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打籃球受傷了怎麼承擔責任
打籃球意外受傷的,應該由當事人雙方分擔責任。在這種事故中,投籃缺伍、上籃等屬於正常的滾備體育運動行為,行為人並沒有故意侵害對方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的行為不屬於故意傷害的侵權行為,不應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但是應當根據公平原則,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可對傷者的各項損失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對方不是故意傷害受害者的身體或者嚴重違反競技規則,那麼對方的行為是體育運動競技比賽中合理的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對方是故意傷害受害者的身體或者嚴重違反競技規則,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先看雙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若不是完全民事行 為能力人,在學校打籃球受傷,如果是學校原因的由學校 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學生造成的,一般是大扮毀由監護人承擔 賠償責任,如果學校有過錯的,則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補充 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Ⅱ 在國際籃球聯賽規則里,如果有一名球員投中球後受傷了,裁判是不是要馬上暫停比賽
如果投球的球員不是因為遭受到犯規的原因出現受傷,那麼就沒有硬性要求裁判必須暫停比賽的。就像你說的當時比賽很激烈。如果受傷球員一方沒有投中,然後對方搶到籃板球的時候,這個時候受傷一方的球員是沒有權利要求比賽暫停的,因為球權不在你們手裡。如果對方搶到籃板球立刻發起快攻,馬上組織進攻了。那麼這個時候裁判也是不能暫停比賽的。因為一旦裁判叫停了比賽,那麼對進攻的一方來說也是不公平的。那麼即使是投中球的時候,這個時候球權進行轉移到了另外一方,這個時候比賽還是處於進行中,沒有到死球狀態,這個時候剛才投中球的一方也是不能叫暫停的。所以,叫暫停的要求就是必須是有球權才可以。其次,是需要在死球狀態下才可以暫停或者換人。比如球出界或者對方投中得分之後。
所以,當你這一方投中得分之後,即使你們這一方有球員受傷不能進行下面的比賽,那麼這個時候也沒有硬性規定裁判必須立刻暫停比賽。當然,如果對方把球發出去了,然後你們雙發進入了陣地攻防的時候,局面上沒有出現馬上就要得分的狀態的時候,裁判是可以根據受傷球員的情況酌情來暫停比賽的。但是,如果對方發出球之後馬上快攻,已經出現了投籃或上籃的情況時,那麼裁判是需要等這個攻防結束後才可以叫暫停的。其實說的很慢,實際上場上也就幾秒鍾的時間。
其實裁判在這個情況下叫不叫暫停的原則就是雙方有沒有其中一方獲得額外的利益。比如,裁判的暫停使進攻一方的快攻機會沒有了,或者是投籃得分沒有了,反之,防守一方因為有球員受傷從而避免了對方的一次快攻或者得分,那麼裁判是不能暫停的。所以,LZ也不要生氣,籃球比賽球員受傷也是比賽的一個組成部分。裁判也是人,在激烈比賽的時候裁判會更加謹慎自己的哨音,以免干擾了比賽的結果。所以,LZ所說的情況,裁判當時的判罰其實是沒有什麼過錯的。當然,如果裁判要求了暫停其實是說的過去的。這本來就是一個兩可的狀態,所以不存在裁判的判罰失當的情況。
Ⅲ NBA籃球比賽中如果有隊員受傷了應該怎麼處理呢
如果NBA籃球比賽中有人受傷了,肯定會進行暫停,然後隊醫進行緊急處置,然後再拿下去做一些治療。
Ⅳ 籃球規則有哪些打籃球被撞到了可以罰球嗎
籃球常見的犯規就是打手,違例常見的就是三秒違例和走步。
打手:狹義的打手僅僅指當進攻方持球隊員受到防守球員對於肘部以下部位的接觸碰撞,而廣義的打手進一步可以引申為進攻方持球隊員的腰部以上任何部位受到防守球員的接觸或者碰撞,接觸的部位擴展到頭部,肩部,肘部以上臂部。(腰部以下部位的非正常接觸或者非正常碰撞都可以籠統定義為防守阻擋或者進攻沖撞)。
三秒違例:國際籃聯只有進攻三秒為例。
1、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鍾。
2、限制區的各線都屬於限制區的一部分,隊員觸及任何一線都算位於限制區內。
3、3秒鍾的限制在所有擲界外球情況下均有效。它的計算要從擲界外球隊員在界外可處理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剎那開始。
走步:走步的官方叫法叫帶球走。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技術犯規:
犯規條件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鍾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及擲一次界外球(所謂的兩罰一擲)。
三、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後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三、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
裁判員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況下對那些顯然是無意的、不影響比賽的小的技術性違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