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CBA外援是怎麼使用的制度
1、允許各參賽隊注冊兩名外籍球員。上賽季第13-18名的球隊可以額外注冊一名亞洲球員(註:雙重國籍和曾是美國籍的運動員不在亞洲球員注冊之列),該亞洲球員不佔有關俱樂部原報名名額。
2、外籍球員(包括亞洲球員)的選拔由俱樂部自主挑選,但俱樂部對2008—2009賽季最後注冊本隊的外援擁有2009—2010賽季選拔注冊的優先權(註:此注冊優先權期限截至日為2009年11月15日。在該期限內,如俱樂部提出續約要求並且擬支付給該外援的月工資不低於中國籃協所規定的標准,該外援拒絕簽約的,其不能與其他CBA俱樂部簽約參加2009—2010賽季的比賽)。外籍球員參賽必須遵守中國法律以及國際籃聯、亞籃聯、中國籃球協會的有關規定。
3、賽季期間允許各參賽隊更換外籍球員,但不得超過3人次;
4、外援注冊及更換時間始於2009年11月15日,止於季後賽半決賽開始前;亞洲球員注冊後不允許更換。
5、參加季後賽的俱樂部,外援人數不得少於常規賽外援注冊人數。
6、聯賽期間被更換掉的外援不能在本賽季中代表其他球隊參賽。
7、外籍球員上場規定:實行2人4節6人次(註:亞洲球員使用辦法等同國內球員;其他球隊與八一隊比賽時仍然執行2008—2009賽季的規定,即2人4節5人次,同時,亞洲球員等同外援計算上場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