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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中阻擋別人進球的動作叫什麼

發布時間:2022-09-26 16:22:12

『壹』 打籃球時各個動作名稱叫什麼踢足球時的呢就例如:射門

籃球 過人,轉身,虛晃,再晃,起跳,投籃,球在籃筐上轉了一圈,籃板,起跳,暴扣!上籃,遠投,突破,分球,控球,強打籃下,翻身跳投,小跳步上籃,過人,擋拆配合,投籃...... (1)扣籃(西el mate):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住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多用於沖搶籃板)。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占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 (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 (10)蓋帽(西el tapón):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1防守人及時補占其正確防守位 置。 (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 (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 (16)接應:無球進攻隊員,主動搶位接球。 (17)落位:在攻防轉換時,攻地雙方的布陣。 (18)策應:進攻隊在前場或全場通過中間隊員組織的接應和轉移球的戰術配合,造成空切、繞切以及掩護等進攻機會。 (19)掩護:進攻隊員以合理的技術動作,用身體擋住同伴的對手的去路,給同伴創造擺脫防守的機會的一種進攻配合。 (20)突分:持球進攻隊員突破後傳球配合。 (21)傳切:持球進攻隊員利用傳球後立即空切,准備接球進攻。 (22)補防:當1個防守隊員失去位置,進攻隊員持球突破有直接得分的可能時,鄰 近的另1防守隊員立即放棄自己的對手,去防持球突破的進攻者。 (23)換防:防止隊員交換防守。 (24)關門:鄰近的兩名防持球者的隊員,向進攻者突破的方向迅速選拔,形成「屏障」,堵住持球進攻者的突破路線。 (25)夾擊:兩名防守隊員共同卡住1名進攻隊員,封堵其傳球路線。 (26)擠過:兩名進攻隊員進行掩護配合時,防地被掩護者的隊員向其對後靠近,在進攻者即將完成掩護配合的一剎那,搶佔位置,從兩名進攻隊員之間側身擠過,破壞他們的掩護,並繼續防住自己的對手。 (27)穿過:當一名進攻隊員進行掩護時,防守掩護者的隊員稍離對手,讓同伴從自己的掩護隊員之間穿過去,繼續防住對手。 (28)擋拆:為持球隊友擋住防守隊員。 (29)空中接力:隊友往裡傳球,另一隊友在空中 足球 人牆 進球 門球 下底 三線 反攻 反彈 反擊 開場 開球 長傳 長球 手球 切入 犯規 射門 打飛 打法 頭槌 發球 出界 出擊 出場 叩關 撲球 撲救 失球 對攻 主罰 包抄 布陣 防線 防守 夾擊 過人 吊球 吊門 吊射 托球 傳球 傳中 掃射 後傳 後防 後腰 後磕 後撤 爭頂 死球 回傳 回防 回撤 沖頂 沖吊 陣型 陣容 陣式 協防 壓上 角球 助攻 冷射 遠角 盯人 盯防 近角 近射 補時 補射 補位 低球 低射 阻擋 攻門 攻勢 進球 進攻 拋球 勁射 搶點 搶球 搶斷 墜球 走位 快球 扳平 圍攻 妙傳 判罰 運球 空門 空當 金球 直傳 側撲 抽射 變陣 易邊 易帥 攔截 拖後 頂球 撥球 掛靴 掛網 掛鞭 點球 點射 怒射 挑射 挑球 挑邊 擋傳 帶球 穿插 前腰 前插 拼搶 墊射 突破 突入 突前 倒勾 倒磕 倒球 倒腳 射門 射失 射偏 射高 換人 配合 高球 捅球 捅射 破門 破網 緊逼 站位 起腳 鏟球 鏟傳 鏟射 腳法 脫手 脫節 斜傳 斜射 接球 推射 推球 盤帶 偷襲 得球 猛攻 滲透 粘球 排陣 斷球 停球 越位 替補 短傳 短球 鋒線 黑哨 跑位 跑動 逼防 逼平 逼搶 錯判 解圍 截球 漏球 踢球 踢飛 橫傳 顛球 警告 踢牆式 踢球:腳背正面、腳背內側、腳背外側、腳內側、腳尖、腳用。 停球:腳內側、腳底、腳背正面、腳背外側、胸部、腹部、大腿、頭部。 頂球:前額正面、前額側面。 運球:腳背內側、腳背外側、腳背正面、腳內側。 搶截球:正面槍截球、合理沖撞搶截球、側後鏟球及斷截球。 假動作:有球假動作。 擲界外球:原地擲球、助跑擲球。 守門員技術:准備姿勢、移動、選位、接球、撲接球、擊球、托球、擲球、踢球。

『貳』 籃球的一些犯規動作 求解→ 什麼叫阻擋 、壓跳 、 求正確的防守規則

第38條 運球規則
一、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為運球開始。
二、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三、隊員的手不和球接觸時,運球隊員的步數不受限制。
四、下列情況不是運球:
1、連續投籃;
2、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隊員偶然地失掉球,然後恢復控制球(漏接);
3、與附近的其他隊員搶球中用挑拍以圖控制球;
4、拍擊另一隊員控制的球;
5、攔截傳球並獲得該球;
6、只要不出現帶球走違例,球在觸及地面前在手中拋接和停留(見第三十九條)。
五、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因為下列情況,他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
1、投籃;
2、球被對方隊員拍擊;或
3、傳球或漏接,然後球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接觸。
六、隊員不得擲球打籃板,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去觸及球,除非裁判員認為是投籃則除外。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39條 帶球走規則
二、確定中樞腳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2、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況停步並確定中樞腳:
(1)如果一腳正接觸地面:
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b、兩腳分先後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
c、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三、持球移動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五、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秒鍾時,可默許他運球投籃。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球隊沒有控制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41條 被嚴密防守的隊員 被嚴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內)的持球隊員要在5秒鍾內傳、投、滾或運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42條 10秒鍾規則
一、對方球籃、籃板的界內部分以及對方球籃後面的端線、邊線和距對方球籃最近的中線邊緣圍成的場區構成了某隊的前場。 球場的另一部分,包括中線和本方球籃,包括籃板的界內部分是該隊的後場。
二、當一名隊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10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
三、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43條 球回後場
一、位於前場的控制球隊的隊員不得使球回後場。
二、當控制球隊的隊員出現了下列情況,就認為球已進入後場:
1、在球進入後場前最後觸球;並
2、在下列情況後,他的同隊隊員首先觸及球;
(1)球已觸及後場;或
(2)如果該隊員觸及後場。
三、該限制適用於在某隊前場的所有情況,包括擲界外球。
四、該限制不適用於依照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三條中的罰則:執行在邊線中點處擲界外球的情況。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1、如是攻方違例: 不得分,並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2、如是守方違例: 判給投籃隊員得2分,如在3分投籃區投籃則判得3分。 如同投籃成功一樣,在端線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3、對於在罰球時出現攻、防中的干擾球情況,見第六十條。
二、當投籃出現在比賽時間(一節或半時)臨近結束時,在時間終了前球已離開了投籃隊員的手並在空中:
1、如果球直接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2、如果球碰籃圈彈起,然後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3、如果球觸及籃圈後,任一隊的隊員觸及球、球籃或籃板是違例。
(1)如果防守隊員構成違例,算中籃得分,要判給2分或3分。
(2)如果進攻隊員構成違例,則球成死球;如果球進籃不判得分。
4、這些規定適用於投籃明顯不會成功之前。
侵人犯規
第46條 接觸
一、從理認上講,籃球運動是一項「沒有接觸」的競賽活動。然而10名隊員在有限的場地上高速度地移動,顯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體接觸。
二、如果確實為了去搶球(正常的籃球動作)而發生身體接觸,而此接觸沒有把被接觸的對方置於不利,這樣的接觸則可當作意外情況不必給予處罰。
三、從背後發生接觸是不政黨的籃球動作。通常後面的隊員對此接觸負責任,因為就他與球和對方隊員來說是處於不利的位置。
註解 在身體接觸的問題上作出決斷時必須遵照下列基本原則: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觸是每一個隊員的責任。
二、任何隊員在佔位時只要不發生身體接觸,都有權在規則的限定范圍內到達沒有被對方隊員占據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發生了接觸犯規,則由造成接觸的隊員負責。
第47條 侵入犯規
一、侵入犯規則是在活球、球進入比賽狀態或死球時涉及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陰擋:是陰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後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陰: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陰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接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罰則 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入犯規。此外:
一、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如果處以犯規隊罰則,則規則第五十八條將生效。
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如果投中籃,要計得分並判給一次罰球。
2、如果2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兩次罰球。
3、如果3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3次罰球。
三、如果控制球隊的隊員發生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例外: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
註解
一、垂直原則
1、在籃球場上,每一位隊員都有權擁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間(圓柱體)。
2、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間。
3、一旦隊員離開了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確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則離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要對此接觸負責。
(1)對於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不超出他的圓柱體)或在圓柱體內全面伸展他的雙手和雙臂,則不必判罰。 (
(2)進攻隊員無論是在地面還是騰起在空中,都不得與防守隊員發生接觸,或用他的手臂來擴展他自己的額外空間 (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對對手,並且
(2)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圓柱體0。他可以將雙臂舉過頭,但雙臂必須是在這假想的圓柱體內並保持垂直姿勢。
三、防守控制的球隊員
1、在防守控制球的隊員(他正持球或運球)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2、每當對手在持球隊員前面占據了(甚至是在一瞬間占據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隊員都必須預料到對方的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方向。
3、防守隊員在占據他的位置之前,必須不造成身體接觸來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須保持這個姿勢(見下述第5項),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5、當裁判員對「阻擋或持球隊員撞入」的情況作出裁決時他要運用下列原則:
(1)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且雙腳著地來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隊員為了保持這個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靜止或側移或後撤。 只要該側移或後撤被認為是正常的防守移動,在保持這個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在瞬間離開地面。
(3)防守隊員必須是先到位,並且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部位。 如果接觸發生在軀幹部位,則應該認為防守隊員已經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條,則是持球隊員造成犯規。
四、騰空的隊員
1、從場上某處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落回原地點。
2、他有權落在場上另外地點,只要:
(1)在起跳時該地點尚未被對手占據;
(2)起跳點和落地點之間的直線通道尚未被對手占據。
3、如果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其動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接觸負責。
4、當對方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隊員不得移至該跳起隊員的路徑上。
5、移至一個騰空的隊員身下並發生接觸總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1、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場上自由移動並占據任何未被另外隊員已佔據的位置。
2、時間和距離的因素要適用。這意味著防守隊員不能占據一個如下這樣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動中的對方隊員,使該對手沒有足夠的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使該對手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此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於1步,不得多於2步。 如果隊員在佔位時不顧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他對接觸負有責任。
3、一旦防守隊員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來阻止從他身旁路徑通過的對手前進。然而他可轉身或將手臂置於身前和貼近身體以避免受傷。
4、一旦防守隊員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轉移或側移或後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對手的路徑上。
(2)他可以迎著對手前移,然而如果發生身體接觸,他對此負責。
(3)他必須注意空間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項(2)所示,他和對手間的距離。
六、掩護----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護發生在隊員試圖延誤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時。
2、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處於下列情況時是合法掩護:
(1)當發生接觸時靜立不動(靜立在他的圓柱體內)。
(2)發生接觸時已經兩腳著地。
3、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處於下列情況時是非法掩護:
(1)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2)發生了接觸時是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外建立掩護,沒有給出適當的距離。
(3)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方隊員沒有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4、如果掩護建立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內(前面或側面),則該隊員可以按自己的願望,只要在不發生接觸的情況下盡量靠近對手。
5、如果掩護建立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外,掩護隊員必須允許對手向他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6、如果對方隊員在移動,時間和距離的因素就要適用,掩護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者能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開掩護。 要求的距離不得小於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過2步。
7、對與已建立了合法掩護的隊員發生任何的接觸,由被掩護的隊員負責。
七、阻擋
1、如果試圖去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立的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構成了阻擋犯規。
2、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該隊員應對隨後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當對方隊員試圖從他身邊通過時,它們必須放下(在圓柱體內 )。如果隊員不能將臂或肘放下,發生接觸就是阻擋或拉人。
八、用手觸及對方隊員
1、用單手或雙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然而,當對手位於某隊員的視野之內就沒有理由用手去辨別,並且這種動作可被視為非法的身體接觸。不管是否獲得利益,裁判員必須宣判。
2、如果任何一種方式的接觸限制了對方隊員活動的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3、運球隊員不可使用前臂或手來阻止對方隊員獲得球。此類舉動能獲得規則未提及的利益和導致雙方隊員增加身體接觸。
九、居中策應
1、垂直原則也適用於居中策應。 位於居中策應的進攻隊員和防守他的隊員都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權利(圓柱體)。
2、策應隊員不得用肩或臀將對方隊員擠出他所佔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來干擾對方隊員活動的自由。
3、防守隊員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干擾策應隊員活動的自由。
第48條 雙方犯規
一、雙方犯規是指兩名對抗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犯規的情況。 罰則
1、登記每位犯規隊員一次侵入犯規;
2、不判給罰球;
3、由雙方犯規隊員在最近的圓圈內跳球重新開始比賽;
4、如果雙方犯規的同時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隊的對方隊員在端線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二、當一起雙方犯規和另一起犯規大約同時發生時,在登記每一犯規並按罰則處理後比賽重新開始,就好像沒有發生雙方犯規一樣。
第49條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一、裁判員認為隊員蓄意地對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造成侵入犯規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二、在比賽開始以及在比賽接近終了,也就是貫穿整場的比賽中都必須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三、裁判員必須只能判斷動作。
四、判斷一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1、如果隊員通過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籃球動作)時構成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2、如果隊員努力去搶球發生過分地接觸(嚴重犯規),該接觸被認為是違反體育道德的。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隊員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二、要判給非犯規隊罰球再加一次球權。
三、判給的罰球次數要按下列規定:
1、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未做投籃動作,則判給兩次罰球。
2、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如投中,要判得分並再判給一次罰球。
3、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投籃未得分,則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兩次或三次罰球。
四、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延長部分玫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五、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六、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球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第50條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中,任何十分惡劣的不道德的犯規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二、他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三、要判給非犯規隊罰球和隨後的球權。
四、判給的罰球次數要按下列規定:
1、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未做投籃動作,則判給兩次罰球;
2、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如投中,要判得分並再判給一次罰球;
3、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投籃不得分,則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兩次或三次罰球。
五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六、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技術犯規
第51條 行為規則:定義
一、比賽的正當行為需要雙方球隊的成員(包括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的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二、比賽雙方均有權做出最大的努力來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賽作風。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違反上述的合作或規則精神,要視為技術犯規並按相應的條款處罰。
註解
一、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坐在球隊席的隨隊人員之中出現粗暴行為,裁判員要採取必要的行動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惡劣的行為攻擊對方的上述任一人員,要立即取消其比賽的資格。而且裁判員還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負責競賽的部門。
三、只要裁判員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進入場地。 然而,如果觀眾進入場地並顯然蓄意採取粗暴行動,保安警察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隊員和裁判員。
四、所有其它區域包括人口、出口、過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辦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員管轄。
五、裁判員的宣判是最後決定,不能漠視和爭辨。
第52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鍾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
三、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後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三、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 裁判員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況下對那些顯然是無意的、不影響比賽的小的技術性違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第53條 場外人員的技術犯規
一、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必須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內,下列情況除外:
1、得到裁判員的許可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一位隨隊人員可以進入場地照料受傷隊員;
2、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隊員處於危險中並立即需要照料時,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員的許可進入場地;
3、替補隊員可以到記錄台請求替換;
4、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請求暫停;
5、只有在暫停期間,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進入場地向他的球員講話,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隊席附近; 然而在比賽中,教練員可以指揮他的隊員,只要他是在球隊席區域內;
6、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在停止計鍾時有禮貌地並在不幹擾比賽正常的進行情況下,向記錄台詢問有關比分、時間犯規次數的問題。
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 秒鍾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不得無禮。
三、只有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教練員在比賽過程中允許保持站立。
罰則
一、
1、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2、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和隨後的球權;
3、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4、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5、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員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例外:見第五十四條罰則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4);
6、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政治協商會議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二、
1、如遇下列情況,則將取消教練員的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1)因任何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而被登記時;
(2)因其本身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兩次技術犯規時;
(3)因他自身、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坐在球隊席上的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累積在教練員名下登記了三次技術犯規時。 註:已滿5次犯規(在2 X 20分鍾的比賽中)或6次犯規(在4 X 12分鍾的比賽中)的隊員再次犯規被登記在教練員名下。
2、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任一隨隊人員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他們也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教練員被取消比賽資格,要由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代理。如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則由隊長代理。
第54條 休息時間內的技術犯規
一、在比賽休息時間內可以宣判技術犯規。
二、比賽休息時間是指:
1、比賽開始前的階段(大約20分鍾);
2、任意兩節間的時間間隔,兩半時間的時間間隔和所有決勝期前的時間間隔;
3、比賽休息時間結束於裁判員持球進入中圈執行跳球,即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
罰則
一、如果對下列人員宣判了技術犯規:
1、合格參賽的球員:則對該球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 該犯規要計入全隊犯規之中。
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則對教練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 該犯規不墳入全隊犯規之中 。
二、罰球過程中,除罰球隊員外的所有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線的後面,直到所有的罰球完畢。
三、罰球完畢後,比賽要在中國圈跳球開始或重新開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術犯規,見第五十九條。
註解
一、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例如抓籃圈和猛烈扣籃)。
二、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要立即警告該隊的教練員。
三、若再重復這種行為要立即宣判該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第55條 打架
一、在打架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任何坐席人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有教練員可以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又不去幫助維持或恢復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對於任何這類事件:
一、判教練員或教練員們一次技術犯規並按適當的條款處理此技術犯規。
二、
1、每一起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要按「正式比賽程序」中記錄表部分第六條第3款(8)所描述的進行登記。
2、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不作為全隊犯規記錄。
3、對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不作處理,即: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而導致的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任一隊都不罰球。

『叄』 別人投球跳起來攔截的動作叫什麼

蓋帽。
「蓋帽」是指籃球比賽中,隊員原地或跳起用單手或雙手將球舉起試圖投籃,在球離手的一剎那,或者球高手後向上飛行的過程中,防守隊員跳起用手臂封堵,干擾和破壞了球的正常飛行,有效地阻止了投籃得分,通常人們把這種動作稱為蓋帽。

『肆』 打籃球什麼叫阻攻,什麼叫防守犯規和進攻犯規

1、阻攻

即蓋帽,防守隊員跳起攔網,在空中雙手成「帽狀」,盡力伸到對方上空接近球;當對方扣球時手腕迅速下壓,使所攔的球加速反彈,以達到立即攔死之目的。因雙手猶如一頂帽子狠狠壓在球上,故名。

2、防守犯規

在籃球比賽中,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是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要准確的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首先要明確規則對持球隊員進攻時和防守持球隊員在防守時的技術要求。

3、進攻犯規

在籃球比賽中,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就是進攻犯規,對進攻犯規的判罰還要取決裁判對比賽的掌握,還要考慮比賽的連續性。

所以有時裁判的判罰並不是按照相關規定來的,例如在較為激烈的季後賽中裁判對進攻犯規的判罰就較輕。

(4)籃球中阻擋別人進球的動作叫什麼擴展閱讀:

防守必須牢記和運用下列原則:

(1)防守隊員必須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

(2)防守隊員可以側移或後撤來保持合法的防守位置。

(3)防守隊員必須是首先站好位置,並且接觸必須是發生在軀幹部分.

(4)隊員有權落在他跳起的同一地點.

(5)隊員有權落在他跳起前對方沒有占據的其他地點。

(6)隊員對從地面到頭頂上的這部分空間擁有權力。

『伍』 籃球裁判手勢中,移動掩護犯規的動作是什麼

移動掩護犯規主要有三種情況1、掩護不成功時進行所謂「二次掩護」時的侵人犯規當進攻隊員在一個靜立的防守隊員前面或身體的側面掩護時,保持正常的身體姿勢,站立在防守者必經的路線上,像一堵牆一樣擋住被掩護者。一旦完成掩護後,他應根據場上情況,積極投入比賽,要麼及時轉身切向籃下,要麼突然擺脫去接球,但是,絕對不允許跟隨被掩護避開掩護時的移動而移動進行所謂的「二次掩護」。如果以此達到繼續掩護,企圖阻擋被掩護者的正常移動時,即是進攻隊員阻擋犯規。2、掩護時距離太近所造成的侵人犯規當進攻隊員把掩護建立在靜立的防守隊員後面時,掩護隊員除了要保持正常的身體姿勢外,還必須與防守者保持正常的一步距離。因為這種掩護是在防守者看不見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一定要給被掩護者留有避開掩護的餘地。如果掩護距離太近,並且,又是在移動中進行掩護時,則掩護隊員侵人犯規。3、掩護時,不正確的身體姿勢所造成的侵人犯規在比賽中,掩護隊員雖然掩護的距離合理,並且又是在靜止不動的情況下進行掩護,但是,如果掩護時身體姿勢不正確,也會導致掩護時的侵人犯規。

國際籃聯的規則中沒有專門的移動擋拆犯規手勢,但在移動擋拆中容易出現的犯規一般來說是阻擋及推人。如下是阻檔(掩護方犯規)和推人(進攻方犯規)的手勢。

『陸』 籃球中什麼是阻擋

籃球中阻擋是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籃球比賽中,十名球員在這個長28M寬15M的場地內,進行對抗與爭奪,不可避免的會發生身體接觸。比賽的過程中,無論是攻、防都會有身體接觸,但是有些身體接觸是規則所允許的,稱為合法身體接觸;有些是規則不被允許的,稱為非法身體接觸。有些非法的身體接觸卻幾乎是同時出現的,就好像帶球撞人和阻擋犯規。

(6)籃球中阻擋別人進球的動作叫什麼擴展閱讀:

如果防守隊員未能進入到一個合法的防守位置(也就是在進攻隊員切入到這個位置前占據了這個位置),這時身體接觸發生了,將是阻擋犯規。如果防守隊員進入到一個合法的位置,進攻隊員沖撞防守隊員,將是進攻犯規。在上面兩種情況中,如果身體接觸很輕微,則雙方都沒有犯規。為了進入到合法的防守位置,防守隊員必須使自己的軀體處於進攻隊員的正前方。

防守隊員已將雙腳站立於合理沖撞區外,但身體側對或背對持球進攻球員進行身體接觸,則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防守隊員為了阻止進攻隊球員的空切和投籃,採用手臂、上體、腿等進行的推、拉、頂對方的動作,則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

當進攻隊員上籃的時候,防守隊員必須在進攻隊員進行投籃移動之前到達防守位置。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防守隊員必須到達位置,留出足夠的機會(空間、時間)讓進攻隊員停止或者轉向。如防守隊員已經到達位置,這時身體接觸發生了,將是進攻犯規。

『柒』 籃球阻擋分為哪幾種

1.非投籃動作中的(行進間運球)的阻擋犯規:進攻隊員被沒有站穩的防守隊員阻擋住去路且被明顯侵犯球權時,如果不是自身先做出主動發力動作,防守球員被判阻擋犯規。
2.上籃中的阻擋犯規:當進攻隊員沒有明顯與防守隊員接觸,但是防守隊員仍然要破壞上籃時,裁判吹罰。這種阻擋犯規隸屬於投籃犯規,必須按規則執行罰球,不考慮團隊犯規數。
注意:掩護中的違例並不是阻擋犯規,不記錄個人犯規和團隊犯規。

『捌』 籃球的一些犯規動作 求解→ 什麼叫阻擋 、壓跳 、 求正確的防守規則

阻擋:在籃球比賽中,防守隊員在腳步移動的情況下,影響持球人的進攻路線,並產生了身體接觸。
壓跳:持球人還沒有做好投籃動作,防守隊員用手下壓球
對方拿球進攻,你的移動防守與對方有較大的身體接觸或碰撞,致使對方動作變形不能進攻,叫阻擋。
對方起跳投籃或搶籃板,你也起跳的話,你的身體包括你的手,不能壓到他,也就是說你要垂直起跳,不然會被判壓跳。

『玖』 籃球規則中,阻擋的定義是什麼

籃球規則中的「阻擋」是指阻礙持球或不持球對方隊員進行的非法身體接觸。具體是指:

1、試圖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止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判罰掩護隊員一次阻擋犯規。

2、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對所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3、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圓柱體之外是合法的,但當對方隊員試圖通過時,它們必須被移到他的圓柱體之內。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圓柱體之外並發生接觸,這是阻擋或拉人。

此外這個規則,nba和歐聯的不一樣,NBA對阻擋犯規的吹罰更加嚴厲。歐聯的是如果你提前站到了防守位置上,但是身體並無移位的趨勢,帶球隊員沖撞到你的時候,就是進攻犯規,如果你還是處於移動狀態,那就算你阻擋犯規。

但是在NBA,就必須是提前落好位,身體完全沒有移動的情況下才會是進攻犯規,就算在身體接觸之前你的腳有一個小范圍的移動也算你阻擋犯規。簡單的說:歐聯是看趨勢而吹罰,NBA就是看事實吹罰。

(9)籃球中阻擋別人進球的動作叫什麼擴展閱讀:

裁判員在判斷持球人的碰撞/阻擋情況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防守隊員必須面對持球人並雙腳著地,以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為了保持原來的合法防守位置,防守隊員可以原地不動、垂直跳躍、側身或向後移動。

3、在保持原來合法防守位置的動作中,只要動作是側向或向後的,一隻腳或兩只腳可以瞬間離開地面,而不是朝著持球人向前移動。

4、必須在行李箱上發生接觸。在這種情況下,辯護人將被視為首先在聯系地點。

5、占據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可以在自己的圓柱體內轉身以避免受傷。

『拾』 籃球的犯規動作及其手勢語要全!

一、打手(非法用手)犯規動作:

1、進攻隊員持球進攻,在出現投藍動作時防守隊員碰到對方的手臂或者手;

2、進攻隊員運球或者持球過程中防守隊員抄球時先碰到對方的手。

裁判手勢:左手成掌,右手握拳,左手手掌豎立放在右手手腕處。

二、阻擋和帶球撞人犯規動作:

進攻隊員運球3步上藍動作中,防守隊員運動過來擋住對方的路線導致動作終止視為阻擋犯規,反之如果防守隊員事先站好位置本身沒有運動,沒有伸手,進攻隊員撞上防守隊員視為帶球撞人。

裁判手勢:鳴哨停表後,左手掌心向右,右手握拳擊向左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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