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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交換球員要交多少錢

發布時間:2022-09-19 16:25:45

① 為什麼NBA 買賣球員都沒轉會費的

你這樣提估計是看到足球有轉會費才會這樣說的。但事實上,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運行機制。
一、足球和NBA籃球是2個運動,運行的本來就不是一個規則。這是先決條件。
二,足球隊伍參與度要比籃球更多。NBA只是美國的一個運動聯盟,隊伍是固定的,沒有升降機,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存在,而足球是多國各有聯賽,又有歐冠,亞冠,解放者杯等俱樂部比賽
所以,運行機制不一樣。比如足球的球員踢了一年好球就可以要求俱樂部漲工資,從新簽訂合同,但是籃球不是,比如庫里,即使打的在逆天,也是拿著已經簽好的合同,而不是和他表現相平等的工資。最著名的莫非喬丹時代,皮蓬的7年低價長約。NBA實行新秀合同,有工資最高標准,即使詹姆斯,杜蘭特這種當家新人老大,那時候簽的合同也是相對低價的合同。
三、籃球也有轉會費,只是名字不叫轉會費而已。NBA交易是本著等價交易(工資額),如果A買了B隊的一個球員,工資3000W吧,而B隊只從A對交易來了一個2000W工資的球員,那麼剩下的這1000W可以用一個或多個總工資在1000W的球員做添頭也可以直接給1000W的現金補足。
只是因為NBA球隊有最低人數限制且賽程密集,必須保證球隊正常運轉,所以很多球隊都是挑選的球員而非現金。
四、補充,你可以多多看下哪些高薪低能的球員的相關交易,都和第三條比較切合,有些球隊為了空出某一年的人員名額,故意買一些到了這一年就合同到期的高薪球員,然後不續約,空出錢來買自由球員。這類交易中,就有加多少多少錢,補空額的做法。

② NBA交易球員是怎麼交易啊

已解決問題 收藏 轉載到QQ空間 nba交易球員的奢侈稅增減問題 [ 標簽:nba 奢侈稅,nba,增減 ] 因為知道nba交易球員需要薪金匹配如果一隻球隊在工資帽下面其他隊可以白送給他球員但是:就像爵士隊的布澤爾問題就算交易來新隊員那隊員也是工資1000萬左右的那爵士隊豈不是奢侈稅沒減少多少並且吃進一份長期合同那爵士隊是不是明年必定交1000萬左右的奢侈稅?除非白送給一隻薪金在工資帽下的球隊(基本不可能)燃燒的胸毛 回答:2 人氣:2 解決時間:2009-09-20 16:15 滿意答案一,夏季球員選項是指球員合同里規定出來的,在合同的某一個賽季完成之後的休賽期里,可以選擇是否繼續執行該合同,既成為限制性自由球員或者繼續為該隊效力。
二 奢侈稅 NBA規定,聯盟總收入的48%是「工資帽」,總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稅的界線。
打個比方說,1999-2000賽季的「工資帽」是3550萬美元,奢侈稅就是4067萬美元。如果球隊無視它的存在而越過它,那麼球隊就要遭受嚴厲的懲罰。懲罰一是託管的那筆錢不還給運動員了,懲罰二是球隊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如果球隊超過一千萬美元,那就還要交一千萬美元的稅錢。
三、什麼是交易特例?它是怎麼產生的?

轉會一般是在同一時間完成的,這種轉會被稱作「瞬時」轉會。但是,球隊實際上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來完成交易,這種情況又被稱作「非瞬時」轉會。在對於轉會其中一方來說,如果送出多名球員,則該交易必須是瞬時轉會,非瞬時轉會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員。舉個例子,一支球隊先用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交換一名年薪100萬的球員,之後一年內他們又用一個選秀權(轉會計算價值為零)交換一名年薪110萬的球員,以此完成整個轉會。總的說來,他們轉入210萬年薪,轉出200萬,完全符合聯盟規定,只不過他們沒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兩支不同的球隊發生了交易。在這個例子中,當球隊用200萬年薪球員換100萬年薪球員後,他們相當於得到了一筆價值100萬的「信用點」,之後他們使用這筆「信用點」換來了那個110萬年薪的球員,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員,這個「信用點」就被稱作交易特例。

2、交易特例有哪些限制?

首先,球隊不能使用這個特例來簽自由球員,只能用來交換其他球隊手中現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員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萬美元」的普通球員特例混合使用。舉個例子,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可以直接通過普通球員特例換來一個年薪240萬的球員,但球隊不可以用100萬的交易特例和年薪200萬的球員來交換一個年薪340萬的球員。

3、交易特例如何計算與使用?

球隊可以先使用交易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後再用剩下的。舉個例子,一個球隊用年薪400萬球員換來一名年薪200萬的球員,他們得到的交易球員特例是400萬-200萬=200萬。(加上普通球員特例中額外的10萬,總額為210萬)。如果他們再用一個選秀權交換一名100萬的球員,之後還剩下110萬的交易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轉會一年之後。

4、怎樣「偷取」交易特例?

因為交易特例不會納進球隊薪金總額,所以是一件平衡薪金空間的「武器」,大家都希望獲得,而有時候球隊可以把一筆多人轉會拆作多筆單人轉會,從中賺取交易球員特例。2004年夏天休斯敦和奧蘭多的一筆轉會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休斯敦送走弗朗西斯,莫布里和卡托,換來麥迪,霍華德,盧和蓋尼斯。如果這時一筆單獨的轉會,則誰也沒法拿到交易球員特例,因為兩隊都送出了超過一名球員。但休斯敦是這樣操作的:第一筆轉會用卡托和莫布里換來麥迪和蓋尼斯,第二筆用去年格倫-萊斯轉會中得到的交易特例交換來霍華德和盧,最後一筆用弗朗西斯換來了另一個交易球員特例,而奧蘭多則沒有得到交易球員特例。

③ NBA怎麼都是交換球員呢是不是每年要求必須每個隊都要交換幾名球員

NBA球員轉會的基本原則,大家學會熟悉NBA。(轉貼)

NBA球員轉會的基本原則
大家知道工資帽,第三方託管,和大鳥條款是什麼意思么?我也是今天才知道◎金點博球網 版權所有,拒絕轉載◎jaZvSJQAHq
工資帽(Salary cap):西方有諺:最高的快樂就像飛上了天 對於一個人來說,最高的限制是天空(Sky),但在NBA,上限可不是這樣。起碼在花錢方面,就有很多限制,譬如說工資帽,就像給你戴一頂帽子,罩著你的頭。「工資帽」的出處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花錢的資本。再拿這個48%後的收入再除以NBA一共的30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經歷年統計,48%的錢花在球員身上是適當和合理的。48%既尊重了球員作為NBA最大資本應得到的尊重,也防止了壟斷現象的出現。不過,考慮到自由競爭的特性,這個「工資帽」並不是什麼硬帽子,在一定狀況下,球隊可以超過這個數目。NBA去年的「工資帽」數目是4250萬美元,今年的上限預計為5200萬美元,也有可能比這稍低一些 第三方託管(Escrow 聽起來有點像二戰時的第三方託管,但NBA的「第三方託管」不是那麼回事。兩年前,NBA球員工會和官方進行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停工談判,最後的妥協產物之一就是這個「第三方託管」,正式實行日期是2001—2002賽季。NBA官方將球員薪金的10%先扣下來,放入一個託管的賬戶中。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沒有超過聯盟總收入的55%,那麼這個託管的錢將原數奉還。但是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超過了55%,對不起,這個錢就被官方沒收了 設立這個第三方託管的目的就像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懸著在那威脅,「迫使」球隊的薪金總額不得超過55% 奢侈稅(Luxury tax):這就是55%的核心所在。顧名思義,如果你的消費屬於奢侈,就要給你徵收奢侈稅了。NBA規定,聯盟總收入的48%是「工資帽」,總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稅的界線。打個比方說,上個賽季的「工資帽」是4250萬美元,奢侈稅就是4869萬美元。如果你無視它的存在,越過它,就要遭受嚴厲的懲罰
懲罰一是託管的那筆錢不還給運動員了,懲罰二是你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如果你超過一千萬美元,你還要交一千萬的美元稅錢 奢侈銳十分嚴厲,端的是厲害,眾多NBA老闆都視奢侈稅為虎狼,但開拓者和小牛是個例外,因為他們「很窮」,窮得只剩下錢了 拉里·伯德例外條款(Larry Bird exception 也叫做大鳥條款。不管叫什麼,都是因為前波士頓凱爾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他的名字叫Bird,綽號就叫「大鳥」),這是NBA最為普通、最為常見的一個例外條款。本來,按照理論狀態,工資帽的界線是總收入的48%,但球隊經常有一些使用例外條款的球員,這是允許超過工資帽的理由,也是很多球隊經常超過「工資帽」而逼近奢侈稅的現實形成原因 例外要求特殊。能享受到這一條款的,必須有這樣的條件———在同一支球隊效力三年,中途沒有被放棄或者轉投其他球隊的情況。有這樣的條件,當你成為一名自由球員時,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2.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10%。即使你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在目前的NBA,幾乎每支球隊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待遇,因為條件很簡單。
中產階級例外條款(Mid-level exception 這一條件比較苛刻。如果說拉里·伯德條款是「小資」的話,那麼這個中產階級例外來得名副其實,因為條件難度確實比大鳥條款難。它的條件是你在NBA必須在同一支球隊效力達到六年以上,在人才流動比較頻繁的NBA,能在一個巢里占據了六年以上,真是不簡單,確實該用金錢嘉獎一下忠心和能乾的二合一。待遇就是可以超過工資帽450萬美元。還有一個例外條款,待遇是超過工資帽130萬美元,俗稱「小鳥條款
先簽後換(Sign-and-trade deal 用最直觀的例子來解釋,國王隊的韋伯去年夏天成為自由球員,如果他和國王隊續約,因為他在國王效力已經達三年,所以他可以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待遇。如果他不留在國王,而是選擇了其他球隊,例如紐約尼克斯隊,那麼他同樣可以享受到這種待遇。也就是說,拉里·伯德條款可以被一個球員從一支球隊帶到另一支球隊。 也正因為此,使得先簽後換的轉會方式在自由球員市場上特別流行。還是拿韋伯說事,他可以和國王先簽約,然後國王拿韋伯和尼克斯做對等交換,韋伯的中產階級待遇尼克斯同樣可以享受。國王先簽後換的好處在於,如果他們拒絕這樣做,他們得不到一點好處,這樣做了就有和韋伯對等的條件利益。尼克斯這樣做了,使他們擁有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好處

④ 足球轉會和籃球轉會的最大區別是什麼

足球要交轉會費(很多)工資有變化,籃球(NBA)轉會後工資不變 否認1L, 足球節奏有快有慢,而且比技術,運氣更重要的是團隊力量。相比籃球有高潮,低潮

⑤ NBA交易為什麼都是交換球員,而不是像歐洲足壇那樣,用金額交易,買一個人多少錢

歐洲足球和NBA籃球本身就是有區別的。
區別:1、歐洲足球是不同俱樂部,很多還是不同國家的,而NBA本身是屬於美國籃球大聯盟的,是有統一的組織的,之間就算是交易也是在自己內部的現金流,所以沒必要現金。而歐洲足壇的就是不一樣了,你給出的錢就是給別人了。
2、歐洲足壇的球員的薪資結構和NBA的也是有區別的。
3、還有就是NBA是有選秀的,跟歐洲足壇的招新人是不一樣的。
4、NBA官方是控制整個NBA大聯盟的,不會給一直球隊太過厲害,這樣就沒什麼看頭了,要平衡每支球隊的水平,不能拉大道無法彌補的程度,就算有也不會超過兩個賽季。
5、NBA官方是嚴格控制薪資的,所以很多是沒有足夠的薪資來購買球員的。而且每隊的球員是有限制的。

⑥ 如果球員交換球衣或贈送球衣,需不需要付錢給所在的球隊

玩球衣的都知道,NBA球衣大致可以分為球員版和球迷版,稍微細分一下就可以和GU、GI、SW、Rep等區分開來。,而且價格不一樣。簡而言之,球員版甚至說場外版的球衣最貴,做工最好。NBA球員沒有自己的比賽服,送球迷要付錢?但是NBA球員連自己的球衣都沒有,相當於球隊「借」給他們穿,他們甚至想自己掏腰包買,

此外,球員在中場休息時會換上新球衣,所以每場比賽結束時會洗兩件球衣。因為中場時球衣都是汗,球隊會在中場時把新球衣留在更衣室。最後,還有一些小細節:1.投籃服等裝備是標號的,洗完還是同一個球員,同季1-2件。2.襪子等裝備由玩家混合。大家一起洗。洗完後大家互相用。(國外用的是有香味的洗滌劑和各種試劑,他們得到的襪子很香)

⑦ 目前NBA轉會費最貴的是多少美元

NBA沒有轉會費這一說法,如果非要這么說的話,那麼球員轉投他隊所簽的新合同應該可以算是轉會費吧!

據統計,目前NBA球員轉投他隊所簽的新合同最高的應該就是巨星杜蘭特2019年休賽季與籃網簽訂的四年1.64億美元的頂薪合同,其中第四年擁有球員選項,也就是一份3+1的合同,本賽季杜蘭特的薪金達到了3819萬美元!

⑧ NBA交易規則是什麼

從2005-06賽季開始,NBA開始使用新版勞資條款(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這版勞資條款將沿用至2010-11賽季,而NBA有權將其延長至2011-2012賽季。在新版勞資條款當中,關於球員交易有了一些新的規定,以下就是關於球員交易,你必須知道的10件事:

1:工資總額在工資帽(Salary Cap)以下的球隊進行交易

工資總額在工資帽(本賽季為5770萬美元)以下的球隊,可以進行任何交易,只要交易之後球隊的工資總額不超過工資帽+10萬美元。工資帽的計算,是聯盟上賽季籃球事業收入(BRI)的51%,再除以30,也就是上賽季聯盟球隊的數量。2008-09賽季,聯盟的籃球事業收入為3.39億美元,籃球事業收入在每年6月進行統計。

舉例:2008年夏天,洛杉磯快船的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他們僅用一個受保護的2010年第二輪選秀權,就從丹佛掘金換到了馬庫斯-坎比。當然,由於掘金是與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的球隊進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對一的,他們從中得到了一個價值1000萬美元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2: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上的球隊進行交易

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上的球隊(絕大部分球隊都是這種情況)進行交易,要遵循勞資條款的有關規定,其中一支球隊轉入的年薪總額,必須小於轉出年薪總額的125%+10萬美元,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薪金對等原則。

舉例:球隊交易出去一位、或幾位球員,年薪總額為1000萬,那麼交易進來的球員年薪總額,不得超過1260萬。

3:選秀權和現金

選秀權和現金在交易當中的計算價值為0,只能做為一種補償手段,並不能用來實現薪金對等原則。

舉例:2009年夏天,克利夫蘭騎士與菲尼克斯太陽達成交易,騎士送出本-華萊士、薩沙-帕夫洛維奇,以及現金,從太陽得到了沙奎爾-奧尼爾。在這筆交易中,現金並不會起到實現薪金對等原則的作用,這只是太陽沒有得到想要的未來選秀權,隨後要求騎士提供的變相補償而已。當然,如果騎士在交易中送給了太陽未來選秀權,那麼這個選秀權同樣不會在交易中起到實現薪金對等原則的作用。

4:交易特例

交易一般是在同一時間完成的,這種轉會被稱作瞬時交易。但是,球隊實際上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來完成交易,這種情況又被稱作非瞬時交易。

在一個非瞬時交易中,球隊引進的球員年薪不得超過送出的球員年薪+10萬美元。按照規定,如果參與交易的一方要送出多位球員,則該交易必須是瞬時交易,而非瞬時交易只能是一對一的交易。當然,有時交易雙方會把一筆多人交易,拆分為多筆單人交易,以便從中賺取交易特例。

如果一支球隊先用一位年薪200萬美元的球員,交換一位年薪100萬美元的球員,之後一年內他們又用一個選秀權交換一位年薪110萬美元的球員,從而完成整個交易。那麼,總體上講,他們轉入210萬美元年薪,轉出200萬美元年薪,完全符合薪金對等原則,只不過他們並沒有一下完成交易,甚至還是和兩支不同的球隊進行了交易而已。

在這個例子中,當球隊用年薪200萬美元的球員交換年薪100萬美元的球員之後,他們相當於得到了一個價值100萬美元的信用點,之後他們又使用這個信用點+選秀權(價值為0),換來了那位年薪110萬美元的球員,而這個所謂的信用點就是交易特例。

當交易一方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時,這種交易更容易完成、理解。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的球隊,可以直接得到一位球員,只要這位球員的加入,不會使他們的工資總額超過工資帽+10萬美元。這樣一來,另外一支參與交易的球隊,就會得到一個與那位球員年薪等價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不能用來簽約自由球員,也不能和其他球員打包使用,而是只能再度完成一對一的交易。不過,一個交易特例可以拆分為多個使用,有效期為一年,超過一年自動作廢。

舉例:2006年夏天,印第安納步行者與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的新奧爾良黃蜂進行交易,後者用1998年第二輪總第50位新秀安德魯-貝蒂的選秀簽約權,直接從步行者得到了佩賈-斯托賈科維奇。雙方這筆交易符合一對一的原則,而黃蜂的工資總額又在工資帽以下,所以步行者得到了一個750萬美元的交易特例(等同於斯托賈科維奇的年薪)。此後,步行者使用這個交易特例,成功地從亞特蘭大老鷹換到了艾爾-哈靈頓。

5:阿朗佐-莫寧條款(Alonzo Mourning Rule)

聯盟總裁(現為大衛-斯特恩)有權對被交易之後,拒絕為新東家效力的球員進行經濟,或者禁賽處罰。

舉例:2004年冬天,新澤西籃網與多倫多猛龍達成交易,莫寧被當作交換文斯-卡特的籌碼送出。但是,莫寧一心重返邁阿密熱火,拒絕前往多倫多進行體檢。為此,聯盟特意修訂了勞資協議。6:加里-佩頓條款(Gary Payton Rule)

被交易的球員,如果被新東家裁退,想要返回老東家,必須等待30天(賽季中),或者20天(休賽期),待期滿之後才能重新簽約。

舉例:2005年初春,波士頓凱爾特人將佩頓、湯姆-古格里奧塔、邁克爾-斯圖爾特,以及三個未來首輪選秀權送至老鷹,換回安托萬-沃克。此後,佩頓與老鷹協議解除合同,並馬上與凱爾特人重新簽約。

7:能夠被交易球員的資格

新秀在簽約之後,30天內不得被交易,其他自由球員簽約之後3個月,或者到下一個12月15日(這兩者取晚者)之前不得被交易。

舉例:2008年夏天,休斯頓火箭與薩克拉門托國王達成協議,計劃交易羅恩-阿泰斯特。但是,由於新秀東塔-格林剛剛與火箭簽約不久,火箭只好等到30天的期限過後,才正式與國王完成交易。

8:先簽後換當籌碼

前面說過了,剛剛簽約的自由球員3個月,或者到下一個12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不過,這里也有例外,聯盟允許球隊簽下本隊自由球員,然後馬上把他們當作籌碼交易出去,而其他球隊的自由球員則不被允許。

舉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籃網與達拉斯小牛達成交易,而小牛為了拿出能夠與傑森-基德年薪達成薪金對等的籌碼,簽下了本隊已經進入准退役狀態的自由球員基斯-范霍恩,從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籃網之後,范霍恩沒有打過一場比賽,白白領到了一筆價值不菲的薪水。

9:交易否決權

如果一位球員在一支球隊連續效力兩年,那麼他將有權享受早拉里-伯德條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這一條款可以確保他在不受工資帽限制的情況下,與球隊續簽大額合同。與此同時,如果這位球員當時持有的合同,是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麼他便擁有交易否決權,未經他的同意,球隊無權將他交易。

當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麼加盟新東家之後,這名球員將自動失去早拉里-伯德條款的保護,待這份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期滿之後,將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員。

舉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喬治為了保護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條款,行使了交易否決權,導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組織籌碼,與籃網交易基德。

10:BYC

全稱為Base Year Compensation,可直譯為基礎年補償條款,是一個用來保護交易公平性的限制條款。按照BYC規定,凡是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在利用拉里-伯德條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條款,與本隊自由球員續約時,薪金漲幅只要達到20%以上,這位球員就屬於BYC。此外,凡是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上的球隊,與本隊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員續約時,薪金漲幅只要達到20%以上,這位球員也會屬於BYC。

按照規定,BYC球員在被用來進行交易時,他的價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來計算,此舉是為了限制某些球隊為了得到某位球員,而隨意給本隊自由球員開出大額合同,強行達到薪金對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員在BYC資格生效之後6個月,或者下一個6月30日(兩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舉例:2007年夏天,科比-布萊恩特一度提出轉會要求,希望前往芝加哥公牛。當時,科比的年薪為1771萬美元,公牛如果願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萬美元左右的籌碼,而這勢必會讓公牛的陣容傷筋動骨。但是,當時P.J.-布朗的合同恰好到期,如果沒有BYC的限制,公牛完全可以與有權享受拉里-伯德條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資帽限制的情況下簽下一紙為期一年,價值1771萬美元左右的合同,然後搭上一些選秀權,和洛杉磯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機取巧」得到科比,必須至少給布朗開出一份為期一年,價值3542萬美元左右的合同,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再加上隨之產生的奢侈稅,公牛最終還是無奈地放棄了交易科比的方案。

以上這10條,就是關於交易你必須知道的10件事。現在,也許一些有遠見的朋友會問,那麼交易截止日過後,聯盟還有一些什麼規則呢?且聽在下一一道來:

交易截止日被定在每個賽季開始之後的第16個星期四,交易截止日過後,聯盟將按照各隊截止日當天的最新陣容,計算他們本賽季的工資總額,超過奢侈稅觸發線(本賽季為6992萬美元)的球隊將被徵收奢侈稅。奢侈稅觸發線為籃球事業收入的61%,再除以30。所徵收的奢侈稅將被均分為30份作為紅利,逐一發放給工資總額在奢侈稅觸發線以下的球隊,剩餘部分則歸聯盟所有。

各隊在到6月選秀大會前一天之前,不得再度進行交易,但是依然可以選擇裁退本隊球員、簽約自由球員,以便解決突發傷病這樣的問題。其中,工資總額超過工資帽的球隊,只能使用底薪條款、中產條款,或者10天短期條款,與自由球員進行簽約。此外,按照規定,如果一位球員在3月1日之後才被球隊裁退,恢復自由球員身份,那麼即便他能夠繼續與其他球隊簽約,也不具備出戰季後賽的資格。

舉例:2009年,紐約尼克斯有權在交易截止日之後的任意一天選擇買斷史蒂芬-馬布里,後者也有權在恢復自由球員身份之後加盟任意球隊,可是如果尼克斯在3月1日之後才買斷馬布里,那麼即便他如願加盟凱爾特人,也不能隨衛冕冠軍征戰上賽季的季後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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