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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怎麼算犯規

發布時間:2022-05-01 06:18:45

A. 籃球,怎麼樣造犯規

在造防守犯規中又主要分為兩大類:突破造犯規和投籃造犯規。首先為大家介紹如何突破造犯規。
如何突破造犯規:
1.壓低重心並觀察對手站位。
2.簡單晃動後立即加速從對方斜側(注意是斜側,否則是進攻犯規)突破並盡可能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用自己的大臂與對手扛,最好向對手的手臂撞去。一般情況下,如果對手速度稍慢或手沒有抬起即可製造一次犯規。
3.如果之前對手沒有犯規,不要緊,繼續突破。如果沒人補防而且已經甩開你的防守者即可直接上籃,如果沒甩開也不要繼續突破。如果沒人協防一定要用身體抗住他,起跳上籃(一定要扛住!因為這樣他會將主要力量用在與你對抗上而無法全力起跳)這時,發揮你的滯空能力用你的持球手撞向他的手即可騙到犯規。如果有內線過來補防也一樣,和他一起起跳(一定要一起起跳,否則是進攻犯規)起跳後千萬不要著急出手,撞向他的身體或手,也可以騙到一次犯規。
說完突破造犯規,再說投籃造犯規。
1.假裝投籃,如果他被晃起,而且向你飛來,就用肩膀撞向他並順勢投籃即可騙到犯規。
2.如果他被晃起但沒向你飛來或看出你的陰謀在天上閃躲,莫著急,看清他的位置在向他撞去。也可以用你的持球手臂打向他,這樣也能製造防守犯規。
3.佯裝突破但要故意不加速,突到一半時突然使用撤步(這一步不用撤得太大,一步就好)使用投籃假動作將他晃起,並騙取犯規。
4.觀察對方防守。一般情況下,防守者會伸出雙手干擾你的進攻,這時看準時機將持球手撞向他的手(這一步一定要快,否則會被識破)製造犯規。

B. 籃球比賽中主要有哪些犯規,是怎樣犯規的

1、打手即「非法用手」。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這是進攻的隊員犯規:
•為了獲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或防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下列原因「推開」防守隊員是犯規: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
2、走步即「帶球走」,屬於違例,不是犯規。
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隊員持著球滑動、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帶球走違例。
3、兩次,即「兩次運球」,不是犯規,是違例。
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在兩次運球之間他在場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後,由於:
•投籃。
•被對方隊員觸及球。
•傳球或漏接,然後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觸及。
注意:漏接球不視為運球。
4、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未控制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
5、撞人,是有球或無球的隊員推進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非法身體接觸。
6、2運,見第3,是違例(不是犯規)。
7、回場,「球回後場」的簡稱。
球回後場三要素——球隊控制球;控球隊最後觸及前場的球;控球隊最先觸及後場的球。
凡是符合此三要素的球回後場都是控球隊非法地使球回到後場,是違例(不是犯規)。
注意:三要素的排列順序,也是球回後場發生的先後順序。
8、過肩,即隊員運球時,偶爾發生的,手仍與球接觸時球反彈過高(與隊員頭部等高或高於頭部)的現象。不一定是非法攜帶球,也可能是合法的運球。
攜帶球,規則並無明文定義,但在規則的違例圖中則有相關的裁判員手勢。
根據規則運球條款的定義「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結束」,即使運球過肩,以至於看起來運球動作很不協調,但只要運球隊員的手是朝下,並且手掌的直立程度沒有超過垂直面,那就應當視為手掌仍是朝下,球也不可能在手中停留,因此可看作合法的運球,不宣判攜帶球違例。如果手掌直立面朝上且超過垂直面,球明顯地可停留在手中,此運球可視為一次非法攜帶球違例。
9、翻腕,即「攜帶球」違例的俗稱,不是犯規。見第8。

C. 1.籃球比賽中哪些動作屬於犯規,哪些動作屬於為例(分別列舉出來)

如果一名球員在投籃的時候對他犯規就是打手犯規要罰球,還有拉人推人等動作也是犯規,為隊友掩護的時候撞別人就是掩護犯規,進攻者如果把已經站定的防守人撞倒就是進攻犯規,如果進攻者正在進攻突然防守人半路殺出個程咬金就是阻擋犯規。如果拉拽球衣動作幅度很大就是違體犯規,如果對裁判大聲吼叫,推搡裁判或者坐技術台就是技術犯規。技術犯規同樣可以吹教練。違例比如說拿著球走了兩步以上叫走步違例,發球五秒發不出去叫五秒違例。運球八秒沒過半場叫八秒違例。待在籃下三秒區三秒以上叫三秒違例。二十四秒內必須投籃,如果沒有投籃或者投籃沒有砸到籃筐叫二十四秒違例。如果運球運著運著突然合球,然後又開始運球叫二次運球違例。如果運球突然因為傳球運球失誤,被隊友碰出了半場,我們隊再去撿球,叫回場違例。

D. 在打籃球的過程中,做哪些動作屬於犯規

攻時: 1、回場 本方帶球過中線後又回到自己的半場 2、走步 雙手持球走三步以上 3、帶球撞人 防守球員站穩位置後將其撞倒。

4、三秒違利 在防守方的三秒區中站過三秒 5、24秒違利 本方進攻時必須在24秒內將球擊中籃框或打進或打板 6、8秒違利 本方進攻時必須在8秒內將球運至前場 7 反腕 運球時手反轉180度 8 夾球 運球時一隻手拿球放到自己身上 9 過肩 運球時單手運球超過自己的肩而沒抱球或讓球出手 防守時: 1、打手犯規 對方運球時或投籃時打中對方的手 2、阻擋犯規 在阻擋對方運球或跑位時的犯規,由裁判掌握 3、干擾球 在對方投籃後,球在籃框上的空間下落時碰到籃球時及判對方進球有效 4、三秒違利 在進攻方沒進入防守方三秒區而防守紡在三秒區站三秒以上

E. 籃球有那些規則怎樣才算犯規

籃球的一些基本規則和犯規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
20
分鍾,中場休息
10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叄分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30秒鍾規則
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30秒鍾內投籃出手(NBA比賽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10秒鍾規則
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10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
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NBA規則中為10秒).
3秒鍾規則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侵人犯規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
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知識的犯規
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
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
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
隊員出界
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
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
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
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戰術:
1、助攻
小前鋒打破防守,傳球大前鋒,使大前鋒投籃。(CBA對此無效)
2、緊密盯防選手
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對此無效)

F. 怎樣的籃球動作才算犯規

1、打手——對抗或者比賽的時候防守方最容易出現的犯規動作就是打手,1 進攻隊員持球進攻,在出現投藍動作時防守隊員碰到對方的手臂或者手,2進攻隊員運球或者持球過程中防守隊員抄球時先碰到對方的手,這2點視為打手犯規!

2、阻擋和帶球撞人——進攻隊員運球3步上藍動作中,防守隊員運動過來擋住對方的路線導致動作終止視為阻擋犯規,反之如果防守隊員事先站好位置本身沒有運動,沒有伸手,進攻隊員撞上防守隊員視為帶球撞人

3、拉人犯規——拉人犯規比較好理解,不管是攻防,只要你有出現明顯的拉扯對方的動作,都是拉人犯規,這個動作一般出現在防守方沒有防住進攻隊員不得已或者潛意識的後面拉扯動作

4、推人犯規——隊員用手或者身體的任何部分強行移動持球者和非持球者,這種動作一般出現在傳球.站位.搶籃板球的過程中

5、掩護犯規——進攻方非持球隊員給持球隊員進攻創造進攻的條件和路線,叫掩護,他是需要隊員事先選好路線當人牆擋住防守隊員,但是掩護過後就不能在移動到防守隊員前進的路線去擋住防守隊員,這樣就叫掩護犯規,也叫2次掩護。

6、技術犯規——隊員在場上辱罵對方和裁判,比如大動作拉扯場上隊員 大吼大叫語言威脅恐嚇,甚至打人這種視為技術犯規要取消比賽資格的。

7、無球全犯規——就是就離開了雙方的控制,方法都要去搶球的時候,出現和身體非法接觸,比如拉開對方,退對方 ,這視為無求權犯規,其實犯規還有很多,今天我們標題是犯規所以只寫犯規,其他的違例就不多講了。

(6)籃球怎麼算犯規擴展閱讀

籃球比賽的基本規則:

第一條,球員們可以單手或者雙手向任意方向拋球。

第二條是球員們可以用單手或者雙手從任何一個方向進行搶球打球,但絕對不可以用拳頭擊球,在整個過程中必須使用手掌進行。

第三條球員們不可以手拿著球在場上亂跑。

第四條必須用手吃腳,不可以用頭或者腳踢球。

第五條是不允許球員用肩膀,胳膊,身體,腿,腳的部位去牽制住對方球員,如果有這種情況,第一次就是犯規,如果再犯就會讓你停止比賽,直到進球為止。

第六條是只可以用手掌運球。

第七條是如果我方一直犯規,而且對面的隊員並每沒有犯規的時候,算對面的人一球。

第八條當防守的人沒有碰到球的時候,球停在籃筐里,而且對方碰到了籃筐,就是對方贏。

第九條是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的人隊員扔到場內,如果有爭論裁判會將球扔到場內,進行界外球,超過五秒球判給對方。

第十條是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犯規,如果裁判包庇,那一隊就會被撤銷執照。

第十一條副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可以決定是不是命中了,而且他也同樣承擔主裁判的責任。

第十二條比賽時間在20分鍾內進行中間休息五分鍾。

第十三條投球多的贏,如果產生了平局,可以加賽。

G. 打籃球怎樣才算犯規

第36條 違例

一、違例是違反規則。
二、罰則是發生違例的隊失去球(例外: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條)。
三、將球判給對方隊在最靠近發生違例的地點擲界外球,直接位於籃板後面的地方除外(例外:第三十一條註解第一款,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條)。

第37條 隊員出界和球出界

一、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與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地面,或除隊員以外的任何物體接觸時,即是隊員出界。
二、當球觸及:
1、界外的隊員或任何其他人員;
2、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地面或人物體;
3、籃板的支柱或背面; 即為球出界。
三、球出界或甚至球觸及了除隊員以外的其它物體出界,最後去觸球或被球觸到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38條 運球規則

一、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為運球開始。
二、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三、隊員的手不和球接觸時,運球隊員的步數不受限制。
四、下列情況不是運球:
1、連續投籃;
2、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隊員偶然地失掉球,然後恢復控制球(漏接);
3、與附近的其他隊員搶球中用挑拍以圖控制球;
4、拍擊另一隊員控制的球;
5、攔截傳球並獲得該球;
6、只要不出現帶球走違例,球在觸及地面前在手中拋接和停留(見第三十九條)。
五、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因為下列情況,他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
1、投籃;
2、球被對方隊員拍擊;或
3、傳球或漏接,然後球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接觸。
六、隊員不得擲球打籃板,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去觸及球,除非裁判員認為是投籃則除外。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39條 帶球走規則

一、定義
1、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出現了旋轉。
2、帶球走或持球行進(在場地內)是持球隊員一腳或雙腳 向任何一方向移動超出了本條規則所述的限制。
二、確定中樞腳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2、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況停步並確定中樞腳:
(1)如果一腳正接觸地面:
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b、兩腳分先後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
c、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三、持球移動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40條 「3秒鍾」規則

一、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鍾。
二、限制區的各線都屬於限制區的一部分,隊員觸及任何一線都算位於限制區內。
三、3秒鍾的限制在所有擲界外球情況下均有效。它的計算要從擲界外球隊員在界外可處理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剎那開始。
四、3秒鍾的限制不適用於:
1、當投籃的球正在空中。
2、搶籃板球時。
3、死球進。
五、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秒鍾時,可默許他運球投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球隊沒有控制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41條 被嚴密防守的隊員

被嚴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內)的持球隊員要在5秒鍾內傳、投、滾或運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42條 10秒鍾規則

邊緣圍成的場區構成了某隊的前場。
球場的另一部分,包括中線和本方球籃,包括籃板的界內部分是該隊的後場。
二、當一名隊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10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
三、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43條 球回後場

一、位於前場的控制球隊的隊員不得使球回後場。
二、當控制球隊的隊員出現了下列情況,就認為球已進入後場:
1、在球進入後場前最後觸球;並
2、在下列情況後,他的同隊隊員首先觸及球;
(1)球已觸及後場;或
(2)如果該隊員觸及後場。
三、該限制適用於在某隊前場的所有情況,包括擲界外球。
四、該限制不適用於依照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三條中的罰則:執行在邊線中點處擲界外球的情況。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被防守隊員斷回後場的球可以被雙方任一球隊重新獲得。

第44條 攻、防中的干擾球

在比賽時間內:
一、在投籃的時候,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進攻或防守隊員不可以觸及球。
此限制僅適用到出現下列情況為止:
1、球觸及籃圈;
2、球明顯不會觸及籃圈。
二、當球在球籃中時,防守隊員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三、當投籃的球接觸籃圈時,進攻或防守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罰則
一、當裁判員宣判違例時球成死球。
1、如是攻方違例:
不得分,並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2、如是守方違例:
判給投籃隊員得2分,如在3分投籃區投籃則判得3分。
如同投籃成功一樣,在端線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3、對於在罰球時出現攻、防中的干擾球情況,見第六十條。
二、當投籃出現在比賽時間(一節或半時)臨近結束時,在時間終了前球已離開了投籃隊員的手並在空中:
1、如果球直接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2、如果球碰籃圈彈起,然後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3、如果球觸及籃圈後,任一隊的隊員觸及球、球籃或籃板是違例。
(1)如果防守隊員構成違例,算中籃得分,要判給2分或3分。
(2)如果進攻隊員構成違例,則球成死球;如果球進籃不判得分。
4、這些規定適用於投籃明顯不會成功之前。

第45條 犯規

一、犯規是違反規則的行為,含有與對方隊員的身體接觸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二、對犯規隊員要進行登記,隨後按規則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46條 接觸

一、從理認上講,籃球運動是一項「沒有接觸」的競賽活動。然而10名隊員在有限的場地上高速度地移動,顯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體接觸。
二、如果確實為了去搶球(正常的籃球動作)而發生身體接觸,而此接觸沒有把被接觸的對方置於不利,這樣的接觸則可當作意外情況不必給予處罰。
三、從背後發生接觸是不政黨的籃球動作。通常後面的隊員對此接觸負責任,因為就他與球和對方隊員來說是處於不利的位置。
註解
在身體接觸的問題上作出決斷時必須遵照下列基本原則: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觸是每一個隊員的責任。
二、任何隊員在佔位時只要不發生身體接觸,都有權在規則的限定范圍內到達沒有被對方隊員占據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發生了接觸犯規,則由造成接觸的隊員負責。

第47條 侵入犯規

一、侵入犯規則是在活球、球進入比賽狀態或死球時涉及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陰擋:是陰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後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陰: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陰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接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罰則
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入犯規。此外:
一、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如果處以犯規隊罰則,則規則第五十八條將生效。
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如果投中籃,要計得分並判給一次罰球。
2、如果2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兩次罰球。
3、如果3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3次罰球。
三、如果控制球隊的隊員發生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例外: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
註解
一、垂直原則
1、在籃球場上,每一位隊員都有權擁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間(圓柱體)。
2、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間。
3、一旦隊員離開了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確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則離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要對此接觸負責。
(1)對於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不超出他的圓柱體)或在圓柱體內全面伸展他的雙手和雙臂,則不必判罰。
(2)進攻隊員無論是在地面還是騰起在空中,都不得與防守隊員發生接觸,或用他的手臂來擴展他自己的額外空間 (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對對手,並且 (2)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圓柱體0。他可以將雙臂舉過頭,但雙臂必須是在這假想的圓柱體內並保持垂直姿勢。
三、防守控制的球隊員
1、在防守控制球的隊員(他正持球或運球)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2、每當對手在持球隊員前面占據了(甚至是在一瞬間占據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隊員都必須預料到對方的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方向。

H. 求籃球的詳細規則!!!怎樣才叫犯規

籃球的一般規定:全隊7次犯規規則和一加一罰球規則:比賽每半時,一個隊的隊員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次數累計已達7次,此後這個隊的任何一個隊員再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均將執行一加一罰球規則,判給被侵犯的對方隊員罰球一次,如罰球成功,由這個隊員再追加罰球一次;如第一次罰球不中,比賽應繼續進行,不再給予追加罰球的機會。如罰球者罰出的球未觸及籃圈,則判為違例,由對方在邊線擲界外球。

籃球的技術規則:(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5]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8)籃球怎麼算犯規擴展閱讀:

籃球的技術術語:(1)扣籃: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在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占據有利的接球位置。(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10)蓋帽: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一防守人及時補占其正確防守位置。(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

(16)籃板球:投籃不中後,雙方運動員爭搶打在籃筐或籃板上籃球的球權。(17)罰球:進攻隊員被犯規後,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無爭搶的情況下進行投籃,每進一球得一分。(18)擋拆:進攻球員進攻時隊友通過擋拆對方防守球員的形式為持球人擺脫防守。(19)空接:持球球員把球拋向籃筐,無球球員向籃球的位置跳起,投籃(扣籃)得分。

I. 籃球怎麼算犯規

第34條侵人犯規
34.1定義
侵人犯規是:無論在活球或死球的情況下,攻守雙方隊員發性的身體接觸的犯規。
隊員不應通過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腳或將其身體彎曲成「不正確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去拉、阻擋、推、撞、絆對方隊員,或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也不得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去這樣做。
34.2罰則
應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
34.2.1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
·由非犯規的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犯規的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運用第41條(全隊犯規:處罰)的規定。
34.2.2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應按下列所述判給投籃隊員若干罰球:
·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的罰球。
·如果從2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2次罰球。
·如果從3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3次罰球。
·在結束一節的比賽計時鍾信號時或恰好響之前,或當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或恰好響之前,隊員被犯規了,此時球仍在該隊員的手中,並且投籃成功,不應計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第35條雙方犯規
35.1定義
雙方犯規是兩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
35.2罰則
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比賽應按下列所述重新開始:
在發生雙方犯規的大約同一時間,如果:
·投籃得分,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得分,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某隊已控制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
·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1]

第36條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1定義
36.1.1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1.2在整場的比賽中裁判員必須對違反體育道德犯規解釋一致並只判定其所作所為。
36.1.3判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應運用如下原則:
·如果一名隊員不努力去搶球並發生接觸,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在努力搶球中造成過分的接觸(嚴重犯規),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防守隊員試圖阻止一次快攻,從對方隊員向後或側面與其發生身體接觸,並且在進攻隊員和對方球籃之間沒有防守隊員,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爭搶)發生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2罰則
36.2.1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2.2應判給被犯規隊員執行罰球,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
應按下述原則判給若干罰球: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且球未中籃,:2次或3次罰球。
36.2.3當隊員被2登記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時,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6.2.4如果隊員在36.2.3情況下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違反體育道德的罰則,不追加取消比賽資格的罰則。

第37條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1定義
37.1.1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任何惡劣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1.2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應由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接替。如果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應由隊長(CAP)接替。
37.2罰則
37.2.1應給犯規者登記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2.2每當犯規者依據這些規則各個條款被取消比賽資格,他應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或者,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7.2.3罰球應判給:
·(如果是一起非身體接觸犯規):由對方教練員指定任一本隊隊員;
·(如果是一起身體接觸犯規):被犯規的隊員。
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
37.2.4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且球未中籃:2或3次罰球。

第38條技術犯規
38.1行為規定
38.1.1比賽的正當行為要求雙方球隊的成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出局的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記錄台人員以及技術代表(如到場)有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38.1.2每支球隊應盡最大的努力去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的要求。
38.1.3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一次技術犯規。
38.1.4裁判員可以通過警告或甚至寬容那明顯是無意的,並不直接影響比賽的、輕微的違犯來預防技術犯規的發生,除非在警告後重復出現同樣的違犯。
38.1.5如果在球成活球後發現了一次違犯,比賽應停止並登記一起技術犯規。應將技術犯規同發生在被登記的時候一樣來執行罰則。在違犯與比賽停止之間的間隔內無論發生了什麼應有效。
38.2暴力行為
38.2.1比賽中可能發生與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相違背的暴力行為。裁判員應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過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來制止。
38.2.2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之間,在比賽場上或其附近發生暴力行為,裁判員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們。
38.2.3任一上述的人員公然地挑釁對方隊員或裁判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員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競賽的組織部門。
38.2.4保安人員可以進入比賽場地,只要裁判員要求這樣做。然而,如果帶有明顯採用暴力行為意圖的觀眾進進球場,保安人員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球隊和裁判員。
38.2.5所有其它區域,包括入口、出口、過道、休息室等,由競賽組織部門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管轄。
38.2.6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能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出現。
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應立即給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警告。
如果重復該行為,應立即宣判有關的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38.3定義
38.3.1技術犯規是沒有身體接觸的犯規,行為種類包括但不限於:
·無視裁判員的警告。
·無禮地碰觸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球隊席人員。
·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流中沒有禮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動。
·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搖動妨礙其視覺。
·過分揮肘
·在球穿過球籃之後故意地觸及球或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
·跌倒以偽造一次犯規。
·懸吊在籃圈上,致使隊員的重量由籃圈支撐,除非扣籃後,隊員瞬間地抓住籃圈,或者,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他正式圖防止自己受傷或使另一名隊員受傷。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防守隊員干涉得分,應判給進攻隊得1分,隨後執行登記在該防守隊員名下的技術犯規罰則。
38.3.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是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交流中沒有禮貌或觸碰他們的犯規;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質的違犯。
38.3.3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教練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由於自身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登記了2次技術犯規(「C」)時。
·由於球隊席人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3次技術犯規(三次全部登記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如果教練員在38.3.3情況下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技術犯規的罰則,不取消比賽資格的罰則。
38.4罰則
38.4.1如果:
·判罰隊員技術犯規,應作為隊員犯規登記在該隊員名下,並計入全隊犯規中。
·判罰教練員(「C」)、助理教練員(「B」)、替補隊員(「B」)、出局的隊員(「B」)或隨隊人員(「B」),應登記在教練員名下,並不計入全隊犯規次數中。
38.4.2應判給對方隊員2次罰球,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

第39條打架
39.1定義
打架是兩名或多名互為對方隊的人員(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之間的肢體沖突。
本條款僅適用於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界限的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
39.2規定
39.2.1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或界限的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9.2.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允許教練員和/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在這種情況中,他不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9.2.3如果教練員和/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並不協助或試圖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9.3罰則
39.3.1不論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數量有多少,應給教練員登記一次單一的技術犯規(「B」)。
39.3.2如果雙方球隊的成員在本條規定下被取消比賽資格並且沒有其它的犯規罰則,比賽應按下面所述重新開始:
由於打架而停止比賽,大約在同一時間,如果:
·投籃得分,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某隊已控制了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線擲球入界。
·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39.3.3所有的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應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記錄並不作為全隊犯規次數中。
39.3.4所有涉及在場上打架的隊員或在打架之前發生的任何情況的可能存在的犯規罰則,應按第42條(特殊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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