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籃球比賽違例有哪些
運動;是一種涉及體力和技巧的一套規則,又有習慣所約束的行為活動,通常具有競爭性。沒有不運動的物件,也沒有能離開物件的運動。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籃球比賽違例有哪些,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持球移動違例(走步違例)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二、非法運球(兩次運球違例)
隊員在運球後,用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即完畢。運球結束後,除非失去控球權後又重新控制球,否則不得再次運球,如果再次運球,則為非法運球違例。
三、球回場後(回場違例)
以下為判斷球回場的三個必備條件:
1、必須是控球隊才能出現。
2、必須是控球隊使球進從前場進入後場。
3、必須是控球隊的隊員在後場首先接著球。
球回後場違例的幾種情況:
1、前場發界外球,直接將球傳給或球碰籃圈或籃板後反彈回來。
2、隊員騎跨中線運球時停球後,兩名隊員騎跨中線相符傳球時一腳踩在中線上靜止接後場同隊隊員傳來的球時。
不算球回場違例的情況:
1、運球隊員在中線附近由回場向前場做後轉身運球。
2、控制球隊在前場進攻投籃出手後,球碰籃圈或籃板彈回後場,該隊隊員又獲得球。
四、干涉得分和干擾投籃(干擾球違例)
在投籃時,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蘭筐水平面上時,進攻或防守的隊員都不能接著球,但在接著蘭筐後或明顯不會接著蘭筐時除外。
註解:違反以上規定即為違例,進攻隊員違例,球既使投中也無效,防守隊員違列,球既使沒投中也要判給對方2分或3分。
五、球出界與發界外球規則(踩線違例)
1、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與界線或界線外的地面接著時,既為隊員出界,當球接著界外隊員或任何其他人,線上或界線外地面或任何物體,藍板柱或背面,球出界前,最後接著球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2、發界外球,發球隊員應站在裁判員指定的離違例地點最近的`界外發球入場。藍板後面除外,在球為出手之前他不能橫向移動超過正常的一步,但他可以向後移動。
六、腳踢球與拳擊球(腳球違例)
籃球是用手進行的運動項目。踢球或用拳擊球為違例,故意地踢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攔阻球為違例,腳或腿偶然地碰到是正常的。
七、時間違例
1、三秒違例
某球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s、
2、五秒違例
罰球隊隊員在裁判員把球交給發球隊員後,在5s沒有投籃出手。發界外球在裁判員把球交給了發球的隊員後或以將球放在他可處理球的地點後,5s沒有將球發如場內。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時,在5s內沒有將球傳、投、滾或運球時,5s違例。
3、八秒違例
在後場控球,8s內沒有進入前場。
4、二十四秒違例
當一個球隊在場上控制一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s內完成一次投籃,投籃時必須籃球要接著蘭筐,否則24s違例。
一、走步:
(一)單腳跳停時(空中接到球時,哪一腳先落地,該腳即為軸心腳)「軸心腳沒有站穩」腳步,即為走步。
(二)雙腳跳停時(雙腳同時落地,哪一隻腳先離地,另一腳即為軸心腳)「軸心腳沒站穩」腳步,即為走步。
(三)快速上籃時,收球後「多踏一步」。
(四)持球過人時,「球未離手」前,軸心腳先離地。
(五)在禁區里「收球完成後」或下球前,軸心腳移動(或雙腳移動)。
(六)收球後、墊步(應說刺探步)時,軸心腳步法「交代不清楚」;例如腳尖拖拉、腳尖與腳跟交換當軸心等。
(七)收球後因故「停不住」而滑步,也算走步的一種。
(八)當球員持球時跌倒地板上,還控制著球這時算合法;但是,如果球員試圖再「站起來」就算走步。
(九)欲上籃或投籃球員跳起要出手時,防守球員手碰觸球,以致球雖離手失去控制但球卻沒有落地;或者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單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皆稱走步違例。假如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雙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稱爭球,依球權輪替決定控球權。
(十)運球過高,高過肩膀並繼續前進,稱走步。
二、翻球違例
(一)在運球時,球「停」在手上(或整個「手掌向上」)又持續運球。
(二)在進攻要過人,變化自己的進攻方向,「球卻停在手上」過人。
三、球回後場違例
(一)控球的甲方把球帶到前場,不經「對手觸碰」後,球回後場時再被後場的隊友或自己碰到、撿起等都稱「回場」;假如被對手乙方撥到,而掉回後場,或者被乙方抄截、卻沒成功的讓球跑回後場等,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甚至,甲方出手投籃後,雙方都沒有搶到籃板球的讓球滾、彈回後場,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因為,既然已經出手投籃,該次控球權就變成「未知數」,任一方都可以取球。
(二)最後一步從後場離地跳起,並在跨過中線進到前場,人「還沒落地」,或只有「單腳落地」瞬間接到隊友的傳球。
四、籃下3秒違例
(一)在禁區里「待超過3秒」的進攻球員;計算方法是,1001、1002、1003、響哨。
(二)一腳站立在禁區里(包含「踩在在線」),另一隻腳站立在禁區外,也應該計算(要雙腳都離開禁區)停留時間。
(三)在「後場控球」時,前場球員不算籃下3秒;但是,假如他持續待在禁區里超過3秒,並在第4秒於禁區里接到球就是3秒違例。發界外球時,定時器沒啟動也不算3秒;同理,假如他持續待在禁區里超過3秒,並在第4秒於禁區里接到球就是3秒違例。
五、8秒違例
甲隊全場包夾或壓迫防守,乙方在8秒內沒有辦法把球傳、運送過前場稱之;此8秒以裁判「讀秒為主」,24秒定時器為輔。
六、24秒違例
(一)24秒鍾響,還在控球隊甲方的手上,就是違例。甚至,甲方控球雖然出手投籃,卻還沒碰觸到籃框,但是24秒定時器響起;雖然,彼時雙方都沒有獲得控球權,也是甲方違例。
(二)24秒響起前一刻,甲球隊出手投籃,但是球沒碰到籃框,且又被原控甲球隊的隊員拿到;記得,球要「碰觸籃框」才算完成攻擊。
七、腳踢球違例
(一)在持(運)球時,防守方故意用腳去踢球、阻撓傳球等。
(二)不是故意去踢球卻碰觸到腳,例如,持控球時接不好,球掉到腳上、碰觸到腳,或者運球時碰觸到腳上,甚至防守方在對方傳導球時,撥、抄球,以致球改變方向的碰觸到腳等等「無意接觸到腳」,那都不算違例。
八、罰球違例
(一)罰球時,主罰球員跟站在3分線外的人,要等到球「確定碰籃框」後,才能進去搶球。
(二)罰球時,在禁區卡位的5位球員,要等到主罰球員「球出手(離手)」後,才能踏入禁區搶球。
(三)罰球進時,不管哪一隊隊員進場過早(除主罰球員),分數都算。
九、兩次運球
(一)運球前進,經干擾、威脅或嚇唬等防守情況,運球者「將球收起」;卻因故,再進行第二次運球,稱之二次運球。
(二)運球前進「收起球」准備傳導球,或「收起球」准備攻擊瞬間,或者已經做出「收球動作」,卻因故再繼續運球,皆稱之二次運球。
(三)控球員運球後收球,要攻擊或要傳導球瞬間,卻不慎、因故「球掉落」;此時,將球撿起,視為好球非二次運球。但是,此後該球員不能做運球,否則就是二次運球。
(四)於傳接球過程,在接球瞬間不慎「沒接妥球」以致球掉落;此時,將球撿起,掌控球後可以下球運球,這沒有構成兩次運球的條件。
十、妨礙中籃
(一)對手投籃或上籃後,當球體已經從上升階段,變化為「下降級段」、且在降落於籃框附近瞬間,或者,球體經過擦板上籃,球體已經碰觸籃板後,以上二種情況下的防守方故意去碰、撥籃球,這些都是屬於構成影響球體行進舉止,稱妨礙中籃。
(二)對手投籃或上籃後,防守方故意去碰、拉「籃框」,或者防守方故意去碰觸「籃板、籃網」等,這構成影響球體行進舉止。
十一、球、球員出界
(一)球員自己踩到界外線或底線稱球員出界;假如球員已經出界情況且碰觸到球,視為該球員將球碰觸出界,此則屬於對方球。
(二)當球員已經出界,然後,從界外跳進場內接球,假如在雙腳尚未站定情況碰觸到球,此則算是球員出界,該判對方球;假如球員從界外跳進場內,並在雙腳站定情況去碰觸、搶球等等,都屬於合法。
(三)雙方爭球時,如果有一方踩到界外線,那就形成對方球。
(四)球體跳出界外,但是尚處於空中狀態、未碰觸到「場外物」,包括尚未碰觸到邊線、底線、場外的地面等等,彼時皆稱球尚未出界;但是,假如球體碰觸到前述任一條件,即為「球出界」。例,碰到邊線、碰觸底線、碰觸到場外椅子、碰觸到場外樹木、碰觸到場外人等,只要碰觸「瞬間」就是球出界。
十二、跳球違例
(一)執行跳球的雙方球員,在球體尚未上升至「最高點」,立即撥、點球,稱謂違例;或者,跳球球員連續撥、點球超過2次,在第3次撥球即違例,對方球。
(二)除了跳球的2位球員之外8位球員,在跳球球員尚未碰觸撥球前,其餘8位球員移動身體或雙腳,要去占據有利位置,亦稱違例;或者,在撥、點球後,尚未將球體撥出「跳球圈」瞬間,其次8人立即「闖入跳球圈」去碰、搶、觸球。
十三、發底線球、發邊線球違例
(一)在任一方犯規或違例的發邊線、發底線球,執行發球者「移動雙腳」,以走步條件下去執行發球稱違例;但是在前述條件下執行發球,則允許前、後移動2步。但是在場地邊線、底線和場外物(例如椅子、牆壁等)不足「2m」情況下,裁判應「主動」要求防守者,退離執行發球者「2步以上」;假如裁判沒有提出要求,執行發球的球員可以要求裁判協助驅離防守者保持距離。
(二)犯規或違例的發邊線、發底線球雖不能移動;但是,在對隊得分情況,執行發球球員,可以左、右或者前、後移動任意步數去發球。可是,得分後的暫停發邊線、發底線球,卻不允許左、右或者前後移動任意步數去發球;假如,發球員投機故意「不拾起球」執行發球,裁判應迅速撿起球,然後遞交給執行發球員,並立即「讀秒」。
(三)再假如發球員投機,在裁判即將讀秒瞬間,將球交給另一隊友,然後要求隊友跨出場外去執行發邊線、發底線球;此時,裁判要立即「讀秒」,不能等待另一發球員撿起球才開始讀秒。讀秒是「5秒」,那是1001、1002、1003、1004、響哨。
⑵ 打籃球的基本犯規有哪些
打籃球的基本犯規有打手犯規、阻擋犯規、技術犯規和違體犯規,其中違體犯規是FIBA的叫法,在NBA當中這種犯規被稱為惡意犯規,對此還有專門的分級制度進行判罰。
⑶ 打籃球常見的違例有哪些
一、走步
1.單腳跳停時(空中接到球時,哪一腳先落地,該腳即為軸心腳)軸心腳沒有站穩腳步,即為走步。
2.快速上籃時,收球後,多踏一步。
3.雙腳跳停的時後(即雙腳同時落在地面上,哪一隻腳先離開地面,那麼另一腳就為軸心腳),若軸心腳沒站穩腳步,這樣就會被稱之為走步。
4.持球過人時,球未離手前,軸心腳先離地。
5.在禁區里收球完成後或下球前,軸心腳移動(或雙腳移動)。
6.收球後、墊步(應說刺探步)時,軸心腳步法交代不清楚;例如腳尖拖拉、腳尖與腳跟交換當軸心等。
7.當籃球運動員持球的時候跌倒在地板上,如果選手仍然在控制著球,那麼這算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球員試圖再站起來就要算走步了。
8.收球後因故停不住而滑步,也算走步的一種。
9.欲上籃或投籃球員跳起要出手時,防守球員手碰觸球,以致球雖離手失去控制但球卻沒有落地;或者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單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皆稱走步違例。
假如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雙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稱爭球,依球權輪替決定控球權。
10.運球過高,高過肩膀並繼續前進,稱走步。
二、翻球違例
1.在運球時,球停在手上(或整個手掌向上)又持續運球。
2.在進攻要過人,變化自己的進攻方向,球卻停在手上過人。
三、球回後場違例
1.控球的甲方把球帶到前場,不經對手觸碰後,球回後場時再被後場的隊友或自己碰到、撿起等都稱回場;假如被對手乙方撥到,而掉回後場,或者被乙方抄截、卻沒成功的讓球跑回後場等,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
甚至,甲方出手投籃後,雙方都沒有搶到籃板球的讓球滾、彈回後場,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因為,既然已經出手投籃,該次控球權就變成未知數,任一方都可以取球。
2.最後一步從後場離地跳起,並在跨過中線進到前場,人還沒落地,或只有單腳落地瞬間接到隊友的傳球。
打籃球容易發生骨骼以及關節的傷害。也就是骨骼尚未硬化的年輕人當膝蓋受到強烈的刺激時,最容易產生膝關節水腫。
預防的方法是做一些對膝蓋強烈刺激的運動,例如全屈膝運動、兔跳、等等,別做得太過份,同時要訓練強化膝關節周圍的運動。
⑷ 籃球所有犯規大全
籃球所有犯規大全
籃球所有犯規大全,很多人都有打籃球的愛好和習慣,籃球是一項以手為中心的對抗性體育運動,任何一項比賽都有相應的規則,以約束運動員做出犯規的行為,以下分享籃球所有犯規大全
1、技術犯規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2、打架犯規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比賽中,對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沒有體育道德行為的技術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入看台。
為了懲罰和制止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
在球成活球後,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是侵人犯規。
隊員不準拉、推、撞對方隊員;也不準靠伸展臂、腿、膝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礙對方隊員行進。違反規定,將判為侵人犯規並按相關的法則處理。
3、雙方犯規
雙方犯規是指兩名非同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情況。
罰則:
不管是侵人犯規或是技術犯規都不判給罰球,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某隊擁有球權,應保留球權,在靠近比賽中斷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雙方球隊都未擁有球權,或投籃未成功球在空中,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如果投籃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雙方犯規是作為裁判員意見不同的結果,不計得分,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4、進攻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對方在位置上並沒有太大的移動,是進攻犯規。
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
5、無球權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
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判了防守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投籃(罰球)成功,應判給被侵犯的隊一次罰球,使有可能得3分或4分。這條規定適用於:不管是對哪個進攻隊員犯規;不管全隊犯規罰則是否出現。
如果判了進攻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進攻隊員投籃成功,不計得分。
6、拳擊犯規
隊員用拳猛擊對方,是拳擊犯規。
因拳擊宣判隊員的非法的接觸,是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應判給一次罰球,不論罰球成功與否,將球判給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任何隊員揮拳猛擊對方,無論是否擊中,都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他應立即被驅逐並至少停止一場比賽。
這條規定既適用於比賽進行中,也適用於死球狀態。
如果接連發生拳擊犯規,這條規定的所有內容都將適用,並由最後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另外,根據情況判該隊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7、非賽犯規
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內,防守隊對擁有球權的進攻隊發生非法的接觸,而這種接觸發生在遠離球附近的區域或界外球未離手時,為非賽犯規罰則: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判給一次罰球(肘部犯規或惡意犯規罰球兩次),任一場上隊員可執行此罰球;並由被侵犯的隊在靠近比賽中斷的地點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8、全隊犯規
每節比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5次,加時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3次,要判一次罰球加一次發球。
如果每節前10分鍾全隊犯規未滿5次,或加時賽前3分鍾全隊犯規未滿3次,允許該隊在最後兩分鍾內有一次全隊犯規不用加罰。
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判給兩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如投籃成功,判給一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也就是說,在成功的兩分投籃中最多可得3分,在成功的3分投籃中最多可得4分。。
9、惡意犯規
當運球人員起跳扣籃時,他人將其推倒或拉扯,都可為惡意犯規!嚴重者會被驅逐禁賽等等。
打手犯規
打手犯規有兩種,分別為投籃或上籃打手和抄球打手。在對方投籃或上籃時,若防守隊員接觸到了對方的手掌、手腕或手臂,哪怕是輕輕點了一下也是打手犯規;在對方運球過程中,防守隊員抄球時若先打到對方手上,則會被判為打手犯規。
拉人犯規
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進攻還是防守,無論對方是否持球),有較為明顯拉人的動作,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都會被判為拉人犯規。若拉扯對方的`球衣,且動作較為明顯,也會被吹罰為拉人犯規。但合適拉人犯規可有效阻止對方的快攻反擊。
掩護犯規
進攻隊員的相互掩護是常用的進攻手段,但是在掩護時也要注意避免犯規。掩護人在掩護時應與防守球員有一定距離,若直接撞到防守隊員則為掩護犯規;掩護人在站定後不能跟著被掩護人一同移動,且不能故意伸出軀干(如翹臀部等)去阻擋防守隊員,否則也會被判為掩護犯規,從而直接交換進攻球權。
進攻犯規
防守隊員在防守已站定位置,但持球人仍在運球突破並試圖沖撞防守隊員;持球人在上籃時,為了護球而故意架開防守隊員的手;進攻隊員在突破或者無球隊員切入時用手臂或手肘推開防守隊員,以上幾種均會被吹罰為進攻犯規。
防守犯規
進攻球員突破時,防守隊員並未站定位置,且與進攻球員有身體接觸並對其上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防守時故意用手阻擋進攻球員的進攻路線;在防守時用手將進攻球員推開,以上幾種均會被吹罰為防守犯規。
技術犯規
技術犯規所涵蓋的內容比較多,以下所述均會被吹罰為技術犯規:對裁判言語不敬;對裁判的肢體接觸;對一次判罰表示不滿的公開行為;使用褻瀆性語言;教練未經裁判許可進進球場;蓄意揮肘或任何無關聯的身體接觸行為企圖。
違體犯規
違體犯規全稱是違反體育道德犯規。根據裁判員的判斷,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范圍內試圖合法地去直接搶球而發生了接觸犯規,則會被判罰為違體犯規,如毆打對方球員,或者犯規的目的明顯是沖著球員而並非沖著蓋帽、斷球等目的的犯規。
1、阻擋:是阻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後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阻: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阻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拉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9、帶球走步:帶著球走3步而不出手時,就犯規了。
10、3秒違例:控制球時,如果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時間超過了持續的3秒鍾時,就犯規了。(一般的高中籃球友誼賽此條規則可以不算。)
在身體接觸的問題上作出決斷時必須遵照下列基本原則: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觸是每一個隊員的責任。
二、任何隊員在佔位時只要不發生身體接觸,都有權在規則的限定范圍內到達沒有被對方隊員占據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發生了接觸犯規,則由造成接觸的隊員負責。
⑸ 籃球中違例有哪些呢
1、帶球走: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得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如果中樞腳離開了這個接觸點就構成帶球走違例。
2、非法運球:隊員在運球後,用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即完畢。運球結束後,除非失去控球權後又重新控制球,否則不得再次運球,如果再次運球,則為非法運球違例。
3、拳擊球或腳踢球:比賽中隊員不得故意用拳擊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去阻擋球,否則將判違例。如果球偶然地接觸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無意碰到球,不算違例。
4、球回後場:在比賽中,前場控制球的隊,不得使球再回到後場,否則為球回後場違例。具體判定球回後場有三個條件:
(1)該隊必須控制球;
(2)球進入前場後,在球又回到後場前該隊隊員(或裁判員)最後觸及球;
(3)球回後場後,該隊隊員在後場最先觸及球。這三個條件必須依次連續發生。
5、干涉得分和干擾:投籃(罰球)的球在飛行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雙方隊員不可觸及球。當投籃的球觸及籃圈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不得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並觸及球,不得使籃板和籃圈搖動。如果進攻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中籃無效,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界外擲球入界;如果防守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不論是否投中,均判投籃(罰球)隊員得分,得分的判給就好像球已進進球籃。
6、 3秒違例: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持續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3秒鍾。
7、5秒違例: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或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當裁判員將球遞給罰球隊員可處罰時,該隊員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8、8秒違例:個球隊從後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9、24秒違例:每當一名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嘗試投籃。
⑹ 籃球場上常見的30種犯規
籃球場上常見的犯規:
1、阻擋:阻止對方球員與自身身體發生接觸,且動作過於猛烈,對對方球員造成危害。
2、撞人:帶球撞人或者不帶球撞人都屬於犯規行為,所以,應當避免,盡量移動時與對方球員少發生身體接觸。
3、從背後防守:防守人員一般站在被防守人員的前面,如果站在被防守人員的後面,且試圖去搶球,與被防守人員發生身體接觸,屬於犯規。
4、用手攔阻:在比賽過程中,不能直接用手阻礙對方,也不能用手拉扯對方的衣服。
5、拉人:在對方轉身或投球時,用手拉住對方,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屬於犯規。
6、推人:在正常比賽中,都不要推人,因為這樣也算犯規,已與對方身體發生接觸。
7、非法掩護: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也屬於犯規
8、帶球走步:帶著球走3步還不出手投球,已經屬於犯規,所以,最好不要犯。
9、3秒違例:帶球進入限定區域,超過3秒,也屬於犯規,一般球場中央區域是不能隨便進入的。
⑺ 籃球比賽中違例有哪些
籃球比賽中違例有限制區3秒違例、防守5秒違例、帶球8秒違例、進攻24秒違例、帶球走、腳球、運球違例、球回後場、擲界外球等。籃球中的違例一般指非直接針對對方球員而做的違反條例規則的事,一般不會記錄在次數上也不累計。除干擾球和罰球時的違例外,都判違例隊失去球,由對方在違例地點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