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籃球半場規則
3人一組,雙方以罰球方式決定開始的發球權。中線發球開始比賽,攻方得分後重新在中線發球比賽,守方搶到球後,需移出三分線後再開始進攻,打2節,每節10分鍾,若比分相同,加時5分鍾。(15米*14米)
侵人犯規:1、阻擋犯規
2、撞人犯規
3、背後防守犯規
4、拉人犯規
5、非法用手犯規
6、非法掩護
7、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帶球走違例:持球移動超出規則的范圍即帶球
走違例。規則規定騰空接球,兩
腳先後著地,以先落地腳為中樞
腳,兩腳同時著地,兩腳都可以
作中樞腳。抬起中樞腳可以傳球
或投籃,但不能運球。抬起中樞
腳傳球或投籃時,球離手前,中
樞腳不能著地,運球開始時,必
須是球先離手,然後才能提起中
樞腳,違反上述規定即是帶球走
違例。
非法運球違例:隊員控制球後,將球擲、拍、反彈或滾,
在球接觸其他隊員之前再與球接觸為運球
。但每次運球中必須使球與地面接觸。隊
員運球後雙手接球的一剎那,或使球在手
中停頓的一剎那,運球就算結束。在失去
對球的控制之前,如果再運球,即為非法
運球。
球回後場違例
罰球違例
跳球違例
球出界與擲界外球違例
干擾球違例
24秒違例
拳擊球違例
腳踢球違例
以及其他時間方面的違例
2. 籃球半場的一些規則和問題
問題一:在你控制到球的前提下雙腳同時離地都算是走步違例,空中接球除外,在起跳後空中接到球再落地,這樣不算走步,其餘球在你手上時的雙腳同時離地全部視為走步違例,不算犯規次數上的,只是把球權交給對手,還有人在靜止狀態下接到球不能走兩步以上,不然全視為走步違例,跑動中上籃可以走兩步,前提是接球動作就是在跑動中完成的。
問題二:擋拆不允許有任何附加動作,合不合攏無所謂,但是不能把手舉起來
問題三:單手直接拍起來可以繼續運球,因為單手拍起不算停球,而用雙手拿起來的話就只能傳球了,再運就走步了
問題四:半場的情況下需要出三分線,而全場是直接可以進攻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祝你好運~_~!!
3. 籃球半場規則
籃球半場規則如下:
半場籃球賽規定比賽雙方只能有四名隊員報名參賽,同時上場比賽的人數是每隊3人,當有死球出現時,才可以換人,而且被換下的隊員,在整場比賽中就不能再次上場比賽,這與全場籃球賽有很大區別。由於場地小,所以進攻時間規定為二十秒,超過二十秒還未投籃,即為二十秒違例。
一方違例,球權將交由另一方,對於界外球、犯規、違例和投籃命中需要另一方發球時,都是在中圈罰球弧發球,如果出現爭球,則雙方隊員在罰球線進行跳球。球進後,由對方發球,發球隊員不能自己帶球或直接投籃,而是必須在罰球弧將球傳給己方其他隊員,只有隊長是唯一發言者。
每場比賽分為上下半場,每半場各十分鍾,上下半場之間有五分鍾的休息時間,整場比賽雙方各有一次叫暫停的機會,暫停時間為一分鍾。每位隊員允許犯規三次,出現第四次犯規則將被罰下場。全隊累計犯規次數超過五次時,將由對方球員罰籃兩次,每次搶到籃板均要迅速傳到三分線外。
否則被判違例,如果是對正在投籃的隊員犯規,如果球進,則不加罰,如果沒進則加罰一次,這點也與全場籃球很不相同。雙方開場時,以猜硬幣的方法來決定發球權,整場比賽時間到後,分數領先者為勝,如果出現平分,則雙方依次罰球,一方超出一分後結束,要是決賽需先加時三分鍾。
4. 籃球的半場的規則是什麼
半場是我們最常見的打球方式,可能不同的地方有一點點不同,下面我就簡單的說說我們這邊的規則:
1.交換球權後,進攻方必須把球帶出三分線,然後再組織進攻
2.打半場沒有進攻三秒和防守三秒
3.打半場一般沒有罰球,如果別人犯規,你可以重新發球,如果你打成2+1,也不會讓你加罰
4.如果球出界,不會在出界的地方重新發球,直接在三分線外發球
5.半場的籃筐所對方向沒有界,可以理解成那條邊界在無限遠處
6.其他規則和全場相同
個人感覺我們這些平時打半場的籃球愛好者圖的就是快樂,半場的規則沒有絕對,只要是在籃球規則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變動都可以讓人接受的。
5. 打籃球半場有什麼規則
半場籃球比賽規則
半場籃球賽中雙方各有三名隊員上場,因此叫三對三比賽,又叫街頭籃球,源於美國上世紀三四十年代,因為場地較小,人數較少,比賽也更為激烈,如鬥牛一般需要技術實力和一些沖勁,所以又叫做「鬥牛游戲」。一下是關於半場籃球賽的一些規則:
一.
場地和器材
場地:比賽場地為半個標准籃球場地(14m*15m),若條件不允許,可按照半場的比例適當縮小(長度和寬度的縮小量比為1:2),地面應平整,界線外應有1.5-2m左右的安全帶。
器材:對於成人比賽,籃筐距地面3.05m
二.
人員
工作人員:1-2名裁判+1名記分員
運動員:比賽雙方可有4-5人報名參賽,實際上場隊員數為三人。
三.
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10分鍾,中場休息5分鍾。每場比賽兩隊均有一次暫停機會,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鍾。若比賽結束比分相同,進行加時賽,賽時3分鍾。加時賽不得暫停。
四.
比賽規則
1.
若比賽開始,球隊逾時未到,或比賽中因判罰下場導致在場人數不足3人,視為自動棄權,對方獲勝。
2.
除以下特殊規則外,半場籃球賽與全場籃球賽規則均相同。
3.
比賽開始,雙方通過擲硬幣決定發球權,然後再發球區(球場中間中圈不在比賽半場的半圈成為發球區)發球。
4.
每次投籃命中後均轉換為對方發球,犯規、違例以及界外球發球一律在發球區,由發球隊員將球傳給隊友。
5.
守方隊員斷球或攻防隊員投籃不進由守方隊員拿到籃板球,必須將球運出或傳出三分線外後才可發起進攻,否則屬進攻為例。
6.
在雙方爭球時,在罰球圈內進行跳球,得到球的一方仍舊必須將球帶出三分線外才可發起進攻。
7.
與全場比賽中的第五次犯規被罰下場的規則不同,半場籃球賽最多允許隊員犯規3次,第四次被罰下場。
8.
全場比賽中的24秒規則,在半場比賽中改為20秒。
9.
3秒判罰:半場比賽中進攻方有三秒判罰,進攻方隊員不得在場地中的三秒區停留超過3秒,否則屬於進攻三秒違例,球權交給對方。
6. 籃球打半場的規則和技巧
3人一組,雙方以罰球方式決定開始的發球權。中線發球開始比賽,攻方得分後重新在中線發球比賽,守方搶到球後,需移出三分線後再開始進攻,打2節,每節10分鍾,若比分相同,加時5分鍾。(15米*14米) 侵人犯規:1、阻擋犯規 2、撞人犯規 3、背後防守犯規 4、拉人犯規 5、非法用手犯規 6、非法掩護 7、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帶球走違例:持球移動超出規則的范圍即帶球 走違例。規則規定騰空接球,兩 腳先後著地,以先落地腳為中樞 腳,兩腳同時著地,兩腳都可以 作中樞腳。抬起中樞腳可以傳球 或投籃,但不能運球。抬起中樞 腳傳球或投籃時,球離手前,中 樞腳不能著地,運球開始時,必 須是球先離手,然後才能提起中 樞腳,違反上述規定即是帶球走 違例。 非法運球違例:隊員控制球後,將球擲、拍、反彈或滾, 在球接觸其他隊員之前再與球接觸為運球 。但每次運球中必須使球與地面接觸。隊 員運球後雙手接球的一剎那,或使球在手 中停頓的一剎那,運球就算結束。在失去 對球的控制之前,如果再運球,即為非法 運球。 球回後場違例 罰球違例 跳球違例 球出界與擲界外球違例 干擾球違例 24秒違例 拳擊球違例 腳踢球違例 以及其他時間方面的違例
7. 一般籃球半場規則
籃球「三對三」競賽規則*
除下列特殊情況外,比賽均按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一、場地和器材
第一條
1-1 場地:半個標準的籃球場地(14×15米)或按照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少1米,寬度減少2米),地面堅實、平整。
1-2 球籃:距地面3.05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女成年組和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距地面2.8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子小學組、女子初中和小學組。
1-3 球: 男女成年組和男女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可使用圓周在75~78厘米、質量在567~650克的球;男女小學組可使用圓周在68~72厘米,質量在450~500克的球。
二、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第二條
2-1 裁判人員:設1~2名裁判員和1名記錄員。
2-2 服裝:裁判員與記錄員要著裝一致,但其顏色、款式應區別於運動員。
2-3 權利:比賽設1名裁判員時,他是比賽中唯一的執法宣判人員
比賽設2名裁判員(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時,兩名裁判員對場上違反規則的行為都有權作出宣判,如發生矛盾,主裁判員是終決人員,並負責在記錄表上簽字。副裁判員兼管記20秒違例。
2-4 記錄員職責:記錄員兼管計時、記分。記錄兩隊累積的分數(包括投籃和罰球的得分)、全隊及個人犯規次數、以及比賽時間並按照規則要求宣布比賽進行的時間和比分。
三、規則
第三條
3-1 運動員人數:比賽雙方可報名4~5人,上場隊員為三人。
3-2 比賽時間:
3-2-1 初賽、復賽不分上下半時,全場比賽時間為10分鍾(組織者可根據參賽隊數多少修訂時間為12或15分鍾)。比賽進行到5分鍾和9分鍾時,,記錄員各宣布一次時間。如果只有10分鍾比賽時間,則雙方隊都不得暫停(遇有隊員受傷,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1分鍾)。如比賽安排為12或15分鍾,則分別允許請求一次或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3-2-2 決賽分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8分鍾,上半時與下半時之間休息3分鍾。
3-2-3 比賽中除在罰球、暫停、球員受傷及比賽結束等情況下停止計時表外,其餘情況均不停表。
第四條
4-1 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發球權,然後在發球區擲界外球開始比賽。
決賽階段,上半時獲發球權的隊,下半時不再獲發球權,由對方隊在發球區擲界外球開始比賽。
4-2 發球區:中圈不在場地中的半圓叫做發球區,發球區的地面(包括線)算界外。
4-3 發球:在發球區擲界外球算做發球。
第五條
5-1 攻守轉換:
5-1-1 每次投籃命中後,都由對方發球。
5-1-2 所有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違例、界外球及投籃命中後),均為死球,在發球區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所有不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不執行罰球的犯規),則在就近的三分線外發球。在這種情況下,發球前,必須由裁判員遞交球。
5-1-3 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外(持球隊員必須雙腳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
5-1-4 爭球時,在罰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持球隊員必須雙腳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跳球中得意外投中無效,重新跳球。
凡因涉及5-1-3和5-1-4中出現的違例,裁判員的手勢為:兩手前臂交叉於臉前,以示違例,交換發球權。(這個手勢跟換人手勢一樣,我的繪畫技術不行,就不畫了,原文有這個手勢的圖示。HKMJ注)。
第六條
6-1 20秒規則:24秒規則改為20秒
6-2 犯規法則:
6-2-1 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三次犯規,第四次犯規罰出場。
6-2-2 任何隊員被判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6-2-3 每個隊累記犯規達5次後,該隊的第六次以後的侵人犯規由對方執行2次罰球。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對方個人和全隊犯規次數,不追加罰球,由守方發球繼續比賽;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被侵犯的隊員1次罰球,如罰中得1分,並由攻方繼續擲界外球,如罰不中,仍由攻方擲界外球。
6-2-4 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也不允許隊員將身體的任何部位懸掛於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並不能再被替換上場,且該隊失去球權。
第七條
7-1 替換:只能在比賽計時鍾停止的情況下替換,被換下的隊員不能再被替換上場(場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本規則適用於全國各種級別的「三對三」比賽,解釋權歸屬中國籃球協會。
根據FIBA的規則,一場籃球比賽是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鍾。上下半場之間休息15分鍾,節與節之間休息2分鍾。同時,在比賽預定開始之前,應該有20分鍾的比賽休息時間。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為打破平局,需要一個或多個5分鍾的決勝期來繼續比賽。
3×3籃球規則:
3×3比賽在半場內進行,比賽時間為10分鍾,三分線內投籃得1分,三分線外投籃得2分,比賽結束時得分更高方獲勝,或者先得到21分的一方也可直接獲勝。
相比五人制籃球,3×3比賽陣地攻防空間更大,協防作用有限,要求球員要有很高的一對一攻防對抗能力。
8. NBA籃球規則里是不是有8秒過半場這條規定啊
NBA籃球規則里是有8秒過半場這條規定。
一個球隊從後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8秒內使球進入前場,否則為違例,由對方擲後場界外球。
注意:A隊後場運球或傳球7秒時,球被B隊撥出界外,A隊在後場發球重新進入後場,此時A隊有新的8秒;但是24秒進攻限制仍然計算下去。
當球觸及前場、有部分球體接觸前場的隊友、裁判時,就是進入前場。A隊後場的球,碰到前場的裁判、隊友彈回後場,由A隊球員拿到,應判違例;若碰到的是對方球員再彈回來,A隊球員仍然可以拿球,不算違例。
(8)籃球接球時過半場要求是什麼擴展閱讀:
NBA其他時間規則:
1、NBA的每一節常規比賽時間均為12分鍾。
2、所有的加時賽的比賽時間均為5分鍾。
3、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為15分鍾。
4、在第1節和第2節之間,第3節和第4節之間以及每一加時賽之間都應有130秒的比賽休息時間。
5、一支球隊被允許在30秒之內替換一名喪失比賽資格的球員。
6、當每節的比賽時間顯示還剩兩分鍾或者更少的時間時,比賽被認為進入到「兩分鍾時刻」。
7、現場播音員必須在每一節還剩下兩分鍾時做宣告通知。
8、比賽時鍾必須在每一節的最後一分鍾時能顯示比賽剩餘時間到十分之一秒的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