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給我介紹一下籃球規則,詳細點,本人初學
簡要規則:
1.比賽人員:
每隊可登錄十二位球員,其中一人為隊長,比賽時每隊派五位球員上場比賽。
2.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分為兩個半場,上、下半場各為二十分鍾,中間休息十分鍾。若延長加賽時,時間為五分鍾,中間休息兩分鍾。
3.中籃計分方法:
當籃球經籃框上方向下落入籃內則稱「中籃」。投球中籃算兩分,罰球中籃算一分,在三分線外投中籃算三分,累計全隊全場得分多寡判定勝負。
4.違例:
比賽中違反籃球運動規的規定,一般情形如下:
a.普通違例:
帶球走、兩次運球、腳踢球、踩線界外、回場。
b.逾時違例:
籃下三秒、持球五秒、十秒、三十秒規則。
c.跳球違例。
d.發球違例。
※違例的罰則是喪失控球權由對方在邊線發球進攻。
e.罰球違例。
規:
比賽中對手發生身體接觸的侵犯行為。一般情形如下:
a.個人犯規:
推人犯規、打手犯規、撞人犯規、阻擋犯規、絆人犯規。
b.技術犯規:
不服從裁判、教練犯規、延誤比賽、口出惡言、抓住籃框。
c.故意犯規、奪權犯規。
犯規的罰則:
a.
如被犯規球員正在投籃動作,則登記犯規乙次,並執行罰球。
打手犯規屬個人犯規,個人犯規不得超過5次。
b.
一般犯規均由對隊在線發界外球進攻,若每半場團隊犯規超過七次時,由對隊執行兩次罰球。
c.
技術犯規、故意犯規、奪權犯規:由對隊執行罰球兩次後,並在中線發界外球。
d.
個人犯規次數只能有四次,第五次犯規則勒令退場,不得再上場比賽。
6.換人:
換人的次數並沒限制,但是在進行換人時,准備妥當並且迅速在三十秒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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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人的時機如下:犯規、跳球、暫停皆可換人,發生違例情形時也能換人,但僅限於控球的一方。
7.暫停:
每隊在上下半場比賽各兩次,暫停延長賽有一次,暫停每次一分鍾休息,要球暫停的時機是裁判鳴笛比賽中斷時(犯規或違例)可透過記錄即請求暫停。
三秒違例分為防守三秒和進攻三秒
防守三秒:指防守隊員站在三秒區內在起附近1米處左右沒有進攻隊員,其又在三秒區內停留的時間超過三秒的話就被視為防守三秒如果兩次三秒違例的話還要進行一罰一執的處罰。
進攻三秒:指進攻隊員在無球或有進攻動作或意圖的情況下在三秒區停留時間超過三秒的話被視為進攻三秒,並進行交換球權的處罰!
拿姚明防守奧胖為例。假如奧胖站在3秒區外卡住姚明要球,姚明被擠到3秒區內,這個防守過程中,姚明可以在3秒區內停留超過3秒。假如奧胖在3分線外,姚明又沒有防守別人,只是自己站在3秒區內,那麼他如果停留超過3秒,會被吹防守3秒違例的。
「3秒鍾」規則
一、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鍾。
二、限制區的各線都屬於限制區的一部分,隊員觸及任何一線都算位於限制區內。
三、3秒鍾的限制在所有擲界外球情況下均有效。它的計算要從擲界外球隊員在界外可處理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剎那開始。
四、3秒鍾的限制不適用於:
1、當投籃的球正在空中。
2、搶籃板球時。
3、死球進。
五、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秒鍾時,可默許他運球投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球隊沒有控制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被嚴密防守的隊員
被嚴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內)的持球隊員要在5秒鍾內傳、投、滾或運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Ⅱ 籃球身體接觸犯規規則
1、撞人犯規
比賽時,隊員有權擁有他在場內的地面位置以及其上空(圓柱體)活動。系保護隊員在其所佔之地面和垂直上空的空間。是判斷是否侵人犯規的依據之一。當隊員違反這一原則而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即有可能被判為犯規。如防守隊員超出他的圓柱體將胳臂放在進攻隊員上方,以阻止其垂直起跳或投籃而發生身體接觸時,判防守隊員侵人犯規;進攻隊員倚在位於背後進行合法防守的隊員身上做投籃動作,從而失去垂直位置並造成身體接觸,判進攻隊員撞人犯規
2、侵人犯規
指球進入比賽狀態,活球或死球時與對方隊員非法接觸的隊員犯規。
依據是:
⑴每個隊員都有責任盡可能避免發生身體接觸;
⑵任一隊員只要在佔位時不發生身體接觸,都有權占據沒有被對方隊員占據的位置;
⑶如果發生了身體接觸的犯規,應由造成身體接觸的隊員負責。比賽中,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或過分彎曲身體成不正常的防守姿勢或占據不合法的防守位置,以阻擋、阻撓、推人、撞人、絆人來阻礙對方行進。除了搶球附帶地接觸了對方持球人的手以外,不準用手觸及對方。裁判員根據規則對不同情況下發生的犯規進行相應的判罰。動作粗暴或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予以警告或立即取消其比賽資格。
3、阻擋犯規
侵人犯規的一種。指在比賽中因阻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而造成的犯規。如防守隊員雙腳同時著地,也面對對手,但兩腳距離過寬,如持球隊員撞及防守隊員的腿部,應判防守隊員阻擋犯規。持球隊員突破騰空時,防守隊員未占據通道,待持球隊員騰空後才移至通道,如發生沖撞,應判防守隊員阻擋犯規
Ⅲ 籃球比賽,搶籃板時,被對方絆倒後撞到他們持球球員身上,導致球出界,應該怎麼判罰
判對方絆倒你的人犯規啊,球權還是你們的。累計犯規次數夠的話就罰球了。
Ⅳ 籃球中的撞人犯規是如何判定的
一般判斷標準是防守隊員是否提前站住進攻隊員行進的線路(必須是完全正面,擋住半個位置也不算),站住與否的關鍵是雙腳是否都已接觸地板.
還有就是在進攻隊員是否有主動的犯規動作,如肘擊,用身體部位正面或者側面主動用力的頂撞防守球員(背身可以用力靠一般不犯規,除非動作太誇張).
腳球是用腳或者腿接觸到籃球,屬於違例,不屬於犯規.
國際規則5次犯規包括所有的個人犯規.技術犯規和惡意犯規(中國一般叫違反體育道德犯規)是屬於比較特殊的類型,技術犯規兩次直接離場,惡意犯規看嚴重性,嚴重的直接罰出.
如果你沒撞人對方倒下了,那就只能看裁判判罰,判了你犯規只能說你背和對方演技太好,因為賽場上,永遠是裁判才有判罰決定權.
Ⅳ 判斷籃球侵人犯規基本條件
侵人犯規是隊員和對方隊員的接觸犯規,無論球是活球或是死球。隊員不應通過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來拉、阻擋、推、撞、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以及不應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也不應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
犯規
一、犯規是違反規則的行為,含有與對方隊員的身體接觸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二、對犯規隊員要進行登記,隨後按規則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註解
在身體接觸的問題上作出決斷時必須遵照下列基本原則: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觸是每一個隊員的責任。
二、任何隊員在佔位時只要不發生身體接觸,都有權在規則的限定范圍內到達沒有被對方隊員占據的正常地面位置。
接觸
一、從理論上講,籃球運動是一項「沒有接觸」的競賽活動。然而10名隊員在有限的場地上高速度地
移動,顯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體接觸。
二、如果確實為了去搶球(正常的籃球動作)而發生身體接觸,而此接觸沒有把被接觸的對方置於不利,這樣的接觸則可當作意外情況不必給予處罰。
三、從背後發生接觸是不正當的籃球動作。通常後面的隊員對此接觸負責任,因為就他與球和對方隊員來說是處於不利的位置。
Ⅵ 籃球中,哪些動作可以判定為犯規,詳細一點。
打手——對抗或者比賽的時候防守方最容易出現的犯規動作就是打手,1 進攻隊員持球進攻,在出現投藍動作時防守隊員碰到對方的手臂或者手,2進攻隊員運球或者持球過程中防守隊員抄球時先碰到對方的手,這2點視為打手犯規!
阻擋和帶球撞人——進攻隊員運球3步上藍動作中,防守隊員運動過來擋住對方的路線導致動作終止視為阻擋犯規,反之如果防守隊員事先站好位置本身沒有運動,沒有伸手,進攻隊員撞上防守隊員視為帶球撞人
拉人犯規——拉人犯規比較好理解,不管是攻防,只要你有出現明顯的拉扯對方的動作,都是拉人犯規,這個動作一般出現在防守方沒有防住進攻隊員不得已或者潛意識的後面拉扯動作
推人犯規——隊員用手或者身體的任何部分強行移動持球者和非持球者,這種動作一般出現在傳球.站位.搶籃板球的過程中
掩護犯規——進攻方非持球隊員給持球隊員進攻創造進攻的條件和路線,叫掩護,他是需要隊員事先選好路線當人牆擋住防守隊員,但是掩護過後就不能在移動到防守隊員前進的路線去擋住防守隊員,這樣就叫掩護犯規,也叫2次掩護!
技術犯規——隊員在場上辱罵對方和裁判,比如大動作拉扯場上隊員 大吼大叫語言威脅恐嚇,甚至打人這種視為技術犯規要取消比賽資格的,
無球全犯規——就是就離開了雙方的控制,方法都要去搶球的時候,出現和身體非法接觸,比如拉開對方,退對方 ,這視為無求權犯規,其實犯規還有很多,今天我們標題是犯規所以只寫犯規,其他的違例就不多講了!
Ⅶ 打籃球怎樣攔人才不算犯規
(1) 防守控制球的隊員當防守控制(正持著或運著)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每當對方隊員在持球隊員面前占據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間完成的),持球隊員必須料到被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防守隊員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須在占據位置前沒有造成接觸。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動以便防守他的對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雙臂、雙肩、雙髖或雙腿,並通過這樣做來造成接觸以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當裁決阻擋/撞人情況涉及持球隊員時,裁判員應運用下列原則:·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雙腳著地來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防守隊員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靜立、垂直起跳、側移或後移。·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瞬間離地,只要該移動是側向或向後的,不朝向持球隊員。·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在這樣情況下,防守隊員將被以為是已經先在接觸地點了。·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可以在他的圓柱體之內轉身,以緩和任何沖撞或避免受傷。如發生任何上述情況,應以為持球隊員已經造成了犯規。(2)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球場上自由地移動,並占據任何未被另一隊員已經占據的位置。當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防守隊員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中占據一個位置,以致後者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此距離與對防守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不得多於正常的2步。如果一名防守隊員在占據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他對該接觸負責。 一旦一名防守隊員已經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為防守對方隊員他可移動。他不得為了阻止對方隊員從他身邊通過而在他的路徑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他可以在他的圓柱體內轉身或將手臂置於身前並貼近身體以避免受傷。以上部分的規則是不是對你的問題很有針對性,仔細看一看,我想會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Ⅷ 籃球比賽規則中如何判定帶球撞人與阻擋
簡單的說就是:看誰先站住的位置,而且防守方在站定防守位置後就不能再有多餘的動作去阻止進攻方了,如果進攻方在此時沖撞防守方則是進攻犯規(合理沖撞區除外)如果進攻方選擇突破時,防守方仍在移動著阻止,則是阻擋.
Ⅸ 籃球場上的帶球撞人是怎麼判定的
首先對面的隊員是否站在合理沖撞區,如果是,那基本不會被吹帶球撞人。
然後,如果防守隊員沒有站在合理沖撞區,那就要按一下判斷:在進攻球員的線路上,防守球員已經站定,那裝上去就是帶球撞人。如果進攻球員先到達位置,而防守球員移動到進攻球員的行進路線,且防守球員未站定,則是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