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籃球比賽中,活球和死球分別有哪些狀態
籃球比賽中的死球狀態:
1.爭球;
2. 球停留在籃筐上時,或卡在籃筐和籃板上時;
3. 任一一節球結束的時候;
4. 技術犯規執行的罰球,或多次罰球第一罰之後(進不進無所謂),投籃或罰球之後(這個得進);
5. 違例,或侵人犯規:拉人、阻擋等,打架更不行了;
6. 疏漏的鳴哨;
7. 在隊員佔有界外之前。
籃球比賽中的活球狀態
1.跳球:裁判員向上拋球,球一離開手就成活球;
2. 罰球:罰球人罰球時;
3. 擲界外球:擲界外球的球員,在向場內擲球的那一會也是活球。
(1)籃球成為活球的時機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出現死球的情況:
1.3秒鍾規則: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秒鍾。在比賽過程中或控球後在界外擲界外球的情況下,只要同方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鍾,裁判員會立即鳴哨,判罰3秒違例。
2.5秒鍾規則:當一個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秒鍾內沒有傳球、投球、滾球或運球時,也將宣判違例。過去5秒違例判爭球,現在則由對方隊員就近擲界外球。
3.8秒鍾規則:一個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否則判8秒鍾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
4.24秒鍾規則:一個隊在場上控制球後,必須在24秒鍾內出手投籃,否則判24秒違例。過去如在24秒鍾內球被對方擊出界外後將重新計算24秒,現在則從邊線擲界外球後不再重新計算24秒,而是在24秒鍾中的剩餘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否則仍被判為24秒違例,判由對方擲界外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死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活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籃球
② 籃球規則演變的詳細過程
二)籃球初期規則的制定在創造和設計籃球游戲的最初階段,奈史密斯先生就提出了 5 條制定籃球比賽規則的原則,根據這五條原則, 1892 年,奈史密斯先生親自製定出了最早的籃球競賽規則,共有 13 條。1892年 1 月正式運用於比賽中。1. 5條原則是:(1)籃球運動是用手進行的運動,球是原形的;(2)手裡拿著球走或跑是不允許的;(3)只要不影響對方隊員,運動員可以到場上的任何地方。(4)隊員之間不允許發生身體接觸;(5)籃筐安裝在高處,應是水平的。2. 13 條規則的內容是:(1) 隊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場上任何方向扔球。(2) 隊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擲、打球,但絕對不允許用拳頭擊球。(3) 隊員不能帶球走。(4) 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觸球的對方隊員擲球入場。若由爭議,由裁判在靠近出界的邊線外將球擲入場內雙方爭奪繼續比賽。擲界外球允許 5 秒鍾。如果超過 5 秒鍾,則由對方同一地點擲界外球。(5) 主裁判員是隊員的裁判,他有權判定犯規。當某隊連續犯規三次他將通知副裁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頭頂、腳踢球。(6) 不允許隊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對付另一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則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以後才能重新上場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隊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而且不允許替補。(7) 用拳擊球是違反第 3 條和第 4 條規則。(8) 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三次,就算對方命中一球。(連續犯規是指在一段時間里,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的犯規)。(9) 如果隊員沒有觸到球或干擾球,當球投進並停留在籃圈裡就算命中。如果球處於籃筐上方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球筐,算命中一球。(10) 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11) 副裁判員是球的裁判,他可以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記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通常裁判員應該完成的責任。(12) 比賽在兩個 15 分鍾內進行,中間休息 5 分鍾。(13)命中多的一方為勝,萬一出現平局通過雙方隊長的統一,比賽可以延至再命中一個球為止。上述的 13 條規則,雖然不系統,也不十分完整,但它畢竟是籃球運動發展史上的第一部規則,它對日後籃球運動的發展方向,做出了一種宏觀上的筐定,對世界籃球運動的發展所產生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二.籃球規則演變的基本規律與效用綜觀籃球運動一百多年規則的演變與發展過程,可以對規則的整體變化,對於籃球運動發展中規則本身的地位和意義,以及規則的每一次變化在籃球運動發展進程中所產生的影響,形成一種較為完整的認識。規則的發展同其他任何事物的發展一樣,也是遵循了一種繼承、延續和變革、創新的規律。而且每一次、每一條規則的修改或增減並非都是正確地或合理的,也同樣經歷著一種曲折的發展歷程。所以在認識籃球運動規則的演變歷史時,必須要有一種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籃球規則總是隨著籃球運動發展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既本著籃球初創時期提出來的基本宗旨、目的和精神,又著眼於現代和未來發展的設想和需要,作出及時的合理修改,從而保持籃球運動的鍛煉價值,增加比賽的精彩性和提高籃球的吸引力。籃球規則的修改既多又快,平均每隔四年要修改一次,這反映了籃球運動發展的迅速和廣泛。以往,規則每作出一次修改,人們只能從一個階段一個局部了解它的變化,因此對規則的認識是零碎的和表面的。如果將一百年來規則演變的情況,特別是近五十年來規則變動的內容,進行縱的回顧、聯系和分析,就會發現不少有價值的規律東西。認識、掌握和利用這些規律,可以克服訓練和比賽工作中的盲目性,發展自己的風格,開創攀登高峰的新局面。籃球規則一百年來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變化: (一) 限定空間,提高比賽難度「空間」與「高度」有聯系。高大隊員的出現和增多,是近五十年來國際籃球運動發展的主要特徵之一。它既給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也給發展帶來了消極的因素。為了促使高大隊員向靈活、快速、技術全面方向發展,防止戰術呆板、簡單化,規則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和變動。1.罰球區、限制區的出現與擴大。籃球初創時期,比賽場上沒有罰球區和限制區。據文獻記載, 1897 年增加了罰球區, 1932 年增訂了 3 秒鍾規則。那時的區域很小 (5 . 8 米× 1 . 80 米) , 50 年代初區域擴大了一倍 (5.80 米× 3.60 米) , 1958 年又擴大成為高 5.80 米、底為 6 米的梯形區域。限制區,是對高大隊員活動范圍的限制。2.嚴格隊員干擾球規則。關於隊員干擾球,原始 13 條規則中就有規定:如果球停留在球籃的邊緣上和對方隊員移動球籃,應算投中一球。到了 20 世紀 50 年代,通過中鋒的打法盛行,球籃上空的干擾球增多,這時已有了以籃圈為底的假想圓柱體的規定。至1956年,規則中又出現了籃圈水平面的提法和規定,一直演變到現行規則的第 31 條干涉得分和干擾。有關干涉得分和干擾的規定,是從立體上對高大隊員的活動進行限制。3.擴大場地面積。20世紀 30 年代,球場面積已確定為 26 米× 14 米,這個尺寸一直保持到 1984 年。1985年,球場面積改為 28 米× 15 米。場地面積擴大後,使運動員有足夠的空間發揮技術和施展才能。4.中線的增加和取消。籃球從 9 人三區制轉到 5 人二區制以後,大部分時間內有中線,到了 20 世紀 60 年代初取消了中線,到 1968 年又恢復了中線。中線涉及 8 秒鍾規則和球回後場違例的規定,設置中線的目的在於提倡積極的進攻和防守,增加比賽回合,鼓勵勇往直前的精神,促進運動員的靈活性的發展 5.增加 3 分投籃區。1984年規則中增加了 3 分投籃區,顯然是鼓勵外線隊員投籃,防上比賽活動都密集在籃下致使比賽失去活力。增加了 3 分投籃區,也是緩和亞非地區同歐美地區因隊員高度問題引起的矛盾,保證籃球運動不失去更多的人群。 籃球從發明以來,籃圈距離地面的高度一直是 10 英尺 (3.05 米) 。籃球規則的修改遵循以下十個基本原則:(一) 公平:規則必須保證比賽公平地進行,不允許隊員和球隊使用不正當手段從對方獲得不公平的利益。公平公正比賽,這是一條最基本的和超越其他因素的標准 o(二) 均衡:規則必須使進攻和防守保持均衡,在比賽中很容易得分或得分很困難都會使比賽變得不精彩。如果進攻較之防守占優勢或相反,比賽就會變得沒有吸引力 o(三) 定義:嚴肅謹慎地規定規則的文字和措詞是必要的,定義能取消繁雜和冗長的說明用語。(四) 編纂:比賽規則必須經過整理,在標題下列出有關的規定並使彼此適當地聯系著,否則就會變得十分龐雜或者矛盾百出。(五) 簡短:規則的規定應力求簡單扼要,盡可能避免重復。(六) 例外:由於比賽存在著例外情況,規則也應有例外的規定,否則結果就會不公正。但例外太多也會給閱讀和執行規則帶來困難。(七) 安全:在所有比賽中,由於參加者進行身體活動,安全是最重要的,要規定適當的法則以確保安全 o(八) 能力:規則要確保裁判員有能力 ( 權力) 來實施規則。(九) 連續:運動員和觀眾都希望保持活動 ( 動作) 的連貫性,如果比賽經常被打斷,比賽就會變得失去魅力。保持連續流暢,是使球處於活球狀態。使球成死球是制止違紀,給予替換的機會,也是變換戰術的需要。(十) 無利:不允許從違反規則中獲得好處。為了制止犯規,罰則中應有合適的規定。除了以上指導規則修改的原則外,籃球比賽的娛樂性、觀賞性和商業性,也是規則修改中常常考慮到的因素。為了在比賽中加強對抗,增多懸念,提高精彩程度,以滿足市場的需求,增加財政收入,規則修改中也會增訂一些有關的內容。二) 限定時間,提高比賽速度「時間」與「速度」有聯系。運動物體在某一個方向上單位時間內所通過的距離是速度,有關時間的各種限定,都是為了保持比賽的連續性,增加比賽片段,提高比賽速度。1936年,男子籃球被正式列入第 11 屆奧運會的比賽項目,美國隊獲得冠軍,這是籃球運動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當時美國隊與第二名的加拿大隊比賽的成績是 18 : 8(15 :4) ,與第三名墨西哥隊比賽的成績是 25 :10(13 :2) ,一個隊在半場比賽內只得到 2 分或 4 分,是不會有精彩表演的。
③ 籃球比賽規則介紹
籃球規則:
(一)比賽時間、得分與延長賽
1.比賽時間應為4節。
2.在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以及每一延長賽之前,其休息時間為2分鍾。
3.中場的休息時間為15分鍾。
4.比賽表訂開始時間前,應有20分鍾的休息時間。
5.第四節時間終了得分相同時,應進行每次5分鍾的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6.比賽終了前,幾乎在計時鍾信號響起同時,遇有犯規,應比賽結束後進行罰球。
7.若由於此罰球而進入延長賽,任何在比賽時間終了後的犯規,視為發生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的犯規,應於延長賽開始前執行罰球。
(二)每節或比賽的`開始與結束
1.跳球當球被一位球員合法拍撥時,第一節開始。
2.其他各節開始於發界外球後,當球觸及一位場上球員或被一位場上球員合法觸及時。
3 .一隊出場球員不足5人時,比賽不得開始。
4.所有比賽的下半時,兩隊應互換球籃。
5.所有延長賽,應繼續第四節之進攻方向。
(三)球的狀態
1.球能成為活球或死球。
2.遇下列情形,球成活球:
(1)跳球時,球被一位跳球員合法拍及時。
(2)罰球時,球置於罰球員可處理的位置。
(3)發界外球時,球置於發球員可處理的位置。
(3-1)界外球是指:當在籃球場上,因個人或其他因素,而使球觸碰到了場外,或碰到場外的任何物品,則會判出界,裁判需把球交給對方。
簡而言之,只要最後一位被碰到的球員。就算是出界。
3.遇下列情形,球成死球:
(1)投球合法中籃後,活球或繼續比賽時,任何一位裁判鳴笛。
(2)罰球時球確定不能中籃,而罰球後又另有罰球。
(3)每一節終了,計時鍾信號響起。
(4)一隊正在控制球時,二十四秒信號響起。
(5)投籃之後,球正在空中,發生下列情況後,被任何一位球員觸及:
4.當下列情況不成死球,投中有效
(1)投籃時,球在空中,且:
①任一裁判鳴笛。
②每一節終了計時鍾信號響起。
③二十四秒信號響起。
(2)罰球時球在空中,任一裁判鳴笛而非主罰球員本身違規時。
(四)跳球與球權輪替
1.裁判於中圈將球在不同隊的球員間拋起時,稱為跳球。
2.跳球必須經過兩位跳球員的一人或兩人拍撥才合法。
3.跳球時,兩位跳球員應雙足站立在距本籃較近的半圈內,一足靠近跳球員之間的線。
4.裁判將球在兩位跳球員間向上(垂直)拋起,其高度應超過兩位跳球員能跳起之高度,並使球能在兩人之間落下。
5.球達最高點後,必須經過兩位跳球員中之一人或兩人合法拍撥。
6.球未經合法拍撥前,跳球員不得離開原位。
7.跳球員不得直接接球,拍球不得超過二次,第二次拍球後球未觸及其他八位非跳球員中的任何一人、地板、球籃或籃板時,不得再行觸球。
8.發生下列狀況則為跳球:
(1)宣判爭球時。
(2)球出界,分不出球是那一隊時。
(3)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未中籃,雙方球員違例。
(4)活球時,球停擱於籃圈架上。
(5)球成死球時,無任何一隊控制球或賦予球權。
9.球權輪替:
(1)以發界外球取代跳球。
(2)在發生跳球狀況最近之界外處發球。
(3)第一節開始跳球後,未獲活球控球權的隊伍,開始球權的輪替程序。
(4)每一節結束時,賦予下次球權輪替程序的球隊,於下一節開始時,在紀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處發界外球。
(5)球權輪替:
①當球置於發球員可以處理的位置時,球權輪替開始。
②當下列情況時,球權輪替結束:
(A)球觸及場上一位球員或被場上一位球員合法處及:
(B)發界外球的隊伍違例:
(C)發界外球時,活球停擱於籃圈架上。
(五)中籃與計分法
1.當活球經籃圈上面入籃,停留在籃內或由籃中落下時,稱為中籃。
2.中籃系指攻進對方的籃,依下列情況判定得分:罰球中籃算1分;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2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3分。最後一次或僅一次罰球,球觸及籃圈之後,在進進球籃之前,被進攻或防守球員合法處及,算2分。
3.若球員意外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籃算2分,並登入在對隊隊長名下。
4.若一位球員故意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則屬違例,得分不計。
5.若一位球員使整個球體由籃圈下方向上穿過籃圈,應屬違例。
④ 籃球運動中啥是活球啥是死球
通俗點說,在比賽狀態時(計時鍾走動階段),就是活球;比賽中止(計時鍾停止走動)的階段就是死球。一場球賽中比賽終止的階段非常多,象暫停、犯規、違例、換人、一節比賽完成等都要暫時終止比賽。
⑤ 籃球比賽中什麼時候是活球,什麼時候是死球
活球:
(1)跳球:裁判員向上拋球,球一離開手就成活球。
(2) 罰球:罰球人罰球時。
(3)擲界外球:擲界外球的球員,在向場內擲球的那一會也是活球。
死球:
(4)爭球
(5) 球停留在籃筐上時,或卡在籃筐和籃板上時。
(6) 任一一節球結束的時候。
(7)技術犯規執行的罰球,或多次罰球第一罰之後(進不進無所謂),投籃或罰球之後(這個得進)。
(8)違例,或侵人犯規:拉人、阻擋等,打架更不行。
(9)疏漏的鳴哨。
(10) 在隊員佔有界外之前。
(5)籃球成為活球的時機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籃球犯規規則舉例:
(1)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一個隊可被宣判任何數量的犯規,不考慮罰則,犯規者的每一犯規應登記,記入記錄表並相應地被處罰。
(2)圓柱體原則:定義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隊員占據一個假想的圓柱體內的空間。它包括該隊員上面的空間,雙手和雙臂可以在軀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雙臂彎曲不超過雙腳的位置,因此兩前臂和雙手是舉起的。他的雙腳間的距離應依據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3)垂直原則:在比賽中,每一隊員都有權占據未被對方隊員已經占據的任何場上位置(圓柱體)。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空間和當他在此空間內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間。
(4)隊員一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就對此接觸負責。
(5)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把雙手和雙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則不必判罰。
(6)無論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進攻隊員不應用下列方式與處於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發生接觸。用他的手臂為自己擴展更多的空間(清除障礙)。在投籃中或緊接投籃後伸展他的雙腿或雙臂去造成接觸。
⑥ 籃球比賽規則詳細
籃球比賽規則詳細
籃球比賽規則詳細,籃球規則指籃球比賽中應用的各種規則。在世界上通用的籃球規則是國際籃球聯合會指定的FIBA官方籃球規則。下面給大家分享籃球比賽規則詳細。
(一)比賽時間、得分與延長賽
1、比賽時間應為4節。
2、在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以及每一延長賽之前,其休息時間為2分鍾。
3、中場的休息時間為15分鍾。
4、比賽表訂開始時間前,應有20分鍾的休息時間。
5、第四節時間終了得分相同時,應進行每次5分鍾的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6、比賽終了前,幾乎在計時鍾信號響起同時,遇有犯規,應比賽結束後進行罰球。
7、若由於此罰球而進入延長賽,任何在比賽時間終了後的犯規,視為發生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的犯規,應於延長賽開始前執行罰球。
(二)每節或比賽的開始與結束
1、跳球當球被一位球員合法拍撥時,第一節開始。
2、其他各節開始於發界外球後,當球觸及一位場上球員或被一位場上球員合法觸及時。
3 、一隊出場球員不足5人時,比賽不得開始。
4、所有比賽的下半時,兩隊應互換球籃。
5、所有延長賽,應繼續第四節之進攻方向。
(三)球的狀態
1、球能成為活球或死球。
2、遇下列情形,球成活球:
(1)跳球時,球被一位跳球員合法拍及時。
(2)罰球時,球置於罰球員可處理的位置。
(3)發界外球時,球置於發球員可處理的位置。
(3—1)界外球是指:當在籃球場上,因個人或其他因素,而使球觸碰到了場外,或碰到場外的任何物品,則會判出界,裁判需把球交給對方。
簡而言之,只要最後一位被碰到的球員。就算是出界。
3、遇下列情形,球成死球:
(1)投球合法中籃後,活球或繼續比賽時,任何一位裁判鳴笛。
(2)罰球時球確定不能中籃,而罰球後又另有罰球。
(3)每一節終了,計時鍾信號響起。
(4)一隊正在控制球時,二十四秒信號響起。
(5)投籃之後,球正在空中,發生下列情況後,被任何一位球員觸及:
4、當下列情況不成死球,投中有效
(1)投籃時,球在空中,且:
①任一裁判鳴笛。
②每一節終了計時鍾信號響起。
③二十四秒信號響起。
(2)罰球時球在空中,任一裁判鳴笛而非主罰球員本身違規時。
(四)跳球與球權輪替
1、裁判於中圈將球在不同隊的球員間拋起時,稱為跳球。
2、跳球必須經過兩位跳球員的一人或兩人拍撥才合法。
3、跳球時,兩位跳球員應雙足站立在距本籃較近的半圈內,一足靠近跳球員之間的線。
4、裁判將球在兩位跳球員間向上(垂直)拋起,其高度應超過兩位跳球員能跳起之高度,並使球能在兩人之間落下。
5、球達最高點後,必須經過兩位跳球員中之一人或兩人合法拍撥。
6、球未經合法拍撥前,跳球員不得離開原位。
7、跳球員不得直接接球,拍球不得超過二次,第二次拍球後球未觸及其他八位非跳球員中的任何一人、地板、球籃或籃板時,不得再行觸球。
8、發生下列狀況則為跳球:
(1)宣判爭球時。
(2)球出界,分不出球是那一隊時。
(3)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未中籃,雙方球員違例。
(4)活球時,球停擱於籃圈架上。
(5)球成死球時,無任何一隊控制球或賦予球權。
9、球權輪替:
(1)以發界外球取代跳球。
(2)在發生跳球狀況最近之界外處發球。
(3)第一節開始跳球後,未獲活球控球權的隊伍,開始球權的輪替程序。
(4)每一節結束時,賦予下次球權輪替程序的球隊,於下一節開始時,在紀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處發界外球。
(5)球權輪替:
①當球置於發球員可以處理的位置時,球權輪替開始。
②當下列情況時,球權輪替結束:
(A)球觸及場上一位球員或被場上一位球員合法處及:
(B)發界外球的隊伍違例:
(C)發界外球時,活球停擱於籃圈架上。
(五)中籃與計分法
1、當活球經籃圈上面入籃,停留在籃內或由籃中落下時,稱為中籃。
2、中籃系指攻進對方的籃,依下列情況判定得分:罰球中籃算1分;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2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3分。最後一次或僅一次罰球,球觸及籃圈之後,在進進球籃之前,被進攻或防守球員合法處及,算2分。
3、若球員意外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籃算2分,並登入在對隊隊長名下。
4、若一位球員故意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則屬違例,得分不計。
5、若一位球員使整個球體由籃圈下方向上穿過籃圈,應屬違例。
(六)發界外球
1、發球應站在裁判指定正確位置上發界外球,並由裁判遞交球給發球員。
2、發球員發界外球時,不得:
(1)超過5秒球才離手。
(2)當發球的同時,踏進場內。
(3)發球離手後,不得使球觸及界外,或停擱在籃圈支架上,或在未觸及場內球員之前中籃。
(4)不得在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再度觸球。
(5)不得發球越過籃板,傳給場內球員。
(6)發界外球球員,不得在發球地點橫向移動正常的一步(約1厘米)以上,在球傳出之前,不得超越裁判所指定的一個方向。
3、其他球員,不得:
(1)在球體未越過界線前,身體任何部分不得越過界線。
(2)場外障礙物離界線不滿2厘米時,與發球員至少要有1米的距離。
(七)請求暫停
1、教練或助理教練請求將比賽暫時停止。
2、每次暫時應給予1分鍾時間。
3、下列情況允許教練或助理教練請求暫停:
(1)球成死球、計時鍾停止,且裁判向紀錄台工作人員聯系完畢後。
(2)對隊投籃得分。
4、每隊在上半時允許請求2次暫停,在下半時內允許請求3次暫停,每一次延長賽可請求1次暫停。
5、未使用的暫停不得移到下半時或延長賽使用。
6、第一次罰球或僅只一次的罰球,繼續比賽時,不得允許球隊請求暫停,直到經一段開表時間之後再成死球時,才允許暫停。例外:
(1)在執行罰球中間發生犯規。在此情況下,應先完成罰球,並在執行新的罰則繼續比賽前,可請求暫停。
(2)在執行最後一次罰球後,繼續比賽前發生犯規。在此情況下,應先給予暫停,再執行新的罰則繼續比賽。
(3)在執行最後一次罰球後,繼續比賽前宣判違例,其罰則為跳球或發界外球時。
7、第四節或每一延長賽最後2分鍾,球中籃得分計時鍾撥停時,得分隊不得請求暫停,除非裁判已停止比賽。
(八)球員替補:
1、替補員入場前,應先向紀錄員報告,並准備即刻參與比賽。
2、在下列情況,球員替補時機開始:
(1)球成死球且停表時,裁判向紀錄台工作人員聯系完畢之後。
(2)第四節或延長賽最後2分鍾,球中籃得分,非得分隊請求球員替補。
3、替補手續應盡速完成,一位球員5次犯規或奪權犯規時,必須盡速完成替補(約30秒),若裁判認為該隊無理延誤時,應宣判該隊暫停1次。如果該隊已無暫停,則應宣判教練技術犯規1次。
4、主罰球時僅該罰球員可被替補,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第一次罰球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繼續比賽之前所請求者。
(2)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罰中,球成為死球時。
5、下列情況主罰球員應被替補下場:該球員受傷;該球員已5次犯規;該球員已被取消資格。
(九)球隊棄權判沒收比賽:
1、比賽開始時間15分鍾,球隊缺席或不足5位球員。
(1)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2)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2、球隊被判棄權,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比0,棄權隊之積分為0分。
(十)人數不足判定失敗:
1、在比賽中,一球隊在場的球員若少於兩人時,應即判定失敗。
2、若獲勝隊伍得分較多,則中止比賽時之紀錄分數應有效,反之則應以此2比0作為對隊獲勝。人數不足的一隊在未來的積分統計得1分。
3、以兩場總分判定勝負的比賽(主客場),第一場或第二場被判人數不足時,均則輸掉該系列比賽。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分鍾,中場休息10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5分鍾,若5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4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
(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拓展資料:如何預防打籃球受傷
打球最常見的受傷:手指戳傷,腳踝扭傷,腰部扭傷。
1、怎麼避免手指受傷呢?首先在打籃球之前,你就應該檢查自己的手指甲,這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有點長,那就剪一下然後再去打,這樣的目的在於避免你的.手指受傷或者跟你打球的同伴受傷,如果不慎手指受傷了,那麼趕緊找鹽水浸泡一會,浸泡完以後不要運動,恢復幾天就好了。
2、打籃球需要我們不停的跑動,跳躍,這樣才能盡情打球,但是如果沒有做好准備工作,很容易受傷。打球最怕的就是腳踝受傷,所以每次彈跳抓籃板球或者突破內線首先看好落地的地面,免得踩到別人導致自己的腳踝受傷,如不慎腳踝受傷了,那麼趕緊脫掉鞋子和襪子找涼水敷在受傷的腳踝上面,但是不要用冰箱里冷凍的水,你剛剛大量運動血液流動快你突然用冰凍的誰會導致血液流暢不通,所以用涼水或者冰水就行,敷20分鍾半個小時後就可以了,然後就是多吃營養的東西恢復。
3、如果採用不正確的方法打籃球,那麼非常容易使自己的腰部受傷,因此,在打球過程中就要注意了,如果你的滯空不是很好的時候建議不要做高難度的空中動作,那樣最容易腰部受傷,如果腰部受傷了那麼趕緊停止運動休息,消息幾天覺得沒問題了,開始每天做仰卧起坐這樣更好的讓你腰部不留暗疾。否則年紀大了就會復發。
籃球的基本知識和游戲的規則。
1、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2、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罰球時;
3、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達最高點後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
2、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
3、擲界外球後,球接觸場上隊員時。
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籃時;
2、球成活球或球進入比賽狀態,裁判員鳴哨時;
3、對於下列情況的罰球,球明顯不會中籃時:
(1)該罰球後還有罰球;
(2)該罰球後還有罰則。
4、當活球,30秒鍾計時員發出信號時(例外:見第十八條註解);
5、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時;
6、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或宣判犯規後,投籃的球在飛行中被任一隊的隊員合法觸及。
第33條和第44條的規定仍然有效。
例外:
如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一、罰球或投籃,球在空中時發生上述第2、4或5項的情況。
二、當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仍控制著球時,對方隊員對他犯規,他繼續完成對方犯規前的投籃連續動作(見第二十九條)。
上述第二款不適用於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結束時,或在30秒信號發出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