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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規則什麼時候可以偷懶

發布時間:2023-07-18 14:57:06

1. 籃球違例規則介紹

籃球球員們有時也會為規則而起過爭論,到底籃球比賽違例規則有哪些呢?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籃球違例規則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籃球違例規則介紹

一、走步

1.單腳跳停時(空中接到球時,哪一腳先落地,該腳即為軸心腳)軸心腳沒有站穩腳步,即為走步。

2.雙腳跳停時(雙腳同時落地,哪一隻腳先離地,另一腳即為軸心腳)軸心腳沒站穩腳步,即為走步。

3.快速上籃時,收球後,多踏一步。

4.持球過人時,球未離手前,軸心腳先離地。

5.在禁區里收球完成後或下球前,軸心腳移動(或雙腳移動)。

6.收球後、墊步(應說刺探步)時,軸心腳步法交代不清楚;例如腳尖拖拉、腳尖與腳跟交換當軸心等。

7.收球後因故停不住而滑步,也算走步的一種。

8.當球員持球時跌倒地板上,還控制著球這時算合法;但是,如果球員試圖再站起來就算走步。

9.欲上籃或投籃球員跳起要出手時,防守球員手碰觸球,以致球雖離手失去控制但球卻沒有落地;或者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單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皆稱走步違例。

假如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雙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稱爭球,依球權輪替決定控球權。

10.運球過高,高過肩膀並繼續前進,稱走步。

基本規則介紹

1.130秒鍾規則

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30秒鍾內投籃出手(NBA比賽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2.210秒鍾規則

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要在10秒鍾將使球進入到前場。

3.5秒鍾規則

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NBA規則中為10秒)。

4.3秒鍾規則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5.侵人犯規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6.技術犯規

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7.取消比賽知識的犯規

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8.隊員5次犯規

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9.隊員出界

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10.被緊密盯防的選手

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二、翻球違例

1.在運球時,球停在手上(或整個手掌向上)又持續運球。

2.在進攻要過人,變化自己的進攻方向,球卻停在手上過人。

三、球回後場違例

1.控球的甲方把球帶到前場,不經對手觸碰後,球回後場時再被後場的隊友或自己碰到、撿起等都稱回場;假如被對手乙方撥到,而掉回後場,或者被乙方抄截、卻沒成功的讓球跑回後場等,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

甚至,甲方出手投籃後,雙方都沒有搶到籃板球的讓球滾、彈回後場,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因為,既然已經出手投籃,該次控球權就變成未知數,任一方都可以取球。

2.最後一步從後場離地跳起,並在跨過中線進到前場,人還沒落地,或只有單腳落地瞬間接到隊友的傳球。

籃球技巧

打籃球技巧之運球的技巧

1、運球技巧之基本功

運球時重心要低且要平穩,運球高度應該在腰以下,用眼的餘光看著球,防止球砸到腳上。要熟練掌握兩手交叉運球,掌心向下拍球,不要反手腕。良好運球技巧應該是球像“黏”在身上一樣,是它跟著你,而不是你去追球。可以多用竹竿當人進行運球練習。

2、運球技巧之變向運球

變向運球是過人常用的技巧,也是運球的實用技巧。即運球時迅速改變方向,讓對手猝不及防,有的甚至能晃倒對方,這樣就能輕松過人了。

注意平時要練好胯下運球、背後運球及交叉運球等,這是完成變向運球過人的必備技能。進行變向運球要壓低身體,提高運球速度,盡量找朋友進行實戰練習。

打籃球技巧之傳球的技巧

1、傳球技巧之基本姿勢

傳球時要雙手放在胸口前,五指自然分開,掌心向外托著球,手腕後屈,兩腿自然分開,與肩同寬或者一前一後成弓步,重心要穩,眼睛平視前方(最好學會眼觀六路)。

2、傳球技巧之方向和力度

傳球時,方向性很重要。這一點看似簡單,其實不然,看準隊友方位後朝著他的方向傳球有時傳不到位或被對方搶斷,是因為比賽中球員大都是時刻運動著,不能直來直去的傳球,應該有弧度,提前判斷隊員前進方向,超前傳球。

另外,傳球時用力不可過猛或過輕,傳過勁了或球速太快會增加隊友接球難度,容易丟球;傳短了或球速很慢,容易讓對方搶斷。

2. 簡述籃球運球的要求和運用時機。。。(籃球考試文章)

要求:簡單的說就是除了你要做傳球,偷懶動作不需要運球是 持球的時候都要使球在運動狀態就是說在運球。技術要求:不要低頭運球時刻觀察場上的情況,本方球員的位置,防守球員的位置。當然不能被斷球 。再細的就太多了 高運球 低運球 快速運球 背後 轉身 胯下 體前 單手 等等。
時機:把球運到預想位置,球過半場 根據戰術要求球的移動等等。運球過人,擺脫防守,等等。
這是簡單的敘述,再細的都能寫成論文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3. 籃球比賽有什麼規則怎樣才犯規,怎樣才違規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中場休息 10 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4. 半場籃球4打4應該怎麼打為什麼一些人喜歡4打4

打了20年半場4打4,總結出來一點,半場4vs4,很簡單,要贏球,要連庄,直接一條: 投就完事了。

半場4vs4和單挑不一樣,單挑是一對一,一對一,對手會針對你特點,進行布防,有時候,你還真的不好出手,還需要突破,背打這種技術。

半場4vs4和半場2vs2 3vs3,也不一樣,不管是2vs2,3vs3,那空間無限地大,只要稍微一個擋拆,那麼你就有無盡地空間,2vs2,甚至,4個人還無法圍滿禁區。

半場4vs4和全場也不一樣,5vs5空間大,可涉及到的各種技戰術、跑位、體能等各方面的身體素質都有很大的要求。


半場4vs4特點是什麼?

半場8個人,而這8個人,除了發球人之外,或者真的是有3分籃子的人之外,會在3分線之外,其他人都收縮在3分線內,試想一下,甚至,不少人因為沒有3秒規則的限制,他們都收縮在油漆區和2個底角,那空間相當擁堵。

或許,這會有人說, 不信了,我可以投射3分啊。此時,呵呵,你說我們打野球,沒有專業的訓練,生活中,真的有多少人三分球可以很准?我們所遭遇到更多的情況是,隊友在外線3分接連不中之後,直接換隊,或者,拿球回家吧。

此時,討論的更多的是說,現實情況。


在如此擁堵的環境之中打球,籃下大個子自然管用,可是,籃下一群人圍堵著,大個子也不好使。

唯有針對4vs4空間擁堵這個環境,去處理。

而空間拉開唯有投射,攻破4vs4的方法,則是中距離,你突破,要不了幾次,人家知道你厲害,幾場下來,少膝蓋,缺條腿,很正常的。


基於4VS4這個特點,所以,不少打 養生 球的人喜歡,半場空間小,減少了長途奔襲,不至於太累。而打法,也是以投射為主,出血漢,俗稱 養生 局。所以,這樣備受籃球愛好者青睞。、

至於說,如何地去打4vs4,其實,簡單。

第一,要是隊伍之中,有中投出色的選手,直接傳球,拉開,一對一,其他人,去爭籃板即可。

第二,沒有中投出色的選手,那麼打擋拆,一個即可,有機會,中投出手,沒有機會,分球,切入的選手。

第三,跑位,相互之間擋拆出位置,投籃。

不要想起他們,打4vs4,就是找空位,直接投就完事了。

其他都沒有用。


學生時代3對3為主,每個人都需要球權。工作後都是4對4,大家都想打 養生 籃球,健身為主,勝負不重要,不受傷才是王道。

四打四比五打五空間更大,每個人拿到球的比賽相對增加,這可能是喜歡的原因之一吧。

四打四,個人能力強的要增加個人突破次數。當然戰術自然必不可少,畢竟是團隊運動,如果掩護,突分,策應,傳切,關門,包夾,擠過,繞過,換防,補防,協防等等都能熟練運用的話,就會更加好玩。

三打三太累 五打五太擠 四打四最合適了。

三打三人太少了 突破 空切的空間比較大,防守很困難,如果己方有一個短板的話 要打下去就難了。進攻方也是一樣,必須五項全能,否則連球都不敢運

五打五的話人太多了,要是沒有遠投能力的拉不開空間,根本突不進去,空切的機會也少,想低位單打更是不可能,打起來太別扭了。

綜合來看,只有四打四最舒服,首先,可以協防,又不至於太漏人。其次,可以偷懶,中鋒可以不出去。再次,空間足夠,可以發揮長處。

最主要的還是三打三太浪費,五打五太別扭,四打四最合適。

首先講一下,為什麼野球場比較少打5V5呢?一是野球場場地有限,而打球的人通常很多,如果打全場場地基本上不夠用;二是打野球的人大部分是出於興趣愛好,為了鍛煉身體,如果跑全場的話,可能跑兩回合下來,大家體力不支就喪失了激情;三是全場比賽因為沒有經過系統的訓練,沒有戰術,會很亂,基本上就是單打和快攻,不可能10個人都參與其中,喪失了每個人打比賽的樂趣。

然後說一下,為什麼野球場3V3比較少呢?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也是場地不夠。一般一個野球場最合適的隊是在3-4隊左右,贏了上,輸了下,這樣每個人都能有比較好的體驗,可現實是,一般野球場可能會有6-8個隊,有時候場上隊伍命中率不高的話,等一局可能要等30-60分鍾,這樣一點點都沒有籃球體驗。所以4V4也是為了讓更多人能夠一起參與其中。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3V3太累了,很多人3V3一會兒就不行了,4V4的話可以更合理地保留體力和分配體力。

再說半場4V4怎麼打?這個也是需要分情況的,如果是跟自己的朋友一起去的,平時也經常一起打球,比較有默契,知道每個人的打法,特點,陣容也分配的比較平均的話,基本上,野球場可能處於無敵的狀態。因為大部分打野球的都是臨時組隊,然後各自為戰,在野球場上遇到願意分享球,願意跑位的人真的不多。

如果說是自己一個人去打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挑隊友的眼光和運氣就很重要了。野球場最好的配置是一個組織後衛,一個得分後衛,一個鋒線和一個中鋒。然後隊友之前能夠配合、策應、跑位、傳球,但是真實情況是,大部分的野球場,人人都想當喬丹。

其實在野球場打球,中投和籃板是王道。因為野球場沒有3秒區,所以突破對於一般人來說是比較難的,也是比較費體力的,所以有一手中投,基本上在野球場無解。如果再加上內線有一個強力的中鋒,這種局基本上就是穩操勝券了。

最後,一個小貼士,野球場不要和兩種人組隊。一個是大爺,基本上不跑位不搶板,場上只會指揮,我們稱之為「場上教練」;第二類是中學生,這類人基本上拿球就是單打,防守肯定一步被過,籃板不會卡位,身體沒有對抗,這種人又是場上黑洞。你要說跟大爺相比,誰更適合當隊友呢?那還是大爺吧,畢竟,野球場上大部分的大爺,都有一手,命中率超高的投籃。

如果籃球場地比較少,打得人又比較多,都會選擇四打四,這樣下面接的人就相對要少一點,否者的話打一撥下來要等好久才能上。

四打四相對三打三不是太累,適合養身打法,一般中年大叔都比較喜歡。

四打四投籃一定要准,因為相對三打三,看下空間變小了,很難突破進去,一定要多傳球,多跑位,這樣才會出現好機會投籃或者空切。

半場4打4規則和全場大同小異,有差別也只是細微的差別,因為是半場,所以只有一個籃筐,基於這一點區分,有大致2個不同於全場的規則。

1.防守方拿到籃板時需要出三分線才可發動進攻。

2.進攻一方得分,便可繼續從三分線外開始進攻。

至於為何很多人喜歡打4v4是因為以下原因:

1.節省場地,野球場場地一般都很搶手,所以有時打全場是一種奢侈。

2.節省體力,野球場人員較雜,什麼年齡層都有,甚至有些老大爺,打全場先不說體力跟不上,防守端就是漏洞。

3.人數少便於開始,打全場不算替補只需要10人,而半場就不一樣了,8人便可開始,6人湊合湊合也可以,所以人數限制更少。

4.半場更接地氣,半場在日常生活更被老闆姓接受,喜聞樂見。

4打4解析

如標題所說,一個內線搭配三個後衛或者個別小前鋒。這種組合在野球場上是最常見的,一個隊伍如果想要贏球,就必須要至少有一個大個子在裡面,這樣不僅能護框、搶板,隊友打不開局面的時候還可以籃下強行鑿得分。雖說這樣的陣容搭配不錯,但是也要打的有章法一點才能發揮出威力!

喜歡4打4的原因

總結

(1)明確好主攻點,畢竟只有一個球,做好策應。

(2)多跑動,多使用擋拆配合。

(3)保護好後場籃板,沖搶前場籃板。

(4)多鼓勵少抱怨。

(5)如果隊中有大腿,或者對手有大腿球員,前面四條可以忽略!

為什麼喜歡4V4,因為空間沒有3V3這么大,沒有這么累,更有團隊感!

其實我們大眾籃球發展還是停留在半場,大家喜歡玩一玩,半場如果五打五的話就會非常擁擠,各種施展不開還會增加受傷的風險,但是四打四的話就不同了,半場正好合適。個人見解不喜勿噴!

5. 打籃球的規則大全

一、場地要求

1.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2.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3.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4.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二、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1.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練員、隊員、裁判員等。 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2.一名隊員的位置由他正接觸著的地面所確定。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保持他最後接觸地面時所擁有的相同位置。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標定限制區的各線和無撞人半圓區的各線。

3.一名裁判員的位置的確定與一名隊員的位置的確定相同。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三、 跳球和交替擁有

1.定義:

在第1節開始時,一名裁判員在中圈、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手的隊員之間將球拋起,一次跳球發生。當雙方球隊各有一名或多名隊員有一手或兩手緊握在球上,以至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控制球時,一次爭球發生。

2.程序:

(1)每一跳球隊員的雙腳應站立在靠近該隊本方球籃的中圈半圓內,一腳靠近中線。如果一名對方隊員要求占據其中一個位置,同隊隊員不得圍繞圓圈佔據相鄰的位置。然後裁判員應兩名互為對手的隊員之間將球向上(垂直地)拋起,其高度超過任一隊員跳起能達到的高度。

(2)在球到達它的最高點後,球必須被一名或兩名跳球隊員用手拍擊。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應離開他的位置。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之一或地面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抓住球或拍擊球超過兩次。

(3)如果球未被至少一名跳球隊員拍擊,則應重新跳球。在球被拍擊前,非跳球隊員的身體部分不得在圓圈上或圓圈(圓柱體)上方。

3.跳球情況:

任一隊既沒有控制球又沒有球權球成死球時。在抵消了雙方球隊的相等罰則後,沒有留下其它要執行的罰則,以及在第一次犯規或違例之前任一隊既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時,一次跳球發生。

4.交替擁有定義:

交替擁有是以擲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來使球成活球的一種方法。交替擁有擲球入界:開始於:擲球入界隊員可處理球時。結束於:─球觸及場上隊員或被場上隊員合法觸及時;擲球入界隊發生違例時;擲球入界中活球夾在籃圈和籃板之間時。

5.交替擁有程序:

(1)在所有跳球情況中,雙方球隊將交替擁有在最靠近發生跳球情況的地點擲球入界權。在跳球後未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的隊應擁有第一次交替擁有球權。

(2)在任一節結束時,對下一次交替擁有有權的隊應在記錄台對側的中線的延長線以擲球入界開始下一節,除非有進一步的罰球和球權罰則要執行。

(3)應由指向對方球籃的交替擁有箭頭來指明對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有權的隊。當交替擁有擲球入界結束時,交替擁有箭頭的方向立即反轉。

(4)某隊在它的交替擁有擲球入界中違例,使該隊失掉交替擁有擲球入界。交替擁有箭頭應立即反轉,指明違例隊的對方在下一次跳球情況中對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有權。將球判給違例隊的對方在最初擲球入界地點擲球入界繼續比賽。

6.如何打球:

在比賽中,球只能用手來打,並且球可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受本規則的限制。規定:隊員不能帶球跑,不能故意踢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擋球或用拳擊球。球意外地接觸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意外地觸及球,不是違例。

7.控制球:

(1)當某隊一名隊員在控制活球中正拿著或運著一個活球,或可處理一個活球時,球隊控制球開始。當某隊一名隊員控制一個活球時,球在同隊隊員之間傳遞時,球隊繼續控制球。

(2)當一名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時,球成死球時,在投籃或罰球中,球已經離開隊員的手時,是球隊控制球結束。

8.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

投球(投籃或罰球):隊員手中持球,然後朝對方球籃將球擲入空中。拍:用手直接把球打向對方球籃。扣:用一手或雙手迫使球向下進入對方球籃。拍和扣也認為是投籃。

9.投籃動作:

開始於隊員通常在離手前開始做投籃連貫動作,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他已經向對方的球籃投、拍或扣球,開始得分嘗試時。結束於球已離開隊員的手時,如果是跳起在空中的投籃隊員,他還須雙腳落回地面。

10.投籃動作中的連續運動:

開始於球在隊員手中停留,並開始投籃動作(通常是向上)時,在投籃嘗試中須包括隊員的手臂和/或身體運動。結束於球己離開隊員的手時,或者,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動作時。

11.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1)當活球從上方進進球籃並停留在球籃內或穿過球籃,是籃中球。球已進進球籃,對投籃的隊按以下方式計得分,一次罰球中籃計1分,從2分投籃區域中籃計2分,從3分投籃區域中籃計3分。

(2)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在球已觸及籃圈後,在球進進球籃之前被一名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合法觸及,中籃計2分。

(3)隊員意外地將球投入本方球籃,中籃計2分,登記為對方隊的場上隊長名下;隊員故意地將球投入本方球籃,這是違例,中籃不計得分;隊員使整個球從下方穿過球籃,這是違例。

12.擲球入界:

(1)由界外擲球入界隊員將球傳比賽入場內時,擲球入界發生。裁判員必須將球遞交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或置於他可處理:裁判員距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超過4米。

(2)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是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可將球拋或反彈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隊員應在最靠近違犯規則或比賽被裁判員停止的地點執行擲球入界,正好在籃板後面的地點除外。

13.在下列情況中,在記錄台對側的中線延長線執行擲球入界:

(1)由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引起的罰球之後。擲球入界隊員應在記錄台對側,分別跨立在中線延長線的兩邊,並有權將球傳給位於比賽場地上任何地點的同隊隊員。

(2)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鍾和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期間,在後場擁有球權的隊暫停之後,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記錄台對側,該隊前場的的擲球入界線處執行。

(3)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擁有擲球入界權隊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後,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執行。每當球進進球籃,但該投籃或罰球無效,則隨後的擲球入界在罰球線延長線執行。

(4)投球成功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後: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可橫向移動和/或後移,並且球可在端線後的同隊隊員之間傳遞,當界外第一位隊員可處理時,5秒鍾計算開始。

14.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應:球離手超過5秒鍾;球在手中步入場內;擲球入界的球離手後,使球觸及界外;在球觸及另一隊員前,在場上觸及球;直接使球進進球籃。

在球離手前,從界線外指定的擲球入界地點(投籃成功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後,從該隊的端線後擲球入界除外)在一個或兩個方向上橫向移動總距離超過1米。

15.在擲球入界中其他隊員不應:在球被擲過界線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越過界線。當擲球入界地點的界線外任何障礙物和界線之間少於2米時,靠近執行擲球入界隊員在1米之內。

四、罰球的規則

1.罰則::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球入界的地點擲球入界。

2.暫停: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請求中斷比賽是暫停。

規定: 每次要暫停應持續1分鍾;在暫停機會期間可以准予暫停。

3.當(對於雙方隊)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台的聯系時;(對於雙方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罰球成功後球成死球時;(對於非得分隊)投籃得分時,一次暫停機會開始。

4.當隊員在擲球入界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可處理球時,一次暫停機會結束。在上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2次暫停;在下半時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暫停,以及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可准予1次暫停。

5.未用過的暫停不得遺留給下半時或決勝期。

6.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並且沒有宣判犯規後准予的暫停外,應給首先提出暫停請求的教練員的隊登記暫停。

7.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在一次成功的投籃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不允許得隊暫停,除非裁判員己停止了比賽。

8.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暫停,與記錄員建立目光聯系或親自到記錄員處清楚地要求暫停,並用手做出正確的常規手勢。

9.一次暫停請求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暫停請求的信號之前被取銷。

10.暫停時段:當裁判員鳴哨並給出暫停手勢時開始;當裁判員鳴哨並招呼球隊回到比賽場地上時結束。

11. 替換:替補隊員請求中斷比賽成為隊員是一次替換。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

12. 運球:運球是指一名隊員控制一個活球的一系列動作:擲、拍、在地面上滾動球或者故意將球擲向籃板。

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結束。在運球的時候可被擲向空中,只要擲球的隊員用手再次觸及球之前球觸及地面或另一隊員。當球不與隊員的手接觸時,隊員可行進的步數不受限制。

13. 帶球走: 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在場上正持著一個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為旋轉(合法移動)。

14.對在場上接住活球的隊員確立中樞腳;雙腳站在地面上時;腳抬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移動時:一腳正觸及地面,該腳成為中樞腳;雙腳離地和隊員雙腳同時落地,一腳抬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15.當一名隊員持球時跌倒和在地面上滑動,或躺,或坐在地面上獲得控制球是合法的;而後該隊員持著球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16. 3秒鍾: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隊員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鍾。

17.隊員在下列情況中應被默許:

(1)試圖離開限制區。

(2)在限制內,當他或他的同隊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並且球正離開或恰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時。

(3)在限制區內已接近3秒鍾時運球投籃。

(4)為證實隊員自身位於限制區外,他必須將雙腳置於限制區外的地面上。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5]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注意事項:籃球這項運動容易受傷要帶上護腕。

6. 惡補籃球知識

奈史密斯制定的籃球規則
①籃球運動是用手進行的運動,球是圓的;
②手拿著球走或者跑都是不允許的;
③運動員可以到場上任何地方,只要不影響和妨礙對方運動員;
④運動員與運動員之間不允許發生身體接觸;
⑤籃圈應該是水平的。

根據這5條基本原則,奈史密斯先生制定出最原始的籃球競賽規則。最原始的籃球競賽規則一共有13條。這13條的基本內容是:
1.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球員不能帶球走。
4.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用頭頂、腳踢球。
5.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另一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後才能重新上場參加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且不允許替補。
6.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3條和第4條規則。
7.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3次,就要算對方命中一球。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時間里,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犯規。
8.如果防守者沒有觸到球或干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里就算中籃。如果球停在籃筐上,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籃筐,也算命中一球。
9.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扔進場內。若有爭論,裁判員將球扔進場內。擲界外球允許5秒鍾,如果超過5秒鍾,球判給對方。
10.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當某隊連續3次犯規,他將通知副裁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
11.副裁判員是球的裁判,他可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承擔通常裁判員應該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在兩個 15分鍾內進行,中間休息5分鍾。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獲勝,如果平局,經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延至再命中一球為止。

這原始的13條籃球競賽規則,雖然不系統,不完整,有些條文還不夠明確,但對初期籃球運動的發展起著很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籃球運動發展到今天成為現代籃球運動,技、戰術水平越來越高,規則就顯得更加重要,它要求嚴格、科學、系統地管理籃球競賽。

基本規則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2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中場休息 10 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被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籃球基本技巧
1.持球
使用五根手指持球,並將手指向內緊縮。在球落下的一刻使用手掌接住。

2.軀干盤球
將球放在腰際盤旋,這個動作的關鍵在於臉面朝前,同時眼睛不要看著球,然後做順時鍾、逆時鍾的盤球練習。

3.頸部盤球
將球沿著頸部環繞練習,這個練習同樣臉面朝前,頸部切忌不可移動,並且做正、反時針方向的交替練習。

4.單腳盤球
兩腳分開並且重心放低,持球在單腳一側做盤球練習。眼睛不要看球,並利用左、右腳做正、反時針方向的交替練習。

5.跨下前後拋球
兩腳分開同時重心放低。將球從前方輕拋到後方,兩手迅速由後方接住球,並將球輕拋回前方,如此反覆記時練習,試試看叄十秒內能完成幾次。

6.膝部盤球
兩腳稍微靠攏同時身體重心放低 ,將球沿著兩膝做盤球練習。眼睛不要看球,並按正、反時針方向交替練習。

7.跨下自行盤球
這是單腳盤球的應用,將球沿著雙腳在跨下做8字形的盤球,同時眼睛不要看著球,並按正、反時針方向交替練習。

籃球術語
(1)扣籃(西el mate):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住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多用於沖搶籃板)。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占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
(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
(10)蓋帽(西el tapón):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1防守人及時補占其正確防守位 置。
(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
(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
(16)接應:無球進攻隊員,主動搶位接球。
(17)落位:在攻防轉換時,攻地雙方的布陣。
(18)策應:進攻隊在前場或全場通過中間隊員組織的接應和轉移球的戰術配合,造成空切、繞切以及掩護等進攻機會。
(19)掩護:進攻隊員以合理的技術動作,用身體擋住同伴的對手的去路,給同伴創造擺脫防守的機會的一種進攻配合。
(20)突分:持球進攻隊員突破後傳球配合。
(21)傳切:持球進攻隊員利用傳球後立即空切,准務接球進攻。
(22)補防:當1個防守隊員失去位置,進攻隊員持球突破有直接得分的可能時,鄰 近的另1防守隊員立即放棄自己的對手,去防持球突破的進攻者。
(23)換防:防止隊員交換防守。
(24)關門:鄰近的兩名防持球者的隊員,向進攻者突破的方向迅速選拔,形成「屏障」,堵住持球進攻者的突破路線。
(25)夾擊:兩名防守隊員共同卡住1名進攻隊員,封堵其傳球路線。
(26)擠過:兩名進攻隊員進行掩護配合時,防地被掩護者的隊員向其對後靠近,在進攻者即將完成掩護配合的一剎那,搶佔位置,從兩名進攻隊員之間側身擠過,破壞他們的掩護,並繼續防住自己的對手。
(27)穿過:當一名進攻隊員進行掩護時,防守掩護者的隊員稍離對手,讓同伴從自己的掩護隊員之間穿過去,繼續防住對手。
(28)擋拆:為持球隊友擋住防守隊員。
(29)空中接力:隊友往裡傳球,另一隊友在空中接球,再在空中未落地的過程中將球扣入或投入籃筐的技術。

賽事介紹
國際上的重大籃球競賽活動除奧林匹克運動會籃球賽和世界籃球錦標賽以外,還有傳統性的歐洲、亞洲、非洲、南美洲、中美洲、歐美運動會等地區性的籃球賽,以及世界大學生、中學生運動會籃球賽,世界軍隊和世界俱樂部籃球錦標賽等。奧運會籃球比賽 歷屆參加的辦法不斷變更,到1980年的第22屆奧運會時,規定為12個國家參加,產生這12個國家的辦法是:上屆奧運會前3名;歐洲預選賽和美洲預選賽的前3名;亞洲、非洲和大洋洲各1名。分兩組進行兩個階段的比賽決定名次。每四年舉辦一次,設男子比賽和女子比賽。世界籃球錦標賽男子從1950年開始,女子從1953年開始,男、女比賽分別舉行。每屆比賽間隔時間不定,一般是4年一屆,歷屆世界男籃錦標賽的參加辦法不完全相同,到1978年第8屆時,參加辦法是:上屆奧運會前3名,上屆錦標賽前3名,歐、美、亞、非、大洋洲錦標賽冠軍隊和主辦國,被邀請國(按規程規定,主辦國可邀請1-2個國家的球隊參加比賽),共14個隊分3組進行預賽,各取前兩名,加上上屆冠軍和本屆主辦國隊,共8個隊採用單循環制決賽。

世界籃球錦標賽共有六個世界錦標賽,都是每兩年舉辦一次:
男子比賽:有16支球隊參加。
女子比賽:有16支球隊參加。
青少年比賽:有16支球隊參加,年齡為18歲以下。
22歲及以下年齡組比賽:這是一個新設的競賽,舉辦目的是為青少年球員在參加成年組比賽之前提供轉變期比賽。
男子輪椅籃球比賽:於1973首次舉辦。
女子輪椅籃球比賽:於1990年首次舉辦。

籃球場主要位置介紹
控球後衛(PG)(西base)
控球後衛(Point Guard)是球場上拿球機會最多的人。他要把球從後場安全地帶到前場,再把球傳給其他隊友,這才有讓其他人得分的機會。一個合格的控球後衛必須要能夠在只有一個人防守他的情況下,毫無問題地將球帶過半場。然後,他還要有很好的傳球能力,能夠在大多數的時間里,將球傳到球應該要到的地方:有時候是一個可以投籃的空檔,有時候是一個更好的導球位置。簡單地說,他要讓球流動得順暢,他要能將球傳到最容易得分的地方。再更進一步地說,他還要組織本隊的進攻,讓隊友的進攻更為流暢。
對於一個控球後衛還有一些其它要求。在得分方面,控球隊員往往是隊上最後一個得分者,也就是說除非其他隊友都沒有好機會出手,否則他是不輕易投籃的。或者以另一個角度說,他本身有頗強的得分能力,而以其得分能力破壞對方的防守,來替隊友製造機會。總而言之,控球員有一個不變的原則:當場上有任何隊友的機會比他好時,他一定將球交給機會更好的隊友。

得分後衛(SG)(西escolta)
得分後衛(Shooting Guard)以得分為主要任務。他在場上是僅次於小前鋒的第二得分手,但是他不需要練就像小前鋒一般的單打身手,因為他經常是由隊友幫他找出空檔後投籃的。不過也就因為如此,他的外線准頭與穩定性要非常好。
得分後衛經常要做的有兩件事,第一是有很好的空檔來投外線,因此他的外線准頭和穩定性一定要好,要不然隊友千辛萬苦擋出個好機會,卻又投不進去的話,對全隊的士氣和信心打擊頗大。第二則是要在小小的縫隙中找出空檔來投外線,所以他出手的速度要快。一個好的得分後衛總不能企望每次都有這么好的空檔,應該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找機會出手,而命中率也要有一定的水準,如此的話,才能讓敵方的防守有所顧忌,必須拉開防守圈,而更利於隊友在禁區內的攻勢。

小前鋒(SF)(西alero)
小前鋒(Small Forward)乃是球隊中最重要的得分者。對小前鋒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得分,而且是較遠距離的得分。小前鋒一接到球,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要如何把球往籃框里塞。他可能會抓籃板,但並不必要;他可能很會傳球,但也不必要;他可能彈跳很好,但仍不必要;他可能防守極佳,但還是不必要。小前鋒的基本工作,就是得分、得分、再得分。
小前鋒乃是對命中率要求最低的一個位置,一般而言只要四成五就算得上合格,而四成以上都可以接受。當然這有一個前提,就是他要能得分。如果一個小前鋒每場球得個七、八分,命中率還只有四成的話,那還不如叫他去坐板凳算了。話說回來,為什麼小前鋒的命中率可以比較低呢?因為他是隊上主要得分者,他經常要積極找機會投籃,要在某些時刻穩定軍心,甚或以較困難的方式單打對手來提升士氣,乃至於給對手下馬威,給予敵方迎頭痛擊等。因此小前鋒會有較多的機會出手,而且可能是不太好的機會,所以我們可以容許他的命中率稍低,只要他能得分的話。

大前鋒(PF)(西ala-pivot)
大前鋒(Power Forward)在隊上擔任的任務幾乎都是以苦工為主,要搶籃板、防守、卡位都少不了他,但是要投籃、得分,他卻經常是最後一個。所以說,大前鋒可以算是籃球場上最不起眼的角色了。
大前鋒的首要工作便是抓籃板球。大前鋒通常都是隊上籃板搶得最多的人,他在禁區卡位,與中鋒配合,往往要挑起全隊的籃板重任。而在進攻時,他又常常幫隊友擋人,然後在隊友出手後設法擠進去抓籃板,做第二波的進攻。
大前鋒一般較少出手,而其投籃的位置又經常很靠近籃框,對其投籃的命中率要求也較高。以場上五個位置來說,大前鋒應該是命中率最高的一位,不錯的大前鋒應該達到五成五以上。不過由於得分不是他的強項,所以他的得分可以不多,但是籃板就一定要抓得多。此外,防守時的火鍋能力自然也是大前鋒所必備的,因為他要鞏固禁區,防守當然重要。其實說穿了,大前鋒就是要做好兩件事:籃板和防守。

中鋒(C)(西pivot)
中鋒(Center)顧名思義乃是一個球隊的中心人物。他多數的時間是要待在禁區里賣勞力、賣身材的,他在攻在守,都是球隊的樞紐,故名之為中鋒。
中鋒要做哪些工作呢?首先,他既然是在禁區裡面混飯吃,那麼籃板球是絕對不可或缺的。再來,禁區又是各隊的兵家必爭之地,當然不能讓對手輕易攻到這裡面來,所以阻攻、蓋火鍋的能力也少不得。而在進攻時,中鋒經常有機會站在靠近罰球線的禁區內(此乃整個進攻場的中心位置)接球,此時他也應具備不錯的導球能力,將球往較適當的角落送出。以上三項,是中鋒應具備的基礎技能。而在球隊中,中鋒也經常身負得分之責,他是主要的內線得分者,與小前鋒里外對應。因為他要能單打,所以在命中率上的要求可以低些,但他出手的位置又往往較接近籃框,所以命中率又應該高些,大致來說,五成二可以作為一個標准。對中鋒命中率的要求,是僅次於大前鋒的。
一名好的中鋒還得多才多藝。在進攻方面,中鋒在接近籃框的位置要有單打的能力,他要能背對著籃框做單打動作,轉身投籃是最常見的一項,而跳勾、勾射則是更難防守的得分方式。防守上,要稱為一個好的中鋒,那除了守好自己該看的球員之外,適時幫忙隊友的防守是必須的。簡單地說,若敵方的球員晃過了隊友的防守而往籃下進來,中鋒便要有一夫當關之勇,守住己方的禁區。當然,不是說每回都能滴水不漏,但總是要有"能幫忙"的能力,若一個中鋒只能守住自己的人,那是不夠的(除非對方是超強的進攻中鋒)。
中鋒有一種變形,也就是所謂的外線中鋒。他與正常中鋒的差別在於,他的進攻主要是跑到外面去投外線,而少做禁區單打的工作。由於中鋒的個頭高,其他矮個子根本守不住,所以到外線投籃可以把對方的中鋒引出來,故其在前鋒較強時也相當管用,而在防守時,他就與一般中鋒無異,照樣防守對方中鋒,照樣地抓籃板。

美國籃球聯賽(NBA)簡介
NBA主要球隊:
聖安東尼奧(馬剌) 孟菲斯(灰熊)
達拉斯(小牛) 休斯頓(火箭)
新奧爾良(黃蜂隊) 邁阿密(熱火)
奧蘭多(魔術) 亞特蘭大(老鷹)
華盛頓(奇才隊) 夏洛特(山貓)
薩克拉門托(國王) 菲尼克斯(太陽)
洛杉磯湖(湖人) 金州(勇士)
洛杉磯快(快船) 底特律(活塞)
印第安納(步行者) 克里夫蘭(騎士)
芝加哥(公牛) 密爾沃基(雄鹿)
明尼蘇達(森林狼) 丹佛(掘金)
猶他(爵士) 波特蘭(開拓者)
西雅圖(超音速) 紐約(尼克斯)
費城(76人) 新澤西(網)
波士頓(凱爾特人) 多倫多(猛龍)
注意:美國籃球聯賽球隊隊名在使用時只能用城市名稱部分表示球隊,例如:聖安東尼奧、華盛頓、洛杉磯湖、洛杉磯快。

NBA簡介
NBA成立於1946年6月6日。成立時叫BAA,即全美籃協會(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是由十一家冰球館和體育館的老闆為了讓體育館在冰球比賽以外的時間,不至於閑置而共同發起成立的。一、籃球的結構:
要選購到優質的籃球,就有必要了解籃球的結構。
1、內膽:即球膽,是籃球的心臟,在籃球的最里層,由黑色橡膠製成;
2、纏絲:中高檔的籃球必須在球的內膽表面均勻地纏繞一條籃球專用尼龍絲,對球膽形成像蠶繭一樣的保護層,但不是每種籃球都採用此工藝的,許多低檔籃球就不纏絲,而用紗布代替;
3、中膽:內膽和表皮之間的支撐結構,由橡膠製成;
4、表皮:分為橡膠、合成皮(超細強力纖維、PU、PVC等)以及真皮三大類;
5、球嘴:籃球充氣的「咽喉」,對氣密性非常關鍵。
二、優質的籃球好在哪裡
1、內膽:像三瀛、CBA品牌都是採用進口橡膠,這與高檔汽車輪胎內膽的材質相同,通過嚴格的專利工藝加工而成,彈跳柔和穩定,是高品質籃球細膩手感的內在來源,而好的手感當然會帶來好的自信心;
2、纏絲:三瀛、CBA品牌籃球只採用柔韌度非常好的籃球專用尼龍絲,運用精密的專用籃球纏紗機器均勻地纏繞,長度可達2公里,使籃球的彈跳更有質感,投籃時球體飛行和旋轉更穩定、更准確,並且使籃球更堅固,不變形;
3、表皮:高品質的籃球均採用專業廠家專供的皮料,能滿足不同場地要求和顧客的手感習慣,三瀛籃球、CBA品牌籃球提供了多種不同材質系列的籃球供籃球愛好者們選擇。
三、如何辨別各種籃球
1、認准品牌籃球的商標;
2、檢查整體製作工藝;
3、檢查彈跳度、圓周度、旋轉中心,球嘴工藝以及綜合手感等;
4、檢查免費贈送的球針及球袋是否齊全;
5、檢查合格證的印刷以及編號是否與球體上的條形碼相符;
6、檢查零售商是否有品牌籃球廠家頒發的指定經銷證書,三瀛籃球、CBA品牌籃球都有專門製作的指定經銷商證書;
7、如還不能確定真偽,可直接致電生產廠家。
選購了好品質的籃球,還要注意使用方法:
1、籃球的氣壓應在7-9磅,否則容易變形。測試的方法:在平坦的硬質地面上,讓籃球從180CM的高度自由落下,反彈高度在125-145CM即正常;
2、注意根據不同的場地選擇不同材質系列的室內/室外專用籃球;
3、使用完畢後,要清潔球的表面(真皮籃球請勿用濕布擦拭,以防發霉),要存放在陰涼乾燥的地方。
1,解讀變化多端的防守方式--聯防:
聯防,顧名思義,乃聯合防守之意。它分站位聯防和對位聯防,如果與盯人結合,還可以變化成混防(混合防守),聯防與盯人的最大不同,就是盯人以防人為最終目的,而聯防則以防球為最終目的。
對位聯防則以固定人員固定防守一定區域的方式進行防守,不容易讀解而且變化多端,可隨時變成盯人和站位聯防,但因為對球隊默契和個人能力要求太高,而且攻擊性稍弱,對於打快節奏的比賽不利,而較少被強調個人能力和快節奏的NBA教練使用,即使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也很少有人長時間地使用對位聯防。
站位聯防,對於應用范圍的不同,又分為2-1-2、3-2、2-3、1-2-2等常規站位法,甚至在去年總決賽中,SPURS還使用過比較少見的2-2-1聯防,都是根據對方的攻擊優勢和自己的人員配置類型而作出的各種調動而已。
在國際籃聯中,如果為了鞏固籃板發動長傳,一般採用2-1-2聯防,但其籃底和兩側還有弧頂三分處是其防守盲區,進攻可以根據1-3-1落位通過傳球進行破解。
2-3聯防是從最基本的2-1-2聯防變形而來,優點和2-1-2類似,都以鞏固籃板和保護籃下為目的,並加強了對對方溜底線的防範,外線盲區和2-1-2類似,但如果籃下中鋒上提過慢的話,有可能被對方從45度插入的前鋒在罰球線和小禁區的盲區里作威作福。
3-2聯防則一般用來對付對方的外線投手群,因為它對上區(不好意思引用了非法防守下的術語)無論弧頂、45度的三分都可以進行壓迫力很強的防範,而它的擴大范圍的防守,對搶斷傳球發動快攻也十分有利;但兩側及底線的三分以及罰球線以下小禁區以上的地區都是其防範盲點。
當今NBA最流行的聯防方式,乃是當的1-2-2聯防以及其衍生出來的幾個變種。為何1-2-2聯防成為教練的新寵和壓箱寶呢?這要從它的幾個優點談起:
1。由於NBA在取消非法防守後,為減少突破難度(理論上),而設定了防守三秒違例的法則,法則規定,如果內線球員沒有自己的固定防守對象,在三秒區內停留不能超過三秒;另外規定,「非固定防守對象」的定義為,與防守球員離開超過一臂距離的內線球員,則為「非固定防守對象」。
因此,有此規定,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國際規則下大行其道的3-2和2-1-2聯防為什麼在NBA乏人問津了,那個站樁式的中鋒,估計會在整場中因為將精力集中於如何避免防守三秒而導致休克。
2。在NBA這個過去強調個人單打和得分能力的聯盟中,不單是內線,很多外線球員也有一定的低位背框單打能力,因此除了射手成群的球隊如KINGS、MAVERICKS或者是沒有多少單打能力的球隊以外,一般在進攻中都採用1-2-2進攻落位,而1-2-2聯防則剛好在這個陣型中,將聯防對對位球員的夾擊施展到極致,而讓那些過去習慣了背框打的球員如SHAQ、DUNCAN、PIERCE、T MAC等人感到有力沒處使。
3。1-2-2聯防在進攻方讀解時,因為陣型看上去很像盯人,因此當PG還沒有醒悟過來,而讓攻擊手在底線交叉掩護,或者在45度POSE UP時,24秒的進攻時間已經用去不少,而當他們拿球後才發現這是聯防,已經大限已到,再想重新布置進攻站位破解聯防,進攻時間已經剩下幾秒,於是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倉促出手,這也是聯防導致得分和命中率下降以及失誤增多的原因。對於國際籃聯的30秒出手,應付聯防反而是綽綽有餘。
4。1-2-2聯防乃3-2聯防變形而來,既對外線進行一定的壓迫,對45度下球進行阻撓,也相應地收縮了罰球線以下小禁區以上的盲點的防範,保持了搶斷球的特點,也對AI和HOUSTON等人習慣的空切掩護中距離進行了防守,是對目前的NBA來說,最四平八穩的防守陣式
5。1-2-2聯防可隨時變形成四聯防一盯人的DIAMOND-ONE(禁區菱形站位)和BOX-ONE的陣式(禁區四方站位),而讓進攻方在讀解中陷入極度的判斷混亂當中,不能執行好自己的既定戰術
當然,1-2-2聯防也非全無缺點,任何一種聯防,都有自己的防守盲區,怎樣通過站位方式破解聯防,相信通過磨合以後的其他NBA球隊可以進一步掌握,而不是象現在那樣一遇到聯防就任人宰割。
而任何使用聯防的球隊,在聯防的類型選擇中,對單個球員的站位選擇都必須以他的個人能力和類型是否適合這種聯防作判斷標准,比如森林狼隊,在擁有快速一定能力和肌力的MADSON站內線時的效果,就堪比CANDYMAN這個雖然有貴價合同和高大身材,但移動相對緩慢的中鋒在防守上的效果來得好,而1-2-2聯防中站罰球線兩端的那兩個後衛,如果能夠有高大迅速的搖擺人比如T MAC和KOBE等人執行,效果會加數倍。
由於NBA的三分線比國際籃聯更遠,因此NBA的聯防防區也相對加大許多,聯防的效果相對來說要打一些折扣.聯防只是比賽中的一種可以加以利用的方式方式,而並非最終獲勝之道。對教練和球員來說,輕視聯防和迷信聯防都同樣危險。

7. 打籃球的詳細規則

哈哈,詳細如下:

24秒鍾計時員:職責
應給24秒鍾計時員提供一個24秒鍾裝置,並按下列要求操作該裝置:
11.1 一旦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就啟動或再啟動。(規則修改:原"控球活球"現修改為"控制活球")
11.2 一旦出現下列情況就停止和復位到24秒鍾並不顯示影像:
·裁判員因犯規、跳球或違例而鳴哨,但因球出界判給先前控制球的球隊擲球入界時除外。
·投籃球進進球籃。
·投籃球觸及籃圈。
·因為涉及到控球隊的對方隊的行為使比賽停止。
11.3 一旦對方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就復位到24秒鍾並再啟動。
如果對方隊員僅僅觸球,而同一個隊仍然控制球,則不開始一個新的24秒鍾周期。
11.4 當原先已控制球的同一個隊由於如下的結果被判給擲球人界時,停止但不復位到24秒鍾:
·球出界。
·一起雙方犯規。
·由控制球隊引起的任何原因而使比賽停止。
11.5在任一節或決勝期中,當某隊獲得控制球時比賽計時鍾的剩餘時間少於24秒鍾,則停止並不再操作,即不顯示影像。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護具、模件或保護套,它們由皮革、塑料、軟塑料、金屬或任何堅硬的物質製造,即使表面有軟的包紮。
------能割破或引起擦傷的裝備(指甲應仔細剪好)。
------頭飾、頭發飾物和珠寶飾物。
·下列物品是允許的: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護裝備,如果其材料被包紮,不會使其他隊員受傷。
------被適當包紮的膝部保護架。
------斷鼻保護器,即使用硬質材料製成。
------不會對其他隊員造成危險的眼鏡。
------頭帶最寬為5厘米,由不會發生擦傷的單色棉布、軟塑料或橡膠製成。
13.2.6 隊員使用的所有裝備必須合乎籃球比賽要求。任何被設計成增加隊員的高度或能及的范圍,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當利益的裝備是不允許的。
13.2.7 本條中沒有明確提到的任何其它裝備,必須首先得到國際籃聯世界技術委員會的批准。
13.2.8 球隊必須至少有兩套背心,並且:
·秩序冊中隊名列前的隊(主隊)應穿淺色背心(最好白色)。
·秩序冊中隊名列後的隊(客隊)應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涉及比賽的兩隊同意,他們可以互換背心的顏色。
13.2.9 對於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同隊的所有隊員應穿:
·相同顏色或是相同復合顏色的鞋。
·相同顏色或是相同復合顏色的襪子。

第14條 隊員:受傷
14.1 如果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14.2 如果發生受傷時球是活球,裁判員不應鳴哨,直到比賽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當有必要去保護受傷隊員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14.3 受傷隊員的替換:
·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鍾)繼續比賽,或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鍾內或盡可能快地被替換。
·然而,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鍾內恢復的受傷隊員可以留在比賽中,但他的隊要被登記一次暫停。
·此外,如果受傷隊員在1分鍾內不能繼續比賽或他的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他不能留在比賽中並必須被替換。例外: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
14.4 如果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必須由他的替補隊員執行。如果受傷隊員涉及跳球,則他的替補隊員應執行跳球。作為受傷隊員的替補隊員在參加比賽到下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斷之前不能被替換。
14.5 已經被教練員指定為比賽開始時上場的一名隊員萬一受傷時可以被替換,只要主裁判員確信受傷是真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也有權有一名替換者,如果他們想這樣做的話。
14.6 比賽期間,裁判員應命令任一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並讓其被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已經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第15條 隊長:職責和權力
15.1 隊長是一名在場上代表他的球隊的隊員。在比賽期間,他可與裁判員聯系以獲得信息。做此舉要有禮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
15.2 當隊長因任何正當原因離開比賽場地時,教練員應將他不在場期間替代他在場上當隊長的隊員號碼通知裁判員。
15.3 隊長可以擔任教練員。
15.4 在規則未限定跳球隊員或罰球隊員的所有情況下,隊長應在跳球情況中指定本隊的跳球隊員,在罰球情況中指定本隊的罰球隊員。
15.5 如果球隊以在記錄表上標有"球隊抗議隊長簽名"欄內簽名來抗議比賽的結果,隊長應在比賽結束時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第16條 教練員:職責和權力
16.1 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是球隊的唯一代表,可在比賽期間與記錄台人員聯系以獲得統計資料。做此舉要有禮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並且他們不得干擾比賽的正常進行。
16.2 至少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每位教練員或他的代表應將該場比賽中合格參賽的球隊成員的姓名和相應的號碼,以及球隊的隊長、教練員和助理教練員的名單交給記錄員。
16.3 至少在比賽前10分鍾,雙方教練員應以在記錄表上簽字來確認已填入的他們球隊成員的姓名、相應號碼和教練員的姓名。同時,他們應指明比賽開始上場的5名隊員。"A"隊教練員應首先提供這個資料。
16.4 遲到的替補隊員可以參加比賽,只要他們是被包括在比賽開始前20分鍾交給記錄員的合格參賽的球隊成員名單之中。
16.5 只允許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請求要登記的暫停。
16.6 允許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但不是同時兩人)在比賽期間保持站立。這也適用於因任何正當原因替代他的隊長。
16.7 當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需要一次替換時,替補隊員必須向記錄員報告替換請求並必須立即做好比賽准備。
16.8 如果有助理教練員,他的姓名必須在比賽開始前填入記錄表內(他沒必要簽字)。如果教練員因任何原因不能繼續工作,他應承擔教練員的所有職責和權力。
16.9 如果沒有教練員,或如果教練員不能繼續工作,並且記錄表內沒有填入助理教練員(或後者不能繼續工作),隊長應擔任教練員。如果隊長因任何正當原因必須離開比賽場地,他可以繼續擔任教練員。然而,如果他在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後必須離開或如果他因為受傷不能擔任教練員,他的替補隊員(作為隊長的)應替代他當教練員。

第五章 比賽通則

第17條 比賽時間、比分相等和決勝期
17.l 比賽應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鍾。
17.2 在第1節和第2節之間,第3節和第4節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應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17.3 半時間的休息時間應為15分鍾。
17.4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為打破平局,需要一個5分鍾的決勝期或多個這樣的5分鍾來繼續比賽。
17.5 在所有的決勝期中,球隊應朝向第3節和第4節中相同的球籃繼續比賽。

第18條 比賽開始
18.1 對所有的比賽,在秩序冊中隊名列前的球隊(主隊)應有球籃和球隊席的選擇權。
這個選擇應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至少20分鍾告訴主裁判。
18.2 在第1節和第3節前,球隊有權在他們對方的球籃所在的半場作賽前准備活動。
18.3 為進行第3節的比賽,球隊應交換球籃。
18.4 如果某一球隊在場上准備比賽的隊員不足5名,比賽不能開始。
18.5 在中圈跳球,當球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擊時比賽正式開始。

第19條 球的狀態
球可能是活球或死球。
19.1 球成活球,當:
·跳球中,球被一名跳球隊員合法拍擊時。
·罰球中,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
·擲球入界中,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
19.2 球成死球,當:
·任何投籃或罰球中籃時。
·球呈活球,裁判員鳴哨時。
·在一次罰球中球明顯不會進進球籃,且該次罰球後接著有:
--另一(多次)罰球時。
--進一步的罰則(罰球和/或擲球入界)時。
·比賽計時鍾信號響以結束每節或決勝期的比賽時間時。
·球呈活球,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
·投籃中飛行的球在下述情況後被任一隊的隊員觸及時:
--裁判員鳴哨。
--每節或決勝期比賽時間結束。
--24秒鍾裝置信號已響。
19.3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如中籃算得分,當:
·投籃的球在飛行,裁判員鳴哨或比賽計時鍾或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
·罰球的球在飛行,裁判員因除罰球隊員之外的任何規則違犯而鳴哨時。
·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仍控制著球時發生對方隊員犯規,並且他完成犯規發生前已開始的投籃連續運動。 (規則修改:原"對方隊員對他犯規"現修改為"發生對方隊員犯規")

第20條 隊員和教練員的位置
20.1 一名隊員的位置由他正接觸著的地面所確定。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保持當他最後接觸地面時所擁有的相同位置。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和標定罰球區的各線。
20.2 一名裁判員的位置的確定與一名隊員的位置的確定相同。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第21條 跳球
21.1 定義
21.1.1 在球場的任一圓圈內,當裁判員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將球拋起,跳球發生。
21.1.2 當雙方球隊各一名或多名隊員用一手或兩手牢牢地握在球上,以致如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控球時是爭球。
21.2 規定
21.2.1 一節或決勝期的開始,應在中圈,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舉行跳球。
21.2.2 當宣判一起爭球,或當宣判一起雙方犯規且其結果是跳球時,應在就近的圓圈,在所涉及的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舉行跳球。
如果有2名以上隊員涉及爭球,應在由裁判員所指定的高度大致相同的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跳球。
21.2.3 在任何(除上述第21.2.l或21.2.2款)情況中(包括一個活球停留在球籃支架上時),比賽由跳球重新開始時,應在就近的圓圈,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舉行跳球。
當導致跳球的情況發生時,這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必須是已在球場上。
21.2.4 當跳球的就近圓圈不能被確定時,跳球應在中圈舉行。
21.3 程序
21.3.1 每一位跳球隊員的雙腳應站立在靠近他的球隊本方球籃的半圓內,一腳靠近圓圈的中線。
21.3.2 然後裁判員應在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向上(垂直地)拋起,其高度超過任一跳球隊員跳起能達到的高度。
21.3.3 在球到達它的最高點後,它必須被一名或兩名跳球隊員用手拍擊。
21.3.4 在球被合法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不得離開他的位置。
21.3.5 在球被一名非跳球隊員觸及、或觸及地面、球籃或籃板前,任一跳球隊員不得抓住球或觸球超過兩次。
21.3.6 在球已被合法拍擊前,非跳球隊員的身體部分不能在圓圈線上或超過圓圈線(圓柱體)。
21.3.7 如果球沒有被一名或兩名跳球隊員拍擊,或如果球沒有被至少一名跳球隊員拍擊而觸及地面,則應重新跳球。
21.3.8 如果一名對方隊員要求站立其中一個位置,同隊隊員不得圍繞圓圈毗連站立。
21.3.9 如果被指定的跳球隊員因受傷、已達他的第5次犯規或被取消比賽資格必須離開比賽,則他的替補隊員應跳球。
如果沒有有效的替補隊員,由隊長指定的任一隊員應跳球。
第21.3.l,21.3.3,21.3.4,21.3.5和21.3.6款的違犯是違例。

第22條 如何打球
22.1 在籃球中,球只能用手來打。
22.2 帶球跑,故意踢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擋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22.3 球偶然地接觸到腳或腿,或腳或腿偶然地觸及球,不是違例。

第23條 控制球
23.1 當一名隊員正持著或運著或可處理一個活球時為隊員控制球。
23.2 當某隊的隊員控制一個活球或球在同隊隊員之間傳遞時為球隊控制球。
23.3 在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或球成死球或在投籃或罰球中球已離開隊員的手之前,是球隊繼續控制球。

第24條 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
24.1 隊員開始運動通常先於球離手,並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他將球投、扣或拍向對方的球籃已開始了得分嘗試時,為投籃動作開始。投籃動作繼續到球離開投籃隊員的手為止。
嘗試得分的隊員的手臂可能被對方隊員抓住,從而阻礙他得分,只要被裁判員認為他是在做得分嘗試。在這種情況下球離開隊員的手不是本質的。(規則修改:原"縱然"現修改為"只要")
在跑動的合法步數和投籃動作之間沒有聯系。
24.2 就騰在空中的投籃隊員而言,投籃動作繼續到完成該嘗試(球離開隊員的手)並且該隊員的雙腳落回地面。
然而,當球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時,球隊控制球結束。
24.3 一個被認為是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的犯規,根據裁判員的判斷,該犯規必須發生在隊員投籃嘗試中他的手臂和/和身體的連續運動已經開始之後。
連續運動:
·當球在隊員手中停留並已開始投籃動作(通常是向上的)時開始。
·須包括隊員在投籃嘗試中的手臂和/或身體運動。
·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運動則結束。
如果關於連續運動的標準是如上所述,則該隊員被認為是在做投籃動作。

第25條 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25.1 定義
25.1.1 當活球從上方進進球籃並停留在球籃內或穿過球籃是球中籃。
25.1.2 即使有極少部分的球體在籃圈中並在籃圈頂水平面下時.就認為球在球籃中。
25.2 規定
25.2.1 球進進球籃,對投籃的隊按如下計得分:
·一次罰球中籃計1分。
·從2分投籃區中籃計2分。
·從3分投籃區中籃計3分。
25.2.2 如果隊員意外地將球投入該隊的本方球籃,得分應被記錄,如同對方球隊的隊長得分。
25.2.3 如果隊員故意地將球投入該隊的本方球籃,這是違例,中籃不計得分。
25.2.4 如果隊員使球從下方進進球籃,這是違例。

第26條 擲球入界
26.1 一般原則
26.1.1 每當球進進球籃,但該投籃或罰球無效,則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執行。
26.l.2 由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引起的罰球之後,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記錄台對面的中場執行,不管最後的或僅有的罰球是否成功。
在中場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應將雙腳騎跨在中線的延長部分,並有權將球傳給位於賽場任一處的隊員。
26.1.3 控制活球球隊的隊員或擁有擲球入界權利的球隊隊員發生了侵人犯規後,隨後的擲界外球應由非犯規球隊從違犯的就近地點執行。
26.1.4 裁判員可以將球拋或反彈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只要:
·裁判員距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超過3或4米。
·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是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
·將要獲得控制球的球隊不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26.2 投籃成功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後:
26.2.1 得分球隊的任一名對方隊員應在中籃得分的端線處擲球入界。
這也適用於中籃後的一次暫停或任一比賽的中止之後,在裁判員將球遞交給隊員或將球置於他可處理後。
26.2.2 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可橫向移動和/或後移和/或可將球傳給站在端線上或端線後的同隊隊員,但是,當界外第一位隊員可處理球時,5秒鍾計算開始。
26.2.3 在球穿過球籃後,執行擲球入界隊員的對方隊員不得觸及球,偶然地或本能地觸球是可諒解的,但如果在最初的警告後,擲球入界被對球干擾而延誤,這是技術犯規。
26.3 在違犯或任何其它比賽的中止後:
26.3.1 隊員應在裁判員指定的違犯或比賽中斷的就近地點執行擲界外球,直接位於籃板後面的地點除外。
26.3.2 裁判員必須將球遞交、傳給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或置於該隊員可處理處。
26.4 規定
26.4.1 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得:
·在球被另一隊員觸及前,在場上觸及球。
·在球離手前或離手時步入場地。
·球離手超過5秒鍾。
·球離手時,在球沒有觸及界內隊員前使球觸及界外。
·直接使球進進球籃。
·球離手前或離手時,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橫向移動超過1米或向不止一個方向移動。然而,只要情況許可,沿垂直界線方向後退多遠都可以。
26.4.2 其他隊員不得:
·在球已擲過界線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超過界線。
·當界線外側擲球入界地點的區域距障礙物少於2米時,靠近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在1米之內。
違犯第26.4條是違例。
26.5 罰則
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球入界的地點擲球入界。

第27條 要登記的暫停
27.1 定義
球隊的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請求中斷比賽即是要登記的暫停。
27.2 規定
27.2.1 每次要登記的暫停應持續1分鍾。
27.2.2 一次暫停機會開始,當:
·球成死球且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報告犯規或違例已結束了和記錄台的聯系時。
·某隊在對方投籃之前或後已請求了要登記的暫停,對方隊投籃得分時。
27.2.3 一次暫停機會結束,當:
·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時。
·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
27.2.4 在頭3節的每節中,每隊可准予1次要登記的暫停,第4節中准予2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中准予1次要登記的暫停。
27.2.5 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並且沒有宣判犯規後准予的暫停外,應給首先提出暫停的教練員的隊登記暫停。
27.2.6 一次要登記的暫停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暫停請求的信號之前被撤銷。
27.2.7 在暫停期間,隊員們可以離開比賽場地並坐在球隊席上,被允許在球隊席內的人員可以進進球場,只要他們留在他們球隊席的附近。
27.3 程序
27.3.1 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應親自到記錄員處清楚地要求暫停,並用手做出適當的常規手勢。
27.3.2 一旦暫停機會開始,記錄員應通過發出他的信號,向裁判員指明提出了要登記的暫停請求。
如果某隊已請求了要登記的暫停,在對方隊投籃得分時,計時員應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並發出他的信號。
27.3.3 當裁判員鳴哨並給出暫停信號時,暫停開始。
27.3.4 當在判員鳴哨並招呼球隊回到球場上時,暫停結束。
27.4 限制
27.4.1 由一個犯規罰則帶來的罰球或多次罰球之後或之間不允許要登記的暫停,直到已出現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
例外:
·在多次罰球之間宣判了犯規。這種情況下,多次罰球應完成,在下一個犯規罰則執行前准予暫停。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規。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新的犯規罰則之成准予暫停。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球入界。
如果一個以上的犯規罰則造成多個罰球單元,每個單元分別處理。
27.4.2 在第4節或任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在一次投籃成功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得分的球隊不得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27.4.3 沒有用過的暫停不可帶入下一節或決勝期內。

第28條 替換
28.1 規定
28.l.l 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
28.1.2 一次替換機會開始,當:
·球成死球且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報告犯規或違例已結束了和記錄台的聯系時。
·在第4節或任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某隊已請求了替換,對方隊投籃得分時。
一次替換機會結束,當:
·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第1次或僅有的一次的罰球時。
·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
28.1.3 已經被替換的隊員和已成為隊員的替補隊員,他們分別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或離開比賽,直到已出現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
例外:
·某隊已被減縮到少於5名隊員。
·涉及到糾正失誤的隊員已被合法地替換後坐在球隊席上。
28.2 程序
28.2.1 替補隊員有權請求替換。他應親自到記錄員處清楚地要求替換,並用手做出適當的常規手勢。他應坐在替補席(長凳/椅子)上直到替換機會開始。
28.2.2 一旦替換機會開始,記錄員應通過發出他的信號向裁判員指明已提出了替換請求。
28.2.3 替補隊員應停留在界線外,直到裁判員給出替換手勢。
28.2.4 已被替換的隊員不必向裁判員或記錄員報告。允許他直接去他的球隊席。
28.2.5 替換應盡可能快地完成。已達第5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必須在30秒鍾內被替換。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誤,應給違犯的球隊登記一次暫停。
28.2.6 如果在一次要登記的暫停中請求替換,該替補隊員必須在進入比賽前向記錄員報告。
28.2.7 一次替換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替換請求的信號之前被撤銷。
28.3 不允許替換:
28.3.1 一次違例後,沒有擲球入界球權的球隊。
例外:
·執行擲球入界的球隊已進行了替換。
·登記了任一球隊犯規。
·准予了任一球隊暫停。
·裁判員已中斷了比賽。
28.3.2 由一個犯規罰則帶來的罰球或多次罰球之後或之間,直到已出現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
例外:
·在多次罰球之間宣判了犯規。這種情況下,多次罰球應完成,在下一個犯規罰則執行前得到替換。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規。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新的犯規罰則之前得到替換。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球入界。
如果一個以上的犯規罰則造成多個罰球單元,每個單元分別處理。
28.3.3 對於涉及到跳球的隊員或罰球的隊員。
例外:
·他受傷了。
·他已達第5次犯規。
·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
28.3.4 在第4節或任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某隊已請求了替換,當該隊投籃得分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
例外:
·在一次要登記的暫停期間。
·中籃得分的對方隊也已請求了替換。
·裁判員已中斷了比賽。
28.4 罰球隊員的替換
試圖罰球的隊員可以被替換,只要:
·在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替換機會結束之前請求了替換。
·如果一個以上的犯規罰則造成多個罰球單元,每個單元分別處理。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球成死球。
如果罰球隊員被替換,對方隊也可以獲得一次替換,只要該請求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成活球之前提出。

第29條 何時一節或一場比賽結束
29.1 當指示比賽時間結束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一節、一個決勝期或一場比賽應結束。
29.2 如果當指示任一節或決勝期結束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或恰在此前發生一起犯規,作為那起犯規結果的任何最後的罰球應執行。

第30條 比賽因棄權告負
30.1 規定
球隊由於棄權應判比賽告負,如果
·在主裁判員通知後拒絕比賽。
·它的行為阻礙比賽繼續進行。
·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後15分鍾,球隊不到場或不能使5名隊員入場准備比賽。
30.2 罰則
30.2.1 判給對方隊獲勝,且比分為20:0。此外,棄權的隊應在名次排列中得0分。
30.2.2 對於兩場比賽(主和客)總分定勝負的一組比賽和季後賽(三戰定勝負),在第一、第二、第三場比賽中棄權的球隊應判該組比賽或季後賽因"棄權"告負。這不適用於季後賽(五戰定勝負)。

第31條 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31.1 規定
在比賽中,如果球隊在球場上的隊員人數少於2名,該球隊由於缺少隊員應判比賽告負。
31.2 罰則
31.2.1 如判獲勝的球隊領先,則在比賽停止時的比分應有效。如判獲勝的球隊不領先,則比分應記錄為2:0,該球隊獲勝。此外,缺少隊員的球隊在名次排列中應得1分。
31.2.2 對於兩場比賽(主和客)總分定勝負的一組比賽,在第一或第二場比賽中缺少隊員的球隊應判該組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任我行 2005-12-06 13:49
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接觸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除隊員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體時,即是隊員出界。
33.1.2 當球觸及了下列物體即是球出界:
·在界外的隊員或任何其他人員。
·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地面或任何物體。
·籃板支撐架、籃板背面或籃板上方和/或籃板後面的任何物體。
33.2 規定
33.2.1 在球出界、甚至球觸及了除隊員以外的其它物體而出界之前,最後觸及球或被球觸及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33.2.2 如果球出界是由於觸及了界線上或界線外的隊員或被他所觸及,是該隊員使球出界。

第34條 運球

34.1 定義
34.1.1 當在球場上已獲得控制活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滾或運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次觸及球為運球開始。
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即運球結束。
在運球的時候球可被擲向空中,只要隊員用手再次觸及球之前接觸地面。
當球不與隊員的手接觸時,隊員可行進的步數不受限制。
34.1.2 隊員偶然地失掉球,隨後在場上恢復控制活球,被認為是漏接球。
34.1.3 下列情況不是運球:
·連續的投籃。
·一次運球的開始或結束時漏接球。
·從其他隊員的附近用拍擊球來試圖獲得控制球。
·拍擊其他隊員控制的球。
·攔截傳球並得到該球。
·只要不發生帶球走違例,將球在兩手之間拋接並在球觸及地面前允許在手中停留。
34.2 規定
在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他在球場上已失去了對活球的控制以後,由於:
·投籃。
·被對方隊員觸及。
·傳球或漏接,然後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觸及。

第35條 帶球走

35.1 定義
35.1.1 當隊員在球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35.1.2 在球場上正持著一個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保持著它與地面的接觸點時為旋轉。
35.2 規定
35.2.1 確立中樞腳
·雙腳著地接住球的隊員可以用任意一腳作為中樞腳。一腳抬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在移動中或運球中接住球的隊員可以按下述要求停步:
------如果一腳正觸及地面:
□一旦另一腳觸及地面時,原先那隻腳成為中樞腳。
□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落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如果雙腳離地並且隊員:
□雙腳同時落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兩腳分先後落地,則先觸及地面的腳是中樞腳。
□一腳落地,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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