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籃球賽裁判席需要哪些東西急需!謝謝了!全一點
四、專用器材 主隊臘飢碰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1、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
(1)提供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2)比賽計時鍾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並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計秒錶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4)如果主比輪談賽計時鍾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麼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鍾。每一個同步的副鍾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餘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鍾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2.30 秒鍾裝置
(1)該裝置由30秒鍾計時員操縱,用於管理30秒鍾規則;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並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3)該裝置要肢橡具有這樣的功能: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b、當宣判球出界並且不需30秒鍾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並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2)一種是30秒鍾計時員信號(30秒鍾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4、記錄板 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5、記錄表 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准,並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2)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3)對於4 X12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7、全隊犯規標志 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准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1)它們是紅色的;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錄台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註: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隊犯規指示器 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
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 X 20分鍾的比賽為8次;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第五十八)。
⑵ 籃球比賽裁判面前放的牌子叫啥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工作牌,上面會有名字、照片、部門什麼的個人信息。有了這個工作牌你才能進入場地
⑶ 籃球比賽中,違體犯規是怎麼判斷的,怎麼罰
一、違體犯規:
違體犯規是籃球比賽的一種規則,全名是違反體育道德犯規。新規則規定裁判員認為隊員蓄意地對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造成侵人犯規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隊員拉、打或推遠離開球的隊員,那就不是在比賽,而是一種施暴行為,當球員犯規嚴重粗野,又或者球員防守時並非針對籃球而是進攻球員,這很容易導致受傷,球證可判斷為違反體育道德犯規。
裁判員必須只能判斷動作.而且在比賽開始以及在比賽接近終了。也就是貫穿整場比賽中都必須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二、判罰:
1、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2、要判給非犯規隊罰球再加一次球權。
3、判給的罰球次數要按下列規定:
4、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未做投籃動作,則判給兩次罰球。
5、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如投中,要判得分並再判給一次罰球。
6、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投籃未得分,則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兩次或三次罰球。
7、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延長部分即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8、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9、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球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3)籃球隊員犯規裁判出示什麼牌子擴展閱讀:
違體犯規判定原則:
新規則明確指出:判斷一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1、如果隊員通過合法的努力去搶球.也就是以正常的籃球動作去搶球、這時發生犯規,就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2、如果隊員努力去搶球但發生過分的接觸,也就是嚴重的犯規、這種過分的接觸就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如果隊員惡意拉拽、惡意搶、抱、抱摔、打或推遠離開球的隊員,那就不是在比賽,而是一種施暴行為.通常這樣的行為就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4、規則還強調指出:裁判員必須只能判斷動作.而且在比賽開始以及在比賽接近終了。也就是貫穿整場比賽中都必須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特別是,對屢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的隊員,可取消其比賽資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違反體育道德犯規