰球線開始到籃下,形成一個梯形。
它的作用是:球在本隊控制時,限制本隊隊員在對方限制區內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3秒鍾,在裡面持續待3秒以上,就算違例。
(4)籃球的防守范圍在哪裡擴展閱讀:
用規則的語言講,限制區也叫3秒區,當進攻方開始控球時刻計算,任何一名進攻方球員滯留的時間不應該超過3秒,否則將會被認定對於防守方不公正的進攻行為而吹罰,具體的罰則為攻防轉換。
限制區的各條線都屬於限制區的一部分,踩線、騎跨線都屬於在限制區內。隊員在限制區內搶籃板球時,雙方都沒有控制球,因此不存在3秒違例的問題。
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外所畫的半圓區域是罰球區,它是執行罰球的區域。
Ⅳ 籃球場高位低位防守區在哪
低位理論上所指的是球場上接近底線籃筐左右附近的位置,一般來說引申開來的話距離籃筐7尺距離左右的區域都可以稱之為低位區域。同樣,通常而言,一般籃球轉播中提到的低位能力或者低位技巧也並非具體指球員的某一種特有的技術能力,而是指球員在低位區域內得分或者策應能力,這一能力的范圍是一個以區域定義而非動作定義的名詞,並無具體的教科書定義可以遵循涵蓋,大多數情況下包括背對籃接球後的轉身單打,或者直接背對籃移動中或者倚靠中投籃,還包含了轉身走底線,背對籃接球然後分球空切隊友等比較常用的內線動作。
Ⅵ NBA里的禁區在哪裡
3秒區就是禁區。NBA的三秒區是面積為4.88米×5.8米的梯形,國際籃聯的三秒區已經改為和NBA的三秒區一樣,都是彩色標出的。
球場上對抗最激烈的區域是3秒區內,這是一個禁區,任何一名在3秒區內移動或者活動的進攻方隊員都會受到對手的包夾防守,對於內線球員接球線路的干擾,貼身對抗更激烈的防守等。總之,沒有任何一個球員可以在3秒區內自由自在任意馳騁就是防守球員的最終目的。
(6)籃球的防守范圍在哪裡擴展閱讀:
最初的3秒區為6英尺(摺合成公制,約為1.83米左右)。直到喬治·麥肯的出現,他對於這個規則起了顛覆性的作用。由於原來的6英尺3秒區幾乎對喬治·麥肯完全無法構成威脅,於是聯盟宣布,為了限制喬治·麥肯內線統治力,3秒區域擴大為12英尺(摺合成公制,大約3.66米左右)。
3秒區的第二次改變是因為球員威爾特·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除了單場100分,單場55板和連續18投命中等成就以外,張伯倫迫使聯盟64-65賽季開始將3秒禁區擴張到了16英尺(摺合成公制,約4.88米左右),擴張區域也就是大家看球場上的左右兩根有顏色的長方色條區域。
經過兩名內線恐怖型球員震撼過的3秒區域才是我們看到的3秒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秒區
Ⅶ 籃球運動中,什麼是合法的防守位置
籃球合法的防守位置即是垂直圓柱體規則:在球場上,隊員們對直接在他們上面的空間擁有權利。這個原則保護隊員上面的空間。但一旦離開了垂直位置並發生身體接觸,此隊員應負責並可能判他犯規。防守隊員不能將手臂防在進攻隊員上方,以組織進攻隊員垂直起跳和投籃;進攻隊員不能斜著跳起而撞在處於合法防守隊員身上。如沒有發生身體接觸是合法的,如果發生身體接觸則為犯規,由失去垂直位置的隊員負責。
Ⅷ 籃球限制區是哪個區域要有圖示!!
限制區:罰球線開始,到籃下,有一個梯形的線內,也就是所謂的三秒區。
進攻方進攻,進入3分線後,防守方無論什麼時候得到球權,都必須帶出3分線,然後攻防轉換,就是說,無論進攻方投藍三不粘或被防守方搶到板、或者搶斷、蓋冒,防守方都必須出三分以後才可以發起進攻。
進攻方在防守方得到球權但還沒出三分線前把球又搶回來,此時可以不用出三分線就發起進攻。任何死球都必須在半場發球。業余比賽里,邊線和底線發球進攻方可以不用出三分直接發起進攻。
所以無論是哪種規則,防守方搶到球後,都必須出了三分後再發起進攻。
每次換發球,發球方必須退到三分線之後再進攻。若發球方沒有退到三分線後或發球時踩線,此次發球不算並換發球。不允許未退回三分線後而直接投藍。如果對方欲在未退回三分線之前就投籃而我方隊員因此犯規,則犯規不算,且由我方發球。
Ⅸ 籃球場禁區在哪裡
罰球線附近 ,三秒區吧!
答:盡管籃球比賽的文字形容中,很多時候把三秒區稱之為禁區,但事實上,三秒區和真正的禁區概念還是有所不同。在規則與場地兩者綜合來說,三秒區指的是一個寬16英尺長19英尺的長方形方框,而禁區指的是以籃筐為軸心的一個半徑4英尺的半圓弧形。
從三秒區與禁區的設定目的來分析,這兩項區域規則的建立目的截然不同,三秒區規則是一個限制進攻方在靠近籃筐較近滯留時間過長的有利防守原則,而禁區規則是一個鼓勵進攻從而在指定區域內使身體接觸更有利進攻方的規則。
三秒規則的大體規定是:進攻方無球隊員不得在三秒區內滯留超過三秒;在三秒區內持球超過三秒就只能夠選擇進攻而不是傳球;防守球員當對位進攻球員不在三秒區內並且距離超過一臂距離時將被吹罰防守三秒,等。
而禁區規則的大體規定是:在這個籃筐為軸心4英尺半徑的半圓弧中,持球進攻的隊員行進過程中沖撞已經確定防守位置的球員不會被吹罰進攻犯規,換句話說,這個區域內吹罰防守阻擋犯規幾乎成為了唯一的可能。
不難看出,除了兩個規則的制定目的不同以外,兩個規則的判斷准則也截然不同,三秒區規則屬於時間判斷類規則,禁區規則屬於身體接觸尺度類規則。三秒區規則相對來說知識普及面比較廣泛,這里著重介紹禁區規則一些判斷要點:
首先,禁區的演變過程在96-97賽出出現過重大變化,在96-97賽季之前的禁區是一個2英尺乘以6英尺的一個長方形,96-97賽季聯盟出台新的適用范圍,將其改變為半徑4英尺的半圓弧區域;
其次,在禁區規則而言,僅僅適用於持球的進攻方球員的身體接觸優勢,而如果是輔助進攻的無球進攻球員在移動中發生了沖撞禁區防守球員的情況,裁判依然將吹罰沖撞,並且判罰攻防轉換;
再次,禁區內如果發生進攻方球員行進中沖撞已經定位了的防守球員將不會吹罰的規則並非一貫有效,這個鼓勵進攻的規則僅適用於無意的,或者不可避免的身體接觸,如果進攻方球員存在惡意的、明顯故意帶有傷害目的的、或者用肘、膝等不必要的手段為得分做出不理智動作的,仍然可以吹罰進攻方犯規,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根據嚴重違背體育道德的原則吹罰惡意侵犯;
此外,禁區規則的設定,並非讓防守球員無計可施,最直接的簡單防守戰術就是擴大盯人,盡可能的把對方進攻球員突破到內線的可能性降低,而如果出現進攻方突破到禁區的情況下,謹慎的封蓋與干擾成為主要手段,類似羅德曼和皮蓬當年比較拿手的在籃下造成進攻方帶球撞人的可能性伴隨著禁區規則的進一步詳化,幾乎不存在了。
禁區規則的真正意義上被重視,是從96-97賽季改變禁區尺寸開始,在這以前,這個規則並不為球隊乃至於裁判所嚴格遵循,而聯盟當時也是為了通過規則的修改更多的鼓勵進攻,挽救當時因為防守大行其道比賽越來越缺少欣賞性的頹勢。業余球迷在關注禁區規則的時候,很容易發現這個規則主要適用的對象是突破型的鋒衛球員而不是站樁強打的內線中鋒,仔細觀察比賽中的防守站位,就會不難理解近年來接近籃筐得分被球隊作為一種重要戰術手段,而技巧型的遠射越來越少的緣由。好像是吧。
Ⅹ NBA中的防守3秒違例的區域具體是哪裡
就是限制區啊,那條框線,在籃筐下的那個方框部分。
這是NBA規則,是指如果防守隊員不是因為貼身防守而在己方的3秒區內停留超過3秒,就會被判防守3秒違例。
拿姚明防守奧胖為例。假如奧胖站在3秒區外卡住姚明要球,姚明被擠到3秒區內,這個防守過程中,姚明可以在3秒區內停留超過3秒。假如奧胖在3分線外,姚明又沒有防守別人,只是自己站在3秒區內,那麼他如果停留超過3秒,會被吹防守3秒違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