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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籃球犯規如何處罰

發布時間:2023-02-13 02:34:40

A. nba技術犯規有什麼處罰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1)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讀的言語;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進人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還有一些技術犯規不是由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的,如:延誤比賽;球隊席區域的違例;球成活力球時場上隊員不足或多於5名;進攻隊員故意地吊在籃圈或籃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2)打架犯規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比賽中,對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沒有體育道德行為的技術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人看台。
為了懲罰和制止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三條體育競賽實行公平競爭的原則。體育競賽的組織者和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應當遵守體育道德,不得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在體育運動中嚴禁使用禁用的葯物和方法。禁用葯物檢測機構應當對禁用的葯物和方法進行嚴格檢查。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體育競賽從事賭博活動。

B. 籃球中什麼是惡意犯規,如何處罰

籃球中惡意犯規:

1、惡意犯規被視為不必要,或者過度的犯規,主要分為兩種:

一級惡意犯規:不必要的接觸,通常是指防守方故意左右擺動,對進攻方進行故意的重度接觸以及後續動作。

二級惡意犯規:指不必要的或過度的身體接觸,通常是故意的重度碰撞以及後續動作。

兩種惡意犯規都會讓對方獲得兩次罰球的機會,並得到控球權,通常被稱為「兩罰一擲」。二級惡意犯規者,將在犯規後被立即驅逐出場;如一名球員在單場比賽內,被判兩次一級惡意犯規,也符合被驅逐出場的條件。

2、聯盟惡意犯規判罰決定(採用計分制,一級惡意犯規得1分,二級得2分):

無累計分,或已經累積1分的球員,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將按照聯盟審查,決定是否禁賽。

已經累積2分的球員,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將自動禁賽一場。

已經累積3或4分的球員,如被判一次一級惡意犯規,將自動禁賽一場。

已經累積3或4分的球員,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將自動禁賽兩場。

已經累積5或5分以上的球員,無論是被判一級還是二級惡意犯規,都將自動禁賽兩場。

C. 籃球犯規或違例後怎麼處理,有什麼處罰或措施

1.投籃犯規,對方罰球,如果 對方投兩分時犯規就罰兩次,如果投三分時犯規就罰三次

2.一般犯規,如果單節集體犯規不到4次,對方發邊線球,如果到4次,對方由被犯規球員罰球兩次

3.個人犯規滿6次罰下,對方由被侵犯隊員罰球兩次或三次

4.技術犯規或違體犯規,一般都是兩罰一擲對方球權

5.個人技術犯規兩次罰下,個人違體兩次罰下,如果嚴重違體一次也可能被罰下,由裁判掌握

6.違例一般是對方發邊線球,干擾球除外,干擾球的話,球算進,對方得分

(3)對籃球犯規如何處罰擴展閱讀:

超時違例:

1.3秒鍾規則: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秒鍾。在比賽過程中或控球後在界外擲界外球的情況下,只要同方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鍾,裁判員會立即鳴哨,判罰3秒違例。

2.5秒鍾規則:當一個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秒鍾內沒有傳球、投球、滾球或運球時,也將宣判違例。過去5秒違例判爭球,現在則由對方隊員就近擲界外球。

3.8秒鍾規則:一個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否則判8秒鍾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

4.24秒鍾規則:一個隊在場上控制球後,必須在24秒鍾內出手投籃,否則判24秒違例。過去如在24秒鍾內球被對方擊出界外後將重新計算24秒,現在則從邊線擲界外球後不再重新計算24秒,而是在24秒鍾中的剩餘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否則仍被判為24秒違例,判由對方擲界外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籃球規則

D. 籃球比賽中犯規與罰球的規則有哪些(要詳細些)

罰球:每名球員各有4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作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筐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犯規: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

(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4)對籃球犯規如何處罰擴展閱讀: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球投進籃筐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三分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E. 籃球違體怎麼處罰


籃球規則中針對違犯體育運動精神的犯規罰則按以下步驟進行:(簡稱「違體」)
1、登記犯規隊員一次違體犯規。
2、根據不同判罰被犯規的隊員執行罰球。
如果對無投籃動作隊員發生犯規,判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投籃隊員發生犯規,投中的球應計投籃得分並追加1次罰球。
3、前場擲球入界,如果犯規時比賽是第一節未開場則從中圈跳球開始。
4、登記2次違體或2次技術犯規再或者違體和技術犯規各1次的隊員,應取消比賽資格。

F. 籃球競賽違紀處罰規定有哪些

籃球競賽違紀處罰規定內容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了解這個問題,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籃球競賽危機處罰犯規的內容,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籃球競賽違紀處罰規定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本屆籃球競賽活動順利進行,規范賽場秩序,制止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保護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工作人員以及各運動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際籃聯《籃球競賽規則》,結合賽事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違規違紀處罰遵循獨立、及時、公開、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處罰種類

1、警告;

2、罰款;

3、停賽或取消比賽資格;

4、本規定的各項處罰可單獨或合並使用。

第四條 裁判員依據《籃球競賽規則》和比賽事實做出的臨場判罰及產生的結果,不在本規定處理范圍內。

第二章 仲裁委員會

第五條 本屆聯賽組織的籃球競賽過程中,組委會成立專門的仲裁委員會,依據本規定的相關條款,負責處理籃球競賽活動中的重大違紀違規事件。

第三章 各種違紀違規的處罰

第一節 對違紀違規運動員的處罰

第六條 比賽期間,運動員口吐臟字,有侮辱性、指責性、挑逗性語言的,擲球攻擊、持球攻擊或吐唾沫等侮辱或侵犯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工作人員或觀眾的,除臨場裁判依據規則判罰外,停賽一場的處罰。

第七條 比賽期間,運動員有故意用手或身體任何部位對裁判員、對方運動員、工作人員及觀眾有推、擊、踢等行為,惡意煽動觀眾、對觀眾不禮貌、尋釁鬧事、擾亂賽場秩序,必須立即被罰出場,取消本次比賽資格。

第八條 比賽期間,凡有打架行為者,必須立即將參與打架的隊員和離開球隊席參與打架的替補隊員罰出場,、取消比賽資格。

第九條 比賽中凡運動員有危險性、嚴重違反體育道德的動作,除裁判員依據規則判罰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外,造成對方運動員受傷的,還需支付對方醫療費,並停賽1—3場。

第十條 被裁判員判罰取消比賽資格的運動員,如果組委會沒有更重的處罰,將自動停止下一場比賽資格。

第十一條 違反競賽規程中有關運動員參賽資格規定,在資格上不符合規定的運動員上場參加比賽的,一經查實,取消本人本次比賽資格。其上場參加的比賽均計為0:20負。

第二節 對違紀違規教練員及工作人員的處罰

第十二條 運動員發生打架等嚴重違紀違規事件,都要追究教練員及領隊的責任。領隊、教練員及工作人員不及時有力制止的,給予警告;屬於領隊、教練員或隨隊人員慫恿參與或不予制止而發生的事件,給予警告、停賽的處罰。

第十三條 比賽期間,領隊、教練員或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裁判員依據規則判罰外(予以警告、判罰技術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犯規),停賽1—3場,並通報批評:

(一) 對臨場裁判員有侮辱、指責性行為;

(二) 故意用手及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裁判員;

(三) 指揮運動員不服從裁判員,擾亂賽場秩序;

(四) 到記錄台不禮貌質問干擾記錄台工作;

(五) 到記錄台指責裁判員者。

第三節 對假球、罷賽、棄權的處罰

第十四條 有確鑿的假球證據、引起其他參賽隊強烈不滿、參賽隊比賽表現與其實力差距十分明顯、比賽結果嚴重損害第三方利益,並經組委會調查審議認定假球的,對參與打假球的籃球隊取消本場比賽成績、本次比賽名次。

第十五條 凡被認定為打假球的,給予參與打假球的運動員取消本次參賽資格。

第十六條 比賽中運動員不服從裁判員的判決或以其他理由進行糾纏,造成比賽延誤者,取消該運動員本場比賽資格;某隊因某種原因中斷比賽,在臨場裁判員通知該隊主教練進行比賽5分鍾時,該隊仍主動放棄比賽的,即按該隊罷賽處理,取消該隊的本次比賽的比賽資格。

第十七條 因球隊自身原因,主動放棄競賽規程已列入的某次比賽的,該隊須在賽前24小時內申請,經主辦單位同意,按棄權處理不予其他處罰,棄權隊以0:20告負。

第十八條 因球隊自身原因,晚於比賽開始時間到場的,遲到15分鍾以內,給予該隊主教練一次技術犯規,由對方罰球兩次後開始比賽;遲到15分鍾以上,棄權隊以0:20告負。

第四節 對其他違紀違規的處罰

第十九條 各隊的領隊在比賽中必須到場,領隊不能到場,要委託教練或隊長擔任臨時領隊。如比賽中出現任何違紀行為,比賽組委會仲裁委員會將直接與參賽隊領隊溝通,如因領隊未到場而延誤對違紀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籃球賽組委會仲裁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拓展

籃球競賽規則的演變

規則的修改,促進了籃球運動的發展,而籃球技、戰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又促進了對規則不完善地方的適當修改或補充,從而使籃球運動向健康與高級的方向發展。

規則與籃球技、戰術就像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一樣,是相輔相成、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關系。規則通過肯定、否定、允許或不允許,來保證籃球比賽的正常進行,促進籃球運動的健康發展。球場上符合規則的動作,就是正確的動作,反之是錯誤動作。

規則從最初的13條發展到現在的58條,籃球技、戰術從原來的簡單、低級發展到現在的高級水平,都是它們許多年來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結果。如:運球技術從最初的'以肘關節為軸發展到現在的以肩關節為軸,正是因為規則對發展中的技術不斷肯定的結果。現在,規則明確指出:運球結束的標志是雙手觸球的一瞬間或運球的手掌心向上,大拇指超過垂直面時即運球結束。如掌心始終向下,大拇指未超過垂直面,球是不可能在手上有停留的。所以,以肩關節為軸的大臂運球與單手後拉、後轉身運球的現代技術就以法定的形式肯定下來了。再譬如:投籃技術的發展,從最初的原地雙手胸前投籃,發展到現在的高手自上而下的扣籃與單手或雙手的補籃等高超的技術,規則明確規定都算隊員在做投籃動作。因此,扣籃、補籃等現代技術就得到了迅速發展。而近年來,比賽中出現後仰跳投、後撤步跳投、勾手跳投等多種形式的技術,也是因為規則對攻守技術強調了垂直面的原則、騰空隊員原則等幾個處理身體接觸與犯規的基本原則所決定的。在犯規處理上,特別強調了攻守平衡的指導思想,迫使和促進了投籃隊員為擺脫防守、避免撞人犯規而採取的各種形式的跳投技術,以達到得分的目的,推動了防守戰術的不斷發展等。

國際籃聯在一般情況下,每隔4年對規則要進行一次修改與補充,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籃球技、戰術進一步的發展,並限制粗暴等動作,使比賽向文明、於凈及緊張激烈和富有勉力的方向發展。

規則的變化是不可知的,也不是哪一個人心血來潮隨意更改的,它是按一定的修改目的來進行的。

具體的修改規則的指導原則是:

1.公 平。

這是修改規則的基礎。規則應該對比賽雙方都是公平的。因為籃球比賽是雙方在等同的時間、空間、地面、人數的條件下進行籃球意識、技戰術及身體素質的較量。

2.均 衡。

均衡(或者是平衡)是指進攻和防守這兩個方面必須保持平衡。如一場比賽很容易得分或很難得分,都會使比賽變得呆板而不精彩,那麼籃球比賽使人興奮的魅力將會丟失。

3.定 義。

規則定義要言簡意明,文字確切。

4.編 纂。

規則要編纂,避免重復,做到前後一致,不得自相矛盾。

5.簡 短。

規則要簡短扼要,避免羅唆,使人很難領會。

6.例 外。

規則正面作了許多規定,如沒有例外的規定(即註解),規則也很難實行,例外正是為了保證正面規則的實施。

7.安 全。

規則要保證人身安全,保證比賽在良好的環境與氣氛中順利進行。

8.權 力。

必須給裁判員權力,讓其在比賽中有權威地勝任工作,執行規則。

9.連 續。

規則要使比賽盡可能地減少中斷次數,從而保證比賽的連續進行,使比賽更緊湊,更精彩。

10.無 利。

規則要使比賽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從違反規則中得好處,從而使比賽公平合理地進行。

G. 籃球常見的犯規情況怎麼判定

籃球,是以手為中心的身體對抗性體育運動,是奧運會核心比賽項目。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青年會訓練學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籃球常見的犯規情況怎麼判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在籃球規則中,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包括與對方隊員的非法身體接觸以及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對犯規的處罰有失去球權、處以罰球、將犯規球員罰下等。籃球場上常見的30種犯規:

打手犯規

一、最常見、也是最明顯的出手投籃、上籃的打手犯規;在對手跳起投籃最後一刻,防守球員輕輕的在投籃球員的手腕、小臂等器官上點一下,破壞他的投籃節奏與感覺,干擾投籃者的動作等,這也算打手犯規。

二、在進攻方「准備收球」攻擊籃框,亦即已經明顯有攻籃企圖的時候,被防守方拉手或打手,都稱之「投籃犯規」,要執行罰球;此時,依出手動作位置執行球進加罰一次、罰球二次、罰球三次等。所謂「攻籃企圖」是指,准備收球、裁判響哨,持球者還繼續要「完成攻籃動作」;

三、在抄球時,裁判需要看清楚的是,防守者下手抄球的那一瞬間,不是一碰手就吹犯規。因為依規則上來說,持球時,手指跟手掌都算球的一部分;只要不是故意去打手、不嚴重的`話就不需要吹判,以保證比賽應有節奏、順暢性。

四、很多球員都會用背後抄球,就是等運球者過人後再從背後去撈、撥球;此處,只要碰到手肘、手臂等,甚至身體和運球者接觸通常都算犯規。

五、防守者被進攻者過人後,來不及反應、跟隨,而作出拉人動作、扯衣服等也算犯規;包括籃底下爭搶籃板,某一方會作些「拉住」對手手肘、腰部、壓肩膀小動作等都是犯規。

六、防守者伸長手臂抵住持球者身體;然後,當持球者持球由下往上擺,持球者持球之手投籃或揮舞動作,這也是犯規(圓柱體侵犯)。此時,依該動作是傳導球或投籃,而進行相關判罰。

推人犯規

一、較常見的就是出手去「推、擠、拱」對方的推人犯規;例如籃底下爭搶籃板,多數會先「推人」再去搶球,這是犯規。

二、爭搶籃板球時,被卡在後面的球員試圖跳起去搶球,而越過已卡好位子球員的圓柱體也算推人。

三、防守球員手舉高,但試圖「用身體下肢腿部」去推、頂對手。

四、進攻球員為了卡到好位置要球「推擠」防守球員。

五、防守球員為了不讓進攻者卡到好位子,或者,阻撓空手進攻球員占據有利的位子等,進而伸出手去推擠進攻者,這些都是「推人」犯規。

六、防守人沒有站好位或第一步已被進攻球員先佔據,但是防守者還堅持想去阻擋進攻者的行進方向;盡管防守者雙腳雖已站定位,但身體「上半部、側身」又試圖去阻止進攻球員皆是阻擋犯規。

七、非法阻擋:進攻隊員沒站好位,然後試圖去幫隊友擋人而「造成沖撞、身體接觸」等,算進攻犯規。

八、當進攻球員跳起接球時,防守者不得在進攻球員跳起後侵佔其起落路線、位置;否則造成推人犯規。

九、進攻攻擊籃框者,不論上籃、跳投或扣籃等動作,在該球員跳起瞬間對該球員的身體侵犯,屬於「投籃犯規」。

十、有些球員會以假摔來騙取裁判吹撞人犯規;第一次要先給予警告,如有再犯,可判技術犯規。

進攻侵人犯規

一、防守球員先站好位置,並保有垂直圓柱體,而進攻者仍試圖沖撞;這一種的身體接觸,稱「進攻犯規」。

二、進攻者在投籃或上籃時,故意用非持球的手「架開防守者」稱進攻犯規。

三、在禁區籃底下,進攻球員用屁股或肩膀去頂開已佔好位置的防守者,甚至,用非持球手「推開防守者」,以上皆稱進攻犯規。

四、進攻球員持球切入時,先用手肘、手臂「推開防守球員」,這也算進攻犯規的一種。

五、雖是進攻方,但是在爭搶球時,為了保護球或爭搶到球,進而「揮肘頂開」對手,也稱進攻犯規。

技術犯規

一、當裁判的人,假如遇到有球員不服判決,你要好好跟他溝通,讓他知道你為什麼會這么判,是依照哪一條規則來判;你要了解,球場上不是裁判最大,裁判只是維持比賽的節奏跟公平性,替參與比賽的雙方球員服務,裁判是「行政服務」人員。假如有球員不理會裁判的警告,馬上執行「技術犯規」宣判。

二、假如有某一方球員,用語言或動作挑逗對手、包括恐嚇、威脅對手皆是「技術犯規」。

三、甲方得分後,故意去觸球迫使乙方沒辦法馬上發球進行攻擊,此延誤比賽行為「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可以判技術犯規。

四、假如有球員對裁判的判罰不服氣,並且馬上做出「誇張挑釁動作」,應該馬上吹罰「技術犯規」;包括,對裁判的宣判做出不服氣同時,明顯的對場外物如籃架、椅子等做出發泄性的敲打等動作,都應該立即吹罰技術犯規。

違反體育道德犯規

一、比賽中的犯規,是針對人而不是針對球,甚至進而造成球員受傷等,皆可判罰「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執行罰球二次,完後再繼續執行中線發球進攻。

二、甲方即將快攻瞬間,乙方球員眼見「來不及」,只好伸手向甲方球員拉扯衣物、或輕推甲方球員一下,以上皆稱「故意犯規」。

三、甲方球員進攻時,疑似被打手犯規,在裁判沒有響哨宣判情況,甲方球員在退防瞬間,氣極敗壞、不服氣的馬上對剛才對他打手的球員「推了一把」;此則屬「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執行罰球二次,完後再繼續執行中線發球進攻。

四、甲方球員進攻,乙方球員在防守時,不針對球而刻意以身體製造甲方球員可能摔傷動作;例如,在甲球員跳起上籃時,從其跳起的底下穿過;再例如甲方球員上籃時,刻意大力拉手的動作,或者,在甲方球員上籃瞬間的推人,刻意大力推人的動作,以上犯規雖是侵人,但是,都可能變成傷害性的情況,裁判需即時吹判「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執行罰球二次,完後再繼續執行中線發球進攻。

五、甲方球員持球,刻意以「揮肘」動作恐嚇乙方防守球員;此揮肘盡管沒有侵犯乙方球員,即「揮空肘」,但是,裁判還是要宣判「違反體育道德犯規」。

六、假如甲方球員持球,刻意以「揮肘」動作恐嚇乙方防守球員;此揮肘結果侵犯乙方球員,此時要宣判「奪權犯規」。假如乙方球員流血,裁判需要主動「申請暫停」;要求乙方球員下場止血,並告知乙方教練,需換人上場。假如乙方球員只是「輕微流血」,可以馬上處理並止血情況;裁判不必強迫乙方教練換人,只要給予乙方防護員一些時間處理傷口即可。然後,將甲方球員驅逐出場,乙方球員所受傷害,甲方要付醫療經費;甲方球員還要負「刑事責任」

【拓展內容】

籃球裁判手勢打手犯規

1、阻擋(防守)

拉人 掩護犯規(進攻) 推人或不帶球撞人 手臂頂人

向下抓住手腕 雙手置髖部 模仿推 抓住手掌向前運動

非法用手 帶球撞人 非法碰觸手 過分揮肘

擊腕 握拳擊掌 手掌擊打另一小臂 向後擺肘

打頭 控制球隊的犯規

模仿打頭 握拳指向犯規隊的球籃

對投籃動作的犯規 對非投籃動作的犯規

一拳緊握,隨後示罰球次數 一拳緊握,隨後指向地板

雙方犯規 技術犯規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揮動握緊的雙拳 成「T」型手掌示之 向上抓住手腕 緊握雙拳

2、犯規處罰管理 向記錄台報告

沒有罰球的犯規之後 控制球隊犯規之後

手臂平行邊線,指示比賽方向 握拳,手臂平行邊線

1次罰球 2次罰球 3次罰球

舉起1指 舉起2指 舉起3指

H. 籃球技術犯規及判罰

籃球技術犯規及判罰的情況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了解這個問題,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籃球技術犯規及判罰,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鍾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二、判給對方隊員一次罰球。

三、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後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三、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裁判員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況下對那些顯然是無意的、不影響比賽的小的技術性違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定義

一、比賽的正當行為需要雙方球隊的成員(包括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的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二、比賽雙方均有權做出最大的努力來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賽作風。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違反上述的合作或規則精神,要視為技術犯規並按相應的條款處罰。

註解

一、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坐在球隊席的隨隊人員之中出現粗暴行為,裁判員要採取必要的行動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惡劣的行為攻擊對方的上述任一人員,要立即取消其比賽的資格。而且裁判員還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負責競賽的部門。

三、只要裁判員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進入場地。

然而,如果觀眾進入場地並顯然蓄意採取粗暴行動,保安警察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隊員和裁判員。

四、所有其它區域包括人口、出口、過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辦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員管轄。

五、裁判員的宣判是最後決定,不能漠視和爭辨。

隊員的技術犯規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鍾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二、判給對方隊員一次罰球。

三、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後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三、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

裁判員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況下對那些顯然是無意的、不影響比賽的小的技術性違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場外人員的技術犯規

一、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必須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內,下列情況除外:

1、得到裁判員的許可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一位隨隊人員可以進入場地照料受傷隊員;

2、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隊員處於危險中並立即需要照料時,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員的許可進入場地;

3、替補隊員可以到記錄台請求替換;

4、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請求暫停;

5、只有在暫停期間,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進入場地向他的球員講話,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隊席附近;然而在比賽中,教練員可以指揮他的隊員,只要他是在球隊席區域內;

6、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在停止計鍾時有禮貌地並在不幹擾比賽正常的進行情況下,向記錄台詢問有關比分、時間犯規次數的問題。

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鍾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不得無禮。

三、只有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教練員在比賽過程中允許保持站立。

罰則

一、

1、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2、判給對方隊員一次罰球和隨後的球權;

3、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4、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5、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員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例外:見第五十四條罰則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4);

6、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政治協商會議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二、

1、如遇下列情況,則將取消教練員的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1)因任何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而被登記時;

(2)因其本身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兩次技術犯規時;

(3)因他自身、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坐在球隊席上的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累積在教練員名下登記了三次技術犯規時。

註:已滿5次犯規(在2X20分鍾的比賽中)或6次犯規(在4X12分鍾的比賽中)的隊員再次犯規被登記在教練員名下。

2、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任一隨隊人員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他們也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教練員被取消比賽資格,要由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代理。如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則由隊長代理。

休息時間內的技術犯規

一、在比賽休息時間內可以宣判技術犯規。

二、比賽休息時間是指:

1、比賽開始前的階段(大約20分鍾);

2、任意兩節間的時間間隔,兩半時間的時間間隔和所有決勝期前的時間間隔;

3、比賽休息時間結束於裁判員持球進入中圈執行跳球,即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

罰則

一、如果對下列人員宣判了技術犯規:

1、合格參賽的球員:則對該球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該犯規要計入全隊犯規之中。

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則對教練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該犯規不墳入全隊犯規之中。

二、罰球過程中,除罰球隊員外的所有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線的後面,直到所有的罰球完畢。

三、罰球完畢後,比賽要在中國圈跳球開始或重新開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術犯規,見第五十九條。

註解

一、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例如抓籃圈和猛烈扣籃)。

二、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要立即警告該隊的教練員。

三、若再重復這種行為要立即宣判該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打架犯規

一、在打架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任何坐席人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有教練員可以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又不去幫助維持或恢復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對於任何這類事件:

一、判教練員或教練員們一次技術犯規並按適當的條款處理此技術犯規。

二、

1、每一起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要按「正式比賽程序」中記錄表部分第六條第3款(8)所描述的進行登記。

2、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不作為全隊犯規記錄。

3、對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不作處理,即: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而導致的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任一隊都不罰球。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比賽中,對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沒有體育道德行為的技術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人看台。

為了懲罰和制止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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