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籃球比賽裁判規則
裁判員、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
4.1 裁判員應是一名主裁判員和一名副裁判員。他們應得到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如到場)的協助。
此外,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或國家聯合會有權運用3人裁判制,即一名主裁判員,兩名副裁判員。
4.2 記錄台人員應是一名記錄員,一名助理記錄員,一名計時員和一名24秒計時員。
4.3 可有一名技術代表到場。他應坐在記錄員和計時員之間。
在比賽中他的職責主要是監督記錄台人員的工作,並協助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使比賽順利進行。
4.4 必須充分強調:擔任一場比賽的裁判員不得與比賽雙方的組織有任何方式的聯系。
4.5 裁判員、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要按照這些規則來指導比賽並無權同意改變這些規則。
4.6 裁判員的服裝應由灰色上衣、黑色長褲、黑色襪子和黑色籃球鞋組成。
4.7 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記錄台人員應著裝一致。
主裁判員:職責和權力
主裁判員應:
5.1 檢查和批准在比賽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5.2 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鍾、24秒鍾裝置、計秒錶並確認記錄台人員本人。
5.3 不允許任何隊員佩戴可能造成傷害的物品。
5.4 在中圈執行跳球開始每一節和決勝期的比賽。
5.5 當情況需要時有權停止比賽。
5.6 如果球隊在得到通知後拒絕比賽,或以其行動阻礙比賽的進行,有權判定該球隊棄權。
5.7 在第2節、第4節以及任一決勝期的比賽時間結束時,或在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仔細地審查記錄表以認可比分。
5.8 每當有必要或裁判員的意見不一致時作出最終的決定。
5.9 有權對這些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作出決定。
裁判員:宣判的時間和地點
6.1 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6.2 裁判員應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前20分鍾到達球場,此時他們的權力應生效,當裁判員批准比賽結束時他們的權力結束。在比賽時間結束時,經主裁判員的認可和在記錄表上簽字終止了裁判員對比賽的管理以及他們和比賽的聯系。
6.3 如果在早於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或在比賽時間結束和核查及在記錄表上簽字之間發生了運動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主裁判員必須在簽字之前在記錄表的反面記錄該事件,技術代表或主裁判員必須向競賽的組織者提交詳細的報告。
6.4 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技術代表或主裁判員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者報告該事件。
6.5 如果在第4節或決勝期的比賽時間結束的大約同時或正好之前發生了犯規,作為執行罰球的結果需要有決勝期,那麼在比賽時間結束的信號響後至完成罰球前發生的所有犯規,應被看作是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並相應地予以處罰。
6.6 任一裁判員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裁判員在本規則規定的各自職權范圍內所作的宣判
Ⅱ 2021體育四項評分標準是什麼
2021體育四項評分標準是:
1、本標准為百分制計分,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測試指標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3、定量指標評分要求:各項目考試測量(計數、計時)人員不得少於3人,打分依據項目評分表,採用就低的原則,即未達到某一檔次評分標準的,按低一檔評分標准評分。考生定量指標成績低於評分表最低值,計0分。
4、定性指標評分要求:定性指標均採取10分制打分,由不少於4名考評員獨立打分,棚段所打分數可到小數點後1位。分數的計算方法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剩餘分值的平均分(只取到小數點後1位)後,按照權重,乘以相應的系數即為該指標最後得分。
5、考生考試時所穿服裝和佩飾不得印有任何標記。
高考體育考試項目:
身體素質項目(每項60分,滿分180分):100米跑、800米跑、5米三向折回跑。
輔助技術項目(滿分45分):籃球往返運球單手低手投籃、排球傳球墊球、足球定位球傳准與顛球、體操預擺分腿騰越縱箱(男)或分腿騰越橫箱(女)。
專項技術項目(滿分75分):考生鏈孝譽可在田徑(除100米、慎仔800米外)、籃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網球、武術、游泳、體操、藝術體操、健美操、跆拳道中任選一項。
考生只能在上述四個輔項中選擇一項考試。考生在選擇輔項時不得選擇與其所報專項相近的項目,即籃球專項的考生不得選籃球往返運球單手低手投籃。
排球專項的考生不得選排球傳球墊球,足球轉向的考生不得選足球定位球傳准與顛球,體操、藝術體操、健美操專項的考生不得選體操跳箱。
Ⅲ 體育高考籃球專項評分標準是怎樣的
1、助跑摸高9分
(1)測驗方法
助跑單腳跳起摸高,以摸高的最高高度計分,每人做兩次,計其中一次最佳成績。
(2)評分標准
滿分9分,其達標成績詳見評分表。
2、往返運球投籃11分
(1)測驗方法
由球場右側邊線中點開始,面向籃球以右手運球上籃。同時開始計時;球投中籃後,還以右手運至左側邊線中點;然後折轉換左手運球上籃;投中籃後,還以左手運球回到原起點;同樣再重復上述運球投籃一次,再回到原起點時停表(如下圖)
要求:連續運球,不得遠推運球上籃;必須投中籃後,才能繼續運球,投不中要繼續再投,直到投中;投籃的手(左手或右手投)不加限制。
(2)評分標准
達標:按其計時成績評分,滿分為9分,詳見評分表。
技評:滿分為2分,按四級評分,各級分值詳見評分表。
優秀:動作正確,協調,熟練,能運用左、右手投籃,投籃一次投中
良好:動作較正確,熟練,投籃一次投中
及格:動作基本正確,熟練,身體不夠協調
不及格:動作不正確,不熟練,不協調
Ⅳ 正規籃球賽的標准規則是怎麼樣的啊!
籃球賽規程和規則 文章作者:lulu6 文章加入時間:2005年11月4日16:19 一、名次決定:每勝一場得三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積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兩隊積分相等,勝者名次列前,若三隊積分相等成連環套,則計算得失分率(失分÷得分),數值小者名次列前。 二、比賽時間:全場50分鍾包干,最後五分鍾,每暫停一次加一分鍾比賽時間,分上下兩半場各25分鍾,每方可請求兩次暫停,延長期各可暫停1次。全場時間到平局時須延長五分鍾,直至分出勝負。 三、嚴重犯規、故意犯規和技術犯規均罰球兩次並在中線發界外球。 四、一加一罰球改為兩次罰球,罰球時站位:被罰方兩均靠近籃板站位,另一人可站在任何一邊的三分區外,其他隊員均須退出三分線外。 五、兩個五秒違例: 1、罰球球員在裁判交球給他後五秒鍾未投籃。 2、持球隊員被嚴密封鎖,五秒鍾不能將球傳出,判由對方發界外球。 六、七秒違例:搶到籃板球或斷球成功,必須七秒鍾進入前場。 七、30秒違例已改為25秒。 八、開球時中圈跳球,必須全部圍繞中圈站位。 九、蓋帽犯規的判罰: 1、雖然蓋帽時未犯規,但下落判喚時造成身體接觸,仍應判犯規。 2、投籃隊員球離手後的犯規仍應判罰。 (3)投籃方球未離手,蓋帽應判犯規。 十、帶球撞人與阻擋的區分: 1、持球隊員已獲的前進機會,守方橫向切入防守,判阻掘手凱擋犯規。 2、防守隊員與持球隊員已保持合法距離(約90公分)持球隊員仍沖向防守者而造成身體接觸判帶球撞人。 3、防守隊員與持球者未保持合法距離,持球者做合理的傳球,投籃而發生身體接觸時,判守方犯規。 十一、帶球走(起步)的判罰: 1、中樞腳移動後球才出手判走步,但雙腳同時起跳投籃或傳球例外。 2、兩步急停必須以後腳為中樞腳。 3、一步急停(跳步急停)可以任何一腳為中樞腳。 4、兩步急停、平行站薯辯立時,必須以先落地的腳為中樞腳。 十二、用拳擊球為不合法擊球判違例,若傷有認判嚴重犯規或故意犯規。 十三、接球不穩而掉地,不算一次運球。 十四、隊員目的是搶球,且盡量避免身體接觸,但仍然有輕微的身體接觸,並且不影響持球隊員的控球、傳球或投籃,可不判罰。
Ⅳ 中考體育籃球繞桿標準是什麼中考體育籃球運球評分標准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測試場地需設置在籃球場內或者平整的塑膠場地上,具體設置要求如下:
考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前5米處開始設置標志桿,共設5排,每排2根;各排標志桿之間相距3米,同排的兩根標志桿底座中心點之間相距1米,距同側邊線3米。測試器材包括秒錶、發令哨、30米捲尺、標志桿10根(桿高不低於1.2米)、籃球。其中,籃球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1985.4—2005)中關於初中生用球規格要求(重量為490-560g,周長為695-725mm);秒錶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2.考試操作規范及要求
考務員負責組織並將考生帶至考試場地,考生聽到發令員報號時,持球站立在起(終)點線後,發令員發令後,考生兩腳方可移動,並按圖中箭頭所示方向運球依次過桿。運球過程中,若考生暫時失去對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測試場地,考生可自行撿回,在對球失去控制處繼續運球,計時不停表。
發令員發令後,兩名計時員分別單獨計時,考生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時方可停表,計時結束。
若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無犯規現象,記錄成績有效,考生成績以記取的較次成績為准;若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犯規現象,該次考試成績無效。
每名考生有兩次考試機會,所有成績都必須如實記取,每次都以較次成績為准,最終成績為兩次較次成績中較好的一次;兩次考試均犯規無成績者,只可再增加一次機會,以兩名計時員計取的較次成績為准。
測試成績以秒為單位記錄,精確到小數點後1位(0.1秒),小數點後第2位數非「0」時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