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打籃球的詳細規則
哈哈,詳細如下:
24秒鍾計時員:職責
應給24秒鍾計時員提供一個24秒鍾裝置,並按下列要求操作該裝置:
11.1 一旦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就啟動或再啟動。(規則修改:原"控球活球"現修改為"控制活球")
11.2 一旦出現下列情況就停止和復位到24秒鍾並不顯示影像:
·裁判員因犯規、跳球或違例而鳴哨,但因球出界判給先前控制球的球隊擲球入界時除外。
·投籃球進進球籃。
·投籃球觸及籃圈。
·因為涉及到控球隊的對方隊的行為使比賽停止。
11.3 一旦對方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就復位到24秒鍾並再啟動。
如果對方隊員僅僅觸球,而同一個隊仍然控制球,則不開始一個新的24秒鍾周期。
11.4 當原先已控制球的同一個隊由於如下的結果被判給擲球人界時,停止但不復位到24秒鍾:
·球出界。
·一起雙方犯規。
·由控制球隊引起的任何原因而使比賽停止。
11.5在任一節或決勝期中,當某隊獲得控制球時比賽計時鍾的剩餘時間少於24秒鍾,則停止並不再操作,即不顯示影像。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護具、模件或保護套,它們由皮革、塑料、軟塑料、金屬或任何堅硬的物質製造,即使表面有軟的包紮。
------能割破或引起擦傷的裝備(指甲應仔細剪好)。
------頭飾、頭發飾物和珠寶飾物。
·下列物品是允許的: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護裝備,如果其材料被包紮,不會使其他隊員受傷。
------被適當包紮的膝部保護架。
------斷鼻保護器,即使用硬質材料製成。
------不會對其他隊員造成危險的眼鏡。
------頭帶最寬為5厘米,由不會發生擦傷的單色棉布、軟塑料或橡膠製成。
13.2.6 隊員使用的所有裝備必須合乎籃球比賽要求。任何被設計成增加隊員的高度或能及的范圍,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當利益的裝備是不允許的。
13.2.7 本條中沒有明確提到的任何其它裝備,必須首先得到國際籃聯世界技術委員會的批准。
13.2.8 球隊必須至少有兩套背心,並且:
·秩序冊中隊名列前的隊(主隊)應穿淺色背心(最好白色)。
·秩序冊中隊名列後的隊(客隊)應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涉及比賽的兩隊同意,他們可以互換背心的顏色。
13.2.9 對於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同隊的所有隊員應穿:
·相同顏色或是相同復合顏色的鞋。
·相同顏色或是相同復合顏色的襪子。
第14條 隊員:受傷
14.1 如果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14.2 如果發生受傷時球是活球,裁判員不應鳴哨,直到比賽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當有必要去保護受傷隊員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14.3 受傷隊員的替換:
·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鍾)繼續比賽,或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鍾內或盡可能快地被替換。
·然而,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鍾內恢復的受傷隊員可以留在比賽中,但他的隊要被登記一次暫停。
·此外,如果受傷隊員在1分鍾內不能繼續比賽或他的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他不能留在比賽中並必須被替換。例外: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
14.4 如果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必須由他的替補隊員執行。如果受傷隊員涉及跳球,則他的替補隊員應執行跳球。作為受傷隊員的替補隊員在參加比賽到下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斷之前不能被替換。
14.5 已經被教練員指定為比賽開始時上場的一名隊員萬一受傷時可以被替換,只要主裁判員確信受傷是真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也有權有一名替換者,如果他們想這樣做的話。
14.6 比賽期間,裁判員應命令任一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並讓其被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已經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第15條 隊長:職責和權力
15.1 隊長是一名在場上代表他的球隊的隊員。在比賽期間,他可與裁判員聯系以獲得信息。做此舉要有禮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
15.2 當隊長因任何正當原因離開比賽場地時,教練員應將他不在場期間替代他在場上當隊長的隊員號碼通知裁判員。
15.3 隊長可以擔任教練員。
15.4 在規則未限定跳球隊員或罰球隊員的所有情況下,隊長應在跳球情況中指定本隊的跳球隊員,在罰球情況中指定本隊的罰球隊員。
15.5 如果球隊以在記錄表上標有"球隊抗議隊長簽名"欄內簽名來抗議比賽的結果,隊長應在比賽結束時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第16條 教練員:職責和權力
16.1 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是球隊的唯一代表,可在比賽期間與記錄台人員聯系以獲得統計資料。做此舉要有禮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並且他們不得干擾比賽的正常進行。
16.2 至少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每位教練員或他的代表應將該場比賽中合格參賽的球隊成員的姓名和相應的號碼,以及球隊的隊長、教練員和助理教練員的名單交給記錄員。
16.3 至少在比賽前10分鍾,雙方教練員應以在記錄表上簽字來確認已填入的他們球隊成員的姓名、相應號碼和教練員的姓名。同時,他們應指明比賽開始上場的5名隊員。"A"隊教練員應首先提供這個資料。
16.4 遲到的替補隊員可以參加比賽,只要他們是被包括在比賽開始前20分鍾交給記錄員的合格參賽的球隊成員名單之中。
16.5 只允許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請求要登記的暫停。
16.6 允許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但不是同時兩人)在比賽期間保持站立。這也適用於因任何正當原因替代他的隊長。
16.7 當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需要一次替換時,替補隊員必須向記錄員報告替換請求並必須立即做好比賽准備。
16.8 如果有助理教練員,他的姓名必須在比賽開始前填入記錄表內(他沒必要簽字)。如果教練員因任何原因不能繼續工作,他應承擔教練員的所有職責和權力。
16.9 如果沒有教練員,或如果教練員不能繼續工作,並且記錄表內沒有填入助理教練員(或後者不能繼續工作),隊長應擔任教練員。如果隊長因任何正當原因必須離開比賽場地,他可以繼續擔任教練員。然而,如果他在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後必須離開或如果他因為受傷不能擔任教練員,他的替補隊員(作為隊長的)應替代他當教練員。
第五章 比賽通則
第17條 比賽時間、比分相等和決勝期
17.l 比賽應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鍾。
17.2 在第1節和第2節之間,第3節和第4節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應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17.3 半時間的休息時間應為15分鍾。
17.4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為打破平局,需要一個5分鍾的決勝期或多個這樣的5分鍾來繼續比賽。
17.5 在所有的決勝期中,球隊應朝向第3節和第4節中相同的球籃繼續比賽。
第18條 比賽開始
18.1 對所有的比賽,在秩序冊中隊名列前的球隊(主隊)應有球籃和球隊席的選擇權。
這個選擇應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至少20分鍾告訴主裁判。
18.2 在第1節和第3節前,球隊有權在他們對方的球籃所在的半場作賽前准備活動。
18.3 為進行第3節的比賽,球隊應交換球籃。
18.4 如果某一球隊在場上准備比賽的隊員不足5名,比賽不能開始。
18.5 在中圈跳球,當球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擊時比賽正式開始。
第19條 球的狀態
球可能是活球或死球。
19.1 球成活球,當:
·跳球中,球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擊時。
·罰球中,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
·擲球入界中,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
19.2 球成死球,當:
·任何投籃或罰球中籃時。
·球呈活球,裁判員鳴哨時。
·在一次罰球中球明顯不會進進球籃,且該次罰球後接著有:
--另一(多次)罰球時。
--進一步的罰則(罰球和/或擲球入界)時。
·比賽計時鍾信號響以結束每節或決勝期的比賽時間時。
·球呈活球,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
·投籃中飛行的球在下述情況後被任一隊的隊員觸及時:
--裁判員鳴哨。
--每節或決勝期比賽時間結束。
--24秒鍾裝置信號已響。
19.3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如中籃算得分,當:
·投籃的球在飛行,裁判員鳴哨或比賽計時鍾或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
·罰球的球在飛行,裁判員因除罰球隊員之外的任何規則違犯而鳴哨時。
·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仍控制著球時發生對方隊員犯規,並且他完成犯規發生前已開始的投籃連續運動。 (規則修改:原"對方隊員對他犯規"現修改為"發生對方隊員犯規")
第20條 隊員和教練員的位置
20.1 一名隊員的位置由他正接觸著的地面所確定。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保持當他最後接觸地面時所擁有的相同位置。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和標定罰球區的各線。
20.2 一名裁判員的位置的確定與一名隊員的位置的確定相同。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第21條 跳球
21.1 定義
21.1.1 在球場的任一圓圈內,當裁判員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將球拋起,跳球發生。
21.1.2 當雙方球隊各一名或多名隊員用一手或兩手牢牢地握在球上,以致如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控球時是爭球。
21.2 規定
21.2.1 一節或決勝期的開始,應在中圈,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舉行跳球。
21.2.2 當宣判一起爭球,或當宣判一起雙方犯規且其結果是跳球時,應在就近的圓圈,在所涉及的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舉行跳球。
如果有2名以上隊員涉及爭球,應在由裁判員所指定的高度大致相同的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跳球。
21.2.3 在任何(除上述第21.2.l或21.2.2款)情況中(包括一個活球停留在球籃支架上時),比賽由跳球重新開始時,應在就近的圓圈,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舉行跳球。
當導致跳球的情況發生時,這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必須是已在球場上。
21.2.4 當跳球的就近圓圈不能被確定時,跳球應在中圈舉行。
21.3 程序
21.3.1 每一位跳球隊員的雙腳應站立在靠近他的球隊本方球籃的半圓內,一腳靠近圓圈的中線。
21.3.2 然後裁判員應在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向上(垂直地)拋起,其高度超過任一跳球隊員跳起能達到的高度。
21.3.3 在球到達它的最高點後,它必須被一名或兩名跳球隊員用手拍擊。
21.3.4 在球被合法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不得離開他的位置。
21.3.5 在球被一名非跳球隊員觸及、或觸及地面、球籃或籃板前,任一跳球隊員不得抓住球或觸球超過兩次。
21.3.6 在球已被合法拍擊前,非跳球隊員的身體部分不能在圓圈線上或超過圓圈線(圓柱體)。
21.3.7 如果球沒有被一名或兩名跳球隊員拍擊,或如果球沒有被至少一名跳球隊員拍擊而觸及地面,則應重新跳球。
21.3.8 如果一名對方隊員要求站立其中一個位置,同隊隊員不得圍繞圓圈毗連站立。
21.3.9 如果被指定的跳球隊員因受傷、已達他的第5次犯規或被取消比賽資格必須離開比賽,則他的替補隊員應跳球。
如果沒有有效的替補隊員,由隊長指定的任一隊員應跳球。
第21.3.l,21.3.3,21.3.4,21.3.5和21.3.6款的違犯是違例。
第22條 如何打球
22.1 在籃球中,球只能用手來打。
22.2 帶球跑,故意踢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擋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22.3 球偶然地接觸到腳或腿,或腳或腿偶然地觸及球,不是違例。
第23條 控制球
23.1 當一名隊員正持著或運著或可處理一個活球時為隊員控制球。
23.2 當某隊的隊員控制一個活球或球在同隊隊員之間傳遞時為球隊控制球。
23.3 在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或球成死球或在投籃或罰球中球已離開隊員的手之前,是球隊繼續控制球。
第24條 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
24.1 隊員開始運動通常先於球離手,並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他將球投、扣或拍向對方的球籃已開始了得分嘗試時,為投籃動作開始。投籃動作繼續到球離開投籃隊員的手為止。
嘗試得分的隊員的手臂可能被對方隊員抓住,從而阻礙他得分,只要被裁判員認為他是在做得分嘗試。在這種情況下球離開隊員的手不是本質的。(規則修改:原"縱然"現修改為"只要")
在跑動的合法步數和投籃動作之間沒有聯系。
24.2 就騰在空中的投籃隊員而言,投籃動作繼續到完成該嘗試(球離開隊員的手)並且該隊員的雙腳落回地面。
然而,當球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時,球隊控制球結束。
24.3 一個被認為是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的犯規,根據裁判員的判斷,該犯規必須發生在隊員投籃嘗試中他的手臂和/和身體的連續運動已經開始之後。
連續運動:
·當球在隊員手中停留並已開始投籃動作(通常是向上的)時開始。
·須包括隊員在投籃嘗試中的手臂和/或身體運動。
·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運動則結束。
如果關於連續運動的標準是如上所述,則該隊員被認為是在做投籃動作。
第25條 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25.1 定義
25.1.1 當活球從上方進進球籃並停留在球籃內或穿過球籃是球中籃。
25.1.2 即使有極少部分的球體在籃圈中並在籃圈頂水平面下時.就認為球在球籃中。
25.2 規定
25.2.1 球進進球籃,對投籃的隊按如下計得分:
·一次罰球中籃計1分。
·從2分投籃區中籃計2分。
·從3分投籃區中籃計3分。
25.2.2 如果隊員意外地將球投入該隊的本方球籃,得分應被記錄,如同對方球隊的隊長得分。
25.2.3 如果隊員故意地將球投入該隊的本方球籃,這是違例,中籃不計得分。
25.2.4 如果隊員使球從下方進進球籃,這是違例。
第26條 擲球入界
26.1 一般原則
26.1.1 每當球進進球籃,但該投籃或罰球無效,則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執行。
26.l.2 由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引起的罰球之後,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記錄台對面的中場執行,不管最後的或僅有的罰球是否成功。
在中場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應將雙腳騎跨在中線的延長部分,並有權將球傳給位於賽場任一處的隊員。
26.1.3 控制活球球隊的隊員或擁有擲球入界權利的球隊隊員發生了侵人犯規後,隨後的擲界外球應由非犯規球隊從違犯的就近地點執行。
26.1.4 裁判員可以將球拋或反彈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只要:
·裁判員距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超過3或4米。
·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是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
·將要獲得控制球的球隊不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26.2 投籃成功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後:
26.2.1 得分球隊的任一名對方隊員應在中籃得分的端線處擲球入界。
這也適用於中籃後的一次暫停或任一比賽的中止之後,在裁判員將球遞交給隊員或將球置於他可處理後。
26.2.2 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可橫向移動和/或後移和/或可將球傳給站在端線上或端線後的同隊隊員,但是,當界外第一位隊員可處理球時,5秒鍾計算開始。
26.2.3 在球穿過球籃後,執行擲球入界隊員的對方隊員不得觸及球,偶然地或本能地觸球是可諒解的,但如果在最初的警告後,擲球入界被對球干擾而延誤,這是技術犯規。
26.3 在違犯或任何其它比賽的中止後:
26.3.1 隊員應在裁判員指定的違犯或比賽中斷的就近地點執行擲界外球,直接位於籃板後面的地點除外。
26.3.2 裁判員必須將球遞交、傳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或置於該隊員可處理處。
26.4 規定
26.4.1 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得:
·在球被另一隊員觸及前,在場上觸及球。
·在球離手前或離手時步入場地。
·球離手超過5秒鍾。
·球離手時,在球沒有觸及界內隊員前使球觸及界外。
·直接使球進進球籃。
·球離手前或離手時,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橫向移動超過1米或向不止一個方向移動。然而,只要情況許可,沿垂直界線方向後退多遠都可以。
26.4.2 其他隊員不得:
·在球已擲過界線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超過界線。
·當界線外側擲球入界地點的區域距障礙物少於2米時,靠近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在1米之內。
違犯第26.4條是違例。
26.5 罰則
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球入界的地點擲球入界。
第27條 要登記的暫停
27.1 定義
球隊的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請求中斷比賽即是要登記的暫停。
27.2 規定
27.2.1 每次要登記的暫停應持續1分鍾。
27.2.2 一次暫停機會開始,當:
·球成死球且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報告犯規或違例已結束了和記錄台的聯系時。
·某隊在對方投籃之前或後已請求了要登記的暫停,對方隊投籃得分時。
27.2.3 一次暫停機會結束,當:
·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時。
·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
27.2.4 在頭3節的每節中,每隊可准予1次要登記的暫停,第4節中准予2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中准予1次要登記的暫停。
27.2.5 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並且沒有宣判犯規後准予的暫停外,應給首先提出暫停的教練員的隊登記暫停。
27.2.6 一次要登記的暫停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暫停請求的信號之前被撤銷。
27.2.7 在暫停期間,隊員們可以離開比賽場地並坐在球隊席上,被允許在球隊席內的人員可以進進球場,只要他們留在他們球隊席的附近。
27.3 程序
27.3.1 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應親自到記錄員處清楚地要求暫停,並用手做出適當的常規手勢。
27.3.2 一旦暫停機會開始,記錄員應通過發出他的信號,向裁判員指明提出了要登記的暫停請求。
如果某隊已請求了要登記的暫停,在對方隊投籃得分時,計時員應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並發出他的信號。
27.3.3 當裁判員鳴哨並給出暫停信號時,暫停開始。
27.3.4 當在判員鳴哨並招呼球隊回到球場上時,暫停結束。
27.4 限制
27.4.1 由一個犯規罰則帶來的罰球或多次罰球之後或之間不允許要登記的暫停,直到已出現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
例外:
·在多次罰球之間宣判了犯規。這種情況下,多次罰球應完成,在下一個犯規罰則執行前准予暫停。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規。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新的犯規罰則之成准予暫停。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球入界。
如果一個以上的犯規罰則造成多個罰球單元,每個單元分別處理。
27.4.2 在第4節或任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在一次投籃成功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得分的球隊不得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27.4.3 沒有用過的暫停不可帶入下一節或決勝期內。
第28條 替換
28.1 規定
28.l.l 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
28.1.2 一次替換機會開始,當:
·球成死球且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報告犯規或違例已結束了和記錄台的聯系時。
·在第4節或任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某隊已請求了替換,對方隊投籃得分時。
一次替換機會結束,當:
·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第1次或僅有的一次的罰球時。
·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
28.1.3 已經被替換的隊員和已成為隊員的替補隊員,他們分別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或離開比賽,直到已出現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
例外:
·某隊已被減縮到少於5名隊員。
·涉及到糾正失誤的隊員已被合法地替換後坐在球隊席上。
28.2 程序
28.2.1 替補隊員有權請求替換。他應親自到記錄員處清楚地要求替換,並用手做出適當的常規手勢。他應坐在替補席(長凳/椅子)上直到替換機會開始。
28.2.2 一旦替換機會開始,記錄員應通過發出他的信號向裁判員指明已提出了替換請求。
28.2.3 替補隊員應停留在界線外,直到裁判員給出替換手勢。
28.2.4 已被替換的隊員不必向裁判員或記錄員報告。允許他直接去他的球隊席。
28.2.5 替換應盡可能快地完成。已達第5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必須在30秒鍾內被替換。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誤,應給違犯的球隊登記一次暫停。
28.2.6 如果在一次要登記的暫停中請求替換,該替補隊員必須在進入比賽前向記錄員報告。
28.2.7 一次替換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替換請求的信號之前被撤銷。
28.3 不允許替換:
28.3.1 一次違例後,沒有擲球入界球權的球隊。
例外:
·執行擲球入界的球隊已進行了替換。
·登記了任一球隊犯規。
·准予了任一球隊暫停。
·裁判員已中斷了比賽。
28.3.2 由一個犯規罰則帶來的罰球或多次罰球之後或之間,直到已出現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
例外:
·在多次罰球之間宣判了犯規。這種情況下,多次罰球應完成,在下一個犯規罰則執行前得到替換。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規。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新的犯規罰則之前得到替換。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球入界。
如果一個以上的犯規罰則造成多個罰球單元,每個單元分別處理。
28.3.3 對於涉及到跳球的隊員或罰球的隊員。
例外:
·他受傷了。
·他已達第5次犯規。
·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
28.3.4 在第4節或任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某隊已請求了替換,當該隊投籃得分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
例外:
·在一次要登記的暫停期間。
·中籃得分的對方隊也已請求了替換。
·裁判員已中斷了比賽。
28.4 罰球隊員的替換
試圖罰球的隊員可以被替換,只要:
·在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替換機會結束之前請求了替換。
·如果一個以上的犯規罰則造成多個罰球單元,每個單元分別處理。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球成死球。
如果罰球隊員被替換,對方隊也可以獲得一次替換,只要該請求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成活球之前提出。
第29條 何時一節或一場比賽結束
29.1 當指示比賽時間結束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一節、一個決勝期或一場比賽應結束。
29.2 如果當指示任一節或決勝期結束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或恰在此前發生一起犯規,作為那起犯規結果的任何最後的罰球應執行。
第30條 比賽因棄權告負
30.1 規定
球隊由於棄權應判比賽告負,如果
·在主裁判員通知後拒絕比賽。
·它的行為阻礙比賽繼續進行。
·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後15分鍾,球隊不到場或不能使5名隊員入場准備比賽。
30.2 罰則
30.2.1 判給對方隊獲勝,且比分為20:0。此外,棄權的隊應在名次排列中得0分。
30.2.2 對於兩場比賽(主和客)總分定勝負的一組比賽和季後賽(三戰定勝負),在第一、第二、第三場比賽中棄權的球隊應判該組比賽或季後賽因"棄權"告負。這不適用於季後賽(五戰定勝負)。
第31條 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31.1 規定
在比賽中,如果球隊在球場上的隊員人數少於2名,該球隊由於缺少隊員應判比賽告負。
31.2 罰則
31.2.1 如判獲勝的球隊領先,則在比賽停止時的比分應有效。如判獲勝的球隊不領先,則比分應記錄為2:0,該球隊獲勝。此外,缺少隊員的球隊在名次排列中應得1分。
31.2.2 對於兩場比賽(主和客)總分定勝負的一組比賽,在第一或第二場比賽中缺少隊員的球隊應判該組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任我行 2005-12-06 13:49
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接觸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除隊員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體時,即是隊員出界。
33.1.2 當球觸及了下列物體即是球出界:
·在界外的隊員或任何其他人員。
·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地面或任何物體。
·籃板支撐架、籃板背面或籃板上方和/或籃板後面的任何物體。
33.2 規定
33.2.1 在球出界、甚至球觸及了除隊員以外的其它物體而出界之前,最後觸及球或被球觸及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33.2.2 如果球出界是由於觸及了界線上或界線外的隊員或被他所觸及,是該隊員使球出界。
第34條 運球
34.1 定義
34.1.1 當在球場上已獲得控制活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滾或運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次觸及球為運球開始。
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即運球結束。
在運球的時候球可被擲向空中,只要隊員用手再次觸及球之前接觸地面。
當球不與隊員的手接觸時,隊員可行進的步數不受限制。
34.1.2 隊員偶然地失掉球,隨後在場上恢復控制活球,被認為是漏接球。
34.1.3 下列情況不是運球:
·連續的投籃。
·一次運球的開始或結束時漏接球。
·從其他隊員的附近用拍擊球來試圖獲得控制球。
·拍擊其他隊員控制的球。
·攔截傳球並得到該球。
·只要不發生帶球走違例,將球在兩手之間拋接並在球觸及地面前允許在手中停留。
34.2 規定
在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他在球場上已失去了對活球的控制以後,由於:
·投籃。
·被對方隊員觸及。
·傳球或漏接,然後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觸及。
第35條 帶球走
35.1 定義
35.1.1 當隊員在球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35.1.2 在球場上正持著一個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保持著它與地面的接觸點時為旋轉。
35.2 規定
35.2.1 確立中樞腳
·雙腳著地接住球的隊員可以用任意一腳作為中樞腳。一腳抬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在移動中或運球中接住球的隊員可以按下述要求停步:
------如果一腳正觸及地面:
□一旦另一腳觸及地面時,原先那隻腳成為中樞腳。
□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落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如果雙腳離地並且隊員:
□雙腳同時落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兩腳分先後落地,則先觸及地面的腳是中樞腳。
□一腳落地,隊
⑵ 籃球的基本規則和打法
籃球的基本規則和打法
籃球的基本規則和打法,籃球(basketball),是奧運會核心比賽項目,是以手為中心的對抗性體育運動。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以下我給大家分享籃球的基本規則和打法.
規則:
1、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分鍾,中場休息10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5分鍾,若5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
4、選手替換: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打法:
1、方向:控衛;
2、練好控球,控球的技術是保障,然後是傳球,最後是突破上籃;
3、練習接球直接出手的跳投,罰球,尋找手感。
一、籃球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每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規定增加人數。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各20分鍾,中場休息10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進行延長賽5分鍾,若5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投入得2分;3分線外投入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挑出一名跳球員在中央跳球區跳球開賽。
4、選手替換: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犯規、爭球、叫暫停時進行。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每名球員各有5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沒有防守的情況下進行投籃,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球員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大致可分為: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跳球違例;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二、籃球基本規則二。
1、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
2、10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10秒鍾內使球進入前。
3、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4、3秒鍾規則: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5、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6、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7、惡意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8、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9、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
將球置於兩腿之h並假裝投籃計為違例犯規;持球方罰球未碰到籃筐前防守方不能提前進線,並且罰球時使用假動作也都計為違例犯規。發球限制為五秒;八秒必須過半場;持球、落球雙手拿起就不能再運球,否則判作雙運;三步必須上籃(持球、運球、突破雙手抱球走兩步,第三步起跳把球放進籃筐,多走一步就判走步)。
打手:持球者突破或者投籃期間有攻擊籃筐意圖時,不能拉拽,擊打身體手臂。三分線內,罰球兩次,三分線外罰球三次,最後一次罰球可以搶籃板。比賽方式: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每隊目標是在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隊得分。
得分種類: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三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三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跳球比賽:籃球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
選手替換: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罰球:罰球是給予一個隊員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無爭搶的情況下得1分的機會。
⑶ 普通籃球比賽的基本規則(全部)
時間通則
籃球規則第16條比賽時間
比賽可分成:
一,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鍾;
二,四節,每節10分鍾.第一和第二節,第三和第四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分別為2分鍾;
三,半時間的休息時間為10分鍾或15分鍾:
1,由當地組織者決定,但該決定最遲必須在預定的比賽(錦標賽)開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關人員.
2,如果僅一場比賽,該決定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通知.
四,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要決定比賽的時間:
1,世界錦標賽由國際籃聯中央委員會決定;
2,地區或洲的比賽由地區或洲的最高機構決定;
3,國家或地方的比賽由國家或地方的協會決定.
籃球規則第17條 操縱比賽計時鍾
一,下列情況要開動比賽計時鍾:
1,跳球中,球拋到最高點後被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時;
2,罰球未成功繼續比賽,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3,擲界外球後,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二,下列情況要停止比賽計時鍾:
1,在半時或一節結束的時間終了時;
2,當裁判員鳴哨時;
3,當24秒鍾信號發出時;
4,當投籃得分,對方球隊按規則第十九條第二款3已經請求了暫停時.
籃球規則第18條 24秒鍾規則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三,按下列規定操縱24秒鍾裝置:
1,一名隊員在場上一旦獲得控制活球,就要開動24秒鍾裝置.
2,一旦球隊控制球結束,該裝置就要停止(見第二十八條).
3,只有當隊員在場上重新控制球,新的24秒周期開始時,24秒鍾裝置才復位和重新開始.
(1)如果比賽停止是由於非控制球隊隊員的行為,將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2)如球僅僅被對方隊員觸及,球仍由原隊控制,不開始新的24秒周期.
4,下列情況停止24秒鍾裝置,但不重新設定24秒周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隊的隊員擲界外球時;
(2)裁判員中止比賽以保護控制球隊的受傷隊員時;
(3)由於控制球隊的行為而停止比賽時.
擲界外球後,一旦該隊隊員獲得控制球時,24秒鍾計時員就要從時間中斷處繼續計時.
5,由於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除非裁判員判斷某隊已被置於不利,在那種情況下,裁判員不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註解
投籃的球在空中時,如果24秒鍾裝置錯誤時發出聲響:
一,如果雙方隊員均未觸及球,球進進球籃,則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隊員合法觸及或投籃明顯不會成功,則球成死球,要判為跳球;
三,如果球有機會進進球籃,並在接觸籃圈前被觸及,規則第四十四條的所有有關限制均適用.
籃球規則第19條 要登記的暫停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鍾的暫停要登記.
1,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2,對於4 X 1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次.
3,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准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4,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二,程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
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記錄員就要通過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信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信號.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然後記錄員發出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三,限制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2)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3)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鍾)做好比賽的准備;
(2)受傷隊員盡快被替換;
(3)已達5次(對4 X 10分鍾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鍾內被替換;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註解
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信號以前提出.
籃球規則第20條 隊員或裁判員受傷
一,隊員受傷
1,假如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2,如活球中發生受傷事故,裁判員要使比賽告一段落時再鳴哨;所謂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為了保護受傷隊員,必要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3,(1)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鍾)參加比賽,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鍾內被替換出場,如傷勢妨礙在1分鍾內被替換,也必須盡快換下.
(2)然而,受傷隊員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鍾之內恢復了,他可以繼續留在場上參加比賽,但必須:
(1)要登記該隊一次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2)該隊不得獲得一次"正常"暫停那樣"完整的"60秒,並且比賽要盡快重新開始.
4,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受傷隊員不能留在場上繼續比賽,必須被替換:
(1)他的傷勢使他在1分鍾內不能繼續比賽;
(2)該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5,如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則要由替換他的隊員執行.該替換隊員不能被替換,只能等到該隊下次替換機會時再被替換.
6,比賽中,裁判員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並讓其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二,裁判員受傷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後3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比賽要繼續進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裁判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工作到比賽結束.
籃球規則第21條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一,如果下半時(2 X 20分鍾的比賽)或第四節(4 X 10分鍾的比賽終了時得分相等,要延長5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5分鍾,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三,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
四,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五,每一決勝期要在中圈跳球開始.
第六章 比賽通則
籃球規則第22條 比賽的勝負:在比賽時間內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籃球規則第23條 比賽的開始
一,如果某隊在場上准備比賽的隊員不滿5名,比賽不能開始.
二,比賽要在國圈內跳球開始.
三,當主裁判員持球步入中圈執行跳球時,比賽正式開始.
四,每一節比賽開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序進行.
五,所有比賽的下半時,雙方隊要交換球籃.
籃球規則第24條 球的狀態
一,下列情況表明球進入比賽狀態; 1,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2,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罰球時; 3,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二,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達最高點後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
2,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
3,擲界外球後,球接觸場上隊員時.
三,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籃時;
2,球成活球或球進入比賽狀態,裁判員鳴哨時;
3,對於下列情況的罰球,球明顯不會中籃時:
(1)該罰球後還有罰球;
(2)該罰球後還有罰則.
4,當活球,24秒鍾計時員發出信號時(例外:見第十八條註解);
5,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時;
6,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或宣判犯規後,投籃的球在飛行中被任一隊的隊員合法觸及. 第33條和第44條的規定仍然有效.
例外: 如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一,罰球或投籃,球在空中時發生上述第2,4或5項的情況.
二,當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仍控制著球時,對方隊員對他犯規,他繼續完成對方犯規前的投籃連續動作(見第二十九條).
上述第二款不適用於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結束時,或在30秒信號發出後.
籃球規則第25條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一,隊員的位置取決於他所接觸的地面.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的位置仍為起跳時所觸及的地面.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和標
定罰球區的各線 (例外:見第三十一條第四款).
二,裁判員位置的確定與與隊員位置的確定相同.
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就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籃球規則第26條 跳球
一,裁判員在雙方各一名隊員之間將球拋起,跳球即開始.
二,球只有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用手拍擊,跳球才合法.
三,跳球要在發生下列情況最近的圓圈內執行:
1,宣判爭球,也就是雙方球隊各一名或數名隊員用一手或雙手緊緊地握著球,以至如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球權時.
如有兩名以上的隊員緊握著球,則跳球要在裁判員指定的兩名身高大致相同的雙方隊員之間進行.
2,如果球出界出現了下列情況:
(1)雙方隊員同時最後觸球;
(2)裁判員無法判定是誰最後觸球;
(3)如果兩位裁判員宣判意見不同.
跳球要在兩名有關隊員之間進行.
3,無論何時,活球停留在籃圈支頸上: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4,無論何時,按第五十九條,相同輕重的罰則被抵消並導致跳球: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5,無論何時,球意外地從球籃下方進進球籃: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四,跳球中要應用下列規定:
1,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
2,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
3,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
4,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離開他的位置.
5,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地面,球籃或籃板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能抓住球或觸及球超過兩次.
根據這個規定,可能有4次拍球,即每一跳球隊員拍球兩次.
6,在球被拍擊前,其他隊員要站在圓圈外.
7,如果球不是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拍擊,或如果球沒有被任何一名跳球隊員拍擊面觸及地面,則要重新執行跳球.
8,如一名對方隊員要求站在圓圈外的一個位置上,本方隊員不得圍繞圓圈毗連站立.
違反第1,3,4,5和6項的規定是違例.
籃球規則第27條 如何打籃球
一,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項目.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二,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
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是違例.
籃球規則第28條 控制球
一,下列情況是隊員控制球:
1,隊員拿著或運著一個活球;
2,在擲界外球的情況下,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二,下列情況是球隊控制球:
1,該隊的隊員控制球;
2,球在同隊隊員之間傳遞.
三,直到下列民政部之前均為該隊一直控制球:
1,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2,球成死球;
3,投籃時,球不再接觸投籃隊員的手.
籃球規則第29條 隊員在做投籃動作
定義:
投:單手或雙手持球,然後擲出,經空中飛向球籃.
扣:單手或雙手用力或試圖用力向下將球塞進球籃.
拍:用單手或雙手將球打向球籃.
一,根據裁判員的判斷,隊員已開始將球投,扣或拍向對方球籃試圖得分時為隊員在做投籃動作,該投籃一直繼續到球離開隊員的手.
二,假如隊員騰起空中投籃,投籃動作繼續到投籃完成(球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並且該隊員的雙腳回到地面.
然而,當球離手時,球隊控制球結束.
三,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連續動作:
1,當球在隊員的手中停留和投籃動作(通常是向上的)已經開始;
2,須包括隊員在投籃中手臂的動作和(或)身體的移動.
如果關於連續動作的判定標準是按上述的規定,就可認為該隊員是在做投籃動作.
注:在跑動的步數和投籃動作之間沒有聯系.
四,如果投球中籃,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要計得分.
該款(第四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1,每節比賽的終了(見第三十三條);
2,當24秒信號發出時(見第十八條).
五,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動作),則中籃無效.
六,隊員從跳球中直接將球拍向球籃,不被認為是在做投籃動作.
罰則見第四十七條罰則第二款.
籃球規則第30條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一,沃球從上面進進球籃,停留在球籃內或穿過球籃為中籃.
二,球按如下情況擲入對方球籃算本隊得分:
1,一次罰球中籃得1分;
2,一次投球中籃得2分;
3,在3分投籃區中一次投球中籃得3分.
三,如果某隊意外地將球投入自己的球籃,得分要記錄在對方隊長名下.
四,如果某隊有意地將球投入自己的球籃,這是違犯本規則精神的,並且要: 1,不得分; 2,登記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3,比賽按適當的條款重新開始. 五,如果隊員有意地使球從下面進進球籃為違例.
註解:一個試圖得3分的投籃,在球已觸及了籃圈但還未進進球籃之前被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合法觸及後,就改變了它的狀況,變成了一個得2分的投籃.
籃球規則第31條 擲界外球
一,投中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後:
1,得分隊的對方任一隊員有權在中籃處的端線上或端線後任何一點擲界外球.
在暫停或每次停止比賽後,裁判員將球遞交給隊員或置於他可處理之後,該款也適用.
2,他可以將球傳給位於端線上或端線後的同隊隊員,但從界外的第一名隊員可處理球的瞬間開始計算5秒(見下述第三款3).
3,裁判員不必遞交球,除非能使比賽更快地重新開始.
4,球中籃後,擲界外球的對方隊員不得觸及球.
偶然或無意地觸球是可以默許的,但如果對球進行干擾藉以拖延比賽,則為技術犯規.
例外:
在登記了教練員技術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和(或)隊員違反體育道德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罰球以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都要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二,在發生違犯或每次停止比賽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罰球成功或投球中籃後除外):
1,擲界外球隊員要站在裁判員指定的距違犯或停止比賽地點最近的界外,但直接位於籃板後面的地方除外(例外:見註解第一款).
2,裁判員必須將球直接遞交給擲界外球的隊員或將球置於該隊員可處理處.
3,擲界外球隊員在球離手前不得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橫向移動超過政常的一步(大約1米),並向不止一個方向移動.
(1)允許沿一個方向移動一些小步,只要總距離不超過正常的一步;
(2)只要周圍的情況許可,隊員沿垂直界線後退多遠都可以.
三,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在球接觸了另一隊員前在場內與球接觸;
2,球離手時踏場地; 3,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5秒鍾;
,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隊員;
5,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進球籃.
四,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
違反規則第二款3.第三款第四款是違例.
罰則
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界外球地點擲界外球.
註解
一,如果罰球或投球中籃無效,隨後的擲界外球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線上.
二,裁判員可以將球拋給擲界外球的隊員,只要:
1,裁判員距離擲界外球隊員不超過3或4米;
2,擲界外球隊員站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
3,擁有球權的隊不獲得利益.
三,當場地的邊緣距離界外障礙物不足2米時,雙方任何隊員都不得站在距擲界外球隊員1米的距離內.
籃球規則第32條 替換
一,替補隊員進場前要向記錄員報告,並且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准備.
二,替補隊員要在場外等候,直到裁判員招手示意他進場.
三,一旦出現下列機會,記錄員就要發出信號通知替換要求:
4 1,球成死球;
2,停止比賽計時鍾;
3,當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時.
記錄員必須在球再次進入比賽狀態前向裁判員發出信號.
四,替換要盡快完成.
如果裁判員認為是無理地延誤時間,就要登記違犯的隊一次暫停.
五,下列情況才允許替換:
1,違例後只有擲界外球的隊可以替換.
在這樣的替換中,只要擲界外球的隊替換了,對方隊也可以替換.
2,在下列情況下,只有罰球隊員才可被替換:
(1)該替換請求要在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提出.
(2)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或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由於還要執行後續犯規罰則的緣故,球成死球並處於死球期間時.
在這種情況下(第2項),對方隊員隨後可以獲得一次替換,只要該替換請求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提出. 3,在罰球之間不允許替換.
直到出現下一次替換機會時才許可替換.
4,如果在罰球過程中發生了犯規,只允許在先前犯規的全部罰球完畢後,執行新一起犯規的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之前進行替換.
5,跳球隊員不能被其他隊員替換.
6,被替換的隊員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替補隊員已變成隊員的不能離開比賽,除非經過了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 例外:第六十一條第三款1).
7,在暫停期間如果提出替換,替補隊員在進入比賽前必須報告記錄員並要得到就近裁判員的招呼.
8,替換的請求可以在記錄員的信號發出之前撤銷.
籃球規則第33條 1節或1場比賽何時結束
一,表示比賽時間終了的計時員的信號聲響發出時,一節,半時或一場比賽結束.
二,結束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的計時員信號發出的同時,或在此前的一剎那發生犯規,作為犯規結果的任何可能發生的罰球均要執行.
三,如果對一節,半時或一場比賽結束的時間不疑問,要按第七條註解中詳述的方法處理.
籃球規則第34條比賽因棄權告負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該隊即因棄權告負:
一,球隊在主裁判員通知後拒絕比賽.
二,球隊以其行為陰礙比賽的進行.
三,在過了比賽開始時間15分鍾後球隊未出場或能上場的隊員不足5名.
罰則
判給對方隊獲勝,並且比賽結果的比分為20比0,此外,棄權的球隊要在名次排列中記入0分. 註解
對於一組主,客場比賽總分系列來說,在第一場或第二場比賽中棄權的球隊將由於棄權而失去總分.
籃球規則第35條 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如果在比賽過程中某隊場上隊員少於兩人,則該隊因"缺少隊員"而比賽告負.
罰則
如判獲勝的隊得分領先,則以比賽停止時的比分作為結局.如判獲勝的隊得分落後,則記錄該隊以2比0的比分獲勝.此外,因"缺少隊員"告負的球隊要在名次排列中記入1分.
註解
對於一組主,客場比賽總分系列來說,在第一場或第二場比賽中"缺少隊員"的球隊將由於"缺少隊員"而失去總分.
罰球規則:
國際籃聯規則中,技術犯規或違體犯規時執行兩罰一擲。如果此次犯規是對投籃犯規,那麼在執行對投籃犯規的罰球時追加兩罰一擲,就形成了三罰一擲(四罰一擲)。
⑷ 籃球場打球的所有規則
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較多,且相當復雜,共有93條。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
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
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
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
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
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4)籃球打兩場一分未得怎麼打擴展閱讀:
籃球規則
(1)扣籃: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在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占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
(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
(10)蓋帽: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一防守人及時補占其正確防守位置。
(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
(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
(16)籃板球:投籃不中後,雙方運動員爭搶打在籃筐或籃板上籃球的球權。
(17)罰球:進攻隊員被犯規後,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無爭搶的情況下進行投籃,每進一球得一分。
(18)擋拆:進攻球員進攻時隊友通過擋拆對方防守球員的形式為持球人擺脫防守。
(19)空接:持球球員把球拋向籃筐,無球球員向籃球的位置跳起,投籃(扣籃)得分。
⑸ 籃球規則
美國全國籃球協會(Nati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簡稱NBA)正式命名於1949年8月3日,其前身為美國籃球協會(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n,簡稱BAA),成立於1946年6月6日。NBA運動至今已有50餘年的歷史,它成績斐然,譽滿全球。
NBA是美國職業籃球隊的聯盟,由它制定的NBA規則必然與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制定的FIBA規則不盡相同。NBA規則除包含FIBA規則中各種必不可少的行之有效的法則之外,還有自己鮮明的地域性、商業性以及保證和促進精彩表演的特點。
以下介紹的是NBA規則的重要部分(側重在與FIBA規則不同的部分),供讀者參考。
(一)比賽通則
1.球場規格
NBA的球場尺寸是長94英尺(28.65米),寬50英尺(15.24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線寬為2英尺(5.08厘米)。
球場兩端標有長方形的罰球區,長19英尺(5.79米),寬16英尺(4.88米)。
球場兩端標有3分投籃線,劃法是:從底線引出兩條平行於邊線的線,各距邊線3英尺(0.91米),與以球籃中心點為圓心、以23英尺9英寸(7.24米)為半徑的圓弧相交。WNBA的圓弧半徑為19英尺9英寸(6.02米)。
圓圈的半徑是6英尺(1.83米)。中圈內圓圈的半徑是2英尺(0.61米),一條中線橫貫其中。
另有4條垂直於邊線寬2英寸(5.08厘米)的標志線,各距底線28英尺(8.53米)向場內延伸3英尺(0.91米)。(位置區和中立區域以及一些短標志線略。)
具體規格如圖所示。
2.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分兩個半時共4節,每節12分鍾。加時賽為5分鍾。
在第一節和第二節、第三節和第四節之間休息130秒。兩半時之間休息15分鍾。在第4節和加時賽之間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
在第一節、第二節和第三節的最後一分鍾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鍾。在第四節和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鍾。
3.球隊
比賽時,每隊由5名隊員組成,場上隊員不得少於5名。
如果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而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所有後來發生的侵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隊員,其中一名隊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他應由最後一名因6次侵人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來替換。每一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轉的順序處理。任一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再進入比賽,應判罰一次技術犯規。
4.比賽開始
第一節比賽和加時賽應以在中自跳球開始。
第二節和第三節比賽應由第一節比賽開球後失掉球權的隊在端線擲界外球開始。
第四節比賽應由第一節比賽開球後獲得球權的隊在端線擲界外球開始。
5.死球、活球、壓力球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球成死球:
爭球;
球停留在球籃上或卡在籃圈與籃板之間;
任一節時間終了;技術犯規的罰球;
侵人犯規(拳擊犯規、非賽犯規);
多次罰球中的第一次罰球;
場上違例(帶球走,3秒,10秒,24秒等);
打架犯規;
疏漏的鳴哨;
投籃或罰球成功後;
在隊員佔有界外之前。
下列情況球成活球:在任何跳球中,裁判員拋球時;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下列情況球成活力球:球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球離開擲界外球隊員的手時;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時。
6.替換
替補隊員應向記錄員報告他和被替換隊員的姓名和號碼,並置身於記錄台前的替換區內。如不向記錄員報告,則罰款25美元。記錄員應在球成死球時就鳴哨宣告替換(投籃成功後除外),替補隊員需經裁判員招手才能進人比賽。替換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的時間為30秒鍾。
在多次罰球的第一次罰球後,不論罰中與否,允許替補隊員進入比賽。
替補隊員不得替換罰球人員或跳球隊員,除非受傷隊員要求替換,這時應由對方教練員在罰(跳)球一方的球隊席上挑選替補隊員。受傷隊員不能再上場比賽。替補隊員一旦進入比賽就得留在場上,直到下一個死球時才允許替換。
如果是以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隊員受傷,而且不能執行罰球,他的教練員可指定該隊任一合格的隊員來執行罰球。受傷隊員也可再上場比賽。
7.暫停
(l)20秒暫停
每隊每半時有權請求一次20秒暫停。每場比賽(包括加時賽)共可請求兩次20秒暫停。
隊員請求2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20秒暫停」。
在20秒暫停期間,球隊只可替換一名隊員。如果請求暫停的隊替換一名隊員,對方隊也可替換一名隊員。
如果在半時(包括加時賽)中請求第二次20秒暫停,應予允許,但要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如果20秒結束時比賽不能繼續進行,也應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2)常規暫停(100秒)
每隊有權請求7次要登記的常規暫停。限定每隊在第四節中不得超過4次暫停;在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鍾內不得超過3次暫停。在加時賽內,允許每隊3次暫停。
隊員請求10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暫停」。
每節比賽必須有兩次暫停。如果每節比賽剩下6分59秒時沒有任一隊叫暫停,記錄員應在第一次死球時採取強制暫停,這一暫停登記在主隊名下。在每節比賽剩下2分59秒時沒有任一隊叫第二次暫停,記錄員應在第一次死球時採取強制暫停,這一暫停登記在該節先前沒有登記的隊的名下。
允許有追加的暫停,但要判罰一次技術犯規。主教練員可以在比賽中止時,請求20秒或100秒暫停。
8.24秒鍾規則
當某隊在比賽中獲得新的球權時,或在擲球入界中當球在場上被隊員合法觸及時,24秒鍾計時器將開動。擁有球權的隊必須在獲得球後的24秒鍾內投籃。完成投籃的條件是:
(1)在24秒鍾結束之前,球必須離開隊員的手;
(2)球離開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與籃自接觸。
如果在24秒鍾內球未接觸籃圈,為24秒鍾違例。
(二)違例及其罰則
1.3秒鍾規則
某隊控制球,該隊隊員不得在罰球區停留超過3秒鍾。
某隊在前場控制球,開始計算3秒鍾。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2.肘的擺動
不允許隊員過分地或有力地擺動肘部(無接觸)。當一名防守隊員在附近,並且進攻隊員持有球,此即為違例。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靠近違例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
3.非法協助得分
隊員不得使用籃圈或籃板來吊起、支撐或提高自己,以有助於投籃得分。
隊員不得協助同伴在投籃時增加高度。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4.孤立
如果進攻隊在圈頂外或無球一側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隊員,應宣判違例。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圈頂延伸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5.界外的進攻掩護
進攻隊員不得為了建立掩護而離開前場端線處的地面區域。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6.粘性物質
隊員不得使用粘性物質或任何類似的物質。
罰則:第一次違例,罰款25美元。再發生違例罰款加倍。
(三)犯規及其罰則
1.技術犯規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1)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讀的言語;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進人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還有一些技術犯規不是由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的,如:延誤比賽;球隊席區域的違例;球成活力球時場上隊員不足或多於5名;進攻隊員故意地吊在籃圈或籃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2)打架犯規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比賽中,對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沒有體育道德行為的技術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人看台。
為了懲罰和制止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
2.侵人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是侵人犯規。
隊員不準拉、推、撞對方隊員;也不準靠伸展臂、腿、膝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礙對方隊員行進。違反規定,將判為侵人犯規並按相關的罰則處理。
(1)雙方犯規
雙方犯規是指兩名非同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情況。
罰則:
不管是侵人犯規或是技術犯規都不判給罰球,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某隊擁有球權,應保留球權,在靠近比賽中斷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雙方球隊都未擁有球權,或投籃未成功球在空中,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如果投籃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雙方犯規是作為裁判員意見不同的結果,不計得分,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2)進攻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進攻犯規。
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
(3)無球權犯規
在球成活力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
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判了防守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投籃(罰球)成功,應判給被侵犯的隊一次罰球,使有可能得3分或4分。這條規定適用於:不管是對哪個進攻隊員犯規;不管全隊犯規罰則是否出現。
如果判了進攻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進攻隊員投籃成功,不計得分。
(4)拳擊犯規
隊員用拳猛擊對方,是拳擊犯規。
因拳擊宣判隊員的非法的接觸,是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應判給一次罰球,不論罰球成功與否,將球判給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任何隊員揮拳猛擊對方,無論是否擊中,都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他應立即被驅逐並至少停止一場比賽。
這條規定既適用於比賽進行中,也適用於死球狀態。
如果接連發生拳擊犯規,這條規定的所有內容都將適用,並由最後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另外,根據情況判該隊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5)非賽犯規
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內,防守隊對擁有球權的進攻隊發生非法的接觸,而這種接觸發生在遠離球附近的區域或界外球未離手時,為非賽犯規罰則: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判給一次罰球(肘部犯規或惡意犯規罰球兩次),任一場上隊員可執行此罰球;並由被侵犯的隊在靠近比賽中斷的地點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6)全隊犯規
每節比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4次,加時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3次,要判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每節前10分鍾全隊犯規未滿4次,或加時賽前3分鍾全隊犯規未滿3次,允許該隊在最後兩分鍾內有一次全隊犯規不用加罰。
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判給兩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如投籃成功,判給一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也就是說,在成功的兩分投籃中最多可得3分,在成功的3分投籃中最多可得4分。
(——完——)
新規則的修改
美國東部時間4月12日,超過三分之二的NBA老闆同意了對NBA部分規則進行的修改,目的就是加快比賽節奏,減少球星們的單打獨斗,使越來越多膩煩NBA的球迷們回到球場。新規則在正式採用之前將在夏天的聯盟比賽中先行試驗。
對於新規則,太陽隊老闆傑瑞·克蘭格羅,也是這次修改規則會議的主席,評價說:「這是一次大膽的修改,也是繼採用24秒進攻時間後意義最深遠的一次修改。」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1、取消現行的非法防守指導規則;
2、建立防守三秒規則,如果防守球員不是因為貼身防守而在三秒區內停留3秒以上,就要被吹技術犯規;
3、進攻方球過中場的時間從10秒減少到8秒;
4、在不影響進攻球員帶球前進的前提下允許防守方的輕微接觸,取消原有的犯規規則。
NBA這次修改規則,尤其是防守三秒規則,從一開始就遇到了強烈的反對,主要來自球員、媒體和一些球迷。在美國這個崇尚個人英雄主義的國家,規則的修改在反對者看來,無異於砸了部分業內人士的飯碗,倒了愛看個人表演的球迷的胃口。
可以預見的是,新規則實施後,在NBA的比賽中將出現更多的中距離跳投,而扣籃的次數則大大減少,比賽整體速度將大大提高。奧尼爾等靠身體吃飯的球員將很難保持現有的得分,而類似薩博尼斯、王治郅等身體、技術條件均衡的球員有了更多的生存空間。
規則修改後,最令人擔心的是裁判的適應能力。在NBA非法防守時期,裁判根本不用注意什麼三秒違例。因此,新規則使用初期有可能出現裁判緊盯三秒區,嘴裡不停數秒的滑稽場面。
另外兩條新規則,對於比賽來說肯定會起到提高質量的功效。攻方過中場時間由10秒縮短到8秒,避免了某些愛耍花活兒的球員慢吞吞地帶球,也刺激防守方加快布防速度。在不影響進攻球員帶球前進的前提下允許防守方的輕微接觸,將令裁判不會頻繁吹停,使比賽得以更加流暢地進行。
自從NBA老總大衛·斯特恩堅持將全明星賽放在賽季中進行以來,NBA在賽制上一直保持著非常良好的「體形」,現在修改比賽規則,又使得NBA的「內容」更加精巧。事實也確是如此,尼克斯、火箭、熱隊……看他們的比賽有些乏味,只靠一兩個能力出眾的球員打球,其他人則在場上勝似閑庭信步般地欣賞比賽。
盡管球員和教練們或強烈反對,或不以為然,但憑他們的能力很快就能適應新規則,這是毫無疑問的。現在,壓力最大的就是裁判。裁判們如何理解和運用新規則,拋棄以往根深蒂固的非法防守原則,將是新規則能否順利推行的最大矛盾。
NBA修改規則,對我們中國人來說是隔岸觀火。但是,王治郅加盟NBA後,只在對弱旅鷹隊時有不俗的表現,在對強隊馬刺的比賽中,上場三分鍾,一分未得,反有兩次犯規,在接下來對太陽和國王的比賽中,大郅乾脆沒有了出場機會,真讓中國球迷心急火燎。也許,這次規則修改對大郅和中國球迷來說都是個福音。在身體、技術方面大郅本就不落下風,在區域聯防方面,大郅熟門熟路,與NBA球員相比還佔有一定優勢。當務之急,大郅應在本賽季積攢經驗,下賽季NBA正式開始實施新規則時,再披掛上陣。
⑹ 半場的籃球怎麼打
半場籃球規則如下:
三對三比賽,又叫做「鬥牛」游戲或「三對三」挑戰賽。
「三對三」比賽規則
1、場地:標準的半個籃球場地(14米×15米)或按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2米,寬度減1米),地面堅實,場地界線外有1.5-2米的安全地帶。
2、除下列特殊規則外,比賽均按照當年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3、比賽雙方報名為4人,上場隊員為3人。
4、比賽時間:每場比賽分上、下半時,每半時10分鍾,兩半時中間休息5分鍾。一場則分別可有1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鍾。
5、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選發球權。
6、比賽開始和投籃命中後,均在發球區(中圈弧線後)(見圖1)擲球入場,算作發球。
7、每次投籃命中後,由對方發球,所有犯規、違例及界外球均在發球區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將球傳給隊友,不能直接投籃或運球,否則處以違例。
8、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迅速將球運(傳)出3分線外,方可組織反攻,否則判違例。
9、30秒違例的規則改為20秒。
10、雙方爭球時,爭球隊員分別站在罰球線上跳球。
11、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3次犯規,第4次犯規罰出場。任何隊員被判奪權犯規,則陬消該隊比賽資格。
12、每個隊累計犯規達5次後,該隊出現第6次以後的侵入犯規由對方執行2次罰球。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及對方個人及全隊犯規次數,不迫加罰球,由守方發球;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1次罰球,罰中得1分,並由攻方繼續發球,如罰球不中,仍由攻方繼續發球。
13、只能在死球的情況下進行替換,被換下的隊員不能重新替換上場(場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14、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絕不允許隊員將身體任何部位懸掛於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並不能再替換進場。
15、比賽中,隊長是場上唯一發言人。
16、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勝方,如出現平局,初賽及復賽階段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時即為勝方,比賽結束。如果在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雙方打成平局,則加賽3分鍾,發球僅仍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如果加時賽仍打成平局,則以一對一依次罰球的形式決勝,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17、比賽中應絕對服從裁判,從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決定
⑺ 打籃球的所有規則
①籃球運動是用手進行的運動,球是圓的;
②手拿著球走或者跑都是不允許的;
③運動員可以到場上任何地方,只要不影響和妨礙對方運動員;
④運動員與運動員之間不允許發生身體接觸;
⑤籃圈應該是水平的。
根據這5條基本原則,奈史密斯先生制定出最原始的籃球競賽規則。最原始的籃球競賽規則一共有13條。這13條的基本內容是:
1.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球員不能帶球走。
4.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用頭頂、腳踢球。
5.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另一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後才能重新上場參加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且不允許替補。
6.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3條和第4條規則。
7.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3次,就要算對方命中一球。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時間里,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犯規。
8.如果防守者沒有觸到球或干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里就算中籃。如果球停在籃筐上,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籃筐,也算命中一球。
9.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扔進場內。若有爭論,裁判員將球扔進場內。擲界外球允許5秒鍾,如果超過5秒鍾,球判給對方。
10.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當某隊連續3次犯規,他將通知副裁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
11.副裁判員是球的裁判,他可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承擔通常裁判員應該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在兩個 15分鍾內進行,中間休息5分鍾。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獲勝,如果平局,經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延至再命中一球為止。
這原始的13條籃球競賽規則,雖然不系統,不完整,有些條文還不夠明確,但對初期籃球運動的發展起著很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籃球運動發展到今天成為現代籃球運動,技、戰術水平越來越高,規則就顯得更加重要,它要求嚴格、科學、系統地管理籃球競賽。
編輯本段籃球競賽規則的演變
規則的修改,促進了籃球運動的發展,而籃球技、戰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又促進了對規則不完善地方的適當修改或補充,從而使籃球運動向健康與高級的方向發展。
規則與籃球技、戰術就像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一樣,是相輔相成、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關系。規則通過肯定、否定、允許或不允許,來保證籃球比賽的正常進行,促進籃球運動的健康發展。球場上符合規則的動作,就是正確的動作,反之是錯誤動作。
規則從最初的13條發展到現在的58條,籃球技、戰術從原來的簡單、低級發展到現在的高級水平,都是它們許多年來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結果。如:運球技術從最初的以肘關節為軸發展到現在的以肩關節為軸,正是因為規則對發展中的技術不斷肯定的結果。現在,規則明確指出:運球結束的標志是雙手觸球的一瞬間或運球的手掌心向上,大拇指超過垂直面時即運球結束。如掌心始終
向下,大拇指未超過垂直面,球是不可能在手上有停留的。所以,以肩關節為軸的大臂運球與單手後拉、後轉身運球的現代技術就以法定的形式肯定下來了。再譬如:投籃技術的發展,從最初的原地雙手胸前投籃,發展到現在的高手自上而下的扣籃與單手或雙手的補籃等高超的技術,規則明確規定都算隊員在做投籃動作。因此,扣籃、補籃等現代技術就得到了迅速發展。而近年來,比賽中出現後仰跳投、後撤步跳投、勾手跳投等多種形式的技術,也是因為規則對攻守技術強調了垂直面的原則、騰空隊員原則等幾個處理身體接觸與犯規的基本原則所決定的。在犯規處理上,特別強調了攻守平衡的指導思想,迫使和促進了投籃隊員為擺脫防守、避免撞人犯規而採取的各種形式的跳投技術,以達到得分的目的,推動了防守戰術的不斷發展等。
國際籃聯在一般情況下,每隔4年對規則要進行一次修改與補充,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籃球技、戰術進一步的發展,並限制粗暴動作,使比賽向文明、於凈及緊張激烈和富有勉力的方向發展。
規則的變化是不可知的,也不是哪一個人心血來潮隨意更改的,它是按一定的修改目的米進行的。具體的修改規則的指導原則是:
1.公 平。這是修改規則的基礎。規則應該對比賽雙方都是公平的。因為籃球比賽是雙方在等同的時間、空間、地面、人數的條件下進行籃球意識、技戰術及身體素質的較量。
2.均 衡。均衡(或者是平衡)是指進攻和防守這兩個方面必須保持平衡。如一場比賽很容易得分或很難得分,都會使比賽變得呆板而不精彩,那麼籃球比賽使人興奮的魅力將會丟失。
3.定 義。規則定義要言簡意明,文字確切。
4.編 纂。規則要編纂,避免重復,做到前後一致,不得自相矛盾。
5.簡 短。規則要簡短扼要,避免羅唆,使人很難領會。
6.例 外。規則正面作了許多規定,如沒有例外的規定(即註解),規則也很難實行,例外正是為了保證正面規則的實施。
7.安 全。規則要保證人身安全,保證比賽在良好的環境與氣氛中順利進行。
8.權 力。必須給裁判員權力,讓其在比賽中有權威地勝任工作,執行規則。
9.連 續。規則要使比賽盡可能地減少中斷次數,從而保證比賽的連續進行,使比賽更緊湊,更精彩。
10.無 利。規則要使比賽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從違反規則中得好處,從而使比賽公平合理地進行
編輯本段基本規則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鍾,NBA為12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NBA為130秒,中場休息 10 分鍾,NBA為15分鍾,另在NBA中在第4節和加時賽之間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編輯本段籃球基本技巧
1)控球技巧
1.持球
2.軀干盤球
3.頸部盤球
4.單腳盤球
5.跨下前後拋球
6.膝部盤球
7.跨下8自行盤球
2)進階段技巧
假動作
1.搖擺腰部
2.舉手開足
3.球和足部方向相反
4.假投籃
5.搖擺頸部
6.駐足
比賽中的技巧及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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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籃注意事項
2.怎樣才能提高投籃命中率
3.單手原地投籃
4.如何跳投
5.傳球的幾種方法
6.如何運球
7.如何控球
8.如何才能搶斷成功
9.滑步防守
編輯本段籃球術語
(1)扣籃(西el mate):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住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多用於沖搶籃板)。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占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
(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
(10)蓋帽(西el tapón):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1防守人及時補占其正確防守位 置。
(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
(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
(16)接應:無球進攻隊員,主動搶位接球。
(17)落位:在攻防轉換時,攻地雙方的布陣。
(18)策應:進攻隊在前場或全場通過中間隊員組織的接應和轉移球的戰術配合,造成空切、繞切以及掩護等進攻機會。
(19)掩護:進攻隊員以合理的技術動作,用身體擋住同伴的對手的去路,給同伴創造擺脫防守的機會的一種進攻配合。
(20)突分:持球進攻隊員突破後傳球配合。
(21)傳切:持球進攻隊員利用傳球後立即空切,准備接球進攻。
(22)補防:當1個防守隊員失去位置,進攻隊員持球突破有直接得分的可能時,鄰 近的另1防守隊員立即放棄自己的對手,去防持球突破的進攻者。
(23)換防:防止隊員交換防守。
(24)關門:鄰近的兩名防持球者的隊員,向進攻者突破的方向迅速選拔,形成「屏障」,堵住持球進攻者的突破路線。
(25)夾擊:兩名防守隊員共同卡住1名進攻隊員,封堵其傳球路線。
(26)擠過:兩名進攻隊員進行掩護配合時,防地被掩護者的隊員向其對後靠近,在進攻者即將完成掩護配合的一剎那,搶佔位置,從兩名進攻隊員之間側身擠過,破壞他們的掩護,並繼續防住自己的對手。
(27)穿過:當一名進攻隊員進行掩護時,防守掩護者的隊員稍離對手,讓同伴從自己的掩護隊員之間穿過去,繼續防住對手。
(28)擋拆:為持球隊友擋住防守隊員。
(29)空中接力:隊友往裡傳球,另一隊友在空中接球,再在空中未落地的過程中將球扣入或投入籃筐的技術。
(30)博腳:外線球員控球時被對手緊貼防守時,中鋒或大前鋒會走出來外線接球,然後再安全傳到其他球員手上。
編輯本段籃球場主要位置介紹
控球後衛(PG)(西base)
控球後衛(Point Guard)是球場上拿球機會最多的人。他要把球從後場安全地帶到前場,再把球傳給其他隊友,這才有讓其他人得分的機會。一個合格的控球後衛必須要能夠在只有一個人防守他的情況下,毫無問題地將球帶過半場。然後,他還要有很好的傳球能力,能夠在大多數的時間里,將球傳到球應該要到的地方:有時候是一個可以投籃的空檔,有時候是一個更好的導球位置。簡單地說,他要讓球流動得順暢,他要能將球傳到最容易得分的地方。再更進一步地說,他還要組織本隊的進攻,讓隊友的進攻更為流暢。
對於一個控球後衛還有一些其它要求。在得分方面,控球隊員往往是隊上最後一個得分者,也就是說除非其他隊友都沒有好機會出手,否則他是不輕易投籃的。或者以另一個角度說,他本身有頗強的得分能力,而以其得分能力破壞對方的防守,來替隊友製造機會。總而言之,控球員有一個不變的原則:當場上有任何隊友的機會比他好時,他一定將球交給機會更好的隊友。
得分後衛(SG)(西escolta)
得分後衛(Shooting Guard)以得分為主要任務。他在場上是僅次於小前鋒的第二得分手,但是他不需要練就像小前鋒一般的單打身手,因為他經常是由隊友幫他找出空檔後投籃的。不過也就因為如此,他的外線准頭與穩定性要非常好。
得分後衛經常要做的有兩件事,第一是有很好的空檔來投外線,因此他的外線准頭和穩定性一定要好,要不然隊友千辛萬苦擋出個好機會,卻又投不進去的話,對全隊的士氣和信心打擊頗大。第二則是要在小小的縫隙中找出空檔來投外線,所以他出手的速度要快。一個好的得分後衛總不能企望每次都有這么好的空檔,應該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找機會出手,而命中率也要有一定的水準,如此的話,才能讓敵方的防守有所顧忌,必須拉開防守圈,而更利於隊友在禁區內的攻勢。
小前鋒(SF)(西alero)
小前鋒(Small Forward)乃是球隊中最重要的得分者。對小前鋒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得分,而且是較遠距離的得分。小前鋒一接到球,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要如何把球往籃框里塞。他可能會抓籃板,但並不必要;他可能很會傳球,但也不必要;他可能彈跳很好,但仍不必要;他可能防守極佳,但還是不必要。小前鋒的基本工作,就是得分、得分、再得分。
小前鋒乃是對命中率要求最低的一個位置,一般而言只要四成五就算得上合格,而四成以上都可以接受。當然這有一個前提,就是他要能得分。如果一個小前鋒每場球得個七、八分,命中率還只有四成的話,那還不如叫他去坐板凳算了。話說回來,為什麼小前鋒的命中率可以比較低呢?因為他是隊上主要得分者,他經常要積極找機會投籃,要在某些時刻穩定軍心,甚或以較困難的方式單打對手來提升士氣,乃至於給對手下馬威,給予敵方迎頭痛擊等。因此小前鋒會有較多的機會出手,而且可能是不太好的機會,所以我們可以容許他的命中率稍低,只要他能得分的話。
大前鋒(PF)(西ala-pivot)
大前鋒(Power Forward)在隊上擔任的任務幾乎都是以苦工為主,要搶籃板、防守、卡位都少不了他,但是要投籃、得分,他卻經常是最後一個。所以說,大前鋒可以算是籃球場上最不起眼的角色了。
大前鋒的首要工作便是抓籃板球。大前鋒通常都是隊上籃板搶得最多的人,他在禁區卡位,與中鋒配合,往往要挑起全隊的籃板重任。而在進攻時,他又常常幫隊友擋人,然後在隊友出手後設法擠進去抓籃板,做第二波的進攻。
大前鋒一般較少出手,而其投籃的位置又經常很靠近籃框,對其投籃的命中率要求也較高。以場上五個位置來說,大前鋒應該是命中率最高的一位,不錯的大前鋒應該達到五成五以上。不過由於得分不是他的強項,所以他的得分可以不多,但是籃板就一定要抓得多。此外,防守時的火鍋能力自然也是大前鋒所必備的,因為他要鞏固禁區,防守當然重要。其實說穿了,大前鋒就是要做好兩件事:籃板和防守。
中鋒(C)(西pivot)
中鋒(Center)顧名思義乃是一個球隊的中心人物。他多數的時間是要待在禁區里賣勞力、賣身材的,他在攻在守,都是球隊的樞紐,故名之為中鋒。
中鋒要做哪些工作呢?首先,他既然是在禁區裡面混飯吃,那麼籃板球是絕對不可或缺的。再來,禁區又是各隊的兵家必爭之地,當然不能讓對手輕易攻到這裡面來,所以阻攻、蓋火鍋的能力也少不得。而在進攻時,中鋒經常有機會站在靠近罰球線的禁區內(此乃整個進攻場的中心位置)接球,此時他也應具備不錯的導球能力,將球往較適當的角落送出。以上三項,是中鋒應具備的基礎技能。而在球隊中,中鋒也經常身負得分之責,他是主要的內線得分者,與小前鋒里外對應。因為他要能單打,所以在命中率上的要求可以低些,但他出手的位置又往往較接近籃框,所以命中率又應該高些,大致來說,五成二可以作為一個標准。對中鋒命中率的要求,是僅次於大前鋒的。
一名好的中鋒還得多才多藝。在進攻方面,中鋒在接近籃框的位置要有單打的能力,他要能背對著籃框做單打動作,轉身投籃是最常見的一項,而跳勾、勾射則是更難防守的得分方式。防守上,要稱為一個好的中鋒,那除了守好自己該看的球員之外,適時幫忙隊友的防守是必須的。簡單地說,若敵方的球員晃過了隊友的防守而往籃下進來,中鋒便要有一夫當關之勇,守住己方的禁區。當然,不是說每回都能滴水不漏,但總是要有"能幫忙"的能力,若一個中鋒只能守住自己的人,那是不夠的(除非對方是超強的進攻中鋒)。
中鋒有一種變形,也就是所謂的外線中鋒。他與正常中鋒的差別在於,他的進攻主要是跑到外面去投外線,而少做禁區單打的工作。由於中鋒的個頭高,其他矮個子根本守不住,所以到外線投籃可以把對方的中鋒引出來,故其在前鋒較強時也相當管用,而在防守時,他就與一般中鋒無異,照樣防守對方中鋒,照樣地抓籃板。
賽事介紹
國際上的重大籃球競賽活動除奧林匹克運動會籃球賽和世界籃球錦標賽以外,還有傳統性的歐洲、亞洲、非洲、南美洲、中美洲、歐美運動會等地區性的籃球賽,以及世界大學生、中學生運動會籃球賽,世界軍隊和世界俱樂部籃球錦標賽等。奧運會籃球比賽 歷屆參加的辦法不斷變更,到1980年的第22屆奧運會時,規定為12個國家參加,產生這12個國家的辦法是:上屆奧運會前3名;歐洲預選賽和美洲預選賽的前3名;亞洲、非洲和大洋洲各1名。分兩組進行兩個階段的比賽決定名次。每四年舉辦一次,設男子比賽和女子比賽。世界籃球錦標賽男子從1950年開始,女子從1953年開始,男、女比賽分別舉行。每屆比賽間隔時間不定,一般是4年一屆,歷屆世界男籃錦標賽的參加辦法不完全相同,到1978年第8屆時,參加辦法是:上屆奧運會前3名,上屆錦標賽前3名,歐、美、亞、非、大洋洲錦標賽冠軍隊和主辦國,被邀請國(按規程規定,主辦國可邀請1-2個國家的球隊參加比賽),共14個隊分3組進行預賽,各取前兩名,加上上屆冠軍和本屆主辦國隊,共8個隊採用單循環制決賽。
世界籃球錦標賽共有六個世界錦標賽,都是每兩年舉辦一次:
男子比賽:有16支球隊參加。
女子比賽:有16支球隊參加。
青少年比賽:有16支球隊參加,年齡為18歲以下。
22歲及以下年齡組比賽:這是一個新設的競賽,舉辦目的是為青少年球員在參加成年組比賽之前提供轉變期比賽。
男子輪椅籃球比賽:於1973首次舉辦。
女子輪椅籃球比賽:於1990年首次舉辦。
斯坦科維奇洲際籃球冠軍杯 斯坦科維奇洲際籃球冠軍杯比賽於2005年在中國首都北京市首次舉辦,比賽是由國際籃球聯合會(FIBA)主席程萬琦博士發起,為表彰國際籃聯秘書長斯坦科維奇先生為國際籃球發展所做出的貢獻,以斯坦科維奇先生名字命名而舉辦的比賽。
斯坦科維奇杯是各大洲的冠軍或亞軍之間的比賽,是世界籃球的交流。
斯坦科維奇杯只在中國舉行。
奧運會籃球發展史
1904年,在美國聖路易斯舉行的第3屆奧運會上,美國的2支球隊首次將籃球進行了表演展示。1936年,在第11屆柏林奧運會上,男子籃球終於被列為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而女子籃球,直到1976年的第21屆蒙特利爾奧運會上才成為正式的比賽項目。
回顧奧運會籃球的發展,原國際籃球聯合會秘書長波?斯坦科維奇曾說過:「1936年在籃球史上應大書一筆。」毫無疑問,籃球項目能登上奧運會競技舞台,對於籃球運動的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在第11屆柏林奧運會上,共有來自北美洲、南美洲、亞洲、歐洲和非洲的21支球隊參加了籃球比賽,成為當時柏林奧運會團體比賽項目中參賽隊伍最多的一個項目,顯示了籃球運動的巨大魅力。
當然,這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的水平還不高,最後的總決賽是在美國隊和加拿大隊之間進行的,兩隊的比賽結果是19∶8,美國隊獲得了奧運會首屆籃球比賽的冠軍。我國著名籃球裁判舒鴻先生擔任了本場比賽的臨場裁判工作。 時至今日,雖然奧運會籃球比賽只設男女2個團體項目,各有金、銀、銅3塊獎牌,但各國都非常重視奧運會的籃球比賽,可以說奧運會籃球比賽已成為當今世界籃球大賽中最重要的賽事。
從歷屆奧運會籃球比賽來看,世界強隊多集中在歐美,美國男、女籃尤為突出。在過去的16屆男子籃球和8屆女子籃球奧運會比賽中,美國男籃獲得了12次冠軍(前蘇聯獲得2次冠軍,前南斯拉夫和阿根廷各獲得1次冠軍)。
歷屆奧運會男籃前三名:
年份 冠軍 亞軍 季軍
1936 美國 加拿大 墨西哥
1948 美國 法國 巴西
1952 美國 蘇聯 烏拉圭
1956 美國 蘇聯 烏拉圭
1960 美國 蘇聯 巴西
1964 美國 蘇聯 巴西
1968 美國 南斯拉夫 蘇聯
1972 蘇聯 美國 古巴
1976 美國 南斯拉夫 蘇聯
1980 南斯拉夫 義大利 蘇聯
⑻ 籃球的規則
1.球場規格
NBA的球場尺寸是長94英尺(28.65米),寬50英尺(15.24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線寬為2英寸(5.08厘米)。 球場兩端標有長方形的罰球區,長19英尺(5.79米),寬16英尺(4.88米)。 球場兩端標有3分投籃線,劃法是:從底線引出兩條平行於邊線的線,各距邊線3英尺(0.91米),與以球籃中心點為圓心、以23英尺9英寸(7.24米)為半徑的圓弧相交。WNBA的圓弧半徑為19英尺9英寸(6.02米)。 圓圈的半徑是6英尺(1.83米)。中圈內圓圈的半徑是2英尺(0.61米),一條中線橫貫其中。 另有4條垂直於邊線寬2英寸(5.08厘米)的標志線,各距底線28英尺(8.53米)向場內延伸3英尺(0.91米)。(位置區和中立區域以及一些短標志線略。)
2.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分兩個半時共4節,每節12分鍾。加時賽為5分鍾。 在第一節和第二節、第三節和第四節之間休息130秒。兩半時之間休息15分鍾。在第4節和加時賽之間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 在第一節、第二節和第三節的最後一分鍾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鍾。在第四節和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鍾。
3.球隊
比賽時,每隊由5名隊員組成,場上隊員不得少於5名。 如果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而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所有後來發生的侵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隊員,其中一名隊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他應由最後一名因6次侵人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來替換。每一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轉的順序處理。任一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再進入比賽,應判罰一次技術犯規。
4.比賽開始
第一節比賽和加時賽應以在中自跳球開始。 第二節和第三節比賽應由第一節比賽開球後失掉球權的隊在端線擲界外球開始。 第四節比賽應由第一節比賽開球後獲得球權的隊在端線擲界外球開始。
5.死球、活球、壓力球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球成死球: 爭球; 球停留在球籃上或卡在籃圈與籃板之間; 任一節時間終了;技術犯規的罰球; 侵人犯規(拳擊犯規、非賽犯規); 多次罰球中的第一次罰球; 場上違例(帶球走,3秒,10秒,24秒等); 打架犯規; 疏漏的鳴哨; 投籃或罰球成功後; 在隊員佔有界外之前。 下列情況球成活球:在任何跳球中,裁判員拋球時;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下列情況球成活力球:球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球離開擲界外球隊員的手時;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時。
6.替換
替補隊員應向記錄員報告他和被替換隊員的姓名和號碼,並置身於記錄台前的替換區內。如不向記錄員報告,則罰款25美元。記錄員應在球成死球時就鳴哨宣告替換(投籃成功後除外),替補隊員需經裁判員招手才能進入比賽。替換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的時間為30秒鍾。 在多次罰球的第一次罰球後,不論罰中與否,允許替補隊員進入比賽。 替補隊員不得替換罰球人員或跳球隊員,除非受傷隊員要求替換,這時應由對方教練員在罰(跳)球一方的球隊席上挑選替補隊員。受傷隊員不能再上場比賽。替補隊員一旦進入比賽就得留在場上,直到下一個死球時才允許替換。 如果是以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隊員受傷,而且不能執行罰球,他的教練員可指定該隊任一合格的隊員來執行罰球。受傷隊員也可再上場比賽。
7.暫停
(l)20秒暫停 每隊每半時有權請求一次20秒暫停。每場比賽(包括加時賽)共可請求兩次20秒暫停。 隊員請求2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20秒暫停」。 在20秒暫停期間,球隊只可替換一名隊員。如果請求暫停的隊替換一名隊員,對方隊也可替換一名隊員。 如果在半時(包括加時賽)中請求第二次20秒暫停,應予允許,但要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如果20秒結束時比賽不能繼續進行,也應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2)常規暫停(100秒) 每隊有權請求7次要登記的常規暫停。限定每隊在第四節中不得超過4次暫停;在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鍾內不得超過3次暫停。在加時賽內,允許每隊3次暫停。 隊員請求10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暫停」。 每節比賽必須有兩次暫停。如果每節比賽剩下6分59秒時沒有任一隊叫暫停,記錄員應在第一次死球時採取強制暫停,這一暫停登記在主隊名下。在每節比賽剩下2分59秒時沒有任一隊叫第二次暫停,記錄員應在第一次死球時採取強制暫停,這一暫停登記在該節先前沒有登記的隊的名下。 允許有追加的暫停,但要判罰一次技術犯規。主教練員可以在比賽中止時,請求20秒或100秒暫停。
8.24秒鍾規則
當某隊在比賽中獲得新的球權時,或在擲球入界中當球在場上被隊員合法觸及時,24秒鍾計時器將開動。擁有球權的隊必須在獲得球後的24秒鍾內投籃。完成投籃的條件是: (1)在24秒鍾結束之前,球必須離開隊員的手; (2)球離開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與籃自接觸。 如果在24秒鍾內球未接觸籃圈,為24秒鍾違例。
[編輯本段](二)違例及其罰則
1.3秒鍾規則
某隊控制球,該隊隊員不得在罰球區停留超過3秒鍾。 某隊在前場控制球,開始計算3秒鍾。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2.肘的擺動
不允許隊員過分地或有力地擺動肘部(無接觸)。當一名防守隊員在附近,並且進攻隊員持有球,此即為違例。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靠近違例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
3.非法協助得分
隊員不得使用籃圈或籃板來吊起、支撐或提高自己,以有助於投籃得分。 隊員不得協助同伴在投籃時增加高度。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4.孤立
如果進攻隊在圈頂外或無球一側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隊員,應宣判違例。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圈頂延伸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5.界外的進攻掩護
進攻隊員不得為了建立掩護而離開前場端線處的地面區域。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6.粘性物質
隊員不得使用粘性物質或任何類似的物質。 罰則:第一次違例,罰款25美元。再發生違例罰款加倍。
[編輯本段](三)犯規及其罰則
1.技術犯規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1)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讀的言語;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進入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還有一些技術犯規不是由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的,如:延誤比賽;球隊席區域的違例;球成活力球時場上隊員不足或多於5名;進攻隊員故意地吊在籃圈或籃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2)打架犯規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比賽中,對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沒有體育道德行為的技術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入看台。 為了懲罰和制止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
2.侵人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是侵人犯規。 隊員不準拉、推、撞對方隊員;也不準靠伸展臂、腿、膝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礙對方隊員行進。違反規定,將判為侵人犯規並按相關的罰則處理。
(1)雙方犯規 雙方犯規是指兩名非同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情況。 罰則: 不管是侵人犯規或是技術犯規都不判給罰球,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某隊擁有球權,應保留球權,在靠近比賽中斷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雙方球隊都未擁有球權,或投籃未成功球在空中,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如果投籃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雙方犯規是作為裁判員意見不同的結果,不計得分,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2)進攻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進攻犯規。 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
(3)無球權犯規 在球成活力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 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判了防守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投籃(罰球)成功,應判給被侵犯的隊一次罰球,使有可能得3分或4分。這條規定適用於:不管是對哪個進攻隊員犯規;不管全隊犯規罰則是否出現。 如果判了進攻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進攻隊員投籃成功,不計得分。
(4)拳擊犯規 隊員用拳猛擊對方,是拳擊犯規。 因拳擊宣判隊員的非法的接觸,是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應判給一次罰球,不論罰球成功與否,將球判給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任何隊員揮拳猛擊對方,無論是否擊中,都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他應立即被驅逐並至少停止一場比賽。 這條規定既適用於比賽進行中,也適用於死球狀態。 如果接連發生拳擊犯規,這條規定的所有內容都將適用,並由最後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另外,根據情況判該隊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5)非賽犯規 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內,防守隊對擁有球權的進攻隊發生非法的接觸,而這種接觸發生在遠離球附近的區域或界外球未離手時,為非賽犯規罰則: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判給一次罰球(肘部犯規或惡意犯規罰球兩次),任一場上隊員可執行此罰球;並由被侵犯的隊在靠近比賽中斷的地點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6)全隊犯規 每節比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4次,加時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3次,要判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每節前10分鍾全隊犯規未滿4次,或加時賽前3分鍾全隊犯規未滿3次,允許該隊在最後兩分鍾內有一次全隊犯規不用加罰。 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判給兩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如投籃成功,判給一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也就是說,在成功的兩分投籃中最多可得3分,在成功的3分投籃中最多可得4分。
(7)每場比賽的蓋帽次數有嚴格的限制 ,一般來說每位球員只能蓋10次.多出來的無效.
街頭籃球規則實際就是半場籃球(三對三)規則。下面將規則復制給你:
除下列特殊情況外,比賽均按照最新國際籃聯規則進行:
街頭3V3
一、場地和器材
第一條
1-1場地:半個標準的籃球場地(14×15米)或按照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少1米,寬度減少2米),地面堅實、平整。
1-2球籃:距地面3。05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女成年組和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距地面2。8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子小學組、女子初中和小學組。
1-3球:男女成年組和男女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可使用圓周在75~78厘米、質量在567~650克的球;男女小學組可使用圓周在68~72厘米,質量在450~500克的球。
二、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第二條
2-1裁判人員:設1~2名裁判員和1名記錄員。
2-2服裝:裁判員與記錄員要著裝一致,但其顏色、款式應區別於運動員。
2-3權利:比賽設1名裁判員時,他是比賽中唯一的執法宣判人員
比賽設2名裁判員(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時,兩名裁判員對場上違反規則的行為都有權作出宣判,如發生矛盾,主裁判員是終決人員,並負責在記錄表上簽字。副裁判員兼管記20秒違例。
2-4記錄員職責:記錄員兼管計時、記分。記錄兩隊累積的分數(包括投籃和罰球的得分)、全隊及個人犯規次數、以及比賽時間並按照規則要求宣布比賽進行的時間和比分。
三、規則
第三條
3-1運動員人數:比賽雙方可報名4~5人,上場隊員為三人。
3-2比賽時間:
3-2-1初賽、復賽不分上下半時,全場比賽時間為10分鍾(組織者可根據參賽隊數多少修訂時間為12或15分鍾)。比賽進行到5分鍾和9分鍾時,,記錄員各宣布一次時間。如果只有10分鍾比賽時間,則雙方隊都不得暫停(遇有隊員受傷,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1分鍾)。如比賽安排為12或15分鍾,則分別允許請求一次或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3-2-2決賽分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8分鍾,上半時與下半時之間休息3分鍾。
3-2-3比賽中除在罰球、暫停、球員受傷及比賽結束等情況下停止計時表外,其餘情況均不停表。
第四條
4-1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發球權,然後在發球區擲界外球開始比賽。
決賽階段,上半時獲發球權的隊,下半時不再獲發球權,由對方隊在發球區擲界外球開始比賽。
4-2發球區:中圈不在場地中的半圓叫做發球區,發球區的地面(包括線)算界外。
4-3發球:在發球區擲界外球算做發球。
第五條
5-1攻守轉換:
5-1-1每次投籃命中後,都由對方發球。
5-1-2所有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違例、界外球及投籃命中後),均為死球,在發球區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所有不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不執行罰球的犯規),則在就近的三分線外發球。在這種情況下,發球前,必須由裁判員遞交球。
5-1-3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外(持球隊員必須雙腳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
5-1-4爭球時,在罰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持球隊員必須雙腳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跳球中得意外投中無效,重新跳球。
凡因涉及5-1-3和5-1-4中出現的違例,裁判員的手勢為:兩手前臂交叉於臉前,以示違例,交換發球權。(這個手勢跟換人手勢一樣,我的繪畫技術不行,就不畫了,原文有這個手勢的圖示。HKMJ注)。
第六條
6-120秒規則:24秒規則改為20秒
6-2犯規法則:
6-2-1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三次犯規,第四次犯規罰出場。
6-2-2任何隊員被判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6-2-3每個隊累記犯規達5次後,該隊的第六次以後的侵人犯規由對方執行2次罰球。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對方個人和全隊犯規次數,不追加罰球,由守方發球繼續比賽;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被侵犯的隊員1次罰球,如罰中得1分,並由攻方繼續擲界外球,如罰不中,仍由攻方擲界外球。
6-2-4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也不允許隊員將身體的任何部位懸掛於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並不能再被替換上場,且該隊失去球權。
第七條
7-1替換:只能在比賽計時鍾停止的情況下替換,被換下的隊員不能再被替換上場(場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第八條
8-1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勝方。初賽及復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如得分相等,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在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如得分相等,則增加3分鍾決勝期,發球權仍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如果決勝期得分仍相等,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第九條
9-1隊長:比賽中,隊長是場上唯一發言人。
9-2紀律:比賽中應絕對服從裁判,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判決。
本規則適用於全國各種級別的「三對三」比賽,解釋權歸屬中國籃球協會。
以下是籃球規則的目錄,具體詳盡的籃球規則太多,地方不夠用,但是你可以到http://www.ihep.ac.cn/gaonsgh/00531.htm上面去仔細閱讀。
* 第一章 比賽
o 籃球規則第1條 定義
*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o 籃球規則第2條 球場尺寸
o 籃球規則第3條 線條及其尺寸
o 籃球規則第4條 器材
* 第三章 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o 籃球規則第5條 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
o 籃球規則第6條 主裁判員的權力
o 籃球規則第7條 裁判員宣判的時間和地點
o 籃球規則第8條 發生違犯時裁判員的職責
o 籃球規則第9條 記錄員和助理記錄員的職責
o 籃球規則第10條 計時員的職責
o 籃球規則第11條 30秒鍾計時員的職責
* 第四章 隊員、替補隊員和教練員
o 籃球規則第12條 球隊
o 籃球規則第13條 隊員和替補隊員
o 籃球規則第14條 隊長的職責和權力
o 籃球規則第15條 教練員的職責和權力
* 第五章 時間通則
o 籃球規則第16條 比賽時間
o 籃球規則第17條 操縱比賽計時鍾
o 籃球規則第18條 30秒鍾規則
o 籃球規則第19條 要登記的暫停
o 籃球規則第20條 隊員或裁判員受傷
o 籃球規則第21條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 第六章 比賽通則
o 籃球規則第22條 比賽的勝負
o 籃球規則第23條 比賽的開始
o 籃球規則第24條 球的狀態
o 籃球規則第25條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o 籃球規則第26條 跳球
o 籃球規則第27條 如何打籃球
o 籃球規則第28條 控制球
o 籃球規則第29條 隊員在做投籃動作
o 籃球規則第30條 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o 籃球規則第31條 擲界外球
o 籃球規則第32條 替換
o 籃球規則第33條 1節或1場比賽何時結束
o 籃球規則第34條 比賽因棄權告負
o 籃球規則第35條 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 第七章 違例
o 籃球規則第36條 違例
o 籃球規則第37條 隊員出界和球出界
o 籃球規則第38條 運球規則
o 籃球規則第39條 帶球走規則
o 籃球規則第40條 「3秒鍾」規則
o 籃球規則第41條 被嚴密防守的隊員
o 籃球規則第42條 10秒鍾規則
o 籃球規則第43條 球回後場
o 籃球規則第44條 攻、防中的干擾球
* 第八章 侵人犯規
o 籃球規則第45條 犯規
o 籃球規則第46條 接觸
o 籃球規則第47條 侵入犯規
o 籃球規則第48條 雙方犯規
o 籃球規則第49條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o 籃球規則第50條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 第九章 技術犯規
+ 籃球規則第51條 行為規則:定義
+ 籃球規則第52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 籃球規則第53條 場外人員的技術犯規
+ 籃球規則第54條 休息時間內的技術犯規
+ 籃球規則第55條 打架
* 第十章 一般規則
+ 籃球規則第56條 基本原則
+ 籃球規則第57條 隊員5次或6次犯規
+ 籃球規則第58條 全隊犯規--處罰規則
+ 籃球規則第59條 特殊情況下的犯規
+ 籃球規則第60條 罰球
+ 籃球規則第61條 能糾正的失誤
⑼ 最新籃球比賽規則
籃球規則里,關於線的規則有好多,比如三分踩線算兩分(三分線外起跳,投籃,落在三分線里,仍然算3分)
從界內踩界線:算出界(和足球不同,只要籃球及與它接觸的一切物體(比如持球人、籃球架、觀眾……),沒有接觸到界外的地面,都算還沒出界,不停秒,比賽繼續,所以經常可以看到飛身救球的場面)
從界外踩界線:只要不踩進界內,都不算違例,這個在發球時比較多見
回場(全場比賽中才會出現,這里不多解釋)
球碰到一個球員的衣服、頭發,不算碰到他本人
籃球碰到籃板的背面,算出界,判給出界前最後碰到的一方的另一方
【侵人犯規】
打手:有點復雜,不是所有的打手都叫犯規
掩護犯規:初學者很容易無意中犯規
帶球撞人:業余比賽,只要不是太過分的,一般很少吹
還有在對方投籃、搶籃板時都可能發生
【爭球】 當兩名或者多名不同隊的隊員各以單手或雙手緊握籃球,如不採用粗暴動作則不能獲得球時,比賽中止,進行爭球,一般就是石頭剪刀布,判給贏的一方,下次再發生,輪換發球權
【發球】打球時間長了,一定碰到過這種事情,投籃後,球卡在籃筐上了,甚至,停在籃板上了,把球弄下來後,統統由防守方發球
【5秒規則】自裁判將球交予發球人起,5秒內,要將球擲出,擲給哪方都行(當然絕大多時候都是要給自己人啦,就算違例,也不主動給對方)
【罰球】只要在禁區內,不踩線,隨你怎麼罰,都不違例,所以NBA罰籃是中場表演時間
另外,加一個很多人誤以為違例的合法現象:罰球是可以起跳的,但不能做假罰球的動作。
⑽ 請問籃球裁判的記分手勢是怎麼打的
shencai12朋友的描述基本符合正式的手勢,但不完整。
誠如笑笑少爺朋友所說,要用語言描述確實困難,我可以試試:
1、得一分——單手食指伸出(與地面垂直),與眼睛同一高度(身高低於170CM,建議手舉高點擺到175CM的位置),停留1~2秒(以便讓記錄台、球隊、觀眾清楚是多少分),接著手的腕部帶動食指向下彎曲。
2、得二分——單手食指與中指伸出,與眼同高,停留1~2秒,接著接著手的腕部帶動食指與中指向下彎曲。
3、三分試投(不是得分,是投籃隊員正在三分投籃區域做三分的投籃嘗試)——單手過頭頂伸直手臂舉向空中,拇指、食指、中指展開。
此手勢自投籃隊員作三分試投時,追蹤裁判立即作出,一直保持到球觸及籃圈但不中籃可以放下,或沒有辦法中籃的三分試投也可以放下。當4區的三分低位區有三分試投,前導裁判必須以此手勢提示追蹤裁判有三分試投,而追蹤裁判必須重復此手勢以確認三分試投的有效性,當追蹤裁判舉起手勢確認,前導裁判才能放下他的手勢。
4、三分投籃成功——兩個手全高舉過頭頂(伸直手臂),每個手伸出拇指、食指、中指表示。
此手勢必須由追蹤裁判作出,也只有追蹤裁判才有權力作出,前導裁判不得做此手勢。除非前導裁判宣判了防守隊員對投三分隊員的犯規,而三分中籃時,此手勢才由前導裁判作出並確認三分投籃是否有效。
5、取消得分或取消比賽——雙手(手掌)在胸前作交叉狀(剪刀狀)交叉一次。
比賽中常見的國際裁判員有激情的表演,比如A1運球結束連跑一步、二步、三步投籃,接著投籃球進,裁判員馬上鳴哨投籃得分不算,並非常誇張地用兩手掌在胸前交叉、交叉再交叉,以此特別強調得分無效(記住:裁判員的手勢比語言更有力!)。
詳見2004年FIBA籃球規則第90頁A——裁判員的手勢I.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