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籃球裁判員賽前工作程序是什麼
到了比賽前90分鍾他們就得到球館
他們需要時間整理儲物櫃
需要換上裁判服
他們也需要主隊訓練師來幫忙熱身
進行基本治療,拉伸等工作!
開賽前75分鍾
主裁扎爾巴需要檢查
現場設備與NBA回放中心之間
聯系是否通暢
並與相關工作人員對接!
檢查現場的設備
是否在上一場比賽後沒被動過
因為經常有非籃球活動影響攝像角度
開賽前60分鍾
裁判更衣室只剩下三名裁判
他們需要繼續商量極端情況怎麼處理
需要確保一切都萬無一失!
開賽前15分鍾
球員在場上熱身
他們也需要呆在場上
回答球員的問題
比如說「比賽用球的質量」之類的
比賽開始
這場比賽的上半場並沒有上對抗
一共只有10次犯規,沒技犯沒惡意犯規
沒有意外情況發生
這可能是裁判最喜歡看到的比賽!
中場休息時裁判需要到錄像室
與技術人員開會
他們在上半場出現的疑問可以近距離觀看
(每一次暫停裁判都會記下自己的問題)
下半場有類似的情況出現時
避免出現遺漏,錯判
中場休息很短他們需要一口氣解決!
比賽結束後裁判回到錄像室
他們需要復盤今天的比賽吹罰
每人都擁有一塊移動硬碟
記錄他們賽季吹罰的每一場比賽
從早會開始,裁判一天需要工作12小時
結束工作後回酒店睡一覺
第二天一大早趕飛機
前往下一個城市吹罰比賽
這就是裁判一天的日常!
他們工作辛苦,壓力巨大
做得好得不到誇獎
做不好卻滿世界的謾罵
或許,在了解他們一天的工作之後
你會去理解他們
你會懂得去尊敬他們
而不是在出現爭議時
第一時間就聯想到「陰謀論」
球隊、球員、記者、球迷
當然還有裁判
與籃球有關每個部分都在努力
努力讓籃球變得更好
請尊重每一個群體
享受更好的籃球
㈡ 籃球場上一般有兩個裁判,那他們是怎麼分工的呢
籃球裁判員應是一名主籃球裁判員和一名或兩名副籃球裁判員。他們由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協助。
以NBA為例:場上總共三個裁判,分工明確合理。
一個裁判放置在底線,一個在弱側邊線,一個在中線,如三角進攻一般基本站成一個等邊三角形,當球在外線時,邊線裁判就如圖所示站在罰球線的延長上(foul-line extension),當球落入低位之後,他也要相應地向下站。
往往分工是,弱側裁判重點看管無球人,底線看低位並數三秒,中線裁判看球和跟快攻。三個裁判的視野分部應該說已經是相當合理了,並且相對雙裁判來說基本沒有視線盲點。
(2)籃球賽前裁判需要哪些工作擴展閱讀:
籃球裁判員在一場激烈的籃球比賽中,不僅要跑4-5千米,而且,大腦皮層還要不斷地接受來自各個不同地主,不同方向和不同對象的各種各樣的突發性的信號刺激,然後根據規則中的復雜條款進行快速的思維,並要求在極短的時間內作出准確的應答活動。
因此,籃球裁判員的臨場工作,是項復雜、細致和艱苦的工作,不僅是高強度的體力勞動;而且是高強度的腦力勞動。所以,籃球裁判員必須具有健康的體魄,特別要具有籃球裁判員需要的速度和速度耐力。要經常地進行身體鍛煉,要在臨賽前的15天,有計劃和系統地進行身體訓練。
只有這樣,才能精神飽滿,頭腦清楚,反應迅速,思維敏捷,才能連續緊張地進行工作,才能跟上和適應籃球運動發展的需要。
㈢ 籃球裁判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各級裁判員應具備的條件
國家級裁判員
精通籃球競賽規則及裁判方法,並能在臨場比賽中准確,熟練運用,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組織籃球競賽的全面工作能力。
在全國籃球競賽中能用途正、副裁判長職務,並具有擔任國際比賽裁判工作水平。
具有訓練一級以下各級裁判員的業務能力。
掌握英語,熟悉英語裁判術語及規則。
一級籃球裁判員
熟煉地掌握和運用籃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方法,具有一定的裁判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基本具有籃球競賽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
在省級或相當省級籃球競賽中能用途正、副裁判長職務。
具有訓練二級以下籃球裁判員的能力。
熟悉籃球技術、戰術及英語籃球裁判術語。
二級籃球裁判員
熟悉籃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能在比賽中較准確的運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經驗。能勝任市縣級籃球比賽裁判工作。
三級籃球裁判員
懂得籃球競賽規則,並能在比賽中運用,或經過籃球裁判員學習班的學習,擔任市、縣級籃球比賽的裁判工作。
㈣ 籃球裁判要做什麼_
一、行政許可內容
國家二級裁判員證書核發。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第3章第十條;
二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三章第十五條;
三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體競字(1999)153號。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
四、行政許可條件
熟悉本項目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能夠比較准確運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經驗;任三級裁判員滿兩年,並且至少三次在縣級體育比賽中擔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報本項目二級裁判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四章第三十條;《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三章第十條。
五、申請材料
一 通過考試者應當將裁判員等級申報表和本人裁判員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一同交審批單位,並申報相應的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
二 試卷、蓋有單位公章、單項協會評語簽字蓋章的申請表、近照兩張(小一寸)。
法律依據:《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第十八條。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申請二級裁判員的人員必須填寫國家體育總局下發的《等級裁判員等級登記表》(原件3份)。表格可在昆明市體育局競賽訓練處領取或在網址:[email protected]下載。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昆明市體育局競賽訓練處(競訓處地址:環城西路42號,電話:5311102)。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昆明市體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人將所需提交的材料送昆明市體育局競訓處——昆明市體育局做出是否批准二級裁判員的決定——由昆明市體育局競賽訓練處出題考試或由市體育局競賽訓練處委託單項協會的裁判委員會出題並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簽署方可辦理。
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審批(或其他)的書面決定。
十、行政許可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條。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裁判員證書》。無期限。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發給二級裁判員等級證書、證章。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法律依據:《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1999年11月22日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1999]153號發布)第二十條。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兩年舉辦一次裁判員晉級考試,對所批準的裁判員進行注冊。
法律依據:《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三章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㈤ 一場比賽前導裁判和追蹤裁判是怎樣分工和合作的
前導裁判的主要責任(1)無球區域(2)非法的掩護(3)通過中鋒或策應比賽(4)球籃下面的比賽(5)限制區內的動作(6)任何運球上籃(7)在緊逼防守中,如果有3名或更多的防守隊員在對方的後場內,前導裁判不要急著跑向端線,以便協助同伴觀看比賽。一旦球進入前場,前導裁判就要移向端線的正常位置。前導裁判的執裁原則:(1)當球移動時,總是保持移動。(2)在兩裁判員視野之間監控所有的隊員們。(3)尋找兩隊員之間的空間。(4)從端線向後退以得到更寬的視角。追蹤裁判的站位與職責 追蹤裁判應處於球的左後方,離球大約3-5米,觀察球和隊員的進攻。●當球在1、2、3、5、6之三分區域時,他主要負責觀察球周圍的比賽;當球在4區時,他要注視離開球的情況,特別注意非法掩護的情況。追蹤裁判的主要責任(1)2分投籃和3分試投,包括對一節或決勝期比賽時間終了或發生了24秒鍾違例作出判斷;(2)干涉得分和干擾;(3)籃板球的情況,特別是越背搶球的情況;(4)有球和無球的掩護;(5)非法用手;(6)低策應區,特別是弱側(離開球的)的低策應區;(7)遠離前導裁判的犯規;(8)帶球走違例(追蹤裁判有最佳的視角);(9)24秒鍾裝置;(10)當球在無陰影區時,觀察無球區域。追蹤裁判的執裁原則:(1)當球移動時,追蹤裁判必須不斷地移動;(2)監控,也就是把所有隊員都置於兩裁判員之間;(3)尋找兩隊員之間的空間;(4)當投籃、傳球或運球的球推進到罰球線延長部分以內時,要插進。4、出界和擲球入界的管理(1)對線的責任:前導裁判負責端線和其左側的邊線,追蹤裁判負責中線和其左側的邊線。當球出界時:●負責那條邊線或端線的裁判員應鳴一次哨並同時舉起他的手,伸直於空中,五指並攏,以停止比賽計時鍾。●他用手指指向對方的球籃,清楚地指出擲球入界隊的比賽方向。●他指令擲球入界的隊員到即將擲球入界的地點。●裁判員把球遞交或反彈傳給擲球入界的隊員,或置於他可處理處,並核實他沒有從指定的地點移動超過正常的一步或向不止一個方向移動。●在一次成功的投籃或成功的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裁判員不應把球遞交、傳給擲球入界隊員,除非這樣做能使比賽更快地重新開始。●當擲球入界後首先觸及場上隊員時,裁判員應用手做砍劈動作以給出時間開始的手勢。(2)擲球入界●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應在最靠近球出界的地點進行。●任何違犯或任何停止比賽後,由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應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或停止比賽的地方擲球入界。●如果在④、⑤或⑥區內,最靠近違犯的地點取決於下述區域:在比賽場地的兩角和罰球線的兩端之間畫兩條假想的線。●當兩裁判員都拿不準應由哪個隊來擲球入界時,他們應一起使用跳球手勢, 指明一次跳球情況,接著給出比賽方向的手勢。●如果界外區域到障礙物不足2米,任一隊的隊員都不得站在距擲球入界的隊員1米之內。●如果球進進球籃,但投籃或罰球無效,那麼,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界外進行。5、投籃情況(1)追蹤裁判主要負責球的飛行。如果球進進球籃,他必須向記錄台做出手勢來確定得分。(2)得分隊的隊員沒有必要觸及球。(3) 追蹤裁判負責給所有的3分試投打出手勢。如果成功,他要舉起雙臂,確認三分成功,當三分試投出現在4區時,前導裁判有責任協助同伴,他要舉起伸出三指的一隻手臂。犯規後的轉換位置在正常情況下,在每一次犯規後兩位裁判員應轉換(交換)位置。但是,兩位裁判員不應交換位置,當:●前導裁判宣判了進攻隊員犯規,即:向記錄台報告犯規後,他成為新的追蹤裁判,並且追蹤裁判成為在對面端線的新的前導裁判。●追蹤裁判宣判了防守隊員犯規,即:向記錄台報告犯規後,他繼續作為追蹤裁判,並且前導裁判繼續在端線作為前導裁判。(5)兩裁判員同時宣判犯規共管區一起鳴哨時,兩裁判員應密切配合,立即建立目光聯系,以核實判決是否一致。一般情況下由距離違犯近的裁判員或比賽朝其運動的裁判員處理這一宣判,以避免兩位裁判員作出相互沖突的宣判。(6)控制球隊犯規●負責有球區域的裁判員鳴哨並同時舉起拳頭直向空中,以停止比賽計時鍾。●緊接著侵人犯規的手勢,裁判員用握拳指向犯規隊球籃的方向,給出控制球隊犯規的手勢。●宣判犯規的裁判員跑到一個沒有隊員的位置,距記錄台大約6至8米,報告犯規。●他指出犯規隊員的號碼,並做出帶球撞人的手勢。●順序的最後一部分是用控制球隊犯規的手勢表明新的比賽方向。7、罰球情況●罰球時,由新的前導裁判管理所有罰球,注視沿限制區對面一側的隊員們;尋找接觸情況和在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之前由隊員們進入限制區造成的罰球違例。●新的追蹤裁判負責注視罰球隊員並計算5秒;注視沿對面罰球區站位的隊員們;注視球的飛行和籃圈上的球;如果罰籃成功,確認有效。沒有隊員排列的罰球對所有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罰則是2次罰球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球權。●由於完成這些罰球時,不存在籃板球的可能性,隊員們不應沿限制區排列起來。●未宣判犯規的裁判員負責管理罰球。●宣判犯規的裁判員站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的近處,准備好一完成了罰球就管理擲球入界。●擲球入界隊員應站在中線延長部分的兩側並有權把球傳給比賽場地上任一地方的同隊隊員。 大概就這些了。
㈥ 籃球場上裁判的職責是什麼
籃球場上裁判的職責是什麼?籃球場上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
1、 籃球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2 、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一節結束或籃球裁判員發現有必要中斷比賽時,籃球裁判員應鳴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籃、一次成功的罰球之後或當球成活球時,籃球裁判員不應鳴哨。
3 、當判定身體接觸或違例時,籃球裁判員應在每一個實例中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1)·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2)·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籃球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3)·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在比賽中的態度和行為。
(4)·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時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4、 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籃球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部門報告該抗議。
5 、如果一位籃球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5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職責,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隊員更換受傷的籃球裁判員外,另一位籃球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與技術代表商議之後,另一籃球裁判員將決定此可能的更換。
6 、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適用英語處理。
7、 每一籃球裁判員有權在他的職責范圍內做出宣判,但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籃球裁判員做出的宣判。
㈦ 成為籃球裁判有什麼要求
一思想品質好;二執法公正;三有裁判證書,精通藍球比賽規則。四,積累豐富的臨場裁判經驗。
㈧ 籃球比賽場上裁判怎麼分工
三人裁判制
有三名裁判(主裁判、第一副裁判、第二副裁判),有三種位置:中央裁判、追蹤裁判、前導裁判。
而裁判員位置的變化,不是他們的身份決定的,是根據實踐總結出來的一套執法系統指導的實用的跑位。
第1節的跳球、每次進攻與防守、球權的轉換、搶籃板位置的狀況、一節的開始、擲球入界、緊逼防守、宣判犯規後的換位等等情況,都可能導致三人的位置不斷變化。
正常的一般情況下,由前導裁判發動「輪轉」,追蹤裁判與中央裁判相應地作出位置的調整。即前導裁判落位到記錄台一側或對側時,中央裁判成為新的追蹤裁判,而追蹤裁判就成為新的中央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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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討論的裁判員主要是指場上吹哨子執法兩隊比賽的裁判。記錄台人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24秒計時員)、技術代表,按照規則,他們也是裁判員,也參與比賽的管理,但為了討論問題具有針對性,我們暫不討論他們。
㈨ 大學生籃球比賽的賽前准備工作有哪些
考慮比賽的可行性,准備工作,觀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