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籃球3秒是怎麼規定的
進攻3秒的規則
1.某隊控球時,進攻隊員不得在罰球線遠邊和端線並向場外延伸4英尺[想像]之間的罰球區域內停留超過3秒。
2.允許在此區域內不到3秒的隊員在世界范圍內秒結束時做投籃動作。在這種情況下,當他以連續運動奔向球籃時,3秒計算不繼續。如果連續運動停止,先前的3秒計算繼續。
3.進攻隊在前場控球之前,3秒計算不開始。 罰球: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處擲球入界 防守3秒的規則
1.當進攻隊在前場控球時,計算開始。
2.任何位於16英尺區域或端線向外延伸4英尺的區域內的防守隊員,必須在3秒內積極地防守對方球員。積極地防守意味著在進攻隊員臂長之內並處在防守位置中。
3.任何防守隊員可看守任何進攻隊員。防守隊員可夾擊進攻隊員。
4.防守3秒計算中止,當:[1]出現投籃嘗試;[2]喪失球隊控球;[3]防守隊員正在積極地防守一名對方球員;[4]防守隊員完全離開16英尺范圍。
5.如果防守隊員正防守一名持球球員,他可落位於16英尺區域內。這個防守隊員不需要處在積極的防守[手臂距離]位置。如果另一防守隊員積極地防守持球球員,最初的防守隊員必須積極的防守一名對方球員或退出16英尺范圍。一旦進攻球員傳球,防守隊員必須積極地防守一名對方球員或退出16英尺區域。
罰球:判罰一次技術犯規。進攻隊在罰球線延長部分保留佔有球。24秒應保持比賽中斷時的相同時間或復位到14秒。
㈡ 籃球比賽中三秒區規則是什麼
你說的三秒區規則就是三秒違例,是一個籃球術語,在NBA籃球比賽中總共有兩種三秒違例,一種叫做進攻三秒違例,另外一種叫做防守三秒違例。
1、進攻三秒違例是指進攻球員所在球隊控制球時,不得在本方罰球區兩側端線及其向場外延伸4英尺(1.2米)范圍,以及罰球線的遠離底線一側的邊緣之間的區域內停留超過三秒鍾。
2、防守三秒違例是指任何防守球員,如果位於16英尺(4.9米)罰球區或者該區域向底線外延伸4英尺(1.2米)的區域內,必須在三秒鍾內處於積極防守一名對方球員的狀態。積極防守的含義是,距離一名進攻球員不超過一臂遠,並處於防守的位置。
㈢ 籃球3秒區是什麼
3秒區是一個為了限制進攻方球員在有利進攻位置滯留時間過長而從球場地面(注意是地面,為什麼要注意,後文有分解。)劃出的區域,在這個區域內,當進攻方開始控球時刻計算,任何一名進攻方球員滯留的時間不應該超過3秒,否則將會被認定對於防守方不公正的進攻行為而吹罰,具體的罰則為攻防轉換,滯留3秒區內超過時間的進攻方球員計失誤,不計犯規。
NBA的三秒區是面積為4.88米×5.8米的長方形,而國際籃聯的三秒區是3.6米×6米×5.8米的梯形,都是彩色標出的!
球場上對抗最激烈的區域是什麼地方?對了!3秒區內!這是一個禁區,任何一名在3秒區內移動或者活動的進攻方隊員都會受到對手特殊照顧,這個照顧的含義包括隱含的包夾防守,對於內線球員接球線路的干擾,貼身對抗更激烈的防守,等等等,總之,沒有任何一個球員可以在3秒區內自由自在任意馳騁就是防守球員的最終目的。
建立3秒區規則的動機:
3秒區只是一個人為設定的區域,在這個區域內,進攻方球員更容易獲得將球送入籃筐的成功機會,而對於防守方而言,在這個區域內如果缺少限制進攻球員的規則的話,非常容易將整體籃 球的得分全部都拴定在內線球員的強弱身上。從另一方面分析,正是由於3秒區規則這一限制內線進攻球員威力的規則與3分線規則這一強化外線球員得分優勢的規則相輔相成才會有現代籃球的內外層次感;更深層次的分析,就是距離籃筐越近命中率越高的原則導致規則制訂方不得不從籃球發展的技術全面性出發,限制內線球員的得分機會(不然的話,可想而知,內線涌滿8名球員或者8名以上球員的現象將會是非常醜陋,也會由於觀賞性的差異限制籃球運動的整體發展)。
㈣ 籃球3秒是怎麼規定的
自nba允許防守方守聯防後,取消了非法防守(illegal
defense)的說法,以防守三秒取而代之。但其聯防不同於FIBA的聯防,防守三秒是指防守方的球員在進入己方三秒區防守時(一般是守聯防,盯人防守通常不會違反此規定),必須保證在其一臂距離(約一米)內有一名進攻隊員,換句話說就是在三秒區防守時,伸手必須能夠觸到一名進攻隊員。否則該名防守隊員必須在三秒內離開三秒區,或者找到一名一臂距離內的進攻隊員進行盯防,若不然,三秒一到即會被判一次防守三秒,由對方隊員執行一次罰球。FIBA的聯防無此規定,大中鋒可以站在三秒區內不出去,所以現在美國「夢之隊」打國際比賽總是站不到便宜,主要因為象AI,LBJ這樣能突破的球員一沖進三秒區,總是有一個巨無霸作足准備等著他,而在nba是可以通過己方內線拉出,利用防守三秒規則迫使那個大中鋒走出三秒區的。現在其他隊打火箭時,就是這樣將YAO拉出來的。這才是所謂的防守三秒
㈤ 籃球三秒區如何劃分
最初的3秒區和現在大家看到的截然不同,最初的3秒區為6英尺(摺合公尺的話,大約為1.83M左右),對於球員而言,在這個區域邊緣的得分還是相當容易,可是由於該規則是針對所有的NBA球員,也還算公平,甲方乙方都可以在這個區域邊緣完成輕松異常的投籃得分(這也是造就51-52賽季以前NBA平均每場得分幾乎恐怖的原因之一)。可是GeorgeMikan對於這個規則的顛覆的確是應該負全責。這是NBA歷史上的首位真正意義上的天皇巨星,除了領軍Lakers包攬48-54年這7年中的6次總冠軍和名人堂第一位成員以外,或許被所有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作為首位迫使聯盟更改規則的偉大球員的歷史性震撼效果。
由於原來的6英尺3秒區幾乎完全構不成GeorgeMikan威脅,於是,51-52賽季,聯盟宣布,為了限制GeorgeMikan內線統治力,3秒區域擴大為12英尺(摺合公尺,大約3.66公尺左右)。或許是出乎聯盟的意外,新的3秒規則限制GeorgeMikan進攻能力的同時,對於其他鋒線球員的限制更大,更大程度的造就GeorgeMikan的籃板成就,使其順利的獲得52,53連續兩個賽季的籃板王稱號。
第二個由於本身內線統治力過強迫使聯盟對於內線禁區規則進行修改的球員是WiltChamberlain。除了單場100分,單場55板和連續18投命中等不太象人類做得出的成就以外,WiltChamberlain迫使聯盟64-65賽季開始將3秒禁區擴張到了16英尺(大約4.88公尺左右),擴張區域也就是大家現在看球場上的左右兩根有顏色的長方色條區域。
經過兩名內線恐怖型球員震撼過的3秒區域才是我們現在看到的3秒區,聊完3秒歷史,再來說說3秒區規則的一些容易忽略的細節問題。
其一,3秒區域是一個地面區域,這點的定義和其他所有NBA空間定義是統一的。換句話說,如果某進攻球員雙腳在3秒區域以外,而身體回風舞柳般的扭曲在3秒線內假定空間的上方超過3秒的話(假設這種情況存在),不會有任何進攻違例嫌疑;
其二,3秒區域的定義是進攻方的任何觸及地面的部位。假定某進攻球員的雙腳一隻腳在3秒區域內,另外一隻腳在禁區外的情況發生超過3秒的話,該行為構成3秒禁區違例;
其三,大多數NBA的習慣性判罰,如果A隊伍得到進攻籃板並且立刻構成快攻,參與快攻的進攻方球員當己方隊友獲得進攻籃板的同時已經雙腳在B隊3秒區域內的情況下,裁判無論該進攻球員是否滯留禁區超過3秒都基本上會吹罰(這一點是很多裁判對於3秒規則的不成文認定,至今還沒有發現聯盟對於此情況判罰標準的書面說明,但是實際操作中的確存在。)。
其四,防守3秒,NBA有著防守3秒違例的判罰。具體的定義是某防守球員對位的進攻方球員沒有處於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對位進攻方球員已經徹底擺脫防守球員隊位的情況下(規則書面定義為「非貼身防守情況」下,判罰中視為一臂距離以上),防守球員依舊在禁區內滯留超過3秒的情況可視作防守3秒違例。
事實上,由於NBA的3秒區域比較國際籃協的標准場地來的要小,更容易形成接近底線位置的內線球員接球機會,低位接球得分意識會更強。這點意識形成內線球員本能之後,當國際大賽類似Olympic或者WorldChampion的機會出現時,不少NBA內線球員顯示出相當程度的不適應。
3秒這個規則的出現歷史典故多多,在未來,伴隨著NBA與國際籃球的交流加強,相信或許還會有所完善和更改,可是NBA對於規則的修改有其謹慎性和獨立性,未來的3秒將會如何?沒有人知道,只是估計象兩位前輩那樣迫使聯盟更改禁區規則的球員應該不會再有,而會更大程度向著國際籃聯標准靠攏。
業余籃球者而言,不存在3秒的禁區規則限制,但是少許了解些禁區規則相信對於觀看比賽轉播還是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