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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打比賽時的規則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6-08 14:04:58

⑴ 打籃球有哪些規則

  1. 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昌櫻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 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基迅衡球員接觸。

  3. 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 阻擋犯規:搏做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 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 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5]非法移動。

  7. 24秒違例: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 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 5秒違例: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 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1)籃球打比賽時的規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現譯名為美國春田大學,SpringfieldCollege)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並且2002年姚明以狀元的身份入選NBA,開啟了中國籃球新的狂潮。

1904年,聖路易斯奧運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36年,籃球在柏林奧運會中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開始,職業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籃球比賽。

⑵ 打籃球的規則大全

一、場地要求

1.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2.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3.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4.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二、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1.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練員、隊員、裁判員等。 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2.一名隊員的位置由他正接觸著的地面所確定。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保持他最後接觸地面時所擁有的相同位置。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標定限制區的各線和無撞人半圓區的各線。

3.一名裁判員的位置的確定與一名隊員的位置的確定相同。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三、 跳球和交替擁有

1.定義:

在第1節開始時,一名裁判員在中圈、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手的隊員之間將球拋起,一次跳球發生。當雙方球隊各有一名或多名隊員有一手或兩手緊握在球上,以至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控制球時,一次爭球發生。

2.程序:

(1)每一跳球隊員的雙腳應站立在靠近該隊本方球籃的中圈半圓內,一腳靠近中線。如果一名對方隊員要求占據其中一個位置,同隊隊員不得圍繞圓圈佔據相鄰的位置。然後裁判員應兩名互為對手的隊員之間將球向上(垂直地)拋起,其高度超過任一隊員跳起能達到的高度。

(2)在球到達它的最高點後,球必須被一名或兩名跳球隊員用手拍擊。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應離開他的位置。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之一或地面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抓住球或拍擊球超過兩次。

(3)如果球未被至少一名跳球隊員拍擊,則應重新跳球。在球被拍擊前,非跳球隊員的身體部分不得在圓圈上或圓圈(圓柱體)上方。

3.跳球情況:

任一隊既沒有控制球又沒有球權球成死球時。在抵消了雙方球隊的相等罰則後,沒有留下其它要執行的罰則,以及在第一次犯規或違例之前任一隊既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時,一次跳球發生。

4.交替擁有定義:

交替擁有是以擲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來使球成活球的一種方法。交替擁有擲球入界:開始於:擲球入界隊員可處理球時。結束於:─球觸及場上隊員或被場上隊員合法觸及時;擲球入界隊發生違例時;擲球入界中活球夾在籃圈和籃板之間時。

5.交替擁有程序:

(1)在所有跳球情況中,雙方球隊將交替擁有在最靠近發生跳球情況的地點擲球入界權。在跳球後未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的隊應擁有第一次交替擁有球權。

(2)在任一節結束時,對下一次交替擁有有權的隊應在記錄台對側的中線的延長線以擲球入界開始下一節,除非有進一步的罰球和球權罰則要執行。

(3)應由指向對方球籃的交替擁有箭頭來指明對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有權的隊。當交替擁有擲球入界結束時,交替擁有箭頭的方向立即反轉。

(4)某隊在它的交替擁有擲球入界中違例,使該隊失掉交替擁有擲球入界。交替擁有箭頭應立即反轉,指明違例隊的對方在下一次跳球情況中對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有權。將球判給違例隊的對方在最初擲球入界地點擲球入界繼續比賽。

6.如何打球:

在比賽中,球只能用手來打,並且球可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受本規則的限制。規定:隊員不能帶球跑,不能故意踢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擋球或用拳擊球。球意外地接觸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意外地觸及球,不是違例。

7.控制球:

(1)當某隊一名隊員在控制活球中正拿著或運著一個活球,或可處理一個活球時,球隊控制球開始。當某隊一名隊員控制一個活球時,球在同隊隊員之間傳遞時,球隊繼續控制球。

(2)當一名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時,球成死球時,在投籃或罰球中,球已經離開隊員的手時,是球隊控制球結束。

8.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

投球(投籃或罰球):隊員手中持球,然後朝對方球籃將球擲入空中。拍:用手直接把球打向對方球籃。扣:用一手或雙手迫使球向下進入對方球籃。拍和扣也認為是投籃。

9.投籃動作:

開始於隊員通常在離手前開始做投籃連貫動作,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他已經向對方的球籃投、拍或扣球,開始得分嘗試時。結束於球已離開隊員的手時,如果是跳起在空中的投籃隊員,他還須雙腳落回地面。

10.投籃動作中的連續運動:

開始於球在隊員手中停留,並開始投籃動作(通常是向上)時,在投籃嘗試中須包括隊員的手臂和/或身體運動。結束於球己離開隊員的手時,或者,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動作時。

11.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1)當活球從上方進進球籃並停留在球籃內或穿過球籃,是籃中球。球已進進球籃,對投籃的隊按以下方式計得分,一次罰球中籃計1分,從2分投籃區域中籃計2分,從3分投籃區域中籃計3分。

(2)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在球已觸及籃圈後,在球進進球籃之前被一名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合法觸及,中籃計2分。

(3)隊員意外地將球投入本方球籃,中籃計2分,登記為對方隊的場上隊長名下;隊員故意地將球投入本方球籃,這是違例,中籃不計得分;隊員使整個球從下方穿過球籃,這是違例。

12.擲球入界:

(1)由界外擲球入界隊員將球傳比賽入場內時,擲球入界發生。裁判員必須將球遞交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或置於他可處理:裁判員距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超過4米。

(2)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是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可將球拋或反彈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隊員應在最靠近違犯規則或比賽被裁判員停止的地點執行擲球入界,正好在籃板後面的地點除外。

13.在下列情況中,在記錄台對側的中線延長線執行擲球入界:

(1)由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引起的罰球之後。擲球入界隊員應在記錄台對側,分別跨立在中線延長線的兩邊,並有權將球傳給位於比賽場地上任何地點的同隊隊員。

(2)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鍾和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期間,在後場擁有球權的隊暫停之後,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記錄台對側,該隊前場的的擲球入界線處執行。

(3)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擁有擲球入界權隊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後,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執行。每當球進進球籃,但該投籃或罰球無效,則隨後的擲球入界在罰球線延長線執行。

(4)投球成功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後: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可橫向移動和/或後移,並且球可在端線後的同隊隊員之間傳遞,當界外第一位隊員可處理時,5秒鍾計算開始。

14.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應:球離手超過5秒鍾;球在手中步入場內;擲球入界的球離手後,使球觸及界外;在球觸及另一隊員前,在場上觸及球;直接使球進進球籃。

在球離手前,從界線外指定的擲球入界地點(投籃成功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後,從該隊的端線後擲球入界除外)在一個或兩個方向上橫向移動總距離超過1米。

15.在擲球入界中其他隊員不應:在球被擲過界線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越過界線。當擲球入界地點的界線外任何障礙物和界線之間少於2米時,靠近執行擲球入界隊員在1米之內。

四、罰球的規則

1.罰則::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球入界的地點擲球入界。

2.暫停: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請求中斷比賽是暫停。

規定: 每次要暫停應持續1分鍾;在暫停機會期間可以准予暫停。

3.當(對於雙方隊)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台的聯系時;(對於雙方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罰球成功後球成死球時;(對於非得分隊)投籃得分時,一次暫停機會開始。

4.當隊員在擲球入界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可處理球時,一次暫停機會結束。在上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2次暫停;在下半時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暫停,以及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可准予1次暫停。

5.未用過的暫停不得遺留給下半時或決勝期。

6.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並且沒有宣判犯規後准予的暫停外,應給首先提出暫停請求的教練員的隊登記暫停。

7.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在一次成功的投籃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不允許得隊暫停,除非裁判員己停止了比賽。

8.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暫停,與記錄員建立目光聯系或親自到記錄員處清楚地要求暫停,並用手做出正確的常規手勢。

9.一次暫停請求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暫停請求的信號之前被取銷。

10.暫停時段:當裁判員鳴哨並給出暫停手勢時開始;當裁判員鳴哨並招呼球隊回到比賽場地上時結束。

11. 替換:替補隊員請求中斷比賽成為隊員是一次替換。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

12. 運球:運球是指一名隊員控制一個活球的一系列動作:擲、拍、在地面上滾動球或者故意將球擲向籃板。

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結束。在運球的時候可被擲向空中,只要擲球的隊員用手再次觸及球之前球觸及地面或另一隊員。當球不與隊員的手接觸時,隊員可行進的步數不受限制。

13. 帶球走: 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在場上正持著一個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為旋轉(合法移動)。

14.對在場上接住活球的隊員確立中樞腳;雙腳站在地面上時;腳抬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移動時:一腳正觸及地面,該腳成為中樞腳;雙腳離地和隊員雙腳同時落地,一腳抬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15.當一名隊員持球時跌倒和在地面上滑動,或躺,或坐在地面上獲得控制球是合法的;而後該隊員持著球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16. 3秒鍾: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隊員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鍾。

17.隊員在下列情況中應被默許:

(1)試圖離開限制區。

(2)在限制內,當他或他的同隊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並且球正離開或恰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時。

(3)在限制區內已接近3秒鍾時運球投籃。

(4)為證實隊員自身位於限制區外,他必須將雙腳置於限制區外的地面上。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5]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注意事項:籃球這項運動容易受傷要帶上護腕。

⑶ 打籃球的基本規則有哪些

打籃球的基本規則有哪些

打籃球的基本規則有哪些,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喜歡籃球,也是很常見的一種運動,打籃球的形式多種多樣,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規則是什麼,來看看打籃球的基本規則有哪些吧。

打籃球的基本規則有哪些1

打籃球基本規則有以下幾方面

1、比賽方法

每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規定增加人數。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各20分鍾,中場休息10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進行延長賽5分鍾,若5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投入得2分;3分線外投入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挑出一名跳球員在中央跳球區跳球開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犯規、爭球、叫暫停時進行。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5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沒有防守的情況下進行投籃,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球員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打籃球的基本規則有哪些2

比賽時間

籃球的比賽時間分為4節,每節10分鍾。當然,在比賽中常常會遇到犯規之類導致比賽時間中斷的情況,所以,其實際比賽時間常常會超過10分鍾。如果雙方在4節比分依然打平,那還得進行加時賽。加時賽以5分鍾為1個時間段。5分鍾之內分出勝負,比賽結束。5分鍾里依然打平,那還得進行下一個5分鍾的加時賽,直到雙方分出勝負。

休息時間

籃球比賽分為上下半場,1、2節為上半場,3、4節為下半場。上下半場之間有個休息時間,這個時間稍長,為10分鍾。另外,1節到2節之間,3節到4節時間有個短暫的休息時間,為2分鍾。

比賽得分

比賽時,上方將球投進對方球框里,即為得分。在2分線投籃得分的則得2分,在3分線外投籃得分的'則得3分。罰球投中的得1分。

5次犯規

籃球的犯規主要由兩種犯規構成,一種是侵人犯規,一種是技術犯規。而當一名球員在籃球比賽中,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的次數達到5次後,該隊員就會被罰出場,並不得再參加本場比賽。

罰球

當一方隊員投籃的時候,另一方隊員對其犯規。這個時候,就會判罰罰球。如果實在2分線內投籃犯規,則罰兩次球。如果是3分線外投籃犯規,則罰三次球。

時間違例

進攻方球員在防守方後場的籃下限制區域里,不得停留3秒。同時,球員在持球時,應當在5秒內將球傳出或投出。當然,球隊球員在己方後場得球後,需在8秒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同時,球隊球員在得球後,球隊球員需在24秒內投籃,否則即為違例。

NBA規則

我們都知道,NBA規則有很多和國際藍聯的規則不一樣。舉個簡單的例子:國際籃聯規則5次犯規球員就會被罰下場,而NBA規則是6次犯規球員才能被罰下場。因此,我們要了解NBA規則和國際藍聯的規則的差異。

打籃球的基本規則有哪些3

1、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球員不能帶球走。

4、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用頭頂、腳踢球。

5、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另一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後才能重新上場參加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且不允許替補。

6、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3條和第4條規則。

7、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3次,就要算對方命中一球。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時間里,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犯規。

8、如果防守者沒有觸到球或干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里就算中籃。如果球停在籃筐上,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籃筐,也算命中一球。

9、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扔進場內。若有爭論,裁判員將球扔進場內。擲界外球允許5秒鍾,如果超過5秒鍾,球判給對方。

10、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不過,裁判如果包庇那隊,就會撤銷執照。當某隊連續3次犯規,他將通知副裁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

11、副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可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承擔通常裁判員應該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在兩個20分鍾內進行,中間休息5分鍾。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獲勝,如果平局,經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延至再命中一球為止。

⑷ 打籃球的基本規則有哪些

打籃球基本規則有以下幾方面
1、比賽方法
每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規定增加人數。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各20分鍾,中場休息10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進行延長賽5分鍾,若5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投入得2分;3分線外投入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挑出一名跳球員在中央跳球區跳球開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犯規、爭球、叫暫停時進行。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5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沒有防守的情況下進行投籃,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球員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⑸ 籃球比賽規則是什麼

籃球比賽規則有:

(1)帶球走: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當一名隊員持球時跌倒和滑動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獲得控制球是合法的。如果而後該隊員持著球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2)運球違例:隊員運球後,用雙手同時觸球一剎那,或使球在手中停頓一剎那,運球就算完畢。一次運球完畢,除非他失去對球的控制然後重新控制球外,不得再次運球,如再運球為運球違例。

(3)拳擊球、故意地踢球:隊員用拳擊球即判違例,隊員故意用腳踢球或用腳的任何部位攔截球應判違例。但隊員的腳或腿偶然地觸及球不算違例。

(4)球回後場:控制球隊的隊員在前場不得使球回到他的後場。最後觸球的前場控制球隊的隊員使球回到他的後場,又被該隊的隊員首先觸及了球,為球回後場違例。

(5)擲界外球:擲界外球的隊員在可處理球時,5s內未將球擲出;擲球時腳踏過界線;擲球離手前,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沿邊線移動超過正常的一步;擲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都為擲界外球違例。

(6)3s違例:某隊在場上控制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走動時,該隊隊員不得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超過持續的3s,否則,判違例。但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s時,可允許他向籃下運球投籃

(7)5s違例:有3種情況:擲界外球時5s內未將球擲出;場上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罰球時裁判員遞交球後,罰球隊員5s內未投籃,判違例。

(8)8s違例:進攻隊從後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8s內使球進入前場。

(9)24s違例:一個隊在場上控制活球時,必須在24s內嘗試投籃,在24s裝置的信號發出前,球必須離開投籃隊員的手,並且球離開投籃隊員的手後,在24s裝置的信號發出前球必須觸及籃圈。

(5)籃球打比賽時的規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位置介紹

控球後衛(PG--Point Guard):

是全隊進攻的組織者,並通過對球的控制來決定在恰當的時間傳球給適合的球員得分。

得分後衛(SG--Shooting Guard):

由其字義我們不難得知,他在場上是以得分為主要任務。他在場上是僅次於小前鋒的第二得分手,但是他不需要練就像小前鋒一般的單打身手,因為他經常是由隊友幫他找出空檔後投籃的。不過也就因為如此,他的外線准頭與穩定性要非常好。

小前鋒(SF--Small Forward):

技術非常全面,基本可以勝任場上任何一個位置,也叫鋒衛搖擺人,主要任務就是得分!

大前鋒(PF--Power Forward):

在隊上擔任的任務幾乎都是以苦工為主,要搶籃板、防守、卡位都少不了他,但是要投籃、得分,他卻經常是最後一個。所以說,大前鋒可以算是籃球場上最不起眼的角色。 大前鋒,有時稱作強力前鋒,籃球比賽陣容中的一個位置。

中鋒(C--Center):

中鋒,顧名思義乃是一個球隊的中心人物。籃球比賽陣容中的一個位置;一般都由隊中最高的球員擔任,傳統上強調籃下的防守,以及防守板球的保護。由於具有身高的優勢,一些具備進攻天份的中鋒球員也常常成為在禁區附近投籃得分的主要進攻點。

⑹ 打籃球比賽的規則是什麼

1、賽制

(1)比賽應由4節組成,每節10min,在第一節和第二節之間、第三節和第四節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應有2min的休息時間。半場時間的休息應為15min。如果在第四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為打破平局,需要一個5min的決勝期,或多個這樣的5min來繼續比賽。在所有的決勝期中,球隊應朝向第4節中相同的球籃繼續比賽。

(2)交替擁有:交替擁有是以擲球人界而不是以跳球來使球成活球的一種方法。在所有的跳球情況中,雙方球隊將交替擁有在最靠近發生跳球情況的地點擲球入界權。在第1節開始的跳球後未在場上獲得控制球的隊應開始交替擁有。在任一節結束時對下一次交替擁有權的隊應在記錄台對面中線的延長部分以擲球入界開始下一節。

2、違例

違反規則的行為而未構成犯規統稱違例。宣判違例後球成死球。其罰則除干擾球和罰球時的違例外,都判違例隊失去球,裁判員將球直接遞交或將球放在可處理處,由對方在違例地點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1)帶球走: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當一名隊員持球時跌倒和滑動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獲得控制球是合法的。如果而後該隊員持著球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2)運球違例:隊員運球後,用雙手同時觸球一剎那,或使球在手中停頓一剎那,運球就算完畢。一次運球完畢,除非他失去對球的控制然後重新控制球外,不得再次運球,如再運球為運球違例。

(3)拳擊球、故意地踢球:隊員用拳擊球即判違例,隊員故意用腳踢球或用腳的任何部位攔截球應判違例。但隊員的腳或腿偶然地觸及球不算違例。

(4)球回後場:控制球隊的隊員在前場不得使球回到他的後場(中線屬後場)。最後觸球的前場控制球隊的隊員使球回到他的後場,又被該隊的隊員首先觸及了球,為球回後場違例。罰則:由對方隊員在違例的就近地點擲界外球。擲界外球的隊員只能將球傳給前場任一隊員。

(5)擲界外球:擲界外球的隊員在可處理球時,5s內未將球擲出;擲球時腳踏過界線;擲球離手前,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沿邊線移動超過正常的一步;擲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都為擲界外球違例。

(6)3s違例:某隊在場上控制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走動時,該隊隊員不得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超過持續的3s,否則,判違例。但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s時,可允許他向籃下運球投籃

(7)5s違例:有3種情況:

①擲界外球時5s內未將球擲出。

②場上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距離不超過1m,在5s內沒有傳、投或運球)。

罰則:由對方在違例地點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③罰球時裁判員遞交球後,罰球隊員5s內未投籃,判違例。

罰則:判一次罰球違例。如是最末次罰球的違例,則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線外擲界外球。

(8)8s違例:進攻隊從後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8s內使球進入前場(當球觸及中線前的場地、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中線前的地面的該隊隊員算是球進入前場否則判違例)。

(9)24s違例:一個隊在場上控制活球時,必須在24s內嘗試投籃,在24s裝置的信號發出前,球必須離開投籃隊員的手,並且球離開投籃隊員的手後,在24s裝置的信號發出前球必須觸及籃圈。當一次投籃嘗試臨近24s周期結束時,在球離開投籃隊員的手後,球在空中時24s信號響了,並且球進進球籃,應計中籃得分。

3、犯規

犯規是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身體接觸和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1)侵人犯規:侵人犯規是在球進人比賽狀態、活球或死球時,隊員通過伸展臂肩、髖、膝或過分地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阻撓、推人、撞人、絆人來阻礙對方行進,或使用粗野動作者應判侵人犯規

罰則:在任何情況下,都給犯規隊員記1次犯規。如該隊員犯規已達5次(包括技術犯規)必須自動退出比賽。

①對非投籃隊員侵人犯規時,不罰球,由被侵犯隊的隊員在犯規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若犯規隊該節犯規累計已超過4次,應判給被侵犯的隊員罰球2次。

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得分有效,再判給1次罰球。如投籃不中,則判給2次或3次罰球。

(2)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當隊員被登記2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時,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罰則:登記1次侵人犯規,並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如對投籃隊員犯規,投中有效,再判給1次罰球和邊線中點處擲界外球;如未投中,則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2次或3次罰球和邊線中點處擲界外球。

(3)雙方犯規:是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接觸犯規的情況

罰則: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1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比賽應按如下所述重新開始:

①如果在大約同時投籃有效或最後1次或僅有1次的罰球得分,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擲球入界。

②如果某隊已控制了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

③如果任一隊都沒控制球也沒有發球權,一次跳球的情況發生。

(4)技術犯規: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精神,被認為是1次技術犯規。技術犯規包括隊員的技術犯規和教練員的技術犯規。

罰則:隊員技術犯規,登記犯規1次,應判給對方隊2次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賽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

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登記教練員犯規1次,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邊線中點處擲界外球。如犯規性質嚴重,或教練員累計犯規已達3次,則取消教練員指導比賽資格,並令其離開球場附近。

(5)全隊4次犯規:比賽在一節中(在任一決勝期內發生的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第四節的一部分),一個隊的隊員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累計已達4次後,所有隨後發生的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侵人犯規應被判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控制球隊的隊員犯規時,只登記犯規,不執行罰球,而由對方在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如該隊員是故意犯規或技術犯規,則按相應的罰則處理。[6]

4、暫停與替換

暫停與替換是教練或教練員在比賽中實施戰術意圖與進行戰鬥力調整的一項重要措施與方法。同時,也是裁判員進行賽場管理的重要時機。

1)暫停

規則規定,在第一個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兩次要登記的暫停;第二個半時內,可准予3次要登記的暫停,以及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可准予1次要登記的暫停。未用過的暫停,不得遺留給下一個半時或決勝期,每次暫停為1min,在比賽中,只有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應親自到記錄員處清楚地要求暫停,並做出規定的暫停手勢。

在比賽中,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請求要登記的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時;或當投籃得分時,非得分隊已在投籃前提出了暫停請求時,記錄台方可發出信號允許暫停。

2)替換

在比賽中,只有替補隊員有權請求替換。替補隊員應到記錄台前清楚地要求替換,做出替換手勢或坐在替換席上,並做好比賽的准備。在比賽中,當某隊請求替換時,只有當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台聯系時,或在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兩分鍾內,投籃得分時,非得分隊的隊員請求替換,記錄台可發出信號允許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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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籃球打比賽時的規則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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