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籃球比賽中進攻時間是什麼
一般籃球比賽的進攻時間是24秒。
籃球比賽進攻時間的變化: 國際籃聯的比賽本來也沒有24秒規則,而且和NBA一樣,也是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增設進攻時間限制。
從1952年和1956年兩屆奧運會開始,籃球比賽越來越受歡迎。也就是從那時開始,國際籃聯決定增設進攻時間限制,將每次進攻限定在30秒之內。國際籃聯增加這一規則之後,同樣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無論是奧運會還是世錦賽,籃球比賽都變得更加緊湊、流暢,有利於這項運動在全世界的推廣。
不過,國際籃聯長年堅持不與NBA妥協。直到2000年5月5日,國際籃聯才將進攻時間從30秒改為24秒。此外,在以往的國際比賽中,分為上下半場,每個半場20分鍾。從2000年開始比賽改為四節,每節10分鍾。每隊每節累計4次犯規之後,每次發生的所有犯規均要處以 2次罰球;中場休息15分鍾、第一節與第二節之間,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休息2分鍾。前三節每隊分別只可暫停1次,第四節可暫停2次,暫停需滿1分鍾。改變規則之後,國際籃聯的比賽回合更多,精彩程度也明顯提升。
B. 籃球比賽的詳細時間規則是怎樣的
一。全場40分鍾(NBA48分鍾),分為四節,單節10分鍾(NBA12分鍾)
二。中場休息10-15分鍾
三。八秒之內必須從本方半場推進到對方半場之內
四。發邊線球不能超過五秒
五。站在三秒區內不移動超過三秒
六。每次進攻時間為24秒
七。投籃碰到籃筐,籃板球由本方拿下,進攻時間重新計時,即24秒
八。進攻時遭遇犯規,如進攻時間在12S以內,則回表至12S
C. 請問籃球比賽是怎麼計時的,什麼時候聽表,,,大學的比賽怎麼計 時的,詳細點,謝謝
比賽開始時跳球,從一方隊員接球開始運球時,計時開始;響哨同時停表,發界外球,接球隊員在拿球的同時開始計時;NBA一次攻防轉換周期時間最長是24秒,大學的比賽一般都是30秒,球權發生轉換時要重新開始計24秒(大學重新計30秒)每一節的最後時間不足攻防轉換時間的,只是停表,不重新計周期時間。
D. 打籃球時,進攻時間24秒在哪時開始計算
24秒是不算球在飛行過程中的時間,只要你在24秒到的時候,你投籃籃球完全離開了手,球進了,那麼這個球就是有效的。要不然NBA就不會有「小魚」0.4秒的決殺!就象發球一樣,記時是從球碰到球場里的某個隊員的身體開始算的!
1954年,易拉丘國民隊的老闆丹尼(Danny Biasone)「發明」了延用至今的24秒進攻時限。他憑著這一項跨時代的發明,徹底改變了NBA比賽的面貌,也因而進入了籃球名人堂。
話說NBA成立的前9年都沒有進攻的時限的規定。由於競爭越來越激烈,勝負越來越重要,各隊的節奏也就越來越慢,1951年,NBA終於出現了史無前列的19比18的比分。老闆們都知道再這樣下去只是等死而已。有誰想看一場48分鍾兩隊只得37分,卻大了兩個多小時的比賽?
丹尼跟總裁表示,棒球沒局有三人出局,橄欖球有四碼進攻,只有籃球完全沒有進攻上的限制,愛拖多久就拖多久,必須找出解決的辦法。他建議,1954年夏天開會研究解決方案。
丹尼本人並不打籃球,但是他非常熱愛籃球。研究過許多場比賽的技術統計後,他發現,每一隊平均每場出手投籃次數約為60次。也是說,兩個隊一場比賽要出手120次左右,每場球48分鍾乘以60秒等於2880秒。2880秒除以120,剛好是24秒。
但這也只是丹尼的個人意見,他認為進攻時限設20秒或30秒也可以。但眾家老闆覺得丹尼的建議十分合理,紛紛表示:「丹尼,既然這是你的注意,那就24秒吧。」
丹尼集合各隊的老闆,找來球員示範,讓大家看看,設有24秒進攻的球賽到底怎麼回事。當時還沒有24計時器,丹尼用自己的手錶計時,只要24秒一到,就喊「stop!」,進攻隊必須交出控球權。令人驚訝的是,球賽進行十分順暢,球員不但不需要慌張出手,甚至還可以利用24秒完成很不錯的戰術。
理論和實踐都沒問題,一個月後,聯盟要求進行電話投票,結果全票通過。不過各隊老闆還有疑慮,要求季前賽還是用手錶計時,直到常規賽開打前,各隊才訂制24秒計時器,以免花冤枉錢。
就這樣,24秒誕生了,而且一直延用至今,沒有熱有過疑問,也沒有人主張修改。
E. 籃球比賽中的計時方法
有停表計時和不停表計時。
總的來說的話有三種時間方法:
1、四節10分鍾制 。
2、上下半場20分鍾制。
3、四節12分鍾制(NBA規則,一般用得比較少)。不停表計時就是在比賽開始後,讓表一直走,不要停表,到一定的時間後節次結束。停表計時就是比賽開始後,犯規,罰球,暫停,都要停表。累計時間到一定時間後節次結束。
(5)籃球比賽中進攻時長應如何計時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注意不要受傷。畢竟比賽很激烈,大多數人是抱著鍛煉和娛樂的目的參與比賽,本來是玩的,如果因此受傷,就是得不償失了。
要注意不要亂了陣腳。因為實力有差距,山外有山,有可能在比賽中失敗,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努力做到敗不餒。
爭取發揮出最佳水平。畢竟大家有一定的技術,只要把正常水平發揮出來,相信不會太丟人的。一定要做到臨陣不亂才行。
F. 要籃球計時規則!
籃球比賽的計時規則有停表計時和不停表計時。
三種時間方法;
1、四節10分鍾制。
2、上下半場20分鍾制。
3、四節12分鍾制(NBA規則,一般用得比較少)。
不停表計時就是:在比賽開始後,讓表一直走,不要停表,到一定的時間後節次結束。
停表計時就是:比賽開始後,犯規,罰球,暫停,都要停表。累計時間到一定時間後,節次結束。
具體:
一、全場40分鍾(NBA48分鍾),分為四節,單節10分鍾(NBA12分鍾)。
二、中場休息10-15分鍾。
三、八秒之內必須從本方半場推進到對方半場之內。
四、發邊線球不能超過五秒。
五、站在三秒區內不移動超過三秒。
六、每次進攻時間為24秒。
七、投籃碰到籃筐,籃板球由本方拿下,進攻時間重新計時,即24秒。
八、進攻時遭遇犯規,如進攻時間在12S以內,則回表至12S。
(6)籃球比賽中進攻時長應如何計時擴展閱讀:
一般規定
隊員5次犯規
1、一名隊員己發生了5次侵人犯規和/或技術犯規,裁判員應通知本人,他必須立即離開比賽,並且必須在30秒鍾內被替換。
2、先前已發生了第5次犯規的隊員的犯規,被認為是一名出局的隊員的犯規,並登記在教練員名下和在記錄表上記入「B」。
全隊犯規:處罰
1、在一節中某隊全隊犯規己發生了4次時,該隊是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
2、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隨後一節或決勝期比賽中的犯規。
3、在決勝期內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第4節比賽中的犯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籃球規則
G. 籃球CBA的計時規則是怎麼樣的
CBA的計時規則:
一、比賽應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鍾。
二、在預定的比賽開始之前,應有20分鍾的比賽休息期間。
三、在第1節和第2節(上半時)之間,第3節和第4節(下半時)之 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應有2分鍾的比賽休息期間。
四、 兩個半時之間的比賽休息期間應是15分鍾。
五、 一次比賽休息期間開始於:預定的比賽開始之前20分鍾;結束一節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
(7)籃球比賽中進攻時長應如何計時擴展閱讀:
第9條 比賽或節的開始和結束
9.1 在跳球拋球中,當球離開主裁判員的手時第1節開始。
9.2 所有其他節比賽,當擲球入界隊員可處理球時,該節開始。
9.3 如果某一隊在比賽場地上准備比賽的隊員不足5名,比賽不能開 始。
9.4 對所有的比賽,在競賽日程表中隊名列前的隊(主隊)應擁有記 錄台(面對比賽場地)左側的球隊席和本方球籃。然而,如果 2 隊同意,他們可互換球隊席和/或球籃。
9.5 在第 1節和第 3節前,球隊有權在對方的球籃所在的半場做賽前 准備活動。
9.6 球隊下半時應交換球籃。
9.7 在所有的決勝期中,球隊應繼續進攻與第4節比賽方向相同的球 籃。
9.8 當結束比賽時間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一節、決勝期或比賽 應結束。當籃板四周裝有光帶時,光帶信號亮先於比賽計時 鍾信號響。
H. 籃球比賽的時長是如何規定的
I. 籃球24秒規則是什麼
24秒規則內容:
1、進攻方從發球到己方隊員手上開始計時,24秒內需完成籃球「打板」或「碰筐」動作,以上動作完成後,計時表重新歸0開始計時24秒,24秒內不能完成以上動作即視為24秒違例。
2、以上進攻中發生籃球出界,如果還是進攻方球權,即停表,剩下的時間繼續有效不能歸0,發出界外球後的繼續進攻動作必須在剩餘時間內完成,否則也視為24秒違例。
(9)籃球比賽中進攻時長應如何計時擴展閱讀:
新規則對24秒違例修改部分
規則規定,當比賽中出現球權交替擁有後球權不變時,24秒計時鍾不復位。當隊員投籃出手球在空中時24秒信號響了,視為誤響。
現在,當A隊隊員投籃出手後24秒誤響,正巧球卡在了球籃上,一次爭球出現,A隊因交替擁有獲得擲球入界權。
因為球權還是A隊的,球權沒變,所以24秒不復位,A隊剩餘進攻時間等於24秒減去爭球前用去的時間。而A隊在爭球前已經使用了24秒,故沒有剩餘時間了。裁判員應做如下如下判罰:
1、A隊擲球入界,當球觸及場內隊員或被場內隊員觸及時鳴哨宣判A隊24秒違例。
2、因為A沒了進攻時間,所以當球停在球籃上時馬上判罰A隊24秒違例而不判為爭球,對方隊獲得球權。
3、爭球,給A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J. 籃球24秒如何計時
1、進攻方從發球到己方隊員手上開始計時,24秒內需完成百籃球「打板」或「碰筐」動作,以上動作完成後,計時表重新歸0開始計時24秒,24秒內不能完成以上動作即視為24秒違例。
2、以上進攻中發生籃球出界度,如果還內是進攻方球權,即停表,剩下的時間繼續有效不能歸0,發出界外球後的繼續進攻動作必須在剩餘時間內完成,否則也視為24秒違例!
3、另提一點,除了24秒完成全場進攻,還有8秒必須運容球過中場,否則就是8秒違例。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