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打籃球的規則是什麼
1、每個球隊有五名隊員,組成一場籃球比賽,時間分為四節,每節十分鍾,在第二節結束之後,有一個中場休息時長為15分鍾。
2、在三分線內,投進一球可得兩分,在三分線外,投籃命中得到三分,在比賽結束之前,得分最多的隊伍獲勝。
3、如果兩隊平分,則會進行五分鍾的加時賽,直到有一方獲勝為止,在比賽中,球員只能用持續運球的方式行進,也可以將球傳給其他隊員,只能用雙手接觸球。
(1)如何打籃球規則擴展閱讀
最初籃球游戲比較簡單,場地大小和參加游戲的人數沒有限制。比賽隊員分成人數相等的兩隊,分別站在球場的兩端,在裁判員向球場中央拋球後,雙方隊員立即沖進場內搶球,並力爭將球投進對方的籃筐。因為桃筐是有底的,球投中以後就留在籃子里,人必須登上專設的梯子才能將球從籃筐里取出。
隨著場地設施的不斷改進,籃筐取消了筐底,並改用鐵圈代替桃籃,用木板製成籃板代替鐵絲擋網,場地增設了中線、中圈和罰球線,比賽改由中場跳球開始。與此同時,場上比賽隊員也通常改為每隊5人,開始有後衛、守衛、中鋒、前鋒、留守等位置之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籃球
㈡ 打籃球有什麼規則,怎樣才算犯規
進攻時:
1、回場
本方帶球過中線後又回到自己的半場
2、走步
雙手持球走三步以上
3、帶球撞人
防守球員站穩位置後將其撞倒。
4、三秒違利
在防守方的三秒區中站過三秒
5、24秒違利
本方進攻時必須在24秒內將球擊中籃框或打進
6、8秒違利
本方進攻時必須在8秒內將球運至前場
防守時:
1、打手犯規
對方運球時或投籃時打中對方的手
2、阻擋犯規
在阻擋對方運球或跑位時的犯規,由裁判掌握
3、干擾球
在對方投籃後,球在籃框上的空間下落時碰到籃球時及判對方進球有效
4、三秒違利
在自己的三秒區站三秒以上
知道這些對一般玩籃球的人來說就夠用的了,籃球畢竟是一個大家消遣的運動要在其中找到樂趣,不要一味追求勝利,抱著這個心態犯規的幾率就會減小!
㈢ 打籃球的基本規則是什麼
籃球規則指籃球比賽的各種規則。籃球運動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普及和深入的發展。為使該項運動永遠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並在持續的發展中得到統一和規范,國際籃球聯合會近年來不斷地對《籃球規則》進行了修改。2008年4月26日,國際籃球聯合會中央局會議又通過了對2008年《籃球規則》的修改部分,並決定於10月1日起在世界范圍內正式執行。另有部分修改條款將在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 第一章比賽簡介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練員、隊員、裁判員等等,沒有任何性別歧視的意思,顯然,它也同樣適用於女性,這樣寫法僅僅是為了方便起見。 第1條定義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第二章尺寸和器材第2條球場尺寸一、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二、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三、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六、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第3條線條及其尺寸本條款所提到的線條要: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 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外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 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五)3分投籃區 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這些條件包括: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2、半徑為6.7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註:假如球場寬度少於15米,圓弧仍按上述6.75米半徑畫出。 (六)球隊席區域 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1、在記錄台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見「球場尺寸」圖);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於邊線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註解 一、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 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二、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三、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第4條器材一、籃板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製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 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製成。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准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並且: (1)所有的線條畫法如下: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2)籃板邊洞要按上述(1)款用線條勾畫出。 (3)在每塊籃板的籃圈後面要按如下要求畫出長方形: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場的兩端,與地面垂直,與端線平行; (2)它們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場上,距離端線內沿中點1. 20米的地方; (3)籃板的支柱要距離端線外沿至少2米,為了使比賽隊員看得清楚,其顏色要鮮明,並與端線後面的背景有明顯的區別。 6、兩塊籃板上的包紮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對籃板的底部和邊沿,包紮物要覆蓋其底面和側面,側麵包紮物距籃板底部最低為0.35米(35厘米); (2)籃板底洞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 (3)籃板前、後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處要覆蓋,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2米(2厘米)。 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紮: (1)在籃板背後,高度低於2.75米的任何籃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麵包紮,直到距籃板正面1.20米處。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並且其密度與籃板包紮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動的籃板,在面向球場的基座表面必須要全面地釓扎,包紮的最低高度為2.15米。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15米(15厘米) 二、球籃 球籃包括籃圈和籃網。 1、籃圈要按如下要求製作: (1)實心鐵條,內徑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條的直徑最小為0.017米(17毫米),最大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設有小環或類似的東西,以便懸掛籃網; (3)它們要牢固地安裝在籃板上(見下面注),籃圈頂面要成水平,離地板3.05米,與籃板兩垂直邊的距離相等;註:我們建議:最好把籃圈安裝在籃板的結構架上,這樣,籃圈上所受的力就不會直接作用到籃板上。 (4)籃板面距籃圈內沿的最近點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壓籃圈。它們要符合下列技術條件: a、它們要具有與那些不可活動的籃圈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定壓裝置要保證這些特性,並保護籃圈和籃板。籃圈的設計及製造可保證隊員的安全; b、具有定力鎖定器的那些籃圈,在離籃圈最遠點圈頂上施加靜荷載未到105千克時,定壓裝置絕不能松動; c、當定壓裝置打開時,籃圈向下轉動,與原來水平位置的夾角不得超過30度; d、當定壓裝置打開並不再施載後,籃圈要自運返回到原來位置。 2、籃網用白色的細繩結成,懸掛在籃圈上;它的結構要能夠使球穿過球籃時有暫時的停頓。網長不短於0.40米(40厘米),不長於0.45米(45厘米) 。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2、外殼用皮、橡膠膠或合成物質製成; 3、圓周不得小於0.79米(74.9厘米),不得大於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 5、充氣後,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於1.20米,也不得高於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7、主隊至少要准備兩個用過的、符合上述規格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一鑒定人。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准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四、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1、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 (1)提供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2)比賽計時鍾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並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計秒錶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4)如果主比賽計時鍾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麼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鍾。每一個同步的副鍾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餘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鍾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2.30 秒鍾裝置 (1)該裝置由30秒鍾計時員操縱,用於管理30秒鍾規則;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並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3)該裝置要具有這樣的功能: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b、當宣判球出界並且不需30秒鍾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並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2)一種是30秒鍾計時員信號(30秒鍾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4、記錄板 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5、記錄表 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准,並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2)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3)對於4 X12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7、全隊犯規標志 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准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1)它們是紅色的;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錄台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註: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隊犯規指示器 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 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 X 20分鍾的比賽為8次;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第五十八)。 五、對於在國際籃聯的正式比賽中使用的器材,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
㈣ 打籃球的規則大全
一、場地要求
1.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2.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3.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4.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二、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1.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練員、隊員、裁判員等。 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2.一名隊員的位置由他正接觸著的地面所確定。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保持他最後接觸地面時所擁有的相同位置。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標定限制區的各線和無撞人半圓區的各線。
3.一名裁判員的位置的確定與一名隊員的位置的確定相同。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三、 跳球和交替擁有
1.定義:
在第1節開始時,一名裁判員在中圈、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手的隊員之間將球拋起,一次跳球發生。當雙方球隊各有一名或多名隊員有一手或兩手緊握在球上,以至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控制球時,一次爭球發生。
2.程序:
(1)每一跳球隊員的雙腳應站立在靠近該隊本方球籃的中圈半圓內,一腳靠近中線。如果一名對方隊員要求占據其中一個位置,同隊隊員不得圍繞圓圈佔據相鄰的位置。然後裁判員應兩名互為對手的隊員之間將球向上(垂直地)拋起,其高度超過任一隊員跳起能達到的高度。
(2)在球到達它的最高點後,球必須被一名或兩名跳球隊員用手拍擊。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應離開他的位置。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之一或地面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抓住球或拍擊球超過兩次。
(3)如果球未被至少一名跳球隊員拍擊,則應重新跳球。在球被拍擊前,非跳球隊員的身體部分不得在圓圈上或圓圈(圓柱體)上方。
3.跳球情況:
任一隊既沒有控制球又沒有球權球成死球時。在抵消了雙方球隊的相等罰則後,沒有留下其它要執行的罰則,以及在第一次犯規或違例之前任一隊既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時,一次跳球發生。
4.交替擁有定義:
交替擁有是以擲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來使球成活球的一種方法。交替擁有擲球入界:開始於:擲球入界隊員可處理球時。結束於:─球觸及場上隊員或被場上隊員合法觸及時;擲球入界隊發生違例時;擲球入界中活球夾在籃圈和籃板之間時。
5.交替擁有程序:
(1)在所有跳球情況中,雙方球隊將交替擁有在最靠近發生跳球情況的地點擲球入界權。在跳球後未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的隊應擁有第一次交替擁有球權。
(2)在任一節結束時,對下一次交替擁有有權的隊應在記錄台對側的中線的延長線以擲球入界開始下一節,除非有進一步的罰球和球權罰則要執行。
(3)應由指向對方球籃的交替擁有箭頭來指明對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有權的隊。當交替擁有擲球入界結束時,交替擁有箭頭的方向立即反轉。
(4)某隊在它的交替擁有擲球入界中違例,使該隊失掉交替擁有擲球入界。交替擁有箭頭應立即反轉,指明違例隊的對方在下一次跳球情況中對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有權。將球判給違例隊的對方在最初擲球入界地點擲球入界繼續比賽。
6.如何打球:
在比賽中,球只能用手來打,並且球可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受本規則的限制。規定:隊員不能帶球跑,不能故意踢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擋球或用拳擊球。球意外地接觸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意外地觸及球,不是違例。
7.控制球:
(1)當某隊一名隊員在控制活球中正拿著或運著一個活球,或可處理一個活球時,球隊控制球開始。當某隊一名隊員控制一個活球時,球在同隊隊員之間傳遞時,球隊繼續控制球。
(2)當一名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時,球成死球時,在投籃或罰球中,球已經離開隊員的手時,是球隊控制球結束。
8.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
投球(投籃或罰球):隊員手中持球,然後朝對方球籃將球擲入空中。拍:用手直接把球打向對方球籃。扣:用一手或雙手迫使球向下進入對方球籃。拍和扣也認為是投籃。
9.投籃動作:
開始於隊員通常在離手前開始做投籃連貫動作,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他已經向對方的球籃投、拍或扣球,開始得分嘗試時。結束於球已離開隊員的手時,如果是跳起在空中的投籃隊員,他還須雙腳落回地面。
10.投籃動作中的連續運動:
開始於球在隊員手中停留,並開始投籃動作(通常是向上)時,在投籃嘗試中須包括隊員的手臂和/或身體運動。結束於球己離開隊員的手時,或者,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動作時。
11.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1)當活球從上方進進球籃並停留在球籃內或穿過球籃,是籃中球。球已進進球籃,對投籃的隊按以下方式計得分,一次罰球中籃計1分,從2分投籃區域中籃計2分,從3分投籃區域中籃計3分。
(2)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在球已觸及籃圈後,在球進進球籃之前被一名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合法觸及,中籃計2分。
(3)隊員意外地將球投入本方球籃,中籃計2分,登記為對方隊的場上隊長名下;隊員故意地將球投入本方球籃,這是違例,中籃不計得分;隊員使整個球從下方穿過球籃,這是違例。
12.擲球入界:
(1)由界外擲球入界隊員將球傳比賽入場內時,擲球入界發生。裁判員必須將球遞交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或置於他可處理:裁判員距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超過4米。
(2)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是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可將球拋或反彈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隊員應在最靠近違犯規則或比賽被裁判員停止的地點執行擲球入界,正好在籃板後面的地點除外。
13.在下列情況中,在記錄台對側的中線延長線執行擲球入界:
(1)由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引起的罰球之後。擲球入界隊員應在記錄台對側,分別跨立在中線延長線的兩邊,並有權將球傳給位於比賽場地上任何地點的同隊隊員。
(2)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鍾和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期間,在後場擁有球權的隊暫停之後,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記錄台對側,該隊前場的的擲球入界線處執行。
(3)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擁有擲球入界權隊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後,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執行。每當球進進球籃,但該投籃或罰球無效,則隨後的擲球入界在罰球線延長線執行。
(4)投球成功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後: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可橫向移動和/或後移,並且球可在端線後的同隊隊員之間傳遞,當界外第一位隊員可處理時,5秒鍾計算開始。
14.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應:球離手超過5秒鍾;球在手中步入場內;擲球入界的球離手後,使球觸及界外;在球觸及另一隊員前,在場上觸及球;直接使球進進球籃。
在球離手前,從界線外指定的擲球入界地點(投籃成功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後,從該隊的端線後擲球入界除外)在一個或兩個方向上橫向移動總距離超過1米。
15.在擲球入界中其他隊員不應:在球被擲過界線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越過界線。當擲球入界地點的界線外任何障礙物和界線之間少於2米時,靠近執行擲球入界隊員在1米之內。
四、罰球的規則
1.罰則::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球入界的地點擲球入界。
2.暫停: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請求中斷比賽是暫停。
規定: 每次要暫停應持續1分鍾;在暫停機會期間可以准予暫停。
3.當(對於雙方隊)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台的聯系時;(對於雙方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罰球成功後球成死球時;(對於非得分隊)投籃得分時,一次暫停機會開始。
4.當隊員在擲球入界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可處理球時,一次暫停機會結束。在上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2次暫停;在下半時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暫停,以及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可准予1次暫停。
5.未用過的暫停不得遺留給下半時或決勝期。
6.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並且沒有宣判犯規後准予的暫停外,應給首先提出暫停請求的教練員的隊登記暫停。
7.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在一次成功的投籃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不允許得隊暫停,除非裁判員己停止了比賽。
8.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暫停,與記錄員建立目光聯系或親自到記錄員處清楚地要求暫停,並用手做出正確的常規手勢。
9.一次暫停請求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暫停請求的信號之前被取銷。
10.暫停時段:當裁判員鳴哨並給出暫停手勢時開始;當裁判員鳴哨並招呼球隊回到比賽場地上時結束。
11. 替換:替補隊員請求中斷比賽成為隊員是一次替換。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
12. 運球:運球是指一名隊員控制一個活球的一系列動作:擲、拍、在地面上滾動球或者故意將球擲向籃板。
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結束。在運球的時候可被擲向空中,只要擲球的隊員用手再次觸及球之前球觸及地面或另一隊員。當球不與隊員的手接觸時,隊員可行進的步數不受限制。
13. 帶球走: 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在場上正持著一個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為旋轉(合法移動)。
14.對在場上接住活球的隊員確立中樞腳;雙腳站在地面上時;腳抬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移動時:一腳正觸及地面,該腳成為中樞腳;雙腳離地和隊員雙腳同時落地,一腳抬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15.當一名隊員持球時跌倒和在地面上滑動,或躺,或坐在地面上獲得控制球是合法的;而後該隊員持著球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16. 3秒鍾: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隊員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鍾。
17.隊員在下列情況中應被默許:
(1)試圖離開限制區。
(2)在限制內,當他或他的同隊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並且球正離開或恰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時。
(3)在限制區內已接近3秒鍾時運球投籃。
(4)為證實隊員自身位於限制區外,他必須將雙腳置於限制區外的地面上。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5]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注意事項:籃球這項運動容易受傷要帶上護腕。
㈤ 新手打籃球的時候,需要懂哪些基本規則
隨著籃球運動在全球范圍內廣泛普及和深入發展,籃球比賽的規則也不斷完善,趨向統一與規范。
籃球比賽中應用的規則種類繁多,例如比賽方法、得分種類、犯規、違例等。
籃球新手入門規則有:球員底線發球不能超5秒,半場進攻不能超24秒,拍球不能用雙手,不能二次拍球,禁區外不能帶球撞人;籃球比賽每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最多七人;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各20分鍾,中場休息10分鍾;在3分線內投進籃筐即得2分,在3分線外投進籃筐即得3分,罰球投進的得分是1分。
籃球比賽規則復雜且繁多,以上就是籃球比賽過程中常見的幾項基本規則。
籃球是團隊運動,需要團隊配合,對於場上局勢需要做出有利的判斷。作為想入門的籃球愛好者來說,一方面需要不斷加強自身的基礎運球,投籃能力,還需要掌握基本的籃球規則、相互配合的打法和簡單的戰術理解及執行等。
㈥ 籃球場打球的所有規則
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較多,且相當復雜,共有93條。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
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
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
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
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
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6)如何打籃球規則擴展閱讀:
籃球規則
(1)扣籃: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在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占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
(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
(10)蓋帽: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一防守人及時補占其正確防守位置。
(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
(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
(16)籃板球:投籃不中後,雙方運動員爭搶打在籃筐或籃板上籃球的球權。
(17)罰球:進攻隊員被犯規後,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無爭搶的情況下進行投籃,每進一球得一分。
(18)擋拆:進攻球員進攻時隊友通過擋拆對方防守球員的形式為持球人擺脫防守。
(19)空接:持球球員把球拋向籃筐,無球球員向籃球的位置跳起,投籃(扣籃)得分。
㈦ 打籃球基本規則
籃球基本規則
一、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鍾,NBA為12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NBA為130秒,中場休息 10 分鍾,NBA為15分鍾,另在NBA中在第4節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
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分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二、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不管是腳跟還是腳尖踩到3分線進的球視為2分球。罰球投進得1分。
三、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四、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
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五、違例
大致可分為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3)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
(4)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6)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FIBA無防守3秒)
(7)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8)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9)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10)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11)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12)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界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13)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14)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7)如何打籃球規則擴展閱讀:
籃球位置的分工
一、控球後衛
控球後衛,又叫組織後衛(PointGuard),是籃球比賽陣容中的一個固定位置。控球後衛往往是全隊進攻的組織者,並通過對球的控制來決定在恰當的時間傳球給適合的球員
二、得分後衛
得分後衛(ShootingGuard),是籃球比賽陣容中的一個固定位置。一般擔任該位置的球員身高和體格都低於前鋒球員,但在速度上具有優勢。
三、小前鋒
小前鋒(SmallForward),籃球比賽陣容中的一個位置;傳統上以進攻得分為主要任務,強調快速推進上籃的能力。
四、大前鋒
大前鋒(PowerForward,有時稱作強力前鋒),一個典型的大前鋒是球場上體格較壯,而仍具備一定速度的球員。傳統上,大前鋒被要求利用他們壯碩的體型,在籃下積極強攻並爭奪進攻籃板球;而在禁區防守和防守籃板球的保護方面,則被認為是中鋒的主要任務。
五、中鋒
中鋒,籃球比賽陣容中的一個位置;一般都由隊中最高的球員擔任,傳統上強調籃下的防守,以及防守籃板球的保護。由於具有身高的優勢,一些具備進攻天份的中鋒球員也常常成為在禁區附近投籃得分的主要進攻點。
參考資料:網路——籃球規則
㈧ 打籃球的所有規則
籃球的基本規則,每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規定,增加人數,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各20分鍾,中場休息十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進行延長賽五分鍾,五分鍾後,比賽仍相同則再次進行五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㈨ 打籃球的所有規則
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較多,且相當復雜,共有93條。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
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
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
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
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
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9)如何打籃球規則擴展閱讀
傳球技巧
1、傳球技巧之基本姿勢:
傳球時要雙手放在胸口前,五指自然分開,掌心向外托著球,手腕後屈,兩腿自然分開,與肩同寬或者一前一後成弓步,重心要穩,眼睛平視前方(最好學會眼觀六路)。
2、傳球技巧之方向和力度:
傳球時,方向性很重要。這一點看似簡單,其實不然,看準隊友方位後朝著他的方向傳球有時傳不到位或被對方搶斷,是因為比賽中球員大都是時刻運動著,不能直來直去的傳球,應該有弧度,提前判斷隊員前進方向,超前傳球。
另外,傳球時用力不可過猛或過輕,傳過勁了或球速太快會增加隊友接球難度,容易丟球;傳短了或球速很慢,容易讓對方搶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