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籃球裁判分為幾個等級NBA的裁判是什麼級別
各個國家不同,中國分為國家三級裁判員、國家二級裁判員、國家三級裁判員、國家一級裁判員散輪、國家級裁判員。NBA裁判是美國的國家級裁判。
1.國家三級籃球裁判員:三級裁判員由地、縣級體委和省、市所屬體育學院批准授予,通常參加相關單位組織的培訓班後即可獲得稱號,三級裁判員可擔任市、縣級籃球比賽的裁判工作。
2.國家二級籃球裁判員:二級裁判員由地、縣級體委,國家體委直屬體育學院,以及行業體育協會批准授予,可擔任市、縣級籃球比賽的裁判工作。
二級裁判員的要求相對嚴格一些,通常要經過理論和實踐的雙重考核才能獲得,所以,獲得二級稱號的裁判員一般都能夠真正具備順利吹罰比賽的能力,基層籃球比賽中最常見的就是二級裁判員。
3.國家一級籃球裁判員:一級籃球裁判由省、市、自治區體委(北京體育大學也具有批准授予本校一級裁判員的資格)批准授予,在省級或相當省級籃球競賽中能擔任正、副裁判長職務。相對於三級和二級裁判員來說,一級裁判員更加專業,所以批准授予的程序也更加嚴格。
4.國家級籃球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授予,能在全國籃球競賽中擔任正、副裁判長職務,並具有擔任國際比賽裁判工作的資格。所以,國家級籃球裁判的晉升非常困難,除了嚴苛的考核條件,名額的分配更是稀缺,要爭取到一個推薦名額可謂難上加難。
籃球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
1.籃球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2.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一節結束或籃球裁判員發現有必要中斷比賽時,籃球裁判員應鳴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籃、一次成功的罰球之後或當球成活球時,籃球裁判員不應鳴哨。
3.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籃球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部門報告該抗議。
4.如果一位籃球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5分鍾內還不能繼或棚續執行職責,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隊員更換受傷的籃球裁判員外,另一位籃球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與技術代表商議之後,另一籃球裁判員將決定此可能的更換。
5.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適用英語處理。
6.每一籃球裁判員有權在他的職責范圍內做出宣判,但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籃球裁判員做出的宣判衫掘則。
Ⅱ 籃球挑戰裁判是什麼意思
是指籃球比賽雙方教練可以在裁判判罰後,使用一次暫停的疾患換一個對於判罰進行挑戰,對判罰結果重新裁判。每場比賽雙方教練各有一次挑戰判罰的機會,挑戰成功則繼續保留這次機會,若挑戰失敗則再無挑戰機會且扣除一個暫停。
該規則的內容是球隊教練在每場比賽中,可以有一次挑戰裁判吹罰的機會。針對的吹罰內容有四項,分別是犯規、干擾球違例(防守干擾球)、籃筐干擾(進攻干擾球)和球出界。其中,只有針對犯規的挑戰,可以發生在比賽最後兩分鍾,另外三項在比賽最後兩分鍾是不可以挑戰的。
根據規則,教練只有在還有暫停可用的情況下發動挑戰,而且必須在挑戰針對的事件發生後立即提出要求。當教練想要實施挑戰的時候,需要向裁判轉動食指發出信號。如果教練挑戰成功,就不耗費暫停次數,若是挑戰失敗,用於挑戰的暫停將被扣除。
當挑戰發生,裁判將根據聯盟回放中心提供的錄像回放重新審定挑戰針對的吹罰,裁判組組長將做出挑戰是否成功的最終決定。教練可以挑戰的判罰有:裁判吹了本隊的犯規、已經吹了出界的判罰、干擾球和進攻干擾球。
Ⅲ 籃球場上裁判的職責是什麼
籃球場上裁判的職責是什麼?籃球場上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
1、 籃球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2 、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一節結束或籃球裁判員發現有必要中斷比賽時,籃球裁判員應鳴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籃、一次成功的罰球之後或當球成活球時,籃球裁判員不應鳴哨。
3 、當判定身體接觸或違例時,籃球裁判員應在每一個實例中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1)·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2)·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籃球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3)·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在比賽中的態度和行為。
(4)·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時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4、 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籃球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部門報告該抗議。
5 、如果一位籃球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5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職責,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隊員更換受傷的籃球裁判員外,另一位籃球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與技術代表商議之後,另一籃球裁判員將決定此可能的更換。
6 、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適用英語處理。
7、 每一籃球裁判員有權在他的職責范圍內做出宣判,但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籃球裁判員做出的宣判。
Ⅳ 籃球比賽中有幾個裁判,作用是什麼
1:有三個裁判,一個主裁判,兩個副裁判。作用就是為了更好的保證球賽的公平性、公正性。裁判員、助理裁判員在中場野源休息時首先聽取裁判長對上半場裁判工作的簡要評價,以及對下頌祥態半場裁判工作的要求。
裁判是體育比賽中負責維持賽場秩序,執行比賽規則的職位宴啟或人物。許多國際比賽中的裁判必須從比賽雙方的國家以外的第三國中選出,以示獨立、公正和無利益沖突。
裁判員是依託在規則的框架和指導原則之內監察比賽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