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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裁判什麼情況警告一次

發布時間:2023-03-24 10:03:38

『壹』 籃球比賽中是怎樣規定罰球的達到幾次犯規

技術犯規時,罰球一次。

進攻犯規時候,球進,加罰球一次,三分犯規球未進,罰球三次。

單節球隊累計犯規達到四次,以後的所有犯規對方都會罰球兩次。

未達到全隊四次犯規時候,只有在對進行投籃或者上籃動作做出的隊員犯規才進行罰球。

在籃球規則中,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包括與對方隊員的瞎仔絕非法身體接觸以及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對犯規的處罰有失去球權、處以罰球、將犯規球員罰下等。

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且球未中籃:2或3次罰球。

(1)籃球裁判什麼情況警告一次擴展閱讀:

一般原則:

判斷一起涉及持球隊員的撞人/阻擋情況時,裁判員應運用下列原則:

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戚閉雙腳著地來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隊員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靜立、垂直跳起、側移或後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瞬間離地,只要該移動進側向或向後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隊員前移的。

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在這樣的情況下,防守隊員將被認為是已經先在接觸地點了。

已經占據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可以在他的圓柱體之內轉身以避免受傷。

技術犯規:

比賽的正當行為要求雙方球隊的成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出局的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記錄台人員以及技術代表(如到場)有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每支球隊應盡最大的努力去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磨姿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的要求。

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一次技術犯規。

裁判員可以通過警告或甚至寬容那明顯是無意的,並

不直接影響比賽的、輕微的違犯來預防技術犯規的發生,除非在警告後重復出現同樣的違犯。如果在球成活球後發現了一次違犯,比賽應停止並登記一起技術犯規。

應將技術犯規同發生在被登記的時候一樣來執行罰則。在違犯與比賽停止之間的間隔內無論發生了什麼應有效。

『貳』 籃球判罰規則是什麼

NBA籃球比賽規則
1.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分兩個半時共4節,每節12分鍾。加時賽為5分鍾。
在第一節和第二節、第三節和第四節之間休息130秒。兩半時之間休息15分鍾。在第4節和加時賽之間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
在第一節、第二節和第三節的最後一分鍾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鍾。在第四節和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鍾。
2.球隊
比賽時,每隊由5名隊員組成,場上隊員不得少於5名。
如果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而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所有後來發生的侵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隊員,其中一名隊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他應由最後一名因6次侵人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來替換。每一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轉的順序處理。任一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再進入比賽,應判罰一次技術犯規.
3.比賽開始
第一節比賽和加時賽應以在中自跳球開始。
第二節和第三節比賽應由第一節比賽開球後失掉球權的隊在端線擲界外球開始。
第四節比賽應由第一節比賽開球後獲得球權的隊在端線擲界外球開始。
4.死球、活球、壓力球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球成死球:
爭球;
球停留在球籃上或卡在籃圈與籃板之間;
任一節時間終了;技術犯規的罰球;
侵人犯規(拳擊犯規、非賽犯規);
多次罰球中的第一次罰球;
場上違例(帶球走,3秒,10秒,24秒等);
打架犯規;
疏漏的鳴哨;
投籃或罰球成功後;
在隊員佔有界外之前。
下列情況球成活球:在任何跳球中,裁判員拋球時;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下列情況球成活力球:球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球離開擲界外球隊員的手時;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時。
5.替換
替補隊員應向記錄員報告他和被替換隊員的姓名和號碼,並置身於記錄台前的替換區內。如不向記錄員報告,則罰款25美元。記錄員應在球成死球時就鳴哨宣告替換(投籃成功後除外),替補隊員需經裁判員招手才能進人比賽。替換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的時間為30秒鍾。
在多次罰球的第一次罰球後,不論罰中與否,允許替補隊員進入比賽。
替補隊員不得替換罰球人員或跳球隊員,除非受傷隊員要求替換,這時應由對方教練員在罰(跳)球一方的球隊席上挑選替補隊員。受傷隊員不能再上場比賽。替補隊員一旦進入比賽就得留在場上,直到下一個死球時才允許替換。
如果是以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隊員受傷,而且不能執行罰球,他的教練員可指定該隊任一合格的隊員來執行罰球。受傷隊員也可再上場比賽。
6.暫停
(l)20秒暫停
每隊每半時有權請求一次20秒暫停。每場比賽(包括加時賽)共可請求兩次20秒暫停。
隊員請求2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20秒暫停」。
在20秒暫停期間,球隊只可替換一名隊員。如果請求暫停的隊替換一名隊員,對方隊也可替換一名隊員。
如果在半時(包括加時賽)中請求第二次20秒暫停,應予允許,但要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如果20秒結束時比賽不能繼續進行,也應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2)常規暫停(100秒)
每隊有權請求7次要登記的常規暫停。限定每隊在第四節中不得超過4次暫停;在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鍾內不得超過3次暫停。在加時賽內,允許每隊3次暫停。
隊員請求10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暫停」。
每節比賽必須有兩次暫停。如果每節比賽剩下6分59秒時沒有任一隊叫暫停,記錄員應在第一次死球時採取強制暫停,這一暫停登記在主隊名下。在每節比賽剩下2分59秒時沒有任一隊叫第二次暫停,記錄員應在第一次死球時採取強制暫停,這一暫停登記在該節先前沒有登記的隊的名下。
允許有追加的暫停,但要判罰一次技術犯規。主教練員可以在比賽中止時,請求20秒或100秒暫停.
7.24秒鍾規則
當某隊在比賽中獲得新的球權時,或在擲球入界中當球在場上被隊員合法觸及時,24秒鍾計時器將開動。擁有球權的隊必須在獲得球後的24秒鍾內投籃。完成投籃的條件是:
(1)在24秒鍾結束之前,球必須離開隊員的手;
(2)球離開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與籃自接觸。
如果在24秒鍾內球未接觸籃圈,為24秒鍾違例。
籃球中分為犯規和違例.當對一個隊員的犯規滿六次後,將被罰下,如果在六犯只前該名隊員被吹了兩次技術犯規也將被罰下.當每一節全隊累計犯規到四次後,第五次犯規將會造成對手的兩次罰球.違例則沒有罰下的吹罰,只是將球權交給對方
8.犯規
(1)進攻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就是防守隊員已經站在合理沖撞區之外,兩只腳沒有移動,進攻隊員將其撞倒後就是進攻犯規.與其對應,如果防守隊員的腳步移動的話,就是防守犯規.)是進攻犯規。
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
(2)移動擋拆犯規
當執行擋拆戰術是,擋拆的隊員應當站定,腳步不能移動,同時應離防守隊員一個身位的距離,否則被吹移動擋拆犯規
(3)無球權犯規
在球成活力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
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判了防守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投籃(罰球)成功,應判給被侵犯的隊一次罰球,使有可能得3分或4分。這條規定適用於:不管是對哪個進攻隊員犯規;不管全隊犯規罰則是否出現。
如果判了進攻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進攻隊員投籃成功,不計得分。
(4)全隊犯規
每節比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4次,加時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3次,要判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每節前10分鍾全隊犯規未滿4次,或加時賽前3分鍾全隊犯規未滿3次,允許該隊在最後兩分鍾內有一次全隊犯規不用加罰。
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判給兩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如投籃成功,判給一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也就是說,在成功的兩分投籃中最多可得3分,在成功的3分投籃中最多可得4分
9.違例
(1)走步:持球走三步以上為走不
(2)干擾球:當對手投出的球到達最高點後開始下降時,防守方碰到球則被吹為干擾球,吹罰進攻方直接得分,球權交給防守方.
(3)三秒違例:
防守三秒:指防守隊員站在三秒區內在起附近1米處左右沒有進攻隊員,其又在三秒區內停留的時間超過三秒的話就被視為防守三秒如果兩次三秒違例的話還要進行一罰一執的處罰。
進攻三秒:指進攻隊員在無球或有進攻動作或意圖的情況下在三秒區停留時間超過三秒的話被視為進攻三秒,並進行交換球權的處罰!
(4)發球五秒違例:
發界外球時,應當在五秒內發出,否則被吹罰違例,將球權交給對方
(5)八秒半場違例:
即當一次進攻開始的時候,從後場拿球後,要在8秒鍾之內將球運過半場到達前場,不然就發生帶球8秒
(6)兩次運球違例:即第一次運球後,持球,然後再一次開始運球則被吹違例,將球權叫給對方.
(7)翻腕:現在NBA吹得很緊的一條違例,運球時不準將手心與地面的垂直角度超過90度統稱為翻腕,其實就和兩次運球的吹罰差不多,運球時,單手托住球,在一次運球.
NBA官方裁判手勢
圖解:NBA官方裁判手勢 20-second Time-out,20秒暫停

24-second violation : 24秒違例



NBA規則變化史
1946-47年(1947年1月11日)
取締區域防守 ——NBA聯賽開始時使用大學規則,允許區域防守,但規定在賽季開始後的3個月內禁止使用區域防守。
1950-51
增加籃板球統計類別。 1951-52 罰球區從6英尺增加到12英尺 ——改變緣於喬治·米坎具有絕對優勢。
1953-54
每節比賽,球員犯規次數限制在2次,如果超出,則將該球員罰出該節比賽。——此規則由於不能阻止比賽後期的犯規,現已廢除。
1954-55
引進24秒投籃鍾。 任何一節比賽,只要球隊犯規5次,則將被處以罰球。
1964-65
罰球區從12英尺增加到16英尺 ——變化緣於威爾特·張伯倫具有絕對優勢。
1973-74
增加搶斷和蓋帽統計類別
1974-75
處罰採取不當技術性犯規後被逐出的球員,罰金從50美元增加到100美元。
每節比賽暫停次數滿後,到該節比賽結束,不得再要求暫停。
1975-76
球場上發生任何違例情況後,都在邊線發球。
1976-77
肘部擺幅過大和/或過於有力,即使身體沒有碰觸,仍視為違例行為。
如果防守一方將球打出邊界,獲得邊線發球權的進攻一方在投籃時將不再受到投籃時間或5秒(不是10秒)規則的限制。
1977-78
如果教練想在節比賽開始前討論或解釋比賽規則,當執官員可以強制其他教練出席討論。以前規則只允許在賽前討論。所有被比賽官員認為是故意違例的投籃得分均屬無效。
24秒投籃鍾在所有違例情況發生時和區域防守警告後須重置為24秒。
球從下方進籃的情況屬違例。
處罰在比賽期間遠離球隊替補區的球場外休息隊員,罰金從100美元增加到150美元。
處罰賽前熱身期間吊住籃圈的任何球員,罰金25美元。
1978-79
當值裁判從2人增加到3人。
允許界外地滾球;取消控球權損失罰球。
修改防守犯規規則,允許技術性犯規,不再對防守犯規進行一次、二次或多次警告。
半場比賽之後,球員和教練可直接進入更衣室,但不得停留和延誤。以前規則只適用於比賽結束之後。
允許防守一方只要不阻止對手前進,可以保持身體接觸,但在實施這一規則時,嚴禁用手攔擋對方球員。
1979-80
3分線從22英尺增加到23英尺9英寸。
當值裁判從3人減到2人。
如果進攻一方在10秒內帶球過中線,但為防守方球員將球打回後場,這種情況下,進攻一方不再有另外10秒時間帶球過中線。
1980-81
取消22秒受傷暫停時間。無論受傷與否,兩球隊現在每半場均有一次20秒暫停時間,全場則有兩次40秒暫停時間,包括加時賽。
籃板後面添置紅燈,在每節比賽結束哨聲鳴響之際同步點亮。
當執官員應杜絕球員佩戴手、臂、臉、鼻、耳、頭和頸部珠寶飾打球。安全規則規定所有的臉罩及眼或鼻防護物必須與臉型吻合,不能有尖或突出的邊緣。同時,球員使用的所有設備必須適於籃球運動,所有非自然的和旨在增加球員高度或獲取優勢的設備一概不準使用。
任何時候,進攻一方如果被判技術性犯規,24秒鍾將不予重置。以前的規則是不管哪一方被判技術性犯規,24秒鍾都給予重置。
24秒鍾在區域防守警告後應予重置。 新增罰球規定:罰球未抵達籃板時,球員不得轉向或沖出搶球。
1981-82
使用新的「防守犯規准則」進一步闡明區域防守規則。
罰球區投籃成攻後,如果有球員犯規被判單罰球,這種情況下,如果第一次罰球不中,則不允許有另外的罰球。
採用壓力釋放型「可移動」籃圈。
三罰球變為兩罰球;兩罰球變為一罰球。
球員在被裁判召入比賽前,必須到記分榜前8英尺的區域報到。他們以前被要求向「記分員」報到。
後場犯規屬普通犯規,進攻一方超出限制時,將被處以兩次罰球。
1982-83
球出界後,由球隊而不是裁判指定發球人選。
對界內無人碰到的出界球,此球應回到原發球點再發,而不是球出界的地點。
1983-1984
如果20秒暫停被許可,但在同時同一支球隊要求強制暫停,只有強制暫停有效。
某些跳投球的位置需要改變,如雙罰球違例或當球被卡在籃上時。
罰球隊員主罰球時不得假作姿態。
如果投籃動作與犯規哨聲同時發生,且投籃得分,這種情況下,得分有效,不另外罰球。
1984-85
允許加時賽中球隊的暫停次數由兩次增加到3次,不計正常比賽中或以前的加時賽期間暫停的次數多少。
如果進攻一方在前場投籃時遭受犯規失分,則將獲得二次罰球機會,或獲發界外球的權利。
處罰在半場休息及每場比賽結束時不立即離開球場直接回更衣室的教練和球員,罰金由原來的100美元增加到500美元。
處罰比賽期間離開替補區較遠的沒有參加比賽的球員,罰金由100美元增加到500美元。 1988-89 比賽裁判從兩人增加到3人。
1990-91
加重惡意犯規處罰,犯規者除被處以兩次罰球及將界外球的控制權交給對方外,如果搶球意識不明顯或在裁判眼裡碰撞過猛導致被犯規者受傷,還將被逐出場外。被逐出的球員將自動被處以250美元的罰金。
1993年季後賽
任何在場上打人的球員立即逐出場外,至少停賽一場並處以適量罰金。任何打人波及另外一名球員的球員立即逐出場外,停賽1到5場並處以適量罰金,該球員所在球隊也被處以與該球員相同的罰金。任何在比賽期間離開替補區的球員將被處以2500美元的罰金,500美元起底,除此外,所在球隊也將為每一個離開替補區的球員陪罰5000美元的罰金。
1993-94
實施「5分」犯規制。如果球員賽季總犯規分超過5分,那在犯規分超過5分的那場比賽後就自動停賽一場,以後,每多一次犯規,就停賽一場。
1994-95
3分線統一縮短為22英尺。
球員投3分球時被犯規,將獲得三次罰球機會。
比賽期間,擅自離開替補區的球員停賽至少一場,並處以20000美元罰金,而且每被停賽一場,薪金就會減少1/8。
一場比賽連續兩次犯規的球員將被逐出場外。 取消自後場底線到前場罰球線用手攔檔對方球員的處罰。
技術犯規罰金增加到500美元每次。以前,首次技術犯規罰金100美元,第二次150美元。
更改「無阻」制,包括後場接觸。如果球員在清路上籃被對方後衛拉住,則將獲得兩次罰球機會。
球不在界內時,第二次或多次連續暫停的時間限制在45秒。
1996-97
任何要求暫停但已沒有暫停機會的球隊都將被視為技術性犯規,同時失去控球權。
1997-98
距籃板22英尺的3分線長度恢復到23英尺9英寸,但至兩端線的長度仍保持22英尺不變。
後衛不能用前臂阻止在前場欲投籃球員的沖近。在球員雙腳凌空,身體的任何部分沖出邊線或底線豎面時,不允許叫暫停。
「無沖擊區」,以前大小為 2 x 6 英尺,在這個區域,如果二級後衛與對方發生碰撞,不會被判攻擊性犯規。現在,該區域擴大為一個半圓,從球籃中點算起,半徑為4英尺。

『叄』 籃球裁判知識

1籃球裁判員應是一名主籃球裁判員和一名或兩名副籃球裁判員。他們由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協助。

2 記錄台人員應是一名記錄員、一名助理記錄員、一名計時員和一名24秒鍾計時員。

3 一名技術代表應坐在記錄員和計時員之間。比賽中他的主要職責是監督記錄台人員的工作,並協助主籃球裁判員和副籃球裁判員使比賽順利進行。

4 擔任一場比賽的籃球裁判員不應與場上任一隊有任何方式的聯系。

5 籃球裁判員、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應按照這些規則來指導比賽並無權改變這些規則。

6 籃球裁判員的服裝應有裁判衫、黑色長褲、黑色襪子和黑色籃球鞋組成。

7 籃球裁判員和記錄台人員應著裝一致。

(3)籃球裁判什麼情況警告一次擴展閱讀:

裁判員到達賽區後,不要先訪親問友,集中精力參加學習與考核,考核不及格的,先不安排臨場工作。

裁判員進出場地必須精神飽滿,儀表端正、穿著統計表規定的裁判服裝和裁判鞋,蓬頭垢面,服裝不整,不能擔任臨場裁判。

執行工作,必須做到公正、准確、積極、穩定、裁判員參預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一經查出,除立即停止其工作外,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以警告、嚴重警告,停止一年或兩年裁判工作及降級和撤銷等級裁判技術稱號等處分。

『肆』 關於籃球裁判的問題!資深人事進!

在FIBA,也就是國際籃聯規則中,技術犯規的判罰永遠是兩罰一擲,除非出現相同罰則那就是抵消(比如對方也一次技術犯規或違反體育道德犯規)。
很簡單的說,技術犯規是沒有身體接觸的犯規,比如辱罵對方/裁判/教練等等,公然表示對判罰不滿,類似於這樣的。
只要是有違公平競賽和體育精神的行為,裁判都可以至少給於一次警告,第二次就判技術犯規或在第一次就直接判技術犯規。
我舉一些小例子給你,不照規則書復制了,
比如A隊進球後,A隊隊員拿住球跑好遠或拍球到界外好遠,這實際上拖延了B隊的進攻(是有違公平競賽和體育精神的),這種行為至少是警告,嚴重的話就直接技術犯規。
另外一點要提的是,FIBA里沒有一次技術犯規就能判出場的,FIBA規則5次技術犯規或5次侵人犯規(普通犯規)出場,我們在電視里看到的國際賽上2次技術犯規出場是因為裁判第一次判了技術犯規,而第二次事實上判的是取消比賽資格犯規,否則是不能判出場的,通常情況下,裁判判個人的技術犯規不會超過3次。
技術犯規這點上,FIBA與NBA是大為不同的,NBA的技術犯規分幾種,我不是特別熟悉。但FIBA的,我相信和你這么說了後你應該會更一步了解了。

祝好

『伍』 籃球比賽有什麼規則怎樣才犯規,怎樣才違規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中場休息 10 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陸』 籃球裁判員要懂得哪些規則

.一、比賽通則 (一)比賽時間、比分相等和決勝期 1、比賽應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鍾。 2、在第1節和第2節之間,第3節和第4節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應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3、半場時間的休息時間應為15分鍾。 4、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為打破平局,需要一個5分鍾的決勝期或多個這樣的5分鍾來繼續比賽。 5、在所有的決勝期中,球隊應朝向第3節和第4節中相同的球籃繼續比賽。 (二)比賽開始 1、對所有的比賽,有秩序冊中命名的第一隊(主隊)應有球籃和球隊席的選擇,則這個選擇應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至少20分鍾告知主裁判員。 2、在第1節和第3節前唯孝,球隊有權在他們對方的球籃所在的半場作賽前准備活動。 3、為進行第3節的比賽,球隊應交換球籃。 4、如果某一球隊在場上准備比賽的隊員不足5名,比賽不能開始。 5、在中圈跳球,當球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擊時比賽正式開始。 6、隨後的比賽由交替擁有球權的一方在中場擲球開始比賽。 (三)跳球 1、跳球是使球成活球的一種方法。一名裁判員在中圈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方的隊員之間將球拋起。 2、每一跳球隊員的雙腳應站立在靠近本方球籃的中圈半圓內,一腳靠近圓圈的中線。 3、在球到達它的最高點後,球必須被一名或兩名跳球隊員用手拍擊。 4、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應離開他的位置。 5、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之一、地面、球籃或籃板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抓住球或觸及球超過兩次。 6、在球已被拍擊前,非跳球隊員的身體部分不得在圓圈上或圓圈(圓柱體)上方。 7、如果球未被一名或兩名跳球隊員拍擊,或者,如頃山叢果球沒有被至少一名跳球隊員拍擊而觸及地面,則應重新跳球。 8、如果一名對方隊員要求占據其中一個位置,同隊隊員不得圍繞圓圈佔據相鄰的位置。 (四)擲球入界 1、每當球進進球籃,但該投籃或罰球無效,則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執行。 2、由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引起的罰球之後,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記錄台對面的中場執行,不管最後的或僅有的罰球是否成功。在中場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應將雙腳騎跨在中線的延長部分,並有權將球傳給位於賽場任一處的隊員。 3、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有擲球入界權隊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後,隨後的擲界外球應由非犯規隊從最靠近違犯的地點執行。 (五)要登記的暫停 1、球隊的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請求中斷比賽即是要登記的暫停。 2、每次要登記的暫停應持續1分鍾。 3、一次暫停機會開始,當:球成死球且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報告犯規或違例已結束了和記錄台的聯系時。 某隊在對方投籃之前或後已,請求了要登記的暫停,對方隊投籃得分時。 當某隊執行僅有的一次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一次暫停機會開始。 4、在上半時(第1節和第2節)的任何時間可准予2次要登記的暫停;在下半時(第3節和第4節)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要登記的暫停,以及每一決勝期中准予1次要登記的暫停。 5、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並且沒有宣判犯規後准予的暫停外,應給首先提出暫停請求的教練員的隊登記暫停。 6、在暫停期間,隊員們可以離開比賽場地並坐在球隊席上,被允許在球隊席區域內的人員可以進進球場,只要他們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附近。 7、未用過的暫停不得遺留給下一個半時或決勝期。 (六)替換 1、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雀櫻員。 2、一次替換機會開始,當: 球成死球且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報告犯規或違例已結束了和記錄台的聯系時。在第4節或任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某隊已請求了替換,對方隊投籃得分時。一次替換機會結束,當: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時。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 3、不允許替換: 一次違例後,沒有擲球入界球權的隊。 例外: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已進行了替換。登記了任一隊犯規罰則。准予了任一隊暫停。裁判員已中斷了比賽。 二、違例 (一)隊員出界和球出界 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接觸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除隊員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體時,即是隊員出界。 (二)帶球走 1、當隊員在球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2、在球場上正持著一個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保持著它與地面的接觸點時為旋轉。 (三)確定中樞腳 雙腳著地接住球的隊員可用任意一腳作為中樞腳。一腳抬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在移動中運球中接住球的隊員可按下述要求停步:如果一腳正觸及地面:另一腳一觸及地面,原先那隻腳就成為中樞腳。隊員可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落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如果雙腳離地並且隊員:雙腳同時落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兩腳分先後落地,則先觸及地面的腳是中樞腳。一腳落地,隊員可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落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1、帶球行進 當隊員在球場上控制一個活球並已確定中樞腳後:傳球或投籃時,中樞腳可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得落回地面。運球開始,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抬起。在停步後,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傳球或投籃時,一腳或雙腳可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得落回地面。運球開始,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得抬起。 2、隊員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當一名隊員持球跌倒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獲得控制球是合法的。如果爾後該隊員持著球滑動、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四)3秒鍾 1、當某隊在場上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隊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鍾。 2、隊員在下列情況中應被默許:他試圖離開限制區。他在限制區內,當他或他的同隊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並且球正離開或恰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時。他在限制區內已接近3秒鍾時運球投籃。 3、為證實隊員自身位於限制區外,必須將雙腳置於限制區外的地面上。 (五)5秒鍾 1、一名隊員在場上正持著活球,這時對方隊員處於積極的防守位置,距離不超過1米,該隊員被嚴密防守。 2、一名被嚴密防守的隊員必須在5秒鍾內傳、投或運球。 (六)8秒鍾 1、每當一名隊員在他的後場獲得控制活球時,他的隊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它的前場。 2、某隊的後場包括該隊本方的球籃、籃板的界內部分以及由該隊本方球籃後面的端線、兩條邊線和中線所限定的球場部分。 3、某隊的前場包括對方的球籃、籃板的界內部分以及由對方球籃後面的端線、兩條邊線和距對方球籃最近的中線邊沿所限定的球場部分。 4、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或裁判員時,球進入該隊的前場。 (七)24秒鍾 每當一名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時,他的隊必須在24秒鍾內嘗試投籃。一次投籃的構成,必須遵守下列條件:在24秒鍾裝置的信號發出前,球必須離開投籃隊員的手,而且球離開了投籃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觸及籃圈或進進球籃。 (八)球回後場 1、球進入某隊的後場,當:球觸及後場。球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後場的隊員或裁判員。 2、球被認為已回到他的後場,當控制球隊的隊員是:在他的前場最後觸及球,並且爾後同隊隊員首先觸及球,在球已觸及後場後,或如果這名隊員接觸後場。在他的後場最後觸及球,隨後球觸及前場,並且爾後在後場接觸的同隊隊員首先觸及球。 3、在他的前場控制活球的隊員不得使球回他的後場。它不適用於每當罰球後還擁有在邊線中點處擲球入界球權的擲球入界。 (九)干涉得分和對球干擾 1、投籃:手中持球,然後通過空中擲向對方球籃。拍:用手把球打向對方球籃。扣:用一手或雙手迫使或試圖迫使球向下進入對方球籃。拍和扣也被認為是投籃。當球離開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手時,投籃開始。 2、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在投籃中就發生了干涉得分:當球在下落飛行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隊員觸及球。當球碰擊籃板後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隊員觸及球。這些限制僅適用到球不再有直接進進球籃 的可能性或球已觸及籃圈。 3、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在投籃中就發生了對球干擾;當球與籃圈接觸時隊員觸及球籃或籃板。當球在球籃中時防守隊員觸及球或球籃。防守隊員使得籃板或籃圈搖動,根據裁判員的判定,這種手段已妨礙球進進球籃。 4、當投籃的球在飛行時,以及在裁判員鳴哨後比賽計時鍾或24秒鍾裝置信號響後,干涉得分和對球干擾的所有規定應適用。 5、罰則:如果進攻方發生違例,不判給得分。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如果防守方發生違例,應判給進攻的隊:當球在2分投籃區域出手時,得2分。 當球在3分投籃區域出手時,得3分。得分的判給和隨後的程序與由於球進進球籃判給得分的處理相同。 三、犯規 在一場籃球比賽中,10名隊員快速移動在一個有限的空間內,身體接觸不可避免。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一個可被宣判任何數量的犯規,不考慮罰則,犯規者的每一次犯規應被登記,記入記錄表中並相應的被處罰。 (一)接觸 :一般原則 1、掩護: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護是試圖延誤或阻止一名沒有球的對方隊員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時。合法的掩護是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發生接觸時是靜止的(在他的圓柱體內)。發生接觸時雙腳著地。非法的掩護是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發生了接觸時,是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沒有給出足夠的距離。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手沒有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內做掩護(前方的或側方的),做掩護的隊員可按自己的意願靠近對手以建立掩護,只要沒有接觸。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做掩護的隊員必須允許對手向掩護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如果對手在移動中,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做掩護的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的隊員能通過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免掩護。要求的距離是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不得多於正常的2步。與已經建立掩護的隊員的任何接觸,由被合法掩護的隊員負責。2、撞人:撞人是有球或無球隊員推進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非法身體接觸。 3、阻擋:阻擋是阻礙有球或無球對方隊員行進的非法的身體接觸。如果試圖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止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他發生了一起阻擋犯規。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對所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所謂「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圓柱體之外是合法的,但當對方隊員試圖通過時,它們必須移到他圓柱體之內。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圓柱體之外並發生接觸,這是阻擋或拉人。 4、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這是持球的進攻隊員犯規:為了獲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鉤住」或纏繞防守隊員。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下列原因「推開」防守隊員是犯規:擺脫去接球。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 5、居中策應:垂直原則(圓柱體原則)也適用於居中策應。位於居中策應位置的進攻隊員和看守他的對方隊員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權利。位於居中策應位置的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用肩或髖將他的對方隊員擠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去干擾對方隊員的活動自由,是犯規。 6、背後非法防守:背後非法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防守隊員正試圖去搶球的事實,不證明從背後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是正當的。 7、拉人:拉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的身體接觸。這樣的接觸(拉人)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發生。 8、推人: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 (二)侵人犯規 1、侵人犯規是隊員與對方隊員的接觸犯規,無論球是活球或是死球。隊員不應通過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來拉、阻擋、推、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以及不應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也不應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 2、 罰則: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由非犯規的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如果犯規的球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時,則應運用全隊犯規:處罰。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應按下所述判給投籃隊員若干罰球: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的罰球。如果從2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應判給2次罰球。如果從3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應判給3次罰球。在結束一節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或恰好響之前,或當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或恰好響之前,隊員被犯規了,此時球仍在該隊員的手中,並且投籃成功,不應計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三)雙方犯規 1、雙方犯規是兩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 2、罰則: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比賽應按下列所述重新開始:如果在大約同時投籃有效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得分,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擲球入界。如果某隊已控制了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界外球。如果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四)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1、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2、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在貫穿整場的比賽中必須解釋一致。 3、裁判員必須只判斷動作。 4、判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應運用如下原則:如果一名隊員不努力去搶球並發生接觸,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如果一名隊員在努力搶球中造成過分的接觸(嚴重犯規),則該接觸應被判定是違反體育道德的。如果一名隊員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籃球爭搶)發生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5、反復出現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的隊員必須被取消比賽資格。 6、罰則: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罰球應判給被犯規的隊員,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判給1次罰球。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沒有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五)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l、 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任何惡劣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2、 一名隊員被登記了2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時,該隊員也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教練員也應被取消比賽資格,當:由於他自身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登記了2次技術犯規時。由於球隊席人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累計登記了3次技術犯規或3次技術犯規的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記教練員自身時。 4、 如果隊員或教練員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對取消比賽資格不執行追加的罰則。 5、 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應由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接替。如果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應由隊長接替。 6、罰則:應給犯規者登記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並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或者,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罰球應判給:任一對方隊員,就一次非接觸犯規來說。被犯規的隊員,就一次接觸犯規來說。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 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或如果是一次技術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判給1次罰球。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沒有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六)技術犯規 1、 比賽的正當行為要求雙方球隊的成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該練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記錄台人員以及技術代表有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2、 每個球隊應盡最大的努力去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的要求。 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技術犯規。 4、 裁判員可以通過警告或甚至寬容那些明顯是無意的並不直接影響比賽的、屬管理性質的小的技術違紀來阻止技術犯規,除非在警告後重復出現同樣的違犯。 5、 如果在球成活球後發現了一起技術違犯,比賽應停止並登記一起技術犯規。如同技術犯規已發生在被登記時一樣地執行罰則。在技術犯規與比賽停止之間的時間間隔內無論發生了什麼應有效。 6、暴力行為:比賽中可能發生與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相違背的暴力行為。裁判員應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過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來制止。無論何時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之間在比賽場地上或其附近發生暴力行為,裁判員應採取必要的行動去制止他們。任一上述的人員以十分惡劣的行為侵犯對方隊員或教練員時,應被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員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競賽的組織部門。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能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應立即給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警告。如果重復該行為,應立即宣判有關的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裁判員所做的決定是最終的,不能被爭辯和漠視。 7、定義技術犯規是包含(但不限於)行為性質的隊員非接觸犯規:不顧裁判員的警告。致使隊員的重量懸吊在籃圈上,沒有禮貌地觸犯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球隊席人員。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交往中沒有禮貌。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搖手妨礙其視覺。在球穿過球籃之後,故意觸及球以延誤比賽。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倒下以偽造一次犯規。懸吊在籃圈上,致使隊員的重量由籃圈支撐,除非扣籃後,隊員瞬間地抓住籃圈,或者,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他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由一名防守隊員干涉得分或干擾,應判給進攻的隊1分,隨後給防守隊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罰則。 8、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是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流中沒有禮貌或觸犯他們的犯規。或的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質的違犯。 9、 罰則如果一次犯規發生:由一名隊員,應給他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作為隊員犯規並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由一名教練員自身、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給教練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並不作全隊犯規之一計數。應判給對方隊員2次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 四、一般規定 (一)隊員5次犯規 1、一名隊員已發生了5次侵人犯規和/或技術犯規,主裁判應通知本人並必須立即離開比賽。他必須在30秒鍾內被替換。 2、先前發生了第5次犯規的隊員的犯規,被認為是一名逐出的隊員的犯規,並登記在教練員名下和記錄表上。 (二)全隊犯規:處罰 1、在一節中某隊已發生了4次全隊犯規時,該隊是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 2、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隨後一節或決勝期的一部分。 3、在決勝期內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第4節內的。 4、當某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時,所有隨後發生的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侵人犯規應被判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如果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擁有球權隊的隊員發生了侵人犯規,這樣的犯規應判對方隊員擲球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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