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籃球中的撞人犯規是如何判定的
一般判斷標準是防守隊員是否提前站住進攻隊員行進的線路(必須是完全正面,擋住半個位置也不算),站住與否的關鍵是雙腳是否都已接觸地板.
還有就是在進攻隊員是否有主動的犯規動作,如肘擊,用身體部位正面或者側面主動用力的頂撞防守球員(背身可以用力靠一般不犯規,除非動作太誇張).
腳球是用腳或者腿接觸到籃球,屬於違例,不屬於犯規.
國際規則5次犯規包括所有的個人犯規.技術犯規和惡意犯規(中國一般叫違反體育道德犯規)是屬於比較特殊的類型,技術犯規兩次直接離場,惡意犯規看嚴重性,嚴重的直接罰出.
如果你沒撞人對方倒下了,那就只能看裁判判罰,判了你犯規只能說你背和對方演技太好,因為賽場上,永遠是裁判才有判罰決定權.
⑵ 籃球比賽中如何判定撞人犯規。補充內容:防守球員在持球隊員已經開始進攻動作(三步上籃)之後……
撞人犯規只是相對於阻擋犯規,和是否有進攻動作沒有關系。一個無球的進攻隊員和結束上籃的隊員也可以發生撞人犯規。發生撞人犯規時一定是撞在了防守隊員的軀幹上,防守隊員不能是朝著進攻方向移動。否則就是阻擋犯規,另外防守有球隊員時不考慮時間和距離因素。但如果對方在挑起最後一步時防守隊員才占據合法位置是不可以的,因為此時進攻隊員已經無法避開。當然這么短的時間防守隊員也不太可能占據合法的防守位置。
⑶ 打籃球時,怎樣才是撞人,怎樣才是阻擋犯規那
阻擋犯規
帶球撞人與阻擋之間的差距非常的模糊,特別是在雙方球員高速運動的前提下,裁判往往是憑借一種職業的敏銳吹罰,並非每一次都可以憑借肉眼觀察得毫無瑕疵,這也是球場上一旦出現哨響裁判手勢為帶球撞人或者阻擋的時候,判罰不利的一方球員幾乎都會上前和裁判理論幾句的原因。
通常裁判的吹罰的根本原則是位置決定一切,通俗來說,誰先佔據有利位置,就會產生對於其有利的判罰。當然,所有籃球規則都會判斷產生這種情況下,雙方球員是否有手臂或者腳步的推搡附加動作,一旦出現這類動作,就會導致不利判罰。此外,在NBA的空間規則中,如果防守方球員擋住進攻方球員行進路線的情況下,應該留給進攻方球員選擇改變方向的時間與距離,通常情況下,這個時間與距離的默認為一步的距離。如果防守方球員就位,並且與進攻方球員保持該距離或者該距離以上,依然發生身體碰撞,判斷帶球撞人;如果防守球員就位的時候,並沒有保持合理距離,可以認定阻擋;這兩種情況因為當時的攻防兩方的球員都在移動,有時候會因為每一個人的視角不同而產生弱小差異,而且,當進攻方球員高速運動的時刻,即便是留有一步空間也因為慣性無法轉向或者停止。
而在NBA的三秒區內,有一條半圓弧的線,以上的帶球撞人規則,不適用於該弧線靠近底線一側的身體碰撞行為。為了鼓勵進攻和強化聯賽的觀賞性,聯盟認定在該弧線底線一側的空間發生進攻持球移動的球員與防守球員的身體接觸,不會被吹罰帶球撞人,換而言之,也就是該區域內只會產生防守阻擋的判罰,但是該規則的適用前提是進攻方球員無惡意的以及違背體育道德的行為,假設進攻方持球球員利用該規則使用有傷害性的動作攻擊防守球員,裁判可以用惡意犯規等關於體育道德以及球場安全方面的適用規則吹罰。
此外,該用於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的界定規則,同樣適用於判斷無球撞人和擋拆犯規,也就是說,距離的條款在攻防雙方無球球員的移動中也是有效的,這類判斷大多使用於擋拆配合中的上前單擋的球員與防守球員之間的身體接觸。只是,與上述的帶球撞人對應的阻擋規則的側重點稍有不同,無球撞人以及對應的阻擋,除了距離問題,更著重與身體接觸的時候雙方球員是否有膝蓋手部的不必要動作。這點規則的來源於很久之前的籃球場地的典故,因為時間長遠無從考證,傳聞最初的籃球比賽沒有專門場地,經常性在舞廳進行,進攻方球員往往利用舞廳內的柱子繞圈擺脫防守球員,這個柱子的作用便是類似於現代籃球的進攻方擋拆球員,而在舞廳的柱子而言,絕對靜止不會使用附加動作算計防守球員,而防守球員當對手繞柱准備擺脫時,也不會無聊到企圖用手推開柱子,這兩種判斷的延伸,就是現代籃球規則中的無球撞人和擋拆阻擋的界定。
帶球撞人
NBA規則媒體指南》上關於阻擋犯規和帶球撞人犯規是這樣解釋的:「如果防守隊員未能進入到一個合法的防守位置(也就是在進攻隊員切入到這個位置前占據了這個位置),這時身體接觸發生了,將是阻擋犯規。如果防守隊員進入到一個合法的位置,進攻隊員沖撞防守隊員,將是進攻犯規。在上面兩種情況中,如果身體接觸很輕微,則雙方都沒有犯規。為了進入到合法的防守位置,防守隊員必須使自己的軀體處於進攻隊員的正前方。當進攻隊員上籃的時候,防守隊員必須在進攻隊員進行投籃移動之前到達防守位置。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防守隊員必須到達位置,留出足夠的機會(空間、時間)讓進攻隊員停止或者轉向。如防守隊員已經到達位置,這時身體接觸發生了,將是進攻犯規。
⑷ 籃球中的撞人犯規是如何判定的
撞人犯規分為兩種:
①進攻方球員在進攻時沖撞已經站好位的防守球員,並且防守球員的雙腳在合理沖撞區外,則形成帶球撞人。
②防守球員在進攻方進攻時沒有站好位,或者防守球員的雙腳在合理沖撞區外內,則形成
阻擋犯規。
腳球:
在活球過程中,看是腳主動碰球還是球主動碰球來判斷的,是腳主動碰球的就是腳球,如果是運球過程中不小心球碰到了腳那就不算是腳球,如果是持球人傳球碰到原地不動的人又或者碰到背對來球方向的都不算腳球。
主動伸腳踢算違例
被砸在腳上一般不算違例
一般只要不是有自己伸著腳往球上夠的傾向都不會算的,規則將故意腳踢球與無意地、偶然地球碰腿區分開來,有意地用腿部、腳去「阻擋」球,就是違例。此種情況,24秒要回表,後場的8秒也重新計算。裁判必須向記錄台作出24秒回表手勢——單手伸出食指、高舉空中直臂、轉動食指數圈。在球碰觸腳時,腳有抬起或有踢球的動作,算腳踢球,故意踢球是違例。偶然地接觸到腿不是違例。違例情況,24秒要回表,後場的8秒也重新計算。在球碰觸腳時,腳有抬起或有踢球的動作,算腳踢球。
腳移動中踢到球或球撞到腳,叫移動對球產生影響的時候
。腳是指膝蓋以下部分。
五次犯規:
NBA裡面規定一場比賽累計犯規次數達到6次就會被罰下場,這是普通個人犯規;另外還有個人累計達到兩次技術犯規也將會被罰下場;還有惡意犯規嚴重的,比如打架斗毆,對球員犯規過於嚴重的,裁判也會直接將其罰出場外。但是個人普通犯規跟技術犯規是不計在一起的,是單獨分開計的。
對方假裝倒下:
沒有碰到對方的身體對方倒下,通常不算,而情況特殊時:你不小心碰上他,而他又表現的被撞的嚴重時,估計就要被判犯規了。
⑸ 請問如何判斷籃球比賽中的阻擋和撞人犯規
籃球比賽中,阻擋和撞人只是一點之差,記住了就是一點!
就是在兩人發生碰撞的那個點,是誰先到的。
通常防守要給進攻的人留一下步,大約就是一個可以給進攻隊員一個變向或轉身的空間。
為什麼一般碰撞的時候吹阻擋比較多呢?因為,對這一原則來說,防守隊員要做到比進攻的多,苛刻的多。
首先,你要提前判斷,提前到達那一點,提前站住,站穩了,一定是站住,站穩了,因為在碰撞一瞬間你必須做到站住,站穩,哪怕是提個腳後跟,聳個肩都是不行的,你能做的就只有在保護好自己子同時,不能有任何多餘的動作。你的空間只有以你兩只腳為直徑的一個上下的圓柱體。
好的防守,是靠經驗,靠意識的。
友情提醒:一定要注意自我保護~!
祝你好運~!
⑹ 打籃球 帶球什麼時候才算撞人
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是籃球比賽中臨場裁判員經常碰到的問題,是裁判員臨場判斷和處理犯規問題的一個難點。如果不能准確地掌握判斷帶球擔人與阻擋犯規的尺度,把帶球增人犯規吹判成阻擋犯規,或者把阻擋犯規吹判成帶球掩人犯規,容易引起教練員和運動員的不滿。如果這種反判出現在比賽的關鍵時刻,直接影響球隊的勝負時,還可能因此而導致球場風波。
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是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由於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要准確的判斷帶球增人與阻擋犯規,首先要明確規則對持球從員進攻時和防守持球隊員在防守時的技術要求。
規則對持球隊員進攻時的技術要求是:持球隊員必須預計到對方的防守,每當防守隊員出現在他的面前並占據了合理的防守位置時,他必須隨時控制好自己的身體,要麼立即停步。要麼立即改變移動方向,以避免與防守者發生身體接觸。否則,此時一旦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則由持球隊員負責。
規則對防守持球隊員在防守時的技術要求是:防守隊員必須佔有合法的防守位置。這個合法的防守位置是指:當防守隊員面對對手。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自己的肩同寬或者稍寬於肩,不得採用分腳過寬的跨立姿勢著地。此外,合法的防守位置垂直延伸到他的上面空間,他可將手伸於頭上,但兩臂必須垂直。因此,合法的防守位置可視為一個長方形的垂直平面。地面上短邊的寬度由隊員的兩腳所限定,兩個長邊由腳著地點垂直向上伸延,在空中的另一短邊位於隊員跳起所能達到的高度上。根據垂直面這一原則,如果在進攻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由防守隊員負責,反之,如果在防守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則由進攻隊員負責。各自垂直面上空,隨著隊員的移動而移動,各自垂直面上空都不得被對方侵佔,除非是沒有發生身體接觸,或發生了身體接觸而未構成侵人犯規。如果防守隊員防守時採用不正確的防守位置,或不正確的防守姿勢,企國用行、肩、臀和腿,阻止持球隊員從自己身邊運球突破而發生了非法的身體接觸,就是阻擋犯規。當持球隊員持球突破時,防守隊員如果不是向後或向兩側後撤步,如果不是首先站好位置,並且接觸不是發生在軀幹部位而是迎著持球隊員上步,主動與持球隊員造成非法的身體接觸,也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如果持球隊員,不顧防守隊員已站好的合法防守位置,強行運球從防守隊員面前通過時,用肩、行沖撞了防守隊員,就是持球隊負擔人犯規。若運球隊員用僅動作,使其戶或頭部超過防守隊員時,防守隊員在調整其防守位置時,不得與進攻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否則就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如果運球隊員用臀部頂撞已站好的防守位置的隊員,或者運球隊員運球到籃下向前、向後、向左、向右傾斜起跳投籃,或者跳起投籃後沖撞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隊員,或者運球突分後沖撞了防守隊員,這種違犯了垂直原則的起跳方法與防守隊員發生了非法的身體接觸,都應判持球隊員撞人犯規。
⑺ 怎麼樣才會打籃球時造成對方帶球撞人拜託各位大神
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是持球隊員和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由於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跳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所產生的侵人犯規。 規則對持球隊員進攻時的要求是:持球隊員必須預計到對方的防守,每當防守隊員在瞬間出現在他的面前並占據了合理的防守位置時,持球隊員必須隨時控制好自己的身體,要麼立即停步,要麼立即改變移動方向,以避免發生身體接觸。如果此時一旦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應由持球隊員負責。 規則對防守持球隊員在防守時的要求是:防守隊員必須佔有合法的防守位置。這個合法的防守位置是指:當防守隊員面對對手,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自己的肩同寬或稍寬於肩,不得採用分腳過寬的不正常的跨立姿勢。此外,合法的防守位置垂直延伸到他的上面空間,他可將手臂伸於頭上。但兩臂必須保持垂直。因此,合法的防守位置可視為一個長方形的垂直平面,地面上短邊的寬度由隊員的兩腳所限定,兩個長邊由腳著地點垂直向上伸延,在空中的另一短邊位於隊員跳起所能達到的高度上。因此,如果在進攻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則由防守隊員負責,反之,如果在防守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則由進攻隊員負責。各自的垂直面上空,隨著運動員的移動而移動,各自的垂直面上空都不得被對方所侵佔,除非是沒有發生身體接觸,或發生了身體接觸而未構成犯規。如果防守隊員防守時採用不正確的防守位置,或不正確的防守姿勢,企圖用臂、肩、臀和腿,阻止對方從自己身邊運球突破,而發生了非法的身體接觸,就是阻擋犯規;當持球隊員持球突破時,防守隊員如果不是向後,或向兩側後撤步,而是迎著持球隊員上移和橫跨步,主動與持球隊員造成非法的身體接觸,也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但是持球隊員,不顧防守隊員已站好的合法防守位置,強行運球從防守隊員面前通過時,用肩、臂沖撞了防守隊員,就是運球隊員撞人犯規。若運球隊員用假動作,使其肩或頭部超越防守隊員時,防守隊員在調整其防守位置中,不得與進攻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否則就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 又如,運球隊員和防守隊員平行向一個方向前進時,防守隊員不得把手臂伸到運球隊員前進的路線上,否則,發生了身體接觸,阻撓了運球隊員的行進,就是防守隊員阻攔犯規;反之,運球隊員主動擠入防守隊員行進的路線上,使防守隊員沒有時間和距離改變移動方向,造成與運球隊員發生了不可避免的身體接觸,而這種身體接觸所構成的侵人犯規,應該由運球隊員負責。同樣,運球隊員用臀部頂撞了已站好防守位置的隊員,或者運球隊員運到籃下向前、向後、向左、向右傾斜起跳投籃或者傳球,這種違犯了垂直原則的起跳方法並與防守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都應判持球的隊員撞人犯規。 臨場裁判員在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時除了掌握規則對持球隊員和防守持球隊員的具體要求外,還必須在運球隊員和防守運球隊員接近的一剎那,選好觀察角度,縮短判斷距離,看清攻守雙方隊員的位置、距離、時間和動作,才能比較准確地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
⑻ 籃球比賽中 、 到底怎樣才算撞人 怎樣才算阻擋 請詳細解說一下
籃球比賽中
裁判判罰最難的就是阻擋與撞人的區分了
具體地說
第一,要看防守人在與進攻隊員進行身體碰撞的時候是不是靜止的(也就是說在碰撞之前,防守隊員已經首先佔據了防守位置),而且防守隊員的雙腳必須全部站在地上,不能抬起。第二,也是最重要的,碰撞的部位必須是軀干!也就是說,防守隊員必須正面防守,如果防守隊員是背對著防守,那發生的所有碰撞都是阻擋!
⑼ 籃球中,什麼是撞人,是不是對手在哪站著不動,你碰一下就犯規。
不是的,撞人犯規的要點有以下兩個:一,你去撞對手時,對手已經在那個位置沒動,而不是你撞的時候他才過來。二撞擊對手的部位是在正面,如果撞在他的側面例如肩部一側,是不算撞人犯規的。還有一個問題是合理沖撞區就是在籃下的一個弧形區域內是沒有撞人犯規的,這個在我們平時打球時沒用。在比賽中製造撞人犯規比較困難,因為第二點完全在於裁判的拿捏,還容易被判阻擋對手運球犯規。
⑽ 如果打籃球被踢骨折了,但是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故意的,怎麼辦可以做傷勢鑒定或者法醫檢查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的問題是?
打籃球被踢骨折了,但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故意的。
應該怎麼辦?可不可以做傷勢鑒定或者法醫檢查嗎?
個人覺得如果存在這種懷疑和猜測的話,
那麼第一時間報警。因為這有可能是故意傷害。
只有警察才可以調看四周的監控錄像。
才有權向所有參加打籃球的人以及旁觀的人群。進行咨詢和筆錄。
這樣才能確定是不是故意傷害。
只有確定了故意傷害或者存在故意傷害的可能。才有必要去做傷勢鑒定或者法醫檢查。
否則,
就算做了三四鑒定或者法醫檢查也沒有什麼大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