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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場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發布時間:2022-11-28 23:48:37

① 打籃球造成他人受傷責任認定

一、打籃球造成他人受傷責任認定如何
1、打籃球造成他人受傷責任認定:
一般在運動中受傷不要賠償費用,因為都是成年人,可以預見到可能受傷才去打球,若不存在故意則可以根據公平原則進行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打籃球造成他人受傷什麼情況不需要承擔責任
打籃球造成他人受傷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如下:
1、如果是打籃球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作為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後果,對打籃球時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後果是應當有一定認識的,其自願參加這種具有風險性的競技運動,應視為甘冒風險行為。不需要承擔責任;
2、至於因體育運動造成受傷,此系比賽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純屬意外,因為比賽中的沖撞,原本就是籃球運動的特點,不許體育運動中有沖撞,既是對參與者的苛求,也是對籃球運動規律的違背。

② 打籃球被對方傷到眼睛責任怎麼分

打籃球被對方傷到眼睛,由於行為人在打籃球過程中沒有故意,所以不用行為人負全責,應該由雙方分擔責任。【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br />

③ 打籃球意外受傷誰責任

打籃球是自甘風險的活動,若出現意外,傷害方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傷害方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受侵權人自甘風險的意思就是 :
(1)受害人知悉危險存在。
(2)受害人有自願承擔危險的明確表示或者可以推知的默示。
(3)接受該危險不違反公共利益或者善良風俗。
因此,在這種事故中,投籃、上籃等屬於正常的體育運動行為,如果並沒有故意侵害對方的過錯行為是,不屬於故意傷害的侵權行為,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
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④ 打籃球意外受傷誰責任

打籃球意外受傷一般是由自己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傷害的,那麼就應該由對方承擔責任。
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⑤ 打籃球意外受傷誰責任

法律分析:打籃球意外受傷一般來說自己承擔責任。打籃球屬於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受到傷害的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除非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⑥ 法律糾紛,籃球場地比賽受傷,誰負責任

在根據規則進行的比賽中受傷,屬於意外事件。在從事身體接觸較多、對抗性較強的比賽時,參賽者自願參加,視為甘冒風險行為,只能由受害者本人承擔相關損失。
法律分析
根據刑法理論,這種情況稱為「意外事件」。所謂「意外事件」,是由於不以行為人主觀意志為轉移,行為人無法預料的原因而發生的意外事故。這種意外事件包含了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了損害結果,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及其他行為人無法阻擋的原因造成了損害結果;意外事件具有三個特徵:一是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二是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損害結果的,不是犯罪;三是損害結果由不能預見的的原因所引起。「能預見」是指當時行為人對其行為發生損害結果不但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其實際能力和當時的具體條件,行為時也根本無法預見。從認識因素上來講,行為人沒有認識到其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上來講,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反對態度。相同之處都是發生了損害結果,都沒有預見。不同之處在於,在疏忽大意的過失中,行為人應當預見也能夠預見,但沒有預見;在意外事件中,根據行為人的自身狀況和當時的環境、條件,不可能預見。因此,是否應當預見、是否能夠預見,是區分二者的關鍵。意外事故,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盡管行為人的行為已造成損害結果,但行為人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如果意外事故認定為犯罪,則墮入「客觀歸罪」,有悖於主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的刑法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⑦ 打球受傷了責任怎麼分

一、打球受傷算意外險嗎
1、打籃球受傷也需要分情況來確定,如果你投保了相關意外保險的話,就可以算意外傷害,要求進行賠償。事故發生後,需要到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一般是二級以上。同時請保存好病歷、檢查報告、費用清單、住院總結/診斷證明,治療後交保險公司報銷。
二、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原則是什麼
(一)過錯責任原則
人身損害賠償的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時,以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為依據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
(二)過錯推定原則
過錯推定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場合,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並據此確定行為人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只要有損害事實的發生,損害事實與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就要承擔責任的原則。
(四)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和受害人雙方都沒有過錯,但由於損害事實已經發生,以社會公平觀念作為損害賠償的標准,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損失的歸責原則。
三、因打球受傷怎麼處理
1.首先報警,然後向警方申請傷情鑒定,根據傷情鑒定結論確定對方的責任。如果經過鑒定構成輕傷或以上,那麼對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要求賠償醫葯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⑧ 打籃球意外受傷誰責任

法律分析:打籃球意外受傷 如果沒有故意傷害的情況下,屬於意外事件,如果是故意傷害,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是進行和解還是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意外造成事故的,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要看意外的原因而定。如果是不可抗力、緊急避險等情形造成的,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緊急避險】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⑨ 打籃球受傷責任劃分

法律分析:打籃球受傷,是否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要看行為人是不是故意傷害受害人的身體或者嚴重違反競技規則;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體育運動競技比賽中合理的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故意傷害受害人的身體或者嚴重違反競技規則,則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打籃球受傷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⑩ 打籃球對方犯規導致受傷責任劃分

法律分析:如果是運動員故意違反體育競技規則,實施了惡意犯規行為,造成他人身體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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