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阜寧審車有幾個地方
阜寧審車有一個地方鹽城阜寧縣車管所。阜寧審車的地方在阜寧縣車管所位於鹽城市阜寧縣經濟開發區開發區大道26號,車輛年審辦理 駕駛證辦理 行駛證辦理 交通違章辦理新車上牌辦理。
車輛年審流程是指機動車輛每年進行審車時的固定流程,是指每個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於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
備年審時需要攜帶的東西:
1.交強險首先年審前,看一下含車船稅的交強險有效日期,如果已失效或者在審車日期後三個月之內到期,建議提前辦理按期續上,避免諸如排到了,不得不讓蹲點的「辦事員」替你「操心」一下。
2.車主或代辦人的身份證。
3.車輛行駛本。
㈡ 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有那幾個高中(集體點)
有阜寧縣第一高級中學、阜寧縣陳集中學、阜寧縣益林中學、阜寧縣羊寨中學、阜寧縣育才中學等。
1、阜寧縣第一高級中學
阜寧縣第一高級中學創辦於1978年3月,原名阜城中學。1987年、1989年先後兩次分別易名為阜寧縣中學、阜寧縣第二中學。
1994年由台胞著名教育實業家顧懷祖先生捐資助建改為阜寧縣明達中學。遷入新校區正式更名為阜寧縣第一高級中學。
學校擁有一支治教嚴謹、敬業愛生、樂於奉獻、科研能力強的教師隊伍,專任教師中,有碩士研究生6人,中學高級教師51人,一級教師94人。有江蘇省特級教師2人,省市優秀教師6人,市直以上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32人。
4、阜寧縣羊寨中學
阜寧縣羊寨鎮阜寧縣羊寨中學是一所江蘇省阜寧縣的中學學校,學校坐落於美麗的桃花源阜寧縣羊寨,風景宜人。
學校擁有多年的辦學歷史和辦學經驗,但辦學條件艱苦,師資力量比較薄弱,學校里的許多任課教師都是通過下鄉支教活動來學校授課的。
5、阜寧縣育才中學
該校創辦於民國三十六年(即1947年),原名「東莞縣立塘廈中學」,是東莞縣早期六間中學之一,校名是由當時國民革命軍十九路軍軍長、抗日名將蔣光鼐所題。
開辦之初,因無校舍而借用基督教會塘廈圩的「福音堂」作為教室。1948年12月9日,塘中校舍奠基興建。
創辦初期,作為一所初級中學,學制三年,學生來自東莞縣第三區轄的塘廈、樟木頭、清溪、鳳崗鄉以及現深圳市的平湖、觀瀾、公明等地,其辦學經費由東莞明倫堂資助,屬公辦中學。
建國後,由東莞縣人民政府接管。1958年9月,塘廈中學增辦高中,成為一所完全中學。2004年,塘廈鎮政府投資1.5億元興建新校園,2005年8月,校址由塘新街46號搬遷到塘廈鎮環市南路13號。
2004年9月被市教育局確定為東莞市7所市級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樣本校之一,2004年10月被評為東莞市一級學校,2005年11月被評為廣東省一級學校,2007年11月順利通過廣東省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初期督導驗收。
2008年將完全實現高初中分離,初中並入塘廈鎮初級中學。2008年學校將改由東莞市人民政府主辦,成為市直屬高中,面向東莞市東南部各鎮區招收高中學生。
㈢ 江蘇阜寧因為農民工工傷賠償問題應該找勞動局什麼部門
某些勞動局就這樣,他們偏向單位,讓受傷本人或直系親屬去當地勞動保障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建議你研究工傷保險條例,不然你只能找律師幫你解決。工傷保險條例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准,應當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編輯本段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第九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採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於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編輯本段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編輯本段第四章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編輯本段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四十四條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編輯本段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徵收工傷保險費; (二)核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辦理工傷保險登記,並負責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記錄; (三)進行工傷保險的調查、統計; (四)按照規定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 (六)為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免費提供咨詢服務。 第四十七條 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並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四十八條 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准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第四十九條 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公布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及時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 第五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應當定期聽取工傷職工、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及社會各界對改進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第五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法對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依法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十三條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工作實行監督。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編輯本段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挪用工傷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追回,並入工傷保險基金;沒收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第五十七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弄虛作假將不符合工傷條件的人員認定為工傷職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請工傷認定的證據材料,致使有關證據滅失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第五十八條 經辦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由經辦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規定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記錄的; (二)不按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第五十九條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不按服務協議提供服務的,經辦機構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經辦機構不按時足額結算費用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 (二)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
㈣ 江蘇阜寧有哪些土特產
1、馬家盪大青蟹
馬家盪大青蟹是中國名貴產品,歷史悠久。蟹體肥大,蟹豐腴,肉質細嫩,口味鮮美,素以青殼白肚、黃毛金勾,又有「黃毛金勾蟹」的雅號,而馳名中外,蜚聲大江南北。
經國家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青島水產品研究所)檢測,各項指標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標准,系蟹中精口。「海溪湖中皆有蟹,不及蘆葦盪中蟹」,可見盪蟹是海蟹、溪蟹、湖蟹中的極口。如今盪蟹仍以為它的獨特美味。
2、馬盪野生甲魚
鱉,俗稱「甲魚」、「水魚」、「腳魚」、「圓魚」、「團魚」。鱉的經濟價值較高,含有大量的蛋白質、脂肪、維生素和礦物質,營養豐富,味道鮮美。
而且是滋陰潛陽、破結軟堅的民間常用葯物,台治療陽虛發熱、肝脾腫大、胸肋作痛、閉經難產、淋巴腫脹等疾病,是暢銷國際市場、傳統的水產出口商品之一。
3、碩集卜頁
阜寧縣碩集特產,故稱"碩集卜頁"。在蘇北地區頗有盛名。製法為黃豆浸泡後,磨成豆漿,上鍋燒開、點鹵,成鹵後,經壓榨就成。主要過程有三難,即點鹵難、澆百葉難、剝百葉難。特點是色澤淡黃,細薄均勻,香嫩可口。
4、戚橋茶干
陳集茶干,當地人愛吃,茶餘飯後都可以拿上一兩塊慢慢的品嘗。顏色褐色,有圓形,方塊狀,片狀等。主要製作材料為黃豆,經過浸豆、糙皮、磨豆、扯漿、煮漿、點鹵、包、榨乾、剝、煮、扎等一系列的工序,其中也會加入一點調料。
5、益林醬油
「鎮江香醋、益林醬油」堪稱江蘇調味品之魁,益林醬油正是阜寧的特產。醬油有2000多年歷史,益林生產的特優老抽、特優生抽醬油,用傳統工藝配製而成,已有150年歷史。色質鮮艷晶亮,濃度脂香濃郁;鹹味適口醇和。遠銷日本和東南亞。兩次被評為江蘇省優質產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阜寧縣㈤ 阜寧社保局在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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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蘇鹽城阜寧羊介五里村人辦的社保卡?我昨天在阜寧社保局查詢?在連雲港灌南縣社保局去辦理?這怎麼辦?
㈥ 阜寧有什麼好玩地方
如果是縣城的,去古城,興國寺轉轉,去街上雙盛弄點燒烤吃吃,然後去黃浦不夜城唱唱歌,第二天去古黃河的桃花源玩玩,摘摘蘋果什麼的,回頭走羊寨吃點野味。
㈦ 阜寧有什麼好玩的地方世紀塔
阜寧縣向為淮左詩禮之鄉,崇文重教,人文薈萃,走出一大批優秀才俊,打造了一個有一個文化品牌。這里是著名淮劇之鄉、雜技之鄉、散文之鄉,也是長壽之鄉、將軍之鄉,全國建築之鄉。東園新石器遺址:位於金沙湖景區東園村。1978年10月,地方群眾采沙時在3000平方米的范圍內挖出石斧、石錛、石鏟等石器,其中一件穿孔石斧長24.5厘米,寬11厘米。考古專家通過C14的測定,這些石器都屬於新石器中晚期文物。1998年12月,經國家文物局批准,南京博物院、鹽城市博物館和阜寧縣文化局再次組隊,對東園遺址進行搶救性考古發掘。歷時2個月,共挖掘面積600平方米,挖掘出古墓葬11座,遺址2處,共出土文物49件。通過對出土文物的研究和比較,此遺址距今5000年左右。陸庄遺址:1995年4月經國家文物局批准,由南京博物院、鹽城市博物館、阜寧縣文化局聯合組成考古隊,對阜寧縣板湖鎮的陸庄遺址進行研究性考古挖掘,共出土文物18件。據出土器物考證,此遺址距今4500~4000年之間,其文化屬環太湖地區古文化代表——良渚文化類型。馬躲古寺:馬躲寺原名壽安禪院,寺址在阜寧縣東溝鎮碩集社區馬躲村。傳說唐朝時期東遼入侵中原,李世民與遼將蓋蘇文交戰,李不勝敵,騎馬路過壽安禪院進入躲避,後人改稱壽安禪院為馬躲寺。馬躲寺原佔地12公頃,殿堂樓閣60餘間。民國初期,居住僧人常有100餘人,過著農禪生活。日寇侵華,寺毀僧散。1998年,原出家於馬躲寺、後住持上海寶山凈寺的從達大師,投入100萬元復建馬躲古寺,鎮政府無償提供土地1.47公頃,當8月動工,重建了天王殿、大雄寶殿、偏殿、寮房等設施,至2000年底對外開放。淮東古寺:淮東古寺位於益林鎮楊集社區的馬家盪邊,原名曇華寺,始建於明末崇德年間。相傳有一個雲游到此的僧人看中茫茫水盪中間的地塊龜地,能與水共沉浮,他便在此化緣建寺。根據《阜寧縣志》(光緒十一年本)記載:「庵有飛來鍾,相傳有雙鍾斗於空際,弋鳧者以槍擊之,得其一,邊有槍缺,今懸於庵內」。因鍾能飛故名飛來鍾。1942年,寺廟被日本侵略軍炸毀。1984年重建古寺,在上海香客、地方信徒的資助下,寺院規模不斷擴大。如今的淮東古寺,已成為一座規模宏大的佛教寺院。盤龍古寺:盤龍古寺位於阜寧縣阜城鎮(原吳灘鎮)合利社區,始建於明朝萬曆年間,距今已有600多年歷史。明朝中葉,海岸線在蛤蜊港(今天的合利社區)境內,相傳,射陽河和大海交匯處的蛤蜊港常有海魔興風作浪,令周邊百姓生活不得安寧。有一天,天降祥龍,戰敗海魔,使這里風平浪靜,五穀豐登。沿蛤蜊港民眾建盤龍古寺以鎮一方。1608年春,蓮宗八祖蓮池大師從杭州來此弘法,使盤龍古寺盛極一時。抗戰時期,盤龍古寺毀於戰火,一代名藍,夷為平地。2003年,經阜寧縣人民政府批准,決定重建盤龍古寺。寺院佔地2公頃,建成山門、天王殿、文殊殿、普賢殿、佛經堂等佛事用房。2009年12月6日,舉行文殊殿、普賢殿及鍾鼓樓啟用儀式。2010年又建成大雄寶殿。興國寺:興國寺位於阜城鎮,原稱真武廟,始建於北宋景德年間,原是一座道觀。北宋以前,阜城地鄰大海,地勢低窪,水災頻發。人們為企盼家鄉安寧,建真武廟以鎮水患。真武廟為一座穿斗式柁梁木結構房屋,殿堂長10米,進深5米,檐高3.5米,整個院落400平方米。殿內原來只供奉真武大帝,後來佛道同時供奉,再後來又將真武大帝的神像置於偏廂房供奉,真武廟景區逐步遍成一座佛教禪院。1985年,江蘇省人民政府派考古學家、建築專家到廟宇考證,確論這座廟宇為宋代建築,具有保存價值。1993年9月,阜寧縣政府決定將廟宇產權歸還宗教團體。1994年經修葺後對外開放,由江蘇省佛教協會會長茗山法師手書寺名「興國寺」。2009年縣委縣政府決定,投入2.5億元擴建興國寺,在原來16.7畝面積基礎上又拆遷360戶附近居民,使寺廟面積達到42.7畝,由常州規劃設計院編制興國寺的重建規劃,建成集佛教文化研究、佛事活動、旅遊觀光於一體的綜合性寺廟。
㈧ 江蘇阜寧有哪些土特產
阜寧最有名的就是「阜寧大糕」了,除此之外的土特產有:羅橋的綠殼雞蛋、五穀雜糧粉,馬家盪的螃蟹,溝墩的草雞蛋、碩集的卜頁、阜寧的苦瓜茶,益林的醬油等等。鹽城市其他縣區乃至鹽城周邊地區的土特產還包括:大豐麋鹿血酒,濱海香腸、何首烏,東台陳皮酒,射陽的菊花茶,鹽都的野雞野鴨等等。在阜寧有幾家土特產專營店,可以不需要跑很多地方就能一並買到,比如百萃堂·鹽阜土特產專營店阜寧店、阜寧前進土特產貿易商行等等。百萃堂·鹽阜土特產專營店阜寧店:阜寧縣北門街阜寧前進土特產貿易商行:阜寧縣阜城大街101號
㈨ 前兩天辦了張農行信用卡,想知道阜寧哪些地方可以刷卡消費。
只要有銀聯標志的地方都能消費,能刷卡的店子都能消費,商場,超市,甚至小門店……現在能刷卡的地方是越來越多…。
㈩ 阜寧去盛澤在阜寧什麼地方乘車
07:00 12:50 13:30 阜寧車站 到 蘇州汽車南站 再換乘 到 盛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