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在籃球場上打籃球,不小心砸到路人,怎麼辦
在籃球場上打球,砸到路人。你說的砸到路人是砸到籃球場外的人,還是籃球場內的人,先說場內,砸到場內的人道個歉就可以了,場外的人,先道歉,如果需要賠償,就賠償,如果不需要,就沒事,打球砸到人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不必擔心。
2. 打籃球把人撞傷了用不用賠償
法律分析:
藍球作為一項競技比賽,雖然是一種對抗性體育運動,有人體的直接接觸,合理的身體沖撞完全有可能發生損害後果,至於身體沖撞是否合理,是侵權人對他人的損傷是否需要擔責的重要依據,因此要分情況討論:
1、打籃球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
(1)如果是打籃球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作為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後果,對打籃球時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後果是應當有一定認識的,其自願參加這種具有風險性的競技運動,應視為甘冒風險行為。不需要承擔責任。
(2)至於因體育運動造成受傷,此系比賽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純屬意外,因為比賽中的沖撞,原本就是籃球運動的特點,不許體育運動中有沖撞,既是對參與者的苛求,也是對籃球運動規律的違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衍生問題:
打籃球被撞掉2顆門牙,球友該賠償嗎
1、不需要賠償。
2、籃球活動是一項具有對抗性的競技體育運動,雙方應當能預見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3、雙方自願參加運動,應視為自願承擔可能發生的合理風險。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3. 打籃球受傷責任賠償問題!!!
如果對方不是故意傷害受害者的身體或者嚴重違反競技規則,那麼對方的行為是體育運動競技比賽中合理的行為,法律規定不構成侵權,不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打籃球受傷如果對方沒有違反體育運動競技比賽中合理的行為就不需要賠償,如果對方是故意傷害受害者的身體或者嚴重違反競技規則,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禁止性規范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籃球運動屬於抵抗性較強的競技運動,當事人對於體育運動本身的風險因素有一定認知。當事人能理解並自願承擔籃球運動中存在的碰撞傷害風險,但這並不包括造成傷殘的重度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4. 請問打籃球不小心打到別人,法律怎麼承擔責任
這個要看是否具體造成實質傷害,如果沒有造成實質傷害的話建議私下調節,如果造成傷害的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若非故意,承擔一半即可。
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所以你所要做的就是做如下取證,首先要證明學校存在過失,這過失包括學校是否對對抗比賽做過賽前的培訓,是否在場上做了必要的保護措施(比如有無老師監護等),經過老師同意是否有證據。其次對於事故的發生,你要證明是意外事件。如果能對以上情況進行取證,法院的判決會對你比較有利,所承擔責任也會相對比較小(估計在30%左右責任吧)。
5. 打籃球砸到人是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藍球作為一項競技比賽,雖然是一種對抗性體育運動,有人體的直接接觸,合理的身體沖撞完全有可能發生損害後果,但要看損害的後果是否屬於比賽規則范圍內的合理沖撞,如果明顯超出了比賽規則范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話,應視為行為人有過錯,應當對受害者的損失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公平責任原則是不同於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一個獨立歸責原則,要適用公平原則,必須得有法律依據,不能在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或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況下濫用公平原則。
自發組織籃球、足球比賽等激烈的體育競技運動引發傷害案件的現象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在本案中,致害人與受害人均無過錯,存在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分擔損失的可能性。但應當強調的是司法實務中最終是否實際確定適用公平歸責原則由當事人來分擔損害,應從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和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出發,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既不能過於簡單化搞一刀切一律判決由受害人自擔損害,也不能過於絕對化地由致害人分擔損失,適用公平責任原則應限定在合理的范圍內。具體需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結合這類體育競技運動本身的特點進行綜合考量。這里的實際情況應同時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受害人的損害程度;二、當事人的經濟狀況。以上兩個方面應當同時具備,不可偏廢,通過上述綜合考量以當事人之間利益是否失衡作為價值判斷來決定是否使用公平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