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際籃球比賽規則全部
國際籃球比賽規則全部
國際籃球比賽規則全部,很多人都是十分喜歡籃球運動的,這一項運動考驗的是多方面的技術,籃球比賽規則作為籃球的精髓,其實還是有一些人不了解規則,以下來了解國際籃球比賽規則全部。
在開始球賽時,球員會在籃球場中圈裡進行跳球。球員就要用一切合法的方法,目的要把球投進籃中。籃球規則中訂明,球員只可以用手玩籃球,但不可以用拳打,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持球的球員必須運動籃球才可以帶著球走,只可以用單手拍球、傳球或投籃。
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每一節分鍾,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就會進行加時賽,每節加時賽有5分鍾,如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會再進行,直至分出勝負為止。比賽中,每隊要在24 秒內進攻,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對方球籃,就算違例,對方可得到控球權。球員投籃,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如果是在三分區(三分線以外)投籃的話,就會得到3分,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分。
國際規則
國際籃球規則下的比賽為4分鍾,分四節,每節時為分鍾。
國際籃球球場的3分線距離籃框距離為6.75米。
國際籃球球場面積為28米*5米。
國際籃球三秒區是面積為5.8米*4.9米的長方形。
國際籃球比賽中暫停為5次,每隊上半時允許請求兩次暫停;下半時允許請求三次暫停,加時賽暫停次。
國際籃球的暫停時長為分鍾。
國際籃球每次進攻限制用時為24秒(必須在24秒內進攻)。
國際籃球每場比賽個人限犯規限制次數為5次。
國際籃球的罰球時間限制是5秒。
國際籃球臨場裁判人數為2-3人。
每場比賽超過犯規次數的罰球,國際籃球規則為每節球隊第5次犯規。
一、定義
1、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出現了旋轉。
2、帶球走或持球行進(在場地內)是持球隊員一腳或雙腳 向任何一方向移動超出了本條規則所述的限制。
二、確定中樞腳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2、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況停步並確定中樞腳:
如果一腳正接觸地面:
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b、兩腳分先後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
c、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三、持球移動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比賽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鍾。在第1節和第2節(第一半時)之間,第3節和第4節(第二半時)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有2分鍾的比賽休息時間;兩個半時的比賽休息時間為15分鍾,以全場得分多者為勝。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需要一個或多個5分鍾的決勝期來繼續比賽,直至決出勝負。
比賽中每隊的換人次數不限。但是,要登記的暫停在第一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2次;在第二半時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1次。
整個比賽過程由裁判員(三人制:包括主裁判員,第一副裁判員和第二副裁判員,二人制:包括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記錄台人員(包括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和24秒鍾計時員)和技術代表管理。
籃球比賽中對規則的違反有違例和犯規兩大類。
違 例 違例即是違反規則。
罰則是將球權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發生違例的地點擲球入界。
帶球走--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得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如果中樞腳離開了這個接觸點就構成帶球走違例。
非法運球--隊員在運球後,用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即完畢。運球結束後,除非失去控球權後又重新控制球,否則不得再次運球,如果再次運球,則為非法運球違例。
拳擊球或腳踢球--比賽中隊員不得故意用拳擊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去阻擋球,否則將判違例。如果球偶然地接觸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無意碰到球,不算違例。
球回後場--在比賽中,前場控制球的隊,不得使球再回到後場,否則為球回後場違例。具體判定球回後場有三個條件:
(1)該隊必須控制球;
(2)球進入前場後,在球又回到後場前該隊隊員(或裁判員)最後觸及球;
(3)球回後場後,該隊隊員在後場最先觸及球。這三個條件必須依次連續發生。
干涉得分和干擾--投籃(罰球)的球在飛行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雙方隊員不可觸及球。當投籃的球觸及籃圈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不得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並觸及球,不得使籃板和籃圈搖動。如果進攻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中籃無效,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界外擲球入界;如果防守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不論是否投中,均判投籃(罰球)隊員得分,得分的判給就好像球已進進球籃。
3秒違例--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持續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3秒鍾。
5秒違例--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或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當裁判員將球遞給罰球隊員可處罰時,該隊員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8秒違例--一個球隊從後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24秒違例--每當一名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嘗試投籃。
犯 規
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對違犯者登記犯規並隨後按規則予以處罰。
侵人犯規--是隊員與對方隊員的接觸犯規。無論球是活球還是死球,隊員均不應通過伸展其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來拉、阻擋、推、撞、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以及不應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超出其圓柱體);也不應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給犯規隊員登記1次侵人犯規。如果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由非犯規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界外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如果犯規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判給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罰球;如投籃未中,則要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2次或3次罰球。
技術犯規--是包含(但不限於)行為性質的隊員的非接觸犯規。如不顧裁判員警告;沒有禮貌地觸犯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球隊席人員;使用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戲弄對方隊員或在對方隊員的眼睛附近搖手妨礙其視覺;在球穿過球籃後,故意觸及球以延誤比賽;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假摔以偽造一次犯規等。
隊員技術犯規,應給其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對每一起違犯行為都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但不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對技術犯規的處罰,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如犯規發生在第一節比賽前)。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規定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應給犯規隊員登記1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判給對方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如犯規發生在第一節比賽前)。
罰球的次數按如下規定:對沒有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對正在做投籃的隊員發生的犯規,如中籃,應計得分並加判給1次罰球。如未中籃;應判給2次或3次罰球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一:場地和用球
比賽應在擁有一個球籃的3x3籃球場地上進行。標準的3x3籃球場地面積應為15 米(寬)×11米(長)。場地應提供一個標准籃球場尺寸的區域,包括一條罰球線(5.80 米)、一條兩分球線(6.75 米)、以及球籃正下方的一個「無撞人半圓區」。可使用傳統籃球場的半場。 所有級別比賽統一使用6號球(肯德基三人籃球賽2014賽季可同時使用7號球)。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二:球隊
每支球隊應包括4-6名隊員和1名領隊,其中3名為場上隊員,其他為替補隊員。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三:比賽裁判
比賽裁判應由1或2名臨場裁判員和2-3名計時員/記錄員組成(根據實際工作需要)。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四:比賽開始
比賽開始前,雙方球隊應同時進行熱身。雙方球隊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擁有可能進行的決勝期開始時的球權,每支球隊必須有3 名隊員在場上才能開始比賽。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五:得分
在圓弧線以內投籃中籃得1 分,在圓弧線以外投籃中籃得2分,罰球中籃得1 分。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六:比賽時間/勝者
規定的比賽時間為1節10分鍾。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止計時鍾。在進攻隊和防守隊完成一次傳遞球後,一旦進攻隊接到回傳球應重新開動計時鍾。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21分或以上的球隊獲勝。該規則僅適用於規定的比賽時間(而不適用於可能發生的決勝期)。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應進行決勝期。決勝期開始前應有1分鍾的休息時間。決勝期中率先得到2分的隊獲勝。如果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球隊不到場,或不能使3 名隊員入場准備比賽,則判該隊由於棄權使比賽告負。如果比賽因棄權而告負,比賽得分應記錄為 W-0 或 0-W (「W」代表勝)。
如果某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比賽場地,或該隊所有的隊員都受傷了和/或被取消了比賽資格,則判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如果發生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情況,勝隊可以選擇保留該隊的得分或使比賽因棄權而告負的得分,在任何情況下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隊得分應登記為0。某隊因缺少隊員告負或以不正當的方式棄權而告負,將取消該隊在整個聯賽中的比賽資格。 常規賽如果比賽計時鍾不適合設定運行時間的長度時,可以採用根據比賽的持續時間設置比賽得分數限,建議採用20分鍾/21分方式。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 七:犯規/罰球
在某隊犯規達到6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在某隊犯規達到9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為是技術犯規。為避免疑義,依據規則第15條,基於侵人犯規的次數,隊員不被逐出場外。對在圓弧線以內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1次罰球;對在圓弧線以外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對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球中籃,得分有效,追加1次罰球。某隊全隊犯規的第7,第8和第9次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10次和隨後的全隊犯規以及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這條也應用於對一個正在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但不按照7.2和7.3判罰。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八:如何打球
在每一次投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非得分隊的一名隊員在場內球籃正下方(而非底線後)將球運至或傳至場地圓弧線外的任意位置重新開始比賽。此時,防守隊不得在球籃下的「無撞人半圓區」內搶斷球。在每一次投籃沒有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沒有中籃後。如果進攻隊搶到籃板球,則可以繼續投籃,不需要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如果防守隊搶到籃板球或者搶斷了球,則必須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通過運球或傳球的方式)。
任何死球狀態下給予任一隊的球權,應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開始比賽。若隊員的雙腳都不在圓弧線內,也沒有踩踏圓弧線,則被認為「處於圓弧線外」。出現跳球情況時,球權判給防守隊。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九:拖延比賽
拖延或主動地消極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如果比賽場地裝備了投籃計時器,則進攻隊必須在12 秒之內嘗試投籃。一旦進攻隊持球(在和防守隊傳遞球後,或在球籃下方得分後),12秒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備註:如果比賽場地沒有裝備12秒投籃計時器,並且某隊消極比賽,裁判員應以最後5秒倒計時報數的方式警告該隊。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換人
當球成死球時並且進攻隊尚未與防守隊隊員之間傳遞球前,允許任一隊替換球員。替換上場的隊員在他的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換人只能在球籃對側的端線外進行,替換隊員無需告知裁判員和記錄台人員。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一暫停
每隊擁有1 次30 秒的暫停。在死球狀態下,一名隊員可以請求暫停。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二:抗議程序
如果某隊認為裁判員的某個宣判或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件損害了該隊的利益,則必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抗議:該隊1名隊員在比賽結束後、裁判員簽字前,應立刻在記錄表上簽字。該隊應於賽後30 分鍾內提交一份文字說明並且把1000元人民幣保證金交給裁判長。如果抗議被採納,則該筆保證金予以退回。全國總決賽期間提供比賽錄像,該錄像僅用於決定最後一次投籃是否於比賽結束前出手,以及/或者該投籃應該得1分或2分。
㈡ 籃球比賽規則介紹
看了很多的籃球比賽,你知道籃球比賽規則嗎?籃球比賽規則作為籃球的精髓,你懂得多少呢?下面我們來學習下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一:場地和用球
比賽應在擁有一個球籃的3x3籃球場地上進行。標準的3x3籃球場地面積應為15 米(寬)×11米(長)。場地應提供一個標准籃球場尺寸的區域,包括一條罰球線(5.80 米)、一條兩分球線(6.75 米)、以及球籃正下方的一個「無撞人半圓區」。可使用傳統籃球場的半場。 所有級別比賽統一使用6號球(肯德基三人籃球賽2014賽季可同時使用7號球)。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二:球隊
每支球隊應包括4-6名隊員和1名領隊,其中3名為場上隊員,其他為替補隊員。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三:比賽裁判
比賽裁判應由1或2名臨場裁判員和2-3名計時員/記錄員組成(根據實際工作需要)。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四:比賽開始
比賽開始前,雙方球隊應同時進行熱身。雙方球隊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擁有可能進行的決勝期開始時的球權,每支球隊必須有3 名隊員在場上才能開始比賽。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五:得分
在圓弧線以內投籃中籃得1 分,在圓弧線以外投籃中籃得2分,罰球中籃得1 分。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六:比賽時間/勝者
規定的比賽時間為1節10分鍾。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止計時鍾。在進攻隊和防守隊完成一次傳遞球後,一旦進攻隊接到回傳球應重新開動計時鍾。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21分或以上的球隊獲勝。該規則僅適用於規定的比賽時間(而不適用於可能發生的決勝期)。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應進行決勝期。決勝期開始前應有1分鍾的休息時間。決勝期中率先得到2分的隊獲勝。如果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球隊不到場,或不能使3 名隊員入場准備比賽,則判該隊由於棄權使比賽告負。如果比賽因棄權而告負,比賽得分應記錄為 W-0 或 0-W (「W」代表勝)。
如果某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比賽場地,或該隊所有的隊員都受傷了和/或被取消了比賽資格,則判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如果發生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情況,勝隊可以選擇保留該隊的得分或使比賽因棄權而告負的得分,在任何情況下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隊得分應登記為0。某隊因缺少隊員告負或以不正當的方式棄權而告負,將取消該隊在整個聯賽中的比賽資格。 常規賽如果比賽計時鍾不適合設定運行時間的長度時,可以採用根據比賽的持續時間設置比賽得分數限,建議採用20分鍾/21分方式。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七:犯規/罰球
在某隊犯規達到6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在某隊犯規達到9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為是技術犯規。為避免疑義,依據規則第15條,基於侵人犯規的次數,隊員不被逐出場外。對在圓弧線以內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1次罰球;對在圓弧線以外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對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球中籃,得分有效,追加1次罰球。某隊全隊犯規的第7,第8和第9次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10次和隨後的全隊犯規以及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這條也應用於對一個正在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但不按照7.2和7.3判罰。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八:如何打球
在每一次投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非得分隊的一名隊員在場內球籃正下方(而非底線後)將球運至或傳至場地圓弧線外的任意位置重新開始比賽。此時,防守隊不得在球籃下的「無撞人半圓區」內搶斷球。在每一次投籃沒有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沒有中籃後。如果進攻隊搶到籃板球,則可以繼續投籃,不需要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如果防守隊搶到籃板球或者搶斷了球,則必須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通過運球或傳球的方式)。
任何死球狀態下給予任一隊的球權,應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開始比賽。若隊員的雙腳都不在圓弧線內,也沒有踩踏圓弧線,則被認為「處於圓弧線外」。出現跳球情況時,球權判給防守隊。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九:拖延比賽
拖延或主動地消極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如果比賽場地裝備了投籃計時器,則進攻隊必須在12 秒之內嘗試投籃。一旦進攻隊持球(在和防守隊傳遞球後,或在球籃下方得分後),12秒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備註:如果比賽場地沒有裝備12秒投籃計時器,並且某隊消極比賽,裁判員應以最後5秒倒計時報數的方式警告該隊。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換人
當球成死球時並且進攻隊尚未與防守隊隊員之間傳遞球前,允許任一隊替換球員。替換上場的隊員在他的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換人只能在球籃對側的端線外進行,替換隊員無需告知裁判員和記錄台人員。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一暫停
每隊擁有1 次30 秒的暫停。在死球狀態下,一名隊員可以請求暫停。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二:抗議程序
如果某隊認為裁判員的某個宣判或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件損害了該隊的利益,則必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抗議:該隊1名隊員在比賽結束後、裁判員簽字前,應立刻在記錄表上簽字。該隊應於賽後30 分鍾內提交一份文字說明並且把1000元人民幣保證金交給裁判長。如果抗議被採納,則該筆保證金予以退回。全國總決賽期間提供比賽錄像,該錄像僅用於決定最後一次投籃是否於比賽結束前出手,以及/或者該投籃應該得1分或2分。
㈢ 籃球比賽的規則是什麼
抱歉!今天才搜索到您的帖子!
因網路知道只設置了一萬字的回復,我不能全部列完規則。
目前,我國實施的籃球規則是FIBA 2004年規則,網上流傳的版本,用搜索引擎只能找的到2000年與1998—2002年這兩個版本,它們也是FIBA規則,但是裡面很多內容已經不再適用了!有空請發信息給我,我發最新的規則給你。2006年10月1日,最新的規則即將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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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規則
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2004年)國際籃球聯合會中央局2004年6月12日於法國巴黎通過 2004年9月1日起生效 中國籃球協會2004年8月9日審定。
前 言
籃球運動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普及和深入的發展。為使該項運動永遠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並在持續的發展中得到統一和規范,國際籃聯近年來不斷地對規則進行了修改。2004年6月12日,國際籃聯中央局會議又通過了對2004年規則的修改部分,並決定9月1日起在全世界正式執行。
新的規則已經由中國籃球協會翻譯和審定。今後國際比賽和國內比賽及各類籃球裁判員晉級考試均按本規則執行。
中國籃球協會
2004年8月9日
整本《籃球規則》中所有提到的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等等都是男性,同樣也適用於女性。必須理解到,這樣寫法只是為了實用的緣故。
第一章 比 賽
第1條 定義
1.1 籃球比賽
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每隊的目標是在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隊得分。
籃球比賽由裁判員、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管理。
1.2 球籃:本方/對方
被某隊進攻的球籃是對方的球籃,由某隊防守的球籃是本方的球籃。
1.3 比賽的勝者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得分較多的隊,將是比賽的勝者。
第二章 球場和器材
第2條 球場
2.1 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應是一塊平坦、堅實且無障礙物的表面(圖1)。其尺寸是長28米、寬15米,從界線的內沿丈量。
國家聯合會為舉辦、比賽,有權批准最小尺寸為長26米、寬14米的現有比賽場地。
2.2 線
所有的線應用相同的顏色(最好白色)畫出,寬5厘米並清晰可見。
2.2.1 界線
比賽場地是由兩條端線(在短邊)和兩條邊線(在長邊)組成的界線所限定。這些線不是比賽場地的部分。
任何障礙物包括在球隊席就座的人員距比賽場地應至少2米。
2.2.2 中線、中圈和半圓
中線應從兩邊線的中點標出並平行於兩端線。它向每條邊線外延伸15厘米。
中圈應標在比賽場地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如果中圈裡面著色,它必須與限制區內的顏色相同。
半圓應標在比賽場地上,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它的圓心在兩條罰球線的中點上(圖2)。
2.2.3 罰球線和限制區
罰球線應畫成與每條端線平行。從端線內沿到它的最外沿應為5.80米,其長度為3.60米。它的中點應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限制區是在比賽場地上標出的地面區域,它由端線、罰球線和兩條起自端線(畫線的外沿距離端線中點3米)終於罰球線外沿的線所限定。除端線外,這些線都是限制區的一部分。限制區裡面可以著色,但必須與中圈內的顏色相同。
罰球時留給隊員們的沿限制區兩側的搶籃板球位置,應按圖2標出。
2.2.4 3分投籃區域
某隊的3分投籃區域(圖1和圖3)是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比賽場地的地面區域。這些條件包括:
•從端線引出兩條垂直於端線的平行線,外沿分別距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6.25米。該交點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以上述規定的同一點為圓心,畫半徑為6.25米(量到圓弧外沿)的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2.2.5 球隊席區域
球隊席區域(圖1)應標在記錄台和球隊成同側的場外。
每個區域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長2米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與邊線成直角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球隊席區域內必須有14個座位供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使所用有。任何其他人員應在球隊席後面至少2米處。
宣告員和(或)統計員(如到場)可坐在記錄台的一側和(或)後面。
2.3 記錄台和替換椅子的位置(圖4)
第三條 器材
需要下列器材:
•擋件,包括:
——籃板;
——含有抗壓籃圈和籃網的球籃;
——籃板支撐構架(包括包紮物)。
•籃球。
•比賽計時鍾。
•記錄板。
•24秒鍾裝置。
•供暫停什時用的計秒錶或適宜的(可見的)裝置(不是比賽計時鍾)。
•兩個獨立的、顯然不同的和非常響亮的信號。
•記錄表。
•隊員犯規標志牌。
•全隊犯規標志牌。
•交替擁有指示器。
•比賽地板。
•比賽球場。
•足夠的照明。
籃球器材更詳細的描述見「籃球器材附錄」(FIBA)。
第三章 球 隊
第4條 球隊
4.1 定義
4.1.1 當一名球隊成員按照競賽組織部門的規程(包括管理年齡限制的規程)已被認可為某隊參賽,是合格參賽的球隊成員。
4.1.2 當一名球隊成員的姓名在比賽開始前已被登記在記錄表上,井且他既沒有被取消比賽資格又沒有發生5次犯規,是有資格參賽的球隊成員。
4.1.3 在比賽時間內,一名球隊成員:
•當他在比賽場地上 並有資格參賽時是一名隊員。
•當他未在比賽場地上,但他有資格參賽時是一名替補隊員。
•當他已發生5次犯規,並且不再有資格參賽時是一名逐出的隊員。
4.1.4 在比賽休息期間,所有有資格參賽的球隊成員被認為是隊員。
4.2 規定
4.2.1 每個隊應按下列要求組成;
•不超過12名有資格參賽的球隊成員,包括一名隊長。
•一名教練員,如果球隊需要可有一名助理教練員。
•最多5名有專門職責的隨隊人員可坐在球隊用上,如領隊、醫生、理療師統計員、譯員。
4.2.2 在比賽時間內,每隊應有5名隊員在場上並可被替換。
4.2.3 一名替補隊員成為隊員和一名隊員成為替補隊員:
•當裁判員招呼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時。
•登記的暫停或比賽休息期間,一名替補隊員向記錄台請求替換時。
4.3 服裝
4.3.1 球隊成員的服裝應按下列要求構成:
•背心前後的主要顏色相同。
所有隊員必須把他們的背心塞進他們的比賽短褲內。一體的服裝是允許的。
•圓領衫(不管式樣)不可以穿在背心裏面,除非隊員有醫生書面同意。如果有這樣的許可,圓領衫的顏色必須與背心的主要顏色相同。
•短褲前後的主要顏色相同,但沒必要與背心的顏色相同。
•允許穿長於短褲的緊身內褲,只要與短褲的顏色相同。
4.3.2 每一球隊成員應穿前後有號碼的背心,其清楚的單色號碼與背心的顏色有明顯的區別。
號碼應清晰可見,並且:
•後背的號碼應至少20厘米。
•前胸的號碼應至少高10厘米。
•號碼應至少寬2厘米。
•球隊應使用4至15的號碼。國家聯合會為舉辦競賽,有權批准最多兩位數字的任何其它號碼。
•同隊隊員不應佩戴相同的號碼。
•任何廣告或標識離號碼應至少5厘米。
4.3.3 每隊必須至少有兩套背心,並且:
秩序冊中命名的第一隊(主隊)應穿淺色附心(最好白色)。
秩序冊中命名的第二隊(客隊)應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涉及比賽的兩隊同意,他們可以互換背心的顏色。
4.4 其它裝備
4.4.1 隊員使用的所有裝備必須合乎比賽要求。任何被設計成增加隊員的高度或能及的范圍,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當利益的裝備是不允許的。
4.4.2 隊員不應佩戴可能使其他隊員受傷的裝備(物品)
•下列物品不允許: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臀部位的護具、模件或保護套,它們由皮革、塑料、軟塑料、金同或任何其它堅硬的物質製造,即使表面有軟的包紮。
——能割破或引起擦傷的物品(指甲必須剪短)
——頭飾、頭發飾物和珠寶飾物。
•下列物品里允許的:
——肩、上作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護裝備,如果其材料被充分地包紮。
——被適當包紮的膝部保護架。
——傷鼻保護器,即使用硬質材料製成。
——不會對其他隊員造成危險的眼鏡。
——頭帶最寬為5厘米,由不會發生擦傷的單色棉布、軟塑料或橡膠製成。
4.4.3 本條中沒有明確提到的任何其它裝備.必須被國際籃聯技術委員會批准。
第5條 隊員:受傷
5.1 在隊員受傷的事件中,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5.2 如果發生受傷時球是活球,裁判員不應的哨,直到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如果,當有必要去保護受傷隊員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5.3 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鍾)繼續比賽,或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被替換,該隊必須以少於5名隊員繼續比賽。
5.4 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經裁判員允許可進人比賽場地,在受傷隊員前照料他。
5.5 如果醫生判斷受傷隊員需要即時地治療,醫生不經裁判員允許可進人比賽場地。
5.6比賽期間,任一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怕必須被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已經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在同一停表期間,任一隊請求要登記的暫時 如果受傷隊員或任何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恢復了,該隊員可繼續比賽。
5.7 如果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必須由他的替補隊員執行,替補隊員在參加比賽到下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斷之前不能被替換。
5.8 已經被教練員指定為比賽開始時上場的隊員萬一受傷時可以被替換。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也有權替換相同數量的隊員,如果他們想這樣做的話。
第6條 隊長:職責和權力
6.1 隊長是一名在場上代表他的球隊的隊員。在比賽期間,他可與裁判員聯系以獲得信息。做此舉要有禮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
6.2 隊長可以擔任教練員。
6.3 如果球隊抗議比賽的結果並在記錄表上標有「球隊抗議隊長簽名 欄內簽名,隊長應在比賽結束時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第7條 教練員:職責和權力
7.1 至少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每位教練員或他的代表應將該場比賽中合格參賽的球隊成員的姓名和相應的號碼,以及球隊的隊長、教練員和助理教練員的名單交給記錄員。所有在記錄表上填人姓名的球隊成員有權參加比賽,即使他們在比賽開始後才到達。
7.2 至少在比賽前10分鍾,每位教練員應以在記錄表上簽字來確認已填人的他們球隊成員的姓名、相應號碼和教練員們的姓名。同時他們應指明比賽開始上場的5名隊員。「A」 隊教練員應首先提供這個資料。
7.3 只允許教練員和助理教練員(以及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等人在和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內,除非本規則另有規定。
7.4 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在比賽期間去記錄台以獲得統計資料 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
7.5 只允許教練員在比賽期間保持站立。在比賽期間,他可與隊員們講話,只要他停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內。
7.6 如果有助理教練員,他的姓名必須在比賽開始前填入記錄表內(他沒必要簽字)。如果教練員因任何原因不能繼續工作,他應承擔教練員的所有職責和權力。
7.7 當隊長離開比賽場地時 教練員應通知裁判員擔任場上隊長的隊員的號碼。
7.8 如果沒有教練員或如果教練員不能繼續工作,並且記錄表內沒有填入助理教練員(或後者不能繼續工作),隊長應擔任教練員。如果隊長必須離開比賽場地,他可以繼續擔任教練員。然而,如果他在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後必須離開,或如果他因為受傷不能擔任教練員,代他作隊長的替補隊員替代他當教練員。
7.9 規則未確定罰球隊員的所有情況中,教練員應指定罰球隊員。
第四章 比賽通則
第8條 比賽時間、比分相等和決勝期(加時節)
8.l 比賽應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鍾。
8.2 在第1節和第2節(第一半時)之間,第3節和第4節(第二半時)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應有2分鍾的比賽休息期間。
8.3 半時間的比賽休息期間應為15分鍾。
8.4 在比賽預定的開始之前,應有20分鍾的比賽休息期間
8.5 一次比賽休息期間開始;
•比賽預定的開始之前20分鍾;
•當結束一節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
8.6 一次比賽休息期間結束;
•在第1節的開始,當球在跳球中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擊時。
•在所有其它節的開始,當球在擲球入界中觸及一名場上隊員或被場上隊員合法觸及時。
8.7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為打破平局,需要一個或多個5分鍾的決勝期來繼續比賽。
8.8 如果結束比賽時間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或恰好之前發生了犯規,在比賽時間結束之前應執行最後的罰球。
8.9 如果作為此罰球的結果需要一個決勝期,那麼,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發生的所有犯規圍被視為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在決勝期開始之前應執行罰球。
第9條 比賽或節的開始或結束。
9.1在跳球中,當球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擊時第1節開始。
9.2 擲球入界後,當球觸及一名場上隊員或被場上隊員合法觸及時所有其它的節開始。
9.3 如果某一球隊在場上准備比賽的隊員不足5名,比賽不能開始
9.4對所有的比賽,在秩序冊的命名的第一隊(主隊)應擁有記錄台左側的球隊席和它的本方球籃,(坐左打右)。如雙方同意可以互換,球隊席和球籃可以分開換。
9.5在第1節和第3節前,球隊有權在對方的球籃所在的半場作賽前准備活動。
9.6 為進行第二半時的比賽,球隊應交換球場。
9.7在所有的決勝湖中,球隊應朝向第4節中相同的球籃繼續比賽。
9.8 當結束比賽時間的比其計時鍾的信號響時,一節、決勝期或比賽應結束。
第10條 球的狀態
10.1 球可以是活球或死球。
10.2 球成活球,當:
•跳球中,球被一名隊球隊員合法拍擊時。
•罰球中,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擲球入界中,擲球入界隊員可處理球時。
10.3 球成死球,當:
•任何投籃或罰球中盤時。
•球是活球,裁判員鳴哨時。
•在一次罰球中球明顯不會進進球籃,且該次罰球後接著有;
——另一(多次)罰球時。
——進一步的罰則(罰球或擲球入界)時。
•比賽課時鍾信號響以結束每節時。
•某隊控制球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
•投籃中飛行的球在下述情況後被任一隊的隊員觸及時:
——裁判員鳴哨。
10.4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如中籃得分,當:
•投籃的球在飛行,並且:
——裁判員鳴哨。
——比賽計時鍾信號以結束每節。
——24秒鍾裝置信號響。
•罰球的球在飛行,裁判員因除罰球隊員之外的任何規則違犯而鳴哨時。
•對方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控制著球時,一名隊員對任何對方隊員犯規,並且連續運動完成犯規發生前已開始的投籃。
此規定不適用並且不計得分,如果裁判員鳴哨後:
——比賽計時鍾信號以結束每節。
——24秒鍾裝置信號響。
——做了一個完全新的投籃動作。
第11條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11.1 一名隊員的位置由他正接觸著的地面所確定。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保持當他最後接觸地面時所擁有的相同位置。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和標定限制區的各線。
11.2 一名裁判員的位置的確定與一名隊員的位置確定相同。
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第12條 跳球和交替擁有
12.1 定義
12.1.1在第1節開始進,一名裁判員在中圈、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方的隊員之間將球拋起,一次跳球發生。
12.1.2 當雙方球隊各有一名或多名隊員有一手或兩手緊握在球上,以至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控制球時,一次爭球發生。
12.2 程序
12.2.1 每一跳球隊員的雙腳應站立在靠近本方球籃的中圈半圓內,一腳靠近中線。
12.2.2 如果一名對方隊員要求占據其中一個位置,同隊隊員不得圍繞圓圈佔據相鄰的位置。
12.2.3 然後裁判員應在兩名互為對方的隊員之間將球向上(垂直地)拋起,其高度超過任一隊員跳起能達到的高度。
12.2.4 在球到達它的最高點後,球必須被一名或兩名跳球隊員用手。
12.2.5 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應離開他的位置。
12.2.6 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之一或地面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抓住球或拍擊球超過兩次。
12.2.7 如果球未被至少一名跳球隊員拍擊,則應重新跳球。
12.2.8 在球已被拍擊前,非跳球隊員的身體部分不得在圓圈上或圓圈(圓柱體)上方。
12.2.9 違反第12.2.1、12.2.4、12.2.5、12.2.6、和12.2.8是違例。
12.3 跳球情況
一次跳球情況發生,當:
•宣判了一次爭球;
•球出界,並且裁判員們對誰是最後觸及球的隊員拿不準確無誤或有爭執;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不成功的罰球中,雙方隊員罰球違例發生;
•一個活球停在球籃支架上(除去罰球之間);
•當任一隊既沒有控制球又沒有球權時球成死球;
•在抵消了雙方球隊的相等罰則後,沒有留下其它要執行的罰則,以及在第一次犯規或違例之前任一隊既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時。
•除第1節外,所有節將開始時。
12.4 交替擁有
12.4.1 交替擁有是以擲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來使球成活球的一種方法。
12.4.2 在所有跳球情況中,雙方球隊將交替擁有在最靠近發生跳球情況的地點擲球入界權。
12.4.3 在第1節開始的跳球後未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的隊應開始交替擁有。
12.4.4 在任一節結束時對下一次交替擁有有權的隊應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的延長部分以擲球入界開始下一節。
12.4.5 交替擁有:
•擲球入界隊員可處理球時開始。
•結束,當:
——球觸及一名場上隊員或被他合法觸及時;
——擲球入界隊發生違例時;
——擲球入界中活球停在球籃支架上。
12.4.6 應由指向對方球籃的交替擁有箭號來指明對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有權的隊。當交替擁有擲球入界結束時,箭號的方向立即反轉。
12.4.7 某隊在它的交替擁有擲球入界中違例,使該隊失掉交替擁有擲球入界。交替擁有箭號應立即反轉,指明違例的對方在下一次跳球情況中對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有權。於是將球判給場合隊的對方像正常的違例(即不是交替擁有擲球入界)後一樣地擲球入界繼續比賽。
12.4.8 任球隊犯規:
•在非第1節的一節開始之前;或
•在交替擁有擲球入界中。
不使擲球入界隊失掉交替擁有擲球入界。
在開始一節的最初的擲球入界中,在球已被置於擲球入界隊員可處理之後,但在球觸及場上隊員之前,如果這樣的犯規發生,那麼,則被認為是發生在比賽時間內的並相應地被處罰。
第13條 如何打球
13.1 定義
在比賽中,球只能用手來打,並且球可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受本規則的限制。
13.2 規定
13.2.1 帶球跑,故意踢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擋或用拳擊球是違例。然而,球偶然地接觸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偶然地觸及球,不是違例。
13.2.2 在一次傳球或籃板球中,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並觸及球,是違例。
第14條 控制球
14.1 球隊控制球開始:
當該隊一名隊員控制一個活球(因為他正持著或運著或可處理一個活球)時。
14.2 球隊控制繼續,當:
•該隊一名隊員控制一個活球時。
•球在同隊隊員之間傳遞時。
14.3 球隊控制結束,當:
•一名對方隊員獲得控制時。
•球成死球時。
•在投籃或罰球中球已離開隊員的手時。
第15條 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
15.1 投籃或罰球是隊員手中持球,然後通過空中擲向對方球籃。
拍:用手直接把球打向對方球籃。
扣:用一手或雙手迫使球向下進入對方球籃。
拍和扣也被認為是投籃。
15.2 投籃動作:
•開始:當隊員開始連續運動(通常先於球離手),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並且他把球投、拍或扣向對方的球籃已開始了得分嘗試時。
•結束:當球已離開隊員手時,如是在空中的投籃隊員,並且雙腳落回地面。
嘗試得分的隊員的手比可能被對方隊員抓住,從而阻礙他得分,甚至被認為是他做了得分嘗試。在這種情況下球離開隊員的手不是本質。
在跑動的合法步數和投籃動作之間沒有聯系。
15.3 投籃動作中的連續運動:
•當球在隊員手中停留並已開始投籃動作(通常是向上的)時開始。
•在投籃嘗試中須包括隊員的手臂和/或身體運動。
•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動作則結束。
第16條 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16.1 定義
16.1.1 當活球從上方進進球籃並停留在球籃內或穿過球籃是球中籃。
16.1.2 當有極少部分的球體在籃圈中並在籃圈水平面以下時,就認為球在球籃中。
16.2 規定
16.2.1 球已進進球籃,對投籃的隊按如下計得分:
•一次罰球中籃計1分。
•從2分投籃區域中籃計2分。
•從3分投籃區域中籃計3分。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在球已觸及籃圈後,在球進進球籃之前被一名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合法觸及,中籃計2分。
16.2.2 如果隊員意外地將球投入該隊本方球籃,中籃計2分,如同對方隊的場上隊長得分一樣地記錄。
16.2.3 如果隊員故意地將球投入該隊的本方球籃,這是違例,中籃不計得分。
16.2.4 如果隊員使整個球從下方進進球籃,這是違例。
第17條 擲球入界
17.1 定義
由界外隊員將球傳入場內時,擲球入界發生。
17.2 程序
17.2.1 裁判員必須將球遞交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或置於他可處理。他也可將球拋或反彈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只要:
•裁判員距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超過4米。
•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是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
17.2.2 隊員應在裁判員指定的最靠近違犯或比賽中止的地點執行擲球入界,正好在籃板後面的地點除外。
17.2.3 在非第1節的所有球或由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引起的罰球之後,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的延長部分執行,不管最後的或僅有的罰球是否成功。隊員應將雙腳騎跨在中線的延長部分,並有權將球傳給位於比賽場地任一處的同隊隊員。
17.2.4 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有擲球入界權隊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後,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最靠近犯規的地點執行。
17.2.5 每當球進進球籃,但該投籃或罰球無效,則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執行。
17.2.6投籃成功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後:
•非得分隊的任一隊員應在中籃得分的端線任一地點擲球入界。
•這也適用於成功的投籃或罰球後的一次要登記的暫停或在任一比賽的中止之後,在裁判員將球遞交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或將球置於他可處理後。
•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可橫向移動和/或後移和球可在端線上或端線後的同隊隊員之間傳遞,但是,當界外第一位隊員可處理球時,5秒鍾計算開始。
17.3 規定
17.3.1 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應:
•球離手超過5秒鍾。
•球在手中時步入場內。
•擲球入界的球離手後,使球觸及界外。
•在球觸及另一隊員前,在場上觸及球。
•直接使球進進球籃。
•球離手前或離手時,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向移動超過1米或向不止一個方向移動。然而,只要情況許可,他從界線後退多遠後可以。
17.3.2 其他隊員不應:
•在球被擲過界線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過界線。
•當界線外側擲球入界地點的無障礙物區少於2米時,靠近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在1米之內。
違犯第17.3款是違例。
17.4 罰則
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球入界的地點執入界。
要登記的暫停
18.1 定義
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請求中斷比賽時要登記的暫停。
18.2 規定
18.2.1 每次要登記的暫停應持續1分鍾。
18.2.2 一次暫停機會開始,當:
•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結束了與記錄台的聯系時。
•如果投籃得分時,對於非得分隊。
18.2.3 一次暫停機會結束,當:
•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
18.2.4 在第一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2次要登記的暫停;在第二半時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的要登記的暫停,以及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
可准予1次的要登記的暫停。
18.2.5 未用過的要登記的暫停不得遺留給下一個半時或決勝期。
18.2.6 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並且沒有宣判犯規後准予的暫停外,應給首先提出暫停請求的教練員的隊登記暫停。
18.3 程序
18.3.1 只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應與記錄員建立視覺聯系或請自到記錄員處清楚地要求暫停,並用手做出適當的常規手勢。
18.3.2 一次要登記的暫停請求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暫停請求的信號之前被撤銷。
18.3.3 暫停:
•當裁判員鳴哨並給出暫停手勢時開始。
•當裁判員鳴哨並招呼球隊會到比賽場地上時結束。
18.3.4 暫停機會一開始,記錄員就應發出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已提出了要登記的暫停請求。
如果某隊已請求了要登記的暫停,在對方投籃得分時,計時員應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並發出他的信號。
18.3.5 在暫停期間(以及第2節、第4節或每一決勝期開始之前的比賽休息期間),隊員們可以離開比賽場地並坐在球隊席上,被允許在球隊席區域內的人員可以進入場地,只要這些球隊成員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附近。
18.4 限制
18.4.1 由一個犯規罰則帶來的罰球或多次罰球之間或之後不允許要登記的暫停,直到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斷之後再次成死球為止。
例外:
̶
㈣ 籃球比賽規則簡介
籃球比賽規則簡介
籃球比賽規則簡介,籃球是以手為中心的身體對抗性體育運動,是奧運會核心比賽項目,在世界各地許多人都喜歡籃球,但是很多人並不了解規則,下面看看籃球比賽規則簡介吧。
1、比賽時間
比賽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鍾,分上、下兩個半時。上、下半時之間的休息時間為15分鍾,第1節和第2節之間、第3節和第4節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在上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有2次要登記的暫停,在下半時的任何時間,有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中有一次要登記的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鍾。決勝期比賽時間為5分鍾。
2、違例
(1)帶球走:帶球隊員移動,必須以一腳為中樞腳方能轉身、跨步等。中樞腳不可離地,若要離地,必須在未離地前將球擲出,否則為帶球走。
(2)兩次運球:兩手同時運球;運球時手掌向下時有明顯的翻腕動作或球在手中有明顯的停留;運球結束後,又繼續運球。
(3)3秒違例: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隊員不得在對方限制區域內超過持續的3秒鍾。
(4)5秒違例:在擲界外球、罰球時5秒鍾內未將球擲出;持球隊員被嚴防時5秒內未運球、傳球或投籃。
(5)8秒違例:當某隊隊員在後場控制球時,該隊在8秒內未使球從後場進入前場。
(6)24秒違例:當一名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時,他的隊必須在24秒嘗試投籃。
(7)球回後場:某控球隊隊員在前場使球回到後場。
(8)干擾球:一名隊員投籃,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上時,被任一隊員觸及。
罰則:如果是對方隊員干擾球違例視同命中;如果是投籃方隊員干擾球違例,投中無效,由對方在罰球線延長處擲界外球。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一:場地和用球
比賽應在擁有一個球籃的3x3籃球場地上進行。標準的3x3籃球場地面積應為15 米(寬)×11米(長)。場地應提供一個標准籃球場尺寸的區域,包括一條罰球線(5、80 米)、一條兩分球線(6、75 米)、以及球籃正下方的一個「無撞人半圓區」。可使用傳統籃球場的半場。 所有級別比賽統一使用6號球(肯德基三人籃球賽2014賽季可同時使用7號球)。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二:球隊
每支球隊應包括4-6名隊員和1名領隊,其中3名為場上隊員,其他為替補隊員。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三:比賽裁判
比賽裁判應由1或2名臨場裁判員和2-3名計時員/記錄員組成(根據實際工作需要)。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四:比賽開始
比賽開始前,雙方球隊應同時進行熱身。雙方球隊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擁有可能進行的決勝期開始時的球權,每支球隊必須有3 名隊員在場上才能開始比賽。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五:得分
在圓弧線以內投籃中籃得1 分,在圓弧線以外投籃中籃得2分,罰球中籃得1 分。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六:比賽時間/勝者
規定的比賽時間為1節10分鍾。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止計時鍾。在進攻隊和防守隊完成一次傳遞球後,一旦進攻隊接到回傳球應重新開動計時鍾。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21分或以上的球隊獲勝。該規則僅適用於規定的比賽時間(而不適用於可能發生的決勝期)。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應進行決勝期。決勝期開始前應有1分鍾的休息時間。決勝期中率先得到2分的隊獲勝。如果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球隊不到場,或不能使3 名隊員入場准備比賽,則判該隊由於棄權使比賽告負。如果比賽因棄權而告負,比賽得分應記錄為 W-0 或 0-W (「W」代表勝)。
如果某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比賽場地,或該隊所有的隊員都受傷了和/或被取消了比賽資格,則判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如果發生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情況,勝隊可以選擇保留該隊的得分或使比賽因棄權而告負的得分,在任何情況下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隊得分應登記為0。某隊因缺少隊員告負或以不正當的方式棄權而告負,將取消該隊在整個聯賽中的比賽資格。 常規賽如果比賽計時鍾不適合設定運行時間的長度時,可以採用根據比賽的持續時間設置比賽得分數限,建議採用20分鍾/21分方式。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七:犯規/罰球
在某隊犯規達到6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在某隊犯規達到9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為是技術犯規。為避免疑義,依據規則第15條,基於侵人犯規的次數,隊員不被逐出場外。對在圓弧線以內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1次罰球;對在圓弧線以外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
對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球中籃,得分有效,追加1次罰球。某隊全隊犯規的第7,第8和第9次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10次和隨後的全隊犯規以及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這條也應用於對一個正在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但不按照7、2和7、3判罰。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八:如何打球
在每一次投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非得分隊的一名隊員在場內球籃正下方(而非底線後)將球運至或傳至場地圓弧線外的任意位置重新開始比賽。此時,防守隊不得在球籃下的「無撞人半圓區」內搶斷球。在每一次投籃沒有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沒有中籃後。如果進攻隊搶到籃板球,則可以繼續投籃,不需要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如果防守隊搶到籃板球或者搶斷了球,則必須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通過運球或傳球的方式)。
任何死球狀態下給予任一隊的球權,應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開始比賽。若隊員的雙腳都不在圓弧線內,也沒有踩踏圓弧線,則被認為「處於圓弧線外」。出現跳球情況時,球權判給防守隊。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九:拖延比賽
拖延或主動地消極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如果比賽場地裝備了投籃計時器,則進攻隊必須在12 秒之內嘗試投籃。一旦進攻隊持球(在和防守隊傳遞球後,或在球籃下方得分後),12秒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備註:如果比賽場地沒有裝備12秒投籃計時器,並且某隊消極比賽,裁判員應以最後5秒倒計時報數的方式警告該隊。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換人
當球成死球時並且進攻隊尚未與防守隊隊員之間傳遞球前,允許任一隊替換球員。替換上場的隊員在他的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換人只能在球籃對側的端線外進行,替換隊員無需告知裁判員和記錄台人員。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一暫停
每隊擁有1 次30 秒的暫停。在死球狀態下,一名隊員可以請求暫停。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二:抗議程序
如果某隊認為裁判員的某個宣判或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件損害了該隊的利益,則必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抗議:該隊1名隊員在比賽結束後、裁判員簽字前,應立刻在記錄表上簽字。該隊應於賽後30 分鍾內提交一份文字說明並且把1000元人民幣保證金交給裁判長。如果抗議被採納,則該筆保證金予以退回。全國總決賽期間提供比賽錄像,該錄像僅用於決定最後一次投籃是否於比賽結束前出手,以及/或者該投籃應該得1分或2分。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分鍾,中場休息10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5分鍾,若5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4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
(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拓展資料:如何預防打籃球受傷
打球最常見的受傷:手指戳傷,腳踝扭傷,腰部扭傷。
1、怎麼避免手指受傷呢?首先在打籃球之前,你就應該檢查自己的手指甲,這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有點長,那就剪一下然後再去打,這樣的目的在於避免你的手指受傷或者跟你打球的同伴受傷,如果不慎手指受傷了,那麼趕緊找鹽水浸泡一會,浸泡完以後不要運動,恢復幾天就好了。
2、打籃球需要我們不停的跑動,跳躍,這樣才能盡情打球,但是如果沒有做好准備工作,很容易受傷。打球最怕的就是腳踝受傷,所以每次彈跳抓籃板球或者突破內線首先看好落地的地面,免得踩到別人導致自己的腳踝受傷,如不慎腳踝受傷了,那麼趕緊脫掉鞋子和襪子找涼水敷在受傷的腳踝上面,但是不要用冰箱里冷凍的水,你剛剛大量運動血液流動快你突然用冰凍的誰會導致血液流暢不通,所以用涼水或者冰水就行,敷20分鍾半個小時後就可以了,然後就是多吃營養的東西恢復。
3、如果採用不正確的方法打籃球,那麼非常容易使自己的腰部受傷,因此,在打球過程中就要注意了,如果你的滯空不是很好的時候建議不要做高難度的空中動作,那樣最容易腰部受傷,如果腰部受傷了那麼趕緊停止運動休息,消息幾天覺得沒問題了,開始每天做仰卧起坐這樣更好的讓你腰部不留暗疾。否則年紀大了就會復發。
㈤ 求籃球比賽規則…最好要全的
標准籃球場為長28m、寬15m的長方形,場地面積均從界線內沿量起,場地各線的寬度為0.05m。籃球場地分為若干個區。 1.三分投籃區:以籃圈中心點的投影為圓心(距離端線中點的內沿1.575m),以6.25m為半徑,劃半圓弧,弧線兩端接兩條平行於邊線的線,與端線交接。線寬包括在6.25m內。 2.罰球區、限制區:罰球區在球場兩端,在縱軸上以距端線5.80m的點為圓心,以1.80m為半徑,劃出罰球弧。在罰球弧內劃一條平行於端線的直徑,即為罰球線。以距離端線中點左右各3m的兩點與罰球線兩端相連,構成整個限制區。 (二)設備 1.籃板橫寬1.80m,豎高1.05m。沿籃板四周畫0.05m的線。在板面上籃圈後畫長0.59m,高0.45m長方形(從外沿量起),線寬0.05m。底線上沿與籃圈上沿齊平。籃板應牢固地垂直安置在球場兩端的地面上,並與地面平行,下沿距離地面2.75m。中心垂直落在場內距離端線中點1.20m的地方。籃架支柱應設在場外距離端線外沿至少lm處。 2.球籃包括籃圈和籃網。籃圈內徑0.45m,圈條的直徑0.02m。籃圈應牢固地安裝在籃板上,必須呈水平狀態,離地面3.05m。籃網懸掛在籃圈上,長0.40m。 (三)比賽時間、隊員 1.隊員每隊由10~12名運動員,1—2名教練員組成。比賽時,每隊上場5人。比賽開始時,雙方各一名隊員在中圈跳球。2.比賽時間全場分上、下兩個半時。40rain比賽:每半時為20mira4X12min比賽:1、2節為上半時;3、4節為下半時;中間休息lOmin或15rain。4X12min比賽:第1節和第2節,第3節和第4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均為2min。比賽終場時,如兩隊得分相等,則須進行決勝期比賽。每個決勝期時間為5min。為了決出勝負,可以進行幾個決勝期比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第一決勝期前,兩隊應拋挑邊器選擇球籃。以後每增加一次都應互換球籃。每次決勝期間林息2min。 二、違例及罰則 違反規則的行為,但未造成犯規稱違例。 違例包括持球移動、非法運球、拳擊球、腳踢球、球回後場、干擾球、使球出界和時間上的違例等。罰則是違例隊失去控制球權,由對方在就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一)持球移動(帶球跑) 運球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準離地;投籃或傳球時,中樞腳可以提起,但在腳落地前,球必須離手,否則將判為違例。 (二)非法運球(兩次運球) 運球後停球在手,未經投籃或其他隊員轉手又再次運球,即判違例。 (三)拳擊球與腳踢球 凡用拳擊球,或用腳故意踢球,或用腿的任何部位阻攔球,均判違例。腳或腿無意中觸球不算違例。 (四)球回後場 控制球的隊員在前場,不得使球回到後場(以中線為界),球回後場後,被同隊隊員觸及時,判為違例。 (五)違反時間規則上的違例 有3s、5s、8s、24s 4種。 1.3s違例。某隊控制球時,持球隊員或其同伴在對方限制區內停留超過3s。 2.5s違例。以下三種情況均判5s違例: (1)擲界外球時5s內未將球傳給場內隊員。 (2)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時,在5s鍾內沒有傳、投、滾或運球。 (3)罰球隊員得球後,5s內未將球出手。 (4)罰則:判對方就近擲界外球,在罰球時判一次罰球失敗,如果是最末一次,判對方就近擲界外球。 3.8s違例:一個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s之內使球進入前場,否則判為違例。 4.24s違例:一個隊在場上控制球時,必須在24s之內投籃出手,否則判違例。三、犯規及其罰則 當違反規則涉及到對方隊員發生不合理的身體接觸或不道德的行為稱犯規。它包括侵人犯規、技術犯規、聚眾犯規、故意犯規等。 (一)侵人犯規 比賽中,雙方隊員發生不合理的身體接觸,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都應判為犯規:阻礙無球的對方隊員行進而發生的身體接觸;妨礙對方行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從背後防守而發生的身體接觸;隊員通過伸展手臂、肩、髖、膝或過分地彎屈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拉、推、撞、絆來阻礙對手行進或使用粗野動作;用手觸及對方;運球隊員沖撞行進路線上的對方隊員;隊員掩護位置和距離選擇不當發生的沖撞等。 判罰:判犯規隊員侵人犯規一次,並要登記,然後做出相應判罰。如被侵犯的隊員未做投籃動作,應由被侵犯隊的隊員在犯規就近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被侵犯的隊員在做投籃動作,則應根據投籃命中與否,分別再作處理:若投中,得分有效,再判給一次罰球;若未投中,在三分區投籃判三次罰球,二分區投籃判二次罰球。如該隊員犯規已達五次(包括技術犯規)則取消繼續參加該場比賽的資格。全隊每半時累計犯規已達七次(4×12min比賽全隊每節累計犯規達四次時)由受到侵犯的隊員罰二次球。(二)故意犯規 隊員不是為了搶球,而是故意地去和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為故意犯規。 罰則:登記該隊員犯規一次,判給對方二次罰球。如對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投中有效,追加罰球一次;如未投中,判二次或三次罰球。無論罰球中與不中,均由罰球隊在邊線中點擲界外球。 (三)雙方犯規 雙方隊員同時相互犯規,為雙方犯規。 罰則:如果發生雙方犯規時某隊已經控制球,則由該隊就近擲界外球;如兩隊都未控制球,由雙方犯規隊員在就近的圓圈內跳球,繼續比賽。如在犯規的同時某方投球中籃有效,則由另一方在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四)聚眾犯規 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同隊隊員幾乎同時在對方一個隊員身上發生侵入犯規為聚眾犯規。 罰則:登記每個犯規隊員一次犯規,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二次罰球。如對做投籃動作的隊員聚眾犯規投中則有效,再追加一次罰球。 (五)技術犯規 故意地或連續地發生不遵守比賽規則,不服從裁判,做出不符合體育道德精神的行為,均視為技術犯規。技術犯規不僅包括場內和場上比賽隊員的犯規,還包括場外替補隊員、教練員、隨從人員的犯規以及比賽中間休息期間的犯規。 罰則:宣判隊員技術犯規,由對方隊長指定任一隊員罰球二次;宣判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隨從人員技術犯規要登記在教練員名下,由對方罰球二次;無論罰中與否,都由罰球隊在邊線中點擲界外球。犯規性質嚴重或堅持不改者,則取消比賽資格。四、暫停與換人 (一)暫停 2×20min比賽,每隊上半時內允許暫停二次,下半時允許暫停三次;4X12min比賽,每隊在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允許暫停三次。每一決勝期內允許暫停一次,每次暫停時間為lmin。沒有用完的暫停次數,不準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使用。每次暫停必須由教練員直接向記錄台事先提出,遇到時機記錄台立即發出信號。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可暫停:宣判跳球時;宣判犯規時;宣判對方違例,本隊擲界外球時;教練員請求暫停後,如對方投籃得分,也可以給予暫停;因特殊情況裁判員可以鳴笛暫停,但教練員不能進行場外指導。 (二)換人已達第五次(4X12min的比賽為第六次)牙巳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s內被替換。替補隊員必須做好准備,親自到記錄台前報告被替補隊員的號碼,然後坐在替補隊員席上,經球場裁判准許後,方可進入場地替換。遇到下列時機,記錄台鳴笛通知臨場裁判員換人:請求暫停已被准許時;宣判爭球時;宣判犯規時;隊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裁判員因任何原因中斷比賽時;擲界外球的隊允許換人(另一方也可以請求換人),但跳球的隊員不能由其他隊員替換。五、半場三人籃球比賽規則 籃球規則是籃球運動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在全場籃球比賽中,裁判員的判罰是依據國際籃聯制定的最新的統一規則執法。全場比賽的籃球規則和裁判員手冊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規則即可,這里不贅述。而半場三人籃球比賽的規則,目前全國沒有統一規定,因此,為使大學生進行半場比賽有章可循,特專門介紹三人籃球比賽規則,供同學們參考。三人半場籃球競賽規則: 1.比賽雙方報名為四人,上場隊員為三人。 2.比賽時間:初賽、復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各?分鍾,上半場之後休息1分鍾再進行下半場。 決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時間10分鍾,上半場之後休息2分鍾再進行下半場。比賽允許暫停一次,時間30秒,但不允許在每半場的最後一分鍾要求暫停,每半場比賽僅剩一分鍾時計時員宣布時間。 只有暫停及遇有球員受傷情況下方可停表。比賽雙方均不得通過各種手段有意拖延比賽時間,否則,裁判員有權處以剝奪進攻資格、計一次技術犯規、扣除2分等處罰。 3.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選取發球權。 4.比賽開始和投籃命中後,均在發球區(中圈弧線後)擲球入場,算做發球。每次投籃命中後,由對方發球。所有犯規、違例及界外球均在發球區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將球傳給隊友,不能直接投籃或運球,否則處以違例。 5.守方因攻方進攻未果而獲得進攻資格時,必須迅速將球運(傳)出三分線外,方可組織反攻,否則判違規。 6.二十四秒違例的規則改為二十秒。 7.雙方爭球時,爭球隊員分別站在罰球線上跳球。 8.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3次犯規,第4次犯規罰出場。若某一隊員被判罰出場,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9.每個隊累計犯規達5次後,該隊出現第6次以後的侵入犯規由對方執行兩次罰球。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和對方個人及全隊犯規次數,不追加罰球,由守方發球;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1次罰球,罰中得1分,並由攻方繼續發球,如罰球不中,仍由攻方繼續發球。 10.能在死球的情況下進行替換隊員。 11.比賽中,隊長是場上惟一發言人。 12.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勝方。如出現平局,初賽及復賽階段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時即為勝方,比賽結束。如果在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雙方打成平局,則加賽3分鍾,發球權仍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如果加時賽仍打成平局,則以一對一依次罰球的形式決勝負,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13.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絕不允許隊員將身體任何部位懸掛於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並不能再替換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