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籃球比賽中前場判爭球,還是前場,時間回多少秒
還是前場的球有幾種情況:
如果是14秒以上,那就不回表;
如果是5-14秒,那就回表到14秒;
如果是5秒以下,就回表到5秒;
當然以上只是一些規定的時間內的回表,到了一定時候,比如關鍵時刻,比賽還剩下1秒,就不會回表。
❷ 籃球24秒規則
擁有球權的隊必須在獲得球後的24秒鍾內投籃。具體要求是:
1、在24秒鍾結束之前,球必須離開隊員的手;
2、球離開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與籃板接觸。
如果在24秒鍾哨響前球出手後未接觸籃圈,為24秒鍾違例。發球權判給對方。在24秒鍾違例發生時球所在的地點上(這也是比賽中止的地點),由對方隊在距這個位置最近的界線外擲球入界。
(2)打籃球爭球最簡是多少秒擴展閱讀:
規則由來
規則源於1950年11月的一場由當時「韋恩堡活塞隊」(現底特律活塞隊前身)和「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隊」(現洛杉磯湖人隊前身)的比賽。
當時湖人隊的中鋒又高又壯,在籃下如同鯊魚奧尼爾的角色,而活塞為了對付湖人隊的高大中鋒特意採取的拖延戰術。而第一節結束果然兩隊得分之和僅僅為15分,活塞隊領先一分。
而全場四節比賽下來兩隊比分僅為19:18。場上慢悠悠,但是觀眾、裁判和媒體及在場NBA工作人員不幹了,紛紛要求退票。害怕觀眾的關注度下降的NBA總裁才聯合召開會討論規則。
而錫拉丘茲民族隊的老闆丹尼研究多場比賽的數據之後,發明了24秒進攻時間。便找來總裁向他和其他隊老闆展示,而添加24秒規則後球隊處理球非常流暢,球員不但不需要慌張出手,甚至還可以利用24秒打出很棒的團隊配合。
他憑著這一項跨時代的發明,徹底改變了NBA比賽的面貌,他對於籃球史的意義,不亞於「籃球之父」奈史密斯,也因而進入了名人堂。
❸ 籃球規則 關於爭球的
爭球發生在雙方球隊各一名球員或數名球員同時用一手或雙手緊緊抱住籃球的時發生,或無論何時,只要有防守隊員觸球並造成進攻隊員帶球倒地的情況,即可判爭球。如果雙方球員均未採用粗野動作,都不能獲得球權時,可判爭球。
如果一名球員躺著或坐在球場地板上控球,該球員有機會將球傳出,可不判爭球,但出現危險或受傷情況時,裁判員應判爭球。
判爭球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兩方同時持有球,機會均等,短時間任意一方很難取得控球權;
2.兩方同時發力將球碰出界外,比如爭搶籃板時;
3.出現所有裁判不能判定的情況時,應判為爭球。(不過這種情況很少見了,現在可以藉助錄象判定,但在條件一般的比賽時,還是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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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籃球中的3秒,5秒,8秒,24秒都是什麼意思
回答:
想學籃球就先練習帶球,3秒是內線吹3秒,不能在對方籃底下超過3秒;5秒是持球不能超過5秒,必須Zaire秒內運球或者傳球;8秒是從前場到後場不能超過8秒;24秒是進攻時24秒內必須投籃,否則失去投籃的權利!
籃球初學者規則:
對於籃球初學者,一般只是進行3對3或4對4的非正規半場比賽,那以下規則最有可能涉及並適用:非法運球
走步:是個有很多情況的違例,因為動作連貫下的走3步,就不算走步,走得慢了,走2步,也是走步;搶到籃板後只能走一步,這實際上是中樞腳的問題,中樞腳移動是初學者常犯的錯誤。
二次運球:自運球開始,一旦兩只手同時觸球,就只能停下來,選擇投或傳球,如果再運球就是二次運球。
夾球:運球中,身體任何部位與運球手同時接觸到球,都是夾球,必須停下來,選擇投或傳球。
雙手拍球
翻腕哪怕你沒有托住球。雖然現在國際正式比賽中越來越少吹翻腕了,但對於初學者,不要養成這種運球習慣。
跳步,腳踢球:概念要大於字面,用膝以下腿的部位或者腳 有意地 去踢球或攔阻球
線,籃球規則里,關於線的規則有好多,比如三分踩線算兩分(三分線外起跳,投籃,落在三分線里,仍然算3分)。
從界內踩界線:算出界(和足球不同,只要籃球及與它接觸的一切物體(比如持球人、籃球架、觀眾……),沒有接觸到界外的地面,都算還沒出界,不停秒,比賽繼續,所以經常可以看到飛身救球的場面)。
從界外踩界線:只要不踩進界內,都不算違例,這個在發球時比較多見。
回場(全場比賽中才會出現,這里不多解釋)球碰到一個球員的衣服、頭發,不算碰到他本人,籃球碰到籃板的背面,算出界,判給出界前最後碰到的一方的另一方。
打手:有點復雜,不是所有的打手都叫犯規,掩護犯規:初學者很容易無意中犯規,帶球撞人:業余比賽,只要不是太過分的,一般很少吹。還有在對方投籃、搶籃板時都可能發生。
爭球,當兩名或者多名不同隊的隊員各以單手或雙手緊握籃球,如不採用粗暴動作則不能獲得球時,比賽中止,進行爭球,一般就是石頭剪刀布,判給贏的一方,下次再發生,輪換發球權。
發球,打球時間長了,一定碰到過這種事情,投籃後,球卡在籃筐上了,甚至,停在籃板上了,把球弄下來後,統統由防守方發球。
❺ 籃球比賽發生爭球。球權又是進攻方。請問進攻時間。24秒還是原來的進攻時間
因防守方持球而致的跳球,24秒計時器或不回表,或回表至5秒,視更有利原則而定。進攻時間不足5秒的爭球時表要回到5秒。進攻方得球表依然是5秒,防守方得球回到24秒。
❻ 籃球幾秒算違例
籃球超時為例有以下幾種情況:
超時違例
1、3秒鍾規則: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秒鍾。在比賽過程中或控球後在界外擲界外球的情況下,只要同方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鍾,裁判員會立即鳴哨,判罰3秒違例。
2、5秒鍾規則:當一個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秒鍾內沒有傳球、投球、滾球或運球時,也將宣判違例。過去5秒違例判爭球,現在則由對方隊員就近擲界外球。
3、8秒鍾規則:一個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否則判8秒鍾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
4、24秒鍾規則:一個隊在場上控制球後,必須在24秒鍾內出手投籃,否則判24秒違例。過去如在24秒鍾內球被對方擊出界外後將重新計算24秒,現在則從邊線擲界外球後不再重新計算24秒,而是在24秒鍾中的剩餘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否則仍被判為24秒違例,判由對方擲界外球。
(6)打籃球爭球最簡是多少秒擴展閱讀:
其他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 11 )回線:進攻隊員不得將球傳回後場,
❼ 籃球中的5秒規則
根據NBA相關的比賽規則規定,當球場上出現因防守方持球而發生爭球時,24秒進攻時間可以不回表,或者可以回表到5秒,而具體的操作要視進攻有利來定,保證爭球後進攻方能有5秒的進攻時間可用。 2012年6月20日,雷霆和熱火的總決賽第四場最後時刻:在韋德的底線跳投偏出後,比賽第四節最後17.3秒,雷霆的詹姆斯-哈登和熱火的哈斯勒姆形成了爭球局面。裁判隨即做出爭球判罰,事實證明這是一次正確的吹罰。當哈登和哈斯勒姆爭球裁判鳴哨後,此時計時器上的時間只剩下了0.8秒。 對於熱火來說,0.8秒幾乎不足以讓他們重新控球並成功投籃。然而因為雙方跳球的原因,計時器的時間被回表到5秒。熱火主教練斯珀爾斯特拉知道這條規則,因此他立即伸出五指朝著場上的熱火球員喊叫。 但與此同時,雷霆將士明顯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一些雷霆球員甚至認為熱火的進攻已經結束了。這就解釋了為何在熱火前鋒肖恩-巴蒂爾搶到皮球,威斯布魯克對馬里奧-錢莫斯犯規後,一臉的難以置信和驚愕表情。錢莫斯隨後兩罰全中將熱火的領先優勢擴大到5分,本質上確保了熱火的勝利。
❽ 籃球的爭球規則是什麼
爭球規則
爭球發生在雙方球隊各一名球員或數名球員同時用一手或雙手緊緊抱住籃球的時發生,或無論何時,只要有防守隊員觸球並造成進攻隊員帶球倒地的情況,即可判爭球。如果雙方球員均未採用粗野動作,都不能獲得球權時,可判爭球。
判爭球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兩方同時持有球,機會均等,短時間任意一方很難取得控球權;
2、兩方同時發力將球碰出界外,比如爭搶籃板時;
3、出現所有裁判不能判定的情況時,應判為爭球。
(8)打籃球爭球最簡是多少秒擴展閱讀
籃球一般規定
隊員5次犯規
1、一名隊員己發生了5次侵人犯規和/或技術犯規,裁判員應通知本人,必須立即離開比賽,並且必須在30秒鍾內被替換。
2、先前已發生了第5次犯規的隊員的犯規,被認為是一名出局的隊員的犯規,並登記在教練員名下和在記錄表上記入「B」。
全隊犯規:處罰定義
1、在一節中某隊全隊犯規己發生了4次時,該隊是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
2、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隨後一節或決勝期比賽中的犯規。
3、在決勝期內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第4節比賽中的犯規。
全隊犯規:處罰規定
1、當某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時,所有隨後發生的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侵人犯規應被判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
2、如果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擁有球權隊的隊員發生了侵人犯規,這樣的犯規應判對方隊員一次擲球入界。
特殊情況定義
在一次違犯後的同一個停止比賽計時鍾期間又發生了一次或多次犯規時,可能出現特殊情況。
罰球定義
1、一次罰球是給予一名隊員從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的位置上,在無爭搶的情況下得1分的機會。
2、由一次單一的犯規罰則帶來的所有罰球和/或隨後的球權被定義為一個罰球單元。
罰球規定
1、當宣判了一次侵人犯規時,如果被替換,必須在離開比賽前執行完罰則的全部罰球。如果被由於受傷、已發生第5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必須離開比賽,替換的替補隊員應執行罰球。沒有有效的替補隊員,應由教練員指定任意一名同隊隊員應執行罰球。
2、當宣判了一起技術犯規時,由對方隊的教練員指定球隊中任一成員應執行罰球。
3、罰球隊員應在罰球線後並在半圓內占據一個位置。
4、罰球隊員可用任何方式罰球,並且以這樣的方式使球從上方進進球籃或球觸及籃圈。
5、罰球隊員在裁判員將球置於可處理時,在5秒鍾內應將球出手。
6、罰球隊員不觸及罰球線或進入限制區,直到球已進進球籃或已觸及籃圈。
7、罰球隊員不做假動作罰球。
8、不在分位區中的隊員們應留在罰球線延長線和3分投籃線後面,直到罰球結束。
9、在罰球後接著有另一罰球單元或一次擲球入界,所有隊員應在罰球線延長線和3分投籃線後面。
罰則
1、罰球成功並且罰球隊員違例,中籃不應計得分:
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延長線擲球入界。
2、罰球成功並且除罰球隊員外的任一隊員發生了違例,違例應不究。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3、罰球不成功並且發生違例,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違例,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延長線擲球入界。該隊有進一步的球權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違例,應判給罰球隊員再罰一次。
可糾正的失誤定義
僅在下述情況中某條規則被無意地忽視,裁判員可糾正其失誤:
1、判給不應得的罰球
2、沒有判給應得的罰球。
3、不正確地判給得分或取消得分。
4、允許不該罰球的隊員執行罰球。
❾ 籃球24秒規則是什麼
24秒規則內容:
1、進攻方從發球到己方隊員手上開始計時,24秒內需完成籃球「打板」或「碰筐」動作,以上動作完成後,計時表重新歸0開始計時24秒,24秒內不能完成以上動作即視為24秒違例。
2、以上進攻中發生籃球出界,如果還是進攻方球權,即停表,剩下的時間繼續有效不能歸0,發出界外球後的繼續進攻動作必須在剩餘時間內完成,否則也視為24秒違例。
(9)打籃球爭球最簡是多少秒擴展閱讀:
新規則對24秒違例修改部分
規則規定,當比賽中出現球權交替擁有後球權不變時,24秒計時鍾不復位。當隊員投籃出手球在空中時24秒信號響了,視為誤響。
現在,當A隊隊員投籃出手後24秒誤響,正巧球卡在了球籃上,一次爭球出現,A隊因交替擁有獲得擲球入界權。
因為球權還是A隊的,球權沒變,所以24秒不復位,A隊剩餘進攻時間等於24秒減去爭球前用去的時間。而A隊在爭球前已經使用了24秒,故沒有剩餘時間了。裁判員應做如下如下判罰:
1、A隊擲球入界,當球觸及場內隊員或被場內隊員觸及時鳴哨宣判A隊24秒違例。
2、因為A沒了進攻時間,所以當球停在球籃上時馬上判罰A隊24秒違例而不判為爭球,對方隊獲得球權。
3、爭球,給A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❿ 籃球的三秒、五秒、八秒、24秒是怎麼回事
3秒鍾規則: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秒鍾。在比賽過程中或控球後在界外擲界外球的情況下,只要同方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鍾,裁判員會立即鳴哨,判罰3秒違例。
5秒鍾規則:當一個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秒鍾內沒有傳球、投球、滾球或運球時,也將宣判違例。過去5秒違例判爭球,現在則由對方隊員就近擲界外球。
8秒鍾規則:一個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否則判8秒鍾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
24秒鍾規則:一個隊在場上控制球後,必須在24秒鍾內出手投籃,否則判24秒違例。過去如在24秒鍾內球被對方擊出界外後將重新計算24秒,現在則從邊線擲界外球後不再重新計算24秒,而是在24秒鍾中的剩餘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否則仍被判為24秒違例,判由對方擲界外球。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