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支奧運會籃球隊奪冠算幾塊金牌
一支奧運會籃球隊奪冠算1塊金牌。
奧運會團體金牌只算1塊。像足球、籃球、排球等等獎牌榜只算1塊。但每位運動員都會獲得一枚獎牌。
籃球運動起源於1892年,由美國的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所創。1936年柏林奧運會上,男子籃球比賽第一次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女子籃球到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上才被正式納入。奧運會籃球比賽只設男女2個團體項目,各有金、銀、銅3塊獎牌。
在過去的16屆男子籃球和8屆女子籃球奧運會比賽中,美國男籃獲得了12次冠軍(前蘇聯獲得2次冠軍,前南斯拉夫和阿根廷各獲得1次冠軍);美國女籃獲得5次冠軍(前蘇聯獲得2次冠軍,獨聯體1次)。
(1)前蘇聯奧運會籃球冠軍有多少獎金擴展閱讀:
奧運會籃球比賽基本規則:每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規定增加人數。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各20分鍾,中場休息10分鍾。
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進行延長賽5分鍾,若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投入得2分;3分線外投入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挑出一名跳球員在中央跳球區跳球開賽。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犯規、爭球、叫暫停時進行。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每名球員各有5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
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沒有防守的情況下進行投籃,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球員不能踩越罰球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奧運會籃球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