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半場籃球當對方進球後,由哪方發球。當對方球出界後,由哪方發球,在哪發球
對方進球後,應該由你方發球!球出界後,要看出的是邊線還是底線,然後在相應的邊線或底線發球!
❷ 半場籃球當對方進球後,由哪方發球。當對方球出界後,由哪方發球,在哪發球
這樣的情況是違例的。根據規則,界外球沒擲出(沒有離開擲球隊員的手)之前是屬於界外的,其他隊員是不允許身體的任何一部分出界。而你接觸界外的球,當然算你的身體出界。同時你與擲界外球的隊員距離在1米之內也是不允許的,因此你的這種做法就是違例的。請看籃球規則第17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
17.3.2
在擲球入界中其他隊員不應:
•在球被擲過界線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越過界線。
•當擲球入界地點的界線外任何障礙物和界線之間少於2米時,靠近執行擲球入界隊員在1米之內。
違犯第17.3款是違例。
17.4
罰則
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球入界的地點擲球入界。
❸ 籃球半場比賽規則
籃球半場比賽規則如下:
一、比賽規則
1、半場籃球賽規定比賽雙方只能有四名隊員報名參賽,同時上場比賽的人數是每隊3人,當有死球出現時,才可以換人,而且被換下的隊員,在整場比賽中就不能再次上場比賽,這與全場籃球賽有很大區別。
2、一方違例,球權將交由另一方,對於界外球、犯規、違例和投籃命中需要另一方發球時,都是在中圈罰球弧發球,如果出現爭球,則雙方隊員在罰球線進行跳球。球進後,由對方發球,發球隊員不能自己帶球或直接投籃,而是必須在罰球弧將球傳給己方其他隊員。
3、每場比賽分為上下半場,每半場各十分鍾,上下半場之間有五分鍾的休息時間,整場比賽雙方各有一次叫暫停的機會,暫停時間為一分鍾。每位隊員允許犯規三次,出現第四次犯規則將被罰下場。全隊累計犯規次數超過五次時,將由對方球員罰籃兩次。
4、否則被判違例,如果是對正在投籃的隊員犯規,如果球進,則不加罰,如果沒進則加罰一次,這點也與全場籃球很不相同。雙方開場時,以猜硬幣的方法來決定發球權,整場比賽時間到後,分數領先者為勝,如果出現平分,則雙方依次罰球,一方超出一分後結束。
二、時間規則
1、每隊有3分鍾賽前熱身活動時間,如一方遲到15分鍾以上,則判該隊棄權,對方獲勝。
2、每場比賽中,一隊先打到12分並領先對方2分以上則為勝方,以20分鍾為限。
3、比賽時,實行「30秒」制。會有比賽監測員記錄時間。如一方在30秒內未投籃,監測員會作提示,超過30秒未投籃,則換發球有一方罰球時,都不允許持球不傳或不罰球。如有此情況發生,比賽會停鍾,等在界內重新發球後再繼續計時。
4、每隊各有兩次45秒的暫停,暫停時不停鍾,僅最後三分鍾會停鍾。
5、打到20分鍾,以比分高的隊伍為勝方,若為平局,則再打加時賽,先得分的一方為勝方。
三、場地規則
1、籃板的上沿、兩邊、下沿為場內物;支撐籃板的金屬杠為場外物。
2、各賽場都有各自界線,可由裁判、監測員檢查。
四、犯規及爭議規則
1、任何有對裁判不尊敬行為的隊員將被停賽。場地監測員是志原的,他們是你的朋友,不是裁判,但他們慷慨地誌願作比賽計分員和監測員,如隊員對監測員有不尊敬的行為,也將被停賽。
2、隊長僅代表他所在的參賽隊伍,而非所有隊員。
❹ 打籃球半場有什麼規則
半場籃球比賽規則
半場籃球賽中雙方各有三名隊員上場,因此叫三對三比賽,又叫街頭籃球,源於美國上世紀三四十年代,因為場地較小,人數較少,比賽也更為激烈,如鬥牛一般需要技術實力和一些沖勁,所以又叫做「鬥牛游戲」。一下是關於半場籃球賽的一些規則:
一.
場地和器材
場地:比賽場地為半個標准籃球場地(14m*15m),若條件不允許,可按照半場的比例適當縮小(長度和寬度的縮小量比為1:2),地面應平整,界線外應有1.5-2m左右的安全帶。
器材:對於成人比賽,籃筐距地面3.05m
二.
人員
工作人員:1-2名裁判+1名記分員
運動員:比賽雙方可有4-5人報名參賽,實際上場隊員數為三人。
三.
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10分鍾,中場休息5分鍾。每場比賽兩隊均有一次暫停機會,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鍾。若比賽結束比分相同,進行加時賽,賽時3分鍾。加時賽不得暫停。
四.
比賽規則
1.
若比賽開始,球隊逾時未到,或比賽中因判罰下場導致在場人數不足3人,視為自動棄權,對方獲勝。
2.
除以下特殊規則外,半場籃球賽與全場籃球賽規則均相同。
3.
比賽開始,雙方通過擲硬幣決定發球權,然後再發球區(球場中間中圈不在比賽半場的半圈成為發球區)發球。
4.
每次投籃命中後均轉換為對方發球,犯規、違例以及界外球發球一律在發球區,由發球隊員將球傳給隊友。
5.
守方隊員斷球或攻防隊員投籃不進由守方隊員拿到籃板球,必須將球運出或傳出三分線外後才可發起進攻,否則屬進攻為例。
6.
在雙方爭球時,在罰球圈內進行跳球,得到球的一方仍舊必須將球帶出三分線外才可發起進攻。
7.
與全場比賽中的第五次犯規被罰下場的規則不同,半場籃球賽最多允許隊員犯規3次,第四次被罰下場。
8.
全場比賽中的24秒規則,在半場比賽中改為20秒。
9.
3秒判罰:半場比賽中進攻方有三秒判罰,進攻方隊員不得在場地中的三秒區停留超過3秒,否則屬於進攻三秒違例,球權交給對方。
❺ 半場籃球賽有什麼規則呢
半場制籃球賽規則通常是三對三比賽,又叫做「鬥牛」游戲或「三對三」挑戰賽。具體規則如下:
1、場地:標準的半個籃球場地(14米×15米)或按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2米,寬度減1米),地面堅實,場地界線外有1.5-2米的安全地帶。
2、除下列特殊規則外,比賽均按照當年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3、比賽雙方報名為4人,上場隊員為3人。
4、比賽時間:每場比賽分上、下半時,每半時10分鍾,兩半時中間休息5分鍾。一場則分別可有1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鍾。
5、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選發球權。
6、比賽開始和投籃命中後,均在發球區困游(中圈弧線後)擲球入場,算作發球。
7、每次投籃命中後,由對方發球,所有犯規、違例及界外球均在發球區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將球傳給隊友,不能直接投籃或運球,否則處以違例。
8、純尺歷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迅速將球運(傳)出3分線外,方可組織反攻,否則判違例。
9、30秒違例的規則改為20秒。
10、雙方爭球時,爭球隊員分別站在罰球線上跳球。
11、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3次犯規,第4次犯規罰出場。任何隊員被判奪權犯規,則陬消該隊比賽資格。
12、每個隊累計犯規達5次後,該隊出現第6次以後的侵入犯規由對方執行2次罰球。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及對方個人及全隊犯規次數,不迫加罰球,由守方發球;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1次罰球,罰中得1分,並由攻方繼續發球,如罰球不中,仍由攻方繼續發球。
13、只能在死球的情況下進行替換,被換下的隊員不能重新替換上場(場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14、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絕不允許隊員將身體任何部位懸掛於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並不能再替換進場。
15、比賽中,隊長是場上唯一發言人。
16、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勝方,如出現平局,初賽及復賽階段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時即為勝方,比賽結束。如果在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雙方打做搜成平局,則加賽3分鍾,發球僅仍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如果加時賽仍打成平局,則以一對一依次罰球的形式決勝,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17、比賽中應絕對服從裁判,從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決定。
❻ 半場籃球比賽的規則
半場籃球的比賽規則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了解半場籃球的比賽的相關內容,下面我為大家收集整理了半場籃球比賽的規則,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一、半場籃球賽基本規則
比賽規則與5人籃球國際規則基本相同,只是根據比賽在半場進行的特點和便於使眾多的籃球愛好者都能參加,而對某些條款作了更改,現介紹如下:
1、 每隊至少有三名參賽隊員。每場比賽每隊可以只上場兩名隊員,但不準僅有一名隊員。
2、 比賽開始以後不允許更換原有隊員!如果擅自在開賽後更換隊員或發現在隊員報名時有欺騙行為及其他不良行為時,將取消其比賽資格。
3、 在熱身練習時不允許扣籃!僅在正式比賽中才允許扣籃。如有隊員在非正式比賽時扣籃,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4、 所有隊員必須在每場比賽前10分鍾到比賽報到處報到。報到時必須出示身份證或戶口薄。
5、 比賽中換人沒有限制,但僅在死球或半場比賽結束時才能換人。球進後也可換人。
6、 比賽開始時,由裁判擲硬幣決定發球權。擲硬幣勝方隊,可先發球也可將發球權轉讓給對方隊。如果有時加賽,由比賽開始時沒有發球的一方發球。
7、 進球後換發球。
8、 一方投籃未進,由對方搶到藍板球後,則需退到二分線後再進攻。
9、 每次換發球,發球方必須退到6.096米二分線之後再進攻。若發球方沒有退到二分線後或發球時踩線,此次發球不算並換發球。不允許未退回二分線後而直接投藍。如果對方欲在未退回二分線之前就投籃而我方隊員因此犯規,則犯規不算,且由我方發球。
10、 在比賽前,對方派一名隊員檢查比賽球,還應把球傳給隊友也檢查,雙方檢查完後方可開始比賽。
11、 所有犯規(7次以下)或球出界,到中場發球區發球。
12、 二分球:與專業比賽中三分球相似,在6.096米弧線 之外出手投中籃作二分算,投籃隊員的兩只腳必須完全在二分線之後,二分線內投中算一分。裁判、監測員有最終裁決權。
13、 如果失敗組在最後決賽中戰勝勝利組,休息15分鍾後再打一場決出冠軍。
14、 參賽隊將根據報名時的個人信息被分至合適的小組,大賽組委會應盡最大努力把每支參賽隊分至水平合適的小組中,但難免在水平、年齡及身體方面會出現偏差,參賽隊應予以理解。
二、時間
1、每隊有3分鍾賽前熱身活動時間,如一方遲到15分鍾以上,則判該隊棄權,對方獲勝。
2、每場比賽中,一隊先打到12分並領先對方2分以上則為勝方,以20分鍾為限。
3、比賽時,實行「30秒」制。會有比賽監測員記錄時間。如一方在30秒內未投籃,監測員會作提示,超過30秒未投籃,則換發球有一方罰球時,都不允許持球不傳或不罰球。如有此情況發生,比賽會停鍾,等在界內重新發球後再繼續計時。
4、 每隊各有兩次45秒的暫停,暫停時不停鍾,僅最後三分鍾會停鍾。
5、 打到20分鍾,以比分高的隊伍為勝方,若為平局,則再打加時賽,先得分的一方為勝方。
三、場地
1、 籃板的上沿、兩邊、下沿為場內物;支撐籃板的金屬杠為場外物。
2、 各賽場都有各自界線,可由裁判、監測員檢查。
四、犯規與爭議
1、任何有對裁判不尊敬行為的隊員將被停賽。場地監測員是志原的,他們是你的朋友,不是裁判,但他們慷慨地誌願作比賽計分員和監測員,如隊員對監測員有不尊敬的行為,也將被停賽。
2、隊長僅代表他所在的參賽隊伍,而非所有隊員,如有任何爭議,賽場管理人員會來解決,請不要對計分牌上的成績有任何反對意見,這將毫無作用。比賽監測員、裁判、管理員對比賽有最終裁決權,爭議解決後比賽繼續,由此爭議將不再重提。在解決爭議時,比賽將不停鍾,除非在比賽最後3分鍾才停鍾。
3、 如在比賽過程中,有爭球,則由防守方發球。
4、 裁判將判決所有犯規,比賽監測員將記錄所有的犯規。前6次犯規時,將由被犯規的隊至中場發球,第7次犯規以後,被犯規的隊員可罰球一次,罰球不論球進或不 進,都換發球;第10次犯規後,被犯規的隊員可罰球一次,罰球進,則換發球;罰球不進,則由罰球方發球。
5、如在投籃時被犯規,投籃進,此球算且換發球,此次犯規記在計分表上。如投籃不進,則罰球一次。
6、公然犯規、技術犯規、故意犯規,或連續不當犯規的隊員將被逐出比賽。如果裁判決定犯規為公然犯規、技術犯規、故意犯規或連續不當犯規時,被犯規人員正投籃且投籃進,則此球算並由被犯規方發球;如果被犯規隊員沒有投籃,則該隊員罰球一個並保留發球權。如果有隊員打架,不論任何原因,都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7、每場比賽都會安排一名裁判或由賽事總負責人推選一名裁判,並由該裁判判罰。否則,則由參賽隊員各自判罰隊。
五、其它規則
1、除非另行通知,所有參賽隊伍的首場比賽都按比賽時間進行,建議每場比賽後,參賽隊伍都去比賽計分板處看所有的比賽安排,時間、場地,有無變動及其他重要信息。
2、比賽中應服從裁判,如與裁判過分爭執,會導致被取消比賽資格。
3、當隊員在比賽中有受傷流血,必須下場,只有當流血停止並不會將血跡擦在他人身上時,才能再帶傷上場比賽。
4、所有參賽隊員在參加比賽時都順帶上證明附件。
5、如不遵守上述規定,未帶證明附件,將無參賽資格。
6、在報名表上的身高,僅允許在與隊員實際身高相差1厘米。
1、運動員人數:比賽雙方報名5人,上場隊員為三人。
2、比賽時間:
初賽、復賽不分上下半時,全場比賽時間為12分鍾。比賽進行到6分鍾和11分鍾時,記錄員各宣布一次時間。參賽雙方分別允許請求一次或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決賽分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8分鍾,上半時與下半時之間休息3分鍾。
比賽中除在罰球、暫停、球員受傷及比賽結束等情況下停止計時表外,其餘情況均不停表。
3、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發球權,然後在發球區擲界外球開始比賽。
決賽階段,上半時獲發球權的隊,下半時不再獲發球權,由對方隊在發球區擲界外球開始比賽。
發球區:中圈不在場地中的半圓叫做發球區,發球區的`地面(包括線)算界外。
發球:在發球區擲界外球算做發球。
4、攻守轉換:
每次投籃命中後,都由對方發球。
所有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違例、界外球及投籃命中後),均為死球,在發球區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所有不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不執行罰球的犯規),則在就近的三分線外發球。在這種情況下,發球前,必須由裁判員遞交球。
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外(持球隊員必須雙腳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
出現爭球時,採用球權交替擁有的規則。
5、20秒規則:24秒規則改為20秒
6、犯規法則:
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三次犯規,第四次犯規罰出場。
任何隊員被判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每個隊累記犯規達5次後,該隊的第六次以後的侵人犯規由對方執行2次罰球,由守方擲界外球進行比賽。(如對有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若球進加罰一次,並由守方繼續擲界外球進行比賽,若球不進加罰2次,並由守方擲界外球進行比賽。)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對方個人和全隊犯規次數,不追加罰球,由守方發球繼續比賽;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被侵犯的隊員1次罰球,如罰中得1分,並由攻方繼續擲界外球,如罰不中,仍由攻方擲界外球。
7、替換:只能在比賽計時鍾停止的情況下替換,被換下的隊員不能再被替換上場(場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8、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勝方。初賽及復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如得分相等,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在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如得分相等,則增加3分鍾決勝期,發球權仍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如果決勝期得分仍相等,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9、隊長:比賽中,隊長是場上唯一發言人。
10、紀律:比賽中應絕對服從裁判,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判決。
其他規則:
1、除非另行通知,所有參賽隊伍的比賽都按比賽時間進行。
2、比賽中應服從裁判,如與裁判過分爭執或不禮貌行為,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一、定義
1、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出現了旋轉。
2、帶球走或持球行進(在場地內)是持球隊員一腳或雙腳向任何一方向移動超出了本條規則所述的限制。
二、確定中樞腳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2、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況停步並確定中樞腳:
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b、兩腳分先後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
c、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三、持球移動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❼ 半場籃球賽規則
半場制籃球賽規則通常是三對三比賽,又叫做「鬥牛」游戲或「三對三」挑戰賽。具體規則如下:
1、場地:標準的半個籃球場地(14米×15米)或按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2米,寬度減1米),地面堅實,場地界線外有1.5-2米的安全地帶。
2、除下列特殊規則外,比賽均按照當年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3、比賽雙方報名為4人,上場隊員為3人。
4、比賽時間:每場比賽分上、下半時,每半時10分鍾,兩半時中間休息5分鍾。一場則分別可有1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鍾。
5、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選發球權。
6、比賽開始和投籃命中後,均在發球區(中圈弧線後)擲球入場,算作發球。
7、每次投籃命中後,由對方發球,所有犯規、違例及界外球均在發球區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將球傳給隊友,不能直接投籃或運球,否則處以違例。
8、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迅速將球運(傳)出3分線外,方可組織反攻,否則判違例。
9、30秒違例的規則改為20秒。
10、雙方爭球時,爭球隊員分別站在罰球線上跳球。
11、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3次犯規,第4次犯規罰出場。任何隊員被判奪權犯規,則陬消該隊比賽資格。
12、每個隊累計犯規達5次後,該隊出現第6次以後的侵入犯規由對方執行2次罰球。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及對方個人及全隊犯規次數,不迫加罰球,由守方發球;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1次罰球,罰中得1分,並由攻方繼續發球,如罰球不中,仍由攻方繼續發球。
13、只能在死球的情況下進行替換,被換下的隊員不能重新替換上場(場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14、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絕不允許隊員將身體任何部位懸掛於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並不能再替換進場。
❽ 一般籃球半場規則
籃球「三對三」競賽規則*
除下列特殊情況外,比賽均按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一、場地和器材
第一條
1-1場地:半個標準的籃球場地(14×15米)或按照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少1米,寬度減少2米),地面堅實、平整。
1-2球籃:距地面3.05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女成年組和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距地面2.8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子小學組、女子初中和小學組。
1-3球:男女成年組和男女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可使用圓周在75~78厘米、質量在567~650克的球;男女小學組可使用圓周在68~72厘米,質量在450~500克的球。
二、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第二條
2-1裁判人員:設1~2名裁判員和1名記錄員。
2-2服裝:裁判員與記錄員要著裝一致,但其顏色、款式應區別於運動員。
2-3權利:比賽設1名裁判員時,他是比賽中唯一的執法宣判人員
比賽設2名裁判員(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時,兩名裁判員對場上違反規則的行為都有權作出宣判,如發生矛盾,主裁判員是終決人員,並負責在記錄表上簽字。副裁判員兼管記20秒違例。
2-4記錄員職責:記錄員兼管計時、記分。記錄兩隊累積的分數(包括投籃和罰球的得分)、全隊及個人犯規次數、以及比賽時間並按照規則要求宣布比賽進行的時間和比分。
三、規則
第三條
3-1運動員人數:比賽雙方可報名4~5人,上場隊員為三人。
3-2比賽時間:
3-2-1初賽、復賽不分上下半時,全場比賽時間為10分鍾(組織者可根據參賽隊數多少修訂時間為12或15分鍾)。比賽進行到5分鍾和9分鍾時,,記錄員各宣布一次時間。如果只有10分鍾比賽時間,則雙方隊都不得暫停(遇有隊員受傷,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1分鍾)。如比賽安排為12或15分鍾,則分別允許請求一次或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3-2-2決賽分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8分鍾,上半時與下半時之間休息3分鍾。
3-2-3比賽中除在罰球、暫停、球員受傷及比賽結束等情況下停止計時表外,其餘情況均不停表。
第四條
4-1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發球權,然後在發球區擲界外球開始比賽。
決賽階段,上半時獲發球權的隊,下半時不再獲發球權,由對方隊在發球區擲界外球開始比賽。
4-2發球區:中圈不在場地中的半圓叫做發球區,發球區的地面(包括線)算界外。
4-3發球:在發球區擲界外球算做發球。
第五條
5-1攻守轉換:
5-1-1每次投籃命中後,都由對方發球。
5-1-2所有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違例、界外球及投籃命中後),均為死球,在發球區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所有不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不執行罰球的犯規),則在就近的三分線外發球。在這種情況下,發球前,必須由裁判員遞交球。
5-1-3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外(持球隊員必須雙腳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
5-1-4爭球時,在罰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持球隊員必須雙腳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跳球中得意外投中無效,重新跳球。
凡因涉及5-1-3和5-1-4中出現的違例,裁判員的手勢為:兩手前臂交叉於臉前,以示違例,交換發球權。(這個手勢跟換人手勢一樣,我的繪畫技術不行,就不畫了,原文有這個手勢的圖示。HKMJ注)。
第六條
6-120秒規則:24秒規則改為20秒
6-2犯規法則:
6-2-1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三次犯規,第四次犯規罰出場。
6-2-2任何隊員被判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6-2-3每個隊累記犯規達5次後,該隊的第六次以後的侵人犯規由對方執行2次罰球。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對方個人和全隊犯規次數,不追加罰球,由守方發球繼續比賽;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被侵犯的隊員1次罰球,如罰中得1分,並由攻方繼續擲界外球,如罰不中,仍由攻方擲界外球。
6-2-4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也不允許隊員將身體的任何部位懸掛於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並不能再被替換上場,且該隊失去球權。
第七條
7-1替換:只能在比賽計時鍾停止的情況下替換,被換下的隊員不能再被替換上場(場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本規則適用於全國各種級別的「三對三」比賽,解釋權歸屬中國籃球協會。
根據FIBA的規則,一場籃球比賽是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鍾。上下半場之間休息15分鍾,節與節之間休息2分鍾。同時,在比賽預定開始之前,應該有20分鍾的比賽休息時間。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為打破平局,需要一個或多個5分鍾的決勝期來繼續比賽。
3×3籃球規則:
3×3比賽在半場內進行,比賽時間為10分鍾,三分線內投籃得1分,三分線外投籃得2分,比賽結束時得分更高方獲勝,或者先得到21分的一方也可直接獲勝。
相比五人制籃球,3×3比賽陣地攻防空間更大,協防作用有限,要求球員要有很高的一對一攻防對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