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籃球的所有規則是什麼
籃球規則
(一)比賽場地
標準的籃球比賽場地, 尺寸應是二十八米長乘以十五米闊平滑的木板地或石地.
(二)籃球板
籃球場的底線處各有一塊籃球板尺寸是一點八米乘以一點零五米, 球板上有籃框和籃網.
籃框是用金屬製造,橙色,直徑是四十五米.
籃網是勾在球框上,它可以使人們清楚地看見進球與否.
籃框是釘在籃板處防止籃球飛出場外.
(三)比賽服飾
基本的比賽衣著是一件運動背心和一條短運動褲.
各球員的隊衫一定要編有號數,數字通常由四號至十五號,背心前面的號碼要有十米高而背後則要有二十米高.
(四)球鞋
球鞋對運動員非常重要的, 所以選購球鞋要注意以下幾點:
1. 球鞋要輕便和合大小
2. 可以高筒或短筒鞋
3. 由帆布或軟皮製造
4. 鞋底可以避震和柔韌的
5. 防滑的
(五)籃球
由皮革, 軟膠或人造纖維包著膠制氣囊的圓球體, 圓周要有74.9cm和78cm之間, 重量要有567g和650g之間
(一)24秒規則
1. 當一球員在場內獲得活球控球權後該球隊必須在24秒內設法投籃。
2. 24秒計時器的信號表示該控球隊未能在24秒內投籃。
違反本條規則即為違例。
3.若球被對手觸及,而原控球隊仍持有控球權時,不得重新計算24秒。
4.24秒計時器必須停止,但不得重新設定,當
(1)球出界由原控球隊的球員發界外球。
(2)職員終止比賽以保護控球隊受傷的球員。
(3)比賽因控球隊的某些動作而停止。
注釋
1.當投籃時球正在空中,此時若24秒計時器誤嗚:球未被任何一隊球員觸及而中籃,則應算得分。
2.若任何一隊球員合法觸球或球顯然無法中籃時,則應成死球,並判跳球。
(二)8秒違例
攻方必定要在8秒之內把球帶到前場, 否則就算違例. 一旦把球控到前方, 就不能帶回後場, 否則也算違例.
(三)5秒違例
攻方要在5秒鍾之內投出界外球, 過之則萛違例.
(四)3秒違例
攻方任何一位球員不能在守方禁區內逗留超過3秒, 否則違例.
(一)比賽時間應包括:
1. 四節每半時二十分鍾,,每節十分鍾。在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其休息時間為二分鍾。
2.中場的休息時間為十分鍾,或十五分鍾。
(二)球員五次犯規
1.在4*1O分鍾賽制,球員犯滿五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應告知該球員已犯滿,並應自動退出比賽。
4X10分鍾賽制為1-5次。
(三)籃球的打法
1·籃球是用雙手的比賽。帶球跑、腳踢或用拳擊球均屬違例。
2.踢球意指用膝蓋或膝蓋以下的腿部、或腳踢球或擋球。只有故意的踢球才算違例。
3·腳或腿部無意中碰到球不應視作違例。
(四)得分相等與決勝期
1·下半時時間終了得分相等時,應繼續舉行一次或多次五分鍾
的決勝期,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2·在第一次決勝期前,應重新選籃。
3·每一次再增加的決勝期,均應互換球籃。
4·每一次決勝期,應給予二分鍾的休息時間。
5·每一次決勝期,應在中圈跳球開始比賽。
(五)請求暫停
A.說明
球隊謂求暫停時,依據下列規定每次應給予一分鍾時間:
2. 在4x10分鍾賽制中,每隊在(二節)內允許請求2次暫停,決勝期可請求2次暫停。
3. 若講求暫停球隊在暫停時間結束之前,已做好比賽的准備,裁判
員應立即開始比賽。
4. 在暫停期間允許球員離開比賽場所坐在球員席上
B.程序:
1.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但必須親自到記錄員處以專用手號,明確地提出暫停之講求。
2.記錄員必須在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盡速發出信號,通知職員某隊請求暫停。
3.記錄員必須在繼續比賽前發出信號,以通知職員某隊請求暫停,及若職員宣判犯規,則記錄員必須在職
員已經與記錄台完成犯規登記手續的連系後,發出信號。
4.下列情況允許教練或助理教練請求暫停:若對隊投籃得分是在該隊請求暫停之後,且在投籃球員球離手
之前,該隊已登記講求暫停。
C.限制:
一、當第一次罰球或僅只一次的罰球,繼續比賽時,不得允許球隊請求暫停,直到經一段開表時間之後
再成死球時,才允許暫停。
二、不必登記暫停,若
a. 受傷球員未曾接受觀察治療,且能立即(大約十五秒)准備參加比
賽。
b. 受傷球員已盡快地被替補。
c. 球員第五次犯規或被判奪權犯規的球員,在三十秒鍾內已完成
替補。
d.職員所允許的延誤。
三、未使用的暫停不得移到下半時或決勝期使用。
注釋 下列有關請求暫停的各點,應提示教練及記錄員注意:
1.暫停應登記在較先請求的教練名下,除非該暫停是在未發生犯規的情況下,對隊投球中籃。
2.球隊請求暫停後,只能在記錄員發出暫停信號通知職員之前請求撤銷。
望採納
Ⅱ 籃球場上有哪些規則
一、運球中永遠不討論走步,只要不翻腕,不單手抓球,能走9999步都是能力的體現,我們可以運球滑步、小碎步、跳步。
二、所謂三步上籃、兩步半上籃、兩步上籃,這些都是樸素的、通俗的說法,嚴格說起來,判斷走步要看中軸腳的建立。
如何判斷中軸腳呢:首先只有持球或者叫收球時才會產生中軸腳,正如第一條說的運球中沒有持球就沒有中軸腳,所以不討論走步。
1、持球瞬間雙腳都在地面,移動一腳,另一腳成為中軸腳。
2、持球瞬間單腳在地面,該腳為中軸腳。
3、持球瞬間在空中,單腳先落地,該腳為中軸腳。
4、持球瞬間在空中,雙腳同時落地,移動一腳,另一腳稱為中軸腳。
現在我們已經建立中軸腳了,接下來要分析的是:
1、如果我們還未運球,接下來要運球的話,在中軸腳離地之前,球必須離手,否則走步。(這個其實在比賽中基本放鬆吹罰了,我們做大部分持球順步突破的時候,中軸腳一般都是先離地而球還在手)
2、如果我們已經終止運球或者不運球停留在某地了(注意我說的是停球,不是指在運動中持球),接下來傳球或者投籃,我們可以跳離中軸腳,但在中軸腳或者非中軸腳中的任何一腳回到地面之前,球必須離手,否則走步。
3、如果在運動中持球,包括接到傳球或者自己終止運球,在建立中軸腳之後,我們可以跳離中軸腳,用非中軸腳落地,在中軸腳再次觸地之前,球必須離手,否則走步;如果我們跳離中軸腳,雙腳同時落地,那此時任何一腳都不再是中軸腳了,在球離手之前,不能移動任何一腳,否則走步。
三、漏接球
現代籃球比賽,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漏接球。繁體中文翻譯為「失落球」。若不了解什麼是漏接球,勢必將一次漏接球的情況判成兩次運球、帶球走違例。當發現漏接球的情況,這是好球,請不要鳴哨宣判違例,繼續比賽!
根據規則漏接球之規定,它的理解列於下:
1、不是持球隊員故意地使球脫離控制,在無意中球忽然從手裡脫落、掉落、滑落。
2、一般發生在運球的開始或結束,偶然失掉球後,隊員仍然可以拿球。
3、即使沒有運球,也可能發生漏接球的情況,隊員再拿球仍然合法,且該動作不看作一次運球。
4、隊員在球偶然失掉後,再次拿到球前,他行動的步數不受限制。
5、隊員手裡的球偶然失掉後,是否觸及地面無關緊要,即球沒有觸及地面前,隊員也可以再次拿住球。
6、此規定宗旨即考慮了客觀情況(如球體濕滑)與主觀情況(如隊員非故意無意識的行為)的結合,也符合規則一貫來提倡的現代籃球攻守理念,即保證比賽的流暢。
拓展資料:
打籃球的體育規則:
犯規:
1、在口令中「開始」 P或「停」後進攻對方。
2、擊中對方禁擊部位。
3、以索用的方法擊中對方。
罰則:
1、每出現一次技術犯規, 勸告一次。
2、每出現一次侵人犯規, 警告一次。
3、侵入犯規達3次, 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4、運動員故意傷人, 取消比賽資格, 所有成績無效。
5、運動員故意傷人, 取消比賽資格, 所有成績無效。
哲停比賽:
1、運動員倒地(主動倒地除外)或下台時。
2、運動員犯規受罰時。
3、運動員受傷時。
4、運動員相互抱纏沒有進攻動作或無效進攻超過2秒時。
參考資料:網路籃球規則
Ⅲ 關於籃球場地的各種規則
籃球比賽場地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籃球場地長28米,寬15米,無障礙物。
長:28米
寬:15米
線條寬:0.05米
中圈:半徑1.8米
三分線:6.75米(2010年啟用,之前為6.25米)
W罰球線:從端線內沿到它的最外沿5.80米,長3.60米
三秒區:4.90米×5.80米的矩形
合理沖撞區:從籃圈落地中心點畫一道1.25米半圓
籃筐:內緣直徑最少為0.45米,最多為0.457米
籃筐高:3.05米
籃板下沿離地高:2.90米
Ⅳ 籃球比賽規則介紹
籃球規則:
(一)比賽時間、得分與延長賽
1.比賽時間應為4節。
2.在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以及每一延長賽之前,其休息時間為2分鍾。
3.中場的休息時間為15分鍾。
4.比賽表訂開始時間前,應有20分鍾的休息時間。
5.第四節時間終了得分相同時,應進行每次5分鍾的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6.比賽終了前,幾乎在計時鍾信號響起同時,遇有犯規,應比賽結束後進行罰球。
7.若由於此罰球而進入延長賽,任何在比賽時間終了後的犯規,視為發生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的犯規,應於延長賽開始前執行罰球。
(二)每節或比賽的`開始與結束
1.跳球當球被一位球員合法拍撥時,第一節開始。
2.其他各節開始於發界外球後,當球觸及一位場上球員或被一位場上球員合法觸及時。
3 .一隊出場球員不足5人時,比賽不得開始。
4.所有比賽的下半時,兩隊應互換球籃。
5.所有延長賽,應繼續第四節之進攻方向。
(三)球的狀態
1.球能成為活球或死球。
2.遇下列情形,球成活球:
(1)跳球時,球被一位跳球員合法拍及時。
(2)罰球時,球置於罰球員可處理的位置。
(3)發界外球時,球置於發球員可處理的位置。
(3-1)界外球是指:當在籃球場上,因個人或其他因素,而使球觸碰到了場外,或碰到場外的任何物品,則會判出界,裁判需把球交給對方。
簡而言之,只要最後一位被碰到的球員。就算是出界。
3.遇下列情形,球成死球:
(1)投球合法中籃後,活球或繼續比賽時,任何一位裁判鳴笛。
(2)罰球時球確定不能中籃,而罰球後又另有罰球。
(3)每一節終了,計時鍾信號響起。
(4)一隊正在控制球時,二十四秒信號響起。
(5)投籃之後,球正在空中,發生下列情況後,被任何一位球員觸及:
4.當下列情況不成死球,投中有效
(1)投籃時,球在空中,且:
①任一裁判鳴笛。
②每一節終了計時鍾信號響起。
③二十四秒信號響起。
(2)罰球時球在空中,任一裁判鳴笛而非主罰球員本身違規時。
(四)跳球與球權輪替
1.裁判於中圈將球在不同隊的球員間拋起時,稱為跳球。
2.跳球必須經過兩位跳球員的一人或兩人拍撥才合法。
3.跳球時,兩位跳球員應雙足站立在距本籃較近的半圈內,一足靠近跳球員之間的線。
4.裁判將球在兩位跳球員間向上(垂直)拋起,其高度應超過兩位跳球員能跳起之高度,並使球能在兩人之間落下。
5.球達最高點後,必須經過兩位跳球員中之一人或兩人合法拍撥。
6.球未經合法拍撥前,跳球員不得離開原位。
7.跳球員不得直接接球,拍球不得超過二次,第二次拍球後球未觸及其他八位非跳球員中的任何一人、地板、球籃或籃板時,不得再行觸球。
8.發生下列狀況則為跳球:
(1)宣判爭球時。
(2)球出界,分不出球是那一隊時。
(3)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未中籃,雙方球員違例。
(4)活球時,球停擱於籃圈架上。
(5)球成死球時,無任何一隊控制球或賦予球權。
9.球權輪替:
(1)以發界外球取代跳球。
(2)在發生跳球狀況最近之界外處發球。
(3)第一節開始跳球後,未獲活球控球權的隊伍,開始球權的輪替程序。
(4)每一節結束時,賦予下次球權輪替程序的球隊,於下一節開始時,在紀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處發界外球。
(5)球權輪替:
①當球置於發球員可以處理的位置時,球權輪替開始。
②當下列情況時,球權輪替結束:
(A)球觸及場上一位球員或被場上一位球員合法處及:
(B)發界外球的隊伍違例:
(C)發界外球時,活球停擱於籃圈架上。
(五)中籃與計分法
1.當活球經籃圈上面入籃,停留在籃內或由籃中落下時,稱為中籃。
2.中籃系指攻進對方的籃,依下列情況判定得分:罰球中籃算1分;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2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3分。最後一次或僅一次罰球,球觸及籃圈之後,在進進球籃之前,被進攻或防守球員合法處及,算2分。
3.若球員意外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籃算2分,並登入在對隊隊長名下。
4.若一位球員故意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則屬違例,得分不計。
5.若一位球員使整個球體由籃圈下方向上穿過籃圈,應屬違例。
Ⅳ 籃球場打球的所有規則
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較多,且相當復雜,共有93條。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
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
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
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
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
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5)籃球場規則是什麼擴展閱讀:
籃球規則
(1)扣籃: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在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占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
(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
(10)蓋帽: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一防守人及時補占其正確防守位置。
(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
(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
(16)籃板球:投籃不中後,雙方運動員爭搶打在籃筐或籃板上籃球的球權。
(17)罰球:進攻隊員被犯規後,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無爭搶的情況下進行投籃,每進一球得一分。
(18)擋拆:進攻球員進攻時隊友通過擋拆對方防守球員的形式為持球人擺脫防守。
(19)空接:持球球員把球拋向籃筐,無球球員向籃球的位置跳起,投籃(扣籃)得分。
Ⅵ 籃球比賽規則是什麼
籃球比賽規則有:
(1)帶球走: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當一名隊員持球時跌倒和滑動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獲得控制球是合法的。如果而後該隊員持著球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2)運球違例:隊員運球後,用雙手同時觸球一剎那,或使球在手中停頓一剎那,運球就算完畢。一次運球完畢,除非他失去對球的控制然後重新控制球外,不得再次運球,如再運球為運球違例。
(3)拳擊球、故意地踢球:隊員用拳擊球即判違例,隊員故意用腳踢球或用腳的任何部位攔截球應判違例。但隊員的腳或腿偶然地觸及球不算違例。
(4)球回後場:控制球隊的隊員在前場不得使球回到他的後場。最後觸球的前場控制球隊的隊員使球回到他的後場,又被該隊的隊員首先觸及了球,為球回後場違例。
(5)擲界外球:擲界外球的隊員在可處理球時,5s內未將球擲出;擲球時腳踏過界線;擲球離手前,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沿邊線移動超過正常的一步;擲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都為擲界外球違例。
(6)3s違例:某隊在場上控制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走動時,該隊隊員不得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超過持續的3s,否則,判違例。但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s時,可允許他向籃下運球投籃
(7)5s違例:有3種情況:擲界外球時5s內未將球擲出;場上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罰球時裁判員遞交球後,罰球隊員5s內未投籃,判違例。
(8)8s違例:進攻隊從後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8s內使球進入前場。
(9)24s違例:一個隊在場上控制活球時,必須在24s內嘗試投籃,在24s裝置的信號發出前,球必須離開投籃隊員的手,並且球離開投籃隊員的手後,在24s裝置的信號發出前球必須觸及籃圈。
(6)籃球場規則是什麼擴展閱讀
位置介紹
控球後衛(PG--Point Guard):
是全隊進攻的組織者,並通過對球的控制來決定在恰當的時間傳球給適合的球員得分。
得分後衛(SG--Shooting Guard):
由其字義我們不難得知,他在場上是以得分為主要任務。他在場上是僅次於小前鋒的第二得分手,但是他不需要練就像小前鋒一般的單打身手,因為他經常是由隊友幫他找出空檔後投籃的。不過也就因為如此,他的外線准頭與穩定性要非常好。
小前鋒(SF--Small Forward):
技術非常全面,基本可以勝任場上任何一個位置,也叫鋒衛搖擺人,主要任務就是得分!
大前鋒(PF--Power Forward):
在隊上擔任的任務幾乎都是以苦工為主,要搶籃板、防守、卡位都少不了他,但是要投籃、得分,他卻經常是最後一個。所以說,大前鋒可以算是籃球場上最不起眼的角色。 大前鋒,有時稱作強力前鋒,籃球比賽陣容中的一個位置。
中鋒(C--Center):
中鋒,顧名思義乃是一個球隊的中心人物。籃球比賽陣容中的一個位置;一般都由隊中最高的球員擔任,傳統上強調籃下的防守,以及防守板球的保護。由於具有身高的優勢,一些具備進攻天份的中鋒球員也常常成為在禁區附近投籃得分的主要進攻點。
Ⅶ 籃球比賽規則大全
籃球比賽規則大全
籃球比賽規則大全,籃球規則指籃球比賽中應用的各種規則。很多剛剛喜歡上籃球的小白們也許對籃球比賽的規則不太清楚,看籃球比賽的時候總是看不明白,以下分享籃球比賽規則大全
籃球比賽規則
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上場5人,其中1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有7人。
將球投入對方球籃得2分;在3分區外投入對方球籃得3分;罰球中1次得1分。
帶球走規則
一、定義
1、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出現了旋轉。
2、帶球走或持球行進(在場地內)是持球隊員一腳或雙腳 向任何一方向移動超出了本條規則所述的限制。
二、確定中樞腳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2、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況停步並確定中樞腳:
(1)如果一腳正接觸地面:
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b、兩腳分先後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
c、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三、持球移動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比賽由4節組成,每節1分鍾。在第1節和第2節(第一半時)之間,第3節和第4節(第二半時)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有2分鍾的比賽休息時間;兩個半時的比賽休息時間為15分鍾,以全場得分多者為勝。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需要一個或多個5分鍾的決勝期來繼續比前絕賽,直至決出勝負。
比賽中每隊的換人次數不限。但是,要登記的暫停在第一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2次;在第二半時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1次。
整個比賽過程由裁判員(三人制:包括主裁判員,第一副裁判員和第二副裁判員,二人制:包括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記錄台人員(包括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和24秒鍾計時員)和技術代表管理。
籃球比賽中對規則的違反有違例和犯規兩大類。
違 例 違例即是違反規則。
罰則是將球權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發生違例的地點擲球入界。
帶球走--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得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如果中樞腳離開了這個接觸點就構成帶球走違例。
非法運球--隊員在運球後,用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即完畢。運球結束後,除非失去控球權後又重新控制球,否則不得再次運球,如果再次運球,則為非法運球違例。
拳擊球或腳踢球--比賽中隊員不慧伏姿得故意用拳擊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去阻擋球,否則將判違例。如果球偶然地接觸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無意碰到球,不算違例。
球回後場--在比賽中,前場控制球的隊,不得使球再回到後場,否則為球回後場違例
具體判定球回後場有三個條件:
(1)該隊必須控制球;
(2)球進入前場後,在球又回到後場前該隊隊員(或裁判員)最後觸及球;
(3)球回後場後,該隊隊員在後場最先觸及球。這三個條件必須依次連續發生。
干涉得分和干擾--投籃(罰球)的球在飛行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雙方隊員不可觸及球。當投籃的球觸及籃圈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不得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並觸及球,不得使籃板和籃圈搖動。如果進攻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中籃無效,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界外擲球入界;如果防守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不論是否投中,均判投籃(罰球)隊員得分,得分的判給就好像球已進進球籃。
3秒違例 --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持續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3秒鍾。
5秒違例 --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或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當裁判員將球遞給罰球隊員可處罰時,該隊員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8秒違例 --一個球隊從後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24秒違例- -每當一名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嘗試投籃。
犯 規
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對違犯者登記犯規並隨後按規則予以處罰。
侵人犯規--是隊員與對方隊員的接觸犯規。無論球是活球還是死球,隊員均不應通過伸展其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來拉、阻擋、推、撞、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以及不應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超出其圓柱體);也不應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給犯規隊員登記1次侵人犯規。如果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由非犯規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界外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如果犯規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判給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罰球;如投籃未中,則要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2次或3次罰球。
技術犯規--是包含(但不限於)行為性質的隊員的非接觸犯規。如不顧裁判員警告;沒有禮貌地觸犯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球隊席人員;使用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戲弄對方隊員或在對方隊員的眼睛附近搖手妨礙其視覺;在球穿過球籃後,故意觸及球以延誤比賽;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假摔以偽造一次犯規等。
隊員技術犯規,應給其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對每一起違犯行為都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但不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對技術犯規的處罰,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如犯規發生在第一節比賽前)。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規定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應給犯規隊員登記1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判給對方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如犯規發生在第一節比賽前)。
罰球的次數按如下規定:對沒有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對正在做投籃的隊員發生的犯規,如中籃,應計得分並加判給1次罰球。如未中籃;應判給2次或3次罰球 基本規則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中場休息 1 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 :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鍾規則: 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 :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秒鍾規則 :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 :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 :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 :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 :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 :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 :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 :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1、3秒違例: 在限制區超過3秒不出來,就屬於違例,3秒規則的存在不能依據是有利還是無利的情況而進行判罰。
2、5秒違例: 包括擲界外球5秒違例和遭遇緊逼戰術時的5秒違例,罰球5秒違例等。如果是競賽規則採用毛時間計時,明確規定犯規罰球時必須在遞交球後5秒內出手投籃,這種情況下也就有5秒違例的判罰。其依據是影響整個比賽的時間。很多基層比賽時規則寫的不清楚,毛時間計時也是有很多種版本,有的罰球是不停表的。
3、後場8秒違例情況 :對方得分後,從底線擲界外球開始,必須讓球在8秒內過半場,否則就是後場8秒違例。
4、24秒違例 就是進攻方要在24秒內完成一次投籃進攻。24秒規則在基層比賽應用比較少,主要是場地條件大多具備,這就導致在比賽過程中暫時領先的情況下,在比賽時間剩餘不多時利用沒有24秒規則而相互傳球而不進攻的情況。
5、計時說明 :所有的開表計時都是球進入場地後,觸碰到場地上的人才能開表計時;至於比賽時表回24秒還是14秒是看球在前場還是後場。
6、運球違例 :二次運球違例,一次連續的運球結束後,只能將球傳出或者投籃,不能再進行二次運球。攜帶球違例,就是運球時手腕不能超上。走步違例,情況主要是持球進攻隊員在准備運球時,球未先離手落地卻中樞腳先離地了;或者是持球未挺穩的跑或是滑步都屬於走步。
7、拳擊球和腳踢球 :凡是故意拳擊球或是腳踢球的都屬於違例。
8、交替擁有球權 :只有開球時進行跳球決定球權,其它時間發生爭搶球時交替以擲界外球的形式使球變成活球。
9、罰球時的違例判罰: 罰球隊員球出手後,站位的隊員即可爭搶籃板球;球觸及籃筐後罰球隊員和三分線外的隊員可進場爭搶球。如果罰球隊員第二次罰球三不沾也屬於罰球違例,對方直接擲界外球。一般情況下,站位的隊員不管是進攻方還是防守方提前進場違例只要罰中的球都算,進球違例可以忽略不計。
10、關於犯規的說明 :進攻犯規,帶球撞人或持球過分揮肘,進攻方無求隊員的掩護犯規。投籃犯規的說明:一次跳起投籃的結束動作是雙腳落地,所以對投球隊員球出手後而雙腳未落地犯規也要判罰相應的罰球的。三步上籃是一個連續的動作,只要第一步跨出後的犯規即使還沒有投籃動作也得判罰相應的罰球。
11、關於暫停和換人的說明: 裁判是籃球場上的執法者,記錄台是籃球比賽的管理者,請求暫停和換人都是向記錄台說,在死球的情況下均可換人和叫暫停,活球時在自己擁有球權時只能要暫定不能換人,當人叫了暫定是可以換人的。關於活球和死球的分辨,凡是鳴哨的一般都是死球。
1、籃球比賽人數
每支球隊可以報15人 ,國際比賽一個籃球隊12人,籃球比賽上場人數為5人,其餘為替補。上場的5人中,前鋒2人,中鋒1人,組織後衛1人,進攻後衛1人。
2、籃球比賽時長
根據FIBA的規則,一場籃球比賽是由4節組成,每節1分鍾。上下半場之間休息15分鍾,節與節之間休息2分鍾。同時,在比賽預定開始之前,應該有2分鍾的比賽休息時間。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為打破平局,需要一個或多個5分鍾的決勝期來繼續比賽。
3、得分規則
1分——罰球得分
2分——兩分區的中籃(包括3分的投籃球在空中上升時被身在兩分區的任一隊員合法觸及成為一個2分投籃,如果中籃只計2分,不計3分)。
本隊隊員無意地使球進入本隊球籃計對方場上隊長2分(不管球是從兩分區中籃還是三分區中籃)。
3分——三分區出手(包括2分的投籃球在空中上升時被身在三分區的任一隊員合法觸及成為一個3分投籃,如果中籃計3分,不計2分)。
不計得分——隊員故意地投球進本隊球籃,這是違例不計得分,判對方發球。
進攻隊員干涉得分或干擾不計得分。一個死球進進球籃不計得分。擲界外球隊員直接投球中籃不計得分,這是違例,判對方發球。
當投籃隊員球還在手中沒有出手時,投籃隊員或者他的同隊隊員犯規,球成死球隨後投中籃不計得分。
24秒信號響、比賽時間終了信號響,球仍在手中,隨後的出手中籃不計得分。
罰球隊員違例不計罰球得分。
投籃隊員違例不計得分(如帶球出界、走步、兩次運球、非法攜帶球等)。
4、罰分規則
1、是在攻方隊員進攻時、防守隊員侵犯對方隊員時、而且犯規方球隊累計犯規四次以上要罰球、而4次或4次以下發界外球。
2,投籃時犯規球沒進則有投籃隊員罰球,三分線外投籃罰3次,三分線內則罰2次;投籃球進犯規只罰1次,投籃照樣得分。
3,防守違例罰球1次。
4,技術犯規罰球2次。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罰球2次。
5、籃球賽勝負判定規則
在常規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11分(也可根據年齡採用7分、9分)以上的球隊將直接獲得比賽的勝利。
如果常規比賽時間結束時,兩隊比分相等,則進行決勝期比賽,在決勝期中率先取得1分的球隊獲勝。
6、3秒防守、進攻規則
進攻球員或者防守球員單獨在三秒區待3秒就是3秒違例,必須有對方球員也在三秒區。
7、替換人員規則
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
一次替換機會結束於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隊員已成為替補隊員和替補隊員已成為隊員,分別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或離開比賽,直到一個比賽鍾表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除非某隊場上隊員已被減縮到少於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