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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爭球犯規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6-18 18:54:59

籃球比賽違例有哪些

運動;是一種涉及體力和技巧的一套規則,又有習慣所約束的行為活動,通常具有競爭性。沒有不運動的物件,也沒有能離開物件的運動。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籃球比賽違例有哪些,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籃球比賽違例有哪些1

一、持球移動違例(走步違例)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二、非法運球(兩次運球違例)

隊員在運球後,用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即完畢。運球結束後,除非失去控球權後又重新控制球,否則不得再次運球,如果再次運球,則為非法運球違例。

三、球回場後(回場違例)

以下為判斷球回場的三個必備條件:

1、必須是控球隊才能出現。

2、必須是控球隊使球進從前場進入後場。

3、必須是控球隊的隊員在後場首先接著球。

球回後場違例的幾種情況:

1、前場發界外球,直接將球傳給或球碰籃圈或籃板後反彈回來。

2、隊員騎跨中線運球時停球後,兩名隊員騎跨中線相符傳球時一腳踩在中線上靜止接後場同隊隊員傳來的球時。

不算球回場違例的情況:

1、運球隊員在中線附近由回場向前場做後轉身運球。

2、控制球隊在前場進攻投籃出手後,球碰籃圈或籃板彈回後場,該隊隊員又獲得球。

四、干涉得分和干擾投籃(干擾球違例)

在投籃時,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蘭筐水平面上時,進攻或防守的隊員都不能接著球,但在接著蘭筐後或明顯不會接著蘭筐時除外。

註解:違反以上規定即為違例,進攻隊員違例,球既使投中也無效,防守隊員違列,球既使沒投中也要判給對方2分或3分。

五、球出界與發界外球規則(踩線違例)

1、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與界線或界線外的地面接著時,既為隊員出界,當球接著界外隊員或任何其他人,線上或界線外地面或任何物體,藍板柱或背面,球出界前,最後接著球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2、發界外球,發球隊員應站在裁判員指定的離違例地點最近的`界外發球入場。藍板後面除外,在球為出手之前他不能橫向移動超過正常的一步,但他可以向後移動。

六、腳踢球與拳擊球(腳球違例)

籃球是用手進行的運動項目。踢球或用拳擊球為違例,故意地踢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攔阻球為違例,腳或腿偶然地碰到是正常的。

七、時間違例

1、三秒違例

某球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s、

2、五秒違例

罰球隊隊員在裁判員把球交給發球隊員後,在5s沒有投籃出手。發界外球在裁判員把球交給了發球的隊員後或以將球放在他可處理球的地點後,5s沒有將球發如場內。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時,在5s內沒有將球傳、投、滾或運球時,5s違例。

3、八秒違例

在後場控球,8s內沒有進入前場。

4、二十四秒違例

當一個球隊在場上控制一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s內完成一次投籃,投籃時必須籃球要接著蘭筐,否則24s違例。

籃球比賽違例有哪些2

一、走步:

(一)單腳跳停時(空中接到球時,哪一腳先落地,該腳即為軸心腳)「軸心腳沒有站穩」腳步,即為走步。

(二)雙腳跳停時(雙腳同時落地,哪一隻腳先離地,另一腳即為軸心腳)「軸心腳沒站穩」腳步,即為走步。

(三)快速上籃時,收球後「多踏一步」。

(四)持球過人時,「球未離手」前,軸心腳先離地。

(五)在禁區里「收球完成後」或下球前,軸心腳移動(或雙腳移動)。

(六)收球後、墊步(應說刺探步)時,軸心腳步法「交代不清楚」;例如腳尖拖拉、腳尖與腳跟交換當軸心等。

(七)收球後因故「停不住」而滑步,也算走步的一種。

(八)當球員持球時跌倒地板上,還控制著球這時算合法;但是,如果球員試圖再「站起來」就算走步。

(九)欲上籃或投籃球員跳起要出手時,防守球員手碰觸球,以致球雖離手失去控制但球卻沒有落地;或者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單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皆稱走步違例。假如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雙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稱爭球,依球權輪替決定控球權。

(十)運球過高,高過肩膀並繼續前進,稱走步。

二、翻球違例

(一)在運球時,球「停」在手上(或整個「手掌向上」)又持續運球。

(二)在進攻要過人,變化自己的進攻方向,「球卻停在手上」過人。

三、球回後場違例

(一)控球的甲方把球帶到前場,不經「對手觸碰」後,球回後場時再被後場的隊友或自己碰到、撿起等都稱「回場」;假如被對手乙方撥到,而掉回後場,或者被乙方抄截、卻沒成功的讓球跑回後場等,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甚至,甲方出手投籃後,雙方都沒有搶到籃板球的讓球滾、彈回後場,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因為,既然已經出手投籃,該次控球權就變成「未知數」,任一方都可以取球。

(二)最後一步從後場離地跳起,並在跨過中線進到前場,人「還沒落地」,或只有「單腳落地」瞬間接到隊友的傳球。

四、籃下3秒違例

(一)在禁區里「待超過3秒」的進攻球員;計算方法是,1001、1002、1003、響哨。

(二)一腳站立在禁區里(包含「踩在在線」),另一隻腳站立在禁區外,也應該計算(要雙腳都離開禁區)停留時間。

(三)在「後場控球」時,前場球員不算籃下3秒;但是,假如他持續待在禁區里超過3秒,並在第4秒於禁區里接到球就是3秒違例。發界外球時,定時器沒啟動也不算3秒;同理,假如他持續待在禁區里超過3秒,並在第4秒於禁區里接到球就是3秒違例。

五、8秒違例

甲隊全場包夾或壓迫防守,乙方在8秒內沒有辦法把球傳、運送過前場稱之;此8秒以裁判「讀秒為主」,24秒定時器為輔。

六、24秒違例

(一)24秒鍾響,還在控球隊甲方的手上,就是違例。甚至,甲方控球雖然出手投籃,卻還沒碰觸到籃框,但是24秒定時器響起;雖然,彼時雙方都沒有獲得控球權,也是甲方違例。

(二)24秒響起前一刻,甲球隊出手投籃,但是球沒碰到籃框,且又被原控甲球隊的隊員拿到;記得,球要「碰觸籃框」才算完成攻擊。

七、腳踢球違例

(一)在持(運)球時,防守方故意用腳去踢球、阻撓傳球等。

(二)不是故意去踢球卻碰觸到腳,例如,持控球時接不好,球掉到腳上、碰觸到腳,或者運球時碰觸到腳上,甚至防守方在對方傳導球時,撥、抄球,以致球改變方向的碰觸到腳等等「無意接觸到腳」,那都不算違例。

八、罰球違例

(一)罰球時,主罰球員跟站在3分線外的人,要等到球「確定碰籃框」後,才能進去搶球。

(二)罰球時,在禁區卡位的5位球員,要等到主罰球員「球出手(離手)」後,才能踏入禁區搶球。

(三)罰球進時,不管哪一隊隊員進場過早(除主罰球員),分數都算。

九、兩次運球

(一)運球前進,經干擾、威脅或嚇唬等防守情況,運球者「將球收起」;卻因故,再進行第二次運球,稱之二次運球。

(二)運球前進「收起球」准備傳導球,或「收起球」准備攻擊瞬間,或者已經做出「收球動作」,卻因故再繼續運球,皆稱之二次運球。

(三)控球員運球後收球,要攻擊或要傳導球瞬間,卻不慎、因故「球掉落」;此時,將球撿起,視為好球非二次運球。但是,此後該球員不能做運球,否則就是二次運球。

(四)於傳接球過程,在接球瞬間不慎「沒接妥球」以致球掉落;此時,將球撿起,掌控球後可以下球運球,這沒有構成兩次運球的條件。

十、妨礙中籃

(一)對手投籃或上籃後,當球體已經從上升階段,變化為「下降級段」、且在降落於籃框附近瞬間,或者,球體經過擦板上籃,球體已經碰觸籃板後,以上二種情況下的防守方故意去碰、撥籃球,這些都是屬於構成影響球體行進舉止,稱妨礙中籃。

(二)對手投籃或上籃後,防守方故意去碰、拉「籃框」,或者防守方故意去碰觸「籃板、籃網」等,這構成影響球體行進舉止。

十一、球、球員出界

(一)球員自己踩到界外線或底線稱球員出界;假如球員已經出界情況且碰觸到球,視為該球員將球碰觸出界,此則屬於對方球。

(二)當球員已經出界,然後,從界外跳進場內接球,假如在雙腳尚未站定情況碰觸到球,此則算是球員出界,該判對方球;假如球員從界外跳進場內,並在雙腳站定情況去碰觸、搶球等等,都屬於合法。

(三)雙方爭球時,如果有一方踩到界外線,那就形成對方球。

(四)球體跳出界外,但是尚處於空中狀態、未碰觸到「場外物」,包括尚未碰觸到邊線、底線、場外的地面等等,彼時皆稱球尚未出界;但是,假如球體碰觸到前述任一條件,即為「球出界」。例,碰到邊線、碰觸底線、碰觸到場外椅子、碰觸到場外樹木、碰觸到場外人等,只要碰觸「瞬間」就是球出界。

十二、跳球違例

(一)執行跳球的雙方球員,在球體尚未上升至「最高點」,立即撥、點球,稱謂違例;或者,跳球球員連續撥、點球超過2次,在第3次撥球即違例,對方球。

(二)除了跳球的2位球員之外8位球員,在跳球球員尚未碰觸撥球前,其餘8位球員移動身體或雙腳,要去占據有利位置,亦稱違例;或者,在撥、點球後,尚未將球體撥出「跳球圈」瞬間,其次8人立即「闖入跳球圈」去碰、搶、觸球。

十三、發底線球、發邊線球違例

(一)在任一方犯規或違例的發邊線、發底線球,執行發球者「移動雙腳」,以走步條件下去執行發球稱違例;但是在前述條件下執行發球,則允許前、後移動2步。但是在場地邊線、底線和場外物(例如椅子、牆壁等)不足「2m」情況下,裁判應「主動」要求防守者,退離執行發球者「2步以上」;假如裁判沒有提出要求,執行發球的球員可以要求裁判協助驅離防守者保持距離。

(二)犯規或違例的發邊線、發底線球雖不能移動;但是,在對隊得分情況,執行發球球員,可以左、右或者前、後移動任意步數去發球。可是,得分後的暫停發邊線、發底線球,卻不允許左、右或者前後移動任意步數去發球;假如,發球員投機故意「不拾起球」執行發球,裁判應迅速撿起球,然後遞交給執行發球員,並立即「讀秒」。

(三)再假如發球員投機,在裁判即將讀秒瞬間,將球交給另一隊友,然後要求隊友跨出場外去執行發邊線、發底線球;此時,裁判要立即「讀秒」,不能等待另一發球員撿起球才開始讀秒。讀秒是「5秒」,那是1001、1002、1003、1004、響哨。

Ⅱ 打籃球的全部犯規規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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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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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3/6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4/6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5/6
打架犯規
6/6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侵人犯規
1/5
在球成活球後,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是侵人犯規。
2/5
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指兩名非同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情況。
罰則:不管是侵人犯規或是技術犯規都不判給罰球,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某隊擁有球權,應保留球權,在靠近比賽中斷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雙方球隊都未擁有球權,或投籃未成功球在空中,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如果投籃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雙方犯規是作為裁判員意見不同的結果,不計得分,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3/5
進攻犯規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對方在位置上並沒有太大的移動,是進攻犯規。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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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球權犯規在球成活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如果判

Ⅲ 籃球規則犯規有哪些

常見的籃球規則犯規有打手犯規、推人犯規、進攻侵人犯規、技術犯規。其中打手犯規是籃球比賽最常見的犯規方式,指的是球員在運球、上籃、投籃的過程中,防守球員為了搶球,無意或有意擊打到進攻球員的手,破壞進攻球員的動作。

1、打洞判手犯規

技術犯規分為多種,當球員不服裁判判決,不理會裁判的警告,則可以被判為技術犯規。球員在比賽中對對方球員做出誇張挑釁動作,或者是故意做出導致對方球員摔傷的動作等情況,會被判為技術犯規。

Ⅳ 籃球比賽中犯規的種類有哪些

惡意犯規。推人、打手、違體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技術犯規)、走步、阻擋、國內有運球過肩、運球回場。

Ⅳ 籃球的爭球規則是什麼

爭球規則

爭球發生在雙方球隊各一名球員或數名球員同時用一手或雙手緊緊抱住籃球的時發生,或無論何時,只要有防守隊員觸球並造成進攻隊員帶球倒地的情況,即可判爭球。如果雙方球員均未採用粗野動作,都不能獲得球權時,可判爭球。

判爭球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兩方同時持有球,機會均等,短時間任意一方很難取得控球權;

2、兩方同時發力將球碰出界外,比如爭搶籃板時;

3、出現所有裁判不能判定的情況時,應判為爭球。

(5)籃球爭球犯規有哪些擴展閱讀

籃球一般規定

隊員5次犯規

1、一名隊員己發生了5次侵人犯規和/或技術犯規,裁判員應通知本人,必須立即離開比賽,並且必須在30秒鍾內被替換。

2、先前已發生了第5次犯規的隊員的犯規,被認為是一名出局的隊員的犯規,並登記在教練員名下和在記錄表上記入「B」。

全隊犯規:處罰定義

1、在一節中某隊全隊犯規己發生了4次時,該隊是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

2、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隨後一節或決勝期比賽中的犯規。

3、在決勝期內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第4節比賽中的犯規。

全隊犯規:處罰規定

1、當某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時,所有隨後發生的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侵人犯規應被判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

2、如果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擁有球權隊的隊員發生了侵人犯規,這樣的犯規應判對方隊員一次擲球入界。

特殊情況定義

在一次違犯後的同一個停止比賽計時鍾期間又發生了一次或多次犯規時,可能出現特殊情況。

罰球定義

1、一次罰球是給予一名隊員從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的位置上,在無爭搶的情況下得1分的機會。

2、由一次單一的犯規罰則帶來的所有罰球和/或隨後的球權被定義為一個罰球單元。

罰球規定

1、當宣判了一次侵人犯規時,如果被替換,必須在離開比賽前執行完罰則的全部罰球。如果被由於受傷、已發生第5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必須離開比賽,替換的替補隊員應執行罰球。沒有有效的替補隊員,應由教練員指定任意一名同隊隊員應執行罰球。

2、當宣判了一起技術犯規時,由對方隊的教練員指定球隊中任一成員應執行罰球。

3、罰球隊員應在罰球線後並在半圓內占據一個位置。

4、罰球隊員可用任何方式罰球,並且以這樣的方式使球從上方進進球籃或球觸及籃圈。

5、罰球隊員在裁判員將球置於可處理時,在5秒鍾內應將球出手。

6、罰球隊員不觸及罰球線或進入限制區,直到球已進進球籃或已觸及籃圈。

7、罰球隊員不做假動作罰球。

8、不在分位區中的隊員們應留在罰球線延長線和3分投籃線後面,直到罰球結束。

9、在罰球後接著有另一罰球單元或一次擲球入界,所有隊員應在罰球線延長線和3分投籃線後面。

罰則

1、罰球成功並且罰球隊員違例,中籃不應計得分:

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延長線擲球入界。

2、罰球成功並且除罰球隊員外的任一隊員發生了違例,違例應不究。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3、罰球不成功並且發生違例,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違例,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延長線擲球入界。該隊有進一步的球權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違例,應判給罰球隊員再罰一次。

可糾正的失誤定義

僅在下述情況中某條規則被無意地忽視,裁判員可糾正其失誤:

1、判給不應得的罰球

2、沒有判給應得的罰球。

3、不正確地判給得分或取消得分。

4、允許不該罰球的隊員執行罰球。

Ⅵ 籃球中的犯規有哪些

籃球中的犯規有
1、打手——對抗或者比賽的時候防守方最容易出現的犯規動作就是打手,進攻隊員持球進攻,在出現動作時防守隊員碰到對方的手臂或者手,2進攻隊員運球或者持球過程中防守隊員抄球時先碰到對方的手,這2點視為打手犯規。

2、阻擋和帶球撞人——進攻隊員運球3步上動作中,防守隊員運動過來擋住對方的路線導致動作終止視為阻擋犯規,反之如果防守隊員事先站好位置本身沒有運動,沒有伸手,進攻隊員撞上防守隊員視為帶球撞人。
3、拉人犯規——拉人犯規比較好理解,不管是攻防,只要你有出現明顯的拉扯對方的動作,都是拉人犯規,這個動作一般出現在防守方沒有防住進攻隊員不得已或者潛意識的後面拉扯動作。
4、推人犯規——隊員用手或者身體的任何部分強行移動持球者和非持球者,這種動作一般出現在傳球.站位.搶籃板球的過程中。
5、掩護犯規——進攻方非持球隊員給持球隊員進攻創造進攻的條件和路線,叫掩護,他是需要隊員事先選好路線當人牆擋住防守隊員,但是掩護過後就不能在移動到防守隊員前進的路線去擋住防守隊員,這樣就叫掩護犯規,也叫2次掩護。
6、技術犯規——隊員在場上辱罵對方和裁判,比如大動作拉扯場上隊員 大吼大叫語言威脅恐嚇,甚至打人這種視為技術犯規要取消比賽資格的。

Ⅶ 籃球犯規有哪些

國際籃聯對籃球運動的犯規有以下規定:
第八章 侵人犯規
第45條 犯規
一、犯規是違反規則的行為,含有與對方隊員的身體接觸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二、對犯規隊員要進行登記,隨後按規則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46條 接觸
一、從理認上講,籃球運動是一項「沒有接觸」的競賽活動。然而10名隊員在有限的場地上高速度地移動,顯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體接觸。
二、如果確實為了去搶球(正常的籃球動作)而發生身體接觸,而此接觸沒有把被接觸的對方置於不利,這樣的接觸則可當作意外情況不必給予處罰。
三、從背後發生接觸是不政黨的籃球動作。通常後面的隊員對此接觸負責任,因為就他與球和對方隊員來說是處於不利的位置。
註解:在身體接觸的問題上作出決斷時必須遵照下列基本原則: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觸是每一個隊員的責任。
二、任何隊員在佔位時只要不發生身體接觸,都有權在規則的限定范圍內到達沒有被對方隊員占據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發生了接觸犯規,則由造成接觸的隊員負責。
第47條 侵入犯規
一、侵入犯規則是在活球、球進入比賽狀態或死球時涉及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陰擋:是陰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後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陰: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陰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接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罰則: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入犯規。此外:
一、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如果處以犯規隊罰則,則規則第五十八條將生效。
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如果投中籃,要計得分並判給一次罰球。
2、如果2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兩次罰球。
3、如果3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3次罰球。
三、如果控制球隊的隊員發生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例外: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
註解
一、垂直原則
1、在籃球場上,每一位隊員都有權擁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間(圓柱體)。 2、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間。
3、一旦隊員離開了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確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則離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要對此接觸負責。
(1)對於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不超出他的圓柱體)或在圓柱體內全面伸展他的雙手和雙臂,則不必判罰。
(2)進攻隊員無論是在地面還是騰起在空中,都不得與防守隊員發生接觸,或用他的手臂來擴展他自己的額外空間 (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對對手,並且
(2)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圓柱體。他可以將雙臂舉過頭,但雙臂必須是在這假想的圓柱體內並保持垂直姿勢。
三、防守控制的球隊員
1、在防守控制球的隊員(他正持球或運球)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2、每當對手在持球隊員前面占據了(甚至是在一瞬間占據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隊員都必須預料到對方的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方向。
3、防守隊員在占據他的位置之前,必須不造成身體接觸來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須保持這個姿勢(見下述第5項),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5、當裁判員對「阻擋或持球隊員撞入」的情況作出裁決時他要運用下列原則:
(1)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且雙腳著地來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隊員為了保持這個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靜止或側移或後撤。只要該側移或後撤被認為是正常的防守移動,在保持這個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在瞬間離開地面。
(3)防守隊員必須是先到位,並且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部位,如果接觸發生在軀幹部位,則應該認為防守隊員已經先到位。如果答上述三條,則是持球隊員造成犯規。
四、騰空的隊員
1、從場上某處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落回原地點。
2、他有權落在場上另外地點,只要:
(1)在起跳時該地點尚未被對手占據;
(2)起跳點和落地點之間的直線通道尚未被對手占據。
3、如果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其動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接觸負責。
4、當對方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隊員不得移至該跳起隊員的路徑上。
5、移至一個騰空的隊員身下並發生接觸總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1、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場上自由移動並占據任何未被另外隊員已佔據的位置。
2、時間和距離的因素要適用。這意味著防守隊員不能占據一個如下這樣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動中的對方隊員,使該對手沒有足夠的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使該對手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此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於1步,不得多於2步。如果隊員在佔位時不顧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他對接觸負有責任。
3、一旦防守隊員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來阻止從他身旁路徑通過的對手前進。然而他可轉身或將手臂置於身前和貼近身體以避免受傷。
4、一旦防守隊員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轉移或側移或後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對手的路徑上。
(2)他可以迎著對手前移,然而如果發生身體接觸,他對此負責。
(3)他必須注意空間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項(2)所示,他和對手間的距離。
六、掩護----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護發生在隊員試圖延誤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時。
2、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處於下列情況時是合法掩護:
(1)當發生接觸時靜立不動(靜立在他的圓柱體內)。
(2)發生接觸時已經兩腳著地。
3、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處於下列情況時是非法掩護:
(1)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2)發生了接觸時是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外建立掩護,沒有給出適當的距離。
(3)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方隊員沒有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4、如果掩護建立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內(前面或側面),則該隊員可以按自己的願望,只要在不發生接觸的情況下盡量靠近對手。
5、如果掩護建立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外,掩護隊員必須允許對手向他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6、如果對方隊員在移動,時間和距離的因素就要適用,掩護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者能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開掩護。要求的距離不得小於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過2步。
7、對與已建立了合法掩護的隊員發生任何的接觸,由被掩護的隊員負責。
七、阻擋
1、如果試圖去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立的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構成了阻擋犯規。
2、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該隊員應對隨後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所謂「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當對方隊員試圖從他身邊通過時,它們必須放下(在圓柱體內 )。如果隊員不能將臂或肘放下,發生接觸就是阻擋或拉人。
八、用手觸及對方隊員
1、用單手或雙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然而,當對手位於某隊員的視野之內就沒有理由用手去辨別,並且這種動作可被視為非法的身體接觸。不管是否獲得利益,裁判員必須宣判。
2、如果任何一種方式的接觸限制了對方隊員活動的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3、運球隊員不可使用前臂或手來阻止對方隊員獲得球。此類舉動能獲得規則未提及的利益和導致雙方隊員增加身體接觸。
九、居中策應
1、垂直原則也適用於居中策應。位於居中策應的進攻隊員和防守他的隊員都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權利(圓柱體)。
2、策應隊員不得用肩或臀將對方隊員擠出他所佔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來干擾對方隊員活動的自由。
3、防守隊員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干擾策應隊員活動的自由。
第48條 雙方犯規
一、雙方犯規是指兩名對抗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犯規的情況。罰則 :
1、登記每位犯規隊員一次侵入犯規;
2、不判給罰球;
3、由雙方犯規隊員在最近的圓圈內跳球重新開始比賽;
4、如果雙方犯規的同時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隊的對方隊員在端線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二、當一起雙方犯規和另一起犯規大約同時發生時,在登記每一犯規並按罰則處理後比賽重新開始,就好像沒有發生雙方犯規一樣。
第49條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一、裁判員認為隊員蓄意地對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造成侵入犯規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二、在比賽開始以及在比賽接近終了,也就是貫穿整場的比賽中都必須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三、裁判員必須只能判斷動作。
四、判斷一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1、如果隊員通過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籃球動作)時構成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2、如果隊員努力去搶球發生過分地接觸(嚴重犯規),該接觸被認為是違反體育道德的。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隊員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二、要判給非犯規隊罰球再加一次球權。
三、判給的罰球次數要按下列規定:
1、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未做投籃動作,則判給兩次罰球。
2、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如投中,要判得分並再判給一次罰球。
3、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投籃未得分,則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兩次或三次罰球。
四、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延長部分玫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五、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六、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球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第50條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中,任何十分惡劣的不道德的犯規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二、他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三、要判給非犯規隊罰球和隨後的球權。
四、判給的罰球次數要按下列規定:
1、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未做投籃動作,則判給兩次罰球;
2、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如投中,要判得分並再判給一次罰球;
3、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投籃不得分,則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兩次或三次罰球。
五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六、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七、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球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第九章 技術犯規
第51條 行為規則:
定義 :
一、比賽的正當行為需要雙方球隊的成員(包括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的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二、比賽雙方均有權做出最大的努力來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賽作風。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違反上述的合作或規則精神,要視為技術犯規並按相應的條款處罰。註解 :
一、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坐在球隊席的隨隊人員之中出現粗暴行為,裁判員要採取必要的行動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惡劣的行為攻擊對方的上述任一人員,要立即取消其比賽的資格。而且裁判員還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負責競賽的部門。
三、只要裁判員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進入場地。 然而,如果觀眾進入場地並顯然蓄意採取粗暴行動,保安警察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隊員和裁判員。
四、所有其它區域包括人口、出口、過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辦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員管轄。
五、裁判員的宣判是最後決定,不能漠視和爭辨。
第52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鍾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罰則 :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
三、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註解 :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後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三、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裁判員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況下對那些顯然是無意的、不影響比賽的小的技術性違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第53條 場外人員的技術犯規
一、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必須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內,下列情況除外:
1、得到裁判員的許可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一位隨隊人員可以進入場地照料受傷隊員;
2、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隊員處於危險中並立即需要照料時,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員的許可進入場地;
3、替補隊員可以到記錄台請求替換;
4、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請求暫停;
5、只有在暫停期間,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進入場地向他的球員講話,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隊席附近;然而在比賽中,教練員可以指揮他的隊員,只要他是在球隊席區域內;
6、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在停止計鍾時有禮貌地並在不幹擾比賽正常的進行情況下,向記錄台詢問有關比分、時間犯規次數的問題。
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 秒鍾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不得無禮。
三、只有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教練員在比賽過程中允許保持站立。
罰則 :
一、
1、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2、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和隨後的球權;
3、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4、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5、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員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例外:見第五十四條罰則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4);
6、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政治協商會議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二、
1、如遇下列情況,則將取消教練員的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1)因任何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而被登記時;
(2)因其本身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兩次技術犯規時;
(3)因他自身、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坐在球隊席上的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累積在教練員名下登記了三次技術犯規時。 註:已滿5次犯規(在2 X 20分鍾的比賽中)或6次犯規(在4 X 12分鍾的比賽中)的隊員再次犯規被登記在教練員名下。
2、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任一隨隊人員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他們也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教練員被取消比賽資格,要由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代理。如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則由隊長代理。
第54條 休息時間內的技術犯規
一、在比賽休息時間內可以宣判技術犯規。
二、比賽休息時間是指:
1、比賽開始前的階段(大約20分鍾);
2、任意兩節間的時間間隔,兩半時間的時間間隔和所有決勝期前的時間間隔;
3、比賽休息時間結束於裁判員持球進入中圈執行跳球,即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
罰則 :
一、如果對下列人員宣判了技術犯規:
1、合格參賽的球員:則對該球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該犯規要計入全隊犯規之中。
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則對教練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該犯規不墳入全隊犯規之中 。
二、罰球過程中,除罰球隊員外的所有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線的後面,直到所有的罰球完畢。
三、罰球完畢後,比賽要在中國圈跳球開始或重新開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術犯規,見第五十九條。
註解
一、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例如抓籃圈和猛烈扣籃)。
二、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要立即警告該隊的教練員。
三、若再重復這種行為要立即宣判該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第55條 打架
一、在打架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任何坐席人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有教練員可以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又不去幫助維持或恢復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對於任何這類事件:
一、判教練員或教練員們一次技術犯規並按適當的條款處理此技術犯規。
二、
1、每一起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要按「正式比賽程序」中記錄表部分第六條第3款(8)所描述的進行登記。
2、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不作為全隊犯規記錄。
3、對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不作處理,即: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而導致的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任一隊都不罰球。

Ⅷ 籃球運動比賽中犯規種類有哪些

如果你是 籃球 迷,也喜歡打籃球,那你必須要知道這些犯規種類。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籃球比賽中犯規種類有哪些,希望對你有用!

籃球比賽中犯規種類
1.持球移動違例(走步)

中樞腳的確定

持球移動

2.球回場後違例

(1)判斷球回場的三個必備條件.

必須是控球隊才能出現.

必須是控球隊使球進從前場進入後場.

必須是控球隊的隊員在後場首先接著球.

(2)球回後場違例的幾種情況:

前場發界外球,直接將球傳給或球碰籃圈或籃板後反彈回來.

隊員騎跨中線運球時停球後.兩名隊員騎跨中線相符傳球時一腳踩在中線上靜止接後場同隊隊員傳來的球時.

(3)不算球回場違例的情況:

運球隊員在中線附近由回場向前場做後轉身運球.

控制球隊在前場進攻投籃出手後,球碰籃圈或籃板彈回後場,該隊隊員又獲得球.

(4)干擾球違例.

在投籃時,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蘭筐水平面上時,進攻或防守的隊員都不能接著球,但在接著蘭筐後或明顯不會接著蘭筐時除外.

違反以上規定即為違例,進攻隊員違例,球既使投中也無效,防守隊員違列,球既使沒投中也要判給對方2分或3分.

(5)球出界與發界外球違例.

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與界線或界線外的地面接著時,既為隊員出界,當球接著界外隊員或任何其他人,線上或界線外地面或任何物體,藍板柱或背面,球出界前,最後接著球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發界外球,發球隊員應站在裁判員指定的離違例地點最近的界外發球入場.藍板後面除外,在球為出手之前他不能橫向移動超過正常的一步,但他可以向後移動.

(6)踢球與 拳擊 球違例.

籃球是用手進行的運動項目.踢球或用拳擊球為違例,故意地踢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攔阻球為違例,腳或腿偶然地碰到是正常的.

(7)時間類違例.

3s違例——某球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s.

5s違例——罰球隊隊員在裁判員把球交給發球隊員後,在5s沒有投籃出手.發界外球在裁判員把球交給了發球的隊員後或以將球放在他可處理球的地點後,5s沒有將球發如場內.

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時,在5s內沒有將球傳.投.滾或運球時,5s違例.

8s違例——在後場控球,8s內沒有進入前場.

24s違例——當一個球隊在場上控制一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s內完成一次投籃,投籃時必須籃球要接著蘭筐,否則24s違例.
籃球比賽中犯規種類:秒鍾規則
某隊控制球,該隊隊員不得在罰球區停留超過3秒鍾.

某隊在前場控制球,開始計算3秒鍾.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籃球比賽中犯規種類肘的擺動

不允許隊員過分地或有力地擺動肘部(無接觸).當一名防守隊員在附近,並且進攻隊員持有球,此即為違例.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靠近違例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

非法協助得分

隊員不得使用籃圈或籃板來吊起、支撐或提高自己,以有助於投籃得分.

隊員不得協助同伴在投籃時增加高度.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籃球比賽中犯規種類孤立

如果進攻隊在圈頂外或無球一側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隊員,應宣判違例.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圈頂延伸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界外的進攻掩護

進攻隊員不得為了建立掩護而離開前場端線處的地面區域.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粘性物質

隊員不得使用粘性物質或任何類似的物質.
籃球比賽中犯規種類:犯規及其罰則
技術犯規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讀的言語;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進人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還有一些技術犯規不是由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的,如:延誤比賽;球隊席區域的違例;球成活力球時場上隊員不足或多於5名;進攻隊員故意地吊在籃圈或籃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打架犯規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人看台.

侵人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是侵人犯規.

隊員不準拉、推、撞對方隊員;也不準靠伸展臂、腿、膝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礙對方隊員行進.違反規定,將判為侵人犯規並按相關的罰則處理.

雙方犯規

雙方犯規是指兩名非同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情況.

罰則:

不管是侵人犯規或是技術犯規都不判給罰球,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某隊擁有球權,應保留球權,在靠近比賽中斷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雙方球隊都未擁有球權,或投籃未成功球在空中,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如果投籃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雙方犯規是作為裁判員意見不同的結果,不計得分,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進攻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進攻犯規.

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

無球權犯規

在球成活力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

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判了防守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投籃(罰球)成功,應判給被侵犯的隊一次罰球,使有可能得3分或4分.這條規定適用於:不管是對哪個進攻隊員犯規;不管全隊犯規罰則是否出現.

如果判了進攻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進攻隊員投籃成功,不計得分.

拳擊犯規

隊員用拳猛擊對方,是拳擊犯規.

因拳擊宣判隊員的非法的接觸,是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應判給一次罰球,不論罰球成功與否,將球判給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任何隊員揮拳猛擊對方,無論是否擊中,都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他應立即被驅逐並至少停止一場比賽.

這條規定既適用於比賽進行中,也適用於死球狀態.

如果接連發生拳擊犯規,這條規定的所有內容都將適用,並由最後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非賽犯規

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內,防守隊對擁有球權的進攻隊發生非法的接觸,而這種接觸發生在遠離球附近的區域或界外球未離手時,為非賽犯規罰則: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判給一次罰球(肘部犯規或惡意犯規罰球兩次),任一場上隊員可執行此罰球;並由被侵犯的隊在靠近比賽中斷的地點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籃球比賽的運動特點
●對抗性:籃球運動持續時間可長可短,但需要參與者快速奔跑、突然與連續起跳、敏捷反應與力量抗衡 。

●集體性:籃球運動不僅要求運動員具有技戰術能力,以及在比賽中表現出的智慧、膽略、意志、活力與創造力,運動員也必須具備勇敢頑強的鬥志和團結協作的精神 。

●觀賞性:籃球比賽中,可以欣賞到嫻熟的運球、巧妙的傳球、准確的投籃、機智的搶斷、精彩的扣籃和出奇的封蓋,再加上攻守交錯、對抗變換,從而使比賽雙方鬥智斗勇,球場形勢變化富有戲劇性,能使參與者和觀看者得到心理的滿足和愉悅 。

●趣味性:籃球運動簡單易行,趣味性很強,可以因人、因地、因時、因需而異。通過變換各種活動方式,籃球運動更加方便與吸引人們的參與,以達到活躍身心、健身強體的目的,進而提高社會的文明氛圍,充實人們業余 文化 娛樂生活 。

●健身性:人們通過參與籃球運動,既可以強身健體,也可以使個性、自信心、審美情趣、意志力、進取心、自我約束等能力都有很好的發展,也有利於培養團結合作、尊重對手、公平競爭的道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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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籃球犯規動作視頻講解

Ⅸ 籃球有哪些犯規行為

之所以制定規則,就是讓一切都在規范以內。而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下面是我整理的籃球有哪些犯規行為,歡迎閱覽!

一個隊可被宣判任何數量的犯規,不考慮罰則,犯規者的每一犯規應登記,記入記錄表並相應地被處罰。

接觸:一般原則

1、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定義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隊員占據一個假想的圓柱體內的空間。它包括該隊員上面的空間,並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雙掌。

後面由臀部,和兩側由雙臂和雙腿的外側。

雙手和雙臂可以在軀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雙臂彎曲不超過雙腳的位置,因此兩前臂和雙手是舉起的。他的雙腳間的距離應依據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2、垂直原則

在比賽中,每一隊員都有權占據未被對方隊員已經占據的任何場上位置(圓柱體)。

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空間和當他在此空間內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間。

隊員一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就對此接觸負責。

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把雙手和雙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則不必判罰。

無論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進攻隊員不應用下列方式與處於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發生接觸。

用他的手臂為自己擴展更多的空間(清除障礙)。

在投籃中或緊接投籃後伸展他的雙腿或雙臂去造成接觸。

3、合法防守位置

當一名防守隊員:

面對對手,並且

雙腳著地時。

他就占據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從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圓柱體)的上方。他可將他的雙臂和雙手舉過頭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須在假想的圓柱體內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勢。

4、防守控制球的隊員

當防守控制(正持著或運著)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每當對方隊員在持球隊員面前占據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間完成的),持球隊員必須料到被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防守隊員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須在占據位置前沒有造成接觸。

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動以便防守他的對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雙臂、雙肩、雙髖或雙腿,並通過做來造成接觸以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判斷一起涉及持球隊員的撞人/阻擋情況時,裁判員應運用下列原則:

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雙腳著地來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隊員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靜立、垂直跳起、側移或後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瞬間離地,只要該移動進側向或向後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隊員前移的。

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在這樣的情況下,防守隊員將被認為是已經先在接觸地點了。

已經占據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可以在他的圓柱體之內轉身以避免受傷。

在上述任何情況中,應認為該接觸是由持球隊員造成的。

5、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球場上自由地移動,並占據任何未被另一隊員已經占據的位置。

當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防守隊員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中占據一個位置,以致後者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此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於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隊員在占據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他對該接觸負責。

一旦一名防守隊員已經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為防守對方隊員他可移動。他不得在對方隊員的路徑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對方隊員從他身邊通過。他可以在他的圓柱體內轉身以避免受傷。

6、騰空的隊員

從球場某地點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再落回同一地點。

他有權落在球場的另一地點,只要在起跳時落地點以及起跳和落地地點之間的直接路徑上,在起跳的時間尚未被對方隊員占據。

如果一名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他的沖力使其接觸了在落地地點之外已佔據了一個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此接觸負責。

在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對方隊員不得移動到他的路徑上。

移動到騰空隊員的身下並造成接觸,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7、掩護: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護是試圖延誤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對方隊員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接觸時是靜止的(在他的圓柱體內)。

發生接觸時雙腳著地。

是合法的掩護。

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發生接觸時,沒有給出足夠的距離。

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手沒有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護。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內做掩護(前面的或側面的),做掩護的隊員可按自己的意願靠近對手以建立掩護,只要沒有接觸。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做掩護的隊員必須允許對手身掩護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如果對手在移動中,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做掩護的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的隊員能通過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免掩護。

要求的距離是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於正常的2步。

與已經建立掩護的隊員的任何接觸,由被合法掩護的隊員負責。

8、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無球隊員推開或移動對方隊員軀乾的非法身體接觸。

9、阻擋

阻擋是阻礙持球或不持球對方隊員進行的非法身體接觸。

如果試圖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止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判罰掩護隊員一次阻擋犯規。

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對所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圓柱體之外是合法的,但當對方隊員試圖通過時,它們必須被移到他的圓柱體之內。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圓柱體之外並發生接觸,這是阻擋或拉人。

10、無撞人半圓區

球場上畫出無撞人半圓區的目的是,指定一個特定的區域用於解釋籃下的撞人/阻擋情況。

向無撞人半圓區的任何突破情況中,當:

進攻隊員騰空並控制球,並且

當試圖投籃或者傳球,並且

防守隊員的雙腳在無撞人半圓區內。

進攻隊員與防守隊員在無撞人半圓區內的身體接觸不應被宣判為進攻犯規,除非進攻隊員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體。

11、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當持球的進攻隊員:

為了獲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這是持球進攻隊員的犯規。

當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擴展更大的個人空間。

而「推開」防守隊員,這是不持球進攻隊員的犯規。

12、居中策應

垂直原則(圓柱體原則)適用於居中策應。

位於中鋒位置的進攻隊員和防守他的防守隊員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權利。

位於中鋒位置的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用肩或髖將他的'對方隊員擠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去干擾對方隊員的活動自由,是犯規。

13、背後非法防守

背後非法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防守隊員正式圖去搶球的事實,不證明從背後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是正當的。

14、拉人

拉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的非法身體接觸。這種接觸(拉人)可能發生在身體的任何部位。

15、推人

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分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

侵人犯規

定義

侵人犯規是:無論在活球或死球的情況下,攻守雙方隊員發性的身體接觸的犯規。

隊員不應通過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腳或將其身體彎曲成「不正確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去拉、阻擋、推、撞、絆對方隊員,或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也不得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去這樣做。

罰則

應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

1、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

由非犯規的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犯規的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運用第41條(全隊犯規:處罰)的規定。

2、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應按下列所述判給投籃隊員若干罰球:

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的罰球。

如果從2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2次罰球。

如果從3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3次罰球。

在結束一節的比賽計時鍾信號時或恰好響之前,或當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或恰好響之前,隊員被犯規了,此時球仍在該隊員的手中,並且投籃成功,不應計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雙方犯規

定義

雙方犯規是兩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

罰則

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比賽應按下列所述重新開始:

在發生雙方犯規的大約同一時間,如果:

投籃得分,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得分,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某隊已控制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

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定義

1、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2、在整場的比賽中裁判員必須對違反體育道德犯規解釋一致並只判定其所作所為。

3、判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應運用如下原則:

如果一名隊員不努力去搶球並發生接觸,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在努力搶球中造成過分的接觸(嚴重犯規),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防守隊員試圖阻止一次快攻,從對方隊員向後或側面與其發生身體接觸,並且在進攻隊員和對方球籃之間沒有防守隊員,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爭搶)發生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罰則

1、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2、應判給被犯規隊員執行罰球,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

應按下述原則判給若干罰球: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且球未中籃,:2次或3次罰球。

3、當隊員被2登記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時,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4、如果隊員在36.2.3情況下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違反體育道德的罰則,不追加取消比賽資格的罰則。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定義

1、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任何惡劣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2、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應由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接替。如果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應由隊長(CAP)接替。

罰則

1、應給犯規者登記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2、每當犯規者依據這些規則各個條款被取消比賽資格,他應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或者,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罰球應判給:

(如果是一起非身體接觸犯規):由對方教練員指定任一本隊隊員;

(如果是一起身體接觸犯規):被犯規的隊員。

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

4、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且球未中籃:2或3次罰球。

技術犯規

一、行為規定

1、比賽的正當行為要求雙方球隊的成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出局的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記錄台人員以及技術代表(如到場)有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2、每支球隊應盡最大的努力去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的要求。

3、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一次技術犯規。

4、裁判員可以通過警告或甚至寬容那明顯是無意的,並不直接影響比賽的、輕微的違犯來預防技術犯規的發生,除非在警告後重復出現同樣的違犯。

5、如果在球成活球後發現了一次違犯,比賽應停止並登記一起技術犯規。應將技術犯規同發生在被登記的時候一樣來執行罰則。在違犯與比賽停止之間的間隔內無論發生了什麼應有效。

二、暴力行為

1、比賽中可能發生與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相違背的暴力行為。裁判員應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過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來制止。

2、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之間,在比賽場上或其附近發生暴力行為,裁判員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們。

3、任一上述的人員公然地挑釁對方隊員或裁判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員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競賽的組織部門。

4、保安人員可以進入比賽場地,只要裁判員要求這樣做。然而,如果帶有明顯採用暴力行為意圖的觀眾進進球場,保安人員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球隊和裁判員。

5、所有其它區域,包括入口、出口、過道、休息室等,由競賽組織部門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管轄。

6、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能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出現。

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應立即給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警告。

如果重復該行為,應立即宣判有關的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定義

1、技術犯規是沒有身體接觸的犯規,行為種類包括但不限於:

無視裁判員的警告。

無禮地碰觸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球隊席人員。

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流中沒有禮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動。

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搖動妨礙其視覺。

1)過分揮肘

在球穿過球籃之後故意地觸及球或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

2)跌倒以偽造一次犯規。

懸吊在籃圈上,致使隊員的重量由籃圈支撐,除非扣籃後,隊員瞬間地抓住籃圈,或者,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他正式圖防止自己受傷或使另一名隊員受傷。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防守隊員干涉得分,應判給進攻隊得1分,隨後執行登記在該防守隊員名下的技術犯規罰則。

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是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交流中沒有禮貌或觸碰他們的犯規;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質的違犯。

3、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教練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由於自身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登記了2次技術犯規(「C」)時。

由於球隊席人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3次技術犯規(三次全部登記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4、如果教練員在38.3.3情況下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技術犯規的罰則,不取消比賽資格的罰則。

罰則

1、如果:

判罰隊員技術犯規,應作為隊員犯規登記在該隊員名下,並計入全隊犯規中。

判罰教練員(「C」)、助理教練員(「B」)、替補隊員(「B」)、出局的隊員(「B」)或隨隊人員(「B」),應登記在教練員名下,並不計入全隊犯規次數中。

2、應判給對方隊員1次罰球,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擲球入界。

三、打架

定義

打架是兩名或多名互為對方隊的人員(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之間的肢體沖突。

本條款僅適用於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界限的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

規定

1、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或界限的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允許教練員和/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在這種情況中,他不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如果教練員和/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並不協助或試圖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罰則

1、不論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數量有多少,應給教練員登記一次單一的技術犯規(「B」)。

2、如果雙方球隊的成員在本條規定下被取消比賽資格並且沒有其它的犯規罰則,比賽應按下面所述重新開始:

由於打架而停止比賽,大約在同一時間,如果:

投籃得分,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某隊已控制了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線擲球入界。

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3、所有的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應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記錄並不作為全隊犯規次數中。

4、所有涉及在場上打架的隊員或在打架之前發生的任何情況的可能存在的犯規罰則,應按(特殊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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