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籃球運動起源於什麼時候為何會成為最熱門的體育運動
籃球是一項極具觀賞性的球類運動。它是球員利用傳球、運球、投籃和戰術配合來組織進攻和防守的球類運動。激烈的身體對抗與防守,巧妙的傳切配合,精準的射門得分,都會給觀眾留下深刻的印象。體育知識:籃球的起源因為這項運動的基礎訓練對器材和場地要求不是很高,並且具有一定的娛樂功能,很容易在人群中普及。雖然籃球發展較晚,但它以其強大的魅力迅速風靡全球。歷史淵源籃球起源於1891年。當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在馬薩諸塞州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培訓學校教書時,他的靈感來自當地的孩子們把桃子扔進詹姆斯·奈史密斯的桃籃游戲。他結合其他球類運動,利用這種游戲形式發明了最初的籃球游戲。
場地大小和參加比賽的人數都沒有限制。運動員被分成兩個相等的隊,站在球場的兩端。裁判把球扔到球場中央後,雙方球員立即沖進球場搶球,試圖把球扔進對方籃筐。因為桃筐是有底的,球打完就留在筐里。人們必須爬上一個特殊的梯子才能把球從籃子里拿出來。當時學校給了他一個14天內發明一項室內運動的任務:不損傷運動員身體或運動設施,更有運動精神。面對這項艱巨的任務,他絞盡腦汁。起初,他試圖把各種戶外運動變成室內運動,但都失敗了。後來,他回憶起小時候在加拿大玩過的一款兒童游戲,並以此游戲為基礎,編制了籃球的前13條規則。
Ⅱ 籃球歷史
籃球,這項魅力無窮的運動起源於1891年,已經有108年的歷史。它起源於美國。1891年
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斯普林費爾德(SpringField)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
後改為春田學院,現在的斯普林菲而德大學籃球紀念館所在地)的體育教師、美籍加拿大
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所發明的。(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當時,學校交給他一項任務,在14天內要發明一種室內運動項目:它既不損害運動員
身體,也不破壞體育設備,更具有體育道德精神。
面對這項艱巨的任務,他絞盡了腦汁,開始他試圖將各種不同的室外運動轉變為室內
運動,但是都失敗了,後來他回憶起自己童年時代在加拿大玩過的一種兒童游戲,便根據
這種游戲,編寫了籃球最早的13條規則。
由於籃球是為在室內開展而設計的項目,所以最初的籃球場是設在體操館內的。奈史
密斯博士在體操館的地板上距牆6英尺(1.82米)畫出界線,構成了基本的比賽場地。然後
他把兩只盛桃子的木框釘在體操館兩端的牆上,距地面10英尺(3.05米)作為「球門」。
於是「籃球」便產生了!
最初的球場面積為:大致200*150英尺。這時的面積較大,為的是使更多的人能夠參加
這項運動。到1897年限定籃球場的面積為3500平方英尺。這期間,大學規則限定比賽場地
的尺寸為90*55英尺,大體上接近現代的場地大小。
現代籃球運動已經發展成為一項具有靈活巧妙的技術和化多端的戰術相結合的競賽活
動。從事籃球運動能促使人體的力量、速度、耐久力、靈活性等素質全面發展,並能提高
內臟器官、感覺器官和神經中樞的功能;它對培養勇敢、機智、集體主義和組織紀律性等
品質都有很大益處。
發展概況籃球是1891年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舊譯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
訓練學校體育教師J·奈史密斯博士創造的,起初他將兩只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台的欄桿
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有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
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
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 面掛網,到1893年,才逐漸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
。
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
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
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
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
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
各15分鍾;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
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
一的籃球規則,並有移種文字出版,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 逐漸傳遍美洲、歐洲
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
後,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後的
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後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鍾內把球推進
到前場;球進前場後不得再回後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鍾;投籃隊員被
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
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 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
余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分區」);還規定,一個隊控制
球後,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
屆奧運會後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
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後,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1977年增加了每隊
滿10次犯規後,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
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後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
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特別是50
年代後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
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
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
籃球運動是1896年前後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隨後在北京、上海基督
教青年會里也有了此項活動。在1910年的全運會上舉行了男子籃球表演賽之後,在全國各
大城市的大、中學校的籃球活動逐漸開展起來,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開展得較好,水
平也較高,當時的比賽規則很簡單,在球場中間畫一個約有1米直徑的中圈,中鋒隊員跳球
時一隻手必須置於背後腰部,任何一足不得踏出圈外。技術也簡單,中圈跳球後,誰接到
球就自己運球,超過防守人就投籃。當時只會直線運球前進,傳球方法是單、雙手胸前傳
球,跑動投籃是用單手低手上籃,立定投籃無論遠近都是用雙手腹前低手投籃。
1925年前後,進攻和防守的5名運動員,有了較明確的分工,中鋒對中鋒,後衛對前鋒
,有人盯人,各自盯住自己的對手。但前鋒的職責是只管進攻投籃,不管退守;後衛的職
責是只管防守搶截球,不管投籃。前鋒和後衛很少全場跑動,只有中鋒要攻守兼顧。
以後又逐漸改為兩後衛1人助攻(活動後衛),1人留守後場(固定後衛),兩前鋒也
變為1人留在前場專管偷襲、快攻,1人退守後場助防。
技術動作也有所發展,跑動投籃出現了單手、高手投籃,立定投籃出現了雙手胸前投
籃,傳球出現了單、雙手擊地傳球,運球出現了兩手交替運球躲閃防守和超越防守向前推
進的技術。規則中增加了罰球區和罰球線,隊員犯規4次即被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罰球可由
隊長指定任何1個隊員主罰。
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時各20分鍾,中間休息10分鍾。每次投中或罰中後,都在中圈
跳球,重新開始比賽。而中國籃球運動水平在1926年以後有了較大提高。
Ⅲ 籃球什麼時候開始傳入中國的
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並且2002年姚明以狀元的身份入選NBA,開啟了中國籃球新的狂潮。籃球是以手為中心的身體對抗性體育運動,是1891年12月21日由詹姆斯·奈史密斯創造,是奧運會核心比賽項目。
中國歷史中與籃球運動最為相似的就數蹴鞠了。早在戰國時期中國民間就流行娛樂性的蹴鞠游戲,而從漢代開始又成為兵家練兵之法,宋代又出現了蹴鞠組織與蹴鞠藝人,清代開始流行冰上蹙鞠。因此,可以說蹴鞠是中國古代流傳久遠、影響較大的一朵體育奇葩。
(3)籃球在什麼時候流行擴展閱讀:
籃球的運動特點:
1、對抗性:籃球運動持續時間可長可短,但需要參與者快速奔跑、突然與連續起跳、敏捷反應與力量抗衡 。
2、集體性:籃球運動不僅要求運動員具有技戰術能力,以及在比賽中表現出的智慧、膽略、意志、活力與創造力,運動員也必須具備勇敢頑強的鬥志和團結協作的精神 。
3、觀賞性:籃球比賽中,可以欣賞到嫻熟的運球、巧妙的傳球、准確的投籃、機智的搶斷、精彩的扣籃和出奇的封蓋,再加上攻守交錯、對抗變換,從而使比賽雙方鬥智斗勇,球場形勢變化富有戲劇性,能使參與者和觀看者得到心理的滿足和愉悅。
4、趣味性:籃球運動簡單易行,趣味性很強,可以因人、因地、因時、因需而異。通過變換各種活動方式,籃球運動更加方便與吸引人們的參與,以達到活躍身心、健身強體的目的,進而提高社會的文明氛圍,充實人們業余文化娛樂生活。
5、健身性:人們通過參與籃球運動,既可以強身健體,也可以使個性、自信心、審美情趣、意志力、進取心、自我約束等能力都有很好的發展,也有利於培養團結合作、尊重對手、公平競爭的道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