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區花園打籃球擾民怎麼處理
一、在中午小區打籃球算不算擾民
1、如果是在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中午十二點到下午兩點都不應該打球。正常打球,非休息時間不算擾民。如果打球的時候大喊大叫,非休息時間也是擾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仔首治法》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由公念碼數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模返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二、小區花園打籃球擾民如何處理
小區花園打籃球擾民處理如下:
1、與籃球愛好者協商,請打籃球的人將打籃球時間調整一下,不要在居民休息時間段打籃球;
2、請社區出面協調,社區有義務為所負責區域的擾民行為進行勸導,化解雙方矛盾;
3、改變籃球場位置如果矛盾無法解決,可考慮重新修建籃球場,將現有的籃球場拆除取締;
4、嚴格控制籃球場開放時間,可以考慮將公共籃球場用圍欄圍起來,只在不擾民的時段開放,避開居民休息時間;
5、安裝隔音窗戶,也可以向小區住戶宣傳,安裝隔音窗戶,減少雜訊污染;
6、請相關部門出面解決;
7、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門都可以對城區的雜訊問題進行處理,可向這些部門投訴反映。
B. 小區籃球場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對管理范圍內的環境雜訊污染做法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商洽無果,業主可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針對這樣的情況,要搜集信息。主要包括是什麼人產生噪音。時間、地點、人物、方式。可以通過視頻、照片的形式進行收集。做到證據充分。針對小區籃球場,要找到物權管理部門。向管理者反映情況,拿出處理措施。觀察經整理之後的環境是否發生了顯著變化。如果情況沒有好轉,則可以向上級管理部門提出要求。請求上級部門作出整理方案。展示收集到的信息,通過正規渠道反映事實,做到有理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雜訊、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衍生問題:
達到擾民標準的雜訊是多少?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至次日早6點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在居民區內,戶外允許噪音級晝間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