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籃球中的八秒違例…
一般來說這些牛B後衛這樣做只是為了方便或是炫耀
至於八秒的問題嘛,根據八秒違例的定義(攻方必定要在8秒之內把球帶到前場,
否則就算違例),所以只要在八秒內把球弄過那條中線就OK(無論球是滾著過還是被人運著過),但如果八秒後,球還在後場滾的話,就要吹八秒了;
至於死球的問題嘛,以下是死球定義: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球成死球:
爭球;
球停留在球籃上或卡在籃圈與籃板之間;
死球
任一節時間終了;技術犯規的罰球;
侵人犯規(拳擊犯規、非賽犯規);
多次罰球中的第一次罰球後(無論發中與否);
場上違例(帶球走,3秒,10秒,24秒等);
打架犯規;
疏漏的鳴哨;
投籃或罰球成功後;
在隊員佔有界外之前。
這種方式不在上述范圍內,所以說應該不算死球的
2. 關於籃球之中八秒違例的問題…
所謂8秒違例,是指:對方投籃球進,本方發球。球發出後,從第一次觸碰球開始計時,8秒內需推進到對方半場,如果8秒內未推進到對方半場,則視為8秒違例,交換球權~
你說的這種情況,是不算8秒違例的~死球是只5秒內球發不出來,沒有離開發球隊員的手,跟8秒不同~
3. 籃球比賽中時間上違例有哪些
1、3秒違例,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持續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3秒鍾。在NBA規則中,防守方也不得在己方限制區內停留超過3秒。
2、5秒違例,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或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當裁判員將球遞給罰球隊員可處罰時,該隊員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8秒違例,一個球隊從後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4、24秒違例,每當一名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嘗試投籃。
4. 籃球比賽中違例有哪些
籃球比賽中違例有限制區3秒違例、防守5秒違例、帶球8秒違例、進攻24秒違例、帶球走、腳球、運球違例、球回後場、擲界外球等。籃球中的違例一般指非直接針對對方球員而做的違反條例規則的事,一般不會記錄在次數上也不累計。除干擾球和罰球時的違例外,都判違例隊失去球,由對方在違例地點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5. 籃球比賽違例有哪些
運動;是一種涉及體力和技巧的一套規則,又有習慣所約束的行為活動,通常具有競爭性。沒有不運動的物件,也沒有能離開物件的運動。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籃球比賽違例有哪些,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持球移動違例(走步違例)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二、非法運球(兩次運球違例)
隊員在運球後,用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即完畢。運球結束後,除非失去控球權後又重新控制球,否則不得再次運球,如果再次運球,則為非法運球違例。
三、球回場後(回場違例)
以下為判斷球回場的三個必備條件:
1、必須是控球隊才能出現。
2、必須是控球隊使球進從前場進入後場。
3、必須是控球隊的隊員在後場首先接著球。
球回後場違例的幾種情況:
1、前場發界外球,直接將球傳給或球碰籃圈或籃板後反彈回來。
2、隊員騎跨中線運球時停球後,兩名隊員騎跨中線相符傳球時一腳踩在中線上靜止接後場同隊隊員傳來的球時。
不算球回場違例的情況:
1、運球隊員在中線附近由回場向前場做後轉身運球。
2、控制球隊在前場進攻投籃出手後,球碰籃圈或籃板彈回後場,該隊隊員又獲得球。
四、干涉得分和干擾投籃(干擾球違例)
在投籃時,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蘭筐水平面上時,進攻或防守的隊員都不能接著球,但在接著蘭筐後或明顯不會接著蘭筐時除外。
註解:違反以上規定即為違例,進攻隊員違例,球既使投中也無效,防守隊員違列,球既使沒投中也要判給對方2分或3分。
五、球出界與發界外球規則(踩線違例)
1、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與界線或界線外的地面接著時,既為隊員出界,當球接著界外隊員或任何其他人,線上或界線外地面或任何物體,藍板柱或背面,球出界前,最後接著球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2、發界外球,發球隊員應站在裁判員指定的離違例地點最近的`界外發球入場。藍板後面除外,在球為出手之前他不能橫向移動超過正常的一步,但他可以向後移動。
六、腳踢球與拳擊球(腳球違例)
籃球是用手進行的運動項目。踢球或用拳擊球為違例,故意地踢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攔阻球為違例,腳或腿偶然地碰到是正常的。
七、時間違例
1、三秒違例
某球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s、
2、五秒違例
罰球隊隊員在裁判員把球交給發球隊員後,在5s沒有投籃出手。發界外球在裁判員把球交給了發球的隊員後或以將球放在他可處理球的地點後,5s沒有將球發如場內。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時,在5s內沒有將球傳、投、滾或運球時,5s違例。
3、八秒違例
在後場控球,8s內沒有進入前場。
4、二十四秒違例
當一個球隊在場上控制一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s內完成一次投籃,投籃時必須籃球要接著蘭筐,否則24s違例。
一、走步:
(一)單腳跳停時(空中接到球時,哪一腳先落地,該腳即為軸心腳)「軸心腳沒有站穩」腳步,即為走步。
(二)雙腳跳停時(雙腳同時落地,哪一隻腳先離地,另一腳即為軸心腳)「軸心腳沒站穩」腳步,即為走步。
(三)快速上籃時,收球後「多踏一步」。
(四)持球過人時,「球未離手」前,軸心腳先離地。
(五)在禁區里「收球完成後」或下球前,軸心腳移動(或雙腳移動)。
(六)收球後、墊步(應說刺探步)時,軸心腳步法「交代不清楚」;例如腳尖拖拉、腳尖與腳跟交換當軸心等。
(七)收球後因故「停不住」而滑步,也算走步的一種。
(八)當球員持球時跌倒地板上,還控制著球這時算合法;但是,如果球員試圖再「站起來」就算走步。
(九)欲上籃或投籃球員跳起要出手時,防守球員手碰觸球,以致球雖離手失去控制但球卻沒有落地;或者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單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皆稱走步違例。假如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雙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稱爭球,依球權輪替決定控球權。
(十)運球過高,高過肩膀並繼續前進,稱走步。
二、翻球違例
(一)在運球時,球「停」在手上(或整個「手掌向上」)又持續運球。
(二)在進攻要過人,變化自己的進攻方向,「球卻停在手上」過人。
三、球回後場違例
(一)控球的甲方把球帶到前場,不經「對手觸碰」後,球回後場時再被後場的隊友或自己碰到、撿起等都稱「回場」;假如被對手乙方撥到,而掉回後場,或者被乙方抄截、卻沒成功的讓球跑回後場等,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甚至,甲方出手投籃後,雙方都沒有搶到籃板球的讓球滾、彈回後場,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因為,既然已經出手投籃,該次控球權就變成「未知數」,任一方都可以取球。
(二)最後一步從後場離地跳起,並在跨過中線進到前場,人「還沒落地」,或只有「單腳落地」瞬間接到隊友的傳球。
四、籃下3秒違例
(一)在禁區里「待超過3秒」的進攻球員;計算方法是,1001、1002、1003、響哨。
(二)一腳站立在禁區里(包含「踩在在線」),另一隻腳站立在禁區外,也應該計算(要雙腳都離開禁區)停留時間。
(三)在「後場控球」時,前場球員不算籃下3秒;但是,假如他持續待在禁區里超過3秒,並在第4秒於禁區里接到球就是3秒違例。發界外球時,定時器沒啟動也不算3秒;同理,假如他持續待在禁區里超過3秒,並在第4秒於禁區里接到球就是3秒違例。
五、8秒違例
甲隊全場包夾或壓迫防守,乙方在8秒內沒有辦法把球傳、運送過前場稱之;此8秒以裁判「讀秒為主」,24秒定時器為輔。
六、24秒違例
(一)24秒鍾響,還在控球隊甲方的手上,就是違例。甚至,甲方控球雖然出手投籃,卻還沒碰觸到籃框,但是24秒定時器響起;雖然,彼時雙方都沒有獲得控球權,也是甲方違例。
(二)24秒響起前一刻,甲球隊出手投籃,但是球沒碰到籃框,且又被原控甲球隊的隊員拿到;記得,球要「碰觸籃框」才算完成攻擊。
七、腳踢球違例
(一)在持(運)球時,防守方故意用腳去踢球、阻撓傳球等。
(二)不是故意去踢球卻碰觸到腳,例如,持控球時接不好,球掉到腳上、碰觸到腳,或者運球時碰觸到腳上,甚至防守方在對方傳導球時,撥、抄球,以致球改變方向的碰觸到腳等等「無意接觸到腳」,那都不算違例。
八、罰球違例
(一)罰球時,主罰球員跟站在3分線外的人,要等到球「確定碰籃框」後,才能進去搶球。
(二)罰球時,在禁區卡位的5位球員,要等到主罰球員「球出手(離手)」後,才能踏入禁區搶球。
(三)罰球進時,不管哪一隊隊員進場過早(除主罰球員),分數都算。
九、兩次運球
(一)運球前進,經干擾、威脅或嚇唬等防守情況,運球者「將球收起」;卻因故,再進行第二次運球,稱之二次運球。
(二)運球前進「收起球」准備傳導球,或「收起球」准備攻擊瞬間,或者已經做出「收球動作」,卻因故再繼續運球,皆稱之二次運球。
(三)控球員運球後收球,要攻擊或要傳導球瞬間,卻不慎、因故「球掉落」;此時,將球撿起,視為好球非二次運球。但是,此後該球員不能做運球,否則就是二次運球。
(四)於傳接球過程,在接球瞬間不慎「沒接妥球」以致球掉落;此時,將球撿起,掌控球後可以下球運球,這沒有構成兩次運球的條件。
十、妨礙中籃
(一)對手投籃或上籃後,當球體已經從上升階段,變化為「下降級段」、且在降落於籃框附近瞬間,或者,球體經過擦板上籃,球體已經碰觸籃板後,以上二種情況下的防守方故意去碰、撥籃球,這些都是屬於構成影響球體行進舉止,稱妨礙中籃。
(二)對手投籃或上籃後,防守方故意去碰、拉「籃框」,或者防守方故意去碰觸「籃板、籃網」等,這構成影響球體行進舉止。
十一、球、球員出界
(一)球員自己踩到界外線或底線稱球員出界;假如球員已經出界情況且碰觸到球,視為該球員將球碰觸出界,此則屬於對方球。
(二)當球員已經出界,然後,從界外跳進場內接球,假如在雙腳尚未站定情況碰觸到球,此則算是球員出界,該判對方球;假如球員從界外跳進場內,並在雙腳站定情況去碰觸、搶球等等,都屬於合法。
(三)雙方爭球時,如果有一方踩到界外線,那就形成對方球。
(四)球體跳出界外,但是尚處於空中狀態、未碰觸到「場外物」,包括尚未碰觸到邊線、底線、場外的地面等等,彼時皆稱球尚未出界;但是,假如球體碰觸到前述任一條件,即為「球出界」。例,碰到邊線、碰觸底線、碰觸到場外椅子、碰觸到場外樹木、碰觸到場外人等,只要碰觸「瞬間」就是球出界。
十二、跳球違例
(一)執行跳球的雙方球員,在球體尚未上升至「最高點」,立即撥、點球,稱謂違例;或者,跳球球員連續撥、點球超過2次,在第3次撥球即違例,對方球。
(二)除了跳球的2位球員之外8位球員,在跳球球員尚未碰觸撥球前,其餘8位球員移動身體或雙腳,要去占據有利位置,亦稱違例;或者,在撥、點球後,尚未將球體撥出「跳球圈」瞬間,其次8人立即「闖入跳球圈」去碰、搶、觸球。
十三、發底線球、發邊線球違例
(一)在任一方犯規或違例的發邊線、發底線球,執行發球者「移動雙腳」,以走步條件下去執行發球稱違例;但是在前述條件下執行發球,則允許前、後移動2步。但是在場地邊線、底線和場外物(例如椅子、牆壁等)不足「2m」情況下,裁判應「主動」要求防守者,退離執行發球者「2步以上」;假如裁判沒有提出要求,執行發球的球員可以要求裁判協助驅離防守者保持距離。
(二)犯規或違例的發邊線、發底線球雖不能移動;但是,在對隊得分情況,執行發球球員,可以左、右或者前、後移動任意步數去發球。可是,得分後的暫停發邊線、發底線球,卻不允許左、右或者前後移動任意步數去發球;假如,發球員投機故意「不拾起球」執行發球,裁判應迅速撿起球,然後遞交給執行發球員,並立即「讀秒」。
(三)再假如發球員投機,在裁判即將讀秒瞬間,將球交給另一隊友,然後要求隊友跨出場外去執行發邊線、發底線球;此時,裁判要立即「讀秒」,不能等待另一發球員撿起球才開始讀秒。讀秒是「5秒」,那是1001、1002、1003、1004、響哨。
6. 籃球有哪些違例動作
全場的籃球比賽,FIBA規則分為4節X10分鍾(比如這次的日本男籃世錦賽),CBA、NBA、NCAA的4節X12分鍾。無論是那種全場比賽,球回後場的標准幾乎是一致的,那就是俗稱的「球回後場三要素」——
1、球隊必須控制球(必須有控球隊)
2、控球隊的隊員最後觸及「前場的球」
3、控球隊的隊員最先觸及「後場的球」
凡是符合上述三點要素的情況,就構成球非法的回到了後場,應宣判球回後場違例。
注意:上述三要素1、2、3的排列順序,也就是球回後場的先後發生的次序,不符合這個順序的情況就不構成球回後場違例。
樓主可參考規則原文,自己整理一下頭緒,免得說我胡編亂造。
半場比賽的出界:中線、兩條邊線、端線限定的場地組成半場(不包含界線的面積)。球觸及圍成半場的四條線,線外地面、物體、人算球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