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籃球的起源是哪裡為什麼發明了籃球
籃球起源於美國馬薩諸塞州,由詹姆斯·奈史密斯設計發明的。1891年,奈史密斯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里的兒童又非常喜歡玩將球投入桃子筐的游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他球類項目的特點,創編了籃球游戲。
⑵ 籃球的起源
籃球起源於美國馬薩諸塞州,是1891年12月21日由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創造了籃球這個項目,是以手為中心的身體對抗性體育運動。
籃球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當時,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受命創造一項體育運動使青年學生學習,他最初被要求「有趣、並不簡單、冬天也可以在室內進行」,詹姆士奈史密斯最終在美國創造出籃球這一項運動。
詹姆士奈史密斯創造籃球運動的靈感來與源於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里的兒童又非常喜歡玩將球投入桃子筐的游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他球類項目的特點,創編了籃球游戲。
最初籃球游戲
當時游戲比較簡單,場地大小和參加游戲的人數沒有限制。比賽隊員分成人數相等的兩隊,分別站在球場的兩端,在裁判員向球場中央拋球後,雙方隊員立即沖進場內搶球,並力爭將球投進對方的籃筐。因為桃筐是有底的,球投中以後就留在籃子里,人必須登上專設的梯子才能將球從籃筐里取出。
隨著場地設施的不斷改進,籃筐取消了筐底,並改用鐵圈代替桃籃,用木板製成籃板代替鐵絲擋網,場地增設了中線、中圈和罰球線,比賽改由中場跳球開始。與此同時,場上比賽隊員也通常改為每隊5人,開始有後衛、守衛、中鋒、前鋒、留守等位置之分。
此外,奈史密斯制訂了一個不太完善的競賽規則,共13個條款,其中規定不允許帶球跑、抱人、推人、絆人、打人等。這大大提高了籃球游戲的趣味性,並且吸引了更多的人來參加這一游戲,從而使籃球運動很快普及到了全美國。
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並且2002年姚明以狀元的身份入選NBA,開啟了中國籃球新的狂潮。
⑶ 籃球的由來是什麼
籃球的來歷,起源:
籃球,這項魅力無窮的運動起源於1891年,已經有108年的歷史。它起源於美國。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 薩諸塞州的斯普林費爾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改為 春田學院,現在的斯普林菲而 德大學籃球紀念館所在地)的體育教師、美籍加拿大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所發明的。(奈史密斯博士於 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當時,學校要他在14天內要發明一種室內運動項目:它既不損害運動員身體,也不破壞體育設 備,更具有體育道德精神。
他回憶起自己童年時代在加拿大玩過的一種兒童游戲,便根據這種游戲,編寫了籃球最早的13條規則。
由於籃球是為在室內開展而設計的項目,所以最初的籃球場是設在體操館內的。奈史密斯博士在體操館的地 板上距牆6英尺(1.82米)畫出界線,構成了基本的比賽場地。然後他把兩只盛桃子的木框釘在體操館兩端的牆 上,距地面10英尺(3.05米)作為「球門」。
⑷ 美國為什麼發明籃球
1891年,年輕的奈史密斯在美國東北部馬薩諸塞州的國際基督教青年會培訓學院(現在為斯普林菲爾德學院)出任體育教師。學監哈爾西·古利克要求奈史密斯發明一種「吸引人、容易學、容易玩,冬天可以在擁有人造燈光的體育館進行的體育運動」。美國東北部的冬天漫長,天氣寒冷,可供學生娛樂的體育項目不多。壘球、橄欖球、曲棍球和足球基本上屬於室外運動。缺乏體育鍛煉、無所事事的學生往往招惹是非,給校方增添了不少麻煩。
在學校看門人鮑普·斯蒂賓斯的幫助下,奈史密斯立起了桿子,縫制了籃球。為了讓學生打籃球時有法可依,奈史密斯與學校的秘書萊昂斯小姐制定了有關比賽的13條規定。這就是最初的籃球比賽規則。在得到校方的批准之後,奈史密斯組織了世界上第一場籃球比賽。
後來,奈史密斯回憶這場比賽的情景時說:「這個班級一共有18名學生,所有的學生都得上場比賽。我挑選了兩個隊長,一邊一個。然後我讓球員入場。每支球隊有三個前鋒、三個中鋒、三個後衛。我挑選了兩個中鋒跳球,然後我在他們中間將籃球拋起。世界上第一場籃球比賽開始了。從此之後,這個班級不再亂哄哄了。籃球比賽成為整個班級的重要娛樂活動。」
奈史密斯發明的籃球運動馬上取得了成功。幾周之內,籃球運動迅速傳遍了美國東北部地區的大學校園,並且依靠基督教青年會的網路傳遍了全美國。
⑸ 籃球是美國人的,那麼籃球是怎麼產生的
籃球源於美國,產生於美國基督教青年創辦的學校里。 美國基督教青年會,在美國的體育史上佔有重要位置,對世界許多國家近代體育運動的發展產生過影響。基督教青年會比較重視青年的興趣和愛好,能結合青年的特點進行以宗教為主的德、智、體三育教育,其本質是屬於資產階級教育的一部分。1885年波士頓青年會在馬薩諸州的斯普林菲爾德學院(舊譯春田學校)設立體育部,近代的籃球運動就是出自這個學院。 1891年12月25日,該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設計並發明了籃球。 據《籃球運動發展史話》記載:1850——1890年基督教青年會發展很快,但到了1890年冬,參加青年會活動的人明顯地減少了。為此,青年會的頭頭們十分憂慮,經過分析,認為主要是缺少一項適合在冬季室內進行的運動項目。根據當時的情況,奈史密斯博士認為,為了使新的體育競技項目達到預期的效果,必須做到以下三點: 1.為了消除人們對當時的體育運動由於粗野行為而產生的恐懼心理的誤解(指橄欖球),新的競技運動必須是"文明"的,嚴禁粗野的行為。 2.為了彌補足球、棒球受季節、氣候的局限,這是一項在冬季不受氣候影響而能在室內和晚上進行的體育活動。 3.必須改變過去採用瑞典、法國、德國式枯燥的訓練方法。使不同年齡、性別的人都能參加這項運動,它特別能吸引青年們參加。 最早的籃球是使用裝桃子的竹筐,懸掛在健身房兩側的欄桿上,離地面10英呎,用足球作比賽用球,投球入籃得1分,每次球投中後要登上梯子把球取出來,再重新開始比賽。1893年才以帶網的鐵籃圈代替竹筐。 最早的籃球場地與參加活動的人數也沒有統一的規定,隊員沒有固定的區域和固定的人數,只規定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 比賽開始時,雙方隊員跑向場中搶球,持球隊員可以抱球跑到籃下投籃。比賽在兩個15分鍾內進行,中間休息5分鍾,結果以投中球多的一隊為勝。如果平局,經雙方隊長同意,比賽可以延至誰先命中一球為止。 為了防止粗野動作和抱球跑等現象的出現,1892年由奈史密斯編寫了《青年會籃球規則》,內容歸納為五項原則十三條規則。 五項原則是: (一) 採用不大的、輕的可用手控制的球; (二) 不準持球跑; (三) 嚴格限制隊員之間的身體接觸; (四) 球籃安裝在高處,應該是水平面; (五) 任何時候都不限制兩個隊的任何隊員獲得正處於比賽過程中的球。 十三條規定是: (一) 可用單、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二) 可用單、雙手向任何方向拍球,但是不準用拳擊球。 (三) 不準帶球跑,接球隊員可以在快速跑動中做急停接球,但必須在接球地點把球擲出。 (四) 必須用手持球,不準用胳膊或身體夾、停球。 (五) 不準用肩、手、腳撞、推、拉、絆、打等動作來對付對方隊員。如違反此項規則,第一次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令其停止比賽,直到投中下一個球才允許上 場。如果是故意犯規傷害對方,則取消他參加整場比賽的資格,而且不準許替補。 (六) 用拳擊球算犯規,是違反了第三、四、五條規則所敘述的。 (七) 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三次,就算對方命中1球(連續的意思是指在這期間內對方隊員未犯過規)。 (八) 當防守者未接觸到球或干擾球,球投入筐內就算命中,如球停留在籃筐邊而對方隊員移動了籃,也算得分。 (九) 當球出界,由對方一個隊員擲入場內。若有爭議,由裁判員在靠近出界的邊線外將球扔進場內。擲界外球時,應在5秒鍾內擲入場內。如超過5秒鍾,則判給對方發球;如故意延誤時間,則判犯規;連續3次則取消比賽資格。 (十) 副裁判是運動員的仲裁者,他要注意犯規情況,當某隊已三次犯規時,他要報告正裁判,他有權根據規則第五條取消球員比賽資格。 (十一)正裁判是球的仲裁者,他可以判定什麼時候(球)處於比賽狀態、球在界內屬於哪一隊和記時、記錄得分,還有其他通常由正裁判執行的職責。 (十二)比賽在兩個15分鍾內進行,中間休息5分鍾。 (十三)球賽時間到,以中球多者為勝。如平局,經雙方隊長同意,比賽可延至誰先命中1個球為止。 隨著籃球運動的發展演變,規則也不斷地修改變化,其目的是在公正、對等的條件下進行比賽,有助於籃球運動的發展與提高。 1892年——1895年間,籃球比賽在美國有9人制和5人制兩種。 籃球運動逐漸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女子籃球是1892年開始的,當時的比賽是9人制,場地也是分3區,同男子9人制相近。 近代籃球運動1892年傳入加拿大,1895年傳入中國天津,1900年轉入菲律賓,1904年傳入德國,同年列入近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表演項目,1936年列為正式比賽項目。在美國的大、中學校里,最早成立了籃球代表隊,進行比賽與表演活動。1908年美國高等學校體育協會制定籃球規則,5年後以30種文字在全世界出版發行。籃球運動逐漸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籃球運動得到了全世界的公認並得以迅速發展。
⑹ 籃球運動的起源
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
當時,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里的兒童又非常喜歡做用球投入桃子筐的游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他球類項目的特點,創編了籃球游戲。
隨著場地設施的不斷改進,籃筐取消了筐底,並改用鐵圈代替桃籃,用木板製成籃板代替鐵絲擋網,場地增設了中線、中圈和罰球線,比賽改由中場跳球開始。與此同時,場上比賽隊員也通常改為每隊5人,開始有後衛、守衛、中鋒、前鋒、留守等位置之分。
此外,奈史密斯制訂了一個不太完善的競賽規則,共13個條款,其中規定不允許帶球跑、抱人、推人、絆人、打人等。這大大提高了籃球游戲的趣味性,並且吸引了更多的人來參加這一游戲,從而使籃球運動很快普及到了全美國。
這就是籃球的起源。
籃球運動的特點:
1、對抗性:籃球運動持續時間可長可短,但需要參與者快速奔跑、突然與連續起跳、敏捷反應與力量抗衡。
2、集體性:籃球運動不僅要求運動員具有技戰術能力,以及在比賽中表現出的智慧、膽略、意志、活力與創造力,運動員也必須具備勇敢頑強的鬥志和團結協作的精神。
3、觀賞性:籃球比賽中,可以欣賞到嫻熟的運球、巧妙的傳球、准確的投籃、機智的搶斷、精彩的扣籃和出奇的封蓋,再加上攻守交錯、對抗變換,從而使比賽雙方鬥智斗勇,球場形勢變化富有戲劇性,能使參與者和觀看者得到心理的滿足和愉悅。
4、趣味性:籃球運動簡單易行,趣味性很強,可以因人、因地、因時、因需而異。通過變換各種活動方式,籃球運動更加方便與吸引人們的參與,以達到活躍身心、健身強體的目的,進而提高社會的文明氛圍,充實人們業余文化娛樂生活。
5、健身性:人們通過參與籃球運動,既可以強身健體,也可以使個性、自信心、審美情趣、意志力、進取心、自我約束等能力都有很好的發展,也有利於培養團結合作、尊重對手、公平競爭的道德品質
⑺ 籃球是怎樣誕生的
籃球這一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開創的,詹姆斯·奈史密斯是美國馬薩諸塞州一個基督教會學校的老師,他為學生在冬季找不到一種合適的運動方式而苦惱,他從兒童們用球投向桃子筐的游戲中得到靈感,發明了籃球運動。
起初,奈史密斯把兩只桃籃分別釘在健身房內看台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再爬梯子將球取出重新開始比賽。奈史密斯發現這種方法過於麻煩,因此將籃筐改為活底的鐵籃,後來乾脆改成鐵圈下面掛網,這就確定了今天籃筐的樣子。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只要相等就可以了。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兩個半場,各15分鍾;對場地大小也作了明確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最初人們管它叫「奈史密斯球」或者「筐球」,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討論,最終定名為「籃球」,奈史密斯獲得了「籃球之父」的稱號。
⑻ 籃球的創始人是哪個國家的
籃球起源於美國,創始人是美國大學的一個博士,籃球是風靡世界的運動,很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