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籃球的爭球規則是什麼
爭球規則
爭球發生在雙方球隊各一名球員或數名球員同時用一手或雙手緊緊抱住籃球的時發生,或無論何時,只要有防守隊員觸球並造成進攻隊員帶球倒地的情況,即可判爭球。如果雙方球員均未採用粗野動作,都不能獲得球權時,可判爭球。
判爭球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兩方同時持有球,機會均等,短時間任意一方很難取得控球權;
2、兩方同時發力將球碰出界外,比如爭搶籃板時;
3、出現所有裁判不能判定的情況時,應判為爭球。
(1)籃球爭球手勢後為什麼不爭球擴展閱讀
籃球一般規定
隊員5次犯規
1、一名隊員己發生了5次侵人犯規和/或技術犯規,裁判員應通知本人,必須立即離開比賽,並且必須在30秒鍾內被替換。
2、先前已發生了第5次犯規的隊員的犯規,被認為是一名出局的隊員的犯規,並登記在教練員名下和在記錄表上記入「B」。
全隊犯規:處罰定義
1、在一節中某隊全隊犯規己發生了4次時,該隊是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
2、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隨後一節或決勝期比賽中的犯規。
3、在決勝期內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第4節比賽中的犯規。
全隊犯規:處罰規定
1、當某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時,所有隨後發生的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侵人犯規應被判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
2、如果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擁有球權隊的隊員發生了侵人犯規,這樣的犯規應判對方隊員一次擲球入界。
特殊情況定義
在一次違犯後的同一個停止比賽計時鍾期間又發生了一次或多次犯規時,可能出現特殊情況。
罰球定義
1、一次罰球是給予一名隊員從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的位置上,在無爭搶的情況下得1分的機會。
2、由一次單一的犯規罰則帶來的所有罰球和/或隨後的球權被定義為一個罰球單元。
罰球規定
1、當宣判了一次侵人犯規時,如果被替換,必須在離開比賽前執行完罰則的全部罰球。如果被由於受傷、已發生第5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必須離開比賽,替換的替補隊員應執行罰球。沒有有效的替補隊員,應由教練員指定任意一名同隊隊員應執行罰球。
2、當宣判了一起技術犯規時,由對方隊的教練員指定球隊中任一成員應執行罰球。
3、罰球隊員應在罰球線後並在半圓內占據一個位置。
4、罰球隊員可用任何方式罰球,並且以這樣的方式使球從上方進進球籃或球觸及籃圈。
5、罰球隊員在裁判員將球置於可處理時,在5秒鍾內應將球出手。
6、罰球隊員不觸及罰球線或進入限制區,直到球已進進球籃或已觸及籃圈。
7、罰球隊員不做假動作罰球。
8、不在分位區中的隊員們應留在罰球線延長線和3分投籃線後面,直到罰球結束。
9、在罰球後接著有另一罰球單元或一次擲球入界,所有隊員應在罰球線延長線和3分投籃線後面。
罰則
1、罰球成功並且罰球隊員違例,中籃不應計得分:
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延長線擲球入界。
2、罰球成功並且除罰球隊員外的任一隊員發生了違例,違例應不究。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3、罰球不成功並且發生違例,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違例,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延長線擲球入界。該隊有進一步的球權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違例,應判給罰球隊員再罰一次。
可糾正的失誤定義
僅在下述情況中某條規則被無意地忽視,裁判員可糾正其失誤:
1、判給不應得的罰球
2、沒有判給應得的罰球。
3、不正確地判給得分或取消得分。
4、允許不該罰球的隊員執行罰球。
2. NBA規則——爭球
判爭球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兩方同時持有球,機會均等,短時間任意一方很難取得控球權;
2.兩方同時發力將球碰出界外,比如爭搶籃板時;
3.出現所有裁判不能判定的情況時,應判為爭球。(不過這種情況很少見了,現在可以藉助錄象判定,但在條件一般的比賽時,還是使用的)。
判罰爭球後即進行跳球:
裁判員在雙方各一名隊員之間將球拋起,跳球即開始,球只有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用手拍擊,跳球才合法。爭球,也就是雙方球隊各一名或數名隊員用一手或雙手緊緊地握著球,以至如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球權時執行跳球。如有兩名以上的隊員緊握著球,則跳球要在裁判員指定的兩名身高大致相同的雙方隊員之間進行。如果雙方隊員同時最後觸球,或者裁判員無法判定是誰最後觸球,或者兩位裁判員宣判意見不同,或者活球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者球意外地從球籃下方進進球籃都要執行跳球。
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離開他的位置。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地面、球籃或籃板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能抓住球或觸及球超過兩次(可以有兩次)。在球被拍擊前,其他隊員要站在圓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