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麽叫仲裁員
仲裁員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糾紛進行評判並作出決定的居中裁判者。從對爭議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角度看,仲裁員與法官很相近。
我國《仲裁法》對仲裁員的資格條件做了相當具體明確的限定。根據《仲裁法》第13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的;
(三)曾任審判員滿8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